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建省前清政策管制台湾的若干特殊制度

清代-建省前清政策管制台湾的若干特殊制度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清代-建省前清政策管制台湾的若干特殊制度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建省前清政策管制台湾的若干特殊制度


清朝统一台湾后,鉴于该岛孤悬海外,地方辽阔,即在实施与内地行省统—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同时,又逐步推行了若干特殊的管制制度。举其重要者,有对赴台任职官员的任期、回避、携眷、置产和奖惩的特例,御史巡台制度,督抚将军提督巡台制度,班兵制等。本文将探讨这些特殊制度的沿革及其利弊得失。
一 约束驻台官员的特例
台湾与祖国大陆远隔重洋,情势悬殊,为了形成长治久安的社会秩序,清政府给了驻台官员以超越内地同级官吏的权力。如台湾道加兵备衔,有统兵之权。加按察使衔,掌管刑名。又兼理学政、船政。一般道府缺出,由督抚奏请调补,台湾道府缺出,俱须请旨简放。为了使这些位高权重的官员不滥用权力,清政府对在台官员的任期、携眷、回避、置产、奖惩,便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内地官员,—般是三年一任。台湾官员的任期,则变化繁复。任期过短,则情况不明,难以施展抱负。任期过长,与亲属隔别过久,易于产生厌倦情绪,影响行政效率。为求得—个合理的任期,清政府进行了长时期的探索。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即统—台湾的第二年,康熙说台湾“镇守之官,三年一易,亦非至当之策。”[①]说明当时台湾官员的任期尚未确定。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吏部题准, “台湾各官,均令遴选调补。三年俸满,如能称职,以应升之缺即用。”[②]
镇压朱—贵起义后,为保持台湾官员群体的稳定,闽浙总督觉罗满保建议“嗣后台湾道府厅县,在任三年,果于地方有益,俱照升衔再留三年升转。”[③]官员在台时间由三年变成了六年。雍正七年(1729年),闽浙总督高其倬奏,台员以六年为满,而调任之时,渡海而往,即须数月。任满之后,候缺挨升,以及交盘渡海,又或一、二年不等,是前后合计,需八、九年,建议减为四年。雍正决定:
台湾文员,自到任之日为始,将满—年之期,着该省督抚于闽省内地官员内拣选贤能之员,乘冬日北风之时,令其到台,新旧协同办理,半年之内,大约可以熟悉地方情形,则令旧员乘夏月南风之时,回到内地补用。将来接任之员,俱照此更换。该员到台协办之时,俱一体算俸,并给与俸银及养廉之项。如此,则该员在台,前后不过二年,为期甚近,而更换之员,先往协办,又可习练地方事宜,似有裨益。[④]
如此,官员在台任职不过一年半,而独当其任者不过半年,为期太短。这个办法实行不到两年,雍正八年(1730年),清政府应署闽浙总督阿尔赛之请,决定“嗣后调台各员,俟到任二年,该督抚选员赴台协办,仍照例于半年后调回旧员,则在台各员既得尽心办事,又可免交盘烦叠及草率诿延之弊。”[⑤]
雍正十-年(1732年),又规定台湾道与总兵副将一例,三年报满。知府、同知、通判、知县照参将、游击、守备例,二年报满,题明候升。[⑥]
乾隆八年(1743年)议准:台湾知府、同知、通判、知县,亦照道员、佐杂、教职等官,—例三年期满,督抚于五月以前先行于内地人员内遴选调补。其旧员期满后,则调回内地,毋庸协办。[⑦]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以台湾武官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等官,自改例二年报满调回内地,各员以报满甚易,未免希心速代,于营务难望整饬。准照总兵、副将等大员及文职之例,仍定为三年俸满保题,调回内地候升。[⑧]
乾隆后期,台湾吏治腐败,社会动荡。为使该地方文武大员久于其任,新旧相兼,清政府于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规定台湾总兵、道、府各员,—律实行五年任期制,到台湾建省后,方恢复为三年制。关于官员携带家眷,也有特殊规定。康熙六十年朱一贵起义时,大多数官员携带家口,弃城逃到澎湖。清政府由此规定“嗣后文武大小官员,不许携带眷属”来台赴任。[⑨]雍正十二年(1734年),闽浙总督郝玉麟奏准,调台官员,年逾四十无子者,准其携眷过台。[⑩]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闽浙总督奏,台湾府诸罗知县李 ,现年五十五岁,尚无子嗣,呈请携眷赴台,查与定例相符,应请准其携带。乾隆谕曰:
台湾文职官员知县以上年过四十无子者,方准携眷前往,此例未知始自何时,殊不可必。该处虽远隔重洋,自设立府县以来地方宁谧,与闽省内地无异,且各员携眷赴任,不致内顾分心,于办公亦甚有益。王道本乎人情,旧例未为允协。嗣后台湾文武各官,无论年岁若干,有无子嗣,如有愿带眷口者,俱准其携带,其不愿带者,亦听其自便。[11]
