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梁启超对史学认识论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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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梁启超对史学认识论的探讨


 
近年来,不少学者对史学认识论研究发生了浓厚的兴趣,须知这个课题在我国最早予以科学、系统地探讨的是梁启超先生,其筚路蓝缕的足迹,其敏锐的思想锋芒,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富有价值的东西。

梁启超在他本世纪初发表的着名文章《新史学》中,就明确阐述了史学认识论的基本概念及其结构关系:
“凡学问必有客观主观二界。客观者,谓所研究之事物也。主观者,谓能研究此事物之心灵也。和合二观,然后学问出焉。史学之客体,则过去、现在之事实是也。其主体,则作史、读史者心识中所怀之哲理是也。有客观而无主观,则其史有魄无魂,谓之非史焉可也(偏于主观而略于客观者,则虽有佳书亦不过为一家言,不得谓之为史)。”(梁启超《新史学·史学之界说》)在他后来的着作《中国历史研究法》及其补编中,史学认识论更成为探讨的核心问题。他注意到历史客体的特点,作为主体的研究对象,历史是人类“往而不返”的过去,任何活的事件都已永远不可能再现,“史学所以至今未能完成一科学者,盖其得资料之道视他学为独难。史料为史之组织细胞,史料不具或不确,则无复史之可言。史料者何?过去人类思想行事所留之痕迹,有证据传留至今日者也。思想行事留痕者本已不多,所留之痕又未必皆有史料的价值。有价值而留痕者,其丧失之也又极易。因必有证据,然后史料之资格备。证据一失,则史料即随而湮沈。”(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四章》)历史证据的消失途径甚多,或人为隐匿、篡改、蹂躏,或自然淹没、破损、散亡,使“往古来今之史料,殆如江浪淘沙,滔滔代逝。盖幸存至今者,殆不逮吾侪所需求之百一也。其幸而存者,又散在各种遗器、遗籍中,东鳞西爪,不易寻觅。即偶寻得一二,而孤证不足以成说,非荟萃而比观不可。则或费莫大之勤劳而无所获。其普通公认之史料又或误或伪,非经别裁审定,不堪引用。”(同上)他进一步论述了史料的存在形式:(一)在文字记录以外者。此项史料之性质可分为三类:曰现存之实迹;曰传述之口碑;曰遗下之古物。(二)文字记录者,如旧史;关系史迹之文件;史部以外之群籍;金石及其他镂文;外国人着述等等。指出“史料可分为直接的史料与间接的史料。”(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五章》)间接的史料虽与历史事实之间或有距离,但如果史家“能应用科学方法以治史”,善搜集而善驾驭之,“故新发明往往而有也”。这就是说,历史客体的存在是与主体相对的。所以他主张史家要革新观念,尽可能全面、深入地掌握和开掘史料,广泛吸收地质学、考古学、人类学、语言学、民俗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甚至从诗词小说、神话故事之类“非事实中觅出事实”,说“由此言之,史料之为物,真所谓‘牛溲马勃,具用无遗’,在学者之善用而已。”(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四章》)
梁启超对历史认识的主体,即史家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他把刘知几论史家“三长”和章学诚的“史德”说合并,略调次第,予以新意义,加以新解释。认为史家应该具备史德、史学、史识、史才“四长”。先史德,史家的第一道德莫过于忠实,对历史“应鉴空衡平,是什么,照出来就是什么;有多重,称出来就有多重。”毫不偏私,务求公正。次史学,史家的学问既要专精,又要旁通,这样才能够在范围极其广博的历史领域中,攻下“炮台”。又次史识,史家的观察力要敏锐,即所谓“读书得间”。旁人所不能观察的,我可以观察得出来,这需要下细密的功夫和掌握观察问题的正确方法。最后是史才,即作史的技术,要使文章写得讲究组织,富有文采,让人看了明了,读了感动。(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总论第二章》)那么史家主体是怎样对客体发生认识的呢?梁氏虽没有用“实践”一词,却也表达了接近的意思。“每遇一事项,吾认为在史上成一问题有应研究之价值者,即从事于彻底精密的研究,搜集同类或相似之事项综析比较,非求得其真相不止。须知此种研究法,往往所劳甚多,所获甚简。……殊不知凡学问之用科学的研究法者,皆须如是;苟不如是,便非科学,便不能在今世而称为学问。”他指出这是“治史学者应有之觉悟。”(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五章》)

