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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唐代长江中游地区政治经济地域结构的演变
——以襄阳为中心的讨论
鲁西奇
载《武汉大学历史学集刊·第二辑》
《文苑英华》卷870录有李骘《徐襄州碑》,述徐商镇襄州之事甚详,云:
其一曰:汉南数郡,常患江水为灾,每至暑雨漂流,则邑居危垫,筑土环郡,大为之防,绕城堤四十三里,非独筑溺是惧,抑亦工役无时,岁多艰忧,人倦追集。公(按:指徐商)乃详究本末,寻访源流,遂加高沙堤,拥扼散流之地,于是豁其穴口,不使增修,合入蜀江,潴成云梦,是则江汉终古不得与襄人为患矣。其二曰:襄阳,荆鄂十道之要路,公私来往,充给实繁。是必率配行供,假借办贿求利,岁月不堪。公乃悉用官储,创置释器,富供给费,不扰齐人。往来徒所,憧憧邑人,信其不知矣。其三曰:军人百姓穷困者,多投状陈论,苦于从前债利。盖以数十邑公私债负不许停,至于补累摊征,有加无减,遂使家传积欠,户率催足,延及子孙,例无放免,飞走无路,怨愤难伸。官中曾无所收,私室常被搅扰。公乃缕悉上奏,放免获依。债户既除,冤声永息。其四曰:承前役纳所由在田,在城居侧近者近百顷,统谓之马禾,每年配诸将官健出力营种,率岁出功钱,人不下六七百,例入屯将所由。官田元无所获,徒遗虚竖将额,添市耕牛,破费甚多,收获无几。公乃废却其(他)[地],判租与人,每岁所收却耕种之利‘租人皆获利,使将健永免工佣。其五曰:襄土疆阔远,连接江山,每至秋时,常多寇盗,张旗结党,夜出昼藏,谓之山栅,扰害颇甚,烧劫闾井,驱率平人,至于道途,皆须警备。公乃选择少壮官健三百人,别造营,各为捕盗将,常令教习,不杂抽差,训练无时,以为备御。每闻属县寇劫,当时据数抽行,晨往夕归,夜发晨至,皆是并赃提获,更无孑遗。顿挫贼心,乡间遂泰。因创造捕盗将营屋四百间,分为左、右,中间开报点集,列垛置标;别创一亭,以为教试之所。奏立将额,门当通衢,过客行旅,菲不兴叹。大中十一年,诸郡构乱,起于湖南,准诏征兵,同力剪灭。汉南军征五百人,克日成功,实自捕盗威强之力……其六日:荆南中路有蛮水驿,地当卑下,泥淖常多,暑雨之时,不通车马,皆是结筏牵挽,以济公私行人,力出编甿,妨害农业,缭绕甚远,两县劳辛。遂径捷就高别一路,度宜造驿,(水)[永]无差儆之虞,又近于当路十二里。其七曰:襄州两税,每差纲官送纳,并有直进胶腊,其数甚多。例属新官,岂免败阙,陪备差遣,扰害颇深。每吏部注官,多不敢受。因访问资纲大数,可以资陪人,遂请度支陆运脚搬驮到京,遣进奏院所由勾当输纳,既免损污疋帛,又免上供失时。襄州新官,永无差役之弊。其八曰:汉阴驿西旧有江亭一所,迎候皆于此,前后窄隘,不便筵宴;所要铺陈,须至汉阴驿上厅内,遂使前后虚豁,难置门牖;重客居停,全无床幅,结束非便,寝止难安。遂别构设厅以备迎送……因命新厅日汉广亭。
按:徐商,字秋卿,《新唐书》卷113有传,甚简略。碑文称其“家世儒门,修远长波,流芳积润。自十五代祖讳钦,十四代祖讳某,两世继为中书侍郎。十三代祖讳湛,十一代祖讳孝嗣,间代继为太尉。南朝之盛,俱在《南史》本传。生公七世祖讳文远,隋朝为国子祭酒,皇朝为国子博士”。今考《南史》卷15,知徐孝嗣之父为聿之,聿之之父为湛之,湛之之父即刘宋初年重臣徐羡之。碑文所言不尽确切。其七世祖徐文远在隋唐之际周旋于李密、王世充与唐王朝之间,《资治通鉴》颇及之。五世祖即徐有功,旧、新《唐书》并有传(分别见卷85、卷113)。徐商于唐文宗太和五年(831)举进士,会昌二年(842)选人禁署,历官尚书左丞;大中八年(854)授河中节度使;十年春,移镇襄阳,任山南东道节度使、襄州刺史,至十四年(即咸通元年,860)应召赴阙,在襄阳首尾约五年①。徐商在襄州事迹,本传但载其置捕盗将及捕盗将平定江西叛乱事,而是文则言之甚详,其辞虽不无夸饰,却绝非虚造。本文即以此碑文为线索,结合有关文献记载,综论有唐一代襄阳所统领或监察之区域的伸缩及其原因、襄州之政治地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襄州领县的调整及其与襄州之间的空间关系的变化,或可得见唐代长江中游地区政治经济地域结构演变之一斑也。
一、唐代襄阳统辖或监察区域的伸缩及其原因
《徐襄州碑》起首即述撰写是碑之缘起,称徐商虽已离开襄阳数年,“而襄之卒校民吏,自七州之幼艾,追思公之养育教训。”此“七州”者,当指除襄州外山南东道节度使所辖之邓、唐、随、郢、复、均、房七州(考详下)。此为中唐以后之情形。实际上,历有唐一代,襄州所统辖或监察之区域历有伸缩,而其统领区域之伸缩,则与所设机构之性质与职能、中央对汉水中游乃至长江中游地区的控制能力和控制政策、襄阳周围地区的军事政治形势以及地方势力的兴衰有着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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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徐商移镇襄阳,据此碑文,在大中十年春;十四年(今本作“四十年”,误),应召赴阙,碑文不载事在几月。《新唐书》卷113《徐商传》称:“咸通初,以刑部尚书为诸道盐铁转运使”。大中十四年十一月始改元成通,则此事当在是年十一月之后。
襄阳在三国时期即已崛起,历两晋南朝并为重镇①。齐梁后期,萧詧据有雍州,“以襄阳形胜之地,又是梁武创基之所,时平足以树根本,世乱可以图霸功”,着意经营,试图谋求霸业②。后詧与据有江陵的湘东王萧绎(即后来的梁元帝)交恶,于太清三年(西魏大统十五年,549)北附于西魏。至梁元帝承圣三年(西魏恭帝元年,554)冬,西魏宇文泰遣大将于谨等率大军南下,在襄阳会合萧詧,向江陵的梁元帝政权发动大规模的进攻,于是年底(555年初)攻下江陵,梁元帝政权灭亡;西魏立萧詧为梁主,居江陵,统荆州一州之地,而襄阳则由西魏军队直接占领③。西魏改雍州为襄州,北周武帝保定二年(562)置襄州总管府,隋因之④。隋文帝开皇六年(586),为准备伐陈,置山南道行台尚书省于襄州,以秦王俊为尚书令,平陈后即废⑤。
隋唐之际,襄、邓一带曾为王世充所据。唐武德四年(621)王世充行台王弘烈等以襄州归降唐朝,唐于其地置安抚使,复置行台尚书省⑥。《旧唐书》卷39《地理志二》(以下简称“《旧志》”)“襄州”条云:“山南道行台,统交、广、安、黄、寿等二百五十七州。”同书卷60《河间王孝恭传》谓武德六年,“迁襄州道行台尚书仆射。时荆襄虽定,岭表尚未悉平,孝恭分遣使人抚慰,岭南四十九州皆来款附。”则其时襄州道行台所辖范围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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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襄阳在先秦时属楚地,为“楚国之北津”;秦汉时为南郡属县,地位不显;东汉末刘表据有荆州,治襄阳,其地位方渐显重要。曹操得荆州,置襄阳郡;西晋初亦为荆州治(平吴后迁江陵);东晋初梁州寄治襄阳,太元中侨置雍州,宋、齐、梁因之,并为重镇。参阅《水经注》卷28《沔水中》,《太平寰宇记》卷145山南东道四“襄州”下引习凿齿《襄阳耆旧记》,《晋书》卷14《地理上》“雍州”后叙.《宋书》卷37《州郡三》“雍州刺史”条,《南齐书》卷15《州郡下》“雍州”条;以及《读史方舆纪要》卷75“湖广一”之《湖广方舆纪要·序》,卷79湖广五“襄阳府”,等。
②《周书》卷48《萧詧传》。
③《周书》卷19《杨忠传》。卷15《于谨传》,卷48《萧詧传》。
④《周书》卷5《武帝纪上》,保定二年六月己亥;《隋书》卷31《地理志下》“襄阳郡”下原注。
⑤《隋书》卷1《高祖纪上》,开皇六年十月癸丑;卷45《秦孝王俊传》。
⑥《资治通鉴》卷189《唐纪五》武德四年秋七月庚申条记载:“王世充行台王弘烈、王泰、左仆射豆卢行褒、右仆射苏世长以襄州来降。”同月辛巳条见有“襄州道安抚使郭行方攻萧铣都州,拔之”。知此时置有襄州道安抚使。同年十月庚戌条则见有襄州道行台。则襄州道安抚命名存在之时间或仅有三数月,当是为处理王弘烈等降唐后之善后事宜而设置之临时机构,其辖区不详,推测主要是王弘烈所据之襄、邓地区。
包括长江中游以及东到淮河中游、南至岭南的广大地区。至武德七年,因襄州行台左仆射李孝恭转任东南道行台左仆射,襄州行台被取消①。
唐初,沿边及内陆军事要地,例置总管,然襄州并未置有总管。武德七年,改总管为都督,襄州因置都督府。《旧志》称:“[武德]七年,罢行台为都督府,督襄、邓、唐、均、淅、重七州。”②则襄州都督府直接由襄州道行台改置而来,非如多数都督府由总管府改置。其时襄州都督府所辖之七州,襄州领襄阳(治今襄樊市襄城区)、安养(即后之临汉县,时治樊城,考详下)、汉南(治大堤城,今宜城市北境小河镇附近,详下)、义清(治柘林,当在今襄阳县西北境之泥嘴镇附近,详下)、南漳(今县)、常平(在今襄阳县西境)、阴城(今老河口市西北之光化老城)、谷城(今县)八县③,邓州领穰县(今邓州市)、冠军(今邓州市西北境)、深阳(今邓州市东北境)、新野(今县)四县④,唐州领枣阳、舂陵与清潭三县(皆在今枣阳市及随州西境)⑤,均州领武当、均阳二县(皆在今丹江口市境内)⑥、淅州领内乡、默水二县(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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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新唐书》卷78《庐江王瑗传》云:“武德时,例王,累迁山南东道行台右仆射。与河间王孝恭合讨萧铣,无功,更为幽州都督。”则襄州道行台又称为“山南东道行台”。瑗之改任幽州都督,亦当在武德七年。另,《文馆词林》卷459李百药《荆州都督刘瞻碑铭》云:“[武德]五年,拜襄州道行台兵部尚书,仍持节山南道巡抚大使……又以本官检校襄州都督、襄州刺史。寻除司农卿……八年……”则襄州行台在尚书左右仆射之外,得有诸部尚书。而在襄州道行台存在之同时,仍置有山南道巡抚大使,其职责当是宣慰刚刚平定的萧铣故地,《旧唐书》卷60《河间王孝恭传》称孝恭“分遣使人抚慰”,刘瞻当即“使人”之一。
②按:此处仅有六州,不足七州之数。该条下文云:贞观八年(643),废都州,以率道、乐乡二县来属。都州,据下文乐乡县条,为武德四年置,领乐乡、长寿、率道、上洪四县(当无长寿,详下)。武德中之襄州都督府所辖七州中当有都州。
③据《旧志》,武德四年,襄州领襄阳等六县;五年,省酆州,以谷城、阴城二县属襄州。故武德七年时襄州所辖当为八县。
④《旧志》“邓州”下称,武德二年,邓州领穰县、冠军、深阳三县;三年,立顺阳县(在今邓州西境);四年,废新州,以新野县来属;又置平晋县(亦当在今邓州境);六年,省顺阳入冠军,省平晋入穰县,故至武德七年时,邓州所领乃为四县,其地则不出今邓州、新野二县市。另:深阳县,《隋书·地理志》作“课阳县”,《新唐书·地理志》(以下简称《新志》)作“淉阳县”,今从《旧志》。
⑤武德中之唐州非两《唐书·地理志》及《元和郡县图志》(以下简称“《元和志》”)所记之唐州,后之唐州乃隋淮安郡、显州(治比阳,在今河南泌阳)于贞观九年所改称。武德中之唐州则由隋舂陵郡、昌州沿革而来,治枣阳(今市)。武德中唐州之领县,史籍中没有明确记载。《旧志》隋州“枣阳”县下称:“隋置舂陵郡。武德三年,改为昌州。领枣阳、舂陵、清潭、湖阳、上马五县。其年,分湖阳、上马置湖州。五年,废昌州及清潭县。”不云改称唐州事。而同书“唐州”下则称:“[武德]五年,又分置唐州,属显州总管。”则昌州当是先废入显州,后又分出置唐州。因湖州之废在贞观元年,故此时尚有湖州,则此时之唐州领县只有枣阳、舂陵与清潭三县。
⑥据《旧志》,均州武当郡于义宁二年(618)由隋淅阳郡分置,初领武当、均阳二县,后置平陵县(武德七年复省),故武德七年均州仍领二县。
今河南内乡、西峡与淅川境内)①,重州领荆山、重阳(今南漳西境与保康东境)二县②,都州领乐乡(治今钟祥西北境之乐乡关)、率道、上洪(皆今宜城境)三县③。这样,武德七年时襄州都督府所辖地区大致包括今河南西峡、淅川、内乡、邓州、新野,湖北丹江口、老河口、谷城、襄樊、襄阳、宜城、枣阳、南漳等县市的大部分地区及随州西北部、钟祥西北部与保康东部的部分地区。