清代官员任命,有严格的回避制度,防止他们徇私舞弊。台湾居民的主体为来自闽粤两省的汉族移民,籍贯回避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清政府规定“嗣后台湾文职各官,凡籍隶广东人员,俱令回避,不准升调。”[12]次年,闽浙总督崔应阶奏:“台湾地方半系粤庄,俱广东人民居住。若地方官亦系粤人,恐不无瞻徇同乡。即或遇事秉公,又易生怨滋事,办理颇为掣肘。请嗣后广东人任台湾文职者,概令回避。”金门镇总兵龚宣向乾隆面奏粤籍官员在台,有利于处理闽、粤庄民械斗,反对一概排斥粤籍文官在台任职。乾隆谕军机大臣等:
台地闽、粤错居,易生仇衅,若不过私相聚斗,岂能尽以官法绳之,又不便听其积嫌滋事,是员弁等随宜调辑,亦不可少。而佐杂兼用粤人,颇觉相宜。况闽人仕台地武职之例并未更改,独于粤籍文员,申以例禁,事理亦未平允。即或因县令职司民牧,倘于寄居粤户瞻徇乡情,公事不无掣肘,尚可云杜渐防微。若佐杂微员本非亲民之官,既无虑其迹涉嫌疑,且可资以消弭衅斗。慎选粤籍中之明干者,迁调数人任隶台郡,于地方公务实有益而无损。[13]
乾隆斥责崔应阶令粤籍官员不拘大小一律回避是因噎废食,所谓知其—,而不知其又有一也。清政府议定:嗣后调台文员,照武职不回避闽人之例,无分粤籍。惟知县与民切近,除惠、潮、嘉三属人员不预选调外,余俱于别省通行精择。其佐杂中但有粤籍明白干练之员,仍旧选调。[14]
为防止文武官员在台占夺民田民产,清政府严格限制或禁止官员在台治产。朱—贵起义后,清政府没收了台湾官庄田产。蓝鼎元不同意这样的处置办法。他认为官庄犹古公田。古藉民力助耕,今官自养佃,较公田更不病民。旧庄虽没,新地可再垦也。莫若合全台文武各官,在台北竹堑地方分地垦辟,各捐资本,自备牛种田器,结庐招佃,永为本衙门恒产。此不独一时之利,千万世之利也。台地素腴,随垦随收。一年稻谷,可足本钱。二年、三年,食用不竭。以天地自然之利,为臣子养廉之资,又可祛番害、益国赋、足民食,此一举而数善备者也。实际上,清政府藉没官庄,并不能禁止官员在台治产。一般镇将大员,无不创立庄田,召佃开垦,据为己业。
为了鼓励官员踊跃赴台任职,清政府制订了一些特殊的奖励办法。康熙三十年(1691年)谕:台湾各官自道员以下、教职以上,“三年俸满即升。”[15]雍正七年(1729年)议准:台湾道、府、同知、通判、知县任满回至内地补用,“政绩优着者准加二级,称职者加—级,以示鼓励。”[16]雍正十一年(1733年)议准,台湾官员“交代清楚,回至内地,该督抚照例察核,分别具题。如果实心办理,地方宁谧,俱准其以应升之缺即用。再查道、府应升之缺,俱系特旨补用。应令该督抚给咨赴部引见,候旨升用。其同知、通判、知县俱留于本省,遇有应升缺出,该督抚即行具题升补。”[17]乾隆八年(1743年)议准:“台湾训导三年报满,准其调回内地即升。遇应升月份,以县丞、府经历等官升用。如该员俸次应升学正、教谕之时,吏部截定俸次,令该督抚挨次论俸升用。”[18]又议准:“嗣后台湾府、厅、县,准其照道员、佐杂、教职等官,一体三年期满,报明该督抚照例具题分别升用,免其留台协办。”[19]台湾文武官员任满即升或调补优缺的比例明显高于内地各省。
上述优待条件,对鼓励官员赴台任职与改良吏治有积极作用,但其负面作用也不可忽视。台湾虽与祖国内地远隔重洋,生活条件也不如内地富庶地区,但物产丰富,为官者收入丰厚,又有较多的升迁机会,因此反被一般官员视为优缺。福建督抚,“遇有台湾缺出,不问属员才具是否相宜,多以私人调补。而得缺之员,从不以冒险渡海为虑,仅视之为利薮,又安望其整顿地方,实心办事。”[20]
黄大受先生说:“至于吏治,于有清一代,惟康熙初为稍善,盖以初辟岩疆,职官多拣贤能之士任之,故于旧志所载循吏,不少概见。”[21]连横《台湾通史》循吏传,载34人。有不少录自台湾旧志和德政祠、名宦祠。34人中,若以初到台湾任职年计算,康熙朝最多,有13人。其次为雍正朝4人,乾隆、嘉庆、道光三朝各5人,同治朝2人。如台厦道及台湾道陈 、周凯、夏献纶、程起鹗等,知府蒋毓英、靳治扬、卫台揆等,巡台御史黄叔 、张湄。不入循吏传,但政绩显着的官员,如台湾镇总兵蓝廷珍、蓝元枚、杨文魁、殷化行、王郡、奎林、达洪阿等,台湾道杨廷理、姚莹、徐宗干、丁日健等。以上诸人,多能廉政勤政,注重殖产兴学,整饬吏治文风,对推动台湾社会经济的进步贡献卓着。
但在封建专制统治下,要长期维持吏治的清明是不可能的。连横说:“台自设官后,二百数十年矣,而旧志所传循吏,不过十数人,贪鄙之伦,踵相接也。呜呼!非治之难,而所以治者实难。古与今,犹—貉也。”[22]
朱—贵起义时,康熙便觉察到台湾吏治败坏的严重程度。他说:
前朱—贵等谋反,大兵进剿,杀戮颇多,今又遭此风灾,书云大兵之后,必有凶年,兹言信然。总因台湾地方官平日但知肥己,刻剥小民,激变人心,聚众叛逆。及大兵进剿,征战数次,杀戮之气上干天和,台飓陡发,倒塌房屋,淹没船只,伤损人民,此皆不肖有司贪残所致也。今宜速行赈恤,以慰兆民。[23]
林爽文起义发生后,乾隆探究起义原因,得出的结论与他的祖父一致:
福建台湾府孤悬海外,远隔重洋,民情刁悍,无籍奸徒,往往藉端滋事,皆由地方官吏,任意侵婪,累民敛怨。而督抚遇有台湾道府厅县缺出,又以该处地土丰饶,不问属员能胜任与否,每用私人,率请调补,俄得侵渔肥橐。所调各员,不以涉险为虞,转以调美缺为喜,到任后利其津益,贪赎无厌,而于地方案件,惟知将就完结,希图了事,以致奸民无所畏惮,始而作奸犯科,互相械斗,甚至倡立会名,纠众不法,遂尔酿成巨案。[24]
在号称“康乾盛世”的时代,台湾吏治尚且如此腐败,嘉道以后,更是江河日下。为了及时发现官员在台违法事实,雍正六年(1728年)议准:
台湾地方文职同知以下等官有贪酷乖张以致起衅生事者,将不行揭报之道、府降三级调用,不行查参之巡台御史降二级调用。瞻徇隐匿,不行告知督抚之武职,皆照不行察报例降一级留任。如武职游、守以下等官有贪酷乖张以致起衅生事者,将不行揭报之副将、参将降三级调用,不行查参之总兵官降二级调用。瞻徇隐匿,不行告知提镇之文职,亦照不行查报例降一级留任。[25]