令梁启超反复探讨不已的是关于史家主体意识与历史客观性问题,这同时涉及到史学的目的、任务、功能等理论。前已述及,他早就讲过史学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且明确指出,历史认识的目的和任务是反映客观历史事实,“力求真是真非”。在他看来,求真,即科学精神,是新史学的灵魂。对此必须坚持到底,绝不动摇。然而围绕这个问题却把他引入了一个充满矛盾,几番波折的思辨历程。本来,历史认识的目的、任务同其欲发挥的功能是一致的。梁的《新史学》批判旧史“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有个人而不知有群体”,正是为了把史学的研究对象转向“全体国民”和“整个社会”,让“其能叙一群人相交涉相竞争相团结之道,能述一群人所以休养生息同体进化之状,使后之读者爱其群、善其群之心,油然生焉”,以增强“我国民之群力、群智、群德”。他论“历史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这个“界说”时,特别强调“夫所以必求其公理公例者,非欲以为理论之美观而已,将以施诸实用焉,将以贻诸来者焉”。在民族危机日迫,救国运动高涨的形势下,他大声疾呼:“今日欲提倡民族主义,使我四万万同胞强立于此优胜劣败之世界乎?则本国史学一科,实为无老、无幼、无男、无女、无智、无愚、无贤、无不肖所皆当从事,视之如渴饮饥食,一刻不容缓者也。……悠悠万事,惟此为大。”(梁启超《新史学·中国之旧史》)可是,当这一切实际做起来的时候,梁启超又感觉到史学的学术目的与政治目的之间总有不合拍的地方,后者更紧急、更重要,压倒一切,而前者总要服从于后者。他自己有过这种经验,早年为了宣传维新变法,使国人容易接受西方的议会民主制度,他曾写过名为《古议院考》的文章,引用一些历史材料,说议院在中国古代就曾有之。后来这篇牵强附会的作品遭到了严复的批评。他的老师康有为则走得更远,其作《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等虽石破惊天,却借助孔子“托古改制”,“往往不惜抹杀证据或曲解证据,以犯科学家之大忌。”梁启超对这种做法很快便不以为然,屡起而驳之,说“取近世新学新理而缘附”孔子,是“煽思想界之奴性”;“摭古书片词单语以傅会今义”,最易发生“导国民以不正确之观念”的流弊。在深深的反省之中,他又试图从旧学术传统上挖这种做法的根据,认为“中国思想之痼疾,确在‘好依傍’与‘名实混淆’”。“此病根不拔,则思想终无独立自由之望。”(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二十六》)指出“我国人无论治何种学问,皆含有主观的作用,搀以他项目的,而绝不愿为纯客观的研究。……惟史亦然,从不肯为历史而治历史,而必侈悬一更高更美之目的,如‘明道’,‘经世’等,一切史迹,则以供吾目的之刍狗而已。其结果必至强史就我,而史家之信用乃坠地。此恶习起自孔子,而二千年之史无不播其毒。”(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三章》)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梁氏产生了“凡学问之为物,实应离‘致用’之意味而独立生存。真所谓‘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二十九》)的思想。他开始主张历史认识的目的、任务应与其社会作用保持一段距离,即“为历史而治历史”。他告诫学生:“我们若信仰一主义,任用何手段去宣传都可以,但最不可借史事做宣传工具,非惟无益,而又害之。”(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总论第二章》)那么,历史认识本身是否还为客观主观“和合二观”的产物呢?他曾表现出“一面倒”的倾向,提倡“对于所叙述的史迹纯采客观的态度,不丝毫参以自己意见,”(同上)标榜“客观史学”。当然,凭他的聪明,他不会不知道这只是一种愿望:“因为凡人都不免有他的主观,这种主观蟠踞意识中甚深,不知不觉便发动起来。