自武德七年(624)至贞观元年(627)四年间,由于政区不断调整,襄州都督府所领州县历有变化,其辖区则有所扩大。(1)在邓州,武德八、九年间,废宛州、郦州、北澧州,以南阳(今南阳市)、新城(今内乡县东南)二县来属;贞观元年,省冠军入新城,省深阳入穰县④。故贞观初年邓州领穰、新野、南阳、新城4县,境域较之武德间向北扩展,包括了今南阳市及镇平县一带。(2)在唐州,贞观元年,废湖州,省上马(今河南唐河县)人湖阳(治今河南唐河南境湖阳镇),以湖阳属唐州,则唐州辖境亦向北稍扩展,包括了今唐河境⑤。(3)在淅州,武德八年,省均阳入武当,以南丰州之郧乡、堵阳、安福(皆今郧县、十堰境内)属均州;贞观元年,废均州,省堵阳、安福二县入郧乡,而以郧乡、武当二县入淅州,淅州乃兼有原均州、南丰州地域,辖境向西扩展,包括了今郧县、十堰一带⑥。(4)在襄州,贞观元年,省重州,以荆山属襄州(重阳属迁州),襄州西南境乃稍向西扩展,包括了原重州的东半部。(5)在都州,贞观元年,增领长寿县(今钟祥市),省上洪县入乐乡,都州境域稍向扩展到今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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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隋淅阳郡领南乡、内乡、丹水、武当,均阳、安福、郧乡七县,其中武当、均阳二县在武德元年初(即义宁二年)已分出置均州(同年,改淅阳郡为淅州),郧乡、安福(及堵阳)分出置南丰州,则淅州当只余南乡、内乡、丹水及由内乡分置之默水县。然《新志》仅记内乡本为淅阳郡治,丹水、南乡二县均未见记载。颇疑二县在唐初已废入内乡,默水之分置或即是丹水、南乡废罢后的举措。按:《资治通鉴》卷186,武德元年丙申条载:“朱粲寇淅州。”胡三省注称此淅州为南乡之淅州。此后,朱粲盘据此一地区二年余。地方多残破,南乡、丹水之废或即在此时。若然,则武德七年时淅州仅领有内乡、默水二县。
②《旧志》襄州“南漳”县下称:“武德二年,分南漳置荆山县。又于县治西一百五里置重州,领荆山、重阳、平阳、渠阳、土门、归义六县。七年,省渠阳人荆山,省平阳入重阳,又省土门、归义二县并房州之永清。”则武德七年时重州领荆山、重阳二县。
③《旧志》襄州“宜城”县条云:“武德四年,置都州。领乐乡、长寿、率道、上洪四县。”然同书“郢州”条称:“武德四年,置郢州于长寿县。”《新志》“乐乡”县下云:“武德四年,以乐乡及襄州之率道、上洪置都州。贞观元年,又领长寿,省上洪。八年州废,长寿隶温州。”则武德四年之都州不当领有长寿县。
④《旧志》“邓州”沿革,“南阳”、“临湍”条下;《新志》邓州南阳郡“穰”、“南阳”、“向城”条下。
⑤《旧志》唐州“湖阳”、“泌阳”条,《新志》泌州淮安郡“湖阳”、“泌阳”条,《元和志》唐州“湖阳县”、“泌阳县”条。
⑥《旧志》“均州”沿革,“郧乡”条,《新志》“均州武当郡”沿革,“郧乡”条。
市一带①。因此,到贞观元年,经过调整,襄州都督府所辖当为襄、邓、唐、淅、都五州,较武德中少了均、重二州。《全唐文》卷152许敬宗《唐并州都督鄂国公尉迟恭碑》云:“贞观四年,授襄、都、邓、淅、唐五州都督,襄州刺史。”足可为证。然襄州都督府辖境却略有扩大:向北包括了今南阳、镇平、唐河一带,向西扩展到今郧县、十堰境,向东南延伸到今钟祥市附近,只是在西南方向上因为原重阳县改属迁州,而略有退缩。
贞观六年(632),罢襄州都督府。自此至睿宗景云二年(711),襄阳一直没有高于刺史的军政或监察机构。睿宗景云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敕天下分置都督府二十四,令都督纠察所管州刺史以下官人善恶。”其时规定襄州都督府所管为襄、邓、金、商、均、房、唐七州②。这一辖区较之贞观初年襄州都督府辖区又有所扩大:(1)增加了金、商、房三州。其中金州领西城(今陕西安康)、洵阳(今县)、石泉(今县)、安康(今汉阴西)、黄土(今陕西洵阳县东,陕、鄂交界处)、平利(在今安康东南)六县③,商州领上洛(今陕西商州)、丰阳(今山阳)、洛南(今县)、商洛(今丹凤县西)、上津(今湖北郧西县北上津堡)、安业(今陕西柞水)六县④,房州领房陵(今湖北房县)、永清(今保康西境)、竹山(今县)、上庸(今竹溪县东南境)六县⑤。(2)邓州北境有所扩展。贞观九年,原属北澧州之向城县(今南阳北境、南召县南境)来属邓州。(3)唐州辖地有较大变化。贞观初之唐州领枣阳、湖阳二县,辖境相当于今枣阳、唐河境,已见上考⑥。至贞观九年(635),改显州(治比阳,在今河南泌阳)为唐州,原唐州之枣阳、湖阳二县及原属鲁州之方城县(今县)均并入新置之唐州,州治移人原显州治比阳。翌年,枣阳改隶隋州。故自贞观十年至景云元年(636—710),唐州领比阳、慈丘(今泌阳县东北)、桐柏(今桐柏县东)、平氏(今桐柏县西)、湖阳、方城六县⑦。唐州之名虽仍与此前同,统辖地域却已大异,包括今河南南阳地区东半部之唐河、桐柏、泌阳、社旗、方城诸县,而不包括原唐州的中心区域今湖北枣阳市。此外,淅州于贞观八年废,仍以武当、均阳二县置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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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志》“襄州”沿革,“南漳”、“乐乡”条,《新志》襄州襄阳郡“南漳”、“乐乡”条。
②《唐会要》卷68“都督府”条,景云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制。
③《旧志》“金州”条,《新志》“金州汉阴郡”条。按;二志均有汉阴、消阳二县,其中汉阴乃至德二年(757)由安康县改称,清阳乃天宝元年(742)由黄土县改称。故景云之制仍当为安康、黄土县。
④《旧志》“商州”条,《新志》“商州上洛郡”条。按:《新志》有乾元县,乃安业县于乾元元年(758)所改。
⑤《旧志》“房州”条,《新志》“房州房陵郡”条,《元和志》“房州”条。
⑥清潭、春陵二县分别废于武德五年、贞观元年,二县地并入枣阳县。见《旧志》隋州“枣阳”条及《新志》“枣阳”条。
⑦《旧志》“唐州”、隋州“枣阳”条,《新志》“泌州淮安郡”条,《元和志》“唐州”条。
并割原属上州之丰利县(今陕西白河县南)属均州;而原属淅州之内乡县(默水县于淅州废罢之同时并入内乡)则割属邓州①。于此同时,废鄀州,以率道、乐乡二县属襄州,原属都州之长寿县改隶温州(出处已见前)。因此,景云元年拟议中的襄州都督府辖区较之贞观初年范围有较大扩展:向西、西北包括了金、房、商三州,西界到达今陕西石泉、宁陕、柞水、商州、洛南一线;向北增加了向城、方城、慈丘、比阳、桐柏、平氏诸县,包括了整个南阳盆地。但在东与东南方向上则减少了枣阳、长寿二县,境域略向后退缩。
然此事因受到朝臣反对而未能付诸实施,同年七月即停罢②。二十四都督府停罢之后,在此前即已设置的十道按察使遂愈益显得重要③。《唐会要》卷70《州县·分望道》称:“景云二年五月,出使者以山南控带江山,疆界阔远,分为山南东西两道。”则其时已分山南为两道。今存文献中,未见有睿宗朝山南道按察使之任例。开元初,阳峤以荆州长史为山南道按察使④。《大诏令集》卷104苏颞《遣王志暗等各巡察本管内制》(开元四年七月六日)见有荆州长史任昭理、梁州都督张守洁“各巡本管内人”;开元八年(720)八月,同时以荆州长史卢逸、梁州(治今陕西汉中市)都督裴观充山南道按察使⑤。虽在名称上未云东、西,但山南实已分为两道,分别以荆州长史、梁州都督兼任按察使,其中东道按察使既以荆州长史兼任,其治所当在荆州⑥。到开元二十二年(734),改置十五道采访处置使,并成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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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志》“均州”、邓州“内乡”条,《新志》“均州武当郡”、邓州“内乡”条。
②自六月二十八日诏书分置二十四都督府,至秋七月停新置都督府,此议之存在前后不足两月(是年闰六月)。今存文献中未见有景元中襄州都督或襄州都督府司举参军(实际负责纠察管内官人,见下)的任例,可能此事并未付诸实施。
③太宗贞观元年(627),因山川形便,分天下为十道。贞观间,多次派出观风俗大使、巡察使等使职巡察地方,然诸使所察之地区并不以十道分属,也不稳定。高宗、则天朝,也屡见九道巡察使、十道存抚使之目,其情形与贞观间相似。至中宗神龙二年(706)方定制分设十道巡察使(后改为按察使)“二周年一替,以廉按州部”,正式定期派遣使职监察州部。参阅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21—222页。
④《旧唐书》卷130《阳峤传》。《新唐书》本传略同。又见《册府元龟》卷683。
⑤见《册府元龟》卷162。又同书卷626,开元十年,“山南按察使、梁州都督裴观为右卫将军。”
⑥至开元十三年正月《遣使疏濯囚徒制》(见《册府元龟》卷162)中,则开始明确提到山南东、西道。关于景云中山南已分为东、西两道,严耕望先生《景云十三道与开元十六道》(刊台湾中研院《史语所集刊》第36本上册,又见《严耕望史学论文选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1年版,第193—200页)证之已详,此处所言,仅在补充一些证据。
其中山南东道采访使则改驻在襄州,且兼任襄州刺史①。
景云至开元中所置山南东道按察使、采访处置使之监察区域,当包括襄、邓、唐(泌)、均、房、隋(治今随州)、郢(治今钟祥)、复(治今仙桃市东南)、金、商②、荆(治今荆州市)、峡(治今宜昌)、归(治今秭归)、夔(治今重庆市奉节)、万(治今万州)、忠(治今忠县)、涪(治今涪陵)③共十七州。至天宝初,又将原属江南西道之澧(治今湖南澧县东)、朗(治今湖南常德)二州割属山南东道。于是,山南东道的监察区域乃今湖北中西部、重庆东部、湘西北与陕东南的广大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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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38《地理志一》。第一任山南东道采访使韩朝宗即以襄州刺史兼任。《新唐书》卷118本传云:“开元二十二年,初置十[五]道采访使,朝宗以襄州刺史兼山南东道。”《册府元龟》卷929:“韩朝宗为荆州刺史,兼判襄州刺史、山南道采访使。”《全唐文》卷283张九龄《贬韩朝宗洪州刺史制》称:“荆州大都督府长史兼判襄州刺史事……韩朝宗。”则韩朝宗当是以荆州长史判襄州刺史、兼山南东道采访使。此后开元天宝间之山南东道采访使宋鼎(《元和志》卷21“随州唐城县”:“开元二十四年,采访使宋鼎奏置。”《曲江集》卷2称襄州刺史宋鼎)、宋遥(《千唐志·上党郡大都督府长史宋公(遥)墓志铭并序》)、韦陟(《旧唐书》本传)、陆景融(《旧唐书·陆象先传》)、裴宽(《旧唐书》本传)、张九皋(《全唐文》卷355萧昕《唐银青光禄大夫岭南五府节度经略采访处置等使摄御史中丞张公(九皋)神道碑》)等皆兼任襄州刺史。
②金、商二州,《旧志》并属山南西道,《新志》金州属山南东道,商州属关内道。二书相歧异,且诸书皆未记二州改属事。按:景云间拟议中的襄州都督府领有金、商二州,都督府停罢后设置的山南东道按察使当亦领此二州。然迄未见有明确之证据。谭其骧先生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第52—53页“唐·山南东道、山南西道”幅将二州划入山南东道,或另有所据。今从之。
③《旧志》脱涪州,《新志》属山南东道。据《新志》及《唐会要》卷71《州县改置下》,涪州置于武德初,贞观中属山南道,“元和三年七月复以涪州隶黔中道”,则在开元中当属山南东道。
“安史之乱”起,政治军事格局大变。为适应军事需要,山南东道采访使渐变为采访防御使、防御使,而最后演变为节度使。《旧唐书》卷98《源洧传》:“天宝中,为给事中,郑州刺史、襄州刺史、本道采访使。及安禄山反,既犯东京,乃以洧为江陵郡大都督府长史、本道采访防御使、摄御史中丞,以兵部郎中徐浩为襄州刺史、本州防御守捉使以御之。”《旧唐书·玄宗纪》天宝十四载十二月书此事曰:“以永王璘为山南节度使,以江陵长史源洧副之。”则源洧由襄州刺史转任江陵长史、兼山南东道采访防御使。但此举显然是临时措置,源洧也在到江陵不久后即去世。徐浩以襄州刺史兼任之防御使所辖范围当限于本州;《旧志》“襄州”沿革云:“[天宝]十四载,置防御使。”当即指此。然在襄州防御使之外,又有山南东道防御使,其辖区似不限于襄州一州①。到至德二载(757),乃“升襄阳防御使为山南东道节度使,领襄、邓、隋、唐、安、均、房、金、商九州,治襄阳”②,正式设置山南东道节度使。
