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柘寺-清代北京寺观的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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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代北京寺观的地产


清代北京不仅是帝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而且也是宗教中心。城内外的寺庙宫观为数众多,都是善男信女笃心膜拜的去处。寺观为赡养僧道,组织宗教活动,必须拥有数量不等的资产,其中,作为不动产的土地(即所谓香火地、香灯地)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关于清代北京寺观的地产,尚未有专门的探讨,故笔者不揣冒昧,撰为此文。清代官修史书中,关于民间土地的记载相当零散,反之在寺观的地产碑、施地碑、功德碑中却保留着这方面的丰富资料,这正是笔者把碑刻拓片作为基本史料的原因。
一、地产的规模
清代北京寺观的性质复杂,规模大小不等,地产也多寡悬殊。一方面,极少数名刹古观拥有大地产,普通中小寺观却较少土地;另一方面,位于城郊的寺观通常占有较多土地,而城区内的寺观则只有少量土地甚至没有土地。
(一)大地产
关于寺观的大地产,缺乏完整的记载,只能以若干寺观为例,作约略的考察。
岫云寺,位于京西门头沟宝珠峰下。始建于西晋,初名嘉福寺。清代,因康熙帝题有“敕建岫云禅寺”,改名岫云寺,又因寺后山上有青龙潭,寺前山坡上遍植柘树,习称“潭柘寺”。
岫云寺是北京地区规模最大的寺院之一,也是着名的敕建寺。康熙帝玄烨先后三次到寺留住,并为寺中殿宇庭院赐名、书匾、题诗。三十一年(1692)拨库帑一万两重修大殿。皇室贵族也纷纷到寺焚香敬佛,参禅悟道,或馈赠金银法器、斋僧银两 [1]。雍正、乾隆、嘉庆诸帝也曾多次到岫云寺进香礼佛。
清前期,岫云寺在几代住持的苦心经营下走向繁兴,地产随之扩大。康熙四十一年(1702)道林受钦命为岫云寺住持,二十余年间,兴造最多。六十一年(1722)圆寂。乾隆初,恒实接任住持,岫云寺进入蓬勃发展时期。乾隆十年(1745)恒实建无量寿会,数年后于下院翊教寺建龙华大会,扩大了岫云寺的影响。他还倡建楞严胜会,以八旗官员五三泰、铎尔跻色楞为首,组织会众按年捐献佛供僧斋银两 [2]。
不过,岫云寺地产急剧增长,主要还是得力于监院来琳的苦心经营。乾隆三十三年(1768),正黄旗汉军都统、总管内务府大臣兼管国子监事务德保撰《潭柘岫云寺募置香火田碑记》称:
(前略)宛平西山有寺曰岫云……灵祀既多,人天宗仰,四方之打包持盂至者充溢,选场粥版,每虞不继。寺僧来琳受戒时,苦持宏愿,思所以振之。自雍正八年至乾隆三十年置民田及民自舍田、旗人自舍田共一百五十顷,而旗田不得与民授受。每四十二亩为一绳,六亩为一晌。其间间有隐占,丈量点对文令日严,所舍田又散处各州县,畸零窵远,科勘不易,琳得请于户部,以例免予丈量,下宛平县核按田数,永作寺产,有私相售者罪之。爰伐石树碑,而乞余记其颠末。[3]
德保在碑记中还说:自己初次扈陛来寺时年令尚少,而来琳久以苦行闻,数十年来不改初衷,寺中僧众莫不藉助他的努力得以养赡,他本人却依旧冷齑破衲。来琳的做法,固然是基于信仰的笃诚,但力出于己而不自私,实在是难能可贵的。
来琳,顺天宛平县人氏,幼依龙母宫祝发,及长诣岫云寺为僧,其时该寺屡遭岁歉,间或以秫粥度日。来琳先后任知客(负责接待外来宾客)、监院(总管一寺事务)诸职,为解决僧众生计,立下心愿扩充香火地。按上引碑文的记载,在雍正八年(1730)至乾隆三十年(1765)短短三十五年中,经他添置的土地就有一百五十顷,数量是很惊人的。如按《潭柘山志》卷二来琳本传,则他在管理寺院四十余年间,增置香火地二百余顷,大约相当岫云寺地产的一半。近代以来,该寺地产仍在扩大。[4]
云居寺,又称西峪寺,位于今北京西南郊的房山地区,隋唐时代由幽州智泉寺静琬法师创建,历代屡有修葺,成为规模宏伟、僧侣众多的巨刹,以藏有万千珍贵的石刻佛经板而闻名遐迩。康熙帝玄烨曾赏赐云居寺住持溟波大师银两。溟波是着名高僧,法迹远播,皇亲显贵多与之交。
乾隆八年(1743)四月刻《云居寺地产碑》,记载该寺土地四至的文字已涣漫不清,所幸有关该寺下院及土地亩数文字仍隐约可见:“京都阜城门外囗明寺香火旱地园地七十亩,涿州西北乡社村东南香火水稻地一顷二十二亩,涿州城东为坊村兴隆寺香火地五顷,新城县龙堂村通会寺香火地七顷,新城县栗各庄万寿庵香火地二十二顷,京都东城大佛寺(下缺)”。[5] 以上所云囗明寺、兴隆寺、通会寺、万寿庵、大佛寺等,都是云居寺的下院。仅据碑文作不完全统计,知该寺下院地产也有三十五顷之多。
雍和宫,是京师最大的喇嘛教寺院,原为雍亲王胤禛府第,胤禛称帝后改称雍和宫,乾隆三年舍为寺院。雍和宫属皇家寺院,地位尊显,地产多达四百多顷 [6]。就目前所知,堪称寺观中拥有大地产之最。
位于京城西南的白云观是着名道教丛林。按《日下旧闻考》,白云观为元太极宫故墟,内塑邱真人像,白皙无须眉。真人名处机,道号长春子,登州栖霞人,元太祖成吉思汗尊奉之,封为大宗师,掌管天下道教,使居太极宫,后改长春宫,即后之白云观。从此,白云观成为全真派第一丛林。
