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同龢-《英德商款合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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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英德商款合同》评析


中俄《四厘借款合同》及其《声明文件》的签订,既是俄、法侵略政策的胜利,显示了俄、法在华政治和经济势力的增长,同时也表明英、德、俄在华矛盾斗争的进一步激化。德国作为俄、法两国的盟友,参加了三国干涉还辽事件,并在其中大出了一番风头,[5]但对在借款问题上被甩在一边,大出意外,因而心有不甘,对俄国极为愤恨。
1895年7月初,德国外交副大臣罗登汉从德驻圣彼得堡大使拉度林那里得到报告,确实“证明俄法对中国借款无疑地已经完成,我们将来必须要承认这个事实”。罗登汉对俄法“促成的”这一事实“表示忧虑”,认为对德国来说“似乎不适宜”,对沙俄财政大臣维特极不满,但又说:
我们将不把俄国这个财政方面之一方行动作为撤消我们政治诺言之口实,这些诺言,到日本撤出中国大陆为止还继续有效。
但是,德国很快在中国“赎辽费”问题上与沙俄产生了矛盾(德国认为日本要五千万两是“适宜的”显然公开与沙俄为难)。8月初,拉度林在与罗拔诺夫会晤时,两人发生了激烈争吵。[6]拉度林在给德国首相何伦洛熙的公文这样写道:
关于借款问题——这是使我知道的——我曾和他(罗拔诺夫)及威特(即维特)很坦率地谈起。虽然维特详细地对我解释——他也许不需要这样做的——他绝对无意参加这一借款,但他完全出人意外地,在我们背后签订了部分的借款。这个单独财政活动的结果,自然必使日本自问:在这些情形之下,后期赔款的支付,是否能像开始的时候,一切有关国家对中国作一大借款之可以保证给它。日本不能只靠空头的诺言而急于放弃他的抵押品。(而对日交涉)迟延之发生,不能归罪于我们,而应归罪于上述的情形。……
(罗拔诺夫)公爵显然为我坦白但出以友谊的口吻所窘,他回答我,正是为这个理由,俄国相信它能作一单独借款,否则,我们将与中国进行借款谈判。
当我极坚决地反驳他这句话的时候,他解释,俄国不得已而采取这单独步骤,是因为法国不愿借款之举有德国参加。……
我认为在进行讨论是多余的,因对公爵说:“一言以蔽之,已经做的事,已经做了,我们不要再谈它罢;但我不能承认我们是迟延发生之原因。我们对您的行动是坦白的,且以最忠诚的方式来支援你们远东政策,您深知道我,在这方面,我是怎样快乐地服从我国皇帝与政府的命令。”
的确,罗拔诺夫和拉度林的争吵,实在是两条恶狗之间的打架,无是非可言,也不值得人们同情哪一方。但相对而言,罗拔诺夫为沙俄一国之私利,出卖法国,抛弃德国,怎能不让拉度林“气愤”呢?在拉度林面前,罗拔诺夫也自知“礼”亏,所以竭力缓和气氛,在会晤结束时要求拉度林“不要把以上的话对柏林说,以免引起不良之印象”。
几天之后,罗拔诺夫派俄驻柏林代办拜见德外交大臣马沙尔,表示“俄国政府愿与我们(德国)取得谅解,发行一更广泛的中国公债”。马沙尔虽然立即声明:
我们无论在什么时候,准备与俄国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交换意见。
但他心理非常清楚,正如拉度林所说:“已经做的事,已经做了。”不可挽回了。罗拔诺夫的表白也只是虚幌一枪,在对华借款问题上,还得靠自己的努力。于是,德国开始向俄国心目中的敌人英国靠拢;而英国由于在三国干涉还辽事件中丧失了大利,又因惧怕俄、法干涉它早已掌握了的中国海关事务,也原意与德国合作,以分裂俄、德、法联盟。这样,共同的利益驱使英、德两国携起手来。他们紧步俄、法两国的后尘,一齐向清廷施加压力。
