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鄂尔多斯地区近代移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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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鄂尔多斯地区近代移民研究


鄂尔多斯高原是我国半干旱地区一个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处于农牧交错带上,在历史上农业民族经常与游牧民族在这里展开争夺,从秦汉至明代,呈现出农业与游牧景观交替出现的现象。同时,该地区又是一个北方游牧民族之间争夺的要地,不时为不同的游牧民族相继占据,常常发生大规模的移民。然而自清朝统一中国,鄂尔多斯成为其组成部分,游牧的蒙古族在清朝的控制下几乎停止了迁移,但内地迁往该地的移民却一直没有停止过,使得这一地区的人口数量与分布、民族构成、社会结构与民族关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而系统而深入地研究这一课题对于我们认识自清代以来这一地区的社会变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清代及民国时期迁入鄂尔多斯地区移民的人口多为汉族,对他们采用由内地州县遥治的方式进行控制,所以鄂尔多斯当地极少有迁入汉人数量的记录,而陕西、山西对此记录也多含混不清,尤其是因遥治而导致的行政区划的混乱,更增加了对移民数量研究的难度。以往的研究一般只注重土地的开垦,尤其是清末和民国时期的土地开垦(注:关于土地开垦研究较的主要有安斋库治《清末绥远的开垦》(载《满铁调查月报》第18卷12号及19卷1、2、12号)、宝玉《清末绥远垦务》(载《内蒙古史志资料选编》第一辑)、梁冰《伊克昭盟的历代开垦和近现代社会形态的变化》(载《鄂尔多斯史志文稿》第四辑)及祁美琴《伊克昭盟的蒙地放垦》等文,但这些文章主要讨论清末及民国的垦务和土地关系,对移民问题仅稍有提及。),由于存在着春去秋回的雁行人,土地开垦的进度并不能表示移民迁入的进程。
一、同治朝之前的移民
元朝灭亡后,鄂尔多斯部蒙古系成吉思汗嫡系后裔达延汗的子孙,一向以尚武着称,保持着强盛的武力,成为明朝无法平息的边患。以后满州女真族崛起,也为征服鄂尔多斯部也颇费了一番功夫,清王朝一直对鄂尔多斯部保持着戒心。明末,与鄂尔多斯部相邻的陕北一带,土地贫瘠,荒旱频仍,百姓因生活极端困苦,屡树义旗,李自成、张献忠就出身于此。明亡之后,驻于此地的军队虽然投降了清朝,但仍然保持着强烈的反清色彩。顺治五年(1648年),延安参将王永强、榆林将领刘登响应大同总兵姜瓖反清,定边、神木、花马池的绿营兵也闻风声援(注:《清史稿》,卷4《世祖本纪》。);康熙十四年(1675年),定边、延安、神木、花马池、绥德、庆阳一带的绿营兵为响应吴三桂北上又暴发了反清兵变。对清政府来说,陕北一带是一极其危险的地带,因此,清朝初年,为禁止蒙汉往来,对鄂尔多斯地区实行严格的封锁政策,在其南部沿长城边外划一条南北宽五十里的禁地,不允许汉人进入垦种,也不许蒙古人进入游牧,称为“黑界地”。
陕、晋北部与鄂尔多斯毗邻地区,经过明末清初的长期战争,人口急剧减少,土地大量抛荒。清初,陕晋北部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致力于招徕流移,垦辟荒地,但清廷对蒙古私自招垦处罚较为严厉,所以很少有人迁入到鄂尔多斯地区。
鄂尔多斯地区的开垦是随着清廷对鄂尔多斯部蒙古王公的防范心理逐步解除而开始的。自鄂尔多斯部归顺清朝后,在征服中原及平定陕晋北部叛乱的过程中,诸王公能够积极配合清军作战,并立下了汗马功劳。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鄂尔多斯贝勒达尔请求进入黑界地游牧,得到允准(注:张鹏一:《河套图志》,卷4《屯垦》。)。康熙三十六年,见勒阿松拉布奏请:“乞发边内汉人,与蒙古人一同耕种黑界地。”清廷俱如所请,令贝勒阿松拉布及地方官“各自约束其人,勿致争斗,……日后倘有争斗,蒙古欺凌汉人之事,即令停止”(注:《清圣祖实录》,卷181康熙三十六年三月乙亥。)。此为清代内地人民进入鄂尔多斯地区之始,但政府规定不准在蒙古地区定居,春去秋归(后改为冬归),号为“雁行人”。这些进入鄂尔多斯地区的陕晋之人只能算是流动人口,尚不能称为移民。
“黑界地”开垦之始,出边垦种的并不多,贝勒松阿拉布“乞发边内汉人”及清廷禁止“蒙古欺凌汉人之事”的发生都出于这种情况考虑的。随着内地人口的增加,尤其是发生灾荒的年份,内地沿边之民便出边就食,“至康熙末年,山、陕北部贫民,由土默特而西,私向蒙人租地耕种,而甘肃边民亦逐渐开殖,于是,伊盟七旗境内,凡近黄河处长城处,均有汉人足迹”。(注:潘复:《调查河套报告书》,(北京)京华书局,1923年,页219页。)由于出边垦种的人增多,以致康熙五十八年,鄂尔多斯贝勒达西拉布坦因“游牧狭窄”,奏请驱逐边外民人(注: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卷5《疆城》。),清廷命侍郎拉浑“以三十里定界,界内之地准民人耕种,每牛一犋,准蒙古收取租糜子五斗”(注:张鹏一:《河套图志》,卷4《屯垦》。)。雍正八年(1730年),“仍以五十里定界,命附近地方官折征粮草,十年,鄂尔多斯荒歉,复准蒙古情愿招民人越界耕种收租取利者,听其自便。从此,内地民人以口外种地为恒产,蒙古亦资地租为养赡。”(注:潘复:《调查河套报告书》,页219。)
