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秉章-咸同年间清廷和湘淮集团的省级政权控制力考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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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咸同年间清廷和湘淮集团的省级政权控制力考析


摘要
咸同年间,随着太平军兴及湘军的崛起,清朝长期实行的高度中央集权受到很大冲击,以湘淮系为主的地方军政大员的权势明显增强。面对地方势力的迅速发展,甚至是步步进逼,清廷并非束手无策、步步退让,而是进行了强有力的制约和反击,并取得了显着的效果。这就决定了清中央和地方之间权力的争夺和转移不是单向的、直线式的,更不是摧枯拉朽式的,而是双向的、波浪式的、拉银式的。清朝中央对文武官员黜陟权力的垄断,是清朝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石。清廷虽然受到太平天国战争带来的冲击,在战争中越来越依赖湘淮军队,授予湘淮人员越来越多的官职,甚至不得不任命部分湘淮高层人员为封疆大吏,使一部分政府权力落入湘淮集团之手’但这部分人成为政府官员之后,清朝中央同时也就有了更多的手段对其思想、行动施加影响和约束。在实践过程中,清廷着力利用高级官职对一些湘淮高层人物进行拉拢、分化,破坏湘淮集团的内部团结,从而维持并重新穗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权。
[中图分类号K25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70( 2013) 03-0084-08
关于太平天国运动之后崛起的湘淮军集团人员出任封疆大吏(总督、巡抚)等问题的研究与对晚清权力格局变迁问题的研究密不可分。相关研究论着的数量颇为可观,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1]。但是,笔者以为,目前学界相关的研究尚存在很大缺憾:或墨守“督抚专政”说,对湘淮集团控制地方权力的能力估计过重;或存在各种静态认识湘淮督抚对晚清权力格局和政治走向的影响力的倾向。
其实,清廷在被迫重用湘军将帅的同时,又对他们采取了相应的制约政策,尤其是在湘军集团内部全面实施以“众建督抚而分其力”为主的分化政策。本文拟以咸丰十年至同治四年间(1860 -1865)清廷与湘淮集团对省级政权的控制力为对象,通过考辨,力求动态地分析和认识相关问题。
一、1860 -1865年清廷任命湘准督抚的具体状况
咸丰十年(1860)以后,随着江南、江北大营的崩渍,尤其江南大营的再次被破,所谓绿营精锐彻底渍败。清廷要重建一支具有较强战斗力的政府军队并非短期所能见功,而其时所能依靠的就只能是湘军。这是促成清廷最终决定放弃所谓的“规制”,重用湘军集团重要成员,让他们兼辖地方,以更好地调配军、政、财资源,同时在湘军集团内部加紧实施分化政策的客观因素。咸丰十年四月,曾国藩署理两江总督,六月二十四日授两江总督、钦差大臣,咸丰十一年(1861)十月十八日,受命统辖江苏、江西、安徽、浙江四省军务[2]。此后,湘淮集团人员出任总督、巡抚者大大增加。那么,在此前后清廷是如何布置“众建督抚而分其力”政策的呢?这一时期清廷和湘淮集团对省级政权控制力的争夺状况究竟如何呢?
