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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明清时期太湖流域冬季气候研究
【数据库】1995年
【文献号】4305
【原文出处】复旦学报:社科版
【原刊地名】沪
【原刊期号】199501
【原刊页号】034-038
【分类号】K91
【分类名】中国地理
【作者】韩昭庆
【复印期号】199505
【标题】明清时期太湖流域冬季气候研究
【正文】
[内容提要]本文利用相关方志中典型冷暖事件记载的资料,以20年为单位对冷暖事件出现次数分别进行统计,并在统计结果的基础上对明清时期太湖流域冬季气候状况进行归纳和分期。经研究,本地区该时期气候状况以冷为主,可划分为三个冷期和两个暖期。暖期出现于十六世纪中叶和十八世纪,其余为冷期。
一、该区概况与研究条件。
本文所指太湖流域大致包括镇江以东,杭州湾以北,长江口以南,东临东海的长江三角洲南翼地区。本区地形极为平坦,湖泊众多,河网密布。北面没有山岭屏障,所以冬季温度偏低,冬季比西部为冷。按中央气象局的气候区划,本区位于北亚热带湿润区,最冷月平均气温是0℃至4℃,年极端最低气温是-20℃至-10℃;最热月平均气温是28℃至30℃,年平均降水量为1150至1200毫米;无霜期一般在210至250天左右,初霜有时在10月下旬就有出现,终霜可推迟至3月底至4月初;就降雪而言,以上海为例,它的几个指标分别是:降雪日数6.3天,降雪平均初期;1月1日,降雪最早初期:12月12日,降雪平均终期:3月19日,降雪最晚终期:4月3日。[①]
对历史自然地理的研究首先应掌握和研究对象相关的文献资料,历史资料的完备与否对研究结果起决定作用。本文选择太湖流域作为研究对象,在于太湖流域自六朝以来一直为我国重要农业经济中心之一[②],历来受统治者重视。而方志的修纂往往与地区经济和统治者的态度密切相联,明清值方志编纂峰期,本地甚至出现了乡镇村,村志,故本地资料内容丰富,数量繁多。
方志较其它历史资料而言,具有分布广,内容丰富,较真实的特点。也正基于此,竺可桢先生在《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中,按各个时期利用资料的性质,将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研究划分为四个时段,即考古时期利用的资料的性质,将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研究划分为四个时段,即考古时期(约3000B.C.--1100B.C.)、物候时期(1100B.C.--1400A.D.)、方志时期(1400A.D.--1900A.D.)、仪器观察时期(1900年以来)。所谓方志时期是针对该时期的研究主要立足于方志而言。[③]
我国的方志从最初全国性的区域志《禹贡》开始,历经了地记(1世纪--6世纪)图经(6世纪--12世纪)的发展过程,到了南宋已趋成熟,元代方志修纂有所减退,但到了明代,由于有统治者的支持,方志编纂几乎遍及全国各县。明永乐十年(1412)颁降了《修志凡例》,这是我国方志史上第一个由政府颁布的历史文件。到了清代,方志修纂更是兴盛。雍正年间因修《大清一统志》还颁布了各省府州县志六十年一修的法令。这对方志的不断更新、延续下去是很重要的。[④]据朱士嘉1958年《中国地方志综录》,着录地方志7413种,其中宋代约28种,元代11种,明代860种,清代6514种,胡明清气候的探讨建立在方志基础上是科学的。
