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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季湖南灾荒与民变
杨鹏程
清代后期湖南灾荒频仍,政府调控不力,造成了社会道德失范的悲剧和一次又一次的社会骚动。清末的民众自发斗争有一个专有名词叫“民变”。
先看灾荒造成的道德失范、人性异化的情况。
道光二十九年(1849),安化斗米八、九百文,“鬻卖男女者仅得斗米之资”。永顺斗米值钱三千六百文,“有以一粉团易一妇者,有以钱四百文买一妇一女一子者”。[1](p88)
宣统元年(1909)安乡溃垸后,“饥民沿户掠食,定家之有无,无人之亲疏,虽平昔往来缜密亲朋戚友,如有谷米,必分食殆尽,无情谊可言。事平后委员放赈,酒席宴前吐弃鱼肉骨,众小儿争拾食如犬。堤局煮饭沸,争分米汤致门毁。朝见扶杖乞食,夕则饿死道旁者比比。青草树皮,争食净尽。糠秕糟谷,视若珍品。虽得捐父母鬻妻子,相对饮泣,流离失所者不计其数”。[2]
宣统二年(1910)安乡灾民“无男无女,扶老携幼,道路颠连,或咀菜和根,或糊糠作饼;此餍木叶,彼食泥丸,悲惨之情,笔不能绘”,“其互相戕贼及死于法者不下数百人”。澧州灾情最重,饥民“扶老携幼,男号女啼遍野沿门,鸠形鹄面,食树皮草根观音土及糟糖而毙者所在皆是。大都身无完肤,为一息尚存者割以充饥。尤惨者则生人相食。如黄杉林、福兴窑等处,或杀同伴,或杀己孩,或易子相食,前此禀官惩办者已屡见不一见。后则不胜禀报,亦无从详悉矣……凡此惨状,闻者靡弗酸鼻”。[3](p55-56)
清政府并非不懂民安方能国泰的道理,光绪三十二年(1906)“两广、两湖、江西、安徽等省屡告偏灾”,“江苏淮、徐、海一带,被灾尤重”,清廷在诏谕中指出:“从来治国之道,唯以保民为先。方今时局多艰,民生重困。”各省遭灾,“率皆元气凋伤,生计窘蹙。哀我黎民,颠连穷困,岂可胜言。”统治者最担心受灾人民“迫于饥寒,流为盗贼,扰及乡里,贻害善良。”如果地方官“平日加意抚绥,勤求疾苦,兴养立教,禁暴诘奸,庶闾阎可期安堵。”但各州县“往往习于蒙蔽,被玩因循。或吏胥苛虐,而若罔闻知。或寇贼横行,而不为惩办。民转以告匪为惧,匪更以劫民为生。愚氓无知,被其鼓惑,放票入会,结党日多,迨至酿成事端”。[4]当年即发生了波及湘赣的萍浏醴起义,沉重地打击了清朝的统治。在死亡线上挣扎的饥民“自以命在须臾,何国法之足言,且饿死与犯法等死耳,因求食而犯法,恐未必尽死。故守法之民亦借此为疗饥无二法门。”[5]清代后期湖南因灾荒引发的民变此伏彼起,大约可以分为4种情况。
一、 饥民抢米索食的自发斗争
道光二十九年(1849)宁乡饥民相继闯入富室,伐廪出谷,谓之“排饭”。武冈人人皆是菜色,“饥民或匿山中,见有负米者即邀夺之。”[1](p88)
同治二年(1863)湖南大旱,“州县阻米出境,民无所告籴,多聚众谋劫掠。”[6]醴陵谷价腾贵,饥民聚扰,几酿不测。九年(1870)夏,湘乡县城涟水码头发生饥民抗击官兵、焚毁米船、阻米出境事件。[7](p170)
光绪四年(1878)慈利四都饥民暴动,被捕杀数人。二十年(1894)慈利旱、饥,“民守义仓,求粜不得,则围知县卫炳钧噪诟之。炳钧俄悒悒引病去。”[1](p107)二十二年(1896)道县夏荒,小坪村饥民涌至财主廖放香家开仓分谷;二十七年(1901)地头村村民王康民率饥民数百人,破桥背街乡绅刘典等人的谷仓,发粮济民。[8](p16)三十一年(1906)“湘省被灾,抢风日炽,平江、湘阴、长沙、浏阳一带尤甚。平江林姓方储米减粜,抢掠一空;湘阴易姓连日被掠二次;其长乐地方抢案已数十起,无一拿获;长沙、浏阳乡中稍有积储之家,匪徒十百成群,持械勒粜,杂投瓦砾,不敢计较。”[9](p401-402)三十三年(1907)三月,石门、慈利两县饥民暴动。三十四年(1908)湘乡县衙勾结官钱局与米号偷运谷米出境,以致本县米价猛涨,激成饥民暴动。6月30日饥民数千人将该县甘和号等7家米店及官当局、官钱局捣毁。[10](p51)对此官府大都采取暴力镇压的措施。
