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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王佳楠、冯开文:《明清农业技术传播渠道及其效果探析》
原刊《安徽史学》2013年5期,转引自报刊复印资料《经济史》2014年第1期
【内容提要】明清时期不同场域中的技术传播主体主导着多种农业技术传播渠道,并形成不同的传播载体。由于土地占有权及识字程度的不同,处于农业技术推广链末端的农户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渠道和载体亦具有选择性。文章在考察农业技术推广过程及各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与同是记载农业技术的日常类书和杂字相比较,推测得出农书通过40%左右的农业户丁数在75%左右的土地上传播农业技术,是除行政命令之外应用最为广泛的农业技术传播载体。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hecore subjects in technology expanding dominated variety channels ofagricultural extension, and shaped different vectors. Considering the ownershipof land and literacy rate, the famers, who were on the end of transmissionchain, were selective in the channel and vector of agricultural extension.Based on the view of technology expanding process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thisthesis compared agricultural books and other reading materials, and suggestedthat agricultural literature works on 75% of the land by 40% of the peasanthousehold. That was to say, agricultural literature was the most widely usedagricultural technology vector.
【关 键 词】明清/农业技术推广/农书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he spread of agricultural technology;agricultural literature中图分类号:K248;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13)05-0016-07
明清时期是我国农业技术发展高峰期,粮食单位面积生产率大幅提高,精耕细作农业体系愈加成熟,总结农学思想与农作经验的农书在数量上和种类上都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农业技术的传播较发明而言具有滞后性,其中的时间差即为农业技术自上而下推广的具体实践过程。明清时期取得的农业成就离不开之前千百年的农学积累,许多农业技术理论经过长时间的发展成熟,在明清时期得以扩散并应用,这就使明清时期的农业技术传播具有较前代更为突出的意义。以往学者对古代农业技术推广的研究往往集中于政府官方组织的技术推广活动①,或以不同种类农业技术推广为对象做出分类研究和梳理②,缺少对整个农业技术推广链的整体分析,以及对拥有农业技术使用权的个体农户的行为研究。在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致力于技术推广的主体、农业技术的传播载体以及不同的技术使用者,都是影响这一时期农业技术推广及其效果的主要因素。
为了分析农业技术传播的实际效用,对农业技术传播和实践过程的考察必须结合当时社会状况,明清时期记载农业技术和思想的农书大量增加,多种美洲作物引进和大范围推广都为农业技术传播带来新特点。
一、不同场域下的农业技术传播渠道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在1990年出版的《实践的逻辑》一书中提出了场域、惯习和实践的概念,通过对场域和惯习的描述来理解实践。布迪厄认为“场域”是一个网络,一个不断构建的结构,社会实践者进入某个场域即会表现出与该场域相符合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一个客观的关系系统(场域)内,社会行动者有属于自己的性情倾向(惯习),在这两者相互影响下形成了实践。技术本身就具有社会性,在具体实践中会受到经济、军事、社会和文化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农业技术推广作为农业生产实践的一部分,在不同的场域中实践着不同的传播推广渠道,由于传播主体各自所代表利益不同,追求的目标不同,就形成了农业技术传播的场域特点。