虽打主意力求忠实,但是心之所趋,笔之所动,很容易把信仰丧失了。”(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总论第二章》)其实,所谓“客观史学”,只是强调一种主观的追求和努力,强调历史认识应不断地朝客观真理的方向迈近。他说。“吾侪今日所渴求者,在得一近于客观性质的历史。”“欲为纯客观的史,是否事实上所能办到,吾犹未敢言。虽然,吾侪有志史学者终不可不以此自勉。……故吾以为,今后作史者宜于可能的范围内裁抑其主观而忠实于客观。”(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三章》)这话大致是正确的。总之,在我国,梁启超是最早对历史认识的主体性问题给予重视和研究的学者。他第一次从认识论的高度阐述主体意识,并肯定其在历史认识中的积极作用,如理论指导,他明言:“历史与历史哲学虽殊科,要之,苟无哲学之理想者,必不能为良史,有断然也”(梁启超《新史学·史学之界说》):如主观能动性,他详论史家的知识结构及观察力于治史的关系,等等。同时,他又看到主体意识在历史认识中的消极作用,指出史家最常犯的毛病:一、夸大;二、附会;三、武断。其认识又有“为因袭传统的思想所蔽”;“为自己的成见所蔽”(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总论第二章》)。特别是“着书者无论若何纯洁,终不免有主观的感情夹杂其间。”他现身说法曰:“吾二十年前所着《戊戌政变记》,后之作清史者记戊戌事谁不认为可贵之史料?然谓所记悉为信史,吾已不敢自承。何则?感情作用所支配,不免将真迹放大也。”(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五章》)
如同梁启超晚年屡屡绝患政治,却终生“对政治不能释怀”,尽管他批评实用主义的时候,主张“为历史而治历史”,说了“只当成为学不成为学,不必问有用与无用”之类的话,但他绝不是那种能够割舍史学的社会政治功能的人。经过反复探讨,他把自己比较完整的思想表述为:“历史的目的在将过去的真事实予以新意义或新价值,以供现代人活动之资鉴。”(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总论第一章》)“求得真事实”,始终是梁氏整个新史学理论体系的基石和精魂。他的取自西方,用以改造中国旧史的所谓“科学精神”集中体现于此,而其欲排除主观偏见,摈弃种种外在目的干扰的用意,亦正是为了“求真”,为了使历史成为一门科学的学问。“予以新意义或新价值”,则概括了历史认识的一种本质,即历史认识不是主体对客体历史的简单复写和固定摄照,而是与时俱进的人不断以当代的立场、观点和价值取向对过去的历史进行重新认识,重新评估。这种观点恰与当时西方史学理论界兴起的思潮相吻合。“供现代人活动之资鉴”,是梁氏史学目的论的基本主张。他的新史学与旧史学的区别也在于前者是“为今人”、“为生人”的,而后者是“为古人”、“为死人”的。他说:“为什么要看历史?希望自己得点东西。为什么要作历史?希望读者得点益处。学问是拿来致用的,不单是为学问而学问而已。”(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总论第一章》)这也是他对自己一度否定致用所做的纠正。他最后把“求真”与“致用”完全统一了起来:“吾人将许多死的事实组织好予以意义及价值使之活动,活动的结果,就是供现代人应用。……必定要先有真事实才能说到意义,有意义才能说到价值,有意义及价值才可说到活动。”(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总论第一章》)换言之,只有真正科学的史学,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巨大的社会功能。

梁启超十分注重史学认识的方法问题。与以往或同时代的其他中国学者相比较,他讲的史学方法已上升到方法论的高度。
梁启超说:“我们家里头这些史料,真算得世界第一个丰富矿穴。从前仅用土法开采,采不出什么来,现在我们懂得西法了,从外国运来许多开矿机器了。这种机器是什么?是科学方法。我们只要把这种方法运用得精密巧妙而且耐烦,自然会将这学术界无尽藏的富源开发出来,不独对得起先人,而且可以替世界人类恢复许多公共产业。”(梁启超《治国学的两条大路,见《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九)和严复一样,他也认为来自西方的科学方法,主要是归纳法,他把归纳法的运用总结为如下的程序:“第一步,必先留心观察事物,觑出某点某点有应特别注意之价值;第二步,既注意于一事项,则凡与此事项同类者或相关系者,皆罗列比较以研究之;第三步,比较研究的结果,立出自己一种意见;第四步,根据此意见,更从正面、旁面、反面博求证据,证据备,则泐为定说,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十七》)他认为科学方法的精神实质,或者说归纳法的基本原则“即前清乾嘉诸老所提倡之‘实事求是’主义是也。”