结合现代气象分析,本区属于气候敏感带,由上面指标可知冬季最冷月平均气温是0-4℃。若屡屡发生降雪或河湖结冰现象,则视为气候异常的表现。而这是和方志异常气候现象的记载方式相吻合的。本文即拟从冬季气候异常状况的角度来研究明清太湖流域冬季气候冷暖状况。按1975年的行政区划,本文选择了江苏省镇江地区,苏州地区;浙江省嘉兴地区,杭州市;上海市,共49个县的方志资料,加上《明实录》、《清史稿》、《清实录》等共52种资料。方志资料来源有二:《华东地区近五百年气候历史资料》(1975)及台湾成文出版社出版的方志资料。
由于气温的一致性较好,该地区任一县的资料基本上可以反映整个太湖流域的情况,这样即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资料的缺失。
二、方志资料的取舍与分类。
1、《修志凡例》首次明确规定将气候异常现象归于杂志类并称之为“祥瑞”,这为后人寻求气候的历史记载提供了方便之门。值得注意的是后人在修志过程中也不尽按此凡例。有的将之归于纪事类,有的归于天文类,有的归于舆地志类,有的归于前事略类,还有的归于庶徵类,风土类等等;即使同归于杂志类,也不尽称之为“祥瑞”,或称灾祥,或称祥眚,或称灾异。有的分得更细,分属雨、雪、风之类,如《德清县志》[⑤]可于杂志类雪的条目下找到有关冰雪的记载。
2、冬季异常气候的具体表现:这里的冬季指12月--次年2月。如1440年,《湖州府志》载:“正月大雪二旬积丈余”[⑥],该事件发生年代应视为1439年。其它以此类推。
按历史记载一般为对事件的描述,大多含湖不清。史料中有关冷的记载虽多,但多极简略,类似“归安冬大雪大寒”、“正月雷大雪”、“大雨雪”的情况笔者一概忽略不计。按历史记载习惯,暖的记载相对而言少得多,故一般都采用。鉴于此,本文将异常气温状况分为两类即冷和暖。指示冷的性质的资料可分为六类(C为标志):
C1湖结冰:如1453年《湖州府志》[⑦]载:十一月至明年孟春浙江大雪数尺,太湖诸港渎皆冻断,舟楫不通。
C2河结冰:如1501年《嘉兴府志》[⑧]载:十一月恒寒,冰坚半月,河荡皆可徒行。
C3连续积雪七昼夜以上:如1449年《青浦县志》[⑨]载:冬十二月大雪七昼夜,积高丈余,民皆凿雪开道以行。
C4冰雪凝结逾月:如1595年《长兴县志》[(10)]载:大雪,平地丈许,两月雪冻不释。
C5严重的社会后果:如1509年《明实录》[(11)]载:冬极寒,松竹多槁死,柚绝种,数年市无鬻者。
C6霜雪提前或推后:如1755年《江阴县志》[(12)]载:八月寒霜早降,禾苗尽枯,尽疫。
暖的资料可分为三类(W为标志):
W1异常物候现象:如1478年《桐乡县志》[(13)]载:“冬桃李华”。
W2冬无冰雪:如1559年《崇明县志》[(14)]载:“冬无冰”。
W3冬暖:如1786年《昆新两县续修合志》[(15)]载:“冬暖”。
在此基础上,共收集整理出214条资料,其中冷的163条,占76.1%,暖的51条,占23.9%。这里的统计包含一年有多条资料的情况,如正德四年(1509)就有六条资料:
南汇 冬极寒,黄浦冰厚二三尺,经月不解。竹柏多死,岁苦饥[(16)]。
嘉善 十一月冰坚半月[(17)]。
松江 冬极寒,松竹多槁,柚绝种,数年市无鬻者[(18)]。
建德 十一月陨霜杀草,竹树皆枯,卉无遗种[(19)]。
青浦 是冬极寒,松竹多槁死[(20)]。
上海 冬黄浦经月不解[(21)]。
3、同一寒冷现象在不同方志得到体现,很好地反映了气温的一致性。同时也应注意到并非同一年的多条记载都真实,这是由方志里多抄袭的现象所决定的。仅景泰元年(1450)的一条资料:“正月大雪二旬”就有五条记录,分载于《嘉善县志》、《归安县志》[(22)]、《桐乡县志》、《湖州府志》、《嘉兴府志》,其中仅《嘉善县志》和《嘉兴府志》注明出处,前者出自《府图记》,后者出自《赵图记》。尽管气温一致性较好,但不同的方志表达方式不可能如此雷同,显然存在抄袭现象。为此笔者整理出有多条记载的年份共37年,而有重复记载的年份竟达24年!