1896年3月,清政府又面临支付第二期对日赔款。消息一经传出,英、德两国立即感到,时机稍纵即逝,必须赶紧将这块肥肉抢到手,于是紧步俄、法两国的后尘,一齐向清廷施加压力。德国公使绅珂多次到总理衙门斥责清廷,他声称,德国与俄、法二国干涉还辽有功,理应享受同等待遇,然而清廷却在借款问题上将德国排除在外,这是以怨报“德”,为德国政府所不容。他叫喊说,德国政府对清廷处理问题时所采用的这种“罕见”作法,表示极大的遗憾和愤慨,要求清廷必须接受德英两国贷款。而英国公使更是大耍流氓无赖手段,公然在众目睽睽之下攘臂挥拳,咆哮恣肆。英驻华公使还竟然通过借款,向中国提出了一系列勒索和无理要求,诸如在云南架设电线、开矿、筑路和惩治在四川教案中“督率无方”的四川总督刘秉章,遭到清廷总理衙门大臣翁同龢的严辞拒绝。但欧格讷仍不死心,声称如不惩治刘秉章,誓不罢休。由此,四川教案一事在朝廷上闹得沸沸扬扬。
所谓四川教案,大致情况是这样的;鸦片战争后,欧美传教士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在中国获得了自由传教的权利。他们名为传播基督教,实则探听中国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情报,并利用特权在地方霸占田土、欺压百姓、为非作歹,而清地方官吏又敢怒而不敢言。被欺压、迫害的百姓无处伸冤,只得揭竿而起。1895年6月,四川省成都人民群众自发地起来焚毁了罪孽深重的东校场教堂,并“同时煽动,蔓延数州县”。这引起了英国侵略者的不安,他们要求四川总督刘秉章“弹压”“造反”群众。但早就对英国侵略者及其传教士种种罪行深怀不满的刘秉章,对此“置之不理”,并“不赶紧惩办”“造反”者。于是欧格讷亲自出马,到总理衙门大争大闹。非要清廷惩治刘秉章,以泄心头之恨。翁同龢在与欧格讷谈判中,坚持正义,历数英国传教士种种罪恶与不法行为,并坚决驳斥和拒绝了他非法干涉中国内政的行为。欧格讷恼羞成怒,态度极为蛮横地说,如清廷三日内不予圆满答复,英将调兵入川,武力镇压群众。结果,清廷被迫让步,接受了英国的无理要求,9月下旬以光绪皇帝的名义宣布,将刘秉章“着即革职,永不叙用,以示惩儆”,对于“办理不善的道府等官”,在“确切查明”职责之后,也将予以“分别参办”。
清廷的让步,并未使英、德二国在中国借款问题上行“仁政”。这次借款是由翁同龢和张荫桓代表清廷,与英、德驻华公使欧格讷和绅珂进行具体谈判的。谈判一开始,英德就背弃了原先的“低息”诺言,提出了苛刻的借款条件,正如翁同龢所指出的:
(英德)索息五厘,用钱厘半,杂费四厘,较俄款吃亏。
翁同龢在谈判中,对英、德两国公使指出,利息过高,超过了清廷承受能力,要求降低,但是“几经大磨大驳,反复数千言”,英德公使依然不肯从五厘利息上后退。翁对此做了一点妥协,提出利息减为四厘五,但英德公使还是蛮横地予以拒绝,并继续对清廷施加压力。在随后继续进行的谈判中,英国又节外生枝,向中国提出修改中缅界约、允许英在新疆自由通商并设驻领事,以及英在云南修筑铁路等无理要求。英国新任驻华公使窦纳乐,一上任就到总理衙门恶狠狠地威胁说,如中国不答应这些要求,英德就拒绝向清廷借款,同时也不允许中国向其他列强借款。清军机大臣、恭亲王奕訢不愿得罪英国,表示愿与英国就其要求内容进行谈判。谁知,谈判刚一开始,窦纳乐就得寸进尺,又提出了一些新的有关增加通商口岸、索占中国领土的无理要求,被清廷拒绝。翁同龢痛斥他们为狼一样的“异类”。
这时,俄、法等国看到英国一个劲地向中国额外索取利益,自然不甘心落于人后,也想利用这一借款时机向中国索取更多利益。法国公使施阿兰亲自来到总理衙门,询问与英德借款谈判进展程度,并转达了法国外交部关于“息五厘,九八扣,用钱亦可少”的意见。但随后他也以英使为榜样,向中国提出由法国负责将越南同登铁路接至中国广西龙州、百色等无理要求,[7]清廷识破了法国的“好意”,并予以婉言谢绝。熟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美国和俄国闻听此信,也接踵至总理衙门,谋求贷款权。美国驻华公使田贝,照会总理衙门:
(美)极愿借给中国一万万两,其息五厘五毫,较俄款可稍轻。
还讨好地说,在欧美列强中,“惟我美国无擅利请益事”。实际上,这是一种以退为进的策略。美国决非不想“擅利请益”,只不过它在中国的势力还不足以与欧洲列强相抗衡,还须待机而动。美国虽是后起的帝国主义国家,但其狡诈心理决不亚于欧洲各列强。
至此,清廷陷在英、德、法、俄、美五国借款的旋窝中,令朝廷君臣极为头疼。其情景直如翁同龢研究专家谢俊美同志所绘声绘色形容的那样:
今日英使来要挟,明日德使来勒索,后天法使,……俄使,……美使,“咆哮恣意,踵相厮闹”。英国公使窦纳乐警告清政府:必须向英、德借,不得向法、美借,“不借也得索利益”,“赔偿损失”,“定当问罪不饶”;德国公使海靖[8]则恶狠狠地表示:不借德就“失和”;法国公使施阿蓝要挟说:“不借法就是不友好,中国若允英诸端利益,法必均沾”;俄国公使巴甫罗福则说:“不借俄款,带中国出力处前功尽弃,不借俄而借英,伊国必问罪。”当时的总理衙门简直成了一个“交易所”“拍卖行”,你争我夺。翁同龢气愤地说:“终日在犬羊虎豹丛中,可称恶劫。”“与犬彘打交道,此等恶趣,我何以堪。”为了抵制各国的无耻勒索,维护国家的权益,翁同龢常常同侵略者“抗争拍案”,讲得“舌敝唇焦,气蹙神昏”……
清廷被欧列强无休止的勒索与纠缠,弄得浇头烂额,然而距第二次支付日本偿款的时日已所剩不多,万般无奈之中,决策者们经过反复商讨,最后决定,为息各列强“喧呶纷争”,仍维持原议,继续向英、德两国借款。这时,赫德也亲自出面,多方奔走,鼓动三寸不烂之舌,劝说清廷接受英德贷款条件。这样,清廷与英德两国政府重开谈判,并于1896年3月24日(光绪二十二年二月十一日)双方正式签字画押。历经磨难的第二次借款谈判,又以帝国主义列强的胜利而告结束。
这次名为《英德商款合同》的借款文件,共有20条,主要内容是:第一,借款总额为英金一千六百万镑(合中国一万万两白银),年息五厘36年还清,每月应还之本银及利息为八万零五百七十九镑多,每年付还本银十六万六千九百五十二镑、利息八十万镑。由中国国家付还与汇丰银行及德华银行上海分行,两银行“均分各半”,“彼此不相牵连”。第二,此项借款全部应以中国通商各关之税银为抵偿,未还清前,“若再有抵税款目,总以此次借款本银利息尽先偿还”,并不得“令此次借款以关税逐年抵还之质保有所窒碍减色”,将来若再订立“抵税借款,务于合同内载明:所存付还本利等事,俱在此次借款之后办理”。文件特别强调:“此次借款未付还时,中国总理海关事务应照现今办理之法办理。”这就是说,在此项借款未清偿之前,中国海关制度,不得作任何变更,仍须维持英国早已攫得的中国海关管理权。这样,英国就把在中俄《四厘借款合同》及《声明文件》中所失去的权益,又重新“合法”地全部捞了回来。第三,此项借款售卖股票,或一次或两次售完;借款全数自卖股票之期起,六个月内中国不得另借他款;股票“息票及付还收还之款”,无论现在或将来,均不向中国政府交税。这就进一步扩大了英、德在华的经济实力,增加了清廷对英、德两国的依赖,从此,中国的财政金融体制除了受英、法控制外,又新增了英、德两国,中国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性质进一步增强了。第四,此项借款所交付中国的仅为“按本银虚数”,“每一百合九十四镑”,总计实收一千五百零四万镑。无形之中,中国又吃了不少亏。实际上,清廷这次向英、德借款,比向俄、法借款损失更大,正如总理衙门在奏折中所说的那样:
臣等查此次所定息扣数目,较之汇丰初开合同,息仍五厘,每银百两多收银四两五钱;较之俄、法借款,息增一厘,每银百两多收银八钱七分五毫。
这次借款合同签字不久,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又趁热打铁,强迫清廷允许英国在云南境内的铁路筑路权、西江通航权等,从而使英国在中国西南地区的殖民势力进一步扩大。这是这次借款中英国侵略者取得的一个政治上的重大胜利。