宣统元年(1909)6月,常德数千灾民进城围困官绅李亨泰宅,迫其捐款赈灾。[11](p197)是年湘乡饥荒严重,粮价上涨,县城碓坊趁机卡粜,将存谷偷运出城,六月初一,米价由每升20文涨至42文。林坤乔、曾平章等率众百余人,赤膊持棒捣毁田瑞胜、曾甘和槽碓坊。知县周克坤出衙弹压,沿街民众怒向知县乘轿掷石块,丢尿罐,周慌忙回衙。巡抚闻讯,以周“施政无能”,将其撤职,另派吴孝恪任知县。吴欲以聚众抢劫罪将林、曾等4人斩首,在公堂上,林以“赤膊来去,一尘未染,何以抢劫”驳斥。市民纷起营救,全城遍贴“宝塔歌”:
吴
莫毒
宜惜福
若说阻谷
不阻做得不
周围豺狼之徒
你又如何也糊涂
苦打成招神号鬼哭
吴迫于民情,只得将4人发配嘉禾、蓝山了事。[7](P170)
清末影响最大的饥民抢米斗争莫过于宣统二年(1910)春爆发的长沙抢米风潮,详见笔者《长沙抢米风潮中的官、绅、民》一文。[12]
二、 由饥民暴动转化为农民起义
道光二十三年(1843)五月十七日武冈高沙地区曾如炷、曾以得等,以灾荒米贵,阻米出境,聚众起事,杀署知州徐光弼等。遭清军镇压,六月下旬二人被害。
清代后期新宁一带连年天灾,粮食歉收,广大瑶、汉农民不断发生自发斗争。雷再浩、李世德创立棒棒会,领导贫苦农民于道光二十七年(1847)新宁起事,义军发展到两千余人。是年乾州厅苗民石观保以屯田被灾,收成歉薄,自10月始“伙款”(聚众)抗租,并挑去排料、山严落两屯仓新收租谷,烧毁仓廒。凤凰、永绥苗民亦纷纷响应。镇竹旱镇总兵文安、辰永沅靖道吕恩湛旋会派兵勇,分路进剿。[10](p3-4)
道光二十九年(1849),湖南广大地区发生大灾大荒,新宁农民在李沅发的领导下立会起事。据李沅发称,是年五月,“本境雨水过多,谷价昂贵,富户不肯发卖。本县并不劝谕减价,又不开仓平粜;绅士只把宾兴义谷出借,为数不多。八月收获后,又勒索重利,贫民无力偿还。我乘人心不服,起意抢夺。与谢有兴、刘复倡即刘八们大家商议,兴立把子会,结拜兄弟,可以邀约多人劫富济贫”。[13]义军占领新宁县城后布告安民,开仓赈济,数日间响应者一两千人。
咸丰五年(1855)桑植大水兼大旱,县令闵光弼反而加征田赋,民怨沸腾。南岔龚家嘴农民龚天秀、龚天照等聚众抗赋,劫知县之子并予处死。闵光弼带县兵百人围困义兵,烧龚家嘴民房百余间,龚氏二人被斩首示众。[13](p13)
光绪三十三年(1970)一位湖南诗人描写灾民纷纷揭竿而起,而官吏束手无策只好请求“休官”的无奈状况:
频年水旱酿灾端,满目荒凉不忍看。
林际莽多同渤海,市中米贵过长安。
三更警柝村村急,四野炊烟处处寒。
守吏有才还棘手,径旬两度乞休官。[14](p132)
三、 会党利用饥民斗争起事
湖南为秘密会社渊薮,会党分子常常利用灾荒时期人心惶惶、求生心切的情势发难,这样会党的反清起义便与饥民暴动结合在一起,形成一股巨大的冲击力。
咸丰末年“湘潭岁饥”,“会会党潜市中起事有期。”知县派水师“擒首从二十余人诛之,事遂弭。[6]
同治九年(1870)湘潭、湘乡会党乘水灾引起春荒起事。巡抚刘山昆被迫调借厘金,命两县采办粮食缓和局势。[15](p15)是年衡山大饥,入夏米价奇贵,饥民群起阻米出境。许多贫苦农民组织和参加哥弟会,集结于凤凰山。知县郭庆率团勇会同省、州军队前往镇压。[16](p11)
同治十年(1871)春,龙阳县军山总与益阳毗邻处连年灾荒,百姓饥馑,哥老会首领贺春台、刘道美、刘凤仪等聚众起义。4月13日,刘道美、刘凤仪率会众百余人在益阳舒塘集结,凌晨飞奔益阳城郊,袭取县城,烧毁厘金局。适逢洞庭水师游击刘德煌巡河抵益阳,会众立即弃城转入龙阳县境。次日,会众烧龙潭桥巡司及公堂数处,刘凤仪率众抄查龙阳劣绅陈景沧家,处死其父子3人,将钱粮赈济灾民。15日会众300余人攻占龙阳县城,据守2日,抄富户数十家,将财物散给贫民。[17](p342)
光绪十六年(1870)入夏后澧州大水,近城数十里一片汪洋。9月17日澧州哥老会首领廖星阶等200余人起事,杀团总杜彩珍等。宣统二年(1910)6月21日,巴陵、临湘交界处长乐街饥民联合会党数百人暴动,旋败。三年(1911)4月21日,华容会党联合饥民万余人抢粮,冲入县城。[10](p35,54,55)长沙抢米风潮中也有不少会党分子侧身其间,推波助澜。可以说,清朝这所破败的大厦是在革命党人武装起义和连绵不断的饥民暴动冲击之下轰然倒塌的。
