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秀全-《天父下凡诏书》(第2部)及其澳藏原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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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天父下凡诏书》(第2部)及其澳藏原刻本


《天父下凡诏书》(第2部)是太平天国文献中一本很值得研究的书,记太平天国癸好三年(1853年)十一月东王杨秀清假借天父下凡,教导并要杖责天王洪秀全的经过。这本书当年由太平天国出版,但似不为当时的对手——清朝将帅所见所知。奉曾国藩檄委搜集“贼情”而编成的《贼情汇纂》一书,只在“首逆伪天王洪秀全事实”中记:“秀清百恃功高,朝见立而不跪,每诈称天父下凡附体,令秀全跪其前,甚至数其罪而杖责之,造言既毕,其为君臣如初。”1这是《贼情汇纂》的主要撰稿人、曾与太平天国中人多有交往而从南京逃出的程奉璜述说的,事实基本无误。但所记“伪书”书目中并没有列这本书,更未有其内容的着录;太平天国失败后,文籍被毁殆尽,它更不为时人和后人所知。直到70年后的20世纪20年代,中国学者程演生从法国东方语言学院图书馆发现这本书,把它抄录传回国内,编入他在海外搜辑的《太平天国史料》(第1集),才首次为学人所知晓。
程演生在法国的发现,是中国学者从海外搜访太平天国文献首次较重要的收获。中国人知道海外保存有太平天国文献,似始于光绪三年(1877年)清政府驻英副使刘锡鸿参观“播犁地士毋席庵”(即不列颠博物院的音译),他记述道:“粤逆伪诏伪示,亦珍藏焉。”21926年北京大学教授刘复(半农)出版《太平天国有趣文件十六种》3,录伦敦不列颠博物院所藏太平天国文献,但大多是些“琐碎小品”,没有录入重要文献。此前,1925年,北京大学教授程演生游学法国,因巴黎东方语言学院图书馆马古烈馆长的提示,而在该馆发现太平天国重要文献多种,其中之一即《天父下凡诏书》(第2部)。程于1926年出版《太平天国史料》(第1集)一书。4程书自序称该史料集编入了太平天国文献10种;实际是,他将《太平诏书》一书中所包括的3篇,误以为是3种书。该史料集编入的实是8种书。但这8种书,都是研究太平天国较重要的文献。《太平天国史料》(第1集),如同稍后萧一山、王重民等所搜访、出版的《太平天国丛书》、《太平天国官书》等一样,对太平天国的文献搜访和史事研究,都有重要的价值和贡献。但如以稀见程度言,程演生《太平天国史料》中的《天父下凡诏书》(第2部)可说是独一无二的。萧一山、王重民和俞大维等搜访印行及摄影的太平天国文献,以及我见过的英、德、法、荷、俄、美等多个图书馆、博物馆收藏的太平天国文献,不少种有重出的复本,而《天父下凡诏书》(第2部)则只有程演生《太平天国史料》所提供的一册。这是程演生的一个特别贡献。
但无论是作为太平天国文物而言,还是从文献利用的准确性要求而言,程编《太平天国史料》提供的《天父下凡诏书》(第2部),尚不能使学者得到完全的满足。因为该书中的10种(如上所说实应是8种)文献,影印者只《天父下凡诏书》(第1部)、《天命诏旨书》、《颁行诏书》3种,《天父下凡诏书》(第2部)等7种只是抄录排印,而抄录排印文献,很可能难以完全符合原件。20世纪20年代俞大维从德国发现9种太平天国印书,摄照回国,但未影印,传写编入《太平天国诗文钞》第2版5,后来王重民在柏林据原书校核,发现错讹很多,他因而感慨:这些太平天国文献,当影印,不宜排印!40年代有人专程去湖南曾国藩家抄录李秀成供原稿,在曾国藩刻印的《李秀成供》的基础上出版《李秀成供校补本》;60年代台北、北京先后出版了李秀成供原稿的影印本,才发现“校补本”有很多重要的错漏。类似事例很多。萧一山、王重民和罗尔纲先生等搜访所及的太平天国文献都重视予以影印,实是保存文物、准确利用史料的必要。