有清一代,清廷与白云观关系一直很密切。顺治十三年(1656),第七代住持王常月(号昆阳)奉旨主持白云观,世祖福临赐紫衣三次,又赐斋田,王常月辞谢曰:“贫可养道”。名声益着,皈依者如流。他前后三次登坛传戒,度弟子千余人,被誉为全真派中兴之祖。康熙十九年(1680)逝世,玄烨闻讯,赐号抱一高士。[7] 康熙四十五年(1706),玄烨见白云观地基太狭,大兴土木,动帑葺治。[8] 乾隆年间,弘历又先后两次动帑重修。光绪中叶,白云观第二十代住持高仁峒(法名云峒,号云溪)通玄典,擅诗绘,与其戒友宫内大太监刘诚印(法号素云)同为慈禧太后所宠信,使全真派的影响达于内廷。
有清一代,白云观的香火始终不衰,土地越聚越多。光绪十二年(1747)《白云观碑》碑阴刻本观地亩坐落契据清册:土地一百六十三顷五十七亩二分。其中房山县(丰台?)地二十二顷八十九亩,良乡县地三十三顷四十六亩九分余,武清县地四十三顷四十九亩五分余,顺义县地五顷九十四亩,昌平州地十六顷余,以及怀柔等州县。来源包括施舍地、典契地、自置地。[9]
白云观各下院的土地也很可观。左安门内玉清观是白云观下院之一,该观自置、受施田产四十四顷七十八亩三分,除少部分在毗邻各处,多散布于朝阳门外大黄庄、孟家庄、京南赵庄、昌平州奤夿屯、通州小松垡村、朱家垡村、东安县夏家营、顺义县杜各庄等远近地方。玉清观监院由白云观派遣,土地则由本观承管,以所收租项,作为香供、岁修养众之费。土地红白契据多达九十五张,俱存白云观。[10]
白云观下院并不限于京师,远在山东济宁州的常清观也是它的下院。成为下院的条件:“彼中住持,永遵白云规约”。[11] 在经济上也受上院控制。
如上考察,拥有大地产的,大多是与清最高统治集团关系密切的古刹名观。其大地产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寺观的地产愈大,来源愈多,空间上的分布就愈广。岫云寺的土地东到卢沟桥,南到良乡,西南到涿县,北到延庆,方圆几百里。云居寺的地产,坐落在阜成门外,京郊新城县栗各庄、龙堂村,通州南共吉店村,固安县西蛮子营村、苏家桥村,涿州乡社村、为坊村等处。白云观的地产散布于房山县(丰台?),西便门外南圈,广安门外董家口村,京西冉家村,以及良乡、武清、顺义、昌平、怀柔等州县。雍和宫的地产分布最广,包括容城、定兴、霸州、任丘、固安、遵化、滦州、怀柔、东安、雄县等畿辅二十七个州县 [12]。再次,寺观的大地产,通常由畸零的地块组成。以着名的红螺寺(又名资福寺)为例,在嘉庆八年(1803)至道光九年(1829)的二十六年中,共受施地二十五顷七十三亩,由一百一十六段组成。[13] 地权的不断转移,破坏了土地关系稳定性,应是导致这种现象的基本原因。
(二)中小地产
除名刹巨观的大地产,为数众多的中小寺观也拥有数量不等的地产。
雍正十二年(1734)四月《重修关帝庙题名碑》记载北京西北郊大榆河等村居民重修关帝庙史事。[14] 榆河,又称玉河(今南沙河),在皂甲屯东南方流过。榆河(玉河)村、皂甲屯(皂荚屯)、新庄一带,清属昌平州(今属海淀区上庄乡),是康熙朝权臣、大学士明珠家族的赐庄、宅院和祖茔所在地。康熙四十七年(1708)明珠故后,明府总管安尚仁将当地东岳庙(在皂荚屯东)、真武庙(即关帝庙,又称高庙,在皂荚屯村南三里)、龙母宫(全称“龙王圣母庙”,在皂荚屯东北)重修,各延高僧住持在内,朝夕焚修。不想雍正十年,突发地震,关帝庙毁于一旦。僧人通理痛心之余,乃“蓄地亩之力,集檀信之资”,再次重修,竣工后因撰此碑,将寺观兴筑始末并受施、自置地亩情况记载其上。关帝庙修筑仅二十年,已拥有四顷多土地。与大寺观不同的是,该庙的土地主要散布在本地。
同样情况的还有昌平州花塔村和平寺,这是一座有千年历史的古刹,原有香火地二十七亩,续置一顷,作为寺僧衣衲食粗之资。[15] 在该寺香火地碑上题名的有狼儿峪、王峪、新庄、南章、双塔、高崖口、小水峪、南羊房、冷水峪、新立屯、四王府等周邻六十余村善信,说明其影响范围至少在方圆数十里内。
等而下之,还有许多规模较小的寺观,作为本地居民的信仰中心,同样拥有地产。昌平州沙河关帝庙,既是当地乡民的供奉对象,也是开会聚议的场所,因此被“奉为香火寺”。该寺原有地二段,后来,正黄旗蒙古人赵仝氏同子伊兴阿又施舍一段十亩地 [16]。就个体而言,这类寺观的土地有限,几亩、十几亩,多不过几十亩,但因为为数甚多,星罗棋布于城郊村镇,所以其拥有的土地总量应该还是很可观的。
二、地产的来源
寺观地产的来源,除旧有土地外,主要有赏赐、购置(自置)、受施、非法兼并等途径。
清朝历代统治者无不尊崇佛、道诸教,对各大寺观屡有赏赐,特别是皇家寺观。隆福寺是内城大喇嘛寺。康熙五十二年,玄烨赏该寺原扎萨克大喇嘛穆尔根绰尔济坐落房山县佃子村地十二顷三十二亩,又山坡地三十五亩七分,共地十二顷六十七亩七分 [17]。雍和宫的大地产,多数来源于雍亲王府的庄园地,少数是皇帝的特赏 [18]。嘉庆帝曾亲临云居寺瞻礼,恩赐稻田三百余亩,与寺地阡陌相连,耕耘实便 [19]。直到清朝统治摇摇欲坠之际,末代皇帝溥仪对戒台寺还有赏赐土地之举。
皇室赏赐的对象,只限于极少数敕建寺观,数量有限,而对于大多数寺观来说,构成地产重要来源的,仍是购买和受施。如前面提到的榆河村关帝庙,所有四顷多土地中,庙身地二段,施舍地一百八十亩,自置地二百三十九亩。
再如白云观下院玉清观,四十四顷余土地也是通过自置和受施两个途径获得。耐人寻味的是:十二次土地交易总共购得二十三顷十三亩三分地(平均每次一顷九十二亩余),而两次受施就得到二十一顷六十五亩地。这一现象或者有助于说明,慷慨的施主主要是拥有大地产的豪门大户,而土地的出卖者则以中小土地经营者为多。
寺观通过募捐、赞助积蓄一定银两后,通常用以购买田地。康熙三十五年石景山八宝山显圣宫住持自置老粮香火民地四段,计地九十二亩,坐落在鲁谷村一带。[20] 清代京畿一带土地有民地和旗地之分。民地是民间私有土地,必须按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赋税钱粮,故称纳粮民地,时间长的称老粮民地。旗地是入关初国家分配给旗人的土地,无须向国家交纳钱粮。寺观购置民间土地是完全合法的,只是要承担相应的交纳钱粮义务。乾隆初年,云居寺认买李元龙名下入官房地计水旱地二顷一十四亩,草房十一间,山坡两处。内有应纳民地钱粮八两二分二厘余 [21]。又说明,一些有权势的寺观还通过认买官产扩大对土地的占有。