至乾隆时期,出口垦种的人更多,清廷为加强管理,于乾隆八年(1743年)设榆林神木理事同知,“驻札县治,专管蒙古鄂尔多斯六旗伙盘租种事务,词讼有牵涉蒙古者悉由该厅审理,其近边各县蒙民交涉命盗案件,先由各县录供详报,于奉批后申请该厅会同审拟解勘,他如监放兵粮、协捕贼盗,亦有分责”(注:清·卢坤:《秦疆治略》“榆林神木理事厅”条。)。当时,出口垦种的汉人编籍仍隶内地邻近州县,不准在蒙古入籍定居。可见出口垦种仍被清视为一时的权宜之计。
康雍乾三朝,社会日趋稳定,内地人口不断增长,移民出口的浪潮已成不可遏抑之势。 卢坤说:“蒙民赋性较贪,最爱眼前些小便宜,遇有为难之事,汉民止须送给烟茶布区,以厌其欲,其事即寝。又汉民生长边区,熟悉口外情形,善于趋避,蒙民不辨利害,轻听妄为。”(注:张鹏一:《河套图志》,卷4《屯垦》。)内地民人在口外定居虽为清廷所禁止,但汉民只须送礼通融一下便可达到目的,这样越来越多的雁行人由流动人口变为真正的移民。另外,晋、陕北部还有一部分贫苦农民为生活所迫,到鄂尔多斯地区“与蒙古畜养牲畜”(注:《秦疆治略》“神木县”条。),畜养牲畜不象农业那么具有强烈的季节性,需要长期居住下来,但久而久之,也成为真正的移民。
晋陕北部地处黄土高原,经过长期的开垦,水土流失严重,环境日趋恶化。如神木县:“邑处极边,多沙冈石碛,幅员虽广,而可耕之地计以顷亩,诚不及沃野之十之二三耳”(注:道光《神木县志》,卷4《建置·里甲》。);怀远县:“僻处边陲,邻于蒙古,建县年浅,百十年来,地有开垦而粮无加增,境内无地可耕者皆租蒙古地亩”(注:《秦疆治略》“怀远县”条。)。随着口外土地的开垦,这些地区的人口也获得了充分的发展空间,因而陕西北部州县的人口在清代中期随着鄂尔多斯地区的开垦而大量增加。
表1 乾隆至道光朝榆林府沿边州县人口数量及年均增长率
年代  榆林县 神木县 怀远县   府谷县
口数/增长率‰ 口数/增长率‰  口数/增长率‰  口数/增长率‰
乾隆四十年  856797569183640 71283
嘉庆十年 96512 4.0 109277 12.3 92212 3.3 85414 6.0
道光三年 101283 2.7 109908 0.3 97653 3.2 140036 27.8
道光十九年 103140 1.1 113717 2.1 89031 -5.8 204357 23.9
资料来源:道光《榆林府志》卷22《食志·户口》,这些人口数据包含口外近边遥治的人口。
据表1,从乾隆四十年至嘉庆十年(1805年)的三十年间,榆林、神木、怀远、府谷四县的人口都有一个较为合理的年平均增长率,其中神木县人口增长率最高,达12.3‰,怀远县最低,为3.3‰,而与神木县相邻但并不沿边的葭县在此期间只有1.6‰的年增长率(注:道光《榆林府志》,卷22《食志·户口》。)。沿边州县之人或迁居口外、或作为雁行人租种蒙古田亩,因而可以获得较多的生活资料,为其人口自身的再生产提供了较为优越的条件,而那些没有充分发展空间的州县的人口增长受到了限制。
嘉庆十年至道三年(1823年),道光三年至十九年两个时段,榆林、神木及怀远三县都呈现出人口增长率下降的趋势,从道光三年至十九,怀远县甚至出现了年均-5.8‰的负增长,而嘉庆十年至道光十九间的两个时段府谷县都保持了20‰以上的年增长率。
查嘉庆、道光年间,陕北一带并无大的自然灾害发生,这说明到道光年,连同长城边外允许开垦的黑界地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开垦。道光年间,越界垦种事件接连不断地发生,以致道光十七年,清廷只得下令重垒界石,招内地民人移垦(注:民国《横山县志》,卷2《纪事》。)。事实上,道光年间界石以内早已是村落相望、鸡犬相闻的农业景观。至道光十九年,长城边外的村庄,神木县587个,府谷县441个,怀远县479个,共1507个,而同时这三县边内的村庄也只有1926个,二者相差无多(注:道光《榆林府志》,卷22《食志·户口》。)。
从人口的年增长率来看,从乾隆至道光年间,榆林府人口的增长也呈下降态势,其实该地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并没有下降,在没有天灾人祸的情况下,仍应保持5‰左右的增长率,笔者推测陕北沿边这些州县的一部分人迁移到鄂尔多斯中部甚至更远的地区去了。法国旅行家古伯察在鄂尔多斯地区的旅行见闻证实了这一推测。道光二十四年,在鄂尔多斯中部——从热河到西藏的途中——发现了许多汉人开凿的窑洞,但没有人居住,据当地的蒙古人讲,二十多年前,也就是嘉庆道光之间,内地汉人来此开垦,过了一段时间,由于他们随心所欲地扩大耕地,抗租并盗窃蒙古人的牛羊而被赶走(注:[法]古伯察着,耿昇译《鞑靼西藏旅行记》(中国藏学出版社,1991年),页221。)。不消说,这种情况在鄂尔多斯中部的其他地方也同样存在着。
府谷县从嘉庆十年到道光十九年的年均增长率为26.0‰,显然这不是该县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查道光《榆林府志》,在此期间府谷县的政区并未发生变化,其人口的高增长率显然不是由政区变化而引起的。与府谷县一河之隔的山西保德,土地贫瘠,清初即已形成了佣佃陕西的习俗,康熙《保德州志》卷三《风土篇》说,河曲“民贫鲜生理,耕种而外,或佃佣陕西,贸易邻境”。随着口外的开垦,由府谷县迁居口外是其最便捷的之途,而这些迁移至府谷县口外的保德人也就归府谷县管辖,这就不难解释在嘉庆至道光时期府谷县保持如此高的人口增长率。