目前,在这一领域研究中甚具影响力的是所谓“督抚专政”的观点[3]。学者多遵循这一观点来分析湘淮督抚的任职走势,如有学者强调,湘军集团在咸丰十年夏至同治三年夏之间一个重要特征是督抚大帅多,先后有23人。“其中同治三年夏同时为总督者也有曾国藩、左宗棠、刘长佑、毛鸿宾、骆秉章、杨载福(杨岳斌)6人;为巡抚者更多至8人。这样,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南、湖北、四川、广东、广西、陕西、山东、直隶,都被湘军集团所控制。当时东北、青海、新疆、西藏未设省,全国只有18个省,而湘军集团竟占去13个省,占总数的72%。……这说明湘军集团拥有的军事政治力量,与满洲贵族为主导的清廷,已经形成双峰对峙,甚至有驾凌而上之势”[4]。有学者指出:“该集团首脑和骨干分子共有475人,经查证核实,其中文职实缺按察使以上125人,……,位至督抚、堂官以上者67人。这个统计虽难称精确,但亦可大致反映出这个集团在清朝统治阶级中的实力地位。”[5]
粗略地看,情况似乎的确如此。但我们又必须了解,湘淮集团人员出任督抚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动态、细致分析湘淮集团成员占据督抚要职的情况,通过对他们任职的时间、地点和调动、升降情况的具体考察,就会发现实际情况与上述研究结论大不相同。现将学界集中探讨的咸丰十年至同治四年间(1860 - 1865)湘淮集团人员占据督抚职位走势的情况列表分析如下。
根据上表统计,我们可以看出,咸丰十年(1860)至同治四年(1865),湘淮人员占据督抚职位的走势:
咸丰十年,上半年占据4省巡抚、1区总督;下半年占据3省巡抚、1区总督[28]。
咸丰十一年,上半年拥5省巡抚、2区总督;下半年拥7省巡抚、2区总督[29]。
同治元年,上半年拥7省巡抚、2区总督;下半年拥8省巡抚、3区总督[30]。
同治二年,上半年拥9省巡抚、5区总督;下半年拥8省巡抚、5区总督[31]。
同治三年,上半年拥8省巡抚、6区总督;下半年拥8省巡抚、6区总督[32]。
同治四年,上半年拥7省巡抚、5区总督;下半年拥5省巡抚、4区总督[33]。
也就是说,湘淮集团拥督抚职位最多时是在同治二年上半年和同治三年上半年,其时占据总督、巡抚位置合计共达14个(全国督抚总计25个),但此后总体趋势是盛极而衰。随着太平天国大势已去,湘淮成员之总督、巡抚的数量也逐渐减少。同治四年上半年减为12个,而下半年就只有9个。如果仅根据同治三年夏的情况来分析这一时期湘淮集团与清廷的权力对比,而不考虑此后的变动趋势,或者静态、笼统地统计湘淮集团成员出任督抚或其他省级官员的数量甚至根据累计的数量来得出结论,而不考虑湘淮成员督抚重叠、动态变迁等情况,显然是不科学的。
二、1860 -1865年湘准集团对省级政权的实际控制力
学者们一般认为,清廷在江南大营再次被击破后,咸丰皇帝等满洲贵族集团从湘军苦战、绿营收功的美梦中猝然惊醒,不得不大量任命湘军集团重要成员为督抚,尤其以任命曾国藩为两江总督为标志,放权督抚。历来的研究者多持此说。如曾国藩的幕僚赵烈文就说:“迨文宗末造,江左覆亡,始有督帅之授,受任危难之间。盖朝廷四顾无人,不得已而用之,非负衾真能简畀,当轴真能推举也。” [34]后之学者多承此说。正是缘于此,有的学者将咸丰十年到同治四年称为清廷与湘淮集团的蜜月期。他们认为,这期间清廷与湘淮集团关系极为融洽,遍封湘淮督抚,清廷全靠湘淮军支撑其统治,只有全面依赖,不可能打击、分化湘淮集团。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咸丰十年以后清廷确实不得不重用湘军,但清廷在被迫重用湘军将帅的同时,又对他们采取了相应的分化、制约策
略。双方的政治斗争决不会因为所谓的蜜月期就停止,而手段只会日趋多样化。在此,本文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考证和分析。
(一)清廷安排非湘淮人员牵制湘淮督抚