在寺观的地产中,受施受到极大的关注。对施主又称檀越、功德主、檀信。对于施主善举,寺观通常刻立石碑。这种作法,既是基于对施主的表彰,同时寓有奖劝善信慷慨解囊的目的。舍地碑无异于永久性契书,对于证明土地来源合法性、防止施主子孙或亲属的无理纠缠乃至土地日久迷失,也具有重要作用。
舍地碑行文格式不尽相同,有的称颂施主善举,有的照录舍契原文,不管怎么说,通常包含以下要素:施主姓名、舍地来源、额数、坐落四至、立碑时间,有的还要说明施主籍贯(是旗籍还是民籍)、施舍目的、所舍土地价格与质地,舍契交付,写字人、说合人、中保人(中见人)姓名,以及“永为寺业,各无争竞”,“永不反悔”之类的担保。
据云居寺若干碑刻记载:乾隆十九年(1754)旗人福增格一次施地二十顷五十亩;二十年,民人吴王氏施自置地三十亩;二十八年,民人刘王氏施祖业地六段一顷八十亩;四十五年僧人净如等先后施地九十八亩 [22]。据此,在短短二十多年,云居寺受施地产已超过二十三顷。咸丰元年(1851)通州民人胡铭,将坐落保定府新城栗各庄的二十顷地一次性布施给该寺供佛斋僧。[23] 说明近代以来,云居寺的地产因不断的施舍又有新的增长。
舍地碑对土地来源的说明通常比较简略,如说“有地”、“有开荒民地”、“自置地”、“自典地”、“祖业地”。说明土地来源,主要是为了确保产权让渡的合法性,使用“有地”一类的措辞却未免过于简单。其中,明确说明自置地的有康熙四十九年(1710)岫云寺《五十三舍地碑》,这也是目前所见旗人舍地碑中为时最早的一通:
大清康熙四十九年岁次庚寅闰七月
信士五十三同男苏兴捐金买稻田一段计囗顷,永远供奉岫云常住,以为香火。兹于康熙四十六年七月吉日买稻田一段四十亩,囗至本寺地,南至本寺地,西至砖瓦窑,北至官道。又四十九年五月吉日买稻田一段六十亩,东至本寺地,南至鹌鹑户地,西至官道,北至本寺地。
施主市银五百两买稻田二段共一顷。其地囗囗囗址俱开分明。
钦命潭柘山岫云寺囗持道林囗 [24]
清代有数十万旗人居住内城,除当兵做官外无所事事,加之收入比较丰厚而且稳定,到寺观赶会进香,施银舍物,很快成为一种时尚。更有善男信女,不断将土地慷慨捐施。
满人命名常取数字,是一种古老传统,如某人出生时,其祖父七十岁,就给他取名叫“那丹珠”,即满语七十之意,但满语名字毕竟难懂,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径用汉语,这是汉族所没有的习惯,说明信士五十三为满人无疑。五十三同子苏兴于康熙四十六年七月、四十九年五月前后两次置买稻田二段共一顷,用银五百两,舍给岫云寺作为香火地。
岫云寺内观音殿、文殊殿、祖堂、龙王殿、大悲殿、孔雀殿、地藏殿等许多建筑,都是陆续由旗民人等出资捐造的。在捐造殿宇的同时,还有人施舍土地,《五十三舍地碑》,就是旗人将自置地施舍该寺的一个例子。据《潭柘山岫云寺志》:捐造大悲殿者为“信官五十三”,[25] 与上面提到的施主可能是同一人。如果此推断不错的话,五十三身为八旗官员,既独力捐造大悲殿,又购田施地,足以想见他信仰的虔诚和家资的富赡了。乾隆六年,怡亲王府总管李天福、王配为资助岫云寺举办龙华法会,各捐俸二百两,加上其他善信所捐二百五十两,合置昌平州稻地三顷十亩。[26] 李、王二总管是王府中地位最高的包衣旗人。当时,进香岫云寺者“自王公贵人下逮佣囗氓隶”,慷慨捐施的实繁有徒。
戒台寺是与岫云寺、云居寺齐名的佛教巨刹,位于今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马鞍山麓。始建于隋代,明英宗赐名万寿禅寺,因寺内有规模居全国之首的戒台,民间俗称戒坛寺或戒台寺。康熙帝、乾隆帝多次驻跸戒台寺,赏银赐物,题写匾联。光绪间,皇六子和硕恭亲王捐资重修戒台寺罗汉堂、千佛阁等处。[27] 这些事实又表明:康熙朝以后,对戒台寺的施舍在皇室中蔚成风气。
乾隆十六年(1751),西直门的广善米会把在秋坡、王家岭、石厂等地购买的四十四亩,连同地下的果树、水井、房舍等一同捐献给戒台寺 [28]。二十七年(1762),大兴县薛大人庄冯天寿等将自置地二段一顷二十亩,舍给戒台寺 [29]。四十一年(1776),宣武门内西单牌楼如意老会捐银三百两置地二顷,将每年租钱一百千,永作佛前香供。[30] 又,乾隆五十年(1785)《旗人常福保等舍地碑》,集中记载乾隆四十二、四十四、四十七、四十八等年旗人、民人等向戒台寺舍地情况,可惜部分文字已泐,难以辨识。但该寺通过受施而得到大片土地的事实当无疑义。
自置地也就是置买得来的土地,因现地主拥有充分的土地所有权和处置权,施舍手续比较简便。相比之下,施舍自典地因涉及原主权益,产权关系比较复杂,转让地权的难度也比较大。乾隆十九年(1754)云居寺《福增格施地供众碑记》:
功德主、散秩大臣、副都统兼管右翼步军总尉事、佐领、和硕额驸福增格撰并书。
西峪云居寺,京西之巨制也。自滇师开山以来,不事庄严,清修苦行,因距先祖文端公先茔甚迩,是以余家三世护持焚修,将及六十年矣。今有增格典到正白旗汉军石勇佐领下伊凌阿地二十顷零五十亩、瓦房十五间、土房二十五间、场院、园子、井、树,坐落新城县栗各庄,用价银五千两,契写三十年后银到取赎。后因知僧格愿舍与龙天常住供众,石姓原典主亦乐劝善举,亲写“永不取赎”契约。是以余情愿尽写舍契施与常住,永为寺业,各无争竞,久远存验。
乾隆十九年闰四月十五日 [31]