1953年府谷县的人口数为112 162(注: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司编《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88》,页228。),而道光十九年府谷县的人口数为204 357,几为1953年的两倍。这主要是由于,一道光时期,归府谷县管辖口外村庄很多,其范围深入准格尔旗内部较远,经过1949-51年的边界调整,相当一部分村庄划归了准格尔旗管辖;二自同治朝起,陕北地区屡遭战争及自然灾害的影响,人口损失严重,而恢复较慢。故1953年府谷县的人口数量尚不及道光年间。在边界调整时,划归神木、榆林、横山和靖边的土地和村庄的都远较府谷县为多,因此仅有府谷县道光年间的人口数量超过了1953年。
口内移民进入鄂尔多斯北部、东北部地区的时间也比较早。雍正十年规定“蒙古情愿招民人越界耕种,收租取利者,听其自便”,这些地区也开始有移民迁入垦种。乾隆年间河套东部一带的黄河河道发生变迁,达拉特旗与土默特旗发生争端,其时达拉特旗的沿黄河南岸一带已经有移民迁入,土地得到了开垦。
随着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开发,该地聚集了大量的移民,管理机构也建立起来。雍正十二年,萨拉齐置协理笔贴式,乾隆四年置协理通判,二十五年改理事厅,兼辖鄂尔多斯左翼中旗、左翼后旗的蒙民交涉事务。乾隆元年,清水河置协理通判,二十五年改理事厅,兼辖鄂尔多斯左翼前旗等蒙民交涉事务(注:《归绥道志》,卷5《十二厅治考》。)。雍正十二年,托克托置协理笔贴式,乾隆元年置协理通判,二十五年升为理事厅,兼辖鄂尔多斯左翼前旗等蒙汉交涉事务(注:《清史稿》,卷60《地理志》。)。这些厅初设时仅治理当地的蒙汉交涉事务,至乾隆二十五年开始兼理临近鄂尔多斯地区的蒙汉交涉事务,也说明当时鄂尔多斯东部及东北部的移民开始增多并受到了政府的注意。
迁移到鄂尔多斯东北及北部地区的移民多为山西河曲、保德及偏关等地之人。河曲保德等地受地理条件的影响,保德“地偏僻且瘠薄,舟车不通,商贾罕至,民贫鲜生理,耕种而外,或佃佣陕西贸易邻境,……农勤力作,而土不肥泽,遇丰年差足糊口,荒年冬储蔓青,春以谷糠,采荼杂而食之,不致死,犹愈于明季食干泥者”(注:康熙《保德州志》,卷3《风土篇》。);偏关县“于西北地势最高,苦寒特甚……晋北土质干燥,气候较寒,山田高从,无川灌溉,所凭籍者雨泽耳,故晴雨稍有失时,偏成灾歉”(注:明卢承业原编,清马振文增修:《偏关志》,卷上《风土》。)。严酷的自然环境使得当地的农民在死亡线上挣扎,因而早在口外开放之前就有佣工于外、贸易邻境的习俗,在边外部分土地开放后,大批的农民涌向口外;由于黄河流经此地,顺河而上,交通方便,因而来自这三县的移民首先进入鄂尔多斯东北及北部地区,而后逐渐向中部推进。
鄂尔多斯西南部地区与甘肃相邻,随着黑界地的开放,一部分移民进入该地,清末放垦的五堆子地、月牙湖地等就是在这时开始发展起来的,其蒙汉交涉事务以及租银、税务均由宁夏部院及安边同知两方管辖。
除上述农业移民外还有一小部分商业及工矿业移民进入鄂尔多斯地区。在黑界开放之前,清廷只准鄂尔多斯蒙古在横城一带与内地贸易,极为不便。康熙三十六年,贝勒阿松拉布奏请于定边、花马池、平罗城三处,令诸蒙古就近贸易,得到允准(注:《清圣祖实录》,卷181“康熙三十六年三月乙亥”。)。随着开垦的扩大,移民的增多,一小部分商人逐渐进入鄂尔多斯地区,尤其是近边汉族移民聚集的地区,如鄂尔多斯左翼前旗的十里长滩,在咸同之际已发展成一个“商民云集”的较大市镇(注:同治《河曲县志》,卷3《疆域界·蒙古地界》。),靖边县口外的宁条梁也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商业市镇。近长城一带,在有煤炭及盐碱矿的地方,蒙古人将矿藏租给汉人开采,收取租金,因此也吸引了一批移民。商业及工矿业移民在数量上与农业移民虽不可同日而语,但这些移民对口外地的蒙汉人民的生活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同治以前迁入鄂尔多斯地区的移民,定居与流动人口混杂在一起,又归与之相邻近的陕西、山西及甘肃等省的州县管辖,但同时也存在着完全脱离沿边厅州县管理的移民,加之文献资料的不足,很难对移民的数量作出精确的估计。道光十九年,神、榆、怀、府四县共510 245人,定边县嘉庆十九年72 811人(注:道光《定边县志》,卷4《田赋志·户口》。),光绪《靖边县志稿》不载同治之前的户口,光绪二十五年的保甲册仅有18 420人,当时保甲册的户口记载已严重失实,因此其同治之前的人口情况无法确知,沿边州县所辖长城边外范围已相当辽阔,有些甚至比其边内面积还要广。鄂尔多斯东部及北部杭锦旗、达拉特旗及准格尔旗黄河沿岸一带亦有大量的移民聚集,再加上鄂尔多斯中部地区郡王旗、札萨克旗等的移民,在同治朝战乱之前,迁入鄂尔多斯地区的移民估计不会低于20万。
二、清末民国放垦与鄂尔多斯移民
