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经济-塞纳河畔两史家——贾永吉研究成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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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塞纳河畔两史家——贾永吉研究成果简介


千里 大同
法国汉学在国际学坛中久享盛誉,本世纪中叶以来,受兴起于法国的西方“史学革命”的推动,更是成就卓着,成为国际汉学研究的重镇之一。
虽然法国汉学素以中国文化、宗教、民族等方面的研究见长,但社会经济史研究也一直占有重要地位,早在18世纪中叶“中国热”在法国兴起以前很久,法国学术界就已着手收集有关中国社会经济的资料,并开始了研究。例如1658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派出六名传教士,带着特定的科学使命前往中国。出发前,法国科学院开列了一份想要凋查研究的课题清单,交给他们。这些课题包括中国的历史、地理、科学、生物品种、烹饪技术以及政治与宗教组织方面的题目。尔后,在华法国传教士不断地问本国送回中国的图书资料,乃至机械模型,在这些图书资料中,有不少对社会经济史研究其有重要意义。例如有一套用图例说明中国农业、茶叶生产和其他农村活动的丛书,就是了解十六——十七世纪中国农业经济的重要文献,目前已刊入法国国家藏书。又如在10世纪初送回法国的中国扬谷机、种子条播机等实物,也是不可多得的第一手研究资料。这些图书资料与实物模型,受到法国学者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农学家)。虽然当时的研究还只是初步,严格地说也不能算是社会经济史研究〔因为从当时来说,这还是对中国现状的研究),这些工作毕竟为后世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这些研究涉及范围较广,从而使法国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从一开始就未局限在制度史研究的狭小天地内。到本世叶中叶,年鉴学派勃兴,为社会经济史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近水楼台先得月,法国的中国社会经济史家得风气之先,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优良的汉学传统。史学理论与方法的革命,两者风云际会,相互结合,于是产生了一代杰出的中国社会经济史名家。本文所要介绍的贾永吉、魏丕信先生,就是这一代学者的代表人物。
贾永吉(Michel Cartier)先生生于1934年,早年入着名的巴黎东方语专学习中、日语文,尔后负岌东渡,入北京大学攻读中国史,是解放后最早来华留学的西方国家留学生之一。他于1968年获得巴黎大学博士学位,后执教于西方史坛重镇、年鉴学派大本营——法国国立高等社会科学研究院,直至今日。1984--88年间,他曾担任法国汉学会主席,自69年至今,并一直兼任《汉学书目一览》杂志的主编。
贾永吉先生是典型的法国学者,风度优雅,博学多才,东西文化素养均极深厚。在三一十余年的学术生活中,硕果累累,贡献巨大。自1958年完成硕士论文《法国东印度公司在华经济活动》以来,贾先生已发表的论文在百篇以上。其博士论文《十六世纪中国的一个地方性改革:海瑞在淳安(1558——1562)》,亦早已由巴黎绵羊出版社刊出。他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从时代而言,上起新石器时代,下至近代;从范围来看,则中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制度史、农业经济史、人日史、家庭史、城市史、货币金融史,尽包含在内。兹从他的论着中,选出几篇,加以介绍。这几篇作品,见解精辟,论证详密,足以表现他治学风格。同时这几篇作品之所论,国内学人研究不多,读之将可受到启发。
