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明建文二年殿试举行时间与参试人数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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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明建文二年殿试举行时间与参试人数考辨


一 引言
建文帝朱允炆是继太祖朱元璋之后的明朝第二位帝王,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闰五月继位,诏改次年为建文。后因封藩北平的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而失国,在位仅四年。[1] 卷四《恭闵帝本纪》燕王深知这种获取皇位的方式难以服膺天下,登基后即施加政治高压,钳束人之口舌,“党禁严迫,凡系诸臣手迹,即零星片札悉投水火中,惟恐告讦、搜捕之踵及,故其事十无一存”[2] 卷首《序》;又革除建文年号,以洪武年号续称即洪武三十二年至洪武三十五年;复命儒臣对建文三年1401年修成之《明太祖实录》重加改纂①,欲歪曲和磨灭建文朝的历史。在这种严酷的政治氛围中,“史臣不纪建文君事,遂使建文数年朝廷政事及当时忠于所事者皆湮没不传”[3]。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政治忌讳的消减,自英宗天顺朝起,便有史家本着“国灭而史不灭”的理念,私修这段历史。及至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神宗同意恢复建文年号,建文朝历史纂修呈现热潮,屠叔方的《建文朝野汇编》和朱鹭的《建文书法拟》为该期着述的代表。② 由于永乐时期对建文朝官方档案的大肆焚毁③,给明朝中后期的当朝史家追记这段历史设下了诸多障碍,一些问题因而模糊或致误。如建文朝惟一举行的殿试即建文二年1400年殿试因无确实根据而致殿试人数说法不一,殿试举行时间的某些说法也与事实存在距离。所幸的是,在文禁甚严之时,“赖有好义之士私识而秘藏之”[2] 卷首《序》,建文二年《会试录》和《殿试登科录》④以下简称两录竟以抄本形式留存下来。近台湾学生书局将之收入“明代史籍汇刊”中影印出版,为我们弄清上述问题提供了条件。本文即根据两录资料和其他相关文献线索,就建文二年殿试举行时间和参试人数进行考辨,祈请方家赐正。
二 建文二年殿试举行时间考辨
关于建文二年殿试举行时间,《殿试登科录》有2处提及。一处云:建文二年三月初一日,礼部尚书陈迪等于奉天门上奏,“本年三月初二日廷试,合请读卷及执事等官吏部尚书张{K24R110.jpg}等二十三员”。这条材料主要是说三月初一日礼部尚书陈迪把所确定的廷试读卷官和执事官奏知建文帝,同时陈奏中三月初二日举行廷试的时间非常明确。在另一关于殿试事宜的逐日记载中也透露出相同的信息:三月初二日,诸贡士赴内府廷试,“上御奉天殿亲赐策问”。这和陈迪所言殿试举行时间相一致。
在众多关于建文朝的当朝史书中,具有代表性的着述屠叔方的《建文朝野汇编》和朱鹭的《建文书法拟》皆成于文网解禁的万历二十年代,两书参阅了大量官私文献,如《汇编》参阅文献即达132种⑤,《书法拟》也不下60种⑥。然它们所载建文二年殿试举行时间和上面的《殿试登科录》有异,均认为在三月初一日。具体记载如次:
屠氏《建文朝野汇编》云:“三月丙寅朔,日有食之。策试礼部贡士吴溥等一百一十八人于奉天殿……赐胡靖、王艮、李贯等一百一十八人进士及第、出身有差。”[2] 卷四,p82~83
朱氏《建文书法拟》载:“三月丙寅朔,日有食之。策试礼部贡士吴溥等一百一十人。”[4] 正编下,p479
这不仅代表了明人的看法⑦,也是清代一些史书的张本,如入清后谈迁《国榷》、傅维鳞《明书》、张廷玉《明史》、夏燮《明通鉴》皆持此说。⑧ 究以何者为是?现就建文二年殿试举行时间先行辨析如下。