同治年间,西北回民起事,同治七年(1868年)攻陷神神木高家堡,其后进入府谷县、乌审旗及准格尔旗,并占据准旗的十里长滩及巴汉图地。经过战乱居民死亡星散,土地抛荒,河曲县志说:“同治七年,河西地方夏冬两次惨遭兵燹,居民寥落。”(注:同治《河曲县志》,卷6《艺文类》。)靖边县乱后“烟户百无一存”;神木县之县城及高家堡两处“存者十之一二,其余存仅十之五六”(注:民国《神木县志》,卷2《户口》)。鄂尔多斯蒙古亦因被抢掠而变得贫困不堪。战乱后的陕北及鄂尔多斯地区人口大量减少,以致同治八年、光绪三年(1877年)横山县(即怀远县,民国间改名)两次野狼成群噬人,白昼农民闭户警戒,商旅裹足(注:民国《横山县志》,卷2《纪事》。)。光绪初年(1877-78年),晋陕大部地区发生特大旱灾,大量人口死亡,其北部地区亦是灾情奇重,灾荒过后,这些地区成为了移民的输入区,因而向鄂尔多斯地区的移民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战乱和灾荒之后,晋、陕沿边州县同山西的其他州县一样开展了招集流亡促进垦复工作。靖边县,“自同治八年招民垦种,至光绪六年,阅十春秋,流亡渐复”(注:光绪《靖边县志稿》,卷4《艺文志余》。)。当然这些州县的招民复垦也包括战乱前其遥治的边外地区。但由于人口损失严重,陕北各州县一直到19世纪末也没有恢复到同治朝前期的人口水平。至光绪二十五年,靖边县也只有3 171户,18 420口,不及南方一个市镇的人口,神木县至民国三年也只有96 913口,“生聚四十余载,元气犹未尽复,较之道咸年之户口尚不逮焉”(注:民国《神木县志》,卷2《户口》。)30。陕北地区人口恢复的如此之慢,也严重影响了其向鄂尔多斯地区移民的速度。
19世纪下半叶,尤其是进入20世纪之后,蒙古地区在沙俄和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渗透下,蒙古上层中的一些人离心倾向日益明显,因此朝野上下要求充实边防、抵御日俄侵略的呼声越来越高,张之洞分析当时的形势指出,“蒙古强则我之侯遮也,蒙古弱则彼之鱼肉也”,岑春煊亦言:“边臣皆知蒙兵宜练,而苦于无饷。是则欲练蒙兵,非筹练费不可;欲筹练费,非开蒙地不可。”迫于当时的形势,清廷只得放弃原先封禁蒙地的政策,于光绪二十八年宣布全面开放蒙地,并派贻谷为钦差大臣到归化城主持蒙地的放垦工作。
从光绪二十八年至宣统三年,伊克昭盟共报垦45 356.9顷,放垦35 532.2顷,杭锦旗放垦之东中两巴噶地及达拉特旗的永租地和四成补地都在今黄河的北岸,四成地的大部分亦在黄河北岸,位于后套,不属本文所要考察的范围,今黄河以南鄂尔多斯地区实际放垦共1.6万顷左右,其具体情况如表3。
表2 清末伊盟垦务情形一览表 单位:顷、两
旗别 报垦地名 报垦时间 报垦地数 已放地数 已放地管辖厅县 共得押荒银两
准格尔旗 黑界地 1905-06 1588.25 1588.25 河曲、府谷  60339.5
扎萨克旗 黑牌子地 1905 1608 1608 东胜 20406.9
祝嘏地 1904 575.35 575.35 东胜 6015.9
乌审旗 旧牌子地 1909 1452.5 1452.5 东胜 18820
祝嘏地 1904 530.7 530.7 东胜 5540.8
鄂托旗 月牙湖地等 1903 10000 175.3 平罗 4363.8
杭锦旗 东中两巴噶地 1904
郡王旗 灶火、盐灶等地1903 9638.9 9638.9 东胜 108219.9
达拉特旗 四成地 1903 1225.2 1225.2 东胜、榆林等 100447
四成补地 1905 1420 1420 135234.2
永租地 1905-11 13218 13218 373267.5
资料来源:甘鹏云《调查归绥垦务报告书》,曾庆锡《伊克昭盟概况》
清廷放垦蒙地主要是为了收取“押荒银”来补充赤字日巨的国库,所以无论是荒地还是早已垦好的熟地,都被当荒地而收取“押荒银”。黑界地早已开垦,自不必说,报垦的白界地亦多已开垦。所谓白界地,亦称牌子地或牌界地,是康熙年间清政府对鄂尔多斯刚刚解除封锁不久,内地农民越过长城,在准格尔旗境内开垦耕种的土地,长约二百余里,宽四五十里,地域在黑界地以内。在报垦白界地亩之前,林毓杜提出有别于其他地区的放垦措施,熟地以照税名义收取代金,荒地放垦收取押荒银,但其呈报材料被垦务大臣文案处压了起来,这一建议没有被采纳(注:梁冰《伊克昭盟的历代开垦和近代社会形态之变化》,载《鄂尔多斯史志文稿》第4辑。),因此鄂尔多斯地亩的报垦也是将已垦熟地与未垦荒地混合在一起,所以无法弄清楚已垦地与未垦地的区别,也就不知道放垦荒地的具体数量。但根据目前现有的资料看,清末放垦的绝大部分土地都是早已开垦的熟地。交了所谓的“押荒银”,由垦务局发给部照,农民就有了土地永久的使用权。这样一来,又有一部分租种蒙地的雁行人定居下来,由流动人口变为真正的移民。这一点也可以从该地区自然村的设立时间中得到证明。为了更清楚地了解鄂尔多斯地区的清季以来的移民进程,笔者对《伊克昭盟地名志》中所记录的自然村的建立时间进行了统计,其具体情况如下表3(注:《伊克昭盟地名志》以1980年的行政区划为准,所载自然村包含村名及来源语种、建村时间、最早迁居人、迁自何处、村名含义、户口(含有不同民族的亦分别注明)耕地及牲畜数量、物产、地形、交通状况等内容,但主要是一些规模较大的或有村民委员会驻地的自然村,其中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及杭锦旗因气候不宜农耕,农业较其他旗为少,现代仍以牧业为主,由于自然村多为从游牧到定居为一个过程,因此上述几旗的建村时间多不清楚,解放后,在政府的帮助下,基本上都转变为驻牧,又形成一部分村落,因历史较短,建村时间一般都很明确。)。
表3 伊克昭盟地区建村时间情况
年代 东胜 准格尔旗 伊金霍洛旗 达拉特旗 乌审旗 鄂托克旗 鄂托克前旗 杭锦旗
光绪之前 — 27 6 4 — 1 — —
光宣时期 9 86 24 32 6 — 4 2
民国时期 9* 124* * 58 71 1 1 6 21