上引碑文无异于舍地契的翻版,由施主亲自撰写并书。立舍契人福增格,又译福增额,大学士伊桑阿之孙,尚郡主,诏封和硕额驸 [32]。伊桑阿系康熙朝名臣,死谥文端,入祀贤良祠,《清史列传》卷九有传。其家祖坟位于云居寺东南,今北京房山区岳各庄镇皇后台村 [33]。福增格祖孙三代、六十余年间对云居寺始终护持焚修,他将典到汉军旗人伊凌阿地二十顷零五十亩、瓦房十五间、土房二十五间及相关附产舍予该寺,正是这种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当初典买这些土地,福增额共用五千两银子。如此巨额的施舍,至少在笔者所见旗人舍地碑中,是为数最多的一例。
与某个寺观保持一种特殊的亲密关系,在贵族世家中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皇帝潜邸或王公府邸舍为寺庙的就有雍正潜邸、怡亲王府、醇亲王府。另外,有些寺庙本身就是世家大户的家庙,如宗室额勒登保之妻张佳氏呈称:“窃氏有祖遗老圈地在沧州许官屯地方,共计十八顷有余,系多罗平郡王祖遗之产,有老册载明亩数段落可凭,亦有原建家庙华严寺在彼。” [34] 内务府旗人曹雪芹所着《红楼梦》第十五回写到:铁槛寺原是宁、荣二公当日修造,现今还有香火田亩布施。是八旗达官贵人生活的真实写照。《红楼梦》里的贾府,本是以江宁织造曹家为生活素材的。曹家极盛时,修造寺庙,资助佛事,都有史籍可考。康熙四十三年,曹寅在扬州重修理安寺松巅阁,后又重修江宁二郎神庙、鸡鸣寺塔。玄烨南巡驻跸江宁织造府时,曾到香林寺亲题匾额。曹寅追随玄烨,也向香林寺慷慨解囊,大事捐施。《香林寺庙产碑》碑文称:“前织造部堂曹大人买施秣陵关田二百七十余亩,和州田地一百五十余亩”。说明旗人舍地现象,并不限于京师一区。
福增格所施土地为自典地。与自置地相比,施舍典地难度较大。原因在于:典地是一种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不充分的买卖形式,在土地出典期间,现典主拥有使用权、处分权或转典他人权,原业主则保留出典限满后的回赎权(如上引碑文中所云:“约定三十年后银到取赎”)。在此种场合,现典主无法实现真正法律意义的产权转移,只有原业主声明放弃回赎权,才另当别论。在这起施舍中,看到的正是这种情景:福增格在征得石姓原业主同意,并由后者亲笔书写“永不取赎”契约后,终于将土地施舍与云居寺。
问题是:如果原业主不愿放弃回赎权,是否还有权宜办法呢?不妨参考民间流行的做法。《诸公施舍永为药王庙碑记》:村民张自贵施舍典契地五亩,典价一百五十吊,日后价归香火。[35] “价归香火”的意思,就是一旦原业主按典契规定期限回赎土地,所付价银归寺庙收取。另外,还有明确规定将价银依旧置地的,《李永福捐助烧煤地亩记》写明:施主李永福将自典地两段,一段三亩典价五十吊,一段三亩典价十九两,舍于寺,倘原业主赎回,价照旧置地。又载:海玉堂交寺银二十两,当年置典契地五亩,如原业回赎,仍然置地。[36] 在这种场合,碑文无一例外,都要注明典地价,以便日后办理回赎并用所付价银重新置地。诸如此类的做法,应该也适用于旗人。
清初圈占畿辅大片土地,除将其中一部分分给皇帝和王公贵族设庄,大部分分给八旗官兵作为份地。因为份地是按“计丁授田”原则分配的,每丁五垧(一垧五亩),故占有大量奴仆壮丁的贵族、官员获益最多,“富厚有力之家,得田每至数百垧”[37]。从而拥有设立管家管理生产的条件。印证上引碑文,旗人舍地一般都在顷亩以上,慷慨的施舍,说明他们的社会身份虽不尽相同,均属旗人中的富裕阶层。
除旗人外,施舍土地的还有形形色色的民人,如官员、富户、僧道、太监、艺人等,因资料零散,在此不赘(俱详本文附表)。除了以个人和家庭名义施舍外,有些土地是在香会名义施舍的。在这种场合,施舍的是会众集体的财产而非一家一户的私产 [38]。另外,官府也将一些查出的壮丁余地施与寺观。如昌平州南门外永安桥南地一段二十亩,是果园壮丁李国斌开垦的档外余地,雍正十三年六月官府决定将该地施与紫极阁,永为香火之用。[39]
在寺观的受施地中,按照土地来源的不同,又可分为民人舍地和旗人舍地。民人舍地给寺观属民间不动产交易,为法律所允许,毋庸赘言,主要的问题还是出在旗人舍地上。旗人舍地中既有置买得来的民人土地,也包括祖传下来的旗地,而将旗地所有权转让给民人(包括寺观僧人),是为法律所严格禁止的。因此,在旗人舍地现象的背后,掩盖的恰恰是旗地非法流入民间的事实。在这个问题上,许多旗人显然明知故犯。
按照文献记载,早在康熙年间,京畿民人典买旗地现象已暂露头角,且随时间推移呈愈演愈烈趋势,据说到乾隆前期,已有大约十之六七的畿辅旗地落入民人之手。[40] 此说或不免有些夸大,但旗地大量流失,以致严重影响到旗人生计,应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旗地流失严重瓦解八旗制度的根基,满族统治者不能无动于衷,从雍正年间起,开始大规模旗地清查活动,谕令将流入民间的旗地全部动帑回赎,重新至于旗人控制下。前引《潭柘岫云寺募置香火田碑记》所云“间有隐占”,即指旗地被民人典买占用现象,而“丈量点对文令日严”,则指大规模清查旗地活动。
民人舍地,在契书中往往言明是“民地”、“自置民地”“自置老粮民地”“册粮地”,有的还附加随带粮银(钱银、钱粮、大粮)额数的说明。[41] 旗地无赋银而民地有赋银,现地主在取得民地所有权同时,必须承担起向国家交纳赋银的责任。旗人舍契中,大量使用“有地”一类含糊其词的说明,又未见有随带“粮银”之类的文字,也说明施舍的多为旗地。
大量旗地在施舍名义下流入寺观,壮大了寺观的经济实力,也凸显了它们的政治和经济特权。