1.以帝王为主体的谕令式传播
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以农为本是历代统治者的治国根本,他们制定重农政策,发布“劝农文”督促农民耕稼,在进行农业技术推广时广泛听取大臣意见,用以指导全国或部分地区农业生产,力促粮食产量增加。由于帝王地位所限,获得与农业技术有关的信息并进行推广的渠道比较单一,一般是由地方官员提出建议,再由帝王复准,若方法良好则推广到更多州府实施。如乾隆帝谕军机大臣等:“据明兴奏,陆燿于山东臬司任内,曾刻有《甘薯录》一编……朕阅陆燿所着《甘薯录》颇为详晰,着即钞录寄交刘峨、毕沅,令其照明兴所办,多为刊布传钞,使民间共知其利,广为栽种,接济民食,亦属备荒之一法。”③只要对农业发展有利,帝王会不遗余力地推广实施新品种与新技术。明清时期,人口骤增,灾害频率加大,增加粮食产量和抵御灾害是统治者关注的主要内容。康熙帝甚至亲自种稻,试验总结南北气候差异,并向老农请教如何使种子更加耐旱,通过圣谕告知各地官员,依地方情况勘察并付诸实践。乾隆帝力促蚕桑养殖,“浙省蚕桑之利甲天下……应令各州县官查勘该处地方,可以植桑者,即官买桑秧,分给居民种植,示以育蚕之法。如有成效,即加奖赏,俾小民各知蚕桑之利。”④于是在帝王的重视下,通过发布圣谕再经由各地方官员,成为帝王推广农业技术的主要手段。
除帝王圣谕之外,另一种方式是敕撰官修农书。最早的官修农书是以唐代武则天名义编定的《兆人本业》3卷,现在虽已失传,但曾颁行天下;并将进呈农书定为制度,“每年二月一日,以农务方兴,令百寮具则天大圣皇后所删定《兆人本业记》奉进”⑤,可见统治阶级对农业生产的重视。清乾隆二年,由乾隆倡议,谕令南书房和武英殿的翰林收集有关农事的文献记载,历时五年,编纂成大型综合性农书《授时通考》,题材严整,征引周详,除系统讲述农业生产技术外,还附有很多插图,类似农业手册,作为地方官员劝课农桑、指导生产的依据颁发各地。这种官修农书常由官府以行政手段散发州县乡村,用以教导农业,往往流传较广⑥。
帝王通过官修农书传播农业技术并施行重农劝农的统治思想,康熙帝在《耕织图》序中写道:“且欲令寰宇之内,皆敦崇本业,勤以谋之,俭以积之,衣食丰饶,以共跻于安和富寿之域。”⑦帝王之所以热衷于修农书重农业,一方面是由于重农抑商的思想由来已久,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歌功颂德、粉饰太平,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统治。例如乾隆年间编纂的大型综合性农书《授时通考》中“劝课门”讲述历代重农措施,并历数帝王在组织领导农业生产中的成绩和经验,还有“谷种门”的“嘉禾、瑞谷、瑞麦”部分,同样具有维护统治的色彩。因此,帝王传播农业技术是要劝农、重农,在明清人口激增的情况下推广提高粮食产量的农业技术,但由于帝王远离农业生产实践,对各地农业发展条件和状况并不能完全掌握,做出的政策决定并不能完全被农民认可和接受,有时也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清雍正三年京畿曾发生特大水灾,在怡亲王允祥的主持下,大兴水利,公私合计先后垦出稻田六千七百余顷。但南北自然条件不同,北方水少,开垦出的稻田不能持久,很快荒废,于是乾隆二十七年诏谕:“物土宜者,南北燥湿,不能不从其性,倘将洼地尽改作秧田,雨水多时,自可借以储用,雨泽一歉,又将何以救旱?从前近京议修水利营田,始终未收实济,可见地利不能强同。”⑧
2.以士绅为主体的农书式传播
士绅阶层是明清时期乡土建设的重要组织者,也是沟通统治者与广大民众的重要中间阶层。关于这一阶层的研究,使用过很多概念和定义⑨,本文所说的士绅是指对地方事务具有正规或非正规权利的权力层,具体包括在职或曾在职的官员,以及被授予某种称号以此获得某种殊荣及地位的人。傅衣凌考察乡绅存在的根本原因为高度集权的中央政权无法完成名义上承担的各种社会责任,只能由一个双重身份的社会阶层来完成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而基层社会也期待有这样的阶层代表它与国家政权打交道⑩。在双重需要下,这个中间社会阶层成为中国传统社会重要的中间力量。因此,士绅掌握着信息在帝王与民众之间传播的重要渠道,也是农业技术传播的重要一环。
在职官员是士绅阶层的重要部分,更是上传下达的主力军。他们在任职地区考察民情,提出农业政策建议,上禀帝王,继而实施。乾隆时期,陕西巡抚崔纪奏:“农事以水利为要。陕属地方,平原八百余里,农民率皆待泽于田,遇旱即束手无策。臣籍居蒲州,习见凿井灌田之利……臣据秦晋成效,思更为推广。”(11)也有在职官员致力于推广某种增产减灾作物或技术,如湖南省知县谢仲坃所作《劝种杂粮示》:“劝种杂粮以博民食……两粤农家多种番薯一物,青黄不接,藉以济荒。今广福客商迁业来平者移植,闻皆畅茂。……本县业分头遣差买备薯苗,发交乡耆保甲领出散给。”(12)福建福宁知县李拨在《请种苞谷议》中说到,玉米“夏间成熟,取以为米、为面、为酒,无所不可,谷壳喂猪……在楚北曾令民广种,获利甚溥……现在饬令各县广行劝谕,劝民种植。”(13)可见,官员和地方政府推动的农业技术推广是大范围的、强制性的,这种建立在政治地位之上的农业技术推广无疑是快速且效果显着的。如明代宝坻知县袁黄不仅是农书作者,而且还可以使用行政手段促进农书的传播,“今以农事列为数款,里老以下,人给一册,有能遵行者,免其杂差。”(14)
