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共在苏区的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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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共在苏区的社会建设


土地革命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共在苏区的社会建设
《打土豪分田地》(油画)白羽平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苏维埃地区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社会建设,其内容包括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医疗卫生和社会教育。这种社会建设对巩固新生的工农政权、促进苏区社会和谐起了重要的作用,使苏区出现了“没有乞丐”、“没有失业工人”的良好局面,为后来开展社会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中国共产党在苏区建立了一系列开展各种社会工作的专门委员会,包括义务劳动委员会、优待红军委员会、慰劳红军委员会、失业救济委员会、运输委员会、卫生委员会、路桥委员会、备荒委员会、森林或山林委员会、水利委员会、开荒委员会等,多达20余个。这些委员会是由各相关部门、行业和群团的代表组成。其中,非政府的社会团体的兼职人员占大多数。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他们分别与自己直接联系的各类群众代表沟通,动员和组织人们参加各项由苏维埃政府主张的社会工作。毛泽东曾对此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论述,并认为“要把这种委员会制度看做联系广大群众推进苏维埃工作的一种重要方法”,没有组织委员会的要很快组织起来。灾荒救济方面,中共倡导群众互助互济,在中共的引导和组织下,各地纷纷建立互济会,组织生产自救运动,使整个社会力量在社会建设工作中发挥出重要作用。失业救济也是中共非常重视的社会建设内容,1934年1月27日,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指出:失业救济机关的设立,现在也日益推广了,失业工人一般得到了具体的救济。
在党的领导下,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抚恤、群众优待、互助互济、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等社会建设,使其不仅是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成为中共争取群众、动员群众参加革命战争并的必要手段和深得民心的重要原因。

土地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的工农民主政府,联系各地的革命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的决议和法令,以中央苏区最为典型。在社会救济方面,采用救济贫困农民及受灾群众的方针,开展互助互济工作,其规模和稳定程度远远超过了大革命时期,方法也更加灵活。在苏区的卫生建设方面,苏区政府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政策和措施。苏维埃政府努力保护和鼓励城乡原有的私人诊所继续开业,同时组织零散的江湖郎中和社会游医在人口稠密的集镇建立医疗所,方便群众治病求医。为防病治病,苏维埃政府还组织民间中草药医生,就地取材,采制中草药,开设医药合作社。在苏区的社会教育方面,苏维埃政府注重发挥红色歌谣的作用,教学内容比较切合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内容通俗易懂。例如:“这是什么?这是红旗”;“这是谁?这是一个穷人”;“什么是红旗?红旗是红军的旗”;“什么是红军?红军是穷人的军队!”等等,琅琅上口,明白晓畅。农民和他们的子女读完具有扫盲性质的书以后,不但识了字,而且知道是谁教给他们的和为什么教他们,从中掌握了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思想。

中共在苏维埃时期的社会建设特别注重解救贫困农民疾苦,关注他们的切身利益。1934年初,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作的《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报告中强调:“我们对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的生活问题,就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真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盐的问题,米的问题,房子的问题,衣的问题,生小孩子的问题,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第20号(1931年7月15日)规定:“如某个乡村或某个群众的田禾遭遇重大灾害时,得到政府许可后可以酌减或豁免其土地税。”在对贫困农民教育方面,中共在财力资源十分吃紧的情况下,拿出一定的资金实行免费的普及教育。《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明确提出:“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群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实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毛泽东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的报告中指出:“长冈乡有一个贫苦农民被火烧掉了一间半房子,乡政府发动群众捐钱帮助他。有三个人没有饭吃,乡政府和互济会就马上捐米救济他们。去年夏荒,乡政府从二百里的公略县办了米来救济群众。才溪乡的这类工作也做得很好。”左右江苏区则提出了建立免费学校,实施免费教育,还要创设劳动人民通俗阅报室、图书室、文化讲习所、夜课学校等,开展福利性免费文化教育工作。这些措施非常适合解决当时苏区绝大多数贫苦人民无钱享受文化教育的实际状况。
在卫生防疫事业方面,尽管苏区经济相当困难,苏维埃政府还是尽其所能积极救治患者。闽浙赣等苏区提出建立公共医院,为苏区贫苦人民实行免费医疗。这对于无钱看病,缺医少药的苏区贫苦人民来说,无疑是及时雨般的社会福利事业。

在社会建设的发展中,社会化是必由之路。政府必须在发展社会事业中扮演主要角色,即由政府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管理。但这决不意味着政府要包揽社会建设方面的一切事务和所有开支,相反,政府有责任组织、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和参与社会建设事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苏区政府积极增加财政收入,通过立法与政府划拨资金、物资相结合,发挥政府直接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职能;同时倡导群众互助互济,组织大规模军民生产自救运动,使整个社会力量在社会建设工作中发挥出举足轻重的作用,已经开始探索性地走社会建设社会化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