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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论道光朝漕政
郑师渠
清承明制,仰给东南漕运,漕政固为有清“一代大政”。但是,漕运无非是清朝封建专制躯干上的赘疣,随着“康乾盛世”烟消云散,清朝统治衰朽,其弊日深。迨道光一朝,已是积重难返,虽有士大夫各逞巧思,试图起痼救弊,但末世运消,将萎之花,终不可复振。
一
漕政的基础在漕粮之征收。道光朝州县征漕,贪赃枉法,勒取无艺,实达敲骨吸髓的地步。计其虐民之术,主要有三:其一,百般浮收。民间交米原有定额,州县纵容丁役上下其手,多方削。计漕额,“凡地一亩有零,无论一分一厘,皆并作二亩;米一升有零,无论一合一勺,皆并作二升”;及收米,则又有淋光、踢斛、提猪、样盘米、贴米诸名目。此外,尚有水脚费、花户费、验米费、灰印费、筛扇费、仓门费、仓差费等等,花样翻新,层出不穷。总计道光初年,“江南之米,每石加至四五斗,河南、山东则加至三石有余”[1]。道光五年诏定八折收漕为合法,“此外不得浮加颗粒”。但这公然加赋的上谕仍成具文,至道光末年,竟是“米七八石方能完额漕一石”[2];其二,折色勒索。对于折色,清廷历来悬禁甚严,但州县为取利计,随意折色,处处皆然。御史陈肇奏称,各省“州县开仓,三五日即封仓折费”。道光八年苏、松两府折色,每石折银四五百两不等,按时价计,“是直以三石之米价,完一石之漕”,小民为累不堪。[3]收漕成了州县的利薮,但州县办漕难得独肥,从中分润者又有三:
一曰上司分润。“州县收漕号为金穴,荐书叠至,皆思染指。上官同寅皆有一定规例,数不可缺”。[4]如山东清平县送本府漕规例三四百两,高唐四百五十两。而知府刘某意犹未足,“改为按漕一石取规库纹一钱,较旧加倍”。[5]其他督抚、两司等变幻名目,规费亦不能免。
二曰绅衿索规。州县固纵任爪牙,鱼肉乡里,但于大户多不敢开罪,因之,征漕“户分大小,价有长短”。官豪之家与有势力者皆为大户,刁生劣监平日健讼者为讼户,寻常百姓则为小户。“绅户每石完钱四千文,生监七八千文,乡村小户则须十千文”。每届收粮,大户尽先收兑,小户则故意驳斥,必令折色而后已。“农民无门吁苦,乃以自业之田,贱值鬻于绅户”;“有与绅户同姓者,寄其粮于户下”。[6]这样,大户不仅趁机兼并土地,且得包漕射利。州县浮收既为生监挟制,又不得不输以漕规,人称“倒八折”。江苏各州县征漕,“置立号箱,每人应得若干,按数明给”。陶澍奏称,江苏包漕有多至数百石者,“人数最多之处,生监或三四百名,漕规竟有二三万两,实骇听闻”。[7]官绅朋比为奸,分脏不均,常起冲突。所谓生监闹漕之案无年无之。但漕弊的受害者终归是小民百姓。包漕的结果,是大户日多而小户日少,州县求取偿于小户,勒索苦派无所不至,“以至浮者益浮,苦者益苦”。[8]
三曰帮兑费。州县收漕米既多折色,往往临兑向米铺贱价买备微潮米石,恐帮丁不肯受兑,又暗中议给津贴银。帮丁趁机苛索,不遂其欲,则故拖延,“至使州县枉罹迟延处分”。[9]清初每船帮贴仅三十两,嘉庆朝加至二百余两。迄道光朝又加至七八百或千余两不等。[10]江南漕船数千只,兑费之巨之可知。据道光十九年金应麟统计,江南苏属各县兑费须洋银十六万,浙江嘉属各县须兑费八万。通计江苏兑费共须洋银五百余万,浙江须一百余万。[11]兑费日增成了州县大累,故包世臣说,“从前官以漕为乐园,而近反视为畏途也”。[12]
