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太平天国时期蒙古地区各族人民的反清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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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太平天国时期蒙古地区各族人民的反清起义


内蒙古地处祖国北疆边陲,是我国蒙古族主要聚居区。十九世纪中叶,在太平天国革命运动的直接影响下,蒙古族人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也发动了反对清王朝和反对蒙古封建统治的斗争。

鸦片战争以后,内蒙古和国内其他地区一样,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清王朝和蒙古封建王公势力的双重压迫和压榨下,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十分尖锐。太平天国起义前夕,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后旗的蒙、汉佃户,由于无力缴纳租项(每顷纳租银五两五钱、小租东钱三吊),共拖欠租银达四十七万两(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藏:《咸丰元年九月十四日理藩院尚书吉伦泰摺》。)之多。“数万蒙古衣食无资”,处于“嗷嗷待毙”(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藏:《咸丰元年五月初二日署理藩院尚书都祭院左都御史花沙纳摺》。)的悲惨境地。由此发生了蒙、汉农民的抗租斗争。
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清王朝为了解决财政上的困境,在内蒙古地区采取“开放蒙地”的政策,大肆勒征赋税,收取所谓“押荒”银两。1854年(咸丰四年),清政府议准首先开放察哈尔蒙古八旗官荒地数千顷,“招集富商,开垦升科”;1857年(咸丰七年),命黑龙江将军奕山派员“踏勘蒙古尔山荒地”,即从绰尔河(今呼伦贝尔盟札赉特旗、布特哈旗)至通肯河一带,开放一百十二万三千余垧土地,“招佃纳租”,以“每亩五升升科”(《清朝文献通考》卷2。)。1860年(咸丰十年),又将归化厅赋地二十万七千五百余垧,由“通判经征,副都统督催”(《清朝文献通考》卷8。),征收赋税。至同治年间,先后把热河围场四面荒地八千余顷,“招佃开垦”收纳押荒银两,“以济兵食”(《东华续录》(同治朝)卷70,第11页。)。
除加重赋税和开放蒙地,借机收取“押荒”银两外,还明令蒙古王公以“捐输”形式,或将赏给王公之“地租银两,照数备拨,以补库款”(《文宗圣训》卷95。)。1852年(咸丰二年),蒙古封建王公为效忠清廷镇压太平军,愿将一年俸银,“捐备军需”。他们奏呈理藩院:“值此军需孔亟”,“凡属蒙古臣仆,同深愤恨,愿各练精兵,自备资斧,前往报效”(《文宗圣训》卷95。)。由此,清政府在内蒙古地区连年征调蒙古壮丁,摊派驼马,进行军事征调。1853年(咸丰三年)5月,太平军北伐后,清廷命绥远城将军托明阿督带兵三千名,调往山东加强防务(《东华续录》(咸丰朝)卷21,第21页。)。锡林郭勒盟苏尼特旗扎萨克郡王齐旺札布,备齐军马三千匹,捐输理藩院(《东华续录》(咸丰朝)卷22,第22页。)。伊克昭盟盟长达尔琥捐银二万五千三百两,捐献清王朝作为镇压太平军军饷。同年6月,清廷着华山泰统领蒙古骑兵四千名,由察哈尔张家口驰赴京师,“听候调遣”。并挑选膘壮马五千匹,迅解来京,“毋稍迟误”(《东华续录》(咸丰朝)卷23,第11页。)。同年10月,当太平军进驻直隶保定一带,清廷起用科尔沁郡王僧格林沁为参赞大臣,会同惠亲王绵愉大将军帮办军务,带兵一千九百名,速赴涿州,“以资防剿”(《文宗圣训》卷39。)。此后,自咸丰四年至七年,先后命绥远城将军盛□率领土默特旗官兵分赴山西防堵;并调察哈尔马队二千名赴河南协剿(《文宗圣训》卷40。)。依上记载,可知太平天国革命直接震憾了清朝在内蒙古的反动统治;清政府的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民族压迫,是激起蒙、汉各族人民反抗的根本原因。

