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运动-宋少鹏:赋予五四运动以社会性别:女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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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宋少鹏:赋予五四运动以社会性别:女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


2009年是五四运动90周年。五四运动①在中国近现代史中的重要性,已勿庸置疑。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都用自己的方式来记忆五四和纪念五四对现代中国的贡献和影响。194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规定5月4日为中国青年节。早在1939年陕甘宁边区西北青年校园联合会就规定5月4日为中国青年节[1],以纪念青年学生在这场运动中的作用和传续青年的爱国主义精神。民国政府曾于1939年定五四为青年节②,为了避免弘扬学生运动,第二节又将青年节改为3月29日,即以辛亥革命时期黄花岗烈士殉难的时间(1911年农历3月29日)为青年节[2]4。1944年重庆的“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发表《为纪念文艺节公启》,把5月4日定为文艺节,并于次年的5月4日在重庆举行首次庆祝活动。
学术界对五四的叙述或是从政治史的角度来谈学生爱国运动,或是从思想文化史的角度来研究五四对于现代中国政治思想的影响。妇女史对于五四的叙述,是把妇女加入其中,通过表明妇女的“在场”来说明妇女没有缺席重大的历史事件。但由于受历史决定论的束缚,对女学生在冲破传统性别制度以及推动近代中国政治发展中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揭示不足。本文试图重新赋予五四运动以社会性别,从政治发展和政治主体形成两个角度,聚焦于女学生,来重新解读五四运动中女学生的主动参与对于中国政治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冲破性别的樊篱:女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能动性
西方政治发展理论中有“目的先行”的特征,政治发展成为发展中国家以西方政治图景为发展目标的逐渐趋进过程。在本文,“发展”的概念回归到最本源的词义上,从“此在”出发,未来有各种可能性的一种历史进程,是主体的参与和选择创造着历史,并最终使历史的车轮朝着某一方向趋进;不是历史决定了发展的目标,而是主体选择了历史的方向。当然,主体也不是自明和先在的;主体恰是在历史的行动中不断建构和生成。主体的形成是主体对于身份的自我认同和被社会中其他人承认的双向认同过程。五四运动中,女学生/妇女意识到自己的国民身份,并采取认为与国民身份相符的个人或集体的政治行动,这种政治行为被公众(或以媒体报道的形式体现出来)所认可和承认。如果说,五四运动中女学生第一次作为自发的政治力量出现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那么,更重要的是,女学生主动参加到这场学生运动之中,体现其主体性,而使其政治身份得以被承认。
E·P·汤普森在《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一书中开宗明义,称“工人阶级并不像太阳那样在预定的时间升起,它出现在它自身的形成中”。并解释其之所以“使用‘形成’(making),因为这是一个在动态过程中进行的研究,这既与能动性有关(agency),又与形成条件(conditioning)有关”[3]9。同样的道理,经过近代女学的发展,到五四前后,女学生已达到一定的数量③、新式学堂集中授课的这种空间安排、中国女权运动的前期发展和社会新思潮的影响,都为女学生形成集体行动制造了客观的外部条件。但是,作为一种群体,若没有主体能动性,女学生作为一种政治力量,不会像太阳一样在五四这个预定的时间升起。