清廷在上述两次借款中,共借款合白银二万万两,其中交付赔偿费一万万三千万两,再加上按马关条约规定的日军“暂驻”威海卫的军费,以及经办人的回扣、佣费及官吏的贪污勒索共约四五千万两之多,所余无几,根本无法偿还余下的赔款。
按照中日马关条约的还款规定:
……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这就是说,中国如能在1898年5月8日以前偿还余款,那么将从条约规定的日军威海卫占领费用和偿付的利息中节省大约二百万英镑(约合一千多万两白银)。英国外交部的一份档案说明了这一问题,该档案指出:
如果中国建议在1898年5月8日还清对日赔款,则净支出将是:
未偿清的赔款 13,708,741英镑
到1898年5月8日追加的威海卫占领费 82,252英镑
根据对日和约条件 13,790,993英镑
中国少付的利息 1,782,136英镑
尚余 12,008,857英镑
出于尽快偿还赔款以缓解十分拮据的财政压力,以及减少帝国主义列强骚扰的思想压力,清廷在第二次偿还日本赔款刚一结束,就任命李鸿章和翁同龢等权臣负责筹款活动。最初,李、翁二人想以海关税收和地丁田赋为主要抵偿赔款,因为这两项收入占当时清廷总岁入的一半弱一些。1891年(光绪十七年)清朝岁入情况就说明了这一点:当年总岁入为九千零四十余万两;而地丁天赋为二千三百六十余万两、洋税为一千八百三十万两,两项合计约为四千二百万两,约占总岁入的百分之四十七。翁同龢还试图增加进口税和土药税,有些大臣、官吏也纷纷献计献策。例如,御史陈其璋等在奏折中要求“查勘宁海矿产,择要兴办”,他说:
……宁海矿产饶富,久为德商垂涎,无故请停,必启彼族贪谋, ……现在帑项支绌,筹款维艰,……(如能)实力开办,原欲收地利,以裨国力。
开矿既能使列强的垂涎觊觎破灭,又能使国库增加收入,何乐而不为?署两江总督张之洞上疏请求“饬办邮政”,他说:
泰西各国视邮政一端,重同铁路,……取资甚微,获利甚巨,日甚一日。即以英国而论,一岁所收之资,当中国银三四千万两,各国通行莫不视为巨帑, ……实属有利无弊之胜算,诚理财之大端,便民之要政也。
这些措施,加上一些其他措施,其中有的因列强不同意,中央和地方官吏阻挠,有的则为人民群众反对,[9]基本上实行起来都是困难重重,没有收到任何效果。
随后,李鸿章和翁同龢鉴于前两次借款中,各列强纷纷来敲诈勒索,胡搅蛮缠,搞得他们心力憔悴,疲于应付,因而想利用李鸿章等人在办洋务活动中与外国商人的某些交谊,向外商谋求借款。消息传出,一些外国洋行和私商觉得发财生机已到,纷至沓来,希望与清廷签订货款合同。一名美商对总理衙门拍着胸脯,开口称可借一千万两,年息五厘,九五扣。英国怡和商行派人告诉翁同龢,他们一个商行即可满足清廷的全部要求。英国的德贞公司和呼利詹悟生公司更是大包大揽,开口可借英镑一千余万。这使李鸿章等人喜上眉梢,以为从此摆脱了列强的干扰和“多方勒磕”。李鸿章派人与两公司联系具体借款事宜。其中呼利詹悟生公司派董事加尔福禄克与盛宣怀谈判。前者表示“允借一千六百万镑,周息五厘,九五扣,五十一年还清”。盛宣怀觉得该公司所允条件,“较前英德借款少扣银一分,颇为合算”。李鸿章对此也甚为满意,“因与翁同龢商量,令盛宣怀与之照办,并订明于年内(按指1897年)交清”。随后,盛宣怀奉命与加尔福禄克草签了借款合同,共八条。合同草约与呼利詹悟生公司前允条件相符,还款条件也颇为宽大,其中的第四条是这样规定的:
中国国家俯允将海关所收之税,除抵先借别债外,多余之数并中国所收盐厘金,此两宗现今并为抵押与他人,作为抵还此项借款之本息。
清政府向呼利詹悟生公司借款,似乎已板上订钉之事。然而,翁同龢大概是被外国列强欺负怕了,总觉心里不踏实,派清驻英公使罗丰禄作深入细致了解,不久情况反馈到中国。原来,呼利詹悟生公司根本没有钱,“所谓千万,纯属子虚”。至于其他允诺的借款,大多也是买空卖空、趁机敲诈勒索的大小骗子们所演的一出出滑稽戏,一动真格的都拿不出如此之巨款。更为重要的是,欧洲列强的政府通过他们的驻华公使多次警告本国洋商、私商,称这些洋商的行动不得有碍政府在华的利益和举动。腰缠亿万贯的英国怡和银行就是在英驻华公使窦纳乐警告下打了推堂鼓的。