太平天国时期,蒙古地区各族人民反对清朝和反对蒙古封建王公的斗争,具有鲜明的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历史特点。蒙、汉各族人民的反封建斗争,又与太平天国革命遥相呼应。
1851年(咸丰元年)春,在内蒙古东部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后旗酝酿已久的蒙、汉“佃民聚众”抗租斗争逐渐形成高潮。这次抗租斗争,是以该王旗“霸抗之佃户吴保泰、王柏龄等”(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藏《军机处录副奏摺·民族事务》卷2407,第3号。)为领导的。参加的蒙、汉农民群众约四、五千人,“填街塞巷,拥赴寓所,垦求减租”。抗租事件发生后,清政府命盛京将军奕兴出示晓谕,多次施展“开导善良佃户,令其循旧交租,俾蒙民各安生业”(《军机处录副奏摺·民族事务》卷2407,第5号。)等欺骗手段,但“佃民畏法者,甚属廖廖,仍复抗拒”(《军机处录副奏摺·民族事务》卷2407,第5号。)。后来,奕兴就以“因恐煽惑日深,勾结日固,别生枝节,转难筹办”借口下,采取“相机剿办”的手段,对蒙、汉农民的抗租斗争进行武装镇压。1852年2月,聚集在昌图厅迤西十余里之大台处蒙、汉农民群众数百人,“各持器械”;并在二十家子、杏儿山、盖家窝铺等处,亦聚众数百人,“预备枪炮”,抗击清兵。在清政府武力镇压下,吴保泰不幸被捕入狱,蒙、汉农民抗租斗争宣告失败。但这次蒙、汉农民抗租斗争,给予了清朝和蒙古封建王公以沉重打击。使其“所收租项不及十分之三”(《清文宗实录》卷168,第7—8页。)。
1853年(咸丰三年)秋,在卓索图盟土默特右旗八枝箭的蒙古族牧民,为反抗该旗贝子德勒克色楞蒙古王公抽丁派兵镇压太平军,他们曾愤起反对兵差过重的抗议斗争。次年10月,哲里木盟科左后旗的夹荒杏儿山和南荒辽河套孤榆树的蒙古族农民群众,先后又参加了以汉族霍义、孟玉龄为领导的抗租斗争。在这次抗租斗争中,他们以“设盟吃会”(《军机处录副奏摺·民族事务》卷2407,第7号。)形式,号召发动群众。1855年初,佃民群集昌图北双树子地方,利用一座庙宇作为根据地。该庙位在“山岗孤耸,占据险要”,庙之外围“挖空壕沟”,作为抵御清军的工事。同年阴历七月十八日,同清军三百余人发生激战。经过四、五个时辰的战斗,打得清军和地方社勇终“不得前进”一步。最后,清军被迫退至八面城驻守。次日,这支蒙、汉佃民队伍发展成五、六百人,迅即驰往八面城追击,后攻入昌图厅。同年九月,清政府会同科尔沁王旗地局护卫那延龄等,派出“妥干兵役”驰抵昌图厅镇压,霍义等十四名被捕入狱,这次蒙、汉佃民抗租斗争失败。
1857年(咸丰七年),在卓索图盟土默特右旗八枝箭的蒙古族人民,在福泰领导下展开夺回该旗王府霸占榆树林子土地的斗争。这次斗争失败后,八枝箭的蒙古族人民为反对抽丁充兵,所谓去“打南阵”(指打太平军),先后进行三次拒绝“比丁”(调查壮丁)和四次抗拒“抽丁”,反对从征镇压太平军的斗争。同年,在卓索图盟西部喀喇沁右翼中旗大阁尔沟地方,爆发了以矿工刘福泰为领导的一、二千人反抗官府和“焚毁衙署”(《清文宗实录》卷228,第26页。)的斗争。
太平天国后期,蒙古族人民的反清和反对蒙古封建统治的斗争进入高潮。1858年(咸丰八年),首先在伊克昭盟乌审旗发生了“独贵龙”(“独贵龙”名称,源于蒙古语“多归拉那”,汉译环形意思。“独贵龙”起义,是近代蒙古族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的一种传统形式。这种起义形式,是指参加起义的群众,聚集在预定地点,环坐地上讨论向王府扎萨克王公斗争的问题,大家通过决议后,在纸上签名成圆形,王府满足要求后,始行解散。)起义。这次起义,是以蒙古族牧民为主,为反对蒙古封建王公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的斗争。这次起义深刻地反映了蒙古族牧民不堪忍受蒙古封建王公的劳役压迫和杂税勒索的强烈愿望。当时,蒙古族牧民除负担清政府以“捐输”形式的银两和征调“军马”以外,还要向蒙古王府缴纳牲畜税、水草税、人头税等二十种以上(《伊克昭盟历史与现状》(1958年未刊本),第7页。)的杂税和供给王府一切生活的费用。如王府规定,蒙古牧民每年无偿缴纳汤羊一百只,糜米一百石,乳牛若干条,供其生活享用。甚至茶钱、牲畜饲料、骑兵粮饷和马匹(《伊克昭盟历史与现状》(1958年未刊本),第7页。),也向蒙古牧民摊派,各旗王府经常保持的杂差、班役(均家为奴)竟达八十人之多(《乌勒吉吉尔格拉传》(1958年未刊稿),第3页。)。沉重的杂税和苛派劳役是造成这次起义的社会阶级根源。