在任官员传播农业技术可以通过行政命令,而其他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非在职士绅则通过设馆讲学或着书总结农业经验,传播农业技术。他们依据自己的亲身耕作试验,请教老农,从生产实践中总结着书。最为着名的徐光启在天津、上海等地建立试验田,一边试验,一边教学生种地,研究水稻、棉花、甘薯等作物的移种、嫁接技术,并形成《农政全书》。农业历史学家石声汉先生在1957年绘制《农书系统图》和《中国古代农书重要内容的演进》时,立体直观地描述了中国古代农学知识历代传承的发展脉络,可以发现,在继承前人农学思想、农业技术的基础上,明清时期出现了试图对传统农学从理论上予以总结的着作,而在任或卸任的地方官员是农书创作的主要力量。例如陕西兴平人杨屾毕生致力农桑,设馆讲学,并从事着述。流传至今的有《知本提纲》(1738年成书,1747年刻印)、《豳风广义》(1740年)及《修齐直指》(1776年)等。其中《知本提纲》演述儒家“修齐治平”所谓“四业”的道理,在继承阴阳理论的同时又融入五行,是授徒教学用的理学着作,全书共10卷,与农事有关的三章分别讲述农政、农业生产技术和农家生计与管理。他们的农业技术知识来源之一是向老农请教农作经验并亲自试验,清巢鸣盛说:“老圃相与往还,尝为余言种植之事,大要有十,依法试之,罔有不效,嘉蔬美果,实叨其惠。因述为老圃良言,以告世之从事灌园者。”(15)农书的形成既是当前农作经验的总结,也是前人农作技术精华的总结,在前代的基础上加入新的农业技术,形成农书编纂中独有的“抄书”现象(16)。
士绅阶层同样具有自己独特的场域特点,他们重视农业、推广农业技术的行为一方面是职责所在,政绩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传统士绅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及儒家“经世致用”的核心理念驱使,也正是这种理念,使士绅阶层成为一个管理下层农村事务的统一体,可以在农业发展及农业技术推广中发挥整体力量。但在农业技术选择与发展中,士绅阶层的利益是不能被侵犯的,封建地主阶级对于新的生产力的出现尤其谨慎,唯恐触犯自己的利益,从乡村到城镇都布下严密的监视网,不许农民进行生产。明清时代的文献中,我们常见到当时地主曾广泛干涉农民的生产,如必须种植稻谷,不许栽种其他作物,特别是经济作物,如烟草等。至于手工业生产亦是如此,如禁止船碓造纸,在家族内实行保密制度,这都是对于生产视野的大灾害(17)。士绅阶层既有服务于农业,致力于农业发展的正面作用,又有保护自身利益,控制乡村发展的局限性。
3.以农户为主体的口传式传播
在中国典型的小农经济下,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是使用农业技术进行农业生产的最小细胞。农户之间的农业技术传播往往是自发进行,这种由生产经验交流所形成的自发性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具有“交流式农业推广”的特性,单家独户进行,由于农民自觉自愿,效果广泛,但这种方式的推广是零星分散进行,传播普及的速度较慢,古代文献中也很少记载(18)。
农户获得农业技术的途径之一是区域间交流,由于农业技术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地域间相互交流是农业技术传播继承的重要渠道,外来官员、移民或是专门从事农业教授的“农师”是区域间交流的传递者,移民输入带来了新的农业技术,使农业技术实现区域之间的传播和移动。官员们招募南方农业技术先进地区有经验的“农师”来北方教授种田技术,“自虞集、郑元祐开始,讲求西北华北(畿辅)水利者,多主张要招募南方江浙地区老农到北方做农师。”(19)这种口传亲授的农业技术传播方式可以更快速直接地将农业技术经验付诸实践。另外一种则是农业区域内部的技术创新和传播,老农把自己的劳动经验通过口述的方式口口相传,或者通过由受过精英教育的落榜者、私塾教师、市井中人等编写的杂字教材相传,这种读物一般句式短小,语言通俗浅显,内容简单实用,包括大量的农业生产知识、百工技艺等,在小农户内部流传广泛。这种农户间通过口口相传,或者手抄读物建立起的农业技术交流,无法与官方的行政命令相比,由于这种传播形式消减了识字水平对农业技术推广和发展的限制,却易于被农户掌握和使用。