岫云寺来琳置买或受施的二百余顷香火地中,相当一部分是旗地,令人惊异的是来琳的活动能量如此巨大,竟能以“所舍田又散处各州县,畸零窵远,科勘不易”为由,说服户部免于丈量,行文宛平县衙,永远作为寺产。在雍、乾两朝旷日持久的清查旗地活动中,类似网开一面的事情寥若晨星。来琳之所以能打通户部关节,内中缘故颇值得探究。
来琳自乾隆初年升监院,掌寺内一切事务,“相信益深、尽心益力,不数年殿堂寮舍百废俱兴,岫云名胜遂甲于畿内矣”[42]。乾隆九年(1744)、二十九年(1764)弘历两度驾幸潭柘寺,来琳均出面接待,颇得青睐。他还多次为皇太后、皇帝举办祝寿道场,平日结交王公贵族、满汉大臣如和硕庄亲王允禄、直隶总督方观承、内务府大臣德保辈,无一不是权势熏灼的显贵人物,进而在朝廷中获得可靠依托。他还通过接济狱囚、赡养游僧、印制经文、施舍棺木等善举,扩大在民间的美誉。来琳先后辅弼五任住持,历时四十余年,在寺内举足轻重,在寺外更是神通广大。他能够将旗产合法地转为寺产,盖缘于此种背景。
岫云寺的权势和声威既远近闻名,寺中僧人难免恣意妄为。在档案中有这样的记载:内务府属宛平县栗元庄(又写为梨园庄、栗园庄)庄头边国森,乾隆初年将庄地一顷三十亩出典于奉佛寺(奉福寺)僧人。在以后七十余年里,该地亩始终被寺僧典种。嘉庆五年(1800),新任庄头边训发现后,向奉福寺追讨官地。这一顷三十亩官地,每年租钱一百三十吊,七十余年中,寺僧收取地租已不止万吊,却仍不满足,声称必须先还典价,方能交出官地。及宛平县衙传讯各佃,奉福寺僧竟五次不到案,继续霸占官地。奉福寺僧胆大妄为,是因为该寺是岫云寺下院,且事情败露后,又有岫云寺僧盈科出面,呈请追还典价,企图霸地不还。宛平县官府慑于岫云寺声威,“并不实力严追,任其该寺僧人依仗潭柘声势,藐法多端”[43]。这一案例充分说明,岫云寺因与皇室、贵族、高官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形成巨大权势,地方官投鼠忌器,不能不让他几分。来琳有通天本事,打通关节,将购置和受施的旗地永远据为己有,的确不是偶然的。
寺观在购置和受施的同时,还通过放债(往往是高利贷)手段侵蚀旗地。为了掩人耳目,这类非法交易有时也采取“施舍”的形式。嘉庆十三年(1808)《玉保舍地碑》:
勒碑刻石以传不朽,恐悔将来,今作证明:
兹因镶蓝旗觉罗讳玉保有祖遗老圈地两顷,坐落在固安县外河村。因玉公往返取租,与本地万佛寺住持朗然相好,朋友有通财之道,相善岂无周旋之理?故玉公手乏,长租朗然之钱使至九百贯之数,因循日久,无力清还,玉公不肯侵染三宝之财,囗怕堕无间之地狱,自己发囗上之心,情愿补眼前之债,[因]将祖遗老圈地两顷布施与万佛寺朗然名下,长为香火之地,永无反悔之情。明则布施佛寺地,实系补还朗师财源。由此之后,地无回赎之理,钱无再讨之情。两家情愿,各无返悔,更有中人说合,同作证明。为此镌碑刻石,千古不朽,百代流芳,用垂不朽,刻立碑记(以下说合人、立字人、中保人等从略)。[44]
“祖遗老圈地”,指清初圈占并经祖先遗留下来的旗地,法律严禁转交民间。旗人玉保因借万佛寺住持朗然九百吊钱,年深日久,无力偿还,不得已将两顷老圈旗地交给朗然。明明是还债,却偏要以“布施”为名,即碑文所载:“明则布施佛寺地,实系补还朗然财源”。朗然为了防止玉保反悔,要求他写立“舍契”,邀集说合人、中保人共同作证,勒碑刻石,特别申明:“由此之后,地无回赎之理,钱无再讨之情”。
民人侵蚀旗产(主要是房地),向有“指地(房)借银”之名。即债主长期借银给旗人,并以对方房地作为抵押物。待若干年后,本利累积,债务人无力偿还,顺势将抵押物占为己有。玉保因借银而失地,与“指地借银”的过程和结局如出一辙。
旗地不断流入寺观,引起了清廷的警惕并制订出相关法令。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喇嘛不得借旗出名,税契置买旗地,如敢巧立影射,仍照民典旗地例办理 [45]。又嘉庆二年(1797)十月十二日《内务府会计司呈稿》:关于北斗庙道士刘仁相契买旗人李宁等人旗地案,官府文书中有“寺庙住持借香火名色置买旗地者,自应仍照民典旗地例办理”句 [46]。所谓“借香火名色”,指寺观假借置办“香火地”的名义购买旗地。清廷的态度非常明确,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按民人典买旗地例办理,动帑回赎,仍归旗人管理。尽管如此,仍不断有旗人和寺观僧道知法犯法,寺观侵蚀旗地现象始终没有禁绝。同时,还存在内务府旗人非法盗取官地“施舍”寺观的现象 [47]。构成旗地流失的又一途径。旗地的大量流失,对清王朝赖以为统治根基的八旗制度所产生的瓦解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三、结语
概括全文,可以得出如下的认识:
拥有大地产的,大多是与清最高统治集团关系密切的古刹名观。其特点:寺观的地产愈大,来源愈多,空间上的分布就愈广。再次,寺观的大地产,通常由畸零的地块组成。地权的不断转移,破坏了土地关系稳定性,应是导致这种现象的基本原因。此外,为数众多的中小寺观也拥有数量不等的地产。尽管就个体而言,这类寺观的土地有限,但由于为数甚多,星罗棋布于城郊村镇,所以其拥有的土地总量应该还是很可观的。
寺观地产的来源,除旧有土地外,主要有赏赐、购置(自置)、受施、非法兼并等途径。受施,作为寺观地产的一个重要来源,尤其具有考察的意义。大量舍地的流入,促进了寺观大土地的形成与发展,又造成旗地的流失。有清一代,统治者禁止旗民交产,特别是严禁民人典买旗地,旗人却在“施舍”名义下将土地无偿让渡给寺观。旗地的流失,成为清廷屡禁不止的难题。