李鸿章在向外国洋行、私商借款的企图彻底失败后,于1897年6月2日再次提出,以中国海关收入和总岁入作为向英德借款一千六百万英镑的担保条件,并提出年息五厘,九四扣,五十年为期,贷款十年后开始还本金。英、法、德、俄等国公使又如苍蝇逐臭般出没于总理衙门。一时间,总理衙门再一次变成了大拍卖场。
沙俄财政大臣维特获此消息,捷足先登,愿借中国巨款,但条件极为苛刻:中国应允许俄国建筑并管理满洲及中国北部的铁路,给予中东铁路公司在“南满”修筑铁路干线的权力,并允许在港口筑码头和俄船自由出入;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职位空缺时,应聘请一位俄国人充任;借款以海关税收为担保,不足时则补以地税和厘金。英国获悉消息,也立即作出强烈反映,要求清廷举借英款,并针尖对麦芒地提出了与俄相抗衡的条件:应由英国管制中国财政,允许英国将铁路由缅甸修至中国的长江流域,开放大连、南宁等地为商埠,长江流域不得割让与他国,英国在中国内地贸易应较前有更多自由,外国商品在各通商口岸免纳厘金。
沙俄政府看到英国的条件显然是要夺走自己心目中的领地大连后,即刻暴跳如雷,指令驻华公使警告李鸿章:大连若开放为口岸,俄国立即与清绝交。清廷中的亲英派张荫桓等人则以英国贷款期限长,利息低,力主借英款。结果此言犹如捅了蚂蜂窝,沙俄公使又亲到总理衙门正闹,并警告清廷说,中国若不借俄款而借用英款,俄国必兴师问罪,大难必落在清廷头上。翁同龢等与之辩论两个小时,双方面红而赤,不欢而散。俄使刚走,法使又来,竭力劝中国拒英款而借俄款。法使刚走,英使又接踵而来,清恭亲王奕訢亲自接待。两人刚一落座,英使即出言不逊,高声斥责清廷无“主见”,挖苦说,中国既为自主之国家,为何不敢用一语质问俄人;况且英国无有对不住俄人之处,俄为何要阻止中国向英借款呢?奕訢无奈,劝慰良久,英使方愤恨而去,临行又攘臂挥拳,咆哮不已。
英俄公使的哄闹,令经办借款的大臣心烦忧郁,使他们感到此事一发千钧,十分棘手。一次,光绪帝见到其师翁同龢,言谈中见其病话太多,忙问是何缘故。翁回答说是为“借款不得不尔”。
正当英、俄借款条件针锋相对、两国在借款问题上互不相让之时,1897年11月德国军舰抢占胶州湾、12月俄国军舰悍然驶进了旅顺口,他们都逼迫清廷接受租借该地的要求。这样,由胶州湾和旅顺问题引发的列强在中国抢占势力范围的政治斗争,和清廷借款问题纠缠在一起,从而使借款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了。
德、俄两国分别突然采取的抢占胶州湾和旅顺的举动,使英国感到手足无措。因为他们不知道德、俄两国的真实目的,一时不知采取何种办法为好。而德国在抢占胶州湾的同时,公开反对李鸿章提出的以海关收入(主要是洋税和厘金)为借款担保条件的建议,而是提出立即任命两名督查,英、德各占一名,以控制洋税和厘金,同时又要法、俄在贷款中占有同等的份额。[10]这使英国十分不满,汇丰银行经理尤恩·嘉谟伦强调指出:如果提供贷款,它无疑会提出“严重损害英国影响和威信、削弱英国贸易的那些条件”,他建议英国政府应单独“给这笔贷款担保”,并答应“即使政府只同意担保一厘或一厘半的利息,汇丰银行也能筹到这笔款项”。而英国财政大臣迈克尔·比奇则认为,如“不经德国同意,法国和俄国本来是难以筹到所需的1600万英镑贷款的”。比奇还向英国首相索尔兹伯里介绍说:
来往文书的总趋势似乎是(俄、法、德)三强在其对华政策中结成友好关系,企图把我们冷在一边。
因此,比奇觉得,在目前国际形势下,无论是直接贷款,还是提供担保,都会给英国带来重大麻烦。他在解释自己的看法时说,这麻烦在于:它容易导致其他列强干涉,促使英国在国际上处于孤立地位。他最后提出建议:
我们可以在瓜分在华势力范围的基础上以某种方式同俄国分享这笔贷款。我们各自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从中国人身上榨取我们想得到的利益。