分析咸丰十年到同治四年间(1860 - 1865年)清廷与湘淮集团对省级政权的控制力,必须周密分析清廷在相关督抚人事安排上对湘淮督抚的钳制问题。前文所制表格中的空缺部分,其任职者皆不是湘淮人物,而多是清廷专门安排的用以牵制相关省区湘淮督抚的人员。其具体情况如下:
1.湖广地区
湖南、湖北两省巡抚虽有时均为湘淮人员,但兼辖两省的湖广总督却并非湘淮人员,而是长期由清廷信员官文担任(咸丰五年四月至同治六年正月)。
湖北巡抚一职,胡林翼咸丰十一年九月病死后,由李续宜、严树森先后接任,在严树森稳定下来后,他已经处在上有湖广总督官文、下有官文长期笼络的湖北司道的夹击下,成为湘军强势盘踞的两湖地区相对弱势的湘军巡抚。一旦他“刚强用事”,就被官文参劾,降为道员。而继任的吴昌寿就是清廷专派到湖北,与官文一起控制湘军集团久踞之地的人员[35]。也正因此,在同治四年吴昌寿改任河南巡抚,牵制节制河南军务的曾国藩时,曾国藩集团决定打击清廷的这一重要棋子,借御史的弹劾,将其参劾,使之被降调。但是,接任湖北及河南巡抚的李鹤年仍起着与吴昌寿一样的作用。曾国藩集团的目的未能实现。
湖南巡抚虽然从咸丰十年到同治四年皆由湘军人物担任,但如前所述,清廷派往的具体人选往往与前任有矛盾。在恽世临、李瀚章任湖南巡抚期间,从同治三年四月至同治五年正月,湖北巡抚吴昌寿、郑敦谨、李鹤年皆非湘淮集团成员。同治五年正月至六年正月,湖南巡抚为李瀚章、湖北巡抚为曾国荃,湖广总督则为清廷亲信人员官文[36]。同治六年正月官文免职,湖广总督和湖北巡抚皆湘淮成员时(李鸿章、郭柏荫),湖南巡抚又为非湘淮人员占据。
2.两江地区
咸丰十年四月,曾国藩被任命为两江总督,到同治七年七月被调任直隶总督,其间他一直在两江总督任上。但是,两江所辖三省的巡抚,则屡有变更。
咸丰十年四月到同治元年三月前,江苏巡抚为徐有壬、薛焕,皆是清廷用以牵制曾国藩湘军集团的人物。咸丰十一年前任安徽巡抚者为翁同书(咸丰十一年初被曾国藩参劾)。咸丰十一年正月至同治二年十月的皖抚则是湘淮人员(李续宜、彭玉麟、唐训方先后任、署)。同治二年十月后,安徽巡抚则长期由清廷信员乔松年担任,他是清廷钳制湘淮集团的一枚重要棋子,至同治五年八月他改任陕西巡抚后,安徽巡抚仍由满员英翰接任[37]。咸丰十年至十一年十二月间,江西巡抚由清廷信员毓科担任,与湘军集团虽有合作但更多是牵制与矛盾。
3.闽浙地区
同治二年三月前,闽浙总督皆非湘淮人员。同治五年八月闽浙总督左宗棠改任陕甘总督后,由慈禧太后的信员、漕运总督吴棠接任闽浙总督[38] ,同治六年十二月,吴棠改任四川总督,浙江巡抚马新贻授闽浙总督(七月改两江总督,同治九年八月被剌死于任上)[39] ,二人对在江、浙的湘淮势力,压制甚厉。
咸丰十年四月至十—年十二月,由非湘淮人员王有龄任浙江巡抚。在曾国荃“病免”后,同治三年九月初四日以非湘淮人员马新贻实授,直至同治六年十二月迁闽浙总督。在左宗棠任闽浙总督期间,马新贻同样是清廷牵制湘淮集团的重要棋子M。而在福建,从咸丰十年到同治九年,则长期由非湘淮成员的瑞琪、徐宗干、李福泰、卞宝第等担任巡抚。
4.两广地区
在同治元年七月黄赞汤出任广东巡抚之前,广东巡抚大多是与湘军集团关系不睦的非湘淮人员,如劳崇光、耆龄。在清廷严令之下,他们虽不得不负担起湘军军饷的部分供应工作,但与湘军就军饷供应的问题矛盾很尖锐,乃至曾国藩屡有奏参[41]。同治元年至同治五年,该职虽皆为湘淮成员(黄赞汤、郭嵩焘、蒋益澧)充任,却与曾国藩或左宗棠等人有派系矛盾或私人恩怨。同治六年十一月年蒋益澧被两广总督瑞麟参革后较长一段时期,继任者皆非湘淮人员。
咸丰十年闰三月至同治元年闰八月,这一时期广西巡抚为湘军成员刘长佑,而两广总督为非湘淮的劳崇光。同治元年,刘长佑迁两广总督后(旋改晏端书),广西巡抚由非湘淮人员张凯嵩一直担任到同治六年二月,湘淮集团成员郭柏荫于同治六年二月接任(十月改湖北巡抚),仅半年多就由非湘淮人员苏凤文替代。其后非湘淮人员苏凤文、李福泰长期担任广西巡抚。
咸丰十年四月至同治元年闰八月,任两广总督的劳崇光非湘淮人员,其间,广东巡抚耆龄也非湘淮人员,仅广西巡抚为湘军成员刘长佑。同治元年闰八月至同治四年,广东巡抚先后为湘淮成员黄赞汤、郭嵩焘,而广西巡抚则为非湘淮人员张凯嵩,其间的两广总督刘长佑、晏端书、毛鸿宾则或与曾国藩有矛盾、或与左宗棠有矛盾。同治四年二月起则由清廷信员瑞麟长期署、任两广总督,对两广湘淮势力压制甚厉[42]。