附:与本研究有关的碑刻拓片目录序号碑名时间地址出处提要1显圣宫香会碑康熙三十五年五月北京石景山八宝山《汇编》第65册82—83页碑尾刻自置香火地五段九十二亩的坐落、四至。2净因寺碑康熙四十四年正月北京东城华丰胡同《汇编》66册67—68页御前总管梁九功等置地十顷舍与净因寺,3五十三舍地碑康熙四十九年闰七月北京门头沟栗园庄《汇编》第66册148页旗人五十三买稻田二段共一顷舍给岫云寺。4天庆庵舍地碑雍正二年四月刻北京门头沟东辛房南官园村《汇编》第68册23页史贵将前典出之祖业赎回后舍与天庆庵,“本身一人随入常住,生则养老,死则囗埋。”5重修关帝庙题名碑雍正十二年四月北京海淀玉河村《汇编》第68册143页碑阴刻大榆河关帝庙受施并自置香火地亩额数、坐落、四至。6紫极阁香火地碑雍正十三年六月北京昌平城北《汇编》第69册171页官府将查出果园壮丁李国斌开垦档外余地二十亩施与紫极阁。7岫云寺置地修道碑乾隆六年北京门头沟潭柘寺《汇编》第69册 96页怡王府总管李天福等施银六百五十两合置稻地三顷十亩,岁收粳米六十五石。8云居寺地产碑乾隆八年四月北京门头沟云居寺《汇编》第69册119页碑阴刻认买入官地亩执照原文、云居寺土地四至、下院及土地亩数、旗人实泰置买寺产契书原文。9大悲胜会置地碑记乾隆十六年二月北京门头沟潭柘寺《汇编》第70册142页该香会施舍自置地六十二亩,价银一百二十二两。10广善米会置香火地碑乾隆十六年九月北京门头沟戒台寺《汇编》第70册161页该香会置买地四十四亩每年取租银十六两,永作戒台寺香火。11施地供众碑记乾隆十九年闰四月十五日北京门头沟云居寺《汇编》第71册36页和硕额驸福增格将所典二十顷地及房屋等附产(典银五千两)施与云居寺。12和平寺香火地碑乾隆十九年九月北京昌平桃洼花塔村《汇编》第71册44页碑阴刻香火地一顷二十七亩的段数、四至。13吴王氏施地碑乾隆二十年四月北京门头沟云居寺《汇编》第71册56页香会会首吴王氏施银三十两置地三十亩。14冯天寿舍地碑乾隆二十七年十月北京门头沟戒台寺《汇编》第72册15页民人冯天寿舍地一顷二十亩。15城隍庙置地地契碑乾隆二十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北京西城阜城门外大街《汇编》第72册20页置买衍法寺住持秀岩将自置基地一块房五间,价银一百两整。16刘王氏舍地碑乾隆二十八年十二月北京门头沟云居寺《汇编》第72册22页民人刘王氏率孙刘魁玉舍祖业地六段计一顷八十亩。17重修隆阳宫施买香火地碑记乾隆三十一年三月北京房山南尚乐石窝村《汇编》第72册139页记石商于耀汉、李天位等施地亩数、坐落、四至以及置买地。18重修隆阳宫大殿建立神堂成砌群墙置买并舍地亩等事序乾隆三十一年五月北京房山南尚乐石窝村《汇编》第72册145页记石商于耀汉、李天位,民人高必达等施地亩,以及兑换地、置买地情况。19潭柘岫云寺募置香火田碑记乾隆三十三年四月北京门头沟潭柘寺《汇编》第72册182页雍正八年至乾隆三十年间岫云寺置民田及民人自舍田、旗人自舍田一百五十顷。住持来琳请于户部,免予查丈,永作寺产。20如意老会置香火地碑乾隆四十一年四月八日北京门头沟戒台寺《汇编》第73册177页碑阳记:宣武门内西单牌楼如意老会捐银三百两置地二顷。左下补刻四十二年、四十三年宗室荣喜等舍地题记。21关福里施香会地碑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北京东城羊管胡同极乐庵《汇编》第74册48页舍昌平州自置地二顷六亩。碑记照录舍契全文。22施财置地斋僧功德碑乾隆四十五年八月北京房山云居寺《汇编》第74册67页僧人净如等施银四百九十四两四钱,置地二段九十八亩。23旗人常福保等舍地碑乾隆五十年北京门头沟戒台寺《汇编》第75册43页乾隆四十二、四十四、四十七、四十八、五十年宗室常福保、荣喜、宁泰等人舍地契书原文。24重整城隍庙香火地亩记乾隆五十一年三月北京昌平县居庸关《汇编》第75册碑阳记清理城隍庙香火地始末,附载关帝庙香火地亩、界址。碑阴两截刻,上段为庙产及佃户题名与租金数额,下段为助缘题名。25圣文寺香火地碑记乾隆五十六年六月北京昌平沙河文庙《汇编》第75册179页旗人赵仝氏同子伊兴阿舍地一段十亩。26赐田土碑嘉庆朝北京房山云居寺《汇编》第78册54页嘉庆帝赐稻田三百余亩。27玉保舍地碑嘉庆十三年六月北京西城小黑虎胡同《汇编》第78册34页觉罗玉保借“舍”之名,将祖遗老圈地二顷抵债。28白云观捐产碑记嘉庆十六年正月北京西城白云观《白云观志》第145—146页天津民人蔡永清捐银六千两,为传戒费,又以制钱千吊、银二千两助庄田二处,计地四十五顷。29菩萨庙碑嘉庆十六年正月北京怀柔石厂村菩萨庙《汇编》第78册73页碑尾刻地亩及四至,中下刻同治七年十一月一日何学浚兑换香火地题记。30白衣观音堂碑嘉庆二十一年十二月北京房山南尚乐石窟《汇编》第78册156—157页碑阳记住持僧仙峰自置香火地四亩,买价、四至、以及随带钱粮。碑尾附刻道光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仙峰置香火地四至》。31建本功德碑嘉庆二十三年二月北京房山云居寺《汇编》第78册171页房山县白岱村龙凤庙住持僧建本将小米、秋麦七十石及欠地文约、虚契等,共钱一千三百余吊献云居寺。32通济禅师自治祭田碑道光二年三月北京海淀万寿寺《汇编》第79册25页高僧通济自置民红契地八十九亩,岁得租钱,半为僧众日用之资,其半为四时祭祀之费。33楞严圣会碑道光二年(1822)四月北京门头沟区潭柘寺《汇编》第79册28—29页朝阳门内外旗民众善弟子资助金钱五百吊整,交寺置地一段,年例租价以为永远供奉楞严坛诸佛万古长明香灯之费。34赵培润舍地碑道光三年三月北京房山云居寺《汇编》第79册48页赵培润舍地一百四亩十一段,“此地舍后系功德主自种,每年交香资租银十两”。 