鸡肉如今已经是世界上食用量最大的肉类,几乎所有国家都将食用鸡肉视为“吃荤”,以至于催生部分脑子有问题的“动保分子”。但鲜为人知的是,食用鸡肉在我国唐朝不属于“吃荤”。这是为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就带来历史真相,一起看看吧!
由于生产力水平以及其他原因,唐朝人民间的观念认为只有家畜(哺乳动物)才算是肉,而容易饲养的鸡肉则不被视为肉类。将鸡肉正式踢出唐朝食用肉类行列的人是著名的“千古帝范”——唐太宗。
贞观五年(631年),唐太宗在机缘巧合之下发现了贞观名臣马周,上演了“四请马周”的历史佳话。贞观六年(632年),唐太宗任命马周为巡视地方的监察御史,马周此后便经常到地方上出差。
为了减轻百姓的负担,唐太宗规定监察御史在地方出差期间不许吃肉。然而马周这人特别喜欢吃鸡肉,在地方出差期间也时不时吃点鸡肉过瘾。结果马周被其他御史给举报了,罪名自然是违规吃肉。
没想到的是,受到举报的唐太宗却说:“我禁御史食肉,恐州县广费,食鸡尚何与?”意思是我禁止御史吃肉是为了禁止浪费,跟吃鸡有什么关系?因此唐太宗没有对马周吃鸡肉的行为进行任何处罚。
虽然唐太宗这么说主要是保护马周,不想为了吃鸡肉的小事毁掉难得的人才。不过有了唐太宗的钦定,食用鸡肉在唐朝此后就不属于“吃荤”了,比如“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在唐朝就是算是“没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