日常类书又可称为日用百科性质的农书,内容既包含农业生产知识,又包含农民生活知识,如礼俗、占卜、医药等方面,此类图书的出现也是明清时期农书的一大特点(20)。这种类书分门别类地记载日常生活中的常识,虽然其中涉及有关农业生产的内容多是从农书中摘抄而来,但由于其内容丰富,且贴近普通日常生活,所以较纯粹的农书而言更加符合普通农户的生产生活需求。如《陶朱公致富全书》前四卷杂抄前学,皆为农技知识,王尔敏曾评价说:“纯以农耕方法为归宿,尤以用之农村小民,充分代表小民实用之作,颇值注意。”(21)
明清时期杂字在中下层社会盛行,它是流传在民间的非正规教材,多列举日常所见事物名称及传授农工商经验知识。这种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通俗读物的兴起是明清时期经济发展与商业繁荣的产物。商品经济往来契约化是明清时期大众生产生活中的常态,使得庶民阶层的大众教育成为普遍需求。在此基础上出现了满足中下层农民识字需求的杂字教材。在逐渐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中,明清杂字教材逐渐突破了最初被赋予的识字功能,而具备了职业教育及专业教育的职能,记载传播农业技术就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王尔敏曾介绍一部流传在山东沂水记录农村耕稼指示的传抄小册《庄农杂字》,五言一韵,全书二千三百七十字,是饱富农村生产指示经验的老农可以一一顺口指画的具体法则(22)。还有图文并茂的《绘图庄农杂字》(又名《改良绘图庄农杂字》),所选之图都是有关农事活动或农家生活,四字一句,对农业生产具有指导作用(23)。这种传授农业生产经验的纸面读物,使可读性与实用性相结合,更加易于在中下层农民中流传。
农户是农业技术的最终实践者,从农民经济学角度看,不确定性普遍存在于小农户生产生活中,包括影响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战争,这些因素大大增加了粮食生产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基本上是由农户个人承担。处于生存边缘的农户,为了追求安全生存的目标,形成了风险规避型的农户特性(24)。中国家庭小农户在恶劣、灾害频发的自然环境中求生存,入不敷出是小农户农业生产的常态,在这种背景下,保守倾向及小农经济意识成为小农户经济个体的特性,若非无计可施,小农不愿轻易改变原有的耕作方法或采用新作物、新品种。明清时期美洲高产作物的快速推广,正是在生存受到威胁,急需新型物种生产大量粮食、开发无人山地的契机下得以实现。即便如此,农业技术革新带来的产量不确定性也会阻碍新型农业技术的推广。这一点在外来新物种的引进上更为明显,例如元代时棉花、苎麻等在短时间内被引种到北方中原地区,有些地方引种失败后把原因归结为“风土不宜”,从而形成了抵制域外物种推广的保守思想“风土论”,并被普遍赞同。直到明代徐光启在《农政全书》中列举例证驳斥“风土论”,指出“古来蔬菜,如颇稜、安石榴、海棠、蒜之属,自外国来者多矣。今姜、荸荠之属,移栽北方,其种特盛,亦向时所谓土地不宜者”(25)。
以上三种农业技术传播方式通过各自特有的渠道发挥各自应尽的职能。概括来说,帝王通过发布圣谕或编撰官修农书来掌控农业发展政策;绅士阶层则通过传达帝王圣谕发布政令,以行政手段强制推广农业技术,缺乏行政权力的非在职绅士则在“经世致用”的理念指导下通过着书或设馆讲学的方式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作为受用者以及具体实践者的农户,他们接受农业技术的渠道不仅可以通过官方,还存在更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的、以通俗类杂字教育或日用类书等经验型农业技术传播渠道。上述三个层次的技术传播可由图1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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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农业技术传播渠道
通过对不同场域下农业技术传播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农户在实践新技术中具有保守倾向,因此在各种农业技术传播过程中,帝王及官员的政令是一经传达则必须实践的政策指引,而其他途径,如农书、日用类书、杂字教材、老农口述经验等传播形式,由于各有自身的社会特点和针对性的读者群,在推广农业技术效果上有很大不同。
二、应用最广泛的农业技术传播方式
1.对农业技术使用主体的考察
非政令的农业技术推广具有非强制性,必须先由少数先行者实践获知,再经过个体选择后逐渐推广。因此,作为农作实践者的农户,其本身可以获得农业技术的传播渠道及其拥有的对农业技术的选择权决定了农业技术的传播范围。要考察农户对农业技术的认知和使用,则必须分析农户的受教育程度及地权占有情况。影响非行政命令式的农业技术传播的因素,除去地域性特点带来的客观影响之外,具有普遍影响力的是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户对土地的占有量及受教育程度。土地占有量决定了农户在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地位及进行生产时的农业技术选择权,识字率则关系到农户接受农业技术时是否能够通过文字关。