5.陕甘地区
同治三年五月以前,陕甘总督皆非湘淮人员。当年五月杨岳斌任陕甘总督,因军务不力,同治五年八月免职。左宗棠接任后,清廷颇加倚重,长期执掌西北军务,并遥制李鸿章淮系势力。
同治二年之前,陕西巡抚非湘淮人员。该年七月骆秉章系湘军成员刘蓉因军务需要任陕抚,至同治四年八月被参降革,留署至同治五年八月。等湘系人员坐稳陕甘总督后,陕西巡抚却已非湘淮人员,而是由清廷亲信人员乔松年担任(由安徽巡抚调任陕西巡抚)。
6.直隶、山东、河南战区
同治二年之前,直隶总督皆非湘淮人员(刘长佑虽是同治元年十二月授直隶总督,却在二年三月才到任)。该年三月刘长佑抵任直督后,从清廷对刘长佑的黜陟看,极有控制力。
山东巡抚,咸丰十年到同治元年十月都是由非湘淮人员文煜、谭廷襄担任。同治元年后,为山东剿捻等军务所需,较长时期由湘淮人员阎敬铭、丁宝桢担任,但是清廷对他们的监控力度很大[43]。河南巡抚从咸丰十一年严树森改任湖北巡抚后,就一直由清廷信任的郑元善、张之万、吴昌寿、李鹤年等连续任职。
7.云贵、四川地区
咸丰十一年七月到同治四年,湘军成员骆秉章担任四川总督时,相邻的云贵总督和云南巡抚、贵州巡抚皆非湘淮集团人员。直到同治五年以后才有湘淮成员出任云贵督抚。在四川,骆秉章于同治六年十二月死于任上,清廷随即任命信员、闽浙总督吴棠接任。吴棠改任四川总督后,长期在川任职,其任职一直到光绪元年十二月因重病免职为止[44]。清廷对四川的湘淮势力压制甚厉。其间,虽有湘军成员、云贵总督刘岳昭在同治八年参劾吴棠贪黩,却丝毫不能动摇吴棠四川总督之位[45]。
(二)清廷利用湘淮督抚内部的矛盾进行分化制约
在分析咸丰十年至同治四年间(1860 -1865)湘淮督抚任职走势时,我们还需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即是不是一省巡抚或一区总督为湘淮集团成员,甚至在个别省区总督和巡抚皆为湘淮成员,就可以算作是湘淮集团控制了这些省区?笔者以为,不能简单地下这样的结论,必须加以具体分析。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必须考虑清廷利用湘淮督抚之间在军队调遣、饷源控制等问题上的矛盾,进行分化,使其相互制约的情况。
在湖广地区,湖北巡抚,从胡林翼到严树森,一直都处于上受总督官文严密监视,下受身为湘军成员却亲附官文的庄受祺等湖北部分司道的为难与牵制[46]。
湖南巡抚一职,在骆秉章督办四川军务后,清廷先是允准由骆秉章奏荐的湖南按察使翟诰署理,但翟诰显然并不积极援应骆秉章赴川军务,故仅数月后,骆秉章就奏劾翟诰,清廷将翟诰召京后又命与曾国藩、胡林翼、骆秉章、左宗棠均不睦的布政使文格署理[47]。但清廷很快就发现这种安排于军务不利,于是从咸丰十一年二月到同治四年,清廷先后任命湘军成员毛鸿宾、恽世临出任湖南巡抚,但仔细分析起来,清廷派往的具体人选往往与前任有矛盾。毛鸿宾“倚国藩自重”,在湖南实施的政策并不遵循骆秉章的成例,与骆秉章有矛盾。恽世临虽是毛鸿宾提拔之员,在其接任湖南巡抚后却因争功、控饷与毛鸿宾发生矛盾[48]。清廷则在同治四年借旧事将二人免职,所任命接替之员虽出身于湘军曾国藩系,却是湘淮分途后的淮军首脑李鸿章的胞兄李瀚章,其分化湘淮的用意颇深[49]。
在两江地区,江苏巡抚薛焕在同治元年三月被曾国藩奏参免职,由湘淮人员李鸿章接任,其后到同治七年间,也多是由湘淮集团成员郭柏荫、李瀚章、丁曰昌继任,但曾国藩与李鸿章等人之间的关系也是充满矛盾并不断分化的。
江西巡抚一职,从咸丰十一年十二月至同治四年五月,由湘军人员沈葆桢担任,而沈葆桢与曾国藩围绕江西财税控制权的矛盾冲突逐渐加剧并于同治二年爆发,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同治四年五月接任江西巡抚的刘坤一,也并不亲附曾国藩。
在这几年中,两江总督曾国藩与江西巡抚沈葆桢、江苏巡抚李鸿章之间因厘金等饷银问题产
生了大大小小诸多矛盾。曾国藩与沈葆桢甚至因此而公开决裂,而李鸿章则不愿公开决裂,他与曾国藩二人均在暗藏的矛盾中又各有隐忍与回旋[50]。沈葆桢与邻省的湖南巡抚毛鸿宾在军队调遣和供饷等问题上也是矛盾不断[51]。