这种重复记载的现象一般限于同一地区范围,其中浙江省嘉兴地区尤为突出。不同地区很少有记载雷同的现象。即使不同年代同一地区的记载也有雷同现象,不过较少,如正德七年(1512)《长兴县志》载:“十二月大雪丈许,大寒,太湖冰,行人履冰往来”,正德八年(1513)《湖州府志》与正德十二年(1517)《乌程县志》[(23)]所载均相同。经考证三者均出自《太湖备考》。
4、方志的缺陷不仅体现在资料的重复上,还体现为资料记载的自相矛盾,略举例如下:
康熙三十二年(1693)《上海县志》:“冬黄浦冰”;《江阴县志》:“冬暖桃杏梅花开”按气候区划,上海与江阴同属北亚热带分区,二者的气温差别不可能达到截然相反的程度。显然是资料本身有错误。此外,1636年、1700年、1798年、1891年存在着类似的情况。
三、明清太湖流域冬季气候状况。
针对上述情况,本文对资料的处理如下:一年只取一条资料;不同年份记载相同的及记载冲突的,均以有旁证的那一条资料为准,由此共整理出95年的资料。若以每20年为单位进行统计(如图一、图二),再参以事件集中出现的频率,笔者将该时期划分为三个冷期,两个暖期:
图一,明清时期以20年为单位冷事件出现次数
图二、明清时期以20年为单位暖事件出现次数
(附图{k9155t1.BMP})
冷期:1439--1519年;1580--1699年;1800--1900年;
暖期:1520--1580年;1700--1799年;
暖期的表现主要为“冬无冰雪”、“冬暖”及物候异常。冷期的表现则各期有所不同,下面就三个冷期的状况进行描述分析:第一期(1439--1519),持续81年,寒冷事件13件。其特点寒冷事件程度严重,发生时期集中。其间太湖结冰五次:
1453年《湖州府志》:“十一月至明年孟春浙江大雪数尺,太湖诸港渎皆冻断,舟楫不通”。
1476年《乌程县志》:“十二月太湖冰,舟楫不通者逾月”。
1512年《长兴县志》:“十二月大雪丈许,大寒,太湖冰,行人履冰往来。”
1513年《湖州府志》:“十二月大雪丈许,大寒,太湖冰,行人履冰往来。”
1517年《乌程县志》:“大雪丈许,大寒,太湖冰,行人履冰往来”。太湖为我国第三大淡水湖,面积2425平方公里,能使这么大的湖面结冰到可以行人的程度,这种寒冷实为罕见,当然不能排除记载有夸大的因素,尽管如此我们仍能得出一寒冷时段的存在。其它的寒冷事件还表现为积雪日数超过二十日。如:
1454年《吴县志》:“正月大雪连四旬,冻饿死者无算”[(24)]。
1501年《嘉兴府志》:“十一月恒寒,冰坚半月,河荡皆可徒行”。这期间以1501年至1520年间的寒冷最显着,寒冷事件计有7件,占了整个80年间的一半。
第二期(1580--1699),持续120年,寒冷事件23件。寒冷事件体现为河流异常结冰。其间浦江结冰6次:
1636年《上海县志》:“十二月黄浦冻”。
1654年《上海县志》:“十二月三日黄浦冰”。
1655年《上海县志》:“十一月二十一日大冷,浦水皆冰”。
1683年《上海县志》:“十一月黄浦冰,旬余始释”。
1690年《上海县志》:“十二月…浦江冰凌…”。
1693年《上海县志》:“冬黄浦冰”。此外河流冰冻不通的记载屡屡出现。特别是1600年出现了明清之际首次运河结冰的记载:
《嘉兴府志》:“十二月运河冰”。
《嘉善县志》:“十一月运河冰”。而1654年的寒冬也不容忽视,它不仅范围广泛,而且对各地的影响也不尽一致:
《海盐县志》:“十二月大雪,海动不波,管河水断”[(25)]。
《乌程县志》:“冬大雪旬余,大寒,太湖冰厚二尽,二旬始解”。
《青浦县志》:“冬十一月泖淀冻不解,人行冰上”。
《长兴县志》:冬大雪旬余,山中人有冻死者,羽簇皆毙”。
《上海县志》:“十二月三日黄浦冰”。方志中同一年出现多条不同记载的情况很少,这一年还出现了“海波不动”的记载,更加深了这次寒冬的意义。
第三期(1801--1900),持续100年,寒冷事件17次。寒冷事件多以它产生的社会后果体现:
1841年《海盐县志》:“冬大雪平地积四五尺,流水尽冰,市断行人”。
1841年《吴兴县志》:“十一月大雪为灾,平地积数尺”。
1861年《嘉善县志》:“十二月二十五日大雪旬余,平地积五六尺,河尽冻,半月始解”。
本期可分为两段,以1870年为界,前期较为缓和,或是提前降雪,如1848年《临安县志》[(26)]载:“十月大雪深积八九尺,明年二月始消”,按上海降雪资料,最早初期为阳历12月12日,此处按阳历折算11月即降大雪,且大雪延续到了第二年;或降雪连续多日,如1839年《肖山县志》:“被交小雪节,遽下大雪七日深四五尺”。后期寒冷程度明显大于前期,尤其以十九世纪八、九十年间更显着,寒冷事件均以河冻不通的形式出现。