一、中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国内学者多归之于经济思想史学科内,或者干脆否认有中国古典政治经济学。贾先生则反是,认为不仅有中国古典政治经济学,而且中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成就还不小。贾先生在此领域内的主要代表作,有《中国古代的劳动及意识形态》、《劳动及其表象》等。兹将前一文主要内容加以简介。《中国古代的劳动及意识形态》,主题是讨论人们对劳动的认识与态度。首先,作者提出,孟子的名言“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历来被解释为脑力劳动高于体力劳动,表现了社会分工的不平等,这其实是一种误解。作者对“劳”字的文字构成及“劳”字在先秦典籍中的不同用法进行了考证,认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真意应是“治人者劳心,治于人者劳力”,亦即孟子企图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归结到“劳动”这个统一基础上来,而劳动则又分为“劳心”与“劳力”两种。因此,孟子是以劳动分工的理论来解释社会各集团的政治关系,而非相反。其次,作者分析了劳动与时间的关系。作者认为,《诗经·七月》、《大戴礼记·夏小正》、《礼记·月令》、《吕氏春秋·月乞》《管子·四时》等,实际上都是古代以月为单位的劳动时间表。人们的全部活功都被时间所规定,并因一年内时间的变化而在各个时间单位(即“月”)中各不相同。第三,作者根据《周礼·考工记》,指出春秋战国时期社会主要阶级或阶层包括:①王、公;②士大夫或官吏;③百工;①商人;⑤农夫;⑥女工,这种划分为当时所有学派所接受,并与《礼记》所描述的活动相吻合。这种划分大异于欧洲封建社会的三等级或印度古代社会的四等级划分,体现了一种独特的思想〔特别是完全没有军人与神职人员等级)。据《考工记》,似乎工商高于农夫,但大部分儒家典籍中,则是士、农、工、商的顺序。第四,这种社会由不同集团构成的观点,既可视为社会阶级或阶层划分的理论,又可视为表现经济再生产过程的模式与上述“劳心”、“劳力”之论相联系,孟子还认为社会的三大集团(管理者、农夫和工匠)之间的合作以互利性为基础。但由于这些集团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不同,所以必须建立一个以“功”为基准的平衡机制,使彼此能够相互交换产品与服务。作者把孟子的想法,通过“功”、“事”、“劳”与“农民”、“工匠”、“商人”、“管理者”之间的关系,用图式显示出来,从而说明了当时社会阶级或阶层之间的经济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关系中,农夫的地位颇为矛盾。由于这种矛盾地位所引起的保护农民、保护农业的必要,成为儒法两家的共识。第五,作者认为在当时背景下,《管子》一书具有革命性的意义,特别是在《轻重篇》中,对市场机制作了系统的理论阐述。但是当时社会条件不允许建立一个该书所预示的市场经济,所以西汉前期源于《管子》的经济政策很快导致了社会危机。盐铁会议后,经济重新纳入道德秩序所允许的框架内,而后者又以“农业至上”原则为基础。农业成为士大夫从政以外唯一能够从事的经济活动;女性被排除农业劳动之外,从而加强了父权;手工业被视为一种女工性质的劳动,被置于农业之下,同时又被分为家内手工业与奢侈手工业两部分,后者被集中于一些工场,变成了劳役;劳役的概念进一步扩大,直至囊括了所有国家事务部门(如国防、公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中的劳动。
二、《在“利”与“市”两概念的周围:中国经济思想的诞生》,是贾先生在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方面的力作。在此文中,作者认为:先于西方近两千年,中国思想家已建立起了一个独特的经济思想体系。他们从心理学、宇宙学、技术等领域里借来一系列概念(如“人性”、“利”、“市”、“嬗变”、“平衡”等),确立了一个自主的经济学,设置了一个可由国家干预的经济领域。这个发生于春秋战国时代的思想运动,与十七、十八世纪西方古典经济学的创立过程,颇为相似,尽管中国古代思想家未能达到一个如同西方古典经济学那样纯粹的理论抽象高度。
这个围绕“利”与“市”两个核心概念的思想运动,可分为三个阶段:(一)孔墨阶段,(二)孟子阶段,(三)法家阶段。