近20年来我历在海外搜访太平天国文献,颇有新的收获,惟寻找《天父下凡诏书》(第2部)原刻本则未有所得。在法国,可能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而收藏有所损失。美国Franz Michael教授在张仲礼协助下主编的The Taiping Rebellion:History and Documents一书中介绍纽约公共图书馆收藏有该书1册,但我多次联系寻找,都不得要领,终无结果。直到2001年,我多年搜访所得的太平天国文献将予以编辑影印之际,终于得知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收藏的“伦敦会”藏书中有多种太平天国文献,其中有《天父下凡诏书》(第2部)1册。这可能是这一文献仅有的存世孤本,我非常高兴能购得它的微卷并得到该馆同意编入即将由中华书局出版的《影印太平天国文献十二种》中,供文史学界同行利用研究。
《天父下凡诏书》(第2部)原刻本封面署“太平天国癸好三年新镌”,卷首“旨准颁行诏书总目”共20部,最后一部是《天朝田亩制度》;而《天父下凡诏书》之第1部和第2部并未分列,只有《天父下凡诏书》这一总的书名。《贼情汇纂》编者记所见的太平天国印书书目亦止于《天朝田亩制度》,其前有《天父下凡诏书》一目,但只有对《天父下凡诏书》之第1部的内容介绍。由此可推知,当《天朝田亩制度》一书已见于“诏书总目”时,《天父下凡诏书》之第2部尚未出版。第2部所记的天父下凡,事在太平天国癸好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记载此事的《天父下凡诏书》第2部既署“癸好三年新镌”,其付刻当已在这年之末。
以程编《太平天国史料》中抄录排印的《天父下凡诏书》(第2部)与澳藏原刻本对照,可以发现这一抄录排印本,以及1954年神州国光社出版的《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之一的《太平天国》8册中据程本的过录排印本,均有若干错误。以下依事件的发展顺序,将核对后的正误情况略示于后,以供了解和研究。
十一月二十日杨秀清在东王府内,假托天父下凡,命女官传北王韦昌辉来府听旨。程抄录本为:女官传“男承官,男承宣官遵命即往北府禀报”。而原刻本作:女官传“男承宣官,男承宣遵命……”。承宣亦称承宣官,抄录本作“男承官”,脱“宣”字。
接着,“北王到东府听天父下凡圣旨”,“天父下凡”另行顶格,抄录本不误;“东府”原刻本空1格,抄录本不空,误。
在北王到达东府之前,作为下凡天父的杨秀清对随侍女官杨水娇、胡九妹说了几件事,要她们把天父所说的这些圣旨“禀奏尔东王杨秀清知道,命尔东王登朝启奏尔主天王”。一是要天王“凡事皆要从宽”,如对女官不可过严。二是对“幼主”即洪秀全之子要及时教导,不可任其率性而为。三是女官杨长妹、石汀兰及朱九妹两大小(姐妹)应免服役,让她们到东王府享福。在这大段文字中,“幼主”,原刻本提行空3格;程演生抄录本不误,而神州国光社过录排印本,误作空2格。