实际上,受降级、革职、流放、查抄家产、死刑处分的文武官员总数很多,可以说无朝无之,无年无之。处分官员与奖励官员,均为整饬官风,提高军队战斗力与道府厅县衙门的行政效率,收揽民心,增强台湾居民对清政府的认同感。
二 御史巡台制度
镇压朱—贵起义后,清政府考虑维持台湾长治久安的方略。闽浙总督觉罗满保建议增加驻军。康熙认为“添兵无用”,决定:
每年自京派出御史一员,前往台湾巡查。此御史往来行走,彼处—切信息,可得速闻,凡有应条奏事宜,亦可条奏,而彼处之人皆知畏惧,至地方事务,御史不必管理也。[26]
时为康熙六十年(1721年)。经九卿会议,每年派出满、汉御史各一员,前往巡察,—年更换。继位的雍正皇帝重视巡台御史,于雍正八年(1730年)指示:“台湾地方关系紧要,巡察御史新旧并用,始为有益。希德慎已留任一年,这差着御史柏修去,高山再留巡视一年。”[27]蓝鼎元诠释御史巡台的意义为:“朝廷以台疆僻处天外,民间疾苦,无由上达,特命满、汉御史各一员,岁奉差到台巡视。”[28]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首任巡台御史吴达礼、黄叔 自京师到达台湾。至1788年1月24日,乾隆皇帝撤销御史巡台,这一制度历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67年,约有47名御史到过台湾。清制,御史掌“纠察内外百司之官邪,在内刷卷、巡视京营、监文武乡会试、稽查部院诸司,在外巡盐、巡漕、巡仓等及提督学政,各以其事专纠察,朝会纠仪,祭祀监礼,有大事集阕廷预议焉。”[29]康熙末,御史为七品官。雍正七年,由任职资格不同,定为正五品或正六品。乾隆十七年定从五品。监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于雍正元年(1723年)并入都察院。雍正五年(1727年)令选派巡台御史时科道一并开列。六科给事中为正五品官。巡台御史的品级低于台湾镇总兵与分巡台湾兵备道,他们在台湾的威权是有限的。好在他们是皇帝钦派的,来自中央政府,还是能令人心存敬畏。
御史的首要职责是充当皇帝的耳目。他们奏报的内容包括台湾的镇道关系、官民关系、汉番关系。御史要检阅营伍,向皇帝奏报军队的训练水平。降雨、风灾、旱灾、水灾、地震、收成、物价也是御史奏报的常见内容。皇帝希望通过御史的报告,印证督抚镇道的奏报,探测台湾的社情民意,为制定新的治台政策提供依据。
御史还常就一些政策性问题向皇帝提出建议。雍正元年(1723年),巡视台湾御史吴达礼建议在诸罗县北半线地方设知县—员、典史一员,在淡水海口设捕盗同知一员。最初提出这一建议的是蓝鼎元。经吴达礼重新提议与论证,兵部议覆,清政府决定设彰化县与淡水厅。
乾隆二年(1737年),巡台御史白起图条陈台湾善后事宜四条:(1)归化番地,宜分别办理,以安民生。(2)严禁班兵扰累,以安番众。(3)严禁民人私娶番妇,以防煽惑。(4)请饬文武互相稽查,以重海防。[30]四条建议经总理事务王大臣议准施行。同年,清政府接受巡台御史单德谟奏请,命福建督抚建台湾试院考棚。乾隆五年(1740年),巡台御史杨二酉建议允许台湾人就近报捐,清政府从之。乾隆十一年(1746年),巡台御史请许内地子孙来台侍奉,内地亲属来台就养,清政府亦从之。
也有巡台御史的建议被否定的情形。乾隆九年(1744年),熊学鹏建议开垦荒地,招养穷民,以图生聚。福建巡抚周学健同意,闽浙总督那苏图反对。乾隆皇帝以“台湾孤悬海外,聚处其地者多无籍之徒,惟宜静镇弹压,息事宁人,不应听奸匪之浮言,图目前之微利,遽议招垦,或致将来别生事端,甚有关系”,[31]否定了熊学鹏的建议。
巡台御史本不直接参与处理台湾地方事务,后来经清政府授权,开始承担一些行政责任。从雍正五年(1727年)起,巡台御史兼任提督台湾学政,主持岁科考试。乾隆九年(1744年),清政府命巡台御史清查台湾历任武职大员庄产,若有侵占民番地界之处,秉公清查,民产归民,番地归番,不许仍前蒙混,以启争端。乾隆还要求御史遇有紧要案件,应一面提审,一面奏闻,不应推给知县了事。
巡台御史既要充当皇帝的耳目,就应如实奏报台湾及福建地方官员的违法失职案件。他们越是忠于职守,越容易招来地方官员的反感与报复。
乾隆八年(1743年),巡视台湾给事中书山等奏:
台地各官案件,有报知巡察衙门者,有不报知巡察衙门者。其不报知之案,经该处民人告发查询,始将缘由声明,又复任意延捺,至有经年不覆不结者。请嗣后台湾地方官所办案件,按月将已结未结造册申送巡察衙门,如任意迟延,隐匿不报,查出题参。又台地民人,每次地方官已结各案,屡向巡察衙门控告。请除原案判断明晰者,批饬不准外,其另称冤抑、有关民生风化者,应酌量轻重,分别批发提讯。如有健讼棍徒,照诬告例治罪。[32]
乾隆批准了书山的奏请。台湾地方官员有意向巡台御史隐瞒政情,说明双方关系己相当紧张。乾隆支持巡台御史的控告,使其介入地方司法审判,双方的关系更为紧张。