但是,帮船索费也无非为他人作嫁。旗丁有三苦:一是十羊九牧,催押之苦。漕船沿途有总押、分押及漕委、督委、抚委、河委等官,自瓜洲抵津,不下数百员。各上司无非借帮丁脂膏以酬属员之奔竞,并为保举私人。计“一总运所费万两;一重运所费二三千两;一空运、一催所费皆数百千两”;[13]二是过淮之苦。漕船过淮,“又有积歇摊派吏书陋规,投文过堂种种费用。总计每帮漕须费五六百金或千金不等”;三是抵通县之苦。漕船到通,仓院、粮厅、户部厅司等处投文,每船需费十金,官办书吏种种需索,又费数十金。此外,沿河提溜打闸,牵挽须数百人,各处需索又复不赀。包世臣说:“是故帮丁专言运,其费取给于官而有余,合计陋规贿赂,虽力索州县之兑费而不足”。“倾复身家,十丁而六”。[14]
漕运犹如插入民间的一条绵长的抽血管,与漕相关之千百贪官污吏、胥役走卒,皆附管竞相吮吸,分润自肥。林则徐曾这样描述漕弊:“官与民竞,丁与官竞,即官与官亦各随其职掌,以顾考成而无不相竞;而凡刁生劣监讼棍奸胥蠹役头纪光丁走差谋委之徒,亦皆趁机挟制,以衣食寝处于漕。本图利也,而害公矣;本争利也,而交病矣”。[15]林勾画的是一幅可憎的群魔噬漕图!民脂易竭,州县百计浮收,取以分润,亦有时而穷。于是始则分利,继则交恶,终至交病。“民困、官困、丁困”,“皆至于不可复加”。[16]
漕弊若此,病因何在?清廷内部为此常起争论。但是人言言殊,大体是漕督袒帮丁,督抚袒州县,学政袒监生,奏章交错,南北各执一词。一般说来,有识之士多将漕弊的始作俑者归于州县的浮收。王庆云说:“大抵漕粮之弊在于取之无艺,故用之无节。而其端则自州县浮收始”。[17]包世臣说得更切直,他以为所谓州县不得不浮收之说,“皆贪黩州县造作言语,以愚弄上司,以遂其民肥祟之私”。[18]他们的指斥虽然不无道理,但仅指出这一点,并未触及问题的根本。漕弊源于封建专制制度本身,州县虽肇其端,但它在清王朝躯体内形成了恶性循环:州县、帮丁、仓场并为因果,相续无已。因此单纯指责州县或帮丁,于事无补。不少人看到了这一点,林则徐说:“故弊常相因而事难独善”。[19]惟其如此,一些人以为“积弊相沿,实属挽回无术”,主补苴罅漏,苟延残喘;而以经世自任的士大夫,则希图打破此种怪圈,为漕政开一新生面。
二
在一些经世派人物看来,打破漕弊怪圈的一条有效途径是海运。
清仍明制,东南漕粮由河运。虽运道浅涩,挽运维艰,但既为祖制决不轻改。嘉庆曾明令禁议海运,他说:“此后竟无庸再议及此事,徒乱人意”。“海运由内河行走已阅数百年,惟有谨守前人成法,将河道尽心修治,......断不可轻议更张。”[20]终嘉庆一朝,无敢再议海运者。
但是,道光四年,人们看到了某种转机。是年高堰溃决,清口至高邮一带运道梗阻,作为“天庾正供”的漕粮不能如期归仓,令清廷大为震惊,中外人心惶惶。然而在经世派眼里,高堰之溃却无异天赐良机,海运之议于是浸浸复起。魏源说:“今则运河淤塞,日甚一日,清口倒灌已甚,河身淤垫已高,舍海由河,万难飞渡”[21]道光五年,大学士英和首请海运。行海运将伤害漕河诸色人等的既得利益,故在清政府内部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江苏海运全案》回忆当时情形写道:“群疑朋兴,葸沓苟安,匪曰风飓,则曰盗贼;匪曰霉湿,则曰侵耗;选募则曰劳费,招雇则曰贾巨;以暨屯军之闲,通仓之勒索,争先为难,百议一坐失时机,自春徂夏”。而主海运者的反驳却是有力的。魏源就“盗贼”、“风涛”、“霉湿”三难提出反驳说:海盗出皆出闽、浙,其船锐底深,北洋水浅多礁,非船平底熟悉沙线者不能行,所以南洋海盗不敢越吴淞以北。“今南洋尚无盗贼,何况北洋?”至于“风涛”之说,不知大洋飓风都在秋冬,春夏多东南风,并无风险。商船既可平安往来,“岂有海若效灵,独厚于商船而险于粮舶?”“霉湿”更不足虑,河运抵通需时数月之久,米多霉变,但海运仅需十日,何虑之有?“若谓海风易霉变,盐水易潮湿,则最畏风莫如茉莉、珠兰,最忌湿莫如豆麦”,海船载运南北,“海风盐水不坏花豆而独坏米,庸有是理?”[22]