解放后 15 10 14 7 — 18 6 10
情况不明 57 104 336 165 99 116 160 156
总计 90 351 438 279 106 136 176 189
资料来源:《伊克昭明地名志》,1988年,内蒙古自治区地名委员会编印。
说明:地名志中注明清末的一律归入光宣时期。
*其中注明民国初年建村的4个,* *其中注明民国初年建村的85个。
据表3,光绪宣统两朝建立的自然村以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1958年,扎萨克旗与郡王旗合并,称伊金霍洛旗)和达拉特旗三旗较多。清末放垦,仅准格尔旗、札萨克旗和郡王旗就放垦13 410.5顷,占黄河以南鄂尔多斯地区放垦总面积的4/5,耕种这些土地的农民取得了土地的永久耕种权,大部分雁行人变了真正的移民。达拉特旗放垦的土地主要在黄河以北,地名志中所统计的自然村并不包括黄河以北的地区,而达拉特旗这一时期建立的村庄已知确切时间达32个,可见除放垦的河套地区外,达拉特旗黄河南岸部分在清末也有一部移民迁入此地。西南部的鄂托克旗虽然报垦了10 000顷土地,但地多沙碛,不堪耕种,仅放垦175.3顷,放垦之地现属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陶乐县,为《伊昭盟地名志》所不载。鄂托克旗的东南为法国天主教区,传教士在放垦之前已招徕移民开垦,其地虽已报垦,但没有赎回地权,未能放垦。乌审旗放垦之地也是早已开垦的熟地,放垦后也使一部分流动人口转化为移民,但从建立的自然村及土地数量来看,移民人数不多。
清政府采取的放垦蒙地政策实质上是对内蒙古地区蒙汉人民的掠夺,因而遭到了蒙汉人民的强烈反对,在鄂尔多斯地区甚至发生了武装抗垦的“独贵龙”运动。光绪三十四年,清政府为平息“独贵龙”运动,被迫以“败坏边局、欺蒙取巧、蒙民怨恨”为由,将贻谷革职查办,贻谷之后,“继任诸将军不过调查垦款,催收旧欠而已,对于垦务毫无进展”(注:黄奋生:《蒙藏新志》(中华书局,1938年),页854。)33。光绪三十四年以后,垦务基本结束。垦务虽然结束,但移民的浪潮并没有结束,“独贵龙”抗垦运动反对的只是清政府的掠夺,而并非开垦土地本身,实际上,蒙古王公私下进行着大量的开垦,土地租给汉民,收取地租。
民国初年,察哈尔、热河、绥远被划为特别区,从中央派都统管辖,从而使内蒙古各盟旗分别置于各省地方军阀的分割统治之下,伊克昭盟的蒙古王公的专制权也受到了限制与削弱。1914年,北洋政府内务、农商、财政三部暨蒙藏院共同制定了《禁止私放蒙荒通则》和《垦辟蒙荒奖励办法》。《通则》规定:“凡蒙旗出放荒地,无论公有私有,一律应由扎萨克行文该管地方行政长官报经中央核准,照例由政府出放,否则以私放论。”通则还详细规定了对私放蒙荒的惩处办法。《奖励办法》规定:“凡各蒙旗愿将各该旗地亩报垦或自行招放者及领垦蒙荒者给予奖励。”(注:石华严:《绥远垦务计画》(绥远垦总局,1932年),页12~13。)
在北洋政府奖励垦荒的政策下,晋系军阀及陕晋一些地商和地方豪绅趁机大肆开垦。为促进移民垦殖工作的进行,1925年交通部颁布了《垦民乘坐火车减收四成规则》,规定“凡各省区运送大宗垦民,人数满二十人以上,经行京奉、京绥、津浦、京汉四路,前赴关东、塞北省”车票均减免四成,1926年又颁布了《垦民家眷乘坐火车免费办法五条》,(注:《绥远通志稿》,卷20《移民》。)对促进移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此民国前期,伊克昭盟又形成了一个移民高潮。
据表3,民国时期自然村建立较为集中地区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达拉特旗和杭锦旗。达拉特旗的自然村中也有一部分最早是蒙古族人建立的,“民国十七年后,本旗蒙民感于牧场日蹙,牧畜日减,为应生活之要求,曾先后向旗政府领地,自行耕种。自是以后,相率成风,旗府附近,直到黄河南岸,蒙人耕作者,阡陌相望。”(注:蒙藏委员会调查室:《伊盟左翼三旗调查报告书》(1931年12月),页27~28。)但对这一情况我们不能作过高的估计,“分有地的不过是服侍‘王爷’的那般所谓士官及终身应差的忠实‘奴才’而已”,他们为数不多,散见于各村庄之中(注:庞善守:《伊克昭盟达拉特蒙民的乡村生活》,载《东方杂志》32卷12号,页105~106。)。杭锦旗这一时期建立的村庄多分布于近黄河易于灌溉之地。
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前旗这一时期建立的自然村数量仍比较少。清末,鄂托克旗放报垦之地未能完全放垦,民国十三年,增设“勘放鄂托克旗地亩局”,继续查丈,由于蒙民的强烈反抗,只得撤局停办;乌审旗放垦数量亦极少,报告书说:“右翼四旗蒙人,自种地者寥寥无几,要以雇汉人耕种佃与汉人耕种最为普遍,此种佃农或雇农,因无土地权,不作久居之想,春来秋回,又因伊盟土地含有沙性,须行轮种,汉佃今年在此,又不知明年移在何处,加之各旗对汉人抽收建造房屋税,而房屋建好后,每年又须纳地皮租,因之蒙地汉民,不愿建屋久居,演成一种游农性质之特别景象。”(注:蒙藏委员会调查室:《伊盟右翼四旗调查报告书》(1939年6月),页49~50。)
1937年10月,日军占领了归绥,之后又占领了包头,在西撤之际,绥远省政府机关大部迁移到了后套一带,也有少部分迁移到东胜等地,同时,也有一小部分农民由绥远省东部迁移到鄂尔多斯地区。