至德二载正式设立之山南东道节度使,领有九州;乾元三年(即上元元年,760)四月,来瑱被任为山南东道节度使,《旧唐书》卷114本传称其节制襄、邓、均、房、金、商、随、郢、复十州(按:此处不足十州之数,据同传下文,当另有唐州)③。领州中均有金、商、均、房四州,然于其之前设立的兴平军节度使却也辖有此四州④,显然相互重叠。兴平军虽于上元二年(761)废罢,但紧接着即设立武关内外四州防御观察使,“领州如故”;翌年此防御使废,同时以金、商度属京畿;兴元元年(784)复置金、商二州都防御使,治金州⑤。因此,山南东道节度使实际上从未能够控制金、商二州;而从兴平军节度、武关内外四州防御使的活动情况看,它也未能实际控制均、房二州。至德二载山南东道领州中又有安州,但安州实际上一直处于淮南节度的控制之下⑥。故至德中山南东道节度使实际控制者当为襄、邓、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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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正文所引《源洧传》及《旧唐书·徐浩传》、《全唐文》卷445张式《大唐故银青光禄大夫彭王傅上柱国会稽郡开国公东海徐公(浩)神道碑铭》均称浩任为本郡(州)防御使。《全唐文》卷367贾至《授韩洪山南东道防御使等制》则称“山南东道防御使”;同书卷贾至《授窦绍山南东道防御使制》又见以崔伯阳为襄阳防御使,同时以窦绍为山南东道防御使,则山南东道防御使与襄州(襄阳)防御使非一,然二者之关系如何,不详。
②《新唐书》卷67《方镇四》。《旧唐书·肃宗纪》:至德二载(757)正月甲寅,“[以]将作少监魏仲犀为襄阳、山南道节度使。”《资治通鉴》记载,天宝十五载(756)正月,置南阳节度使,以南阳太守鲁炅为之,节制襄阳诸郡;翌年(至德二载)五月,鲁炅为叛军所败,奔襄阳。《旧唐书》卷114《鲁炅传》云:“朝廷因除御史大夫、襄阳节度使。”同传并引是年十二月策勋行赏诏.称鲁炅为“南阳郡守、兼御史大夫、权知襄阳节度事”,则此时已设立襄阳节度使。故山南东道节度使之置当在至德二载(757),《旧志》“襄州”沿革谓置于上元二年(761),误。
③《旧唐书·肃宗纪》乾元三年四月己未条亦记载“以陕州刺史来瑱为襄州刺史,充山南东道襄、邓等十州节度。”
④《资治通鉴》与《新唐书》卷67《方镇表四》均将兴平军之置列于至德元载,则兴平军之置当在山南东道节度使之正式设置之前。
⑤据《新唐书》卷67《方镇表四》,至德元载(756),置兴平军节度使,领上洛(商州)、安康(金州)、武当(均州)、房陵(房州)四郡,治上洛。上元二年(761)废节度使,置武关内外四州防御观察使。领州如故,宝应元年(762)罢。《旧唐书》卷10《肃宗纪》乾元元年九月、二年四月纪事中见有商州刺史、兴平军节度李奂。
⑥淮南与淮西节度使之置,目的是为了对付永王李磷,故淮南节度使以高适为之,辖区甚大;同时设置的淮南西道节度领蔡、郑、许、申、光五州,亦与淮南节度重申、光二州。至德元载底,淮南节度高适、淮西节度来填等会于安州,盟誓讨磷,说明当时安州并未归属山南东道节度控制。见《资治通鉴》卷219至德元载十二月。
唐、均、房六州。至上元元年,增领原属荆南之郢、复二州,实有八州①。
山南东道节度使辖区以后又历有变化。广德元年(763)至建中二年间(781),梁崇义长期据有襄阳,《旧唐书》卷121本传称他“奄有江汉七州之地”,较之来填实际控制之八州仍少一州,所欠者当为复州。贞元三年(787),仍以复州还山南②,同时改隶山南者还有安州(贞元十年复度属奉义军)③。是年,以曹王李皋为山南东道节度,以襄、邓、唐、复、郢、安、隋七州隶之④。至元和十年(815),以淮西用兵,析山南东道为两节度:山南东道领襄、复、郢、均、房五州,唐、隋、邓三州别置一节度。但为时甚短,元和十二年底即复还旧制⑤。此后,直到唐末,山南东道节度辖区较少有大的变化。
尽管有这些复杂的变化,但总的说来,在上元二年(761)之后的大部分时问里,山南东道节度使实领有襄、邓、复、郢、唐、随、均、房八州⑥。其中襄、邓、唐、均、房诸州领县情况已见前(唐州于开元十三年置上马县,后改泌阳县,故领县增至七县)。隋州领隋(今随州市)、光化(今随州东南)、枣阳、唐城(开元二十六年分枣阳置,今随州西北唐县镇)四县,郢州领长寿、京山(今县)、富水(今京山县东北宋河镇)三县,复州领沔阳(今仙桃市东南沔城镇)、竟陵(今天门市)、监利(今监利县北)三县⑦。因此,唐后期的山南东道节度使辖区实际上包括了以襄阳为中心的汉水中下游大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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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新唐书》卷65《方镇表二》:乾元二年,“复置淮南西道节度使,领申、光、寿、安、沔、蕲、黄七州,治寿州。”可知安州度属淮西即在乾元二年。贞元间,安州又曾短期度属山南东道.旋还属。据同书卷67《方镇四》,郢、复二州在此前属荆南节度(至德二年置)。
②梁崇义为山南东道节度时所领之七州,史不载其具体情况。《新唐书》卷67《方镇表四》于贞元三年下记“山南东道节度增领复州”,则复州在此前不隶山南。
③《旧唐书》卷12《德宗纪上》贞元三年闰五月,以李皋为山南东道节度使、襄邓郢安随唐等州观察使,中有安州;《新唐书》卷67《方镇表四》:贞元十年.安州隶奉义军节度。
④此据《资治通鉴》卷232。《旧唐书》卷12《德宗纪上》记此事无复州。据《新唐书·方镇表》,贞元三年,“山南东道节度增领复州。”知此时山南东道当领有复州,故当以《通鉴》为是。诸书记李皋所领无均、房二州,然此二州在贞元、元和中仍当属于山南东道。《全唐文》卷491权德舆《送司门殷员外出守均州序》称贞元中,殷员外“尝佐廉问于汉南,会是邦缺守,乘传权领。”汉南,指襄阳。则此时均州仍属山南东道节度.殷员外方得以“乘传权领”。然贞元中均、房之属山南,尚无确证,俟今后详考。
⑤见《旧唐书》卷16《宪宗纪下》元和十年十月庚子、十二年十一月丙戌条,《新唐书》卷67《方镇表四》。
⑥参阅《元和志》卷21“山南道二,襄阳节度使”条。宝应中,隋、唐二州曾短期度属淮西;贞元中,唐州曾隶东都畿。参阅《新唐书》卷67《方镇表四》。
⑦《旧志》、《新志》与《元和志》之“隋州”、“郢州”、“复州”条。按:关于郢州治所,《旧志》谓在京山,《新志》、《元和志》称在长寿县,今从后者。
综上所考,可知:有唐一代,以襄阳为中心设置的地位高于刺史的官署(我们姑且称之为“统州官署”)之性质与功能各有不同,所领州郡也历有变化(表1)。我们注意到:这些官署的性质、功能及其统辖(监察)区域的大小,明显地受到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政策、策略以及地域政治与军事格局的制约或影响。具体地说,设置怎样的官署机构,主要是出于中央控制、统治地方的需要,取决于政治、军事的需要和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能力;而这一官署统辖(或监察)区域的大小,除了取决于其性质、功能之外,还常常受到襄阳所在的汉水中游地区及其毗邻地区的地域政治格局的影响乃至制约。兹略论之。
(一)武德四年(621)所置之襄州道行台,与武德间其他行台一样,乃是适应战争需要的特殊举措,其所领区域十分广阔,且常随战事发展而变动,可不具论。至武德七年(624)置襄州都督府,其辖区之确定则显然受到当时襄阳周围地区政治格局的深刻影响。按:此次改总管府为都督府,本含有军民分治、逐步结束战时体制之意①。但是,战事刚刚结束(有的地方仍在进行),在战争上崛起的地方势力相当强大,各种关系错综复杂,这使唐王朝在设置、调整都督辖区时不得不谨慎从事。襄州都督府是在襄州行台撤消的背景下建立的,首任都督就是原襄州行台兵部尚书刘瞻②。这种背景,再兼以襄州地位之重,襄州都督府辖区本不当如此狭促。但当时襄阳地区的政治格局决定了它只能领有襄、邓等七州:(1)在襄阳东北方向上,显州(淮安郡)土豪杨士林、田瓒早在隋末即“杀郡官而据其郡”;武德二年(619),曾逐走朱粲,降附唐信州总管李瑗,唐为此置显州道行台,以杨士林、田瓒分任尚书令、长史;武德三年六月,田瓒杀杨士林降王世充,世充以瓒为显州总管;九月,田瓒复“以所部二十五州来降”,唐仍任为显州总管③。这一支地方势力历史长、力量大,所以唐王朝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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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武德中之总管虽在名义只掌管军事,但实际上不可避免地多预行政民事;一些总管本是地方土豪,实际上集地方军事、行政与财政大权于一人之手。此例甚多,无需列举。武德七年所置之都督,则基本上只掌军事。《唐会要》卷68“刺史上”条记贞观三年唐太宗谓侍臣曰:“朕每夜恒思百姓,阅事或至夜半不寐。唯思都督、刺史,堪养百姓,所以前代帝王称共治者,惟良二千石也。虽文武百僚,各有所司,然治人之本,莫如刺史最重也。”可见当时都督与刺史,职掌虽均与百姓有关,但一文一武,一军一民,分工不同。参阅前揭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第219页。因此,武德七年改总管为都督(大总管为大都督),不仅仅在于名义上的改变,更重要的在于整顿各地军民事务,逐步理顺地方军民官员的分工。
②《文馆词林》卷459李百药《荆州都督刘瞻碑铭》:“[武德]五年,拜襄州道行台兵部尚书,仍持节山南道巡抚大使……又以本官检校襄州都督、襄州刺史。寻除司农卿……八年,以赵王为安州大都督,又以本官检校安州大都督府长史。又权检校荆州大都督府长史,其年又检校襄州都督。”
③《资治通鉴》卷187武德二年春正月,卷188武德三年六月、九月;《新唐书》卷1《高祖纪》武德三年六月。
知其左右逢源,亦不得不以荣宠官爵羁縻之。行台、总管之置,即为不得已之手段。武德三年显州总管所领,据《旧志》记载,为显(治比阳,今河南泌阳)、北澧(治方城,今方城)、纯(治桐柏,今桐柏县东)三州;五年,又增唐州(七年,度属襄州都督)。这一地区在武德间也就不可能归属襄州都督府统辖。(2)在襄阳的东面,另一支地方势力周法明集团据有蕲春(治今湖北蕲春)、永安(治今新洲)、安陆(治今安陆)、沔阳(治今仙桃西南境)四郡,武德四年五月降唐,唐授以黄州总管;同年九月,周法明参加平定萧铣之役,出兵夏口道;最后于武德六年十一月被杀①。在置黄州总管(领黄、蕲、亭、南司四州)之同时,安州亦置总管,领安州及新设立的澴、应(今孝感、广水境)二州。显然,这都是为安抚周法明集团而采取的措施。周法明死后,唐王朝才得以逐步控制这一地区。武德七年,安州改置大都督府,领安、申、阳、温、复、沔、光、黄、蕲九州,统辖地域包括了汉水下游东面今鄂东北、豫东南的广大地区②。在武德七年的地域政治格局中,安州大都督府与襄州都督府基本上是分据汉水下、中游,前者统辖域较大,地位也高,襄州不可能向东扩展③。(3)在襄阳西面,武德三年即置有金州总管府,管金、井、直、洵、洋、南丰、均、[淅](渐)、迁、房、重、顺等十二州(均在今陕西安康、湖北十堰一带)。金州方面虽未见有地方势力盘踞,但因其地处关中、汉中与荆楚地区交通的要道,是定都关中的唐王朝较早据有的地区之一。当武德三年王世充部将王弘烈占据襄阳地区时,唐高祖即命金州总管府司马李大亮安抚樊、邓以图之。李大亮进击樊城,下其城栅十四,说明金州方面也拥有一支力量较大的武装④。《旧志》未载金州总管废罢之时间,推测也当于武德七年改为都督府,其原管之均、淅、重三州已属襄州都督府,洵、井、南丰、迁诸州已省并,疑其当领有金、房、直、上、商等州⑤。金、商地区在唐代一直很重要而且敏感,唐王朝总的倾向是将它们隶属于关内,以便加强对这一地区的控制。所以在大部分时间里,金、商二州并不隶属于以襄阳为中心的军事区(见下文)。(4)在襄阳南面,则是荆州大都督府(贞观元年改为都督府)辖区。自汉末以来,江陵、襄阳并为荆楚重镇,互不上下,而江陵之地位复稍胜之,所以襄州都督府更无由向南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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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治通鉴》卷189,武德四年五月,九月;卷190,武德六年十一月。