道光最终接受海运,并非出自对主海运者的信赖,而是河运计穷被迫使然。甚至在诏令督抚商议海运之后,他仍批准清口借黄济运。迄借黄失败,再行盘坝,但依然陷于困境。其时盘坝逾月,仅驳米十万石,尚有滞漕二百余万石,全漕赴通,遥遥无期。计算所费,已达四百三十九万两,较原议且过三倍。至此河运全然失败,道光这才最终被迫接受新任江苏巡抚陶澍的建议,诏令苏松常镇太四府一州漕米明年试行海运。所以贺长麟事后说,海运乃“乘天时人事交迫而行之”,[23]正是反映了客观实际。
海运虽行,但主海运者的指导思想却大相径庭。其中许多人的本意是在治河,或藉治河以通漕。御使钱仪吉说:“漕运、河工与其兼营而久未蒇功,曷若分筹而各收成效”。[24]他强调的是治河。英和虽首请海运,但他认为海运仅是权宜之计,目的是为了专心治河,以终保河运。他在《筹漕运变通全局疏》中说:“利运必先治河,而河漕则断难兼治”。因此须加变通,“明年请暂停河运,将本年新征漕粮酌分海运,余悉征收折色,以之治河兼治淮治湖而永利漕运”。暂行海运是为了河运能“一劳永逸,长治久安”。所以从根本上看,他与反海运者并无分岐。但是,魏源、陶澍、贺长麟等人则不同。他们认为河、漕两途,渺不相涉:“即使漕不由河,河未必因此而治,即使河不梗漕,漕不必因此而清。两不相谋,各为一事”。[25]海运之旨非为治河,而在救漕。“今之谈海运者,咸谓以变通河道之穷,河道通则无所用之。此但为运道言,而未为漕事言也”。[26]因之,海运非权宜之计。魏源进一步发挥说:海运则不由闸河,不经层饱,帮费尽免;无帮费则无浮勒,无浮勒则民与吏一家。“故海运于治河无毫发之裨,而于治漕有丘山之益,较河运则有霄壤之殊。舍是而徒斤斤补救,议八折,议恤丁,禁包户,禁浮收,皆不揣其本而齐末也。即不然,名议海运斤斤于河道之通塞,而不计东南民力之苏困,吏治之澄浊,亦见其拭而不见其睫也”。[27]极言之,他们想借海运除去帮费的赘疣,跳出漕弊的怪圈,令漕清,吏治。魏源等人的主张虽有失之理想化的一面,但他们想藉海运以救漕弊,毕竟较英和诸人又高出一筹。
因是之故,陶澍等人视道光五年试行海运为“创始之举”,殚精竭虑,筹备极为周全。明年六月,海运告成,大获成功。是役百六十余万石漕米安然抵津,尚节省银十多万两,米十多万石。首试成功,令组织者大为振奋,他们写道:“是役也,国便,民便,商便,河便,漕便,于古未有”。[28]他们雄心勃勃,希望推而广之,使海运垂为定制。但是,他们未免过于低估了反对派的力量。穆彰阿“奉差收米,搜剔弊薮,么小悉达”。[29]道光早就有言在先:“必欲舍河运之成规,轻冒洪波之钜险,一切更张旧制固属势所不能”。[30]现在既有人反对,加之其时清口创灌塘之法,河运得以苟且,他便下令停止海运。陶澍等人的心血被付诸东流,南北有识之士无不扼腕叹息。贺长麟诸人不平地写道:“非海难人而人难海,非漕难人而人难漕。本是推之,万物可知之;不难于去百载之积患,则难于去人心之积利。反是正之,百举可举也”[31]这是怎样的愤懑之词!
