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文龙-毛大将军海上情形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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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毛大将军海上情形跋


早在40年代,台湾学者李光涛先生已故撰有《毛文龙酿乱东江始末》一文,约十余万言;60年代李氏又撰《跋毛大将军海上情形》1,主旨在驳斥罗振玉氏影印《东江遗事》之非,并根据《朝鲜实录》以证毛文龙之妄,几成定案。近十年来,大陆明清史学界因对袁崇焕督师抗清之功绩,举行过多次纪念研讨会,发表了不少篇有质量的专题论文,引起了海内外学术界的重视。因袁崇焕而涉及毛文龙,毛文龙的功罪自然而然地要被重新评价。80年代,日本着名的满学家神田信夫教授所着的《清太宗皇太极和毛文龙的议和》2一文,从当时历史事实和形势出发,依据大量第一手档案资料,考证毛文龙与清太宗皇太极的书信往还情况,作出了令人折服的论断。到90年代,神田氏还撰写了一篇Correspondence between Hong and Mao Wenlong英文手稿3,又作了一些补充证明。
与此同时,中国大陆学者如尹韵公的《袁崇焕诛毛文龙案考——兼论毛文龙》4,罗继祖的《毛文龙功罪》5以及李尚英的《毛大将军海上情形》和《明与后金对辽沈地区的争夺述评——兼论毛文龙与毛家军》6。对毛文龙的功罪,言人人殊,各抒己见,或云始忠后叛,或云有过亦有功,或云功大过小,或云功过相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际兹改革开放学术争鸣之秋,讨论不厌其详,固不必强求一致也。
翰于1989年10月被邀去日本东京访问一个月,乘暇参观日本国立公文图书馆,珍稀善本,琳琅满目,大饱眼福。同行中见立夫教授检示《毛大将军海上情形》,云:“此原版也,殊不多觏!”我翻阅一过,愿得一复本,后卒以一册相贻。返国后,持以与北京大学图书馆旧藏日本传抄本两种相勘比,各有大同小异,疑非出一源,知流传友邦者非一本,可断言也。翌年10—11月,我又被邀再访日本两个月,承滨下武志教授邀至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做过一次报告,即以《毛大将军海上情形》为题,并获神田信夫、松村润诸教授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敢不言谢。顷因台湾淡江大学历史系郑梁生教授约稿,苦无以为应,爰据当年报告提纲,补缀成篇,聊以报命,尚祈方家雅正。兹以我于1989年复印的日本国立公文图书馆本为A本,而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旧藏日本传抄本为B本,两相对勘,互有异同。李《跋》与李文多有刊误,可资参阅。
1.错简 A本页2末脱页3—8 B本不脱
A本页20末脱页21—27 B本不脱
A本页38末脱页29—40 B本不脱
A本所脱诸页均在各页8、27、29之后,实为错简,非脱页也。李《跋》列表以示之,最为简明清晰。
2.错行 A本页5有:如鹿岛及小注从省
如常山岛及小注从省
B本作:如常山岛,小注从省
如鹿岛,小注从省
两本小注全同,而两岛一在前,一在后,迥乎不同。
3.异字 广禄岛 两见A本。
广鹿岛 两见B本。
一岛同名异写,且非一次偶然笔误,其为不同版本来源可知。又如:
宇吉留两月,见A本;
宇吉领两月,见B本。
费军实二三十万,见A本;
费军实二十三万,见B本。
两本虽一字之差或一二字倒置,而意义各别,一为约略之词而一为确数,不可混为一谈。
4.脱字 兹举例如次:
A本:将军孤军抗敌,
B本:脱“将军”二字;
A本:尚可多谷十余万石矣,
B本:脱“可”与“石”二字;
A本:折色数万,
B本:脱“数万”二字;
A本:此四月以后之情形也,
B本:脱“此”字。
A本:复镇江、宽甸、叆阳、凤凰城、横江,
B本:脱“城”及“横江”三字。
钞胥每易脱字,自是常事,如“将军孤军”连写,则既书将军,很容易脱夺“孤军”二字,他亦类是。但“折色数万”中脱“数万”二字,则仅“折色”二字殆不成词;又“此四月以后”云云,脱一“此”字亦大失原意;又“凤凰城”脱“城”字亦不可省。据两本脱字情况而言,似A本视B本略胜一筹。
5.两本均误,亦举三例子下:
①寻卒步兵五千余 A、B两本同,按“卒”系“率”字之笔误;
②此可以其成功者三 两本同,按“以”后脱“卜”字。
③顺当事早为之计 两本同,按“顺”乃“原”字之形讹。
二 本书作者