这就是说,如果英国不孤立于列强之外的话,那么直接贷款确实是可行的。
英国首相索尔兹伯里重新估价了国际局势,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接受比奇的意见。他认为,英国的愿望并不是灭亡中国,而是要瓜分中国的势力范围,因此英国不应反对俄国在远东取得像旅顺这样的不冻港,[11]如果俄国占领的任何港口均继续对英国贸易开放的话;同样,夺取贷款权也是为了扩大英国的影响,以及保护英国的“现有权力”。于是他在同英驻华公使窦纳乐经过磋商之后,于1898年1月向俄国政府提出“俄英分担贷款”的建议。为此,索尔兹伯里又指示在圣彼得堡的欧格讷,与沙俄财政大臣维特会谈,探讨英俄两国达成一项谅解的可能性。他给欧格讷的电文说:
如果可能的话,可询问维特先生英国和俄国可否在中国共事。我们的目的并不是严重敌对的;另一方面,要是我们那样做的话(按指互相敌对),我们双方都能相互造成巨大的损害。因此我们最好是应当达成一项谅解。我们将致力于促进俄国实现其在中国北部的商业目标,要是我们可以认为它愿意同我们共事的话。
按照索尔兹伯里的指示,欧格讷在圣彼得堡每周定期举行的招待会上,首次向俄国外交大臣穆拉维约夫转达了英国首相的建议,接着又会见了财政大臣维特。出于欧格讷意料的是,俄外交和财政两大臣均同意与英国取得一项谅解。但穆拉维约夫从他“一向的观点出发,在第一次会议上就对欧格讷抱怨英国军舰不断在旅顺口出现,并抱怨英国对大连湾的态度”。这显然是告诉英国政府,只要英国同意俄国保有旅顺港,并且不蚕食大连湾,以及英国不向清廷提出有损于俄国利益的要求,那么俄国可以对英作出让步,在其贷款问题上助以一臂之力。
俄国态度的变化,似乎使英国看到了一线光明。欧格讷对俄国的“反应持热心的态度”,并力求与俄国达成一项谅解。他在给索尔兹伯里的密电中说:
这种谅解不仅限于中国,而且扩大到两国利益发生冲突的其它地区。
索尔兹伯里在亲笔写给欧格讷的快信中,进一步提出“矫正”英俄两国间的分歧。他指出,对立状态给英俄两国带来了不良的后果,“经常抵销了彼此所作的努力”,而英俄两国之间的“实际利益的对抗程度是不能证明这种现象是正当的”。他明确表示:英俄两国“达成一项谅解会是有益的”。而欧格讷更显得信心十足,他认为英国一定会“逼得俄国人屈从的”,这是因为“维特承认俄国对英日同盟感到紧张”。为此欧格讷于2月份又致电索尔兹伯里说:
我们手里已经拿到日本牌,我想我们不急于把它打出来……,我们同日本结盟的可能性使他们提心吊胆,并且帮了我们的忙。
后来,事实的发展果然如欧格讷所料。俄国外交副大臣拉姆斯多尔夫于2月底正式向英国表示:
如果英国同意俄国租借旅顺和大连湾二十年的话,俄国将同意贷款归于英国。
这样,共同的对华侵略利益,终于使英、俄两个帝国主义国家暂时取得了妥协。
但是,直到1898年1月底为止,清廷依然没有对英国给予贷款一事作出明确答复。这显然是由于英俄无休止地干扰和纠缠,搅得清廷心烦意乱,一些大臣对本次借款的具体办法提出了不同意见所致。例如,张之洞专门致电总理衙门,提出“借英款还日债,不如认息缓付日款”,电文说:
各洋报屡言英国国家欲借款与中国,利息甚轻,已赴京商议等语。闻之不胜诧异忧虑。英廷此时因德事不甘,正欲效尤要挟,何以反肯以轻息借我?若议借款,必索厘金、盐课抵押,且必干我利权。若令赫德兼管厘金等事,为烈极烈。
他还指出,清廷此时陷在各列强敲诈勒索的旋涡中,势必无以自拔,若“认息缓付日款”则有四个好处。张之洞为此描绘说:
无论何国借债,皆必居奇要挟,息重扣多,强索抵押,必致种种贻害。何不即将日本此款暂缓交付,按年认息,息止五厘无扣,较之九扣八扣有零者所省甚多,一也。不须别筹抵押,不至因此掣动盐厘等款,二也。五年之内,随时可还,大局既定之后,相机商借,不受抑勒,三也。原议所以急欲付清者,欲令撤威海之兵也。然今昔情形大有不同,德已据胶,俄又驻旅,何在威海日本一军也?!且德俄南北夹驻,日军间隔其中,俄德要日,日忌俄德,三国正可彼此牵制,四也。