关于殿试举行时间,建文朝之前的洪武朝有过2次规定:第一次是在洪武三年1370年五月。当时殿试时间是作为《初设科举条格诏》的一项内容发布的,定在三月初三日。[5] 第二次是在洪武十七年1384年。当时颁布科举成式,对殿试举行时间作了调整,确定为三月朔日。[6] 卷一六○,洪武十七年三月戊戌条
下面我们依据《明太祖实录》的记载,将十七年更制后殿试在洪武后期举行的具体时间制成表1。{K24R111.JPG}
从上表可以看出,洪武十八年至洪武三十一年间共举行过5次殿试,4次是按规定在三月朔日举行,只有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三月丁酉日初十⑨ 一次例外。洪武二十四年殿试举行时间为何例外,史籍未做交代。然通过考察发现,这次殿试改期事出有因。
查本月记事知,三月初一日发生日食[6] 卷二○八,洪武二十四年三月戊子条。古人有极浓郁的天人感应思想,皇帝被视做“天子”,“天于人君有告戒之道焉,示之天子以象而已”[7] 卷四八《天文志第一》,日月明晦被看作是上天垂象示戒的一个表现方面,“日月之主乎明者常也,其有所掩之者则为变也。君道比于日,故以日引喻尤切,宜常明而不宜有蔽者也”。这样凡是遇到日月食的“天变而惧”,不仅要做到“日食修德,月食修刑”,于施治上有所补救和更张,[8] 还要朝野上下采取措施,例行救护。⑩ 延至明代,依然承继了这一文化传统。洪武六年1373年二月礼部奏定的救日食礼仪云:“其日,皇帝常服,不御正殿。中书省设香案,百官朝服行礼。鼓人伐鼓,复圆乃止。”[6] 卷七九,洪武六年二月丙戌条11 洪武二十四年的三月初一日本应是殿试日,但该日发生了日食,按例当行救日食之礼,殿试无奈改期。日食当是这次殿试日期变动的主因。可见,洪武朝后期,在三月朔日殿试规制确定并推出后,除非类似日食这样的例外,一般都得到了很好的执行。
建文帝即位后,倚重方孝孺、齐泰、黄子澄等,从德治、教化入手,以“善法利民”为原则,对洪武时期宽猛失宜的政策进行调整。[9] 三月初一日殿试祖制与民生没有关碍,不在调整刷新的范围。如上所论,洪武十七年确定的殿试规制在洪武后期一直得到较好遵行,并逐渐固定下来。照一般常理,建文帝仍会依循,没有必要更改。据史料载,适值建文二年三月初一殿试日,也发生了类似洪武二十四年的日食天象。前引史书《建文朝野汇编》、《建文书法拟》中皆云,“三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谈迁《国榷》12、张廷玉《明史》13 也如是言。那么,按洪武年间确定的救日食礼,当日皇帝不御正殿,百官朝服行礼,击鼓救护,即所谓的“日月之眚,非细故也”[10] 卷四上《天文》。此前乃祖的做法,建文帝自会效法,更何况他本人还有于“典章制度锐意复古”[1] 卷四《恭闵帝本纪》的特性。因此,建文二年三月初一日的殿试日不可能举行殿试的理由也彰明较着,所以《殿试登科录》中三月初二日举行殿试的说法是可信的。至于上述诸私家着述中三月初一日的说法,其实是忽略了行日食礼的特例,而顺着历史定制的惯性思维的结果。
或许有人认为此次殿试日期变更或有其他原因,如燕王靖难之师的影响等。燕王虽于建文元年七月起兵,至此已历七八个月时间,然其势力仍在北方,还未达及影响殿试举行的地步,朝廷政事仍在有条理地进行,如会试按规定于二月举行便是很好的证明。况且,按《殿试登科录》记载,殿试较规定日期只推迟了一天,由初一改到初二。如果说初一殿试真的受战事影响,难道改到初二日就解除了吗?显然不合情理。
三 建文二年殿试参试人数考辨
关于建文二年殿试参试人数,《殿试登科录》没有明确记载,屠叔方《建文朝野汇编》认为是118人,朱鹭《建文书法拟》主张是110人。然朱氏《书法拟》卷首《征考书目》中列有“屠叔方建文朝野汇编”,可知他参考过屠氏之书,但参试人数并未沿袭屠说,或其另有所本。不过,建文二年廷试110人的参试人数是明代私家着述中较为流行的说法,如张朝瑞《皇明贡举考》也持此说[11] 卷二,p198。除此两说外,清人夏燮又提出了“廷试礼部贡士吴溥等一百十一人”[12] 卷一二,p120的第三种说法。究以何者为是?现就建文二年殿试参试人数辨析如下。