至于左宗棠和沈葆桢在同治三年以幼天王事件公开向清廷揭发曾国藩欺瞒实情,则是众所周知的情况。
在闽广地区,同治元年、二年,曾国藩与自己奏荐的广东巡抚黄赞汤之间围绕广东财税拨充军饷问题发生争端。黄赞汤自同治元年七月任粤抚后不久即与曾国藩决裂。出于战争的需要,清廷不得不将黄赞汤免职。郭嵩焘接署后,对曾国藩援应得力。同治四年清廷任命闽浙总督左宗棠节制广东、江西、福建三省军务,他与署理广东巡抚郭嵩焘虽都是湘军成员,但彼此派系不同且素有积怨,加上两广总督、慈禧太后的亲信人员瑞麟从中发挥作用,导致郭嵩焘被免职召京[52]。同治五年,由左宗棠系的蒋益沣代替郭嵩焘任广东巡抚。不及两年,蒋益沣就被瑞麟参革,此后较长时期广东巡抚皆非湘淮集团成员。
马新贻迁闽浙总督后,清廷出于牵制闽浙、同时为陕甘军务供应饷糈的考虑,先后任命湘淮成员李瀚章、杨昌濬担任浙江巡抚。
至于其他相关省区间的状况,亦简要考述如下:骆秉章任四川总督后,与继任的湖南巡抚毛鸿宾关系不洽。毛鸿宾等是“倚国藩自重”的,当时他全力援应曾国藩东下江浙,“湖南方谋东征,增税募军以应皖、鄂”,而非应四川[53]。恽世临任湖南布政使后,对骆秉章、左宗棠信任的王加敏等湖南筹饷人员大加打击‘布政使恽世临始稽钩军需收支……欲坐局员侵牟,先奏夺王加敏官”。咸丰十一年至同治元年间,因钦差大臣、贵州提督田兴恕“督饷湖南,(毛)鸿宾怒,奏停其协饷”,二人因供饷问题发生矛盾[54]。毛鸿宾还对先后署贵州巡抚的江忠义、田兴恕暗中加以奏劾[55]。
在湘淮督抚职权中,直隶总督职权是不与巡抚重叠的,但刘长佑在直隶总督任上,一直处在清廷最为直接严密的监控之下,难以得到其他湘淮督抚的强力援应,除剿“捻’、“匪”以外,就是为清廷练兵,并未显示出控制直隶的能力和威势,其实际控制力很有限。从咸丰十一年到同治三、四年,两江总督曾国藩与浙江巡抚左宗棠(后任闽浙总督)、江西巡抚沈葆桢、江苏巡抚李鸿章,就湘军成员李元度案的处置问题,相互之间的矛盾逐渐加
深。这类事情在湘淮集团内部也不是个别情况。
三、结语
从上述1860 - 1865年间湘淮督抚任职和中央与地方控制力的具体情况的考辨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湘淮督抚最多时,并不是同时完全占据18个行省中“13个省”的督抚职位,除了在极其短暂的一段时间和特殊地区之外(如同治元年前后的湖广、两江地区),清廷往往很注意并专门在湘淮督抚任职省区内或是相邻省区安排牵制力量,并在安排湘淮督抚时,有意利用湘淮人员之间的矛盾加以操控。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这13个省都被湘军集团所控制。更重要的是,湘淮督抚一般情况下并不是长期占据某一职位(个别情况除外),更没有出现清廷无法将湘淮督抚调动、形成一种实质上的割据的情况,而是清廷可以自如地调动包括湘淮督抚在内的各地督抚,这表明清廷仍有绝对的权威来继续执行通过人事变动以控驭各省的传统政策。
我们可以对人们观念中长期独占一方的湘淮首脑人物的任职状况作一简单分析,作为例证。
曾国藩于咸丰十年四月署理、六月实授两江总督,到同治七年七月调任直隶总督,其间一共在两江任总督八年(其中,同治四年四月至五年十一月暂离两江负责剿捻,同治五年十一月回任后仅一年多就被清廷调任直隶总督),清廷将他调离两江衙署,曾国藩立即转赴直隶上任,可见曾国藩并未能在两江地区形成实质性的割据局面。左宗棠在咸丰十一年十二月授浙江巡抚,同治二年三月迁闽浙总督,同治五年八月改陕任甘总督,被调离富庶的闽浙到贫瘠的陕甘,他在闽浙任职五年之久,并未出现清廷难以调动的状况。他调任陕甘总督后一直任职到光绪六年,担任陕甘总督达十四年之久,他长期任职原因很明确,就是出于西北军务的需要,而当西北军务基本完毕后,左宗棠立即被召京入阁办事,而免陕甘总督职。可见,虽然左宗棠担任陕甘总督十几年,清廷却仍能自如地调动他的职位,并未形成割据状态。