②《旧志》“黄州”沿革,“安州”沿革。在今见文献中,首任安州大都督是名将李靖。《旧唐书》本传称李靖在武德八年检校安州大都督。然前引李百药《荆州都督刘瞻碑铭》称是年以赵王为安州大都督。赵王,当即李孝恭,然两唐书孝恭本传均不见此事,且孝恭当时正任杨州大都督。当有误,今不取。
③襄州、安州二都督府辖区的分界,后来经过调整,实际上就构成了唐代山南道(东道)与淮南道之间的界线。关于此二道的分界,周振鹤先生曾从自然地理的角度加以分析,所论很有道理,请参阅所着《体国经野之道》(香港:中华书局,1990年)第178—180页。这里值得提出一点补充的是:这一界线的形成或许与正文所论唐初这一地区的政治形势有关,也就是说,唐初所置襄州、安州二都督府的分界,为以后山南、淮南二道的分界奠定了基础。
④《资治通鉴》卷188,武德三年十一月;《新唐书》卷99《李大亮传》。
⑤《旧志》“金州”条。按:关于金州总管是否改为都督,及其所管州,这里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的证据,尚俟以后详考。
因此,武德七年襄州都督府的统辖范围应当是在权衡当时汉水中下游地区各种地方政治势力以及中央政府在这一地区的政治实力的基础上划定的,是当时这一地区政治军事力量分布在机构设置与军政区域划分上的反映。但是,这些措施毕竟是权宜之计,非太平盛世所应有。所以自武德七年至贞观元年间,襄州都督府辖区作了一系列的调整(考已见前)。这些调整,既有“因山川形便”的考虑,也明显地包含着政治意图。如废湖州后以湖阳属唐州,从而使襄州都督辖区楔入了显州都督辖区;废宛、郦州之后,将南阳、新城属邓州,也隐含着削弱显州都督府之意。看来这些调整遇到了相当的阻力,对于显州的经营直到贞观九年才得以最后完成,历时十数年,充分表明这里存在着一支根深蒂固的地方势力。
(二)景云二年拟设之都督府,职在“纠察所管州刺史以下官人善恶”,似乎是单纯的地方监察机构。实则不然。当时改各府录事参军为司举从事,每府置两员,直接负责纠察管内州县官吏,资望比侍御史。“若纠不以实,奸不能禁者,令左右御史台弹奏。”则司举从事同于汉代的刺史,成为隶属御史台的中央驻外监察官员;他同时又是都督的属官,受都督节制。至于都督本人,则似仍掌军事①。这样,都督府实际上既掌握军权,又拥有行政监察权,已有类于汉末的州牧。所以当时的反对者认为都督“操纠举之柄,典刑赏之科,委非其人,授受有失,权柄既重,疵衅或生,岂所以强干弱枝、经邦轨物者也?”②担心都督府权力太重,易成尾大不掉之势。因为反对者甚多,这项举措不得不于同年七月停罢,但反映了中央对于控制地方有着强烈的愿望。
此时所拟设的襄州都督府管襄、邓、金、商、均、唐、房七州。显然,这是承平岁月下的安排,主要是出于管理与监察方便的考虑,而不是军事控制的需要。金、商二州特别是商州归属襄州都督府而不是归属畿内,说明这时军事方面的考虑已退居次要地位。正因为此,此次拟设的二十四都督府辖区大多呈现为块状,多与自然地理区域相合。如与襄州都督府相邻的梁州都督府管梁、利、兴、凤、洋、集六州,主要是汉水上游与嘉陵江上游地区;安州都督府管安、沔、复、隋、黄、申、蕲、光八州,基本上是所谓的汉东、淮(水上游)南、江北地区;荆州都督府管荆、硖[峡]、郢、澧、朗、岳、鄂七州,则包括了三峡以下的沿江各州,也是荆州传统的影响范围③。从自然地理和行政管理的角度看,这种区划是比较合理的。当然,它也的确易于孕育地方割据势力,不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因此,这一计划受到反对而未能实施,是有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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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会要》卷68“都督府”条。《旧唐书》卷7《睿宗纪》特别指明,这项改革是“依汉代故事”;当时论者,也多将此举与汉代十三州刺史部之设相联系。另请参阅前揭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第220页。
②《唐会要》卷68“都督府”条太子右庶子李景伯、中书舍人卢补等议。
③《唐会要》卷68“都督府”条。按:表面上看来,梁州都督府辖区跨越今川陕交界处的米仓山地。似不能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地理单元。但实际上,汉水中源漾水河源头烈金坝附近地势低平,从漾水源头越过低矮的山岭,即进入嘉陵江支流黑水河上游戴家坝一带;沿汉水北源沮水河西上,在今勉县茶店与略阳县何家岩镇之间越过分山岭,也可进入嘉陵江上游河谷。这两条通道又恰是由关陇入蜀的要道。这样的地理形势与交通条件,使汉水上游与嘉陵江上游地区的联系自古以来就非常密切,并逐步形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政治军事与经济区域。参阅拙着《区域历史地理研究:对象与方法——汉水流域的个案考察》,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78—381页。安州都督府所辖申(治在今河南信阳)、光(治在今河南潢川)二州在大别山北麓,与其他各州隔以大别山,但中有“义阳三关”及穆陵、阴山等关口相通,且自汉代即与山南地区同属一郡,作为一个地理区域有其历史继承性。
(三)景云中十三道按察使、开元天宝中之十五道(开元二十六年置黔中道,为十六道)采访使监察区域之划分,主要是依据“山川形便”原则,此点论者已多,兹不赘述。需要补充的是,落实到山南东道监察区域的划分上来,“山川形便”的原则更具体体现在交通之便利方面。换言之,按察使、采访使既职在巡察地方,当然要考虑由其治所到所管州郡的交通问题。严耕望先生曾指出,中古时期南北交通有三条主线:西线由关中越秦岭西段,循嘉陵江入巴蜀;东线由黄淮平原逾淮水至长江下游之吴越;中线由关中东南行,或由河洛西南行,皆至宛、邓、襄阳,复循汉水至长江中游之荆楚。“其东道主线由寿春、合肥,或由彭城、淮阴;西道主线多由散关栈道,或由祁山、仇池,皆因时而异。惟中道之必取襄阳,则山川形势使然,无可易者。”①襄阳“北接宛、洛,跨对樊、沔,为荆、郢之北门”②,向来就是联系长江中游与中原、关中地区的交通枢纽。由襄、邓西北陆行过武关、蓝关,或自襄州溯汉水、丹水入商州,再转陆路经蓝关,或自襄州溯汉水至洋州,转陆路经梁州人褒斜道越秦岭,均可至长安;由襄州北行经南阳、方城可至洛阳;南行经荆襄大道至江陵,或溯湘江越南岭至广州,或经沅水入桂,或西上入蜀,或东下吴越;东南循汉水而下,经郢、鄂入江,亦得联络吴越岭南③。以襄阳为交汇点的这些交通网络对于山南东道区域的界定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所管各州基本上都在交通要道上。其中商州处在由襄阳去长安、汉中的蓝田一武关道上,经金州则可联络汉中。前已述及,在战争时期,此二州多属关中或自成一区;但二州与关中中隔秦岭,交通不便,所以在太平岁月,军事考虑退居次要位置,交通便利遂成为首先考虑的因素。归、夔、万、忠、涪五州虽已虽已深入峡中,但均在长江沿线,与荆州的交通显然比与山南西道采访使治所梁州之间的交通要便利得多。澧、朗二州在天宝初度属山南东道,也当是由于其处在由荆襄南下桂、容(今广西地区)之要途、而与江南西道采访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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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严耕望:《荆襄驿道与大堤艳曲》,见所着《唐代交通图考》第四卷,(台湾)中央研究院专刊,1986年,第1039—1078页。另请参阅《唐代国内交通与都市》,(台)《大陆杂志》第8卷第4期。
②《元和志》卷21山南道二“襄州”总叙。
③参阅严耕望:《唐代交通图考》第三卷,“蓝田武关道”,(台湾)中央研究院专刊,1985年,第637—668页;《唐上津道考》,(台湾)中研院《史语所集刊》第38本(1968年);王文楚:《历史时期南阳盆地与中原地区间的交通发展》,《史学月刊》1964年第10期,第25—30页。
所洪州(今南昌)过于悬远之故。而安州虽距襄阳甚近,但因不在汉水道上,故分属淮南道①。总之,交通条件在山南东道监察区域的划分中显然起了很大的作用。
(四)“安史之乱”后山南东道节度使辖区范围的确定及其变化,明显地受到军事行动、周围地区的军事形势以及各种地方势力之消长的影响。最初设置山南东道节度使,显然事起仓促,仅是一种临时措置,故其名称既不一致,辖区也很模糊,并互有重叠。这种相互重叠、隶属非一的状况,显然是出于战事需要的临时措施,非为定制。在原则上,山南东道节度辖区东起安州,西至金、商,北以伏牛山、方城山、桐柏山为界,显然是凭山据险,以抵御来自北方的安史叛军。但在实际上,山南东道节度并不能控制金、商、安三州。安州本属淮南,可不论;至金、商二州之自成一区,则显然与“安史之乱”后此二州战略地位之重要有着密切的关系。盖“安史之乱”后,汴宋沦落,淮河阻兵,运河交通中断,荆襄运道遂成为沟通南北联系的惟一纽带,江淮粟帛率经由襄阳,溯汉水,或取上津路经商州转送扶风,或运至洋川、汉中,复转运扶风,以供军需②。金、商二州正处在这条唐王朝的生命线上,其战略地位之重要不仅是军事上的,更是经济上的。兴平军、武关内外四州防御使以及后来的金、商二州都防御使之置,都是为了保护这条运道并拱卫京师的东南面。在这里,军事与战略上的考虑压倒了地理与管理方面的考虑,成为唐后期方镇辖区划分的决定性因素。
郢、复二州之由荆南度属山南东道,则当与襄州军力的扩张有关。乾元二年(759)八月,襄州将康楚元、张嘉延作乱,逐走刺史,并袭破荆州,商州刺史韦伦讨平之。然翌年四月,襄州将张维谨、曹玢复叛,杀节度使史翩;唐王朝采取息事宁人政策,方得平息变乱③。在这一系列的变乱中,襄州军力大张。按:襄州因地处前沿,军力较盛。天宝末鲁炅以南阳节度使屯兵叶县时,即有兵五万(已见前);鲁炅退守襄阳,当有一部分兵力因之而进入襄阳。康楚元作乱,拥众至万余人;梁崇义割据山南,《旧唐书》本传称其“带甲二万”;襄州军将屡次作乱,唐王朝只能虚与委蛇,息事宁人,也可见出其军力之盛。而荆南节度则军力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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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当然,在安州的归属问题上,交通只起了部分作用,历史因素(如前文提到的唐初的政治形势)、地理因素(淮水以南的位置)、以及淮南道过小等都是原因。但以郢州、复州隶山南东道,而以安州隶淮南,与襄州之间的交通条件显然起了一些作用。
②参阅前揭严耕望先生诸文,以及王力平:《唐肃、代、德时期的南路交通》,见中国唐史学会编《古代长江中游的经济开发》。武汉:武汉出版社1988年版,第331—345页。
③《资治通鉴》卷221,乾元二年八月乙巳、九月甲午、十一月甲子条,上元元年四月壬辰条。
薄。上元元年(760),吕湮被任为荆南节度,辞以无兵,后以元结在唐州招募的义军五千人拨付,方得赴任①。襄、荆二州军力的较大差距,使襄州的势力易于向荆州方面扩张。郢、复二州很可能就是当张嘉延进占荆州之同时占领的。兵乱虽然平定,但郢、复二州已被襄阳方面控制,故来填帅山南,得领此二州。至来瑱被杀,襄阳内乱,襄州军力当有所削弱,或因襄州内乱而收缩,故梁崇义受推为襄阳帅,只领七州,失复州。
来填镇襄阳之初,领有十州,是山南东道节度使辖区范围最大的时期。辖地既广,军力且盛,来填又拥兵自重,与朝廷之关系遂至恶化。《资治通鉴》卷222云:“上(肃宗)招山南东道节度使来瑱赴京师。瑱乐在襄阳,其将士亦爱之,乃讽所部将吏上表留之;行至邓州,复令还镇。荆南节度使吕諲、淮西节度使王仲升及中使往来者言‘瑱曲收众心,恐久难制。’上乃割商、金、均、房别置观察使,令瑱止领六州。”可见武关内外四州防御使之置除上述战略方面的考虑外,直接的意图则是削弱来填的势力。但这一企图显然受到襄州方面的极力抵制,故第二年即废罢四州防御使,以均、房还山南。