李《跋》有云:“读《毛情》书册,其最后一行,书‘天启癸亥仲秋朔日天都汪汝淳书’。天启癸亥即天启三年。至汪汝淳其人,履历不详,当系毛文龙之门客。如图版陆所书‘生以季夏既望日’,据此一言,特别是说‘生’,便是‘门客’口气之明证。以门客的身分而为其主人写文章,其措辞当然专主乎称颂。所以《毛情》的大旨,揆其内情,可能出于毛文龙之授意,藉门客为之宣扬,并刊印成册,使之广为流传,其间接则为欺骗朝廷而已”7。李氏断定本书作者汪汝淳为毛文龙之门客,甚确。今为补充者,汪汝淳不但为毛文龙之门客,而且是毛文龙的同乡,理由如下:
书末明署“天都汪汝淳”,据地志与地名辞书,天都有三说:一作位于甘肃固原县西北170里;二作指安徽歙县黄山之最高峰为天都峰;三作位于浙江杭县灵隐山飞来峰之南。一说远处西北,应在排除之列;二说天都峰人烟稀少,亦不应予以考虑;三说杭县灵隐山南一带,似即汪汝淳所署之天都所在。人所共知,今杭县即古杭州府仁和县,毛文龙明云仁和人,然则杭县之汪汝淳自是毛文龙的小同乡了。
再考之《毛情》本书,首云:“往二三乡人从海上归者,略述彼中情形”;再则云:“今秋将军犹子维新亦自海上来,备述将军英武方略,颇与传者吻合。”里面说的“海上”、 “彼中”和“将军”当指毛文龙而言无疑,“今秋”即天启癸亥三年,1623年,《毛情》书稿写成之时,作者汪汝淳应即在杭县,故二三乡人和毛文龙侄毛维新之所以返回老家而来访也。天都定点杭县,与史实吻合。不然的话,如果把天都定在安徽歙县,则“二三乡人”与毛文龙之侄毛“维新自海上来,备述将军英武方略”云云,就无法对他作出交待了。
三 成书时间
书末明署“天启癸亥仲秋朔日天都汪汝淳书”,癸亥为明天启三年,后金天命八年,公元1623年;仲秋朔日当是八月初一日了。则本书告成于是年八月初一日当无疑义,李《跋》亦从之。
细按书中有云:“辛酉腊月之战,畏奴指努尔哈齐马窃窥,且弥串堡不能容众,遂迁平岛汉名皮岛”。辛酉为明天启元年,后金天命六年,公元1621年,腊月即是年十二月。继而云:“去今两岁,开垦颇多”,如以癸亥为今岁,则去岁应是壬戌1622年。又书中有云:“四年岛中屯田”,从癸亥明天启三年,后金天命六年,公元1621年倒推三年,似应在庚申明泰昌元年,后金天命五年,公元1620年,与所云:“壬戌明天启二年,后金天命七年,公元1622年亦无不合”。
书中一则云:“将军海上三年”,再则云“孤悬绝岛者几三年”,三则云:“维新毛文龙之侄归,将军慨叹,谓“三年精勤,孤悬海上”,与毛文龙于辛酉明天启元年,后金天命六年,公元1621年迁入平岛皮岛,至癸亥明天启三年,后金天命八年,公元1623年凡三年正合。
书中又言:“当东事溃决五六年间”,“东事”当指辽东督师杨镐四路出师,进攻赫图阿拉,三路覆灭,唯北路李如柏未进,闻败而返。这就是清史上有名的萨尔浒之役,事在丙辰明万历四十四年,后金天命元年,公元1616年。从癸亥倒推五六年至丙辰,正是杨镐四路大兵溃决之年。
书中又云: “将军早岁行边,矢心报国二十年”。从癸亥1623年倒推二十年,正是甲辰明万历三十二年,公元1604年明出师援朝抗倭之秋,毛文龙英年从军,亦莫不合。
唯所堪注意者,书中所言:“奴自去冬杀阿骨”与“去岁毛将军用间一一离之,奴竟杀阿骨”中之“阿骨”,如果为努尔哈齐的长子褚英的话,我们已知《毛情》成书于癸亥1623年,则这里说的“去冬”和“去岁”应是壬戌1622年才对。但历史事实是,褚英死于乙卯8明万历四十三年即公元1615年,早于壬戌七年,与此不合,此其一。
书中又言:“今年三月间,李永芳、杨于渭、王子登、刘爱塔四人见辽民归者众,遣使请降,乞免死金牌、袍段等项。毛将军一一给之。”今据《清史列传.李永芳传》云: “天命六年,……明巡抚王化贞及边将累遣谍来诱,永芳报其人并书以闻,上嘉奖,赐敕免死三次”9。似李永芳等四人“遣使请降”或毛文龙“累遣谍来诱”之事,容或有之。但据神田信夫教授考证,王子登于天聪元年九月廿一日出发,廿九日抵达椵岛[即皮岛]投奔毛文龙的。按天聪元年为明天启七年,公元1627年,在《毛情》成书四年之后,很明显,是不符合事实的了。同时也不能否认,王子登等“遣使请降”在四年之前,而真正投降于毛文龙则在四年之后,也不是不可能的。姑记于此,以待它日确证。
四 注意各点
1.平岛
书中提到平岛屡见不一见,据考定10,即今朝鲜椵岛,椵音贾,Kado,汉名皮岛,位于今鸭绿江口外偏西南,属朝鲜。
2.明季辅臣
枢辅孙公 孙公即孙承宗11,高阳今河北省高阳县人,字稚绳。明万历进士,沉毅有智略,尤畅晓边事。天启初,累官兵部尚书,东阁大学士。以管兵部而兼大学士,故云枢辅也。
熊经略 即熊廷弼12,江夏今武汉市武昌人,字飞白。明万历进士,擢御史,巡按辽东。杨镐丧师,辽事日棘,复起赴辽东宣慰,遂授经略,故云。
袁经略 即袁应泰13。凤翔陕西省今县人,字大来。明万历进士,先授知县,累进兵部右侍郎。巡抚辽东,寻代熊廷弼为经略,故云。