在孔子那里,“利”是一个涵盖获得物质财富的全部活动的概念。“夫子罕言利”,既是承认自己无能力谈“利”(如“罕言鬼神”一样),又意味着在他的哲学反思中,社会秩序与社会等级的重建是首要的,经济活动应与权力的逻辑及伦理道德相符。然而“君子言义,小人言利”,显然表明一种对社会等级的再认识。在此意义上,墨子的“义,利矣”,“兼相爱,交相利”,可理解对孔子学派的一种反嘲。在孟子的思想中,经济意味着一个在管理者、农夫与工匠三大社会集团之间进行交换的封闭系统。农夫有多余粮食,但缺乏手工业品,工匠则反是,因此必须交换。管理者则提供管理(“治”),并要求获得粮食与手工业品作为回报。到了战国中后期,随着法家兴起,经济学形成了一个自主的领域。其主要标志是“利”的概念得到尊重,以及市场理论的创立。“利”的概念之恢复名誉,是通过对人性的重新探讨而实现的。对于商鞍、荀子、韩非子等人来说,人性更多地属于“情”,即心理学而非道德的范畴。“情”构成了一个欲望与满足的辩证法,即认为人身上存在着一个基本矛盾:无限欲望和满足这欲望的有限可能性二者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激起一种不满足感,从而导出了“匮乏”这一经济学的中心概念。这种认识逻辑与西方古典经济思想相一致。法家思想家认为这冲不满足感引起的利己主义的“求利”,是人的天性,在道德上是中性的(典型的例子如商映所言:“民之趋利,如水之趋下”)。这些思想家也致力于道德行为与经济实践的区分。
《管子·轻重篇》提出了一个完整的“市”(即市场)的概念。作者认为在其价值理论(“轻”
与“重”)背后,存在着三个基本表象,即①静态平衡,②重力场,③嬗递性(都是从物理学与生产技术中借来的概念)。以这三个表象为基础,即可理解“轻”与“重”的基本含义。管子学派对中国市场理论的一个基本贡献,是把货币与谷物之间的平衡方程一般化,以及衡量任何一对商品的价值。在这里,货币更多地被视为一种商品,而非一个价值尺度。由此意义而言,管子学派的市场概念乃是孟子交流思想之扩大。市场的基本特征是按照商品与货币的供求关系而不断变动。如果在每个时空点上都存在着一个独立而平衡的局部市场,那么它们之间的相互依赖会导致一个一般性市场。在这个一般性市场中,商品从高压区(即“钱重”区)自动向低压区(即“钱轻”区)流动,即经济机制规定了使“市”与“价”趋于平衡(即“准”)的运动(即“流”),或“平准”运动。在此意义上,“利”等同于一个在时空中的价格差异点。由此又导出了两个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模式:一是在国内市场上,建立国家对商业的垄断,尽量限制商人独立活动的范围,最大限度地增加国库收入;二是在国际市场上,利用商品从高压区向低压区流动的规律,发动经济战,摧毁敌国经济。
三、在中国农业经济史方面,贾先生的《一个模式的演变:从古代至十四世纪中国农业的发展》是一篇十分重要的文章。作者把十四世纪以前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分为三大阶段,认为农民经营规模在这三个阶段中有一个小一大一小的演变过程。这个变化对整个社会经济产生了巨大影响。
作者认为:在第一阶段(公元280年以前),一个农户的耕田数大约为1——2公顷。铁农具和汉代步犁的运用,给家庭生产带来了更大的潜力,导致了从园圃式耕作向畜力耕作的转变。第二阶段(公元280——780年),作者称之为“均田与经济合理性期”。所谓经济合理性,指粮食与桑树等经济作物按一定比例种植,以及在租、庸、调三者之间确定比例。前者的合理性显而易见,后者的合理性,则可参见上面介绍过的《中国古代的劳动及意识形态》一文中作者对农民在农忙与农闲时所扮演的不同角色所作的分析。均田制下仍然是一夫百亩,但因亩制变化,此时的百亩已约等于5公顷。因此从第一到第二阶段中国农业有一个由小经营到大经营的变化。第三阶段(980年至十四世纪)即两税法后,因水稻农业的发展,中国农业转向小规模经营。作者注意一个奇怪的现象:六十年前河姆渡及其他文化遗址已显示有水稻种植,而且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在公元前几个世纪也已经不少,但高产的稻作制出现则相当晚。到了八世纪,东南水稻产区才开始逐渐成为中国的粮仓。同时那种使中国在宋代成为世界上人口最稠密国家的人口增长也才出现。先进的耕作方式的普及导致产量持续增加,又引起农业经营规模缩小。十世纪开始的移民运动,与当时水稻亩产三倍于旱地这一情况有密切关系。十八世纪双季稻或水稻与其他作物轮作的复种制,又进一步提高了水田产量。