明清时期基础教育受到政府重视,明初朱元璋于洪武八年(1375年),诏天下令“有司更置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26)于是各地纷纷设立社学,除了官学、社学、义学等公办学校之外,政府还允许民间广泛自立学塾,私塾包括经馆和蒙馆,张履祥概括说“世之读书而贫者,为人教子弟,资其直以给衣食,约有二种:一曰经学,则治科举之业者也;一曰训蒙,则教蒙童记诵者也”(27)。教授蒙学的蒙馆主要从事大众教育,以识字为目的。对基础教育的重视及开放,使很多科举失意的读书人成为私塾老师,编写大量通俗教材以教化民众。
罗友枝(Evelyn Rawski)考虑到社会中不同阶层和职业人士所需的识字程度和知识的实际功能的差异,选择以18、19世纪庶民大众的教育为探讨主轴,估计中国的识字率,男子为30—45%,女子为2—10%(28)。李伯重取罗友枝对清代中国识字率估计数的上限并参考其他材料,得出19世纪初期江南的识字率是30%(29),并通过对19世纪初期华娄地区教育产业的考察,认为此地区在19世纪无论是从教育部门中的就业人数、投入数量及其在社会就业总人口和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所占的比重,还是从教育对经济成长的影响来看,教育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产业(30)。他的论断中也包含了对大众教育的充分肯定。
农户是把农业技术应用于实践的主体,但农户间也有分层,在不考虑农民本身对农业技术的主观偏好下,佃农、自耕农和地主具有自由使用农业技术的权利,而雇农只能在地主的组织下统一生产。因此,从土地占有情况出发才能分析农业技术的使用,即地权的占有情况使农业技术使用范围大不相同。章有义通过对前人数据的推测,总结出从18世纪到20世纪初以至二三十年代,虽然地主与农民的地权分配比率在不同时段和不同地区呈现不平衡,但长期趋势是大体恒定没有发生太大变化,自耕农占地一般都维持在40%—50%(31)。从康熙时期获鹿县土地占有情况看,占地10—100亩的自耕农中,60亩以上的富裕户有可能部分兼有出租土地或雇工,30—60亩为中等户,大体可以自给,10—30亩为下等户,前两部分的户丁数占总数的11%,土地数占总数的28.4%,后一部分户丁数和土地数都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是自耕农的主体(32)。从雍正时期获鹿县地主占地情况来看,占地100—400亩的中小地主在86户地主中占75户,居绝对优势(33)。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占地10—100亩的自耕农虽然只占三分之一的户丁数,却占有一半左右的土地,而占地400亩以上的大户仅为少数。表一可说明各阶层的占地情况,这是论述农业技术在各阶层推广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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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直隶获鹿县十七社一百三十九甲三万余户丁占地状况的考察,结合明清时期30%左右的识字率,可以推断,占户丁总数38%的自耕农和地主应该是具有识字能力的人群,他们接受农业技术的渠道可以通过农书及日常类书,也就是说,此类传播农业技术的载体可以影响到包括自耕农及地主在内的40%左右的人群,这类人群占有土地总量的90%,但考虑到以雇佣劳动力为主的经营式农场通常在100亩至200亩之间,若超出这个范围,管理成本加大,此种情况下出租土地获利更多(34)。因此,占地亩总数15%的200亩以上的土地在理想状态下应被佃农租佃耕作,这15%的土地的种植应该由佃农自由决定耕种方式及使用的农业技术。综合以上,可推测农书及日常类书中记载的农业技术能够在75%左右的土地上实践。而占总户丁人数60%的雇农和佃农,由于占有少量土地或无土地,他们虽然具有丰富的劳动经验,但由于缺乏识字能力,又少有使用农业技术的决定权,因此杂字等口口相传的农业技术虽然广为流传并被一半以上的人们传诵,但其仅仅只能够直接作用于25%左右的土地上。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农书是除官方行政命令之外最有效且应用最广泛的农业技术传播载体。进一步来说,以个人经验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力量是缓慢、微弱的,而由行政力量主导的或形成组织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渠道及载体,应该是农业技术推广的高效途径。农书在农业技术传播中重要地位的形成不仅与技术使用主体有关,明清农书本身所具有的时代特点也起到了很大作用。