女学生成为主体[5],是由其在特定历史事件中(包括五四运动)形成的经验(experience)、意识consciousness)和与其他人的关系(relationship)④所建构的。当然,女性的政治主体意识或者说女学生的身份意识并不是在五四运动中突然爆发出来的。确切地说,五四运动是中国女性(特别是女学生)政治主体意识生成的漫长历史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节点。本文围绕五四运动中女学生的行动(即经验)、意识和关系三个方面展现女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从而历史地理解女学生作为一个政治主体的形成。
1919年5月4日的学生游行队伍中,女学生是缺席的。原因是当时男女大防没有消除,女学生没能被允许出现在公共领域中。5月3日北京大学的男学生曾到当时中国女子教育的最高学府——北京国立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进行串联,但校方不允许男女学生直接交谈,把男女学生代表安置在礼堂的两个大对角,由学监负责传话,联络未成功。这是当时男女社交的常态。当年负责串联女高师的北大男学生许德珩回忆说:“我和另外几位男同学去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在一间很大的屋子里,两个女学生代表接待我们,还有一个女学监。我们坐在这一头,女同学都坐在那一头,中间坐着女学监。房间大,距离远,说话声音小了听不清,大了又不礼貌,好多话还要请中间的女学监传达才行。这就是当时男女学生间的情况。”[6]585
到1919年前后,中国的女子教育虽有一定的发展,但女子教育的宗旨是“育成贤妻良母主义”、“挽其委琐龌龊或放任不羁之陋习”[7]397,并不鼓励女子参与公共事务,女子参政更不被社会接受。中华民国初建,上层知识女性曾组织各类参政团体,在南京、北京等大城市掀起过第一次妇女参政运动,媒体上也曾引发过关于女子参政权的讨论[4]110-118。但总体来看,社会主流并不支持妇女参政。即使为民主建国浴血奋战的民主人士,比如同盟会的元老黄兴、宋教仁也反对妇女参政,致使原本支持妇女在民国建立后即获参政权的孙中山,在1912年8月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时,迫于压力,不得不把同盟会纲领中原有的“男女平权”条款在国民党新党纲中删除。袁世凯恢复帝制、国家政权落人北洋军阀手中,这段时期重新提倡复辟礼教、褒扬妇女的节烈贞操,教育制度方面也趋向守旧。民初初等小学男女可以同学的规定被废除⑤,1915年的《国民学校令》规定只准允小学一二年级男女同班,三年级以上只可同校不准同班。中学实行男女分校,大学不接纳女生,男女社交被严格限制。按照当时的学制,女子高等师范是女子教育的最高学府。据北京女高师的学生回忆,当时的女高师“简直就是一所禁锢学生们思想和行动的监狱。学生平时不准出校门,星期天放学回家还得用一个小本子分别由学校、家长签署离校、到家时间。”[8]626山东济南女子师范甚至规定到女校任教的男教师必须年满50岁,教员讲课时眼晴必须仰视天花板,不准看学生面孔。[6]690男女有别仍是社会通行规则,北京的戏园男女分座,天桥的茶棚不能卖茶水给女客。[4]121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女学生冲出校门,以集体行动的方式出现在公共场所,这在当时是何等震撼!对于传统性别体制是何等巨大的挑战!用当时亲历五四的男性的评价是“破天荒的大事”[6]585。集体行动不同于早有存在的上层女性的结社,不仅是卷入人数和规模大小的问题,而是行动发生的场所和效应的大为不同。结社可以是公共的政治行为,也可能是处于私域的私人行动(如女子诗社)。结社,并不一定会挑战传统的性别规范;对政治发言,只有采取公共的集体行为,才有政治性效应。
5月5日晚,女高师学生得知男学生被捕,召集同学集会,商救国之运动。6日,遂邀齐全体同学开会讨论。议决散布传章,集合北京各女校一致行动,一齐罢课。“该校校长方还,大起恐慌,始用极端专制手段,迫令散会。无奈各生积愤填胸,遏无可遏。方氏遂变为柔监软禁的方策,当时大作其揖。……学生看其可怜,无可如何,只得将传单交与方还,限时速送校而罢。”[9]228女学生最终仍没能走出校门。女高师是北京女校的最高学府,北京女校“皆惟其领袖高等女师范之马首是瞻,而高师又受该校校长一人掣肘。……盖该校校长……事以方事之初,即一再要胁家长,谓该校如有罢课行为,即请家长等各自领回学生,该校校址应完壁归还政府,绝不为学生运动场所云”[9]468。