海运优于河运是显而易见的。此后除道光二十八年被迫又行一次海运外,[32]终道光一朝海运被禁阻。这反映了清廷的颟顸昏聩。但是,陶澍诸人认定行海运即可登民于衽席,不免天真。他们不懂得,漕弊源于清朝封建统治本身,海运虽可避去帮丁需索,却终不能脱腐败的官僚胥役之手,因而不可能根绝漕弊。孙庭臣说:“横征与否不系兑费之有无也,亦视吏之贪廉而已。”[33]他的见解倒是更深刻一些。
三
应当说,行海运还仅是经世派设想的救治漕弊的一种近期方案,其最高的理想是推行畿辅屯田,以便从根本上取消漕政。
漕政历来“最为重务”,但对它的地位究竟应如何估价,这在清初就有人表示过怀疑。例如,陆陇其就认为漕政并非裕国之本。他说:“夫以京师而仰给于遐方,天下无事则有侵渔、迟误之弊;天下有事则咽喉中梗之虞,此甚非所以久长治也”。“今欲骤然废漕其势固必不能,而以为裕国之本专在于此,则非愚之所敢知也”。[34]这里所反映的正是对漕政的带根本性的反省,不过陆未曾提出取消漕政的出路何在。
林则徐与包世臣则明确提出了推行畿辅屯田以代替漕政的主张。林以为变漕“本源中之本源”,是当行畿辅屯田。他在作了测算后指出,南漕四百万石之米,如有两万顷田即敷所出。而直隶、河间、永平、遵化四府可辟为水田之地甚多。先于官地试行招垦,垦有功效,出产年增一年,即可逐年取代南漕。他说,如此“漕弊不禁自除,绝无调剂旗丁之苦”。河工经费大为节省,南漕折征每年又可收数百万两,是“上以裕国,下以便民”,“朝廷万年至计,似在于此”。[35]包世臣的主张更为具体。他亲自作了实地考察,以为畿辅及山东运河两岸,寻地开屯并非难事。他设想可招集江浙老农,选用安徽与苏杭的良种,择地开屯。同时移旗丁随老农学习耕种。屯成后,助旗丁学习的农师皆分别给田为永业,“其所出取什四为租额,旗人半之”。复据岁租所入,逐渐递减南漕。他相信照此而行,民困可苏,“久安之治盛也”。[36]畿辅屯田之说,由来已久,并非林、包首创。但在漕弊日亟之时,他们着力倡导显然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行屯田以代南漕,将从根本上取消原来意义上的漕政,构成对“祖制”的大变更。但它又非不切实际的徒作高论。雍正三年,怡亲王总理畿辅水利,就曾垦地六千余顷,功虽未竟,而其效甚明。林、包继而提出的招农垦殖,逐渐替代南漕的方案,更是着明切实。谓屯田可令清朝长治久安,固是言过其实,但引屯田可从根本上摆脱漕运痼疾,利国利民,却是无可置疑的。然而在清廷眼里,屯田代漕之议,矫枉过正,大违祖制,故林自认是“本源中之本源”的屯田奏议,只落得“勿庸议”的结局。
屯田既不能行,另有人转而求其次,即主罢东南之漕,改征折色,由丁兵自行买食。道光十年,御史郑瑞奏请将南漕折征银两,“或就近采买,或照市价折银,令兵丁自行买食”。结果被斥为“非政体所宜”,“无庸议”。[37]二十二年,御史苏廷魁再请“罢东南之漕,改征折色,采买西北杂粮”,或“听其自行买食”。这次同样被斥,但清廷提出了两条理由:一,改折色买食,“恐市价腾贵,旗人生计维艰,闾阎民食亦窘”;二,“王公百臣禄俸,悉以杂粮充放,亦与群情未洽”。其实,二位御史无非是想将久已存在的折色买食的事实制度化而已。州县私折取利,无处不然;即京师多数官兵亦并不食用仓粮。冯桂芬曾提出,“京仓支用以甲米为大宗,官俸特十之一耳。八旗兵丁不惯食米,往往由牛录章京领米易钱折给兵丁买杂粮充食。每石京钱若干千,合银一两有奇,相沿既久,习而安之”。“惟官俸亦然,三品以上多亲领,其余领票辄卖给米票,石亦一两有奇。赴仓亲领者百不得一”。既然京师官兵多辗转以漕米易银买食北粮,千里挽漕,病国殃民,又何苦而为之呢?