巡台给事中六十七是个相当活跃的官员。他到台湾后便接二连三地上奏,就治台政策提出各种建议,有些被采纳,有些被否定。乾隆十一年(1746年),福建巡抚周学健委员釆买台湾米谷20万石。六十七以台湾粮食歉收,大量釆买会抬高粮价,妨碍民食,建议暂停釆买。乾隆阅奏极为不满,严厉斥责六十七:“汝等只知在台言台,全不思全闽民食之攸系也,且此事周学健早奏台米发买之弊,皆出官吏之作奸,汝等此奏,想又入官吏之计矣。不能察吏去弊,而惟姑息了事,以博宽大之名,至内地民食仓储最要之处,则视为膜外,延挨一年半载,以冀回京。汝等鄙见以为最巧,朕不知者,朕知之岂不悉哉!”[33]一个多月后,乾隆盛怒未息,又一次传旨申斥该御史等,令其协同地方官妥善办理,不得掣肘。 每年利用官款购买台湾米谷,正是闽台地方官员从中牟利的机会。巡台御史建议停止釆买,等于断绝了他们的—条生财之路,引起了这些人的强烈反对。乾隆皇帝的申斥,又给了他们向巡台御史报复的机会。乾隆十二年(1747年),福建巡抚陈大受上奏,揭发巡台御史于养廉外,又分派台湾、凤山、诸罗、彰化四县轮值,每季需费三四百金。其出巡南北两路。供应夫车厨传,赏给各社番黎,操阅犒兵,俱令各县提供经费。巡台御史衙门滥准词讼,差拘滋扰,于额设胥役之外,更有奸民挂名,恃符生事。该巡察既有专制一方之意,而属员顺
意承应,虽有积弊,亦复上下相蒙。陈大受的奏折,说明闽台地方官员对巡台御史积怨甚深,己到了水火不容的程度。
乾隆阅奏大怒,发下—篇长长的上谕:
大凡巡察之员.或因—二事随时特设,尚于地方有益。至定以年限更换,在该巡察等奉命远行,既已视为传舍,及至彼处,而积习相沿,因循滋弊,懦弱者苟幸无过,坐待瓜期,喜事者擅作威福,诸事多所掣肘。夫御史所以稽查人者也,今乃自作弊,后先相袭不为怪,岂朕差往本意。其乾隆五年以后,历任巡台御史,俱着交部严察议奏。台湾本有总兵、道府大员,足资弹压。一切案件,原属本省督抚查核,似可不必另派巡察,以滋烦扰。至盛京等处巡察,所司不过注销案件等琐屑之事,于地方政务,亦未见有所裨益。所有各巡察之处,或应仍差往,或应一并掣回,着大学士卿详议具奏。[34]
吏部建议将乾隆五年以后巡台御史全部革职。乾隆认为应分别前任现任,给现任巡台御史六十七、范咸革职处分。前任巡台御史舒辂、书山、杨二酉、熊学鹏受革职留任处分。张湄于补官日革职留任。一次处分御史达7名之多,在清朝历史上实属罕见。
这次处分事件,还没能从根本上动摇御史巡台制度,只对巡查方法略作调整。大学士奉命讨论巡台御史应否去留,其结论为:台郡袤延二千余里,远隔重洋,平时地方宁谧,镇道等员,足资办理。猝遇要务,每指画无术,巡察坐镇期间,耳目易周,且使文武各官,有所顾忌,不致荡检逾闲。应请仍照旧制,毋庸议裁。惟台地向分南北两路,满汉巡察,每年俱系—路周巡,随从仆役太多,或致扰累地方。请嗣后于每年农隙时,分路巡察—次。但巡台御史在精神上所受的打击是沉重的,他们心存余悸,再也不敢直言台湾利弊。
乾隆十四年(1749年),巡台御史伊灵阿等奏淡水厅—抢劫案件。乾隆质问道:“此事早已闻知,而汝等此时方奏何耶?此等寻常无关系事件尚可,若要紧事件则不可。”[35]
乾隆十五年(1750年),命大学士来保传谕新任巡台御史钱琦:“台郡远隔重洋,最关紧要,务须实心经理,弹压地方,俾兵民不至滋事,番众藉以宁辑,方为妥协。令其自京束装,即行赴任,不必前来请训。”[36]但是,钱琦到台后的作为,不仅没能使乾隆满意,反而导致了御史巡台制度的—次重大变革。乾隆十七年(1752年)巡台御史立柱、钱琦奏报彰化县凶番杀伤兵民—案。乾隆阅奏后批道:
御史为耳目之官,事无远近,俱应据实入告,该地方既有此等情节,即当备细陈明。今该提督一一奏闻,而该御史等并无折奏,此岂设立巡察本意耶?况此系地方官承办之案,该御史虽非道府有司可比,而身处其地,耳目易周,当日之情形,与现在之舆论,禀报之真伪,办理之当否,俱可逐—究访,得其确实,着即明晰奏闻,以赎前愆。若与地方有司通同隐讳,以苟且了事为心,必将该御史等从重治罪。[37]
立柱、钱琦的第二次奏报,还是不能令乾隆满意。原来,闽浙总督、福建提督关于彰化杀人案的奏报,其情节有重大出入,乾隆希望从巡台御史的专折具奏中得知实情。但御史并未亲往现地勘察,又不便与闽台地方大员立异,其奏折便难免敷衍其辞。这就更加激怒了武断专横的乾隆,他说:
似此则巡察竟成了冗赘,于设官本意,失之远矣。立柱、钱琦着交部议处,原折并发。看来,台湾文有道府,武有镇营,足资弹压。巡察三年更替,徒拥虚名。事权则不如督抚,切近又不如守令,介在其间,在有志向上者,或以多事致败,而循分供职者多致志气隳颓,或且叹为摈斥外出也,于公事殊无俾益。所有巡察台湾御史,着三年—次命往,事竣即回,不必留驻候代,着为例。[38]
就在这—年,还剥夺了巡台御史兼任的台湾学政—职,改归分巡台湾兵备道兼管。
几个月后,立柱、钱琦奏报海盗抢劫商民、打伤巡洋兵丁一事。这一次,乾隆没有指责御史把海盗打伤兵丁报成渔民打伤兵丁。而是命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提督查明具奏。可见,他还没有完全否定巡台御史的作用。
按惯例,满汉两名御史应联衔会奏在台见闻。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御史李宜青于回京后,单独奏报台湾事宜。乾隆十分不满,斥责“其用意之取巧器小,己大失言官之体”,“李宜青既不于在台时彼此会商,至回京复命,亦未闻一言及此,直至差满日久,挟此为独得之秘,罗列见长,彼以建白博名高者,存心鄙琐,固当如是耶。此等伎俩,犹得以尝试为得计。李宜青着传旨申斥,至所请各条,亦不必以人废言,仍着交部议奏。”[39]
开始,巡台御史每年派往。乾隆十七年后,变为三年派遣一次。乾隆三十年(1765年),清政府决定:
巡视台湾御史,前已降旨三年简派一次,事竣即回,无庸留驻候代。今思该处现有道、镇大员驻扎,一应地方事务,俱可随时经理,而向来巡察御史在彼,并未闻有所建白,原属有名无实。若遽行裁撤,则地方官员或以远隔海洋,无人稽察,日久不免废弛,亦不可不防其流弊。嗣后届三年请派之期,该衙门仍照例奏请,或暂停派往,或数次后派员一往巡查.候朕随时酌量办理。[40]
巡台御史由定期简派改为不定期。都察院知道乾隆对御史巡台制度成见甚深,取消它只是时间问题。