笔者将明清之际分为三个冷期和两个暖期,这里的冷暖仅代表一种主要趋势,即冷期之间可能发生个别异常暖事件;反之亦然。有时这种个别现象还比较集中。以第二个暖期(1700--1799)为例。该暖期持续一个世纪,划分的理由有二:其一,事件出现频率高,这一百年中见于记载的共21年,其中载暖事件的13年,占61.9%(13/21),冷事件的8年,占38.1(8/21);前者比例远大于后者,再同95年中暖事件所占23.9%的比例比较也是如此。其二,方志记载往往忽略暖的事件。这与方志记载习惯有关。气候异常之所以能载于史,是因气候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尤其气候变冷能影响农业,造成明显的不良的社会后果,故不易为记史者忽视;而暖的事件多不能带来直接的后果,故暖事件的记载显得不重要。一般缺损的年代,我们视为正常年,其中必含有漏记的暖事件。尽管第二个暖期确实存在,1760-1769年间较为集中的寒冷事件却不可否认,尤其1761--1763年,连着三年出现罕见的冷事件:
1761年《松江县志》:“…是又大寒,河冰寒路”。
1761年《肖山县志》:“十二月大寒,官河皆冻,大河冰坚数日始解”。
1762年《嘉善县志》:“冬寒甚,六十余年所未有”(摘自[补纂参遣睡杂言])。
1763年《嘉善县志》:“冬大寒,大冰不开冻者半月”(摘自[万志])”。
综上所述,本文建立在冬季异常冷暖记载的基础上对明清冬季太湖流域的气温状况作了一定划分。由此可清晰地反映明清时期本区的气候状况以冷为主。但各个时期有所不同。整个明清时期以十八世纪为界,十八世纪以前,冷的现象更为突出,太湖结冰、浦江冰冻多发生在这一时段,十八世纪存在着近一个世纪的暖期,到十九世纪又恢复冷的局面。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本文从异常气候年份的角度来研究含正常年份的气候状况,这是由资料本身的性质决定,尽管笔者对资料本身一一进行了核实考证的工作,但在对缺漏的史料方面未采取任何校正的情况下,本文所作的划分仍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缺陷。
注:
①《中国气候》上海科技出版社(1985年)。
②邹逸麟编着《历史地理概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年。
③《竺可桢文集》科学出版社(1979年)。
④《中国地方志总论》,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地方史志研究组编(1981年10月)。
⑤清.侯元叶等修,王振孙等纂,康熙十二年抄本。
⑥⑦清,宗源瀚等修同治十三年刊本。
⑧清,许瑶光等修,吴仰贤等纂,光绪五年刊本。
⑨(20)清,陈其元等修,熊其英等纂,光绪五年刊本。
(10)清,赵定帮等修,丁宝书等纂,光绪十八年刊本。
(11)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
(12)清,陈廷思等修,李兆洛等纂,道光二十年刊本。
(13)清,严辰等纂修,光绪十三年刊本。
(14)民国,王清穆修,民国十三年刊本。
(15)清,金吴澜等修,汪@①等纂,光绪六年刊本。
(16)清,金福曾等修,张文虎等纂,民国十六年重印本。
(17)清,江峰青等修,顾福仁等纂,光绪十八年刊本。
(18)清,宋如林等修,孙星衍等纂,嘉庆二十二年刊本。
(19)夏日aó@②等修,王韧等纂,民国八年铅印本。
(21)吴馨等修,姚文等纂,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
(22)清,陆心源等修,丁宝书等纂,光绪八年刊本。
(23)清,罗素、杭世骏等纂,乾隆十一年刊本。
(24)吴秀之等修,曹允源等纂民国二十二年铅字本。
(25)清,王彬等修,徐用义等纂,光绪二年刊本。
(26)清,彭循尧修,董运昌纂,宣统二年刊本。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两个方下加土
@②原字日右加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