1941年,傅作义任命陈长捷为伊克昭盟警备司令,陈长捷以解决军粮名义,向蒋介石建议在伊盟开垦土地一万顷,蒋指示先试垦五千顷,如可行,再扩大开垦。陈派人鼓动陕西神木、府谷等地的农民北迁伊金霍洛旗,很快伊克昭盟牧场及召庙地都被开垦,甚至连成吉思汗灵附近的禁地也被开垦了1500顷。伊金霍洛旗的一部分就是这一时期建立的。陈长捷的行为激起了蒙古人民的愤怒,1943年暴发了“伊盟事变”,国民政府迫于公众的舆论,宣布停止对蒙旗的开垦,陈长捷也因此被撤职。
除了上述规模较大的移民外,因蒙古王公私垦而引起的零星的移民在民国时期从来没有停止过。至1936年,“准格尔旗现有垦地不下二十万顷,除黑界地一千五百顷已报垦外,其余概属私垦”;达拉特旗“几完全为农业区域,牛羊所至,阡陌在望,不复游牧景象矣”(注:《伊盟左翼三旗调查报告书》,页26。)。至陈长捷开垦时,可垦地亩已所剩无几。
1949年,伊克昭盟地区的汉族人口为357 668人,总人口为411 747人(注:《伊克昭盟志》(现代出版社,1994年),页452。),这一人口数据已不含陕西北部榆、神、府、横、定、靖六县边外及宁夏的陶乐县的人口。1953年伊克昭盟的人口统计为519 476人(注:《中国人口统计年鉴》,页288~289。),年均增长率为59.8‰,这显然不是其人口的自然增长率,是由于行政区的变化而引起的人口机械变动。从1949年至1953年,先后有归山西、陕西管辖的9个乡划归伊盟管辖,因此考虑到政区变化的因素,1949年伊盟的人口数还是比较可信的。1953年陕西榆林专区沿边榆林、神木、府谷、横山、靖边、定边六县总人口为737 354人(注:《中国人口统计年鉴》,页284。),其边外占有很大部分,人口亦不会少于25万人;鄂尔多斯地区西南部归甘肃银川专区管辖的陶乐县共有人口5 402人(注:《中国人口统计年鉴》,页291。)。据上述几个数字估计,至1949年,鄂尔多斯地区的移民及其后裔在60万人左右。
三、移民与鄂尔多斯地区的社会变迁
(注:社会变迁所涵内容很广,这里仅讨论蒙古族人口数量的变化、蒙汉杂居局面的形成、社会结构的变化三个方面,关于移民所引起的风俗文化、民族关系等方面变化笔者将作另文讨论。)
(一)蒙古族人口数量的变化
据乾隆《大清会典则例》,清初伊克昭盟共有274佐领,每佐领一百五十正户,所谓正户,就是不包括喇嘛、黑徒、鳏、寡、孤、独的男妇儿女齐全的人户。若每户以4.68口计(注:该数据引自张植华《清代至民国时期内蒙古地区蒙古族人口概况》,载《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3、4期。),则有192 348人,清初的喇嘛教还未达到其顶盛时期,喇嘛的人数不多,即使考虑到正户以外的人口,其人口总数大致在20万人左右。嘉庆《大清驶典事例》所载佐领数与前者相同。其间,各佐的户口数都在发生变化,有增有减,但如果其人口没有太大的变化,则不增加或减少佐领的数额。清代前期,鄂尔多斯蒙古力量强盛,该地区以游牧为主,没有大的自然灾害发生,康熙中期以后,虽然有喇嘛教及出兵征战的影响,其人口还应有所缓慢增长,年平均增长率大致在1‰左右,其人口峰值出现在道光时期,估计人口数量在21万左右。道光朝以后,其人口则处于逐渐下降趋势。清政府已进入多事之秋,鄂尔多斯蒙古又开始大量出兵征战,战争中的伤亡及壮丁出征所造成的人口出生率下降;经过康雍乾三朝的提倡,喇嘛教势力大盛,大量的青年男子出家、性病的流行以及不良卫生条件等,都是造成蒙古族人口数量逐渐下降的重要因素(注:贺扬灵:《察绥蒙民经济的剖析》(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页21。)
在鄂尔多斯地区牧地一般为公共游地,蒙古平民拥有自己的户口地数量较少,他们很少从事农业,而是将自己的户口地租给汉人耕种。随着汉族移民的增长,大量土地得以开垦,至民国时期,除鄂托克旗和杭锦旗外,“大批牧畜群,则不易觅见矣”(注:《伊盟左翼四旗调查报告书》,页45。)。蒙古王公将公共游牧地视为私有,他们私垦土地所得租金只供自己挥霍享用,不顾平民的生活,部分蒙古平民将自己仅有一点户口地出租,以收取租金,很少自己耕作,他们生活来源由原来唯一的畜牧方式逐渐转向以收取地租为主,由于当地的汉族部分属于定居的,部分属于流动的,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因此蒙古族平民的生活来源很容易受到影响。
同治年间,马化隆等部进入鄂尔多斯地区。战乱使蒙民遭到了重大损失,据当时的传教士说“反叛的伊斯兰教徒从1868年到1872年连年抢劫,把鄂尔多斯的蒙古人严重地搜括穷了”(注:约瑟夫·藩·赫肯:《蒙古两旗的争端与天主教传教士所起的作用》,载《内蒙古近代史译丛》第3辑。),巨创未愈,光绪三、四年又发生了特大旱灾,“口外各厅大饥,……仓谷不敷,饿莩遍野,蒙古旗亦大饥,伊盟准格尔旗斗米制钱千八百文,居民死者大半,多将幼子弃诸他人之门,冀得收养”,十八年,“归绥道属七厅及蒙旗大饥,……情形与光绪三、四年略同,全境赤地千里,死者枕籍,……蒙旗饥民亦多,杭锦各旗糜子每石价至五两,死者相望”(注:《绥远通志稿》,卷29《灾异》。)。所有这些都使鄂尔多斯地区蒙古族人口大量减少。清末民政部调查伊盟蒙古族为35 914户,164 127口,户均4.57口(注:王士达:《民政部户口调查及各家估计》,载《社会科学杂志》4卷1期。)。从户口数字看,清初至清末,伊盟的户数由41 100下降为35 914,而户均口数基本与上没有发生变化。经过了长期的低出生率和高死亡率,再加自然灾害的影响,户均口数应该有明显的降低,如此说来,伊克昭盟宣统年间的户口统计存在着虚报的现象,其数字明显偏高。