乾隆说“向来巡察御史在彼,并末闻有所建白”,已经是不顾事实,不讲道理的蛮横指责。那些贪污腐败、玩忽职守的台湾地方官员更加肆无忌惮。诸罗县接连发生拒捕抢劫案件,知县杨慰并不实力擒拿,福建督抚也不向中央政府奏报。直到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才由闽浙总督陈辉祖具奏参劾诸罗知县杨慰。乾隆阅奏后质问:“诸罗县境内贼匪抢劫之案,看来已非一日,海疆要地有此等案件,陈辉祖、富纲,何以不及早查办?此必近日因巡台御史抵闽,或恐为所觉察,先为此奏,以图塞责耳。”[41]
巡台御史经乾隆一次又—次地申斥,即使到了台湾,也不敢如实奏报所见所闻。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巡台御史塞岱、雷轮奏巡视台湾应行查办各事宜,称台湾城垣坚固,弁兵技艺认真,库帑仓谷,并无亏缺短少。而新任福建巡抚杨魁奏台湾地方诸事废弛。乾隆断定御史所奏不实,说:
巡台御史,三年始行派往巡视一次,所有该处地方,一切事务均应实力查察,随时据实奏闻。现在该处地方官玩误疏纵之案,经杨魁查明参奏者不一而足,该御史等岂无闻见,何竟无一语入告?虽该抚等业经查参办理,而该御史等亦应细加查访,据实具奏。即该抚所奏,或有屈抑地方之处,亦应据实为之申理。今所奏不过寻常照例敷衍了事,即如盘查仓库一事,使地方官果有亏缺,该御史等行走长途,经过重洋,未免多需时日,早可豫为弥补,仍属有名无实,又何必以此一奏塞责。则巡察台湾之御史,可不必派往矣。塞岱、雷轮,俱着交部察议,所有杨魁奏到原折,并着发交阅看。[42]
几个月后,塞岱、雷轮奏报诸罗县洪笼肆窃一案。虽然奏报内容属实且引起乾隆重视,但并不能改变塞岱、雷轮二人的厄运。御史巡台制度从此名存实亡,塞雷二人也就成了最后一任巡台御史。
巡台御史设立后,职司稽查并参与处理台湾的司法、经济、军事、教育等地方事务,向皇帝报告,使台湾与中央政府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巡台御史制度的削弱,使中央政府失去了—条了解台湾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林爽文起义爆发,攻占彰化县城。闽浙总督常青飞咨福建水师提督黄仕简由鹿耳门飞渡进剿,同时向北京告急。乾隆不知真相,以为是寻常事件,连连告诫常青等不可张皇失措:“总以镇静内地为要,看尔等俱属张皇失措,为此朕却牵念,台湾常有此等事,此次何至汝等如是张皇畏惧。”“看来尔等皆过于张皇矣。岂有因一匪犯,使合省以及邻疆皆怀恐惧之理。”[43]不久,福建陆路提督任承恩奏报将渡台协办。乾隆又说:“岂有两提督往办一匪类之理?若不诚,是巧诈,若诚,是至愚。”[44]直至1787年2月19日,乾隆还询问“台地会匪,究系何会?兴有几年?聚众数千,蔓延滋扰,劫县戕官,该地方文武平日所司何事,岂竟漫无觉察?”[45]情况不明,导致决策失误,清军夫去了迅速扑灭起义的战机,最后不得不调动更多的军队,花费更多的时间。
三 将军督抚提督巡台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林爽文起义被镇压,台湾岛内已是遍地疮痍。乾隆不作任何自我反省,而以惩办大批闽台地方官员文过饰非。御史巡台制度被正式废弃,代之以督抚提督巡台。关于此决定的上谕说:
向来三年—次,出派巡台御史,满、汉各一员,前往巡视。该御史职分较小,且由京派往,不能备悉该处情形,易为地方官欺蒙,不过虚应故事,仍属有名无实。嗣后着照四川巡查促浸攒拉之例,令该督抚及水师陆路两提督,每年轮值—人,前往台湾,严行稽查,该处道府厅县,本皆督抚所属,其贤否自易知悉,如有 法营私,扰累小民之事,即可就近查明,掘实参奏。至营伍弁兵,系由内地换斑,派往防守,为水陆两提督素所管辖,其操防一切,执勤孰惰,及有无扰累生事之处,尤易随时查察,既足以资弹压,又可以整饬吏治戎行,于海疆实为有裨……至海洋虽风信靡常,而该督抚等前往巡视,原不必拘定时日,只须视何月份风信平稳之时,配船前渡,亦不至于涉险也。所有请派巡查台湾御史之例,竟行停止。着为令。[46]
三月四日,清政府增派福州将军巡察台湾,当天的上谕说:“福州将军亦系该省大员,自应一体轮派,……但远渡重洋,究系涉险,如该将军、督抚、提督内,有年逾七十者,着免其前往,以示体恤。”[47]
嘉庆十五年(1810年),又以台湾“俱系漳、泉、粤民人杂处,素性强悍,总须时有大员前往巡阅,使之儆畏。嗣后福建总督将军每隔二年,着轮赴台湾巡查—次,用资弹压。”[48]
乾隆规定,巡台将军督抚提督的职责之一是考察台湾吏治:
嗣后该将军等于每年轮往查察,即将镇将及道府厅县各员,通行查核,出具考语具奏。其备弁佐杂各员,应行考察咨部者,亦—体留心查核,一面报部,一面拥实具奏,务宜实力整顿,秉公办理,毋得稍有徇隐袒庇情事,倘在台各员有贪纵殃民款迹,别经发觉,即将未经参劾之人,从重治罪。[49]
巡台将军督抚提督的职责之二是查阅戍台军队。嘉庆十一年(1806年)的上谕说:“所有台湾一镇,远隔重洋,自本年为始,令将军、总督、巡抚、水师陆路两提督,轮往查阅营伍。事竣,专折奏闻。”[50]
清政府严格规定巡台将军督抚提督的行为准则,防止他们重蹈巡台御史的覆辙。乾隆说:
朕令该督抚等前往巡查,原为稽查奸弊起见,若该督抚等复纵令家人长随胥吏等,藉端需索,是未受其益而先受其害,更不成事体。着传谕该督抚等,嗣后前往于台湾巡查时,务宜严禁从役等,毋得有得受门包沿途需索等事,如有明知故纵及漫无觉察者,或经科道参奏,或经朕别有访闻,即将该督抚加倍治罪,决不宽贷。[51]