按照洪武十七年科举成式中的规定,会试、殿试是同年度春上举行且在月份上紧连着的两次考试,且只有在会试中中式的贡士才有资格参加殿试。尽管殿试举行时有新中贡士因某种事由未能参加殿试而告殿、或是先科告殿之人补行殿试诸现象的存在,但此类人数一般很少,这就决定了新贡士和新进士间在人员结构和人员数量上的强相关关系,因此建文二年会试中式贡士人数和殿试取中进士人数的考察是探明该年殿试参试人数的两个关键参数。
据建文二年《会试录》记载,礼部侍郎董伦和太常寺少卿高逊志任该年会试考试官14,“典文衡”,“综其事”。[13] 事竣后,董、高二人依例为《会试录》作前、后序,但序中均未明确交代此次会试的中式人数。《殿试登科录》所载礼部尚书陈迪在关于殿试的奏疏中说过“会试天下举人,选中一百一十名”[14],然《会试录》所载中式举人的最后一位是“第一百九名秦凤”,表明会试中式人数只有109人。两者相差一人。
据高逊志《会试录序》云,此年会试“以二月八日入院,越十有七日而毕”,即二月二十五日结束。董伦《会试录叙》也说“以二月九日至二十有五日毕”。高氏序的署时为“庚辰春二月望后十日”,即是说《会试录》在会试甫毕即已编纂。从编纂时间来看,《会试录》关于该科会试取中人数的信息应是准确的。
又据建文二年《殿试登科录》载,此年进士一甲3名、二甲37名、三甲70名,共赐进士110名。明人俞宪《皇明进士登科考》研究范围从洪武四年会试至嘉靖二十九年会试、张朝瑞《皇明贡举考》研究范围从洪武三年乡试至万历十一年会试以及今人朱保炯、谢沛霖《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所记与此相同。俞宪和张朝瑞在嘉靖、万历年间的研究表明,除洪武二十一年殿试外15,明朝殿试一般都不黜汰贡士,殿试参试人数与取中进士人数呈等额关系。假若该年殿试参试人数确是118人或111人,那么该年的取中进士就应是118人或111人,而不是《殿试登科录》等所说的110人。
从上述文献的性质看,两录是最早形成的专业性官方资料,具有权威性,然它们却系抄本,传抄过程中难免错讹,事实上也确实存在一些这样的问题。如《殿试登科录》说二甲进士人数37人,但二甲进士下却列出了41人,多出4人。两录所记贡士和进士人数还可能存在遗漏或失实的问题。因而,不能轻率地依据两录来否定其他诸说,审慎的做法应是对两录进行一番比较研究。
《会试录》和《殿试登科录》均记录中式者的姓名、本贯、本经、会试中式名次等,这些中式者的基本信息是我们取证贡士、进士间关系的重要依据。通过对比这些信息,我们即可弄清哪些是本年贡士、哪些是既往贡士,并最终获得殿试参试人员的构成和总数。
对勘后发现,第一,《殿试登科录》110人较《会试录》109人多出的一位是第三甲进士郭秩,山西太原府祁县人,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山西乡试举人,洪武三十年1397年贡士。[14]《万历山西通志》所记其中乡荐和成进士的时间与此相同。[15] 这说明郭秩是洪武三十年贡士、建文二年补行殿试后才获得进士身份的,所以《会试录》上才不会有他的名姓。第二,两录中姓名、本贯、本经、会试名次完全相同的有87位,可以肯定他们是以本年新中贡士的身份考中进士的。第三,两录中另有22人的相关信息不全相同,或是会试名次不同,或系所考本经不同,或为举子身份不同,或是名、姓用字不同,或有本贯不同,具体情况详见表2表中《会试录》简称会,《殿试登科录》简称殿;姓名依《殿试登科录》中先后顺序排列。若是排除了两录中的这些差异并非两个人的信息,那么我们就可把握两录内容之正误和两者间之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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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试名次差异分析。此类问题共涉及8人。其中陈道潜、王高、商惠、朱原贞、顾详、刘复、顾谦7位在两录中的本贯、身份、本经等信息完全相同,只是会试名次不同。据此,我们可以断定两录中此相同名姓者为同一人。下面的事实也可证实这一结论。