难怪冯桂芬愤然道:南漕每石费银十八两,“然则南漕自耕获、征呼、驳运,经时累月,数千里竭多少脂膏,招多少蟊蠹,冒多少艰难险阻,仅而得达京仓者,其归宿为每石易银一两之用,此可为长太息者也”。“又何苦令千万家膏血多掷虚耗耶?”冯认为屯田是“善之善者”,但一时办不到,可先行改折。他主张照成例,每石折银一两四钱,解京发饷,直截了当,所得有增无减,官兵必乐观其成。他说,如此“漕项以下款目一切必省,合计之奚啻千万两,大利民大利国,何惮而不为哉!”[38]改折买食之议,同样意味着取消传统的漕运。清廷惮而不行,究其原因,除了格于东南大吏不愿放弃利薮外,要在于它的封建保守性。清朝统治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统治者重实物征集,而惮于商品流通之不确固。这也就是为何清廷至亡仍坚持用火车运漕,而不愿罢漕买食的主要原因。
《清朝续文献通考》的作者刘锦藻评论说:“究其实,河运不如海运,海运不如改折,改折又不如畿辅农田,足以裨益本计”。[39]道光朝漕政正相反:屯田不议,改折不许,海运停行,余下唯有“恪守旧章”,补苴罅漏而已。历史判明:漕运既为封建专制制度之赘疣,它只能偕清王朝以俱亡,而不可能独善其身。
四
漕弊日亟加剧了道光朝的统治危机。
漕弊的直接恶果,是京师仓储日减。清朝规制每年额征漕米约三百余万石,但道光十年后,收仓漕粮锐减,“每年缺至百余万石之多”。[40]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除了水旱灾害被迫缓减漕额外,主要有二:一是州县以交作欠,灾射利与移漕赔垫。州县的灾欺蒙是严重的。二十八年有人奏:“江苏省上年缓征漕粮,并未刊刻滕黄,易知单内,亦未注明应缓数目,民间照旧完纳”。[41]由此可见一斑。所以魏源说:“然而(州县)每年不致误漕者何哉?则报灾为之也。.......计江浙两省,每岁缓漕不下百万,岁复一岁,天庾安得不空,此京仓缺米所由来也”;[42]二是帮丁与仓胥的侵盗。帮丁为补亏空,常于山东一带沿途卖米取值,亏额错搀杂或药水胀发,届时行贿归仓。仓胥勾通贩徒盗米,回漕影响尤巨。其时通州、天津一带设有大铺屯集。黄爵滋奏称:“回漕不办,则外省之运解日少,京通之积贮日空”。“是不能以漕粮之实额备俸饷之支销,转以京师之旧米济运,日复一日,年甚一年,病国殃民,何所底止!”[43]可见回漕为害之烈。
道光季年,京仓存米不敷支放,清廷被迫发价采买,尤巩缓不济急。二十六年又推广米捐,照捐输银议叙,但仍无济于事。二十九年长江流域普受水灾,道光忧心如焚,下诏曰:“因思来岁漕额,减缓既多,若不预为筹裕京仓,则三十一年此地数十万人口食从何而出”?总须“妥筹采买,或劝令捐输,或由河运,或办海运,总期源源运京,补漕粮之不敷,裕仓储于不匮”,[44]终道光一朝,清廷为筹“官俸军食”,寝食难安,实到了焦头烂额的地步。
漕运不啻是清廷的生命线。“运河略闻浅滞,则都下人心为之惶惑”。[45]仓储空虚,使清廷更形脆弱。这在鸦片战争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二十一年英军陷乍浦,道光最关心的却是运道可能被阻。他给牛鉴的命令说:“以南瓜洲河口为南五省漕粮总汇握要之区,所关非细,如何下游海口防堵严密,俾各省漕船照常稳渡,庶京仓无匮乏之虞,着牛鉴通盘筹画,先事预防”。[46]侵略者正是看到了这一点,转攻南京。中国通马理逊向英军献计:“燕京漕运,以江宁为咽喉,今但盘踞江面,阻绝南北,即可要挟,所求当无不如志,否但扬言将密招汉奸,挖冲高家堰堤,彼虑工险费巨,合拢无期,阻于外舟,工亦难举,计更无不得请者”。