北京的女学生与男学生联合行动的可能性遭到阻遏,北京女校的女学生决定自己行动起来,成立女学生组织,并以“北京女学生”的身份采取集体行动。5月7日,女高师决定不顾政府禁令和校方阻挡,联络北京的十几所女校,包括协和女医学校、协和女子大学、协和看护女学校、尚义师范学校、贝满中校、培华女校、附属中学、第一女子中学、慕贞中学、中央女校、培德女校、笃志女校等,各女校学生代表40余人,在哈达门(即崇文门)大街185号洋楼陈杨玉涛女士家集会,商议成立北京的女校联合组织。为避免学监的阻挠,北京女高师的学生代表提前一天请假外出以出席会议。会议宣布成立“北京女学界联合会”,推举女高师学生陶玄为会长。该会以“提倡社会服务,发扬爱国精神”为宗旨,规定“凡属北京市高等小学以上女学校赞同本会宗旨愿加入者,其全体学生皆得为会员”。联合会通过了《告全国女界书》、《北京女校致巴黎和会各国专使电》等。
辛亥革命前后,也有女学生参与到政治活动中,1903年的拒俄运动、1905年的保路运动、1911年辛亥革命时的女子军和战地救护队,都有女学生的参与[4]90-99,只是参加的人数小,多为个人行动,并不是以“女学生”的集体身份进行的政治号召。北京女学生5月7日的集会和创立统一的女学生组织,并发表宣言和通电,以集体的声音第一次对国事发表观点,标志着女学生作为一个政治主体的出现。
北京最大的一次女学生的集体行动是6月4日的女学生游行。六三大逮捕⑥之后,北京女学校联合会决定在石附马大街女子师范学校集会,议决列队到总统府请愿。6月4日,15所女校学生1 000多学生⑦,身着各校制服,齐集天安门内,然后列队赴中南海总统府请愿[2]208。据《每周评论》(第二十五号,1919年6月8日)记者报道:“记者午后三时到中央公园门首,看见女学生约有千人排队向总统府而去。虽然大风吹土,对面不能见人,步伐却一点不乱。拿枪带剑的警察,到处跟随,一步不让。”[10]1994名女学生代表⑧向总统府秘书递交女学生的请愿要求。游行结束后,学生代表又来到北大法科门前,将几千枚铜元(合计四五十元),送到被捕学生处。据女高师学生孔文振的回忆:“那天,校长方还把前后校门都锁了起来,并大声斥责学生外出游行是‘伤风败俗’、‘不守本分’。学生们愤怒涌向后门,连门带锁一起摘了下来,飞快地跑向天安门,学校派一些老学监追赶,可是已经晚了。这次游行,除一学监女儿外,其余同学都参加了。”[8]629对于6月4日的游行,女界也非常自豪地认为是“女子第一次的干政游行”[6]277。
北京学生风潮迅速波及到19个省89个市镇,天津、上海、济南、长沙、南京等地的女学生都有参加到各地的学生运动和各种爱国团体中。5月7日,上海各界人士2万余人在西门外公共体育场集会,据《英文沪报》的报道:“男女华人及学生二万人,各携申讨卖国贼之旗帜,与其师长群集本埠西门外公共体育场开会,抗议青岛之丧失、中国官场之卖国及北京学生之被捕。”[11]183神州女校、民生女校、中国女子体操学校等女校的学生也在现场。9日,女学生们还分别参加了由各校组织召开的国耻纪念活动,高喊“国民誓与青岛共存亡”、“群起为北京学生之后盾”等口号,并通电全国。
北京的女校迫于学校的阻挠,不得不单独成立女学生联合全,上海女学生则加入到由男女校共同组成的统一的学生联合会。5月11日由44所学校组成的上海学生联合会中,有12所女子学校,包括上海女子中学、中西女塾、神州女学、启秀女学、博文女学、勤业女子师范、城东女学、崇德女学、清心女学、南洋女子师范、爱国女学、民生女学。各女校还成立了学联分会。不久以后,为了更有效地集体行动,爱国女校学生分会曾联合各女校分会召开谈话会,酝酿成立女学生联合会,“学生联会会目前混合办法,窒碍颇多,爰由各代表公议另组女学生联合会,克日成立”。这次谈话会还计议成立女校联合演讲团、红十字救护团、工艺团等[8]631。虽然上海的女学生联会会最终没有成立,但从这次谈话会中可以看出“女学生”独立的群体意识。不管是成立单独的女学生组织(如四川女校单独成立川东女子救国联合会[15]106-107),还是加入统一的学生联合会(如南京学界联合会[16]33、武汉学生联合会[17]180、河南学生联会会[18]14),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女学生的主体意识:对“女学生”身份的独立认知和开展政治行动的意愿。