通检《殿试登科录》后发现,此8人的会试名次和另外8人相同:陈道潜、应履平同为第63名,王高、梁成同为第19名,商惠、刘寿愻同为第67名,朱原贞、王郁同为第25名,顾详、胡濙同为第44名,刘复、冯贵同为第40名,顾谦、黄重同为第93名,马彝、郇旃同为第99名。如所周知,同榜贡士的名次都是惟一的,《登科录》中出现的两人名次相同的现象绝无可能。同时还发现,这8人在《会试录》中的具体中式名次在《登科录》中皆未出现。当我们尝试着以《会试录》中的名次来修正这8人在《殿试登科录》中的会试名次时,《登科录》中同年贡士名次重叠的现象便可解决。可见,两录中会试名次差异系《登科录》的错误所致,会试名次当以《会试录》为准。另外,此类中的马彝,本贯写法在两录中略有不同,《会试录》作“北平府永清县”,《殿试登科录》作“平燕北平府永清县”。据屠叔方《建文朝野汇编》载,建文元年七月“五日,燕府兵起,号靖难。北平掌布政司事侍郎张昺,都指挥使谢贵、彭二,燕府长史葛诚,教授余逢辰,指挥卢振死之”[2] 卷二,p45。“燕王遂去建文年号,自署官属”[2] 卷二,p46。此时的北平布政司署已为燕王掌控。建文君臣随即决断,“设平燕布政司于真定,以暴昭掌之”[2] 卷二,p52,不仅代理了原北平布政司的职能,也表示出平定燕王叛乱的决心。此事在王世贞《弇山堂别集》、朱鹭《建文书法拟》、张铨《国史纪闻》、谈迁《国榷》以及张廷玉《明史》中皆有记载16,《登科录》所记马氏本贯中的“平燕”2字不经意间为我们提供了建文初年北平行政区划称谓变更的重要证据。然《奉天靖难记》等准官方资料只云改北平为“燕北”[16],是有所避忌的。
二会试本经差异分析。此类问题涉及5人。其中,李敬、熊文绶、李谦3人只是所考本经存在差异,而马骧同时还存在着名字写法上的不同,因此马氏将放到名姓差异类中分析。前3位在两录中的姓名、本贯、身份、会试名次完全相同,据此可以断定他们是相同的几位,是建文二年会试中式后接着廷试而成进士的。另外,归入此类的还有第三甲进士顾佐,其本经在《殿试登科录》中缺载,《会试录》中注明为诗经,《登科录》可据《会试录》补之。尚需特别指出的是,李敬、熊文绶、李谦、马骧4人本经错得很有特点,都是书经和诗经间的淆乱,而且错的机会相等,均为2个。这可能与当时以书经、诗经为所考本经的进士人数较多有关。
三身份差异分析。属于此类者仅萧潭1人,《会试录》载为府学生,《殿试登科录》为国子生。在姓名、本贯、会试名次、本经完全相同的情况下,这一差异对萧氏为建文二年贡士和进士身份的认定没有影响。
四名姓差异分析。此类共涉9人,有的是姓氏音同而字不同,有的是名字的一字之差详情见表2。但这是诸类差异中最为重要的一项,若不能考实为一人,就会改变对殿试参试人数的认识。
胡靖,江西吉安府吉安县人,为该科状元。本名即《会试录》上的胡广,《殿试登科录》也注云“旧名广”,因建文帝赐名“靖”而改,17 故此两录所载不同。
熊氏,江西南昌府南昌县人。《会试录》中作“熊文成”,《殿试登科录》中作“熊又成”。查《嘉靖江西通志》,卷六《南昌府·科目》洪武三十二年建文元年乡试举人题名写作“熊又成”,同卷洪武三十三年建文二年胡靖榜进士题名写作“熊文成”。[17] 卷六《南昌府·科目·国朝》熊氏名字在该志举人、进士题名中的差异,恰和两录所反映的用名在时间上错位:举人题名用的是《殿试登科录》中的“熊又成”,进士题名用的是《会试录》中的“熊文成”。嘉靖时俞宪的《皇明进士登科考》和稍后的张朝瑞的《皇明贡举考》皆作“熊文成”。《万历新修南昌府志》举人、进士题名也皆作“熊文成”[18] 卷一七《选举·科第》。“文”、“又”形近,极易错讹,因此“熊又成”为“熊文成”之误写,“熊文成”、“熊又成”为一人,《殿试登科录》有误。
石氏,江西南昌府宁县人。《会试录》中作“石彦诚”,《殿试登科录》中作“石彦成”。查《嘉靖江西通志》卷六《南昌府·科目》“国朝”举人、进士题名,皆作“石彦诚”,且该志卷七《南昌府·人物》中石氏小传之用名与之相同;稍后纂修的《万历新修南昌府志》[18] 卷一七《选举·科第》及清修《雍正江西通志》18 也皆如此,而且其友人作品中的用名也都如此。石氏与杨士奇、杨荣皆有交往。杨荣曾为石氏养拙斋作五言古诗《养拙斋为石彦诚作》[19]。杨士奇与石氏有同乡之谊,且私交甚笃,在他赴广东徐闻知县任时作《送石彦诚徐闻知县》诗以赠,中云“我友整行装,迢遥戒长路,祖饯集朋俦,暌离黯情绪”[20];还曾为其母画像撰赞文《石彦诚母像赞》[21] 卷四五《像赞·石彦诚母像赞》。在《雪屋记》中也提及“石彦诚”[21] 卷五《记·雪屋记》。金幼孜和吴溥也皆江西人,与石氏同科,曾分别做诗《赠石彦诚之官徐闻》[22] 和《别石彦诚同年》[23]。这些诗题所用“石彦诚”皆出自友朋之手,当不会有误。“石彦诚”、“石彦成”当为一人,且仅出现于《殿试登科录》中的“石彦成”写法有误。