北王陪同东王杨秀清去向天王洪秀全面奏天父圣旨的途中,命北殿承宣官迎东王的金舆,请示东王“先到朝厅,或直入朝门”。抄录本写:“(北殿)承宣领命,飞迎金舆,传东殿仆射,曰:‘东王在舆内安福,不敢惊驾。’”这一段原刻本作:“(北殿)承宣领命,飞迎金舆,传东殿仆射,遵东王金意。仆射曰:‘东王在舆内安福,不敢惊驾。’”抄录本因有脱漏,致较难索解。
北王得知东王在“安福”中又天父下凡,遵天父指示将金舆直接抬到金龙殿前。天父怒问来迎的天王洪秀全:尔知尔有过错么?即杖四十。北王等众臣请以身代,天父不准,洪秀全乃俯伏受杖。天父说,“尔已遵旨,我便不杖尔”。接着降谕:上述石、杨、大小两朱四女官,无用理事,准居东王府享福,“余皆尔清胞奏尔也”。然后,“天父回天”。东王遂奏知天父要他启奏诸事:善待女官,教导幼主。洪秀全听毕,表示:“兄要遵天父圣旨杖责,方合道理。”杨秀清问:天父有何圣旨?众人乃告以刚才附体于杨秀清的天父要杖责天王四十之事。于是东王请天王宽心。两日后,十一月二十二日,东王为天父要杖责天王之事,登朝慰问,君臣乃在金龙殿设宴欢叙而散。在这些段落中,与原刻本对照,抄录本错讹不少。
东王登朝慰问天王事,抄录本有“乃谕朝仪官曰黄期升曰:‘尔朝为仪,谅熟天情道理’”句,“朝仪官曰”,“曰”字衍。“尔朝为仪”,为“尔为朝仪”之误。
抄录本朝仪官黄期升对曰:“卑职尊令”,“尊令”为“遵令”之误。
东王登朝后启奏有句:“天父欲教导二兄,以为天下弟妹法则也。”“教导”,抄录本脱“导”字。
天王北王东王三人对话,天王称:“尔二兄果然有差处,始操劳天父劳心下凡教导也。”北王对曰:“二兄无差,总是我们为弟之错。”“差处”、“无差”,“差”原刻本均作“错”。东王乃接着说:“二兄亦有些错”,“盖天兄开如此大恩”,差二兄为万国真主,“二兄行为有些未合,固是二兄有过”,也是小弟们未能匡正之过。“盖天兄开如此大恩”语,“天兄”为“天父天兄”之误。“固是二兄有过”语,“有过”为“之过”之误。三人对话中,东王又有句:“至若为君者有不明之处,君则诏臣参议”,原刻本“诏臣”下有“登朝”二字。
东王向天王提出要教导幼主,以行“父教其子”、“臣谏其君”,以使“君臣同德,上下一心”。“上下一心”原刻本避“上”字,作“尚下一心”。
洪杨及顶天侯秦日纲君臣食宴金龙殿时,东王启奏为君者应体恤臣下之道,有句:“二兄诏得极是,必如此,方可为万世永远仪则也。”“必如此”,抄录本误作“必须如此”。接着东王又奏应体恤女官,有句:“即是令天朝及弟等府之女官理天事者甚苦”,“即是令天朝”,据原刻本,系“即是今天朝”之误。又云:女官“不是功臣忠臣之妻,即是功臣忠臣之母;或则有稚子,或则有立功之丈夫……国尔而忘家,公而忘私”。“或则有稚子”之下,抄录本脱漏“或则有衰姑”五字;“公而忘私”系“公尔而忘私”之误。东王又奏“如今娘娘甚多”,女官如不得意于娘娘,应准女官有申诉机会;女官如从事“修整宫殿,挖地筑城,或打扫禁苑”等工作,天王不可“御目常注,督其操作”;又奏“推之待女官如此,待男官亦然。设使出师者,必要怜其在外辛苦。”抄录本“或打扫禁苑”句,“打”下缺“扫”字;“待男官亦然”句,“男”下缺“官”字;“必要怜其”句,“其”误为”主”。
东王在筵席上启奏待“娘娘”和“天金”(按:天王之女称天金)之道,称:如有是非,不可偏听偏信,娘娘如触怒天王,“不可用靴头击踢,若用靴头击踢,恐娘娘身有喜事,致误天父好生”。“靴头击踢”,据原刻本,“头”字衍。东王又奏,如娘娘有小过,加以教导,“使勿再犯。使得即或忤旨大罪,亦必待其分娩生后乃可治罪也。”“使勿再犯。使得即或……”,系“使勿再犯便得。即或……”之误。
东王又奏:龙有妖或宝贝龙之别,“故金龙殿用之,服归器件用之”。“服归”系“服饰”之误。