至贞元间李皋镇襄阳,复领有本属淮南西道之安州,其原因盖主要有三:(1)安州在此前被李皋所部收复,李皋实际上已控制安州。(2)安州与申州接邻,与唐、邓一起“扼淮西冲要”。朝廷欲经略淮西,当以发安州出“义阳三关”为一要途。朝廷任李皋帅山南,意在进谋淮西,故以安州属之为便。(3)李皋系出宗室,忠于朝廷,亦得朝廷信任。此点或许最为重要,李皋死(贞元八年)后不久(贞元十年),安州即改隶奉义军,人事变动显然是重要原因之一。至于元和间山南东道之分而复合,则完全是淮西战事的需要,无需赘论。
总之,“安史之乱”后山南东道节度使辖区的变化主要受到战争需要、地区军事形势、地方武力之盛衰、节度使人选以及朝廷对这一地区的控制能力、控制政策与方略等诸方面因素的影响,正因为这些因素不断变化,才导致了山南东道节度辖区变化之频繁与复杂。其中,区域军事形势、地方武力、节度使人选这些地方性因素起着主导性作用,中央往往只能认可既成事实;但中央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在州郡归属问题上,中央还是拥有最后的决定权。这与武德间的情况很相似,而与景元、开元间的情形迥异(当然,节度使与按察使、采访使的性质也大不相同)。质言之,当天下太平时,在监察乃至行政区的划分上,中央掌握着绝对的决定权,划分的标准主要是山川形便、交通便利和地理区域,其原则是便于行政管理和巡视监察。战乱一起,地方因素就浮出水面,并在地方军政区域的划分上占据主导地位;中央与地方势力在州郡归属问题上决定权的大小,往往取决于地方势力(主要是地方武力,但也包括地方经济实力以及地方集团在朝廷中之政治代理人的地位与实力)的大小及其对中央的态度,而不是取决于中央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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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全唐文》卷344,颜真卿《唐故容州都督兼御史中丞本管经略使元君(结)墓碑铭(并序)》。又据《资治通鉴》卷221记载,上元元年九月,吕諲置永平军团练兵三千人,也反过来说明此前荆南兵力单薄。正因为此,张嘉延才得以轻而易举地取得荆州。
三、经济地域结构与政治地域结构的关系
前文所引《徐襄州碑》述徐商之功业,首推主持整修襄阳汉水堤防,谓徐商在深入调查、仔细研究的基础上,加高沙堤,壅遏散流,豁开穴口,“是则江汉终古不得与襄人为患矣”。所言虽涉及“汉南数郡”,且受灾者亦非襄阳一郡,但真正强调的却只是襄阳环城堤防,真正受益者也只是“襄人”而已。
襄阳堤防,缘起甚早。《三国志·魏书》卷18《庞德传》记载:在关羽、曹仁樊城之战中,“仁使德屯樊北十里,会天霖雨十余日,汉水暴溢,樊下平地五六丈,德与诸将避水上堤,羽乘船攻之,以大船四面射堤上。”则汉水北岸的樊城地区,在汉末已有堤防。至南朝刘宋元嘉间,张邵为雍州刺史,在襄阳“筑长围,修立堤堰,开田数千顷,郡人赖之富赡。”①萧梁时雍州刺史萧纲(即后来的梁简文帝)在《临雍州原减民间资教文》中称“诚欲投躯决堤,曝身求雨”②,其所欲决之堤显然是汉水堤。此后,历北周、隋,直到唐高祖、太宗、高宗、则天朝,文献中均不见有关襄阳堤防的记载,直至中宗神龙间始见襄阳堤防事。《新唐书》卷120《张柬之传》载:张柬之于神龙元年(705)罢相为襄州刺史,“会汉水涨啮城郭,柬之因垒为堤,以遏湍怒,阖境赖之。”至元和末,王起“以检校尚书右仆射为山南东道节度使。滨汉塘堰联属,吏弗完治。起至部,先修复,与民约为水令,遂无凶年。”③王起与民所约之“水令”,当包括对汉江堤防的维修保护。但水令显然未能得到长期执行。会昌元年(841)秋七月,汉水溢堤入郭,“陆走漂民,襄阳以渚”。卢肇《汉堤诗·序》记此次大水云:“上元年秋,汉水大溢,啮襄堤以入。既沉汉郛,遂灭岘趾。栋榱且流,压溺无算,襄之城仅以门免。”“余民……能全者什六七”④。时任山南东道节度使的牛僧孺因之而罢官⑤。继僧孺任者为卢钧。《新唐书》卷182本传云:“会昌中,汉水害襄阳,拜钧山南东道节度使,筑堤六千步,以障汉暴。”卢肇《汉堤诗》“序”记之甚详:“因故堤之址,广倍之,高再倍之,距襄之郊,缭半百里。”此云绕襄阳城的堤防长达“半百里”,《徐襄州碑》称“绕城堤四十三里”,基本相近,可见会昌中襄阳已形成规模巨大的环城堤。徐商所主持的堤防工程实际上是对已有堤防的整理、维修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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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书》卷46《张邵传》。按:长围本是军事工事,环绕驻军营地或城堡外围垒土而成。张邵所筑襄阳城“长围”既是军事防御工事,也可起到防御洪水泛溢的作用,颇疑即为后世襄阳城堤的起源。其修立之堤堰虽未明其地理位置,推测其中可能有部分属于汉江堤防。
②见《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三册,《全梁文》卷9,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
③《新唐书》卷167《王起传》。
④见《全唐诗》卷551。
⑤《全唐文》卷795,孙樵:《复召堰籍》卷755;杜牧:《唐故太子少师奇章郡开国公赠太尉牛公(憎孺)墓志铭并序》。
山南东道之均、襄、郢、复四州均为汉水所经,且州城皆临汉水,同样濒遭洪灾①;房、隋、唐、邓分别处于筑水(今南河)、涢水、堵水(今唐河)、清水(今白河)流域,也易遭洪水之患②。可是,从今见记载看,有唐一代汉水中下游的堤防工程绝大部分集中在襄州一州,襄州一州又主要集中在襄阳城附近。在上游的均州未见有兴筑堤防的记载;郢、复二州处汉水下游,堤防之修筑在唐代仅见两例,且规模较小,亦不受当局重视③;属于襄州的宜城县境内在南朝时已筑有较大规模的“大堤”,在唐代却没有见到维修或重筑的记载,当已废弃④。何以会如此?这当然有自然方面的因素:汉水在襄阳城西万山一带曲转东北流,又在城东北接纳自东北来之漓水,水流回转,故最易形成洪灾。但汉水中游河道是典型的游荡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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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新唐书》卷36《五行三》记载:长庆二年,“襄、均、复、郢四州汉水溢决”。开成三年,“江汉涨溢,坏房、均、荆、襄等州民居及田产殆尽。”会昌元年,“汉水坏襄、均等州民居甚众。”《唐会要》卷44“水灾下”:贞元十一年,“复州竟陵等三县遭朗、蜀二水泛涨,没溺损户一千六百六十五,田四百一十顷”。凡此,都说明不独襄州,均、郢、复等沿汉诸州乃至在支流上的房州均常常遭受洪水灾害。文献中又常统称“山南东道大水”,如《唐会要》记开成二年八月大水,即日:“山南东道大水,田稼漂尽。丁酉,诏:‘大河西南,幅员千里;楚泽之北,连亘数州。以水潦暴至,堤防溃溢,既坏庐舍,复损田苗……’”显然包括了山南东道各州,又主要是沿汉各州及在唐白河流域的邓、唐二州。总计《新唐书·五行志》所记,可以确认为汉水中下游大水者共有十二次。
②《新唐书·五行志》中单独提到房州大水一次(开成三年)、邓州大水三次(开元八年、十年、十五年)、唐州大水一次(开元十年)。开元十年唐、邓二州同时大水,“害稼,漂没民居,溺死者甚众。”未见有关随州大水的记载,但有一次提到安州大水(元和九年)。
③《唐会要》卷89“疏凿利人目”条记载:李皋为荆南节度使,“江陵东北七十里,废田旁汉,古堤坏决凡二处,每夏则为浸溢。皋使命塞之,广良田五千顷,亩收一钟”。两唐书《李皋传》所记同。但此堤既在“江陵东北七十里”,则似不可能“傍汉”,或所记里数不确。又,《册府元龟》卷497《河渠二》:“元和十四年御史台奏,山南(东南)东道观察使孟简状奏称得复州刺史许志雍状:请于复、郢二州界内修筑郑敬古堤,兼塞断鸬鹚港,壅截界水开地,有利于当道。又据荆南观察使裴武奏称:山南东道筑堤及鸬鹚港有害于当道。”请朝廷制止筑堤。此堤在郢、复二州交界处,或当在今潜江、天门间。郑敬古堤与李皋主持修复之堤是否为一,不能确知(以往论者多以为一),但既云“古堤”,则修筑当较早;但其规模皆不大,却是可以肯定的。
④宋齐梁之华山县,北周、隋至唐初之汉南县,唐贞观八年到天宝初之率道县,均治于大堤城,故址约在今宜城县北30里小河镇东(参阅石泉《古鄢、维、涑水及宜城、中庐、邔县故址新探》,见所着《古代荆楚地理新探》,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58—348页。此城以“大堤”为名,其地当有大堤。严耕望先生谓因“其地有堤,障防汉水,先成村落,改筑为城,故亦称大堤城”(前揭《荆襄驿道与大堤艳曲》)。所说诚是。“大堤”之名,初见于刘宋元嘉中,其堤防之筑,则当存刘宋初或更早。
段,河谷宽广,最容易形成洪水泛滥;至于其下游,更是“地洼而卑,水漾而潴”,汉水主河道在历史时期都曾多次改道①。万历《湖广总志》卷23水利二《汉江堤防考略》云:“均阳以上,山阜夹岸,江身甚狭不能溢;襄樊以下,景陵以上,原隰平旷,故多迁徙;潜、沔之间,大半汇为湖渚。”所以,从自然地理角度看,汉水中下游的大部分河段都非常需要兴修堤防。因此,唐代襄州特别是襄阳城堤防在汉水中下游一带特别受重视、其发展也尤其突出的现象,仅仅从自然地理角度是得不到合理解释的。
冀朝鼎先生在其名着《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曾经谈到水利与政治的关系,指出:
发展水利事业或者说建设水利工程,在中国,实质上是国家的一种职能,其目的在于增加农业产量以及为运输,特别是为漕运创造便利条件。诸如灌溉渠道、陂塘、排水与防洪工程以及人工水道等,多半都是作为公共工程而建造的,它们同政治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朝代都把它们当作社会与政治斗争中的重要政治手段和有力的武器。兴建以及发展这类土木工程的目的,最初都不是出自人道主义的考虑,而是决定于自然和历史的条件以及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②
所言虽立乎大,且也非无可议之处,但却指出了襄阳堤防独重的根本原因:出于政治需要。正是因为襄阳是汉水中下游地区的政治军事中心,山南东道采访使、节度使的治所,“北据汉沔,利尽南海,连缀吴蜀”③,乃“天下之腰膂也。中原有之可以并东南,东南得之亦可以图西北者也”④,政治军事地位十分重要,其堤防建设才受到特别的重视;而堤防溃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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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阅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水文局:《长江中游河道基本特征》,1983年内部刊印本;湖北省地质矿产局:湖北省区域地质志》,北京:地震出版社1990年版;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汉江工作队:《汉江流域地理调查报告》,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27页;陶家元:《汉江襄涮段游荡河道特征分析及该段河道的整治》,《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89年专辑2;拙文(与潘晟合作)《汉水下游河道的历史变迁》,《江汉论坛》2001年第3期。
②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朱诗鳌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7—8页。
③《全唐文》卷155,萧听:《唐银青光禄大夫岭南五府节度经略采访处置等使摄御史中丞张公(九皋)神道碑》。
④《读史方舆纪要》卷75“湖广总部”。关于襄阳地位之重要,亦可参阅同书卷79湖广五“襄阳府”条。
地方长官被政敌借故打击,也正是把堤防当作“重要政治手段和有力的武器”的一个例证①。
顾炎武《日知录》卷12“水利”条云:
欧阳永叔作《唐书·地理志》,凡一渠之开,一堰之立,无不记之……而志之所书,大抵在天宝以前者居什之七。岂非太平之世,吏治修而民隐达,故常以百里之官而创千年之利;至于河朔用兵之后,则以催科为急,而农功水道有不暇讲求者欤?