5月26日,上海女学生参加了学生联合会召集的二万余男女学生在西门外公共体育场召开的罢课宣誓大会。宣誓毕,学生们在市内游行。5月31日,23所女校学生参加了上海学联在公共体育场召开的悼念五四运动中牺牲的北京大学学生郭钦光⑨的集会。与会者2万余人所戴的白帽,皆由中西女塾等14所女校的学生亲手缝制。女生全部身着白衣,集会后还参加了游行。散会后,东行的各电车上,挤满返校女生,“乘客之盛为从来所罕见。”[11]277五四运动中,上海学生联合会的男女学生一直并肩行动。为此,《申报》曾发表一篇题为《男女一同做事》(1919年10月14日)的文章,称“上海学生联合会由起初到现在,总是男女一同做事,会务进行的快,外面也没有一句闲话,可见受过教育的男女在一块做事,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假如能把男女的界限渐渐的化除,各尽各的责任,那就是我国的进步”。
有别于北京和上海的女学生以“学生”身份为组织社团的基础,天津的女学生以“女性”的性别身份为号召,联合社会上的其他阶层女性,组成“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5月5日晚,悉闻北京学生游行后,直隶第一女子师范学校的郭隆真在教室和食堂发表演讲,第二天举行各班代表会议,邓颖超、张若名等人被选为学生代表。那天晚上,该校校友刘清扬(已毕业六七年)回母校打探消息,恰逢各班代表会议召开,也参加到女学生的行动之中。会议响应郭隆真的建议,扩大妇女团结的范围,筹备成立天津女界爱国团体。会后,她们开始联络中西女中、高等女校、普育女中、竞存女校、贞淑女校及一些职业女性和家庭妇女。25日,正式宣布成立“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有600多名会员参加成立大会。刘清扬当选为会长,省师附小教员李毅韬为副会长,张若名为评议部长,郭隆真、邓颖超为讲演队长。该会以女学生为主,包括女教师、女职员、宗教团体中的女性及家庭妇女,年龄最大者六十多岁,最小者十三四岁,该团体汇集和团结了天津各界活跃的女性。[13]704
6月5日,为了声援北京被捕学生,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组织直隶第一女师和中西女校全体学生到教育局和省公署请愿。女学生从下午1时的烈日一直站到晚上六时余的星光,直到曹锐完全答应了学生的三项请愿,女学生们才返校。[13]90-91为此,《益世报》(1919年6月7日)发表了《女学生的光荣史》以记载之,并赞叹道:“以少数弱女子,其精诚毅力,始终不渝,我中国可不亡矣。”
在这些政治活动中,女学生们意识到群体的力量和团结的重要,天津的女学生寻求与男学生的联合。1919年9月初,郭隆真首先提议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要和天津学生会紧密联合,张若名则建议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女学生全体加入天津学生联合会。天津男女学联的合并早于北京学联,而且,女学生在“学联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和男学生“一样有决定性的”[14]6。男女学联的合并最初是有阻力的,“女同学中也有不赞成的,有顾虑社会舆论不同情的,有怕合并后被人说男女混杂闹笑话的。”最终,是“女同学中的积极分子明白自己在做开路的人,就不能贻笑社会,挡住了后来人的路,一定要好好干,作出一个榜样。在当时男同学中的积极分子,受了新思潮洪流的激荡,重男轻女的思想也被大大打破,对女同学都很尊重。”男女同学的共同努力,创造了“自然坦白、工作上互相尊重平等”的环境。[14]5为了这两个组织更紧密联合,周恩来建议女界爱国同志会和学生联合会的领导核心和学生骨干形成一个更紧密的领导核心——觉悟社。9月16日,两个组织各出10名核心成员,共同组成“觉悟社”,出版刊物《觉悟》。觉悟社与天津学联一样,在现实生活中改革和铲除“男女不平等界限、顽固思想、旧道德、旧伦常”这些“不合于现代进步”的东西(《觉悟的宣言》)。[12]415为实践男女平等,觉悟社发展社员时要求男女共一,以保持社团男女平等的人数。这些“觉悟”了的男女青年学生,共处一室办公,共同议论国家大事、研讨社会新思潮,开创着一种社会新风尚,甚至当时有人特别来觉悟社来参观“合室办公”[8]423。可见,五四运动中开创的男女共同做事、合室办公,对男女有别传统性别规范的冲决,对时人是何等的冲击!