民国时期,鄂尔多斯地区的开垦继续扩大,虽然有一部分蒙古牧民开始从事农耕,但毕竟是少数。如达拉特旗,一般的蒙古平民根本得不到户口地,只有那些蒙古贵族忠诚的奴仆能够取得土地(注:庞守善:《伊克昭盟达拉特旗蒙民的乡村生活》,载《东方杂志》32卷12号。)。至民国时期,蒙古王公们活动不再象清朝时那样受到严格限制,他们为外界的现代生活吸引,更加扩大开垦,出租给汉族耕种,“因受着移住民农业经济发生的侵蚀,牧场日渐缩小,使游牧经济的基础,加速崩溃;再以内地农村经济的破产,国际经济恐慌的加剧,而皮毛的销路,亦受到低落的影响,他们为抵抗这种崩溃的命运,只有减低自己的生活需要而至于极度的恶化。”(注:贺扬灵:《察绥蒙民经济的剖析》,页227。)政府放垦蒙地以后,实行所谓的“共收租税”,而实际上这些荒价银只是归官府与蒙古王公所有,旗内的蒙古贫民是不可能得到的,有时即使是蒙古王公应得的那部分也往往被挪用。不仅如此,鄂尔多斯地区还经常遭受土匪的抢掠及自然灾害威胁,民国十七、八年,华北地区遭受特大旱灾,鄂尔多斯地区“水草干枯,灾疫流行,牲畜死去十分之七、八,蒙人谈之,犹觉色变”(注:《伊盟右翼四旗调查报告书》,页45。)。1934年,伊盟的人口已下降至93 133人(注:《察绥蒙民经济的剖析》,页15。),而1936年的调查,伊盟蒙民人口约为92 900人,到1949年,其人口更下降至53 936人。前面我们已证明1949年的人口数据是可靠的,参照1949年的人口数,1934、36年两个有关伊盟蒙民人口的数字还是比较接近当时实际人口。直到1949年以后,鄂尔多斯地区的蒙古族人口才开始增长。
(二)蒙汉杂居局面的形成
由于汉族移民的大量进入,鄂尔多斯地区的民族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清初,该地区可以说是纯蒙古族的游牧社会,清廷对蒙汉的交往进行严格限制。康熙三十六年开放黑界地,皇帝谕令“日后倘有争斗,蒙古欺凌汉人之事,即令停止”也说明当时出边垦荒的汉族人数很少。随着汉民的增多、开垦的扩大,长城边外的很多地方已变为农业社会。由于蒙古从事游牧,不谙农事,不从事农业,因而逐渐向鄂尔多斯中部退缩。乾隆中期以后,汉族农民开始深入到鄂尔多斯中部地区,但其人数较少,呈点状的分布。至道光咸丰时期,迁移到鄂尔多斯地区的汉族人口大大增加,鄂尔多斯地区的蒙汉人口数量大致相当,但汉族人口主要分布在东部长城沿边一带,鄂尔多斯中部地区的汉族仍成点状分布,西部地区则相对稀少。道光中期以后,伊盟的蒙古族人口开始下降,而汉族人口则不断增长。至清末,伊克昭盟的汉族人口不但大大超过了蒙古族的人口数量,而且分布也更为广泛,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局。但是小杂居的现象比较少,即使在放垦较早的达拉特旗,虽汉族为多,也存在一部分从事农耕的蒙古族,但亦是“蒙与蒙居、汉与汉居”(注:庞守善:《伊克昭盟达拉特旗蒙民的乡村生活》。)。
民国时期迁入伊盟地区的移民继续增加,据民国25年调查,伊克昭盟蒙汉人口分布如表4。因蒙古族的人口向无准确的统计,表4的人口数据当时调查估计,系大致情况。
表4 民国二十五年伊克昭盟蒙汉人口分布情况及人口密度表 (单位:人/方里)
郡王旗  准格尔旗  达拉特旗    杭锦旗 鄂托克旗  乌审旗  札萨克旗
人数/密度 人数/密度 人数/密度  人数/密度  人数/密度  人数/密度  人数/密度
蒙古族 4700/0.13 37000/0.72 13000/0.35 9000/0.11 18300/0.12 8400/0.17 2500/0.56
汉族 6300/0.17 64000/1.24 60000/1.62 20000/0.25 10000/0.07 3000/0.06 2000/0.44
合计 11000/0.30 101000/1.96 73000/1.97 29000/0.36 28300/0.19 1140/0.23 4500/1.00
资料来源:《伊盟右翼四旗调查报告书》、《伊盟左翼三旗调查报告书》
说明:此数据不包括长城以北牌界以南地区及西南部的沃野设治局及宁夏平罗县管辖之地。
据表4,伊克昭盟左翼之准格尔、达拉特、及札萨克旗,人口度密度相对较大,而右翼之杭锦、鄂托克和乌审旗则较小,这是由于鄂尔多斯地区的降水由东南向西北逐级递减之故,西部地区发展农业受到降水量制约,在民国时期基本上仍处于游牧状态。至1949年,蒙古族人口下降到53936人(注:《伊克昭盟志》,页452。),这一数据不包含杭锦旗的后套部分的蒙古族,但由于后套地区的农业发展,大部分蒙古族迁移到了黄河以南,在民国时期,“其余如黄河以北及旗境四周,地多已开垦,则汉人稠密,蒙人杂居其间者,为数寥寥”(注:《伊盟右翼四旗调查报告书》,页32。)。1949年,伊克昭盟的汉族增长到357668人,满、回等其他民则仅有143人(注:《伊克昭盟志》,页452。),蒙古族仅占全部人口的13.1%,且这一数据尚不包含南部沿长城的陕西宁夏管辖的人口,若就整个鄂尔多斯地区来说,蒙古族的人口不到10%,在该地区已成为一个少数民族。
(三)社会结构的变化
在清代,蒙古地区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各级僧俗封建主构成了社会的上层,各旗札萨克效忠清廷,在其所辖之旗内部享有很多特权。阿勒巴图(箭丁)、哈木济勒嘎(随丁)、沙比那尔(庙丁)三个阶层和少数在封建主家中世代服役的家奴及其家属构成社会的下层,他们是蒙古封建主的属民,虽然没有从法律上确认封建主对其属民的完全占有,但属民对其领主有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他们要为王公贵族服种种劳役。