[47]英军照计而行,陷镇江后即派一支舰队封锁了运河口。宾汉在《英军在华作战记》中写道:“据统计,由于这项行动,阻止了不下七百只沙船的通行,因此就切断了与北京之间的全部商业”。他并未夸张,其时数千漕船被阻不得回空,清廷十分恐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耆英等人正是利用这一点威吓道光批准和约。他们奏称:“且传闻英人有战若不胜,即遣汉奸偷挖高堰之信,祸患尤不可问。与其兵连祸结,流毒愈深,不若姑允所请,以保大局。”[48]道光果然屈服了。诚然,不能将《南京条约》订立归于漕弊,但京仓空虚,清廷引颈待漕的窘迫,无疑加重了道光妥协的心理。
漕弊使清朝吏治愈加败坏。这不仅表现为众多官吏的贪赃枉法,侵渔自肥;还表现为地方吏治的混乱。漕弊既亟,州县不免赔累,视办漕为畏途,始则规避,继则挟制,上司莫可如何。御史金应麟说:州县“有临漕告病者,有挟知府借支库项以给无费者”。“苏省于开兑之时,该上司有案不敢提,有事不敢问,有劣不敢劾,有款不敢催,静以相待,迫于莫可谁何。甚至指名量移美缺,方肯办漕”。[49]督抚以下只以完漕为亟,上下欺蒙,相互为用,地方吏治宜其不可问矣。
同时,各省漕船六千二百余只,旗丁水手不下数万众。这些人骚扰南北,大为地方之害,又成了令清廷头痛的不安定因素。他们勾结商人,夹带私盐货物,固然给清廷造成了关税的损失;沿途骚扰行旅,好勇斗狠,为害尤烈。但最令清廷担忧的还在于水手中结有教派,漕船成了逋逃渊薮。水手中向有志安、潘安二教,号令一切,虽运弁不能约束。更有无业游民、作奸犯科者,混迹其间。有人对此忧心忡忡,说:”江浙膏腴,淮扬咽喉,山东腑脏,江广肩背,使若辈以天庾为泰山之靠,以船为城社之凭,痰疾中于腹心,祸患伏于肘腋,此杞人之忧,漆室之惧,所为忧心如焚而不能自己也”。[50]
但受漕弊之害最深的还是广大民众,尤其是农民。无论是大户包揽,上司分润,还是帮丁要挟,仓胥需索,最终无不由州县取偿于民间。民生凋零,农人多被迫贱价鬻田,纷纷陷于破产。“河之患在国计,漕之患在民生”。[51]河费领自国库,清廷有切肤之痛;漕费出在民间,清廷并不措意。因之,州县有恃无恐,得以任意横索,无所不用其极。“民之完纳愈苦,官之追呼亦愈酷”,“吏役四出,昼夜追比,鞭扑满堂,血肉狼籍”。[52]道光二十九年,仅江苏娄县追漕毙命即近百人。[53]苛政虐民,信猛于虎。
因之,一些有识之士深忧漕弊有决裂之虞。包世臣把漕弊与银贵钱贱,比作虐民的两条绳索,他说:“至近年,银价骤贵,而米价更贱,如大力人两头引绳,引急则中必断”。他警告当局,由此激起的民众反抗并不亚于英军的威胁:“但恐当路未能信此事凶危,实有什伯于与英夷博战者耳”。[54]包世臣并非危言耸听,漕弊正激起日益广泛的民众反抗,所谓“闹漕”的事件,几无地无之。闹漕往往聚众至千多人,殴官拆仓。如,六年,江苏丹阳“乡民聚众殴伤知县吕湘,打毁署内房屋”。[55]早期的闹漕多属零星哄闹的性质。由于交粮者都是大小地主与自耕农,领头的又多为中小地主或生监,所以他们通常只是“闹”而非“反”。但鸦片战争后,则有不同。不仅闹漕事件增多,且多发展成民变。二十一年湖北崇阳爆发钟人杰领导的起义,即是始于闹漕。二十四年湖南耒阳千余人武装抗粮,“并敢持械攻城,拒伤官兵”。[56]该省巡抚亲自率军队进行镇压。浙江更是民变四起,官府穷于应付。二十三年归安闹漕激成武装对抗,乡民“抗官拒捕,并将兵役戕害,地保殴毙,阻止各村完粮”。[57]当局出兵镇压,一年多无法平息。同时,台州民变,“携带枪炮与官兵接仗,将弁多有受伤”。