五四时期,各地女学生的爱国行动,除了单独或联合社会其他团体参加政治性的公众集会和游行示威之外,另一个主要的行动是登台讲演、走街串户,进行“抵制日货、提倡国货”的宣传。据邓颖超和刘清扬的回忆,五四运动初期,天津女学生拘于旧礼俗,为避免抛头露面,不像男学生一样在街头露天讲演,只在市内设立专门的各宣讲所、民教馆、或入户进行宣讲,听众主要是妇女。6月9日,天津学生联合会召开国民大会,妇女讲演队分别在大会各讲台向民众发表演说。到7月间,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的讲演队才开始突破城内专设的讲演台,走向街头巷尾,面向更广大的民众进行宣传。[13]705-706[14]3-4上海媒体对女学生宣讲国货的报道中都有强调“组织露天宣讲团”[11]197。从公共集会到露天讲演,女学生挑战着性别空间的制度性隔离,是女学生们主动冲破了各种性别樊篱,使自己成为一个被承认的独立政治/社会主体,而且为不久以后展开的男女同学、男女社交公开等大讨论及社会变迁开了先河。
二、践行做女国民:国民意识
建立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和民主共和国,可算是近代中国政治发展的两个重要目标。从政治发展的视角来看待五四运动,五四运动是一场寻求主权独立和国民寻求民主参政和保护国民人权的政治运动。在对五四运动的集体记忆中,常常强调的是学生运动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完整这一爱国主义特点,较为忽略五四学生运动对于民主政治的要求。正如周策纵所看到的:“许多重要的学生领袖从一开始就觉察到运动的真正精神并不是单纯的爱国主义,而是与民意至上、人权至上和思想觉醒等观念密切相连。”[2]5
五四那天的集会和游行中,散发一份印有《北京学界全体宣言》的传单,就有一项提议召开国民大会,宣言中呼吁“务望全体工商各界,一律起来,设法开国民大会,外争主权,内除国贼,中国存亡,就在此举了!”[8]276国民大会是以国民集体的名义对政府政策提出要求,这是民主政治的形式。1919年5月11日的《每周评论》在报道北京五四运动一周来的情况时,标题中就把这些行动命名为“公民大活动”[11]165。5月7日是日本提出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的时间,时人把这一天称为国耻日。北京上海的学生都曾提议在这一天召开国民大会,北京的国民大会因警察阻挠终没有开成,上海各界却举行了二万人的国民大会并游行示威,且“秩序甚整,正无须印捕为之维持也”[11]183。
五四运动初期,学生运动的首要目标是针对巴黎和会的外交政策、外抗强权和争取主权独立的民族主义要求。学生运动过程中,发生政府大肆逮捕学生之后,学生运动的目标中开始明确包括人权和自由的要求。六三、六四大逮捕之后,七百多学生被关押在北大法科校舍之内,迫于社会压力,6月5日看管学生的军警突然撤围,学生们认为政府不能随意抓捕。当军警撤离之后,被抓学生并没有离去,还扣留了7名警察,以作人证物证。学生们开会决议出两条办法:第一暂不出校,并推出纠察员数人维持秩序;第二,向政府要求集会、言论、出版自由,不受限制。如这一条要求办不到,定肯饿死监狱,决意不回本校。[8]322第二天(6日)学生们以北京中等以上各学校学生联合会名义向全国各界发出通电,称“政府自以为儿戏,而学生无端为被拘,……维此次军警蹂躏教育,破坏司法,侵犯人权,蔑弃人道,种种不法行为,皆政府纵使之。武人之跋扈日恣,国家之运命自蹙,长此优容,何以为国”[8]323。最后由政府让步,罢免卖国贼而告终。
如果从民族/民主双重视角来看女学生参与五四运动,女学生无疑也在民族/民主双重意义上推动着中国政治的发展。以6月4日北京最大规模的女学生游行为例,这次游行的背景是声援6月3日被捕的学生,女学生向政府呈交的请愿要求中,包括民族和民主两方面的要求:“训电陆王诸专使据理力争,坚持到底。争之不获,不得签字于巴黎和会”,对曹、章、陆等卖国贼“立予罢斥,以谢天下”。提出了4项民主要求:大学不能作为监狱;不可拿待土匪的法子来待高尚的学生;以后不得再叫军警干涉爱国学生的演说;对于学生只能告诫,不能虐待。[10]1996月5日,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为声援北京被捕学生,组织直隶第一女师和中西女校全体学生到教育局和省公署请愿,提出的3项要求中同样是包含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的:通电北京释放被捕学生,不得干预学生爱国讲演及卖国货,提倡国货、抵制日货。邓颖超回忆自己所亲历的五四运动时,讲到“我们没有爱国的自由,当时我们最迫切的民主要求就是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自由等民主权利。”邓颖超当时担任女界爱国同志会的讲演队长和学生联合会的讲演部长,定期到各处讲演。据邓颖超的回忆,讲演的内容包括“应有爱国开会的自由,抗议当时的北洋政府对学生的迫害”[14]2-3。