英国政府在扫清了沙皇俄国的障碍,见清廷迟迟不表态,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其国内又发出了歇斯底里式的战争叫嚣。窦纳乐赤膊上阵,叫喊说:
对中国人来说,没有比恐惧更加有力的东西,不管我们怎样想,我们必须以威胁对付威胁。
索尔兹伯里更露骨地要求清廷允许英国在中国内河自由航行、借地以修缅甸铁路和占领舟山等地。他叫嚷说:
如果中国接受俄国贷款,中国就必须给予这些权利,如果它拒绝,我们就自己去拿。
真是一副绝妙的强盗嘴脸。
这样,清廷就在英、俄达成协议及俄、德、英三国武力威胁之下,最终被迫答应向英、德两国借款,并于1898年2月19日与英国汇丰银行、德国德华银行的代表签订《英德商款合同》。该合同共17条,主要内容是:第一,中国借款总额为一千六百万英镑(合中国白银为一万万两),按八三折交收,即每百镑仅付八十三镑,总计实付一千三百二十八万镑,以1898年3月1日为借款之初日。第二,该款定为45年清还,年息为四厘五毫,每月按时交付本息六万九千六百二镑余,每年付还本银十一万五千余镑。第三,借款以中国通商各关之洋税及下列所开之各项厘金尽先为抵偿:苏州货厘八十万两、苏松货厘一百二十万两、九江货厘一百二十万两、浙江货厘一百万两、宜昌盐厘并加价一百万两、鄂岸盐厘五十万两、皖岸盐厘三十万两,总计五百万两。第四,此项借款未付清以前,中国如拟将此次所指厘金减撤,应先与英、德两家银行商明方可。通过此项借款,巩固了英人所把持的海关总税务司的职位,并使其插手、监督和控制中国的财政行使权和税收管理权,长达45年之久。这样,中国就长期被套在帝国主义列强的枷锁之下,而不能自拔。
在欧洲帝国主义列强的敲诈勒索、武力威胁等种种压力下,清廷被迫以严重损害中国的主权和利权为代价,通过向俄、法、英、德四国三次大借款,终于在不到三年(1895.10——1898.5)的时间里还清了同样是敲诈勒索、漫天要价的日本巨额赔款。本来,中日甲午战争是日本帝国主义蓄谋已久、精心策动的一场非正义的侵略战争,理应受到严重惩罚。但在欧美帝国主义的或明或暗的支持和纵容下,不但未受到一丝一毫的谴责和惩罚,反而从中国获得了巨额赔款,有力地增强了日本帝国主义的经济实力。30余年之后,日本帝国主义又悍然发动了侵华战争。这次长达八年的侵略战争以失败告终。然而,与甲午战争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作为战胜国的中国政府却放弃了正义的赔偿权,充分体现了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分子的宽大和对日本人民的友好情谊。仅此一点,就足以引起日本政府深刻的反省,更不要说它给中国、朝鲜、韩国和亚洲各国人民带来的巨大灾难了。
自鸦片战争之后——正如着名经济史专家彭泽益先生所说——,清廷因财政窘迫越来越求助于西方列强的财政“援助”,而外债则是列强控制中国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从1853——1893的41年中,清廷举借45项外债,共计折合库平银四千六百二十六万余两。自1894——1898年,5年内清廷共举借七笔外债,总计白银三万万七千万两,超过中日甲午战前所借外债的6.6倍。这些外债,全部由海关税收作为抵押,而海关税收原本是清廷岁入大宗,如1891年清廷岁入为近九千万两,其中洋税为一千八百二十万两,约占21.3%。现在通过这些外债可以说已抵押殆尽,从而迫使清廷另觅财源,大幅度提高和增加田赋、粮捐、契税、当税、盐斤加价、厘金统税以及各项苛捐杂税,促使阶级矛盾日趋尖锐和清朝统治危机的加深;而统治者欲摆脱这种危机,更加深了他们对欧美帝国主义列强、尤其是沙皇俄国军事封建帝国主义的依赖性。正是从这方面来说,就是中日甲午战争,引狼入室,把沙俄帝国主义侵略势力,一步步地“引”进了中国。沙俄帝国主义实在是中日甲午战争中的最大赢家。