[58]清廷调闽省水师及满洲精兵会剿,经久始息。这些民变的首领也多是中小地主及监生,如钟人杰即是生员。这说明漕弊伤及中小地主的利益,同样到了严重的地步。包世臣于道光十六年就曾指出,州县勒折,“民户比市价常三四倍,衿户、讼户或两倍或倍半”。大户虽优于小户,但也免不了浮勒之害。到二十六年,包世臣更发出了这样的警告:“数十年来,漕事虽无安静之岁,而尚未至成大祸者,以苏松之田多属饶户,小民之田无几,以佃户之脂膏津贴自田,尚可周章。近既银贵米贱,则饶户之脂膏亦竭,必亵诛求于租户,业佃皆竭,则事殆不可闻矣。昭文镇洋,直嚆矢耳,凶渠伏辜,理同扬汤。太上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斯之谓也”。[59]在这里,包世臣尖锐地提出了“饶户之脂膏亦竭”、“业佃皆竭”、“事殆不可闻”及“民不畏死”的事实与危险。中小地主参与闹漕及民变的纷起,说明道光朝漕政弊坏,已是怎样侵蚀着清朝自身的统治基础。
注释:
───────
[1][2]《清朝宣宗成(道光)皇帝实录》(下简称《实录》)(二),第777;1324、2649页。
[10]《实录》(四),第2192页。
[30]《实录》(三),第1437页。
[37]《实录》(五),第3168页。
[40][41][44][53]《实录》(十二),第7606、7963、8147、8084页。
[46][48]《实录》(十),第6425、6766页。
[55]《实录》(九),第6077页。
[56][57][58]《实录》(十一),第7226、6798、7442页。
[2][52]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354页。
[4][15][19][33][38][50]葛士:《皇朝经世文续编》卷4,第17页;卷40,第3页;卷47,第4页;卷40,第1页;卷47,第29-31页。
[5][12][13][14][16][36][45][54][59]包世臣:《安吴四种》卷6,第3页;卷7,第2、29;卷3,第2页;卷4,第5页;卷7,第28、4、10、29、5页。
[6]王祖畲:《太仓州志》卷7,第36页。
[7][8]《陶文毅公全集》卷7,第5-7页。
[9][18][34]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46,第33;23-24;5-6页。
[11][49]《华堂全钞》卷11,第6、6-7页。
[17]《石渠余记》卷4,第4页。
[20][39]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7,第8352页;卷75,第8352页。
[21][22][25][27][28][42][51]《魏源集》上,第420;419、420;425;406;413、414;426;405页。
[23][31]《江苏海运全案序》。
[24]《南河成案续编》道光朝,卷21,第24页。
[26]《江苏海运全案跋》。
[29]包世臣:《复桂苏州第二书》。
[32]是年清廷为省费被迫再行海运,但仅限苏松太二府一州。时过境迁,人事皆非,此次海运并无实效,旋即废。
[35]《林则徐集》奏稿中,第724页。
[43]《黄待郎奏疏》卷七。
[47]梁廷枏:《夷氛闻记》,《鸦片战争》(六),第74页。
(资料来源:《历史档案》199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