至于李鸿章在直隶总督任上近25年(同治九年八月至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其中有一年多忧免),当然是持“督抚专政”论者所谓权重的典型,但在光绪二十一年正月清廷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赴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李氏七月从日本回京后,清廷并未让他回任直督,而是命他入阁办事,从而将李鸿章调离直隶,而将直隶总督改授他人,可见李鸿章虽长期担任直隶总督却也未能在直隶形成清廷无法调动的实质性割据局面。此外,像刘长佑任广西巡抚两年多被调任、升两广总督旋即调任直隶总督、任直隶总督近五年又被革职,清廷自如操控督抚任免的情况,在湘淮督抚的人事变动中是很普遍的现象。
这些都说明,湘淮督抚对所辖省级政权的控制力是有限的,并未能形成与清廷“双峰对峙甚至有驾凌而上之势”,实际情况显然与前述有关学者的观点有较大反差。[1]涉及湘淮督抚任职和权力控制状况的论着数量不少,在此仅举数种具有代表性的论着:罗尔纲:《湘军兵志:》《绿营兵志》,中华书局1984年版;萧一山《曾国藩传》,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王尔敏《淮军志》,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22), 1981年版,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版;刘广京《晚清督抚权力问题商榷》《清华学报》新十卷,第2期,1974年;傅宗懋《清代总督巡抚制度之研究》,台北,台湾国立政治大学1963年版;龙盛运《湘军史稿》,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2]黎庶昌:《曾文正公年谱》,传忠书局光绪二年刊本,卷六,第17,24页;卷十,第6页。
[3]罗尔纲先生在20世纪30、40年代即已提出“督抚专政”的观点,并成为此后数十年盛行于学界的权威观点。此后,学者们大多承此观点,作为立论的基础。
[4]龙盛运《湘军史稿》,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89页。
[5]朱东安:《曾国藩集团与晚清政局》,华文出版社,2003年版,第65页。
[6]《清实录•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四四“咸丰十一年二月下”,第44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093页。
[7]毛鸿宾任两广总督与恽世临任湖南巡抚的谕旨同时下达。参见《清实录•穆宗毅皇帝实录》卷六八“同治二年五月下”,第46册,第368 -369页。
[8]梅英杰《胡文忠公年谱》卷三,梅氏抱冰堂光绪三十一年刊本,第13、38、39页。
[9]《清实录•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四四“咸丰十年十月中”,第44册,第975页。清廷同时任命边浴礼为河南布政使、郑元善为河南按察使,牵制严树森。
[10]湖北巡抚李续宜调任安徽巡抚、河南巡抚严树森调任湖北巡抚之命是同时下达,参见《清实录•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四,“咸丰十一年十二月下”,第45册,第379页;卷八五“同治二年十"一月中”,第46册,第778页。
[11]《清实录•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三“咸丰十一年十二月中”,第45册,第361页。
[12]刘坤一:《谢补授江西巡抚恩摺》中所引上谕《刘坤一遗集》,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页。
[13]李书春《李文忠公鸿章年谱》,《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70辑,台湾文海出版社影印版,第4708、4709、4713页。