是年秋,伊盟乌审旗蒙古牧民巴拉吉尔、朱勒吉格、德力格尔、宝达斯都满和善德格尔待人,分别组织了几个“独贵龙”,共同联合起来,分赴乌审旗王府进行说理斗争,提出反对“官差”、“劳役”和减轻“杂税”的要求。并派出代表赴鄂托克旗(伊盟王府所在地),申诉控告乌审旗扎萨克(即旗长,俗称王爷)压迫和剥削过重的罪行。当时伊盟王府鉴于牧民斗争炽烈,被迫召开了“查胡拉干”(盟长会议),重新审核了原定各项税课法规,以表示对广大蒙古牧民的让步。通过这次斗争,蒙古牧民取得了减轻各项租税和摊派劳役;禁止喇嘛寺庙强占蒙民耕地;禁止王府与旅蒙商订立契约,“借用高利贷”;禁止地方官佐,“假借地方民讼案件,持强豪横,欺凌愚众,渔肉良民”(内蒙古博物馆藏:《核定法规集》宣统二年四月蒙文版。)。这些让步,是蒙古牧民对蒙古封建王公的一次沉重打击。
1860年(咸丰十年)至1865年(同治四年),在卓索图盟东土默特旗(今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还发生以绰金汰和那木萨赉为领导的“老人会”运动。这次运动的起因和社会背景,“始因差项过重”和“复横征苛敛”所致。当时,东土默特旗的苛徭杂税,名目繁多。除壮丁税之外,诸如:分地税、祭示费、朝觐费、驿站费、骑兵饷、地方费等,其中朝觐费(该旗扎萨克王,每逢进京年班朝觐时,明令每户旗民纳贡银一两)。旗民拒绝缴纳贡银,便遭受鞭笞、棍打,“亦有悬梁自缢、卖儿卖女者”,其悲惨景象不能目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志》(油印未刊本)。)。此外,蒙古牧民每年向王府缴纳实物税:“有牛一头,交米三锅,牛两头交米六锅,牛五头以上交羊一只,羊二十只以上交羊一只,羊四十只以上交羊二只”(《奉使土默特贝勒旗会审老头会日记》(同治三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五。)。“该旗征收差钱,计丁而不计地,……历年递增每丁加至东钱六、七十吊之多”(《奉使土默特贝勒旗会审老头会日记》(同治三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五。)。仅“咸丰十年指称兵差,加派十余万吊”(《清穆宗实录》卷46,第55—56页。)。同时,由于蒙古封建王公生活日益腐化,加之“私债过重,将牧场典卖,并赏给官员,施舍各庙耕种,以致阿拉巴图(牧民)等牧放无资”(《清穆宗实录》卷46,第55—56页。)。并“任意虐使仆妇”,和强征“俊男美女”,充作奴婢。这些经济上的特权剥削和政治上的残酷奴役压迫,激起该旗广大蒙古牧民的反抗斗争。
1860年(咸丰十年),该旗各营、村先后发生了“立会涉讼,抗差不交”的斗争。次年冬,本旗以绰金汰、那木萨赉、察格布图、孟轲巴图尔、恩和巴图等下层喇嘛和蒙古牧民群众组织起 “老人会”(“老人会”蒙语为勿不格得·楚格拉)。这次的“老人会”组织,人们称它为“达楞·不勒格·勿不格得”。即七十个乡村的老年人们之意。蒙语“达楞”为七十,“不勒格”为乡村,“勿不格得”为老年人们之意。“老人会”,亦称“老头会”,是一个以老年人参加为主的反封建剥削的革命组织。以绰金汰和那木萨赉领导“老人会”兴起以后,联合本旗七十个乡村约一千多户蒙古牧民起义(《军机处录副奏摺·民族事务》卷2412,第1号。),参加起义的蒙古族群众达“数千名之多”(《军机处录副奏摺·民族事务》卷2412,第4号。),他们拒绝交差纳税,夺获牲畜牛羊和财物,分济贫苦牧民。至1863年8月1日(同治二年六月十七日),绰金汰、那木萨赉率领五、六百人,一举焚毁蒙古王公巴育泰的房屋,夺获骡马二十七匹(《清穆宗实录》卷88,第28页。)。同年9月,土默特旗王府派协理台吉帕尔赉带兵会同卓索图盟官兵进行军事镇压,但绰金汰等又聚众数千人,“执携鸟枪、器械,抗拒官兵。”(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藏:《同治三年二月初十日麒庆奏摺》。)并杀死该旗塔布囊(即清朝授予蒙古封建王公第十等级无爵之称号)库纳西哩。11月间,绰金汰不幸被捕入狱。后来,“老人会”在喇嘛南沁和恩和巴图等领导下继续坚持斗争到1865年(同治四年)5月,在清军和蒙古王府骑兵联合镇压下起义失败了。