[5] 德国在这方面的表现除前述外,外交大臣马沙尔在1895年5月接见日驻德公使时竭力显示俄、法、德三国的坚强团结,称日本“离间三国的企图自始就没有希望”,要日本必须放弃辽东半岛。德国还支持沙俄外交大臣罗拔诺夫“反对英国参加(三国干涉还辽)的意见,”为此马沙尔劝说法国不要逼迫日本放弃澎湖列岛,并与俄法外交大臣达成了一致意见:“欲向日本取得关于澎湖列岛设防之约束,将是相当困难的,但我们希望能在船只有完全自由通过台湾海峡上得到一个一般性的声明。”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支持了罗拔诺夫的外交政策。[6] 会晤开始时,罗拔诺夫对拉度林暗示说,由德国在“赎辽费”问题上的不合作,致使“与日本之交涉陷于停顿”。拉度林听得此言,立即拿出他的杀手锏——俄国在“朋友”背后搞单独借款——予以反驳。[7] 按1885年6月10日(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中法商约》:“中国日后创设铁路时,中国自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1895年6月20日(光绪二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续议商约》内载:“越南铁路或已筑者,或日后拟添者,彼此议定,可由两国酌商妥订办法,接至中国界内”。在清廷第二次筹借款项时,法公使歪曲这两个商约,蛮横地要把越南同登铁路修至中国境内,起初想将其接至广西龙州,后又提出接至百色。总理衙门经过调查,“百色距龙州数百里,需款过多,渐近内地,已与法使臣言明不办”,而龙州至同登一段虽“尚可照约接造,惟应由中国自行建造,即酌用法国工料,固无不可”。这就彻底地粉碎了法国利用中国借款之机扩大在华利权的阴谋。[8] 此前,德国政府认为绅珂对清廷胡搅蛮缠的力度不够,于是以窦纳乐代其为驻华公使。[9] 在李鸿章、翁同龢采取的其他一些措施中,有加增田亩、铺屋等捐税,实际上是对广大下层群众的公开搜刮。鸦片战争后,广大下层群众所受的剥削、压迫日益加重,已无多少油水可刮了。翁同龢自己也认为此举实“极可愧叹”,许多官吏也纷纷上疏谏止。再如扣减旗兵俸饷,这就牵扯到自清初以来存在的八旗生计问题。“八旗生计”问题,自顺治定都北京之后即已出现,乾隆、嘉庆时期趋于尖锐,统治者想尽各种办法,采取了多种措施,始终未见成效,反而愈演愈烈。“盛世”时期尚且如此,那么处于日渐衰弱的光绪朝又如何能解决这一问题呢?[10] 德国占领胶州湾,使俄、德两国间“出现相当大的恶感”,使两国政府的神经都一度紧张起来(以后部分对此加以叙述)。德国此项建议显然旨在缓和两国关系,但它也促使英国政府采取行动缓和英俄关系。[11] 英国首相索尔兹伯里的这一看法,是受到了维多利亚女王的影响。女王曾对其秘书说:“我们应该帮助俄国人在中国北部得到一个港口。”女王的这一“决定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英国采取措施缓和与俄的矛盾。主要引用书目:
《清德宗实录》
《光绪东华录》
王彦威辑《清季外交史料》,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
杨国伦着、刘存宽等译:《英国对华政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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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翁同龢-《英德商款合同》评析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