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清代的密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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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代的密奏制


密折是清代由指定的臣子上书,皇帝直接启阅、批复的绝密报告。密奏的拟写、装帧、传布、收发、批阅、收存、保密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和一套完整的制度,它是古代文书工作中最为成熟的制度之一。
一、密奏的产生
清初沿袭明制,官员上书皇帝,使用两种文书格式,一是题本,二是奏本。弹劾、兵马、钱粮、司法等公事用题本;凡陈述私事用奏本。
题本有两点不便:一是拟写和行文程序复杂,它必须用仿宋体书写,加黄,折面要求摘要,还需要誊写副本,制作完毕后递交通政使司转内阁,经内阁学士审核、草拟批答后呈送皇帝,皇帝批阅后再经人用满、汉文字誉清,然后发还,二是容易泄密,题本经过拟写人、通政使司、内阁、皇帝、抄写人等手,环节过多,过手者甚众,难兔泄漏。奏本的拟写比题本简单,但是,也得经过上述环节,同样存在着易泄密的缺陷。
为了避免这些不便,约在顺治年间产生了一种新的文书形式——奏折,它不拘格式,书写自由,不必加贴黄,拟写快捷,而且毋需送通政使司转内阁,可以直接呈递,由皇帝亲自启阅批示、保密性很强。因奏折的折面、折内标明“密奏”、“密折”字样,故称为密奏或密折。
康照继位后,很重视密奏的作用,认为使用密奏能使“人不能欺朕,亦不敢欺朕”1,故予以推行,命令亲信文武大臣须经常向他“附陈密奏,故各省之事不能欺隐”2。现存有康熙朝的密奏三千余件,系由百余人所呈,说明密奏的运用比顺治时更广泛。
雍正登位后,为了直接了解下情,监视、镇压政敌和人民的反抗,整肃吏治,以加强皇权、巩固统治,大力推行密奏,并建立起一套严密的制度。他扩大递呈密奏者的范围,指定了一大批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员,经常向他呈送密奏,尽映官民动态,凡有关政治、军事、经济、吏治、民情风俗等情况,均须随时呈奏,不得耽误,同时,时密奏的制作、行文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形成制度。
二、.密奏的行文程序
密奏的引文程序可分为以下环节;
书写凡密奏必须亲笔书写,不得委托他人代笔。康熙曾严令臣下:“几奏折不可令人写,但有风声,关系匪浅。小心、小心、小心、小心!”3雍正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即使文化水平低的武官,也必须亲自拟写,可以不用楷书,字体、大小随意,只要辞能达意就行。
用纸密奏如陈述事状者,用素纸,其它请安、谢恩等事用黄纸。使皇帝一见纸色就能分辨密奏内容的类别,便于根据轻重缓急处理。
封套 密奏的封套有统一的格式:“长六寸四分,宽三寸一分,外用云龙黄绫,内用黄粉笺裱。”4套面标明“密”、“密奏”、“密折”字样。
装封 几指定的递呈密奏者,都发给装封密奏的木匣或皮匣,由于密奏是川流不息地递呈的,所以依据路程的远近和递呈次数的疏密,发给各人的封匣多少不等,一般为二至八只。“匣长八寸八分,阔四寸四分,高一寸五分。内用黄缝裱底,外用黄漆漆之。”5密奏写好后装入封套,再置于匣内,匣外加铜锁,再用盖以御印的黄纸封口,最外面则以黄包袱包裹。锁是皇宫内特制的,民间锁匠是无法打开的。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保存于皇帝处,一把连同匣子一起交给具奏者,所以,只有皇帝和具奏者两人能够开启。