[14]黎庶昌:《曾文正公年谱》卷六,第17、4页;卷十,第6页。
[15]《清实录•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八一“咸丰九年四月下”,第44册,第126页;卷三一Q “咸丰十年三月中”,第44册,第541 - 542页。
[16]罗正钩《左文襄公(宗棠)年谱》,光绪二十三年(丁酉年)湘阴左氏校刊本,卷二,第46页;卷三,第13页。
[17]《清实录•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五“同治元年七月下”,第45册,第934页。黄赞汤自编、黄祖络补编《绳其武斋自纂年谱》,同治九年家刻本,第37、44页。
[1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郭嵩焘》,《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3册“同治朝”,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03页。
[19]《清实录•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四一“咸丰十一年正月下”,第44册,第1065页。
[20]《清实录•穆宗毅皇帝实录》卷八五“同治二年十一月中”,第46册,第784页。
[21]王定安编、萧荣爵增订《曾忠襄公年谱》卷二,光绪二十九年刻本,第10页。
[22]《刘武慎公年谱》卷一,光绪二十六年刻本,第47页“四月初三曰,公拜授广西巡抚”,与一般所说三月有异;第63页,记其在“九月二十三日公于浔州军次奉旨补授两广总督”。
[23]《清实录•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七二“同治二年七月上”,第46册,第454页。
[24]《清实录•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O二“同治三年五月上”,第47册,第250页。
[25]《清实录•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四“咸丰十一年十二月
下”,第45册,第372,377页。
[26]《清实录•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三“同治元年七月上”,第45册,第890页。
[27]骆秉章:《骆文忠公自订年谱》卷上,思贤书局光绪二十一年刻本,第27,60页;卷下,第10,54 -55页。
[28]张亮基严格说不算湘淮督抚,只是因工作关系,较早就与湘军关系密切,故表中列入,但统计时不算入。骆秉章在十年八月入川督办军务,故下半年巡抚统计上未将骆秉章列入。
[29]署任亦计算在内。另外,胡林翼虽然是八月病假,九月病逝,但也只计入上半年巡抚数,而不计入下半年巡抚数。贵州巡抚先由江忠义署,后由田兴恕顶替江忠义署理,故只算一个数;安徽巡抚一职,李续宜和彭玉麟的替代,也只合计为一个数。以下有类似情况,同上。
[30]刘长佑下半年授两广总督,并由两广总督调任直隶总督,也只
能算为一个总督数。
[31]安徽巡抚一职,唐训方因是四月署理,被降调在十月,李续宜
死在十一月,故均不计入下半年巡抚数。
[32]不过,下半年浙江巡抚在曾国荃病免后,是由左宗棠以闽浙总督兼署,严格说,湘淮人员担任督抚的职位数虽未变,但人数是减少了一个。
[33]广东巡抚一职,在郭嵩焘被弹劾后,同治五年初由湘淮成员蒋益澧接任,仅一年多即落职,此后广东巡抚长期转入非湘淮人员之手。山东巡抚一职,阎敬铭在同治五年落职后由湘系人员丁宝桢接任。总督中,同治五年杨岳斌病免。同治六年,骆秉章十二月死、刘长佑十一月革职后,接任者皆非湘淮人物。
[34]赵烈文:《能静居日记》,同治三年四月初八日,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5年影印本,第1348页。