可襄阳则不然。如上所述,襄阳修堤防事在天宝以前仅一见(神龙初),而天宝之后则凡三见(元和、会昌、大中间),尤其是自唐初至神龙八十多年间根本未见有关襄阳堤防的记载。显然,这不能解释为唐前期襄阳一带没有或者较少洪水,也不能完全归因于史籍缺载;即使这两方面因素都存在,仍然可以肯定:唐代襄阳的堤防建设,后期较前期为重。之所以如此,看来与唐后期襄阳之政治军事地位较前期为重,山南东道节度治所较之采访使治所更有实质性意义,当不无关系。
作为一个区域政治军事中心,襄阳(襄州)不仅在堤防水利方面受到重视,还在地方经济、交通、社会治安等各方面受到某种“优待”,享受程度不同的“优惠政策”。这在前引《徐商州碑》及其他文献中都有所反映。
(1)在交通方面。《徐襄州碑》称:“襄阳,荆鄂十道之要路,公私来往,充给实繁”。严耕望先生谓:“荆鄂十道,虽或仅举其成数,但至少当包括荆南、鄂岳、江西、湖南、岭南、黔中、东川、西川诸道,则除长江下游一隅之外,皆在交通网上。”②由于处地交通要道上,“公私来往,充给实繁”,地方与人民负担较重;但公私来往,更主要的是促进了地方商业的发展,带来了地方经济的繁荣。关于此点,前揭严耕望先生文已有详论。这里需要补充的是:由于是政治中心,襄阳及其附近的交通设施之维修、驿站供给与服务等均得到特别重视,为行人提供了较好的旅行条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前引《徐商州碑》所述徐商事功之第二、六、八条均与交通有关:其第二条称徐商将驿站供给改由“官储”支出,“创置释器,富供给费,不扰齐人”。这种办法显然是针对襄阳的特殊优惠政策,不可能推广到山南东道各地。第六条关涉到驿路之改良。按:蛮水驿当在今宜城市南境,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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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治通鉴》卷246,武宗会昌元年闰九月:“以前山南东道节度使、同平章事牛僧孺为太子少师。先是汉水溢,坏襄州民居,故李德裕以为僧孺罪而废之。”胡三省注云:“史言李德裕以私怨而废牛僧孺。”牛、李相争,而李以襄阳堤坏水溢为辞废僧孺.正说明襄阳堤防之重要。
②前揭《荆襄驿道与大堤艳曲》。按:实际上,受到中原战事的影响,长江下游的江南东道和淮南道有时也经襄阳而入关中,所以此所言“十道”者,也许并不一定是举其成数而已,也可能是实指。
水,即今蛮河。据碑文,旧驿路当贴近汉水,故地势卑下,道路弯曲;徐商所修新路当偏西,贴近岗地边缘,故高且直。第八条则涉及到汉阴驿的设施。汉阴驿在襄阳城西,临汉江,为水陆驿,规模甚宏大(参阅前揭严耕望文)。徐商新修一亭,并予以重新设计布置。此二事均甚小,但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徐商对襄阳交通条件之改善的重视及其所作出的努力。虽然没有材料足资证明,但我们仍然可以相信:重视襄阳及其附近交通之地方长官,绝非徐商一人;而徐商等之所以特别重视襄阳的交通条件,与其政治军事中心和转运中心的地位当不无关系①。
(2)在地方经济政策方面。《徐襄州碑》之第三、四、七条均涉及到税收、债务等地方经济问题。第三条是放免积年债负,既统言“数十邑”,则放免范围当包括山南东道各州县。第七条有关两税钱送纳时的陋规,明言“襄州”,则山南东道其余各州并不包括在内②。第四条是将原由“将健”耕种的襄阳城附近的官田出租,以免除将健之“工佣”,显然仅与襄州有关。襄阳城周围有此种官田,本就与其军事政治地位有关;而徐商将此种官田出租,应当有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这两条措施涉及的范围虽然很小,但如此小的事情,却能受到节度使的注意,原因正在于它发生在节度使驻地襄州。
但在经济政策上向襄州倾斜最典型的表现还是在水利方面。除上述汉水堤防外,农田水利之兴修也以襄州最多,最受重视。据牟发松先生统计,在今存文献中,有关唐代襄州水利事业的记载共有三项,兼提襄、邓者共四项,而山南东道其余各州只有二项③,反映出襄州及紧邻的邓州之水利事业受到特别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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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襄阳在中唐以后转运中心的地位与作用,请参阅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3—35页。
②《唐会要》卷83“租税上”:“贞元二年正月诏:天下两税钱,委本州拣择官典送上都。”则两税钱当是分州送纳的。所以可以肯定此处之“襄州”非指山南东道,而仅指襄州一州。
③牟发松:《唐代长江中游的经济与社会》,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9—80页。
(3)在地方治安方面。《徐商州碑》之第五条述徐商创置捕盗将以及襄州捕盗将在协助平定湖南、江西叛乱之事。《资治通鉴》卷249述其事云:“初,山南东道节度使徐商,以封疆险阔,素多盗贼,选精兵数百人别置营训练,号捕盗将。及湖南逐帅,诏商讨之。商遣捕盗将二百人讨平之。”则捕盗将之性质,有类于今之“特警队”,其任务是更好地维护地方社会治安。山南东道驻军,本即主要集中在襄州①;徐商复别置捕盗将,以应付突发事变,其对于襄州社会治安之重视可见一斑。
综上可知;作为政治军事中心,襄州(尤其是襄阳城及其周围)在许多方面备受重视,政治社会环境与经济环境均优于山南东道的其他州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其地方经济发展的某种优势,促进了其区域经济中心地位的确立。在襄阳逐步发展为汉水中下游地区经济中心的过程中,政治因素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另一方面,襄阳政治地位上升的背后,也有地方经济的发展在发挥着某种作用。在一定意义上,襄阳政治地位的上升,是以其区域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众所周知,在农业社会里,人口数量多少与人口密度高低与地区经济的先进与落后成对应关系,因此,我们以人口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指标,通过对唐代襄州人口数量与密度的分析(见表2),对襄州经济地位与政治地位之间的关系作一番考察。
表中贞观户一般认为是指贞观十三年(639)户数,虽然距贞观六年罢襄州都督府已有七年,但它依然可以反映出唐初的大致情形;开元与天宝户数基本上可以看作置山南东道采访使时的情况;而元和户则反映了“安史之乱”后的状况。我们注意到:(1)在贞观年间,后来的山南东道有四个人口密集区:襄州、金州、荆州以及夔、万、忠三州,这与武德至贞观初分置襄州、金州、荆州②与夔州③总管——都督府的政治格局基本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总管——都督府所在的州一般也就是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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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山南东道之兵力布署情况,从来填被诛、梁崇义据襄州之事变中或可见出。来填入朝,“命诸将分戍诸州。填死,戍者皆奔归襄阳。”则在正常状态下,军队显然集中在襄阳一地。时梁崇义以右兵马使驻邓州,左兵马使李昭领军援河南进至汝州,节度副使薛南阳留守襄阳,虽然是特殊时期的布置,仍可见出襄阳之重(《资治通鉴》卷222,广德元年三月;《旧唐书》卷121《梁崇义传》)。在此之前,行军司马裴茙图谋夺来瑱之位时,以所部二千人驻谷城,也贴近襄阳(《旧唐书》卷114本传)。凡此,都说明唐后期山南东道之驻军当集中在襄州。
②《旧志》“荆州”沿革谓:武德五年,荆州置大总管,管荆、辰、朗、澧、东松、沈、基、复、巴、睦、崇、硖、平等十三州,统潭、桂、交、循、夔、高、康、钦、尹九州。七年,改为大都督府;督荆、辰、朗、澧、东松、岳(巴州改)、硖、玉(平州改)八州。仍统潭、桂、交、夔、高、、钦、尹七州。贞观二年,降为都督府,惟督前七州。至十年,都督荆、峡、澧、朗、岳五州,并成为安史之乱前的定制。因此,在武德、贞观中,荆州实际上是今三峡以东、岳阳以西长江两岸两岸地区的政治军事中心。
③《旧志》“夔州”沿革云:夔州,隋为巴东郡,武德元年改为信州;又改为夔州,“仍置总管,管夔、硖、施、业、浦、涪、渝、谷、南、智、务、黔、(克)[充]、思、平十九州。”贞观十四年,为都督府,督归、夔、忠、万、涪、渝、南七州。后罢都督府。不载总管府初置之时间,都督府之沿革亦多不清楚。按:《旧唐书》卷67《庐江王瑗传》:“武德元年,历信州总管,封庐江王。”《资治通鉴》武德二年正月己巳,“(杨士林)帅汉东四郡遣使诣信州总管庐江王瑗请降。”《旧唐书》卷60《河间王孝恭传》:“武德二年,授信州总管……三年,进爵为王。改信州为夔州,使拜孝恭为总管。”则武德初已置有信(夔)州总管。《册府元龟》卷443:“武德八年……夔州都督、行军长史、中书侍郎温彦博为虏所执。”则武德八年已称夔州都督,当是与其他总管同时改称都督。
口较多、人口密度较大的州①。唐州的户数较少,表明其经济实力弱,正是其地初置总管、后被废罢的原因之一。(2)到开元天宝间,贞观间的四个人口密集区仍然保持着,不过各州之间的差距有所缩小。值得注意的是夔州的户数与密度都超过了万、忠二州,其中似也可窥见政治因素的作用。如果排除了荆州开元户与唐州天宝户两个不太正常的数据,可以相信:襄州的户数与人口密度在当时山南东道采访使所监察的十九州(表中欠涪州)中都是最高的。换言之,襄州的社会经济在当时的山南东道应当是最发达的。这是襄州成为山南东道采访使治所的不可忽视的经济背景。(3)在元和间山南东道节度使所辖的八州中,襄州的户数与人口密度均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地位,它的户数超过了其余各州的总和,占全道总户数的51.2%。襄州在“安史之乱”后的一百多年时间里,之所以能够比较稳固地控制所属各州,与此种户口优势不无关系。许多学者已经指出:唐后期襄州人口的大幅度增加,与“安史之乱”后北方人口的迁入有关②,然则,襄阳地近中原,战乱很易波及,其本身确也迭遭兵燹,何以仍能吸引住部分移民?其政治军事中心的地位至少是重要原因之一。因为是节度驻地,有大军驻屯,移民遂得进入,户口因之而增加;而户口之增加又为驻军提供了兵源保证,经济之发展则提供了财政基础,从而又强化了其政治军事地位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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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其中襄州、金州、荆州的户数与密度在其所管各州中都是最高的,襄、金二州且远高于其他各州。夔州的户数在其所辖各州中不是最高,以其为总管——都督府驻地,当主要是考虑到其军事地位的重要性。
②参阅吴松弟:《中国移民史》第3卷,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11—318页;牟发松;《唐代长江中游的经济与社会》,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284—286页等。
③在元和间山南东道各州户口中,唐州户数与人口密度仅次于襄州,而远超过其他各州,它似乎在成为襄州之外的另一个区域中心。这种地位应当是元和十年分山南东道为二、以唐州为中心另建一节镇的经济背景(其军事背景已见前)。
总之,从武德贞观间的襄、金、荆、夔诸州总管——都督府,到开元、天宝间的山南东道采访使,以至于“安史之乱”后的山南东道、荆南①和鄂岳②等节度、观察使之设置、统辖区域、治所之确定,虽然直接受到各种政治因素的制约,但经济因素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因此,政治地域结构的形成与调整,虽然是各种政治力量相互斗争、协调的结果,但其背后却是地方经济实力在发挥作用;而政治地域结构形成之后,又反过来影响经济地域结构的塑造。从总体上看,政治地域结构与经济地域结构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而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结果,是使两者逐步趋向一致,从而形成统一的社会经济区域。