道光时,台湾道孔昭虔奏定章程,道员与总兵每年亲历巡查一次,以资弹压。道光十年(1830年),道光皇帝批准闽浙总督孙尔准的奏请,规定:“嗣后该道除常年照例巡查外,如届将军等过台巡阅,即无庸出巡,以免烦扰。其台湾镇总兵,仍着每年出巡一次。”[52]
将军督抚提督为—、二品封疆大吏,其威权远远胜过监察御史。清政府派这些人轮赴台湾巡查,说明台湾的地位己今非昔比。但将军督抚提督共有五位大员,每年派一人,循环一次需五年。二年派—人,则循环一次需十年。五位官员的升调降革及退休、丁忧,情形己很复杂,难以排序。大体上,还是由福建地方当局先提出赴台人选,由皇帝认定。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即大员巡台制颁布的第二年,闽浙总督觉罗伍拉纳奏请本年先派水师提督当阿。乾隆认为台湾社会稳定,“现在福建内洋盗劫频闻,沿海一带地方,较之台湾,更关紧要。哈当阿系水师提督,董率弁兵,缉捕奸宄,是其专责,难以遽离。此时哈当阿亦可不必前往,俟明岁察看内地情形,或伍拉纳,或哈当阿,伊二人届期,再自行商酌一人奏闻,前往巡查”。[53]
事实上,轮巡人选常据需要而定。乾隆六十年(1795年),闽浙总督觉罗伍拉纳渡台,为查办陈周全纠众滋事—案。嘉庆十四年(1809年),闽浙总督方维甸到台制止械斗。道光四年(1824年)以后,闽抚孙尔准渡台,考察台米内运,查办失职将弁。道光六年(1826年),已升任闽浙总督的孙尔准巡台,查办北路械斗及办理错误之提镇、副将。道光八年(1828年)京察,道光皇帝命将孙尔准交部议叙,嘉奖他于道光六年远涉重洋,办理台湾剿匪事宜,妥善迅速。道光十三年(1833年),福州将军瑚松额、闽浙总督程祖洛赴台,分别办理督剿善后事宜。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闽浙总督怡良渡台,查访姚莹、达洪阿一案。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闽浙总督刘韵珂渡台,处理番民献地输诚事宜。
同治十三年(1874年),日本侵略台湾。清政府派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为钦差大臣,赴台筹办防务。沈葆桢痛感将军督抚提督巡台制度的局限,建议“仿江苏巡抚分驻苏州之例,移福建巡抚驻台”。”[54]他列举福建巡抚长驻台湾的12条好处,希望清政府予以批准。总理衙门和吏部赞同沈葆桢的建议,福建督抚和李鸿章却表示反对。1875年8月,沈葆桢与闽浙总督李鹤年、福建巡抚王凯泰联衔上《会筹全台大局疏》,提出实行福建巡抚兼顾省台方案。11月27日,清政府批准省台兼顾案,谕令福建巡抚“冬春驻台,夏秋驻省,庶两地均可兼顾。”[55]
福建巡抚冬春驻台案实行三年,有王凯泰、丁日昌前后两任巡抚遵旨赴台。丁日昌深知巡抚兼顾省台有种种不便,他先是建议派重臣赴台督办,被总理衙门与吏部否定,又抬出祖宗成宪,主张恢复乾隆时将军督抚提督轮赴台湾巡查的制度。1878年3月26日,清廷命有关部门讨论丁日昌的奏折。总理衙门与吏部赞同停止执行巡抚兼顾省台案,反对恢复将军督抚提督轮巡制,建议实行福建督抚轮赴台湾巡察案。经清政府批准.督抚轮巡案一直实行到1884年台湾建省。
班兵制
台湾的军制,也有一些独特之处。其一,福建陆路提督辖福宁镇、建宁镇、漳州镇、台湾镇等5个总兵官,唯独台湾镇总兵为挂印总兵官。其二,是兵员众多。台湾面积只有3万多平方公里,康熙时定制驻兵万名,乾隆时增加到13292名,嘉庆朝更增加到14656名。新疆面积200多万平方公里,伊犁将军所辖军队最多时也只有23000余员名。同为边疆要地,驻军数量却相差如此悬殊。其三,也是台湾军制最为显着的特点,就是班兵制。
清朝军队布防全国,无论八旗与绿营,皆为携眷移戍,永驻斯土,称为“驻防”。而驻台军队,均自福建各镇抽调而来,三年期满,即分起轮班,调回内地,是为“班兵”。
为了保证班兵的战斗力,雍正要求“选内地强壮有家室之丁拨换”[56]。雍正二年(1724年),清帝谕户部:
前往台湾换班之兵丁守戍海外岩疆,粮饷在台湾支给,伊等所留家口,若无力养赡,则当差之兵丁必致分心苦累。朕甚为轸恤。每月着户给米一斗,以资养赡。内地米少,则动支台湾所贮米石,合计船价,雇募运至厦门,交于地方官躬亲按户给发,务使均沾实惠。[57]
这种在粮饷外补贴兵丁家眷的米称眷米。雍正七年(1729年),诏以台湾戍兵,每年赏银四万两,以为养赡家口之用。[58]结果,又贴补每户每月银二钱八分。
道光初年,嘉义陈震曜上书,请裁班兵,招募台湾乡勇为兵。台湾道何世倬也主张改班兵为募勇,认为每年可节省眷米数万石、养赡银4万两。将台湾的无业游民招入营伍,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有利于社会治安。可免去班兵三年更换时的种种烦扰和士兵漂洋过海的风险。
台湾海防同知姚莹撰写《台湾班兵议》[59],坚决反对改班兵为募勇。他为班兵制辩护的理由有:
其一,自古边塞之兵,皆由远戍,不用边人,何也?欲得其死力,不可累以家室也。边塞战争之地,得失无常,居人各顾家室也,心怀首鼠,苟有失守,则相率以逃。暮楚朝秦,是其常态。台湾历经朱一贵、林爽文之乱,从无叛兵,是因为班兵眷属俱在内地,他们害怕牵累家室,不敢有异心也。今若罢止班兵,改为召募,则以台人守台,是以台与台人矣。设有不虞,彼先勾结,将帅无把握,吾恐所忧甚大,不忍言矣。
其二,敢战的士兵必能吃苦耐劳,是于更换之中,即寓习劳之意。若改为召募,则日久安闲,是有兵与无兵等。