女学生的这些政治诉求和集体政治行动,都来源于一种国民意识。国民是非常重要的身份认知,国民意识使社会各界的行动,包括女学生的干政行动有了正当性。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发端之初,女权主义者通过塑造“女国民”的政治意象,以“同为国民,责任同担”来论证男女平等要求的正当性。五四运动中,女学生继承了相同的逻辑,以“同为国民”的诉求,来论证自己参政行为的正当性,并以此号召各界女性,用“责任平等”来实践男女平等。比如,五四运动后期四川益州女子学校成立救国毅进会,成立大会时有一女士发表演说,称“天赋人权、男女平等,不可只让男子争先”[15]94。
北京女校成立女学界联合会,以“北京女校全体学生”的名义向全国妇女发出了《告全国女界书》:
呜呼!我中国女子,遂无生气乎!何数日之吞声缄口寂然无闻也。青岛为中国人之青岛,中国为四万万人之中国,非独男子之中国。……则我辈女子,宜振奋精神起而响应,庶共辅爱国诸君子之进行。按之良心人格,实属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所冀我女界同胞投袂而起,惠然肯来,合群策群力以济难关,向政府陈告力争,保我领土。勿甘雌伏之讥,共奋雄飞之志。我二万万女同胞,果尚有心肝血气乎,吾辈将于此觇之![9]229
“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招募会员的启事称:
盖闻国家兴亡,匹夫有责,际兹危亟之秋,焉能袖手之举?我女界亦国民分子,岂能不尽其卫国责任?纵使起舞无剑,何难昧旦司鸡?此爱国同志会所以思唤醒我无量无知识之女同胞,使人人皆有国家思想、国家责任也。直以自励其身,兼以教其子女,苟能普及全国,人人如是,则异日者或不致再蒙今日之强权欺凌,不致再现今日之卖国孽种,而爱国同志之天职于以尽矣。[13]40
各地女学生们进行“抵制日货、提倡国货”的宣传,传输的也是一种国家意识,呼唤的是国民责任。女学生在抵制日货的过程中,不仅率先垂范,而且身体力行地用爱国纱制作日用国货贩卖。而社会各界响应学生运动,应的也是国民意识和国民责任。以“商女也知亡国恨”闻名的上海妓女妙莲,以尽国民责任为由向国民大会捐款50元,后又登出敬告曹章陆三卖国贼的告白,印制了《敬告花界同胞书》,号召妓女“各本良心尽我国民应尽之天职”。当时,上海各妓院门前都贴有长八九寸、宽二寸之小传单,上书“君亦中华民国之国民乎?”[8]634伴随6月28日中国政府在巴黎和约上拒绝签字,狭义上所称的五四运动就已告一段落,“各校循例开学”。但是,1919年下半年发生山东惨案(8月)和福建惨案(11月)之后,女学生延续着五四爱国民主运动的精神,加入到社会各界的请愿和声援之中。比如,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携手天津学生联合会,数次赴北京请愿。女界代表此举仍以“国民责任”为依据。有一位女代表肖秉秀母亲曾登报函告女儿,称“余老矣,恨不能随诸代表后,以尽一分子国民责任,仅遣汝随群贤后,作秦庭哭”。“宁愿汝死于囹圄之中,以救得国家,勿逍遥于庭帏内,而为日后之亡国奴也。”[8]630这位母亲不仅以“国民责任”自许,并以此要求女儿。可见,国民意识是女性/女学生成为政治主体的必要的主观条件。
套用E·P·汤普生的句式,女学生作为一个政治主体,“并不像太阳那样在预定的时间升起,它出现在它自身的形成中。”五四运动中,女学生继承了早期女权运动的“国民意识”和“同为国民,同担责任”的责任平等的意识,第一次以“女学生”的群体身份集体参与到近代中国政治发展的进程之中,在政治领域践行着男女平等,用实际的行动也进一步推动着追求男女平等的女权事业。五四运动中,女学生在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各种关系中,其参与政治的独特经验,也进一步生成了女学生的身份意识和国民意识。
女学生,以“女学生”这种身份号召和凝聚自己,组织女学生的社团;以集体的方式,出现在公共场所,展现在公众视野之中;以“女学生”的身份对政治发言,使女学生真正成为政治实体和政治主体。女学生,或是以“学生”为共同身份基础,与男学联合作,与男学生并肩作战,相互支持;或是以“学生界”的身份参与到社会各界的联合之中;或是以“女性”为身份基础,团结社会各界中的女性,共同行动。五四运动中,基于各地的不同情况,女学生以身份为团结的基础,以流动的不固着的多元身份作为团结和集体行动的基础。五四运动中女学生的政治智慧和行动策略,为90年后的中国女权主义者思考多元时代的女权行动提供着历史的经验。
注释:
①五四运动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狭义的五四运动仅指学生及社会各界抗议巴黎和会的山东问题决议,从5月4日北京学生游行到6月28日中国政府在巴黎和会上拒绝签字,运动告一段落,见彭明:《五四运动史》,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13页。广义的五四运动可理解为“学生和新知识分子领导人掀起的一场反日活动和一个大规模的现代化运动”,时间跨度可上溯下延至1917-1921年,见周策纵:《五四运动:现代中国的思想革命》,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7页)。本文在狭义上使用五四运动。
②关于青年节的来源由台湾大学历史系胡平生教授提供资讯,特此感谢。
③1919年五四运动前后女学生的数量没有精切的统计。但我们仍可能通过集合一些散落于各处的数据,约略了解当时女学生的数量概况。五四前后,女性接受新式教育的主要场所是小学、女子中学、女子师范学校、女子实业学校和教会女校。到1919年,全国初等小学校共有学生436.8万人,其中女生占学生总数的5.86%,计19.1万人。1916年全国中等学校有350所,学生6.1万人,其中女生仅724人,1922年全国女校增加到25所,女中学生3 249人。1922年全国女校增加到25所,女中学生3 249人。1916-1917年全国女子职业学校的学生有1 866人。1919年前,中国的女子大学仅有教会创办的北京协和女子大学(又称燕京女子大学)、南京金陵女子大学、福州华南学校。1920年,北京高等女子师范学堂才有学生236人。参见顾秀莲:《20世纪中国妇女运动史》(上卷),中国妇女出版社2008年版,第249-251页。
④本文受到E. P. Thompson(1966:9)把阶级视为历史现象的观点的启发。他认为阶级是一种历史现象,把许多分离的看起来不相干的事件整合成一个统一体,既包括作为原材料的经验,也包括意识。不是把阶级看成一种“结构”(structure),更不是一种“类属”(category),而把阶级看成是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事实上发生(而且可以证明已经发生)的某种东西。
⑤1907年3月清政府出台了《学部奏定女子小堂章程》和《学部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自此,女子小学和女子师范首次被列入了正规学校教育体系,但实行男女分校和性别化的教育内容,“女子小学堂与男子小学堂分别设立不得混合”,并提出女学“总以启发知识、保存礼教,两不相妨为宗旨”。1907年前各地女学以民办为主,1907年颁布女学章程后,官办女学逐渐发展,全国入学女子人数明显增加。民国建立之后,在教育总长蔡元培主持下,国民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教育法规,推动了女子教育的发展。《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之标准》规定: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小学废止读经科;女子的课程标准不另行规定。《壬子癸丑学制》特别规定,女子高小以上可设女子中学、女子师范及女子高等师范。这些规定,在小学层次上打破了两性教育的双轨制,提升了女子教育的层次。
⑥1919年6月1日北京政府发布二道命令,一道命令为曹、章、陆辩护,另一道命令再次要求取缔学生运动,要求学生复课。警察开始逮捕贩售国货的学生,愤怒的学生决定自6月3日恢复街头讲演。6月3日遭逮捕的学生达170余人,均被关押在北大法科的“讲堂之内”。4日,又拘禁学生七百余人,北河沿的法科校舍无法容下,又征马神庙理科校舍做临时监狱。参见彭明:《五四运动史》,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16-317页。
⑦参加游行的女学生数字有歧义,周策纵书第六章后第18注释详细列举了各材料。见周策纵:《五四运动:现代中国的思想革命》,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31页。
⑧《每周评论》列举的四个学生代表的名字为:钱中彗、吴学恒、陶斌、赵翠菊。
⑨郭钦光,广东文昌人,北京大学文预科学生,5月4日学生游行时,“见当局下逮捕学生令,愤然大痛,呕血盈斗”。7日后赍志而没,年仅24岁,为五四运动中死去的第一人。5月18日,北京各校5 000余学生首先举行了追悼会,有许多女学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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