然则,到底是经济地域结构决定(或影响、制约)着政治地域结构,抑或反之?要回答这一问题显然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各地区、不同时期的情况千差万别,几乎无法得出一种普遍性的认识来。就襄阳及其所属区域而言,可以说:首先是由于其政治地理区位和交通条件,决定了其政治军事地位的重要性,从而使它必然成为一种政治军事中心;这种政治军事中心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其地方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它逐步成长为经济中心,从而又反过来为其作为政治军事中心提供经济保障。质言之,自然地理结构是政治与经济地域结构的“原型”,它在政治与经济地域结构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了一种“初始范式”的作用;政治地域结构则是最活跃的部分,它对于经济地域结构的影响是能动的、显而易见的;经济地域结构的形成虽然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自然地理结构与政治地域结构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它对于政治地域结构的影响却是潜在的、根本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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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志》“荆州”沿革:“自至德后,中原多故,襄、邓百姓,两京衣冠,尽投江湘,故荆南井邑,十倍其初,乃置荆南节度使。上元元年九月……以旧相吕諲为尹,充荆南节度使,领澧、朗、硖、夔、忠、归、万等八州,又割黔中之涪,湖南之岳、潭、衡、郴、邵、永、道、连八州,增置万人军。以永平为名……至德二年,江陵尹卫伯玉,以湖南阔远,请于衡州置防御使。自此八州置使,改属江南西道。”述荆南节度之置、领甚详。又:“夔州”沿革下记至德元年置七州防御使,不言统领何州及何时废罢。据《全唐文》卷606刘禹锡《夔州刺史厅壁记》、《大诏令集》卷38贾至《嗣道王炼云安等五郡节度等使制》及《新唐书》卷67《方镇表四》,知夔峡防御使置于至德元载,二载升节度使,领夔、峡、归、万、忠等“峡中五郡”。乾元元年废,五郡并隶荆南。按:夔州之地位与金州相似,而夔州终属于荆南而金州却单立节镇,盖以夔州属荆南可分东川之势也。
②《新唐书·方镇表》记乾元二年(759)置鄂岳沔都团练守捉使,上元二年岳州改隶荆南;至永泰元年,升鄂州都团练使为观察使,增领岳、黄、蕲三州。《旧唐书》卷155《穆宁传》谓宁为鄂州剌史、鄂岳沔都团练使,时有“沔州别驾薛彦伟坐事忤旨,宁杖之致死。”则鄂岳都团练与观察所领皆当有沔州。《旧志》“鄂州”条下称鄂岳观察使领鄂、岳、蕲、黄四州,无沔州,盖因太和七年(833)省沔州入鄂州之故。至永贞元年(805),复增领安州。参阅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卷6,见《二十五史补编》第六册,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7742—7746页。
四、襄州属县及其空间关系的变化
《旧志》“襄州”沿革云:“隋襄阳郡。武德四年(621),平王世充,改为襄州,因隋旧名。领襄阳、安养、汉南、义清、南漳、常平六县。”按:据《隋书·地理志》,隋襄阳郡领襄阳、安养、谷城、上洪、率道、汉南、义清、阴城、南漳、常平、都十一县,武德四年之襄州少上洪、率道、都、谷城、阴城五县。盖在同时分谷城、阴城二县置酂州①,上洪、率道、乐乡三县置都州②。在此之前,武德二年,又分南漳县置重山县,于县治西一百五里置重州,领荆山、重阳、平阳、渠阳、土门、归义六县,则武德四年襄州所领之南漳,实仅有隋南漳之东半③。故武德四年襄州直辖地区大致相当于今襄樊、襄阳、宜城北境、南漳一带,地域远小于隋襄阳郡。
武德四年之后,随着唐王朝对这一地区控制的逐步稳定,襄州地区的州县也逐步调整。(1)首先被首并的是酂州(武德五年),阴城、谷城二县还隶襄州。(2)贞观元年(627),废重州,荆山县(已合并了渠阳县)度属襄州,但原属重州之重阳县改属迁州。也就是说,今南漳县西北境一带归属襄州,而保康之大部分则属迁州。至贞观八年,省重阳入荆山,则今保康之大部分亦当归属襄州。(3)贞观元年,都州增领长寿县;八年,废都州,率道、乐乡二县(贞观元年已省上洪入乐乡)属襄州(长寿隶温州)。同时,省阴城入谷城,南漳入义清④,汉南入率道。因此,到贞观八年,襄州属县及辖地已全部稳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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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王弘烈归唐之前,武德三年,金州总管府司马李大高即受命经略樊、邓(当指邓城,非指邓州),曾攻下樊城镇(《资治通鉴》卷188)。李大亮从金州方向进军樊、邓,当先占据在今老河口、谷城一带之阴城、谷城二县地,酂州之置或即在其时,当在王弘烈等以襄州降唐之前。《隋志》阴城县下原注云:“西魏置郧城郡,后周废。”此州以郧为名,其治所当在阴城(今老河口市西北光化老城)。
②《资治通鉴》卷189武德四年七月辛巳,“襄州道安抚使郭行方攻萧铣都州,拔之。”都州之置当即此后之举措,盖因萧铣之旧也。都州所领三县,乐乡隋属竟陵郡(郢州),在今钟祥西北境之东乡关;上洪、率道并在今宜城东境、汉水东岸。都州之置,其初显然有图取萧铣之意。
③《隋志》“南漳”原注云:“西魏并新安、武昌、武平、安武、建平五县置。初日重阳,又立南襄阳郡。后周置沮州,寻废,复改重阳县曰思安。开皇初郡废,十八年改县曰南漳。”则南漳初名重阳。武德二年重州所领之荆山在南漳县西一百多里处,且以县“荆山”为名,当近荆山,当在今南漳西北境之长坪一带(汉临沮县所在);重阳(当为新立者)则当在今保康县南境马良镇之重阳坪;土门县,当在今保康县城南清溪河镇附近(清代之土门堡,考均另详);渠阳、归义、平阳三县无可考,地皆当在今保康境或南漳西北境。重卅I之置以及分置各县,可能是隋唐之际当地土豪势力扩张、各自为政的一种结果。
④《旧志》作“省南津入义清。”按:据上下文,襄州无南津县。《新志》“义清”县下原注:“贞观八年,省南漳入焉。”兹据《新志》改。
贞观八年之后,以迄于唐末,襄州领县与辖地未见有变化,但属县治所却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变动:
(1)永徽元年(650),将义清县城由柘林移至清良。按:《元和志》“义清县”条云:“东北至州五十八里。本汉中庐县地也,西魏于此置义清县,后因之。中庐故县,在今县北二十里。”唐初义清县为西汉至南朝梁之中庐县,西魏改为义清县,县治当在今襄阳西不远处之泥嘴镇①,也就是《旧志》之所谓柘林。永徽元年县城由柘林(今泥嘴镇)附近向南迁移二十里,至清良,其地当在今南漳县北境与襄阳交界处的旧县铺一带②。义清县城之此次南移,当与此前贞观八年省南漳入义清有关。盖南漳既省入,义清辖境乃向南扩展,包括了今南漳县大部分地区和襄阳县西南境(汉水南岸),原在今泥嘴之县城遂僻处一隅,故南移以便于统治。
(2)开元二十八年(740)荆山县城由今长坪一带移至南漳故城(今县城),同时改名为南漳县。此次荆山(南漳)县之移治,应当是为适应原南漳并入义清、重阳并入荆山之后的地方新形势而采取的措施。盖义清既并南漳,辖境甚广,虽县城由今之泥嘴南移至旧县铺,距原南漳之南境仍过远;而合并重阳县之后的荆山县城仍居深山之中,与襄州之联系不便,故将荆山县城东移至今南漳县城,以便于该县与襄州的联系③。荆山(南漳)县城既移至南漳故城,且改名南漳县,则原南漳辖地当归入新的南漳县(其北境则仍属义清县)。新的南漳县城虽仍在县境之东北部,但向西可沿蛮水河谷而上,向南可利用今漳河上游支流茅坪河谷,便于控制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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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阅《宋书》卷37《州郡志》雍州刺史襄阳公相“中庐令”条,洪髓孙:《补梁疆域志》卷3,雍州襄阳郡“中庐”条。关于汉至梁中庐县地望之考证,参阅石泉:《古鄢、维、涑水及宜城、中庐、邔县故址新探》,见所着《古代荆楚地理新探》,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58—348页。
②北宋太平兴国元年,改义清县为中庐县(见《元丰九域志》卷1京西南路“襄州”)。故《读史方舆纪要》卷79湖广五襄阳府“南漳县”条记南漳县北有“中庐城”。此中庐城非汉至梁之中庐,而是唐永徽后之义清县、宋初之中庐县。
③由今南漳县城东北行经旧县铺,北趋襄阳,自古以来就是一条重要的交通孔道。《元和志》襄州南漳县“祖山”条:“祖山在(南漳)县东北一百八里。吴将朱然、诸葛瑾从柤中乘山险道北出。柤中去襄阳城一百五十里。”朱然、诸葛瑾所出之“险道”当即经此。今316国道亦经过这里。
(3)贞元二十一年(永贞元年,805),临汉县由樊城镇移治古邓城,同时改名邓城县。《元和志》襄州“临汉县”条云:“南至州二十里。本汉邓县地,即古樊城,仲山甫之国也。西魏于此立安养县,属邓城郡。周天和五年改属襄州。天宝元年,改为临汉县。县城南临汉水……故邓城,在县东北二十二里。”按:《元和志》成书于元和八年(813),此条所据,显然是贞元二十一年前之旧典。临汉县(安养县)原治樊城,与襄阳城隔汉水相望,相距甚近;古邓城,当即西晋所置属于义阳郡之邓城县故址①。《太平寰宇记》卷145襄州“邓城县”下称:“隋改河南郡为邓城郡,废棘阳、襄乡二县立安养县。”《宋书·州郡志》雍州“河南太守”谓:“侨立,始治襄阳,孝武大明中,分沔北为境。”则临汉(安养、邓城)县境在今襄阳县之汉水北、唐白河两岸地。关于临汉县徙治之原因,《太平寰宇记》云:“贞元二十一年,以襄州为襄阳府,徙临汉县于东古邓地,乃改为邓城县。”襄州升府事不见于两唐志及《唐会要》,然《寰宇记》所言或有所据②。若然,则临汉县移治改名之原因可能是由于在襄州升府(升为大都督府,或升为襄阳府)时,樊城度属襄阳之故。但樊城度属襄阳县之时间肯定不长,不久当即还属邓城县③;然邓城县并未因之而还治樊城,盖县城在邓城,更有利于控制唐白河两岸之县境也。
(4)贞元中宜城县治由大堤城(今宜城北境之小河镇东)移至今县城。《旧志》“宜城”县沿革云:“宋立华山郡于大堤村,即今县。后魏改为宜城郡,分华山、新野、置阳立率道县。周省宜城郡入率道县。武德四年,率道属都州。贞观八年,改隶襄州。天宝七载,改为宜城县。”据石泉先生考证,宋齐梁之华山县、西魏北周至唐贞观八年之汉南县、贞观八年至天宝之率道县,以及此后改称之宜城县,均治于大堤城,其地当在今宜城北境之小河镇东④。两唐志及《元和志》均不言宜城迁治事,然《元和志》“宜城县”云:“本汉邔县地也。城东临汉江,古谚曰:‘邔无东’,言其东逼汉江,其地短促也……汉水,在县东九里。”既言其“东逼汉江”,复谓“汉水,在县东九里”,明显矛盾,所反映的当是不同时期的情况。盖大堤城临汉水,而今县城则去汉水已远矣。韩愈《昌黎外集》卷4《记宜城驿》云:“于太傅帅襄阳,迁宜城县,并改造南境数驿。”则宜城迁治即在贞元中于螟任山南东道节度之时⑤。于崾在迁宜城县治之同时,“改造(襄州)南境数驿”,则宜城之迁治或与交通道路之改变有关。结合前引徐商亦曾改造这一带道路的记载,疑本段驿道原来贴近汉水河道南行,故大堤城处驿道上;后渐向西移,逐渐离开汉水河道,向地势稍高的岗地边缘靠近,大堤城乃不在驿道上,遂选择交通方便的今宜城县城作为新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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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阅石泉:《古邓国邓县考》,见前揭《古代荆楚地理新探》,第105—126页。
②贞元二十一年,正当于螟任山南东道节度使。《旧唐书》卷156本传称顿“广军籍,募战士,器甲犀利,倜然专有汉南之地……因请升襄州为大都督府,府比郓、魏。时德宗方姑息方镇,闻頔事状,亦无可奈何,但允顺而已。”《寰宇记》所云襄州升府事或即指其升为大都督府,抑或襄州同时升为襄阳府?
