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王国维“拨头”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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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王国维“拨头”商榷

王国维《宋元戏曲史》第一章:“《旧唐书·音乐志》云:‘《拨头》者,出西域,胡人为猛兽所噬,其子求兽杀之,为此舞以象之也。’《乐府杂录》谓之‘钵头’,此语之为外国语之译音,固不待言,且于国名、地名、人名三者中,必居其一焉。其入中国,不审在何时。按《北史·西域传》有拔豆国,去代五万一千里(按五万一千里,必有误字,《北史·西域传》诸国,虽大秦之远,亦仅去代三万九千四百里,拔豆上之南天竺国去代三万一千五百里,叠伏罗国去代三万一千里,此五万一千里,疑三万一千里之误也)。隋唐二《志》既无此国,盖于后魏之初,一通中国,后或亡或隔绝,已不可知。如使‘拨头’与‘拨豆’为同音异译,而此戏出于拔豆国,或由龟兹等国而入中国,则其时自不应隋唐以后,或北齐时已有此戏。”《拨头》一戏出自西域,史言极明,固无须疑。惟王氏“此语之为外国语之译音”与“此戏出于拔豆国”之说,不无漏洞,大可商榷:
第一、“拨头”一词实为中国本土语言。在中国典籍里,“拨”字本属常用,例如《楚辞·九章》“巧倕不所兮,孰察其拨正”;《荀子·正论》“不能以拨弓曲矢中”;《管子·宙合篇》“夫绳扶拨以为正”;《战国策·西周》“弓拨矢钩,一发不中”等等。在这里,“拨”、“拨刺”都是缺陷、不正之义:或弓成扭曲,发不中的;或琴有瑕疵,挠不入调。
这两个古语至少还活在西部民间。在陇右方言里,“拨”、“拨刺”可泛指一切事物的毛病、偏差,故又说“病拨”、“偏拨”,如表某人、某物、某事没有问题,就说“没拨儿”或“没拨刺”,否则就说“有病拨”或“有偏拨”。惟其含有“不正”之义,所以农人还用“拨”来命名具有相应特征的农具,如“拨夹”(碾场时套于石碾两侧短轴以拉其滚动),而凡双腿类此者则谓之“拨夹腿”(外八字腿)。当然,更说“拔头”、“刺头”,如“张三总爱找别人的拨头,他本人正是个大拨头(刺头)”等。以“头”作词尾乃汉语固有构词法,正如锄头、斧头、吃头、住头、甜头、苦头、窝窝头一样,“拔头”正是这一构词传统的产物,完全属于中国本土语言,断非“外国语之译音”,无涉任何国名、地名和人名。
第二、《拨头》一戏实为西域反佛工具。印度佛教在外传过程中,一直遇到土着文化的顽强抵制,大唐开明,亦复如是,例子就是韩愈的《谏迎佛骨表》。在西域,反佛活动始终十分激烈,玄奘在竦秣建(今撒马尔罕)时,尝见其“王及百姓不信佛法,以事火为道,有寺两所,迥无僧居。客僧投者,诸胡以火烧逐,不许停住”。最为残酷的是绵延千年、旨在灭佛的一系列宗教战争,直到佛教彻底败出西域。正如所有宗教斗争一样,其中除了暴力手段,更少不了非暴力手段,戏剧即其一也。
佛教中有一则“王子舍身饲虎”的故事,据唐义净译《金光明最胜王经舍身品第二十六》写本残卷(北京大学藏敦煌遗书D131):昔有王子,出游山林,见有八虎,七子一母,俱受饥迫,心生怜悯,“此虎饥火烧,更无余可食,大士睹如斯,恐其将食子。舍身无所顾,救子不令伤”,于是献出肉身,虎遂以生;父母家人,觅至其地,生大悲苦,共大悲号,收取余骨,造塔置函,因得永生,终成正果。这故事在敦煌北魏、北周、隋、唐、五代、宋等窟中均有所绘,可见其在中国传播之早、影响之大。
《乐府杂录》记“钵头:昔有人父为虎所伤,遂上山寻其父尸。山有八折,故曲八叠。戏者被发素衣,面作啼,盖遭丧之状也。”这与上述故事对应关系甚明,反佛色彩很浓。中国在北魏时期大肆兴佛,此类题材断难进入,惟北周武帝于建德三年(公元574年)下诏灭佛,此后四年,又灭北齐,祸延其地;杨坚佞佛,专权之后,静帝又于大象二年(公元580年)下诏兴佛,《拨头》之入中国,当在北周武、静二帝之间(公元574—580年),而后再入于北齐故地。
然则何以又云“拨头”?杨坚受禅,奖掖佛法,故《龙藏寺碑》云:大隋“上应天命,下顺民心。……澍兹法雨,使润道身。烧此戒香,令薰佛慧。修第一之果,建取胜之幢。拯既灭之文,匡已坠之典。”在这种情况下,此类题材,已违时宜,若不变通,万难流传;求存之道,惟在改头换面,舍其西域本名,更以东土新名;“拨头”之谓,开宗明义,自污名头,坦言本戏“不是好东西”,犹后世的“反动言论,供批判用”之类,给一个名义上的否定,求一个实际上的放行。
第三、“拨头”与“拨豆国”实无任何关系。陇右方言固说“豌豆”为“豌头”,但“拨头”与“拨豆”并不通转,故“此戏出于拨豆国”者,绝无可能。至于“拨豆国”,《北史》孤证,未必可信。中国长期实行封国制,非实即虚,国家概念,最为随便,因物称国,实属常见,如“逍遥国”、“芙蓉国”、“大槐国”、“调皮捣蛋国”等等。考李延寿父大师,唐初贬居甘肃静远,而豆类乃当地主产,豆面乃当地主食(因常用以佐茶,故豆面又名“茶面”),“剥豆”(去壳)、“拨豆”(晾晒)等事,乃其素业,若援而为国,捏造里程,以资笑谈,非不可能。大师不解,传之延寿;延寿不解,着之史书;王氏不解,付之考证,《拨头》之源,遂入于虚无之国矣。
陈寅恪曾举三目以概括王国维之学:一曰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相互释证;二曰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证;三曰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吾国他日文史考据之学,范围纵广,途径纵多,恐亦无以远出三类以外”(《王静安先生遗书序》)。但通过上述讨论,则三类以外,尚有第四类在焉——取民间之方言与文史之秘籍互相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