在“老人会”起义的同时,内蒙古东部还爆发了以白凌阿和弥勒僧格为领导的蒙古族起义。这支蒙古族起义军人数虽然不多,但他们以流动作战的方式,几乎转战于内蒙古东三盟和东北境内,坚持抗清斗争达八年之久。并与当地汉族农民起义密切结合一起,共同进行抗清斗争。
白凌阿,系卓索图盟喀喇沁右旗人(据清档案记载,白凌阿被捕后,自己供称“系敖罕(汉)贝子旗营下蒙古人”。),俗称“东荒蒙古人”,曾以“贩马”为生。1859年(咸丰九年)冬,白凌阿曾随同汉族首领王洛七在奉天与卓索图盟交界处之九官台门地方和在山海关内外等地,开始聚众进行反清活动。不久,白凌阿赴达尔罕王旗联络弥勒僧格、赵保承(绰号二喇嘛)等人,先后往来奉省及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中、后旗等地,号召蒙、汉群众参加反清活动。如1860年初,截获“奉省饷车十三辆”。同年11月,“复在锦州石山站截获科尔沁饷车十余辆,金条十三块,宝银五个”(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藏:《同治七年正月二十一日富明阿奏摺》。),分济贫民。1861年(咸丰十一年)初,白凌阿聚众二、三百名,于义州城北三十里高台子(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藏:《咸丰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二十六日盛京将军玉明摺》。)地方揭竿起义。并同当地以汉族王达为领导的起义军联合抗清,攻陷义州城(今属辽宁)。盛京将军玉明命佐领哈尔尚阿带兵七十余名,并添派马队一百四十余名,“驰往助剿”。经多次战斗,击伤官兵多名。最后,蒙、汉起义军自义州城南门突围,王达不幸被俘牺牲。王达牺牲后,白凌阿率蒙古骑兵起义军,东渡大凌河,转战闾阳驿地方,同清军接仗,击毙候补千总李遇春等三名,打伤清兵八名(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藏:《咸丰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二十六日盛京将军玉明摺》。)。不久,白凌阿又转战新民厅十里铺地方,又同“列队逆击”之清军激战,结果,起义军死伤十余名,损失马匹、刀、枪、火药多件(《军机处录副奏摺·民族事务》卷2408,第3号、第2号。)。战后,白凌阿仍以游击战术“乘夜出边”,转战于卓索图盟境内。1861年3月14日(咸丰十一年二月初四日),白凌阿率领起义军配合汉族首领李凤奎发动朝阳大起义。是日,二更时分,白凌阿率义军攻克朝阳,“焚毁县署”,“劫放监犯三百余人”,并将理藩司署看押囚犯二百余人,“劈门放出”(《军机处录副奏摺·民族事务》卷2408,第3号、第2号。)。3月26日,白凌阿与李凤奎分军北上,经伯尔克、四家子进入昭乌达盟境内,迅即攻克赤峰县(今赤峰市),“劫放监犯二十余人,并焚毁衙署”(《清文宗实录》卷343,第9页。)。此后,从1862年至1868年,白凌阿先后转战内蒙古东三盟(卓索图盟、昭乌达盟、哲里木盟)各旗县。清政府视白凌阿为“积年巨盗”,多次派兵勾结各盟蒙古骑兵,“一体严密搜拿”,于同治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不幸被捕,就义吉省。从此起义宣告失败。

综上所述,太平天国时期蒙古地区各族人民的反清斗争,自始至终地与太平天国革命遥相互应,休戚相关,结成一条不可抗拒的历史洪流。
这一时期蒙古地区各族人民的起义,其兵锋所向主要是打击清朝统治者,同时也打击了蒙古封建王公的统治势力。直接地削弱了清朝在内蒙古地区的反动统治力量。据清方档案记录,清朝在这一时期用于镇压内蒙古各族人民的起义,其兵饷乾银竟达九万六千九百七十余两(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藏:《同治七年十月二十九日热河都统麒庆摺》。)。使清王朝在内蒙古地区陷入“无款可筹”和“难以援待”的窘困境地。
这一时期蒙古地区各族人民的起义斗争表明各族人民具有共同的阶级利益和同受压迫的命运,他们在反清斗争中,彼此联合,相互支援,结成了战斗友谊,为后来蒙、汉各族人民进行民族民主革命奠立了基础。
(资料来源:《历史教学》198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