天王问:“胞等(指东、北王等)袍服足用否”,如不足,宫中袍服很多,可“发出些与胞等共穿也”。东王奏:“小弟等既蒙天父及二兄鸿恩,赐得亦有,不用发出也。”“既蒙天父”,原刻本作“既蒙天恩”。接着北王奏:二兄“富有四海,袍服虽足,亦要时时缝来”。东王不同意,奏云:“袍是不足方要多,若云既足……正又弟何启奏要时时缝也!”此处,“袍是不足方要多”,原刻本作“袍裳若是不足,方要多缝”;“正又弟何启奏……”,原刻本作“正弟又何启奏……”。接着,天王称赞“清胞”(杨秀清)是“骨鲠之臣”,“自后在尔幼主之世,凡为臣者当如清胞今日之直言”。“当如清胞”,“当”前脱“皆”字。天王又称赞杨秀清,说:“尔兄观今日清胞所奏及观胞所行为,前天兄所言劝慰师圣神风,即是胞也。”“尔兄”,误,原刻本作“尔二兄”。于是东王再奏,希望以后幼主也如天王能“纳谏如流”,“千万世年受天之祐矣”,原刻本作“于万斯年受天之祐矣”。
从这一故事的原委,我们可以看到字面之外的许多意义。
杨秀清假托天父下凡所降的“圣旨”,今日能见到的记录,除两部《天父下凡诏书》外,主要还有《天命诏旨书》、《天父诗》中的一小部分,和《天父圣旨》残存的第3卷。这些文献的内容,绝大部分是处理太平天国的内部事务;其中涉及高层关系特别是与洪秀全关系的,以《天父下凡诏书》(第2部)和《天父圣旨》第3卷中“乙荣五年七月十九日夜三更”进入天朝内宫教导后宫事务一篇最为突出。
太平天国在正式起义以前确立了杨秀清、萧朝贵得以天父上帝、天兄基督附体传言为最高指示这样一种落后愚昧的体制,虽然在肃清内奸和对敌斗争中起过一些作用,但以之处理许多内部事务,其决断就失去了理性讨论的可能,因而会造成失误。以这部《天父下凡诏书》言,天父关注的是4名女官应免除服役,要让她们到东王府去享福,以及时仅5岁的幼主洪天贵福“任意游玩”、缺少教导两事。这些都非军国大事。而杨秀清以东王身份的启奏中,还要求天王对后妃与众天金之间的矛盾要秉公处理,对娘娘不可用靴击,娘娘怀孕应准其休息,雨天不可让幼主外出游玩等等。杨秀清的意见可能有理,但藉“天父下凡”来教训处理这些事务,最高权力之被滥用可想而知。
天父如何下凡?《天父下凡诏书》(第2部)有些描写:在杨秀清“安福”中下凡。书中记称,东王杨秀清与北王韦昌辉等前往天朝途中,北王差人去请示东王:先到朝厅,还是直入朝门?而东王侍从官员称:“东王在舆内安福,不敢惊驾。”北王听说“东王安福”,连忙徒步赶来“跪下问曰:天父劳心下凡?”“天父诏曰:是也。尔速将金舆抬至金龙殿前。”从这一段描述,可想见“天父下凡”与杨秀清“安福”是常常联系在一起的,所以韦昌辉一听说东王“安福”就赶来跪下询问是否天父下凡。“安福”是太平天国的常用语,意为“休息”、“安睡”。台北收藏的幼天王洪天贵福亲书“请安本章”中有请洪秀全“安福坐”、“安福睡”之语。《天父圣旨》卷3载:乙荣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午时“东王于内殿安福。寤寐之间,仰蒙天父大开天恩,劳心下凡,恩降梦诏,教导众小。东王醒时,即……传……到府,敬将天父圣旨录出。”这是得到“梦诏”而在醒后向众官传达,与在“安福”中下凡说话的方式稍异,但“安福”是指“安睡”、“安息”,从“寤寐”、“梦诏”等词语中可以得到证明。
天父下凡,十分频繁。如《天父圣旨》卷3载:甲寅年正月二十七日下凡,申刻、一更、一更后“少刻”、三更,从傍晚到半夜,下凡共4次。《天父下凡诏书》(第2部)所记的这一次下凡,实际上也包括两次:十一月二十日礼拜之辰,北王等众官到东王府请安议事后各回本府,“不一时,天父下凡”,传北王来听天父圣旨,但不等北王来到,天父向女官们传旨后就“回天”了。北王等来到后,东王命他们同他一起登朝启奏天王,而中途又在金舆中下凡,抬到朝门,要杖责天王,随即天父“回天”,由东王与天王对话。