如果说人口增长导致农业内卷化的论点能够解释中国在十一——十二世纪与十八世纪人口增长与水稻耕作发展之间的关系的话,那么要对古代小经营之转变为中世纪大经营作出人口学的解释却颇为不易,更有甚者:①公元280——486年间的赋税制度,显然体现了希望重新耕种因三一四世纪人口与社会危机而荒芜了的土地的意愿;②明初华北农业复兴,是在中等规模的经营方式下的移民背景中买现的,既有一个经营规模逐渐缩小的趋势,但又明显地存在人口数量下降。作者认为经营的外延式与内涵式(即内卷化)发展,两种方式相互竞争,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产品。简言之,在通过利用牛耕所带来的生产力扩大而确立了第一种经营方式(外延式经营方式)之后,中国农民又作了一个耕作方式转换的选择,转向第二种经营方式(内涵式经营方式)。这一转变首先导致了经济重心的南移,以及社会组织的变化,农民南迁必然要求建立堤塘运河灌溉系统,而工程建设主要是乡绅(或乡绅组织)负责。其次,由于产量增加更多依赖劳动集约而非管理合理化,因而技术革新就主要由佃农与自耕农进行。相对较多的剩余产量与农民的技术自主性,可以解释一个人数众多的依赖地租生存者阶级的结构和多重的所有制形式,以及大土地所有者不积极建立大规模经营单位的原因。这种经营模式显然并未导致技术停滞,但当资本主义出现时,无疑又是一种阻力。
四、人口史,是贾先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重点之一,主要成果有:《中国人口统计与机构:帝国时代(公元前2年——公元1750年)人口统计分析的贡献》(与魏丕信先生合着)、《关于明代中国人口统计的新资料》、《关于古代中国人口统计概念的几点反思》(与雷米·马蒂厄合着)、《中国的落后状态:一个人口增长的效应?》、《马尔萨斯与中国》、《中国人口增长的技术、社会、政治条件》、《北中国与南中国:人口增长的悖论》等。这里,我们选择《北中国与南中国:人口增长的悖论》,加以介绍。
本文是贾先生对陕、鄂二省农业发展研究的一部分,中心论点是:中国北方(以陕西为例)与南方(以湖北为例)的人口增长,显示出截然相反的趋势。他强调中国人口史研究,不能局限于宏观研究,必须进行区域性研究,而一个区域性的结论,也绝不能简单地扩大为宏观性结论。
作者首先从人口出发进行考虑,他指出:自何炳棣先生在《中国人口研究》一书中提出十八世纪的人口爆炸引起十九世纪的中国人口危机这一假设后,D·珀金斯和M·艾文(伊懋可)进一步证实了这一假设。于是似乎所有中国学者(大陆与台湾)都一致认为从十八世纪、甚至从宋代开始,中国的人地比例关系就因人口压力而严重恶化。但是,作者从省级水平上进行了研究,发现了一种增长的悖论特征。例如,据卜凯的调查,古老的华北农业区的人口增长,比更为发达的南方和东南地区更为显着。以陕西和湖北为例,可以看到:在1749——1851年间,陕西人口增加了70%,而湖北则达350%。然而在1884——1946年间,陕西人口由809万增至1001万,而湖北却由3320万降至2172万左右,到了1953——1982年,两省人口义增加了近一倍。
作者接着又从人口与农业的关系进行考察。据1982年的《中国农业年鉴》中的资料,在农业人口与农业收入所占的比重、人地比例、亩产量等方面,陕、鄂两省情况颇为相同,但在农业劳动者人均产值、人均耕地面积、人均粮食消费量等方面,则差别甚大,仔细分析1949——1982年间两省的农业状况,可以发现:除了珀金斯所指出的亩产量与耕地面积两因素外,在人口增长机制中还存着第三个因素:各类作物种植面积的比例。
作者认为“人口密度极限”的问题,现在尚未能解答。十九世纪人口增长的停滞,并不能视为人口压力已达到无法支撑地步的信号。因为陕西在1950年代的人口增长,是建立在一个与十九世纪危机前几乎雷同的技术水平之上的。湖北的情况较为不清,1950年代的人口增长在定一定程度上具有恢复性质,但1950年代至1980年代的农业发展则清楚地显示出与传统极不相同的特点。
贾先生的其他着作,如《中国·家庭·权力的中介》、《中国家庭的特征》、《明代省级行政组织的结构:州的本质与功能》、《唐代的铜钱与织物:关于中国中世纪货币流通的几点看法》、《中国的金属货币输入》、《中国中世纪及前近代时期的价值度量与价值结构》、《中国的借贷方式与土地所有制》、《中国人眼中的蛮夷:对种族差异的人类学研究的出现》、《知识政策的起源地:利·马特沃眼中人口》,等等,都是具有真知灼见的重要研究成果,仅从这些文章的标题,即可窥见贾先生研究范围之广、功力之深。限于篇幅。在此就不一一介绍了。
转自《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