梁启超认为:“凡科学上的重大发明,都由于善于观察。……在自然科学,求试验的结果;在历史方面,求关联的事实。”(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总论第二章》)因此,他把观察事物,发现问题当作归纳法的第一步。接下来的重要环节,他以为是比较研究,说:“大抵史料之为物,往往单举一事,觉其无足重轻,及汇集同类之若干事比而观之,则一时代之状况可以跳活表现。”(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五章》)又说:“凡天下事必比较而后见真。”(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见《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七)他自己尤以中西历史比较研究成果丰富。他还很早就注意用统计方法治史,说这是中国传统史学的一个发明(即史表),后来他把这种方法发展为“用统计学的法则,拿数目字来整理史料推论史绩”的所谓“历史统计学”。他指出:“欲知历史真相,决不能单看台面上几个大人物几桩太事件便算完结;最要的是看出全个社会的活动变化。全个社会的活动变化,要集积起来比较一番才能看见。往往有很小的事,平常人绝不注意者,一旦把它同类的全搜集起来,分别部居一研究,便可以发见出极新奇的现象,而且发明出极有价值的原则。”(梁启超《历史统计学》,见《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七十三(下同))他与丁文江合作的研究项目“历史之人物地理分配表”,曾以新潮的统计学方法,引起当时国内学者的很大兴趣。
梁启超认为“求证”是归纳法的又一重要环节,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用墨最多。作为范例,他详细叙述了自己如何考证“玄奘出游年代”的研究过程:首先,通过对多种史料的留心观察和比较,产生对“贞观三年出游”成说的怀疑,提出“贞观元年首途留学”的假说。其次,查到《新唐书》关于“贞观元年河南、陇右沿边诸州霜害”的记载,成为《续高僧传》“奘之出境乃搀在饥民队中,而其年之饥实因霜灾”说的“有力之正证”。再者,又发现玄奘途中所遇西突厥可汗叶护,已在贞观二年被杀的材料,成为“贞观三年出游”说不能立的“强有力之反证”,从而使“元年首途留学之假说殆成铁案”。他告诉读者:“此问题所得结果虽甚微末,然不得不谓为甚良,其所用研究法纯为前清乾嘉诸老之严格的考证法,亦即近代科学家所应用之归纳研究法也。”他还提示人们:“夫学问之道,必有怀疑然后有新问题发生,有新问题发生然后有研究,有研究然后有新发明。百学皆然,而治史特其一例耳。”(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五章)
大家知道,梁氏在史学理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上曾因反复探索,出现过观点的摇摆,其中也关联到归纳法于历史研究中的运用问题。在《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一文中,他说过这样的话:“归纳法最大的工作是求‘共相’,把许多事物相异的属性抽出,各归各类,以规定该事物之内容及行历何如。这种方法应用到史学,却是绝对不可能。为什么呢?因为历史现象只是‘一躺过’,自古及今从没有同铸一型的史迹。这又为什么呢?因为史迹是人类自由意志的反影,而各人自由意志之内容绝对不会从同,所以史家的工作和自然科学家正相反,专务求‘不共相’。倘若把许多史迹相异的属性剔去,专抽出那相同的属性,结果便将史的精魂剥夺净尽了。因此,我想归纳研究法之在史学界其效率只到整理史料而止。”(梁启超《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这段话的意思,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评价。一方面,求“不共相”确为历史认识的重要任务,也是历史考察方法的基本特征。归纳法亦确非历史研究的唯一方法,它确有着局限性。因此,梁启超的思考有值得肯定的部分。另一方面,梁氏在这里以“专务求‘不共相’”排斥了他曾指出的“史家最大任务,是要研究人类社会的‘共相’和‘共业’。”(梁启超《历史统计学》)这是走了极端。他把归纳法在史学中的运用限制到整理史料为止,显然也是不准确的,这反映了他认识上的偏颇。需要指出,梁氏的这种摇摆往往并不代表其史学理论的主流思想。对此,应联系他的更多的着作和言论来全面地把握。