天父要杖责天王,为太平天国历史上所仅有,当时虽北王等在场官员伏地哭求,愿代天王受杖,而天父不准,直到天王遵旨“俯伏受杖”,天父才说:”尔已遵旨,我便不杖尔。”这一骇人听闻的事情发生以后两天,杨秀清可能自己觉得过分,便登朝劝慰。登朝后双方谈话表现出君臣契合无间,实际上却暗藏机锋。洪秀全向在场的臣工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尔为官者,须知尔东王所言,即是天父所言也。尔等皆当欣遵。”天父附体于东王发言,才是天父之圣旨,这里却径直说东王所言即是天父所言。又说:“自今以后,兄每事必与胞商酌而后行。”则是不但每事必须听从附体于东王的天父圣旨,而且每事须与东王商量决定。而杨秀清在大段大段地向洪秀全进谏后说:二兄(指洪秀全)海底之量,能受臣直涑;而“自古以来,为君者常多恃其气性,不纳臣谏,往往以得力之忠臣,一旦误而杀之,致使国政多乖,悔之晚矣。”杨秀清登朝慰问时的长篇对话和宴会,看起来很融洽,实际上已埋伏着祸种。
这次天父下凡的时机也值得注意。洪、杨之间第一次重大的意见分歧,产生于太平天国二三年之际究竟取河南还是下南京建都立业,洪是主张进取河南建都的,而杨以天父下凡的方式否决洪的主张,确定建都南京。6建都南京后不久又发生洪下令毁弃一切古人古书,而杨则以天父下凡指示古人古书不可毁弃的冲突。7杨秀清此次天父下凡,正值洪秀全对他本人以前所写的着作中所称引的古人古书的语句大加删除而修订重版之时,而杨秀清在与洪秀全的对谈中,却多处引用古书中的警句——只是不提古书的书名。如说,“语云: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句见《论语·八佾》:“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杨又说,“昔人云:忠焉能勿诲乎?”句见《论语·宪问》:“子曰:爱之能勿劳乎?忠焉能勿诲乎?”杨又有语:“成语云:节用而爱民……为慈父教其子忠臣谏其君之法则也。”“节用而爱民”,本《论语·学而》篇“节用而爱人”。又说:“谚云:‘木从绳而得直,君从谏而得正。’是故君有未明,良臣启奏,君则当从。”“木从绳而得直,君从谏而得正”,语本《尚书·说命》“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这些,都是同洪秀全要推行的政策相反的。洪、杨在以上两大问题上意见对立之际,杨何以以善待女官和教育5岁小儿等小事而掀波浪,以至于欲杖责洪秀全?这似乎可认为是一种藉故立威的行动。
参考文献:
1、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3册,神州国光社1954年版,第45页。
2、转见罗尔纲《太平天国史料考释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10页。
3、北新书局出版。
4、北京大学出版部印行。
5、罗邕、沈祖基辑,商务印书馆1932年版。
6、详见拙着《太平天国的历史和思想》,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93-216页。
7、详见拙着《太平天国的文献和历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79-398页。
(资料来源:《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