2.对明清农书的考察
在以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农业技术传播中,农书、日常类书和杂字可以作为三种不同层次的传播载体,虽然影响范围有所差别,但在推广农业技术上发挥着相互不可替代的作用。表面上看来,农书作为书面专着,其中包含的农学理论思想会为农书在下层农民之间传播设置障碍,但明清农书独具的编纂特点,大大加强了它的传播性和可读性。
据王达统计,中国有据可查的明清农书为1388种,占中国全部农书的93%(35),可见明清农书数量之巨。随着数量的增加,农书种类也较以前历代有了大幅度增加,除了农业技术通论之外,分为农业气象、农田水利、农具、大田作物、耕作、竹木茶、害虫、园艺通论、蔬、果、花、蚕桑、牧医、水产等14类。农业专着在这一时期涌现,比如《稻品》、《芋经》、《木棉谱》等,尤其突出的是蚕桑专着的增加,数量达到明清农书总数的20.4%。地方性农书的增加也是明清农书的三大特点之一(36),如关中地区杨秀园的《农言着实》,晋中地区祁寓藻的《马首农言》、山东地区蒲松龄的《农桑经》、丁宜曾的《农圃便览》,上海地区姜皋的《浦泖农咨》等等。农书数量及种类的增加反映了当时农业技术发展及传播的广泛需求,同时也为更多劳动者描绘了更加具体、细致的农业技术。地区性农书则是针对农业区域特点,更加真实地反映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生产活动,更有针对性地指导特定地区的农业生产,特别是语言通俗易懂,较通论性质的理论性农书更加生动亲切,冯风在考察陕西农书中提到地方性农书中的语言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农言着实》一书,仅是关中黄土塬区范围内农事经营的经验,又全部采用关中方言写成,读来‘秦腔’风味十足”(37)。
另外,农书中“图说”部分同样也增加了农书的趣味性和可读性,而明清时期正是随着版画艺术的发展,“图说”式农书也大量增加。比如清朝各皇帝组织绘制成的《耕织图》,传播重农思想并推广具体的农业技术;还有为了更好地推广桑蚕技术而形成的各种“图说”,如《蚕桑图说》、《山蚕图说》、《蚕桑全图》等。图文并茂的技术表现形式使农业技术的推广更易于通过农书深入到普通农民当中。同时,中国历代官员任职采取的祖籍回避制也有利于农业技术的地域间传播,如袁黄(1533-1606),江苏吴江人,任直隶顺天府宝坻县令时,有感于南北方农业差异,遂写《宝坻劝农书》,介绍南方家乡的灌溉、制肥施肥、存种、沙田水田耕种等经验,并结合当地情况加以运用,试图将南方精耕细作的生产方式推广到华北地区。到了清末,本着救亡图存的救世思想,士绅官僚通过农书在区域间传播农业技术更加频繁。
在传统农业时期,中国的科学技术发明多是建立在以经验为基础的实用科学上,士绅阶层以农书为载体对农业技术经验进行总结和汇编,既消减了帝王阶层对农业技术实践的隔膜,又消除了农户间技术传播的地域限制。士绅阶层所编撰的农书对农业技术的承载与传播不仅广泛应用于经验农业时期,同样也是清末近代转型时期推动传统农学向实验农学转变的主要方式。如《农学报》和《农学丛书》是近代最早的翻译和介绍外国农学着作的刊物,同时又通过译述欧美日本农书,较全面地引进实验农学的丰富材料。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短短10余年间,有各种有关农学方面的200余种着作被译成中文在我国出版,并有大部分译着被农业院校选为教科书使用。
同样地,在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中,也需要一个中间层次来对新型农业技术进行上传下达。农业院校不仅是进行新型农业技术研究的科研单位,也应该是公益性农技推广的重要力量。如何发挥以农业院校为代表的组织力量,使农业技术更快更容易地被使用技术者所接受,则需要农业院校、科研院与基层农村实现对接,使农业技术的传播跨越书本的局限,使科研成果在离开实验室后能够立刻转化生产力,使专业的农业技术人员可以把实验与实践更好地结合,高校这种有组织有系统的机构也会使农业技术推广更具系统性和组织性。如何促进现代农业技术的广泛、有效传播,这一本文之外的延伸问题仍需要关注历史,以提供更多的思考和借鉴。
注释:
①李泽周:《我国历史上的农业推广活动》,《农业科技管理》1996年第4期。
②章楷:《我国历史上的农业推广评述》,《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③《清高宗实录》卷1236,乾隆五十年八月庚辰条,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版。
④《清高宗实录》卷51,乾隆二年九月乙卯条。
⑤吕温:《吕衡州集》卷4《代百寮进农书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36页。
⑥惠富平:《中国农书分类考析》,《农业图书情报学刊》1997年第6期。