四、因瘟疫引发群众的反洋教战争
清代后期湖南因瘟疫流行而引发教案不止一次。最典型的即为光绪二十八年(1902)发生的“辰州教案”。是年六月,辰州城发生瘟疫,“症极危,患者无救,而传染又速,旬日之间城厢皆遍,蔓延及于四乡,死人日多,人心惴惴朝不保夕。”至七月疫情加重,城乡死千余人。当时有英国牧师二人在沅陵传教,“地方风气未开,洋人来,众已恶之,至是遂疑其施毒水中成疫”。又有在沅陵办理邮政事务的薛某,“每晨必经校场菸园等处一游,呼吸新空气”,老百姓怀疑他与洋人勾结施毒。于是人心愈恐,“城内外各井皆围以本栅,雇人巡守。其汲于河者虑近岸有毒,移船至河中取之,担水之桶悉加盖,或派人随后防护。纷纷扰扰,举城鼎沸。”城中情况如此,乡间更为严重。南乡靠近驿路,路人经过村庄须搜身检查,发现携带有藿香丸、六一散等防暑药品即认为是毒药,“不问理由,登时击毙,冤死者数人。”七月十二日,妇人张氏吸鸦片时从身上掉下一个药包,他人不知为何物,“遂指为代洋人施药者,拳足痛殴”,“缚以游街”。群众认为找到洋人下毒的证据,将薛某痛打一顿,又冲入教堂将两名英国传教士殴毙,砸毁教堂。知府吴积钧以“百姓要我前程,我便要百姓脑袋”,谎报军情,谎称“土匪谋叛,报省请兵。”老百姓惧怕官兵逞凶骚扰,迁避逃匿,一城皆空,一时风声鹤唳,村民偶见军人即“哄然而遁,禾稻尽弃。妇女夜闻呼声,弃儿女赤体狂奔。临驿路数十里人民食不下咽、寝不安枕者半月。最终清政府惩处当事官员,处死几名“凶手”,赔款二万两白银结案,这就是有名的“辰州教案”。[18]由疫灾引发社会骚动,乃至发生国际交涉,这是清代后期才出现的特别现象。尽管有不少是由于误会所致,但也是湖南人民对帝国主义侵略行径强烈不满的发泄。
参考文献:
[1] 湖南省考古研究所.湖南自然灾害年表[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61.
[2] 安乡县志办.安乡县志[M].民国二十五年石印本.
[3] 湖南谘议局第一届报告书(卷四)[M].宣统二年之长沙印本.
[4] 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4.
[5] 澧州灾荒实状[N].长沙日报,1909-10-1(1).
[6] 湖南省志办.湖南通志(卷一百八)[M].清光绪十一年刻本.
[7] 湘乡县志编辑委员会.湘乡县粮食志(内刊)[M].1991.
[8] 道县志编辑委员会.道县志[M].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
[9] 中国历史第一档案馆、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M].北京:中华书局,1985.
[10] 田伏隆.湖南近150年史事日志[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3.
[11] 湖南省地方志编辑委员会.湖南省志大事记[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
[12] 杨鹏程.近代史研究[J].2002,(3):28-31.
[13] 桑植县志编辑委员会.桑植县志[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0.
[14] 何光岳.岳阳历史上的自然灾害(内刊)[M].1992.
[15] 湘潭县志编辑委员会.湘潭市志[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
[16] 衡山县志编辑委员会.衡山县志[M].长沙:岳麓书社,1994。
[17] 汉寿县志编辑委员会.汉寿县志[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8] 沅陵县志编辑委员会.沅陵县志(卷二十八)[M].民国二十年稿本.
(资料来源:《株洲工学院学报》第18卷 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