[35]吴昌寿于同治三年四月授湖北巡抚《清实录•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O一“同治三年四月下”,第47册,第220页。
[36]钱实甫《清季重要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89 - 193,133 -137页。
[37]《清实录•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八二“同治五年八月上”,第49册,第266页。
[38]《清实录•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八三“同治五年八月下”,第49册,第280页《闽浙总督查明事迹疏》《杨勇悫公(岳斌)遗集》卷首,问竹轩光绪二十一年刊本,第42页。
[39]《清实录•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一九“同治六年十二月中”,第49册,第879 - 880、881页。亦可参见马新祐编《马端敏公年谱》,光绪三年刻本,第55页。
[40]《清实录•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一四“同治三年九月上”,第47册,第537 -538页。亦可参见马新祐编《马端敏公年谱》,第26页。
[41]王闺运《湘军志•援广西篇第十一》,《湘绮楼诗文集》,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725页。
[42]两广有关督抚人员变动情况,参见钱实甫编《清代职官年表》,第二册,第1475 -1478,1702-1708页。
[43]清廷对湘淮集团山东抚藩的监控、打击及其分化的效果,参见邱涛《咸同年间清廷与湘淮集团权力格局之变迁》,第262 - 268页。
[44]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第二册,第1479-1483页。
[45]《大臣画一传档后编九•吴棠》,《清史列传》卷五十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207页。
[46]对于庄受褀更亲附于官文、甚至与胡林翼有正面冲突的情况,可参见胡林翼《致庄蕙生方伯》、《严渭春阎丹初》,《胡文忠公全集》下册,世界书局1936年版,第843、844页。
[47]王闺运《湘军志•湖南防守篇第一•援贵州篇第十二•筹饷篇第十六》《湘绮楼诗文集》,第576、728、786页。
[48]相关材料,参见王闺运《湘军志•湖南防守篇第一》,《湘绮楼诗文集》,第577,579页。
[49]李瀚章任湖南巡抚后“举措又异”于毛鸿宾、恽世临。见王闺运《湘军志•湖南防守篇第一》,《湘绮楼诗文集》,第580页。
[50]曾国藩与沈葆桢争夺江西以厘金为中心的财税控制权的矛盾,可参见沈葆桢《请留漕折接济军需折》,《沈文肃公政书》卷一“奏折”,光绪七年吴门节署摆印本(扫叶山房发兑),第33 -34页;李鸿章任苏抚后与曾国藩在饷银问题上的矛盾,可参见李鸿章:《复薛世香观察》,《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四,光绪三十一年金陵刻本,第31页。
[51]沈葆桢与毛鸿宾在饷银等问题上的矛盾,历来的研究者多有述及。亦参见王闺运《湘军志•筹饷篇第十六》,《湘绮楼诗文集》,第786页。
[52]郭嵩焘与左宗棠的积怨,参见《清史稿•郭嵩焘传》卷四百四十六,列传二百三十三,中华书局1976 - 1977年版,第12474页。
[53]王闺运《湘军志•筹饷篇第十六•援广西篇第十一》,《湘绮楼诗文集》,第786、725页。
[54]王闺运《湘军志•湖南防守篇第一》,《湘绮楼诗文集》,第577 -578页。
[55]王闺运《湘军志•援贵州篇第十二》,《湘绮楼诗文集》,第7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