⑦《畿辅通志》第2册,“帝制纪”,河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0页。
⑧《清史稿》卷129《河渠四》,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85页。
⑨比如乡绅、绅士、士绅、名流、地方精英等,详见徐茂明:《明清以来乡绅、绅士与士绅诸概念辨析》,《苏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巴根:《明清绅士研究综述》,《清史研究》1996年第3期。
⑩傅衣凌:《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的结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
(11)《清高宗实录》卷45,乾隆二年六月丙戌条。
(12)乾隆《平江县志》卷之终“附考”,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16页。
(13)乾隆《福宁府志》卷12《物产》,台北成文出版社,第194页。
(14)(明)袁黄:《宝坻劝农书》,中国农业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15)(清)巢鸣盛:《老圃良言》,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页。
(16)参阅李伯重:《江南农业的发展(1620-1850)》,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
(17)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05页。
(18)张楷:《我国历史上的农业推广述评》,《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19)王培华:《元明清华北西北水利三论》,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180页。
(20)闵宗殿、李三谋:《明清农书概述》,《古今农业》2003年第2期。
(21)(22)王尔敏:《明清社会文化生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9、231—232页。
(23)(明清)佚名:《庄农杂字》,又名《绘图庄农杂字》,民国年间上海锦章书局石印本。
(24)参见[英]弗兰克·艾利思着、胡景北译:《农民经济学——农民家庭农业和农业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分析农民经济行为,提出风险规避型农民的概念,第90页。另外还可参阅[美]詹姆斯·C·斯科特着、程立显等译:《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19—32页。
(25)石声汉:《农政全书校注》卷2,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42页。
(26)《明太祖实录》卷96,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第1655页。
(27)张履祥:《处馆说》,收于张氏《杨园先生全集》卷18,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545页。
(28)Evelyn Rawski, Education and Popular Literacy in Ch'ing China, Univ.of Michigan Press, 1979。
(29)李伯重:《八股之外:明清江南的教育及其对经济的影响》,《清史研究》2004年第1期。
(30)李伯重:《19世纪初期华娄地区的教育产业》,《清史研究》2006年第2期。
(31)章有义:《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地权分配的再估计》,《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
(32)(33)史志宏:《清代前期的小农经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6、46页。
(34)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78—181页。
(35)王达:《中国明清时期农书总目》,《中国农史》2001年第1期。
(36)王达:《试论明清农书及其特点和成就》,《农史研究》第8辑,农业出版社1989年版,第89—100页。
(37)冯风:《明清陕西农书及其农学成就》,《中国农史》199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