35实应寺增置庙产记道光五年九月北京宣武广安门内南线阁《汇编》第79册88页山东登莱二州在京师者置义田三处于该寺附近,用以埋葬本州客死而无归者。后以义田埋葬渐无隙地,又集资增置义田十亩。36白云观火祖殿香灯布施勒名之碑记道光六年北京西城白云观《白云观志》147—148页满洲旗人、员外郎銕林施香灯钱六千七百两,还买上泽田三顷,岁收租银四百两,供办火祖殿等项开支。37王运洪施香火地石碣道光八年十二月北京东城人民市场东巷观音庵《汇编》第79册141页民人王运洪,为还家母心愿,施祖遗地六段四十亩。38资福寺施地题名碑道光九年十二月北京怀柔红螺寺《汇编》第79册161—162页碑阳刻嘉庆八、十、十八、十九、二十四、道光二、八年旗人、民人舍地亩数、坐落。39白衣庵碑道光十年九月北京房山南韩继瓦井《汇编》第79册176页该庵久已毁坏,以四十亩香火地的余资重加修整。40真君殿香火殿道光二十四年七月北京西城云居寺《白云观志》第153页王洪礼先捐修真君殿,至是复捐钱五百二十二吊文,置地八十七亩,岁收租钱五十二吊余。41九天庙碑道光二十五年二月北京宣武广安门外《汇编》第81册95—96页碑阴载九天庙义地段落、坐落、亩数。42胡铭施地碑咸丰元年四月北京房山云居寺《汇编》第82册6页民人胡铭舍自置保定府新城民地二十余顷(价银八千余两)。43关帝庙茶棚碑咸丰三年二月北京海淀恩济庄《汇编》第82册58页乾隆年间,崇宅以双槐树村北地一顷六十三亩(租银一百八十吊),兑换得该庙八宝庄西民地五十二亩(租银二十六两),作为茔地。44僧阔如施香火地碑咸丰九年春以后北京海淀万寿寺《汇编》第82册172页僧阔如用京钱二千吊整,置地五十亩,“供养万寿寺常住念佛年例衣单,小补不足”云。45恩惠寺地亩告示碑同治九年十月一日北京房山琉璃河四门口村。《汇编》第83册201页僧人碧峰欲染指庙中地亩,为地方绅耆告于县衙,乃谕令驱逐碧峰,另招僧人住持。46永明海灯胜会碑光绪四年(1878)三月北京门头沟潭柘寺《汇编》第84册160页该会于嘉庆九年(1804)、光绪四年二次施地给潭柘寺,作为大殿海灯油觔。47诸公施舍永为药王庙碑记光绪八年十月北京顺义北向阳村《汇编》第85册101—102页本村民人施舍典地、祖遗地额数、坐落。48李永福捐助烧煤地亩记光绪十年三月北京昌平阳坊镇西贯市清真寺《汇编》第85册140页民人李永福舍自典地,并注明:“契纸交明,业主赎回,价照旧置地”。49中元济孤勒石记光绪十一年六月北京西城白云观《白云观志》第157页平则门内吕祖宫住持叶合仁等施银二百两,白云观恐日久废弛,按价拨出地一顷七十八亩半,收取租钱。50刘素云道行碑光绪十二年二月北京西城白云观《白云观志》第158—159页太监刘素云(法号诚印)多次布施巨额银两,为传戒费,又捐银三千余两,购置上泽田十五顷,每岁租银三百三十两。51玉清观田产碑记光绪十二年秋北京西城白云观《白云观志》第164—166页本观下院玉清观有受施及自置亩产四十四顷余,坐落二十余处。52白云观碑光绪十二年四月北京西城白云观《汇编》第86册12页碑阴刻本观地亩一百六十三顷余的坐落。施地者有旗人也有民人。53吕祖圣会碑光绪十五年北京门头沟潭柘寺《汇编》第86册132页该会每年四月二十二日进香于潭柘寺,复助资置地八段计八顷八十亩,价银一千一百两。54四御殿皇经坛香火碑记光绪十六年七月北京西城白云观《白云观志》第173—174页阜成门内吕祖宫住持叶合仁以五百二十四两银典置香火地一顷二十三亩余,舍与白云观。55施地租碑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北京房山石楼乡《汇编》第87册144页庄头胡殿臣劝说贵族奕宅、英宅将旗地余租施与紫竹院,以资香火。56清真寺碑光绪二十九年四月北京海淀清河镇《汇编》第88册,第168页。碑阴刻寺规及寺产四至。计地十五亩。57玉皇顶静福寺碑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北京海淀香山《汇编》第88册185页碑刻香火地二十二顷余坐落、四至。58花神庙施地碑约在光绪二十九年以后北京丰台花神庙村《汇编》第89册178页康熙帝第二子允祀四世孙毓炤施地与花神庙。59清真寺碑光绪三十一年四月上旬北京昌平沙河《汇编》第89册43页。碑阴、侧刻光绪及民国间舍地捐资施经题记。60谭鑫培为地藏圣会置地碑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北京门头沟戒台寺《汇编》第89册,第107页谭遵前辈遗训,资助地藏会二十余年,恐年远废弃,置地三顷五亩舍于寺内。(资料来源:载《清史论集——庆贺王钟翰教授九十华诞》,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版)



[1] 宗室神穆德《潭柘山岫云寺志》第1卷,光绪九年刊本。
[2] 满洲旗员僧格勒撰《潭柘山岫云寺楞严胜会碑记》,乾隆十三年。碑在北京门头沟区潭柘寺。载《北京图书馆藏历代石刻拓片汇编》(下简称《汇编》)第70册,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
[3] 碑在北京门头沟区潭柘寺。
[4] 近代以来,岫云寺土地有四万三千多亩,每年租银有一万多两。东到卢沟桥,南到良乡,西南到涿县,北到延庆,在方圆几百里,房地产权基本属于岫云寺的村庄有近四百个。民间因有“潭柘寺的庄子三百六十,一天吃一个”之说。见《门头沟文物志》,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5] 载《汇编》第69册,119页。