递送 各省总督、巡抚的密奏一般派亲信僚属或家丁直送京城,路上不准耽搁,并规定不得派兵护送,以免张扬,至京城后直接交给皇宫乾清门的奏事官收呈皇帝。雍正即位后,大力推行密奏,使之数量聚增,原来的中央总收文机构通政使司承受不了,同时为了保密起见,特下令设立奏事处,专掌收发密奏,至此,通政使司只管收受题本。奏事处遴选六部、内务部司员中善书写者为奏事官,每十年一更换,以御前大臣一员总领。由于位卑职微的小官,限于礼制,无权直接送密奏至奏事处,规定先送于钦定的转折大臣,由他们转呈皇帝。转折大臣都是亲王等皇帝的心腹大臣,他们只是代转密奏,不准拆阅,具奏人也不得向他们说明密奏内容。
批阅 密奏由皇帝亲自拆阅、批复,不委于近臣。康熙有一次出巡时右手患疾,不能提笔,他也不委于他人,而是改用左手批答。雍正对这一环节更为重视,曾说:“各省文武官员之奏折,一日之间,尝至二三十件,多或至五六十件不等,昔朕亲自览阅批发,从无留滞,无一人赞襄于左右,不但宫中无档可查,亦并无专司其事之人。”6密奏一到内廷,他即挥退左右,独自拆阅、批写朱谕,绝不让任何人参闻此事。现存的雍正一朝的二万多件密奏上,都有他本人的亲笔朱批。 发还 多数密奏经皇帝朱批后,封交奏事房,发还奏事者等候在京的家丁、亲信携回,交具奏人阅办。少数密奏因所叙问题皇帝一时尚难定夺,就将它暂时留存,称“留中”,待有了成熟的意见后再批发下去,也有的密奏皇帝认为有保存价值,长期“留中”不发。
缴回 康熙时,朱批后的密奏发还具奏人后,就一直任其保存,不予收归,以致一些有关王朝各方面的机密扩散于外。雍正鉴于这一教训,在登位的当月就下令,凡内外文武官员保存有康熙朝朱批密奏的,一律密封上缴,不准留匿、焚弃。紧接着又下令,凡自己朱批的密奏,也得上缴,不准抄写存留,并不准将密奏中的朱批写入题本作为奏事的依据,如有违犯者,予以重办。如官员蔡珽就因私自存留朱批密奏三十余件,被定为犯有“大不敬”罪,险遭抄斩。缴回的密奏都由奏事房存贮,后来,雍正暗地命人将它们汇编成集,经后人修订,名为《雍正朱批谕旨》。缴回的密奏相当于今天的文件归档,这一制度遂成为清代文书工作的定制。
三、 密奏的作用
密奏在顺治、康熙时只是皇帝的一些亲信、家奴、写给皇帝的请安问好、谕恩表忠、有的也报告些地方情况的私人往来信件。雍正时使它成为正式的官方文书,并形成一套制度,这一制度不象一个衙门的设置,它表面是无形的,而作为一种施政工具,它的作用、影响却远远超过了一般衙门,为此后历代清帝所沿用。它的作用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
第一,皇帝直接处理庶务,加强了皇权。皇帝运用密奏与臣下商议全国或一地的政务、了解地方吏治民情、讨论用人等,这些都不再通过内阁,“天子亲笔批答,阁臣不得与闻”,7这就剥夺了内阁的一部分票拟权,削弱了其职权。地方官员稍大些的事都上密奏请示,秉承皇帝旨意直接执行,使中央最高决策人和各地执行者融为一体,皇帝从经常、广泛的密奏中了解下情,对他作出正确的决策有很大作用。
第二,密奏不经通政使司、内阁等机构,直达皇帝。不少事能迅速决定下来、发布指示,交各地官员直接实施,这就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
第三,密奏还使地方大员彼此制约、不敢违法擅权,有利于整肃吏治。
注引:
1、《清圣祖实录》卷257。
2、《清圣祖实录》卷243。
3、《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23页。
4、5、饶旬余《奏折谱》。
6、《上谕内阁》。
7、叶凤毛《内阁小记·自序》。
(资料来源:《秘书之友》1988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