综合分析,在梁启超史学方法论中占有突出的地位。他的各个时期的有关着作每每强调历史为“自有人类以来全体之史”,不可只“知有一局部之史。”(梁启超《新史学·史学之界说》)“历史为‘整个的’,即全人类之历史亦为‘整个的’。”(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六章》)他提倡研究历史运用“排比法”和“联络法”,说:“有许多历史上的事情,原来是一件件的分开着,看不出什么道理。若是一件件的排比起来,意义就很大了;”“许多历史上的事情,顺看平看似无意义,亦没有甚么结果,但是细细的把长时间的历史通盘联络起来,就有意义,有结果了。”(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总论第一章)他认为史家观察研究问题应该“由全部到局部”再“由局部到全部”。不能了解全部,就不能了解局部。不能了解世界,就不能了解中国。“因为一个人的活动如何前进、如何退化,可以使社会改观,一个人一群人特殊的动作,可以令全局受其影响,发生变化。”(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总论第二章》)
综合的基础在于分析。梁氏以其自创的语言说明了这种研究方法的步骤。首先,“当画出一‘史迹集团’以为研究范围”。他说“史迹本为不可分的,不可断的,但有时非断之分之则研究无所得施。”治史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地从整体历史中分割出一块来作为研究对象,但要注意:“其一,每集团之函量须较广较复,分观之,最少可以觑出一时代间社会一部分之动相。其二,各集团之总和须周遍,合观之,则各时代全社会之动相皆见也。”(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六章》)确是研究集团之后,应对“集团分子”,即各种史料进行整理,“搜辑宜求备,鉴别宜求真”,并努力使“此一群史迹,合之成为一个生命——活的,整个的。”梁氏称作“集团实体之把捉”。为此还必须做三方面的分析研究工作。一是“常注意集团外之关系。”因为“此一群史迹不能与他群史迹脱离关系而独自存在,亦犹全社会中此一群人常与他群人相依为命也。”二是“认取各该史迹集团‘人格者’,”“精研一史迹之心的基件”与“物的基件”,注意“量度心物两方面可能性之极限。”历史是人创造的,每一史迹集团“必有其‘人格者’以为之骨干,此‘人格者’或为一人,或为数人,或为大多数人”,他或者他们应该是该史迹集团中的“立于主动地位者。”进而梁氏提出对历史的“人格者”进行心理分析的必要性:“凡史迹皆人类心理所构成,非深入心理之奥以洞察其动态,则真相未由见也。而每一史迹之构成心理恒以彼之‘人格者’为其聚光点。”对于一个或数个“人格者”,“宜深注意于其个人的特性”,包括“素性及其临时之冲动断制,”因为这“非惟影响于彼个人之私生活,而实影响于多数人之公生活。”对于“多数的人格者”,则要研究其民族、阶级、党派的意识。无论个人还是社会的心理,都有“正负两面”,对历史进程发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同时必须看到历史的“心的基件”要受到“物的基件”的制约,“物者何?谓与心对待的环境。详言之,则自然界之状况以及累代遗传成为固形的之风俗、法律与夫政治现象、经济现象,乃至他社会之物的心的抵抗力皆是也。”史家在分析“心”、“物”两种历史条件的时候,还要在“当时”,“此地”的观点上“量度”二者的“极限”,这样才能做出符合实际的判断。三是“观察所缘”。“有可能性谓之因,使此可能性触发者谓之缘”。史家可以测知“因”,却不能测知“缘”,但有缘必有因,“一史迹之因缘果极恒复杂幻变至不可思议,非深察而密勘之,则推论鲜有不谬误者。”(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六章》)应该承认,梁启超的分析方法代表了当时高水平的史学研究方法和认识方法。
【资料来源:《长白学刊》199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