其三,让班兵横渡台湾海峡,历经惊涛骇浪,胆气自倍。一旦冲锋镝,冒矢石,庶不致畏葸而却步。且平日海洋既熟,即遇变故,亦往来易通。兵法云,置之死地而后生,此之谓也。今若改为召募,免其涉险,则诓怯性成,遇难望风先走。胆气既无,鲜不溃败,爱之适足以害之,甚非国家所以养兵之意。
姚莹痛批班兵无用论。他指山,台湾历次变乱,皆文武诸臣经略不足,于班兵何尤?藉使不设班兵,当时已皆召募,能保无事矣?朱一贵乱作,文员先载妻子走避彭湖,是以人心无主,总兵欧阳凯力战死难。林爽文初据嘉义,总兵柴大纪一出而歼贼复城。陈周全别股贼首王快攻斗六门,千总龙升腾以兵百人败贼千数。蔡牵攻台,彭湖副将王得禄以水师兵六百人破贼数万于洲仔尾。不三年卒歼蔡逆,台人至今犹能言之。是则班兵非不得力,顾用之何如耳。
针对班兵制的弊病,姚莹提出五条改进意见,一、无事收藏兵器以肃营规。二、演验军装枪炮以求可用。三、选取教师学习技艺以备临敌。四、增设噶玛兰营兵以资防守。五、移驻北路副将以重形势。
班兵制体现了在统一国家中,中央政府对武装力量和国家防务的集中管理。姚莹的观点是正确的。台湾镇总兵、闽浙总督、福建巡抚支持姚莹,延续三年多的关于班兵制的辩沦总算有了结果。
其实,清政府一直重视台湾义勇,以为班兵的补充力量。朱一贵起义失败,被沟尾庄乡民捕送清军。林爽文起义时,大批义勇协助总兵柴大纪守卫诸罗县城。乾隆谕令将“诸罗县改为嘉义县,俾阖县良民,倍加奋励,以昭奖励。”[60]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台湾镇总兵达洪阿招募义勇4万7干人,协助官军作战。[61]太平天国起义期间,清军主力关注大陆战场,义勇成了维持台湾社会安定的主力。有大批随同官军作战的义勇被征募入伍,其中一些立有战功者被提升为军官。台籍将领王得禄、林文察能升到提督的高位,说明清政府领导的武装力量在台湾拥有雄厚的群众基础。
上述四项特殊制度,对保持台湾内部的社会稳定,加强台湾和祖国大陆的关系,增进中央政府与台湾地方官府的信息交流,使中央的政令得到顺畅贯彻,其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当然,任何制度均有两面性,四项特殊制度的弊端也是客观存在的。由这些弊端多次引发的治台政策辩论,最终推动了台湾建省方案的出台与实行。
(资料来源:《明清论丛》第四辑)



1 《清圣祖实录》卷一一四,第5页。2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六六。3 《清圣祖实录》卷二九六,第6-7页4 《清世宗实录》卷七七,第3-4页。5 《清世宗实录》卷九九,第4-5页。6 《清世宗实录》卷一二六,第四页。7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五。8 《清高宗实录》卷六三0,第23页。9 范咸:《重修台湾府志》卷三。10 范咸:《重修台湾府志》卷三。[11]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五。[12]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五。[13] 《清高宗实录》卷八八二,第25-27页。[14]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五。[15]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五。[16] 《清世宗实录》卷七八,第5-6页。[17] 范咸:《重修台湾府志》卷三。[18] 范咸:《重修台湾府志》卷三。[19] 范咸:《重修台湾府志》卷三。[20] 《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七八,第29-30页。[21] 黄大受:《台湾史》,第273页。[22] 连横:《台湾通史》,第665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23] 《清圣祖实录》卷二九五,第4页。[24] 《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九五,第8页。[25]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八。[26] 《清圣祖实录》卷二九五,第3页。[27] 范咸:《重修台湾府志》卷三。[28] 蓝鼎元:《平台纪略》,第26页,台湾文献丛刊本。[29] 《清文献通考》卷八二。[30] 《清高宗实录》卷五二,第19-20页。[31] 《清高宗实录》卷二二四,第20页。[32] 《清高宗实录》卷二0三,第18页。[33] 《清高宗实录》卷二七七,第27-28页。[34] 《清高宗实录》卷二八六,第2-3页。[35] 《清高宗实录》卷三五一,第33页。[36] 《清高宗实录》卷三七一,第13-14页。[37] 《清高宗实录》卷四一0,第14-15页。[38] 《清高宗实录》卷四一六,第10-11页。[39] 《清高宗实录》卷七一八,第10-11页。[40] 《清高宗实录》卷七三六,第2-3页。[41] 《清高宗实录》卷一一三九,第七页。[42] 《清高宗实录》卷一一四七,第1-2页。[43] 《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七一,第26-27页。[44] 《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七一,第28页。