[6] 金梁《雍和宫志略》,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6页。
[7] 崇实《昆阳王真人道行碑》,光绪十二年。载《白云观志》(附东岳庙志)第162页。
[8]《重修白云观碑记》,载《白云观志》(附东岳庙志)第141页。
[9] 光绪十二年夏刻。碑在北京西城区白云观。载《汇编》第86册,第12页。
[10]《玉清观田产碑记》,光绪十二年秋。碑在北京西城区白云观。载[日]小柳司气太《白云观志》,开明堂东京支店昭和九年本,第164—166页;参见《汇编》第86册,第11页。
[11] 蔡永清《白云观捐产碑记》,载[日]小柳司气太《白云观志》,第145—146页。
[12] 《内务府奏销档》,载《清代的旗地》上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53页。
[13] 《资福寺施地题名碑》,载《汇编》第79册,第161—162页。
[14] 碑在北京海淀区上庄东北玉河村。载《汇编》第68册,第143—144页。
[15]《和平寺碑记》,乾隆十九年九月,载《汇编》第71册,第44页。
[16]《圣文寺香火地碑记》乾隆五十六年六月,碑在北京昌平县沙河文庙。载《汇编》第75册,第179页。
[17]《户部为觉罗德庆控告高世瑞等霸地事致宗人府咨呈》乾隆五十四年十一月初十日,载《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五辑,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34页。
[18] 《雍和宫志略》,第136页。
[19]《云居寺纪赐稻田碑》,载民国溥儒《白带山志》第4卷;又载《汇编》78册54页。
[20]《显圣宫香会碑》,康熙三十五年五月,载《汇编》第65册第82—83页。碑尾刻三年《真武庙寺产》。
[21]《云居寺地产碑》,乾隆八年四月,载《汇编》第69册,第119—120页。
[22] 见《汇编》第71册,第36页,56页;第72册,第22页;第74册,61页。
[23] 《胡铭施地碑》,咸丰元年四月八日。碑在北京房山云居寺。载《汇编》第82册6页。
[24] 碑在北京门头沟区上岸栗园庄。载《汇编》)第66册,第148页。
[25]《潭柘山岫云寺志》第1卷,第18页上。
[26]《潭柘寺置地修道碑》,《汇编》第69册,第96页。
[27]《重修万寿寺戒坛碑记》,光绪十七年,载《汇编》第86册,第197页。
[28]《 广善米会置香火地碑》,载《汇编》第70册,第161页。
[29] 《冯天寿施地碑》,载《汇编》第72册第15页。
[30] 载《汇编》第73册177页。
[31] 碑在北京房山区云居寺。碑阴为乾隆二十年四月八日《吴王氏施地碑》。载《汇编》第71册,第36页。
[32]《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第14卷,辽沈书社1989年影印本,第2页上;《清世宗实录》第43卷第4页上。
[33] 参见冯其利《京郊清墓探寻——大学士墓》,载《北京档案史料》2002年第2期,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300页。
[34]《宗人府说堂稿》新整档,道光二十四年。转引自赖惠敏《天潢贵胄——清皇族的阶层结构与经济生活》,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1997年版,第132页。
[35] 光绪八年十月刻,碑在北京顺义县北向阳村。载《汇编》第85册,第101—102页。
[36] 光绪十年三月刻,碑在北京昌平县阳坊镇西贯市清真寺。载《汇编》第85册,第140页。
[37]《清世祖实录》第127卷,大清历朝实录影印本,第15页上。
[38] 详拙文《清代北京旗人与香会》,载《燕京学报》新12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9]《紫极阁香火地碑》,雍正十三年六月,碑在北京昌平县城北。载《汇编》第69册171页。
[40] 赫泰《复原产筹新垦疏》,载《皇朝经世文编》第35卷。光绪二十八年上海九敬斋书店石印本。
[41] 载《汇编》第78册,第73页。参见《天庆庵舍地碑》,载《汇编》68册,第23页;《显圣宫香会勒名》,载《汇编》第65册,第82页;《重修隆阳宫大殿建立禅堂成砌群墙置买并舍地亩等事序》,载《汇编》第72册,第145页;《云居寺地产碑》,载《汇编》第69册,第119页;《菩萨庙碑》,载《汇编》第78册73页;《白衣观音堂碑》,载《汇编》第78册,第156—157页。
[42]《潭柘山岫云寺志》,第2卷,第11页下12页上。
[43] 嘉庆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掌仪司呈稿》,《清代的旗地》下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500—1503页。
[44] 嘉庆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刻。载《汇编》第78册,第34页。
[45] 清佚名《钱谷指南》,载《明清公牍秘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4页。
[46]《清代的旗地》下册,第1260页。
[47]《清代的旗地》上册,第237—2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