③两唐志、《元和志》及宋初成书之《太平寰宇记》并称邓城县为古樊城地,则樊城在大部分时间里皆当属邓城县地。
④参阅前揭石泉:《古鄢、维、涑水及宜城、中庐、邔县故址新探》。
⑤业师石泉先生认为韩愈所云为孤证,不足为凭(前揭《古鄢、维、涑水及宜城、中庐、邔县故址新探》文)。然韩愈是于頔同时代人,且与于頔交往颇密(《韩昌黎文集》卷3另收有《与于襄阳书》,可参证),欲否定此条记载势必要有强有力之证据,而先生所举之证据尚不足以说服我,故此处不从先生之说。
综上所考,我们注意到:(1)在隋唐之际的社会大变乱中,襄州曾分置出三州(重、郯、都),各州领县之和(武德四年,襄、重、郧、都四州共领十七县)亦大于原有之领县(襄州十一县及原属郢州之乐乡县,共十二县),襄州之直辖区域因之而大为缩小。之所以会如此,“群盗初附,权置州郡”是原因之一,重州及其所属六县之置是典型的例证;战时之权宜为又一因,酂、都二州之分置为其例。无论何种原因,皆出于政治军事之需要,而经济与行政管理之因素则几乎不在考虑之列。(2)在太平时期,襄州领县中最可注意的变化是义清、荆山(南漳)、临汉(邓城)、宜城四县治所的迁移。此四县迁治的具体原因虽各有不同,但其目的却都是为了加强对县境的直接控制和行政管理的便利。四县所迁新治均在不同程度上距襄阳城更远,而更靠近其辖境之中心位置;在与州城的空间关系上,显示出明显的“离散”倾向。进而言之,当社会大动荡之际,属县对于州郡的依赖性加强,县治向州城靠拢,呈现出一种空间集聚化倾向;而在太平岁月里,县的独立性加强,可能会发生县城逐步远离州城的现象。
由此,我们再回到文首所录《徐商州碑》上来。徐商是襄州刺史。《旧唐书·职官三》谓刺史之职掌在“考覆官吏,宣布德化,抚和齐人,劝课农桑,敦敷五教。每岁一巡属县,观风俗,问百年,录囚徒,恤鳏寡,阅丁口,务知百姓之疾苦。部内有笃学异能闻于乡里者,举而进之;有不孝悌、悖礼乱常、不率法令者,纠而绳之。其吏在官公廉正己、清直守节者,必谨而察之;其贪秽谄谀、求名狗私者,亦谨而察之”。则刺史于属县实有较全面的控制权。然在《徐商州碑》所述徐商事功中,却基本上没有涉及除襄阳外其他属县的事务。之所以如此,或由于有关属县之事务多为正常职责范围内的例行公事,无需多言;但我们从上述承平时期襄州部分属县逐步远离州城的现象,似乎可以见出县之于州的离散倾向,县的相对独立性似乎在加强,州对于县一般事务的干预似乎较少。如果这一假设有其合理的成份,或者会有助于解释何以在众多的有关刺史事迹的记载中,很少见到干预属县事务之事例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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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不独徐商如此,还可以举出很多的例证。但这个假设能否成立,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中国古代州(郡、府)县关系的研究一直比较薄弱,此处提出的这个假设实际上是非常鲁莽的,很可能根本是错误的。但我相信这一思路是有益的,所以保留在这里,以待方家批评指正。
五、余论:核心区的意义
如所周知,冀朝鼎在其名着《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提出了“基本经济区”(Key economic area)的概念,指出:“中国历史上的每一个时期,有一些地区总是比其他地区受到更多的重视。这种受到特殊重视的地区,是在牺牲其他地区利益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这种地区就是统治者想要建立和维护的所谓‘基本经济区’。”他认为:“在唐朝曾经提供了大量漕粮的长江流域,相对于黄河流域来说,大体上已确立了基本经济区的地位;但在五代时期的五十三年的历史表明,长江流域依然是由一些很松散的单位所组成,还没有成长为一个紧密结合的单一地区。”也就是说,它“还未进步到足以克服各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地区单位之间所存在着的自然与历史的障碍”①。本文所讨论的长江中游地区是长江流域这一唐代“基本经济区”的组成部分。我们看到:(1)即使是长江中游地区,在唐代也还未能形成“一个紧密结合的单一地区”。唐代长江中游地区政治地域结构的不断变化,正说明这一地区还只是一些较小区域的松散组合,而不是统一的、完整的经济政治区域。无论是襄阳,还是江陵,在唐代都未能起到长江中游地区政治经济中心的作用——它们都只是较小区域的中心,而不是长江中游地区的中心②。换言之,统一的、完整的长江中游地区在唐代还没有形成③。(2)冀朝鼎所说的“基本经济区”,是就全国范围而言的,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基本经济区之转移的分析,阐释中国历史上交替出现之统一与分裂现象的经济地理基础。本文的分析表明:至少在唐代襄阳所统辖的区域里,也存在着这样的“受到特殊重视的地区”,这就是襄州,又特别是襄阳城及其周围地区,它的确“比其他地区受到更多的重视”;而控制这一地区,对于中央和地方统治者来说,都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这样的地区,也就是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所说的“核心区(c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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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译本,第10、106页。
②即使是开元、天宝中作为山南东道采访使治所的襄阳,其监察范围也只有长江中游地区之半,而且也很难说得上有完全的政治控制,更遑论经济上的控制了。
③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施坚雅在其名作《十九世纪中国的地区城市化》(收入所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中译本由叶光庭等译,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42—297页)中,在将农业中国划分为九个地方大区时,长江中游地区是九大区域之一,他认为这些区域具有相对独立性与内部完整性。吴承明先生指出:“施坚雅的区域模型是以地文学(Physiography)为基础,以晚清市场分布情况为参照的,因而是一种静态的模型,没有考虑上述多种区域差异的历史因素。”(见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中译本“序”,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5页。)拙作《区域历史地理研究:对象与方法——汉水流域的个案考察》(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也曾谈到这一点,认为施坚雅“将考察的时间范围基本限定在19世纪,着重于区域结构横剖面的观察分析,没有能够充分考虑区域体系的历史发展过程”。实际上,我认为唐代属长江中游地区周期发展中的“始发阶段”,很难适用施坚雅对长江中游地区的规定性。然则,统一的长江中游政治经济区域又是何时形成的?回答这一问题还应作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施坚雅认为:从地理角度看,每一区域都可分为“核心”与“边缘”两大部分。在他划分的农业中国的九大区域中,除云贵高原外,其他区域的核心部分都位于河谷或低地地带,边缘地带则位于区域周边的高地、沼泽、盐碱滩和绵亘的山区。他认为:自然地理条件的不同,促成了核心区与边缘地带的种种差异。这首先表现在资源集中程度的不同:在农业社会中,最主要的资源为可耕地,可耕地的多少、单位面积的劳动生产率与人口集中程度密切相关。核心区的可耕地比例(垦殖指数)比边缘地带高,而且土质肥沃。在核心区,投放于排涝、垦荒、灌溉、抗洪等方面的资金、人力,远远高于边缘地区,人口密度更是边缘地带无法比拟的。这几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导致核心区的农业生产率远远超过边缘地带。其次,与边缘地带相比,核心区具有明显的交通优势。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水运的单位支出低于陆运。因此,除云贵和西北地区外,所有区域都以可通航的水系为其交通干线,即使不能通航的水系,它们所流经的河谷也顺其自然成了陆上交通线。除水系外,核心区因地势平缓,铺设公路和开凿运河的成本也较低廉。这样,每一区域的运输网络和运输枢纽都集中在核心区。再次,交通设施的相对优越,有利于经济往来,刺激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核心区商业化程度远远超过边缘地带。进而,每一区域的主要城市都崛起于核心区或通向核心区的主要交通线上①。
本文特别是第二部分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似乎可以看作是对施氏学说的注释,只不过将学说所阐释的年代从19世纪提前到了唐代,区域则从范围相当广大的宏观区域(大区,macro-region)换成了相对较小的次一级区域。这至少为施氏“核心一边缘”理论的普遍适用性提供了一个例证。我们虽然没有唐代襄州之农业生产率的确切认识,但可以相信,唐代襄州所在的襄宜平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在当时的汉水流域乃至整个长江中游地区都是最高的②;其交通条件与人口密度的优势,及其在水利等经济方面所受到的重视与优惠条件,上文都作了详细的分析。因此,在山南东道的范围内,襄州(襄宜平原)具备施坚雅所说之核心区的大部分特征,也拥有核心区的特权,发挥核心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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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施坚雅:《中国历史的结构》,见王旭等译:《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0—11页。在前揭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所收之《中华帝国的城市发展》、《19世纪中国的地区城市化》等文章中,施氏都以不同方式阐述了这些论点,请参阅。
②参阅前揭拙着:《区域历史地理研究:对象与方法——汉水流域的个案考察》,第350—373页。
然而,这个核心区相对而言太小了,远不足以影响整个长江中游地区。准确地说,在唐代,襄阳更主要的是汉水中下游地区的中心城市,襄宜平原则是这一地区的核心区。整个长江中游地区呈现出多中心的状态,而统一的、完整的长江中游政治经济区域之形成,则有待于一个范围更大的、发展水平更高的核心区和中心城市的出现——江汉—洞庭湖平原的兴起,以及武汉三镇的发展。
原载李孝聪主编《唐代地域结构与运作空间》,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版
(原文附有地图四幅,兹为排版便利,从略)
原载http://economy.guoxue.com/article.php/12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