[45] 《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七二,第7页。[46] 《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九五,第9-10页。[47] 《清高宗实录》卷一三00,第10页。[48] 《清仁宗实录》卷二二九,第35页。[49] 《清高宗实录》卷一三0六,第15页。[50] 《清仁宗实录》卷一五八,第17-18页。[51] 《清高宗实录》卷一三0七,第25-26页。[52] 《清宣宗实录》卷一六五,第15-16页。[53] 《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三三,第6-7页。[54] 沈葆桢:《请移驻巡抚折》,《福建台湾奏折》,第3页,台湾文献丛刊本。[55] 《清德宗实录》卷二0,第13-14页。[56] 台北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3辑,第166页。[57] 范咸:《重修台湾府志》卷九。[5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5册,第34页。[59] 姚莹:《东槎纪略》卷四,台湾文献丛刊本。[60] 《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九二,第9-10页。[61] 《清宣宗实录》卷三七一,第28-29页。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上一篇:1949年以来台湾地区的义和团运动史研究 下一篇:澳门主权问题始末 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史学总论 史学理论与史学史 中国古代史 中国近代史 中国现代史 历史文献学 历史地理学 党史 专门史 国史 观点 访谈 评论 书评、读后感 随笔 《送别》:从风流才子到一代高僧——苏联解体前的五张老照片,最后一张令在对历史的深刻洞察中继续推进改革开“天府学”建立恰逢其时神农尝百草的故事 神农氏真的尝的百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真实案例 此故事老照片:盛世才统治下新疆的状态陈纳德与妻子陈香梅老照片:生育两个达摩祖师介绍:释迦牟尼和达摩祖师是机智故事:巴拉根仓龙宫取宝 帝王 后宫 武将 文官 古代人物 近现代人物 三国人物 水浒传人物 红楼梦人物 封神榜人物 古代美男 古代美女 巾帼英雄 佛教人物 道教人物 儒家代表人物 法家代表人物 武侠人物 外国人物 外国领导人 中国历史故事 世界历史故事 豪门秘史 皇朝秘史 神话故事 民间故事 佛教故事 道教故事 基督教圣经故事 伊斯兰教故事 其它宗教故事 恐怖、悬疑、灵异 史记故事 文化故事 名人故事 幽默笑话 智慧、哲理故事 儿童故事 童话故事 其它故事 上古 夏朝 商朝 周朝 春秋战国 秦朝 汉朝 三国 晋朝 南北朝 隋朝 唐朝 五代十国 宋朝 辽朝 西夏 金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中国神话故事人物 古希腊神话故事人物 埃及神话故事人物 北欧神话故事人物 其它神话故事人物 世界战史 世界文史 世界名着 世界野史 世界名人 欧洲历史 亚洲历史 非洲历史 美洲历史 美国历史 日本历史 英国历史 古代战争 近代战争 佛经故事 哲理故事 生活故事 宗门故事 感应故事 因果故事 短故事 名人与佛 古诗词 传统文化 名着 成语典故 中国文化史 科举 古代官职 寓言故事 百家姓 文化名家 周公解梦故事 历史典故 谜语故事 名人名言 帝王野史 野史趣闻 历史剧 历史学 中国史 世界史 考古学 民族学 上古 夏朝 商朝 周朝 春秋战国 秦朝 汉朝 三国 晋朝 南北朝 隋朝 唐朝 五代十国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近代 国际 年代写真 战争记忆 人物旧照 奇闻趣图 史家论史 学习心得、资料 学科简史 古今文献 历史名人 历史考据 治学心语 国外史学 史学评议 观点 学科词条 史学总论 史学理论与史学史 中国古代史 中国近代史 中国现代史 历史文献学 历史地理学 党史 专门史 国史 观点 访谈 评论 书评、读后感 随笔 史学理论与史学史 世界古代中古史 世界近代史 世界现代史 地区国别史 专门史与整体史 历史解读 观点 治学心语 访谈 书评、读后感、史料 考古学理论与考古学史 中国考古 专门考古 科技考古 世界考古 文化遗产与博物馆 专家论文 观点 随笔 收藏鉴赏 考古百科 时序 地域 人物 着作 流派 ?

历史网收录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古今中外的历史事件、历史故事、历史上的今天发生的大事件、历史朝代顺序表、典故,资料齐全的历史吧,打造历史爱好者的历史之家。|所有文章
Copyright© 2004-2016 New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58993号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497657.html

以上是关于清代-建省前清政策管制台湾的若干特殊制度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