按书中有云:“熊公甫拔之都间,而袁公复抑之不用”。这里所说的“熊公”即熊廷弼,“袁公”即袁应泰,而“都间”应是指都司14而言,因毛文龙早年以都司援朝鲜,逼留辽东,故云然。然则毛文龙年少受知于熊廷弼,而为袁应泰所贬斥,迄未获重用者也。
3. 每口月给粮三斗 据袁祟焕后来斩毛文龙,数有十二斩罪之一,即所谓“每岁饷数十万,不以给兵,月止散米三斗有半”15。是毛文龙扣兵饷当是事实,然仍月给粮三斗,所言可信。只是需要指出的,“每口月给粮三斗”与“月止散米三斗有半,”细追究起来,是有很大区别的。因为“月止散米三斗有半”是指每一兵丁说的,不包括家属在内;而“每口月给粮三斗”,则既包括兵丁也包括男女老少家属在内。两者有很大不同,不可不注意及之。
4.合兵民已五六十万 书中云:“生以季夏既望归将军,亦于是日将五万众,进屯镇江、宽甸间,逼奴老寨指佛阿拉,以窥进取朝鲜,亦已助兵数万,进屯金、复,听候调发,大略选兵已十余万,并新归附各岛,安插屯种。辽之男妇,合兵民五六十万矣”。又云“各岛除选兵外,合有辽男妇四五十万”。依此计算,减去辽男妇外,则毛文龙拥兵已达十万左右。实则袁崇焕斩毛文龙后,其部将数千人,乃分其卒二万八千为四协。即使说在毛文龙被斩以后,其兵丁多半逃散,总不会超过半数以上。那么,毛文龙养兵不过五万,合理的推算,大概三万多一点而已。
5.额饷三十余万 书中云:“朝鲜……月助饷万石,天津岁三运,登莱岁二运,……通岁约共运米十余万,折色数万不等。……是岁计已有鲜饷十余万,登、津运饷十余万,折色数万,屯种籽粒十余万,通计岁已有额饷三十余万”。与袁崇焕数毛文龙有十二斩罪之一的“每岁饷数十万”16之数相符。则知毛文龙虚报兵缺,多吃空饷,自是事实,不必为之分辩了。
这里有一个问题,说毛文龙授意他的门客汪汝淳撰此书,使之广为流传,藉以欺骗明廷,似尚有待商榷之处。何者?写书的目的,是为了替毛文龙作宣传,当然是事实。问题是要替他宣传什么?我个人认为毛文龙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为了自我生存,不能不在明廷、后金和朝鲜之间走钢丝,特别是毛文龙对明廷更是加倍小心翼翼地争取得到它的保护和支持。在再四阅读《毛情》一书之后,使人们得到的印象是作者在替毛文龙评功摆好、诉苦告穷、说些好话,言词中免不了夸大,是可以理解的。这不是“欺骗”,一般情况下总是要说些过头的话,虚报空额以便多索取饷银来扩大自己的武装力量,好在海上即东江,亦即椵岛今皮岛一带站稳脚。本书作者汪汝淳在书中走笔疾呼者,即在于此。至于有一些事实的叙述失误和讹夺,不是作者记忆错了,就是传闻失真,不足为本书咎也。
注释:
1.李光涛着《明清档案论文集》 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第251—254页。原载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三十八本,1968年。
2.《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6—50页。又撰有《袁崇焕の书简につぃて》,载《骏台史学》1962年3月,第113—118页。
3.手稿打印本,第1—10页。
4.《社会科学战线》,1990年第一期。
5.《史学集刊》,1990年第三期。又姜守鹏撰有《毛文龙与皇太极的关系—毛文龙书信简析》,亦载《史学集刊》,1984年第一期,第22—29页。
6.前者载于《清史研究通讯》,1990年第二期;后者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0年第五期,第63—69页。
7.《明清档案论文集》,第252页。
8.《清史稿》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7年第三十册,第8967页。
9.拙着《清史列传校注》 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二十册,第6428页。
10.《中国历史地图集释文汇编·东北卷》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8年,第 234页。引自日本田川季三《毛文龙与朝鲜的关系》一文的考定。
11.《明史》(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4年)第二十一册,卷二五0,第6465页。
12.同上,第二十二册,卷二五九,第6691页。
13.同上,第二十二册,卷二五九,第6689页。
14.同上,《袁崇焕传附传·毛文龙传》第二十二册,卷二五九,第6715页。
15.同上,第6716页。
16.同上。
(资料来源:《清史馀考》,辽宁大学出版社出版,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