在汉人移民进入鄂尔多斯地区之前,社会结构为单纯的封建牧奴制。随着土地的开垦,汉族移民的迁入,逐渐向封建租佃制转化。蒙古王公贵族的身分开始发生变化,他们将土地出租给迁移进来的汉族农民,结成了地主与佃户的关系,但是与蒙古下层牧民的关系没有发生变化。清末民国时期推行放垦,一小部分交纳了“押荒银”的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永租权,变为自耕农。由于当时鄂尔多斯的蒙民的强烈反抗,放垦的土地只是开垦的土地的一部分,仍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属于蒙古王公私垦,出租给前往耕种的汉族农民,此种情况以准格尔、达拉特旗最为普遍,蒙古王公台吉成了大地主,拥有的土地可至数百顷。“旗府及王府所有垦地除一小部分租给蒙民外,大部分亦招租汉人耕种。”(注:《伊盟左翼三旗调查报告书》,页25。)在准格尔旗,普通的蒙民亦拥有一定数量的户口地,“每户土地在十顷以上者最为普遍”(注:《伊盟左翼三旗调查报告书》,页25。),出租给汉人耕种,与租种的汉人形成了地主与佃户的关系,这些蒙古牧民之中有些还租旗府及王府的一部分土地,但他们自己并不耕种,而是将其转租于汉人,成了二地主。而达拉特的蒙民却很少拥有户口地,拥有户口地的普通牧民皆为王公的奴仆,他们仍然不能摆脱牧奴制的隶属关系,但他们中的一些人将土地出租给汉人耕种,成为了地主。由于政府放垦土地较多,自耕农的比重较高,而佃农租种的土地大多属于蒙古贵族。
在清末民国放垦土地的过程中,晋陕一些军阀及豪绅巧取豪夺,在鄂尔多斯地区占有了大量土地,成为新兴的大地主。所据土地主要集中在郡王旗、乌审旗和鄂托克旗,占地6 000亩以上的达25人,其中占地最多的为陕西人高士修,达90万亩,谢振祥也有20万亩土地,仅这25人就占有土地达188万余亩土地。(注:梁冰:《伊克昭盟的历代开垦和近代社会形态之变化》,页135~136。)
四、结论
通过以上对鄂尔多斯地区近代移民过程、移民数量及移民与鄂尔多斯近代社会变迁的分析,我们得出如下几点认识:
近代由晋陕向鄂尔多斯地区的长期移民由口内人地矛盾紧张及蒙古人民的需求而产生的,鄂尔多斯地区的人口大量增加。而该地区本来属于半干旱区的草原生态,植被结构简单,自我调节能力较差,具有潜在沙漠化倾向,移民迁入后,大面积土地被开垦,表层土壤露在干旱多风的自然环境下,表土被风蚀,土地逐渐沙化,在清代后期及民国时期,土地沙化的面积大量增加,流沙的扩展加速。虽然清代鄂尔多斯地区的流沙的扩展也与气候变干有一定关系,但移民对土地不合理的利用方式是环境恶化的主要诱因。
从历史上看,中原王朝边疆的扩展及巩固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移民实边”能否取得成功,而清朝对边疆少数民族上层采用笼络政策,对边疆的扩展与巩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这些王公贵族在其范围之内拥有很大的特权,基本上处于半独立或自治状态,清代中后期出现的边疆危机使得原先的那一套统治政策逐渐失去了效用,“移民实边”是新的形势下采取的一种对应措施,其实质是中央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上层争夺对边疆地区人民的管辖权。在民国时期往往将“移民实边”与民族生存联系起来,成为近代史上人们最为注目的问题之一。
终清一代,清政府对蒙古采取封禁政策,禁止蒙古族人民自由流动,在移民大量进入后,土地被开垦,普通的蒙古牧民生活来源日渐减少,遇有灾荒人口便大量死亡,这是晚清及民国时期该地区蒙古族人口剧减的一个重要原因,可见近代的“移民实边”、“放垦蒙地”政策也是以牺牲边疆少数民族利益为代价的。清末民国“移民实边”虽是在边疆危机日益严重的背景下进行的,但在执行移民、放垦政策的过程中存在掠夺蒙古财富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民族矛盾,使得“移民实边”的作用大打折扣。
【参考文献】
1.潘复:《调查河套报告书》(R)(京华书局,1923年)。
2.张鹏一:《河套图志》(M),卷4。
3.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M),卷5。
4.道光《榆林府志》(M),卷22。
5.道光《神木县志》(M),卷4。
6.[法]古伯察着,耿昇译《鞑靼西藏旅行记》(R)(中国藏学出版社,1991年)。
7.(明)卢承业原编,(清)马振文增修《偏关志》(M),卷上。
8.民国《神木县志》(M),卷2。
9.光绪《靖边县志稿》(M),卷4。
10.《伊克昭盟地名志》(M)(内蒙古自治区地名委员会,1988年)。
11.石华严:《绥远垦务计画》(R)(绥远垦总局,1932年)。
12.《绥远通志稿》(M),卷20、29。
13.蒙藏委员会调查室:《伊盟左翼三旗调查报告书》(R)(1931年12月)。
14.蒙藏委员会调查室:《伊盟右翼四旗调查报告书》(R)(1939年6月)。
15.贺扬灵:《察绥蒙民经济的剖析》(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
(资料来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