何氏,江西临江府新淦县人。《会试录》中作“何士让”,《殿试登科录》中作“何仕让”,同时又说字“仕让”,名、字相同,绝无可能。或应为名,或者为字。《嘉靖临江府志》卷五新淦县“革除元年”举人题名中有“何仕让”的名字,并用小字注“进士、知府”。[24] 卷五《选举表第六·科第·大明》《嘉靖江西通志》卷二三临江府举人题名、进士题名中也如此显示。[17] 卷二三《临江府·科目·国朝》故知“何仕让”为其姓名之正确写法,“何仕让”与“何士让”为一人,且《会试录》有误。
宋氏,江西南昌府南昌县人。《会试录》中作“宋彦明”,《殿试登科录》中作“宋彦名”。根据其科次和本贯线索,查检《嘉靖江西通志》[17] 卷六《南昌府·科目·国朝》和《万历新修南昌府志》[18] 卷一七《选举·科第》,皆遍觅不得,只有本贯和科次相同、名字相近之“宋彦铭”,且无其他宋姓。虽然没有更充分的材料来确定此三者中孰为真名,但它们所表达的是同一人的信息则是无疑的。
黄氏,四川嘉定州邛县人。《会试录》中作“黄宗敏”,《殿试登科录》中作“黄宗晦”。邛县,洪武四年为州,九年降为县,隶属嘉定州;成化十九年复为邛州,隶属四川布政使司。[25] 《郡县志·邛州·建置沿革》所以在《万历四川总志·邛州》中找到了“黄宗晦”的三条信息:在“本朝乡试”举人题名中,小字注云“建文元年”举人、后任“给事中”;在“本朝进士”题名中,小字注为“建文庚辰胡靖榜”进士。[25] 《郡县志·邛州·科第》在黄氏小传中,将其记为“永乐中进士”这种错讹与万历二十三年以前不言建文纪年和史实相关,其他如名字写法和任给事中经历相同。[25] 《郡县志·邛州·人物》从方志举人、进士题名的连续性,结合《登科录》所载建文元年中举、建文二年成进士的信息推断,《会试录》中的“黄宗敏”与《殿试登科录》中的“黄宗晦”应为一人,且《会试录》所载名字有误。
马氏,河南开封府许州郾城县人。《会试录》中作“马让”,《殿试登科录》中作“马骧”。查检《嘉靖郾城县志》,有关于“马骧”的三条资料:“皇明举人”题名中说他是“洪武己卯”科即建文元年举人;“皇明进士”题名后还附有小字注云:“致远,洪武庚辰胡靖榜。陕西洋县知县,升陕西按察司佥事。”[26] 卷二《选举》卷七马骧小传云:“马骧,字致远,登洪武庚辰进士,知陕西洋县,有学有守,吏民威服,中外交章荐之,擢陕西按察司佥事。”[26] 卷七《人物·宦绩》再检《嘉靖许州志》,结果与上同。[27] 卷五《选举》而且通查该志所载郾城县举人、进士名录,没有发现其他马姓,这便排除了马骧同姓错讹的可能。“骧”与“让”形近,盖因此致误。首先,“骧”有马奔跑之意,与其字“致远”意义相合。其次,《明太宗实录》中的相关记载也可印证此点。《实录》两次提到“马骧”:一次是永乐六年十月二十九日,擢“汉中府洋县知府马骧”等为陕西按察司佥事。[28] 卷八四,永乐六年十月癸卯条另一次是永乐九年四月辛亥二十二日条的记事:陕西按察司的官员违禁挟妓饮酒,被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史仲成劾奏,有关官员受到于“陕西按察司前榜示警众”的处罚,其中也有佥事“马骧”。[28] 卷一一五,永乐九年四月辛亥条可见,“马骧”与“马让”为一人,且“马骧”为正,《会试录》有误。然上述两种方志都没有记录马骧会试中式之本经,两录所记哪种确切不得而知。
余灏,《会试录》上作“俞灏”,福建福州府闽县人。据《弘治八闽通志》载,余灏“洪武三十二年”举人、“三十三年”进士,举人题名后有小字注“闽县学”,表明他是以闽县儒学生的身份中福建乡试的。[29] 卷四八《选举·科第》潘颐龙、谢肇浙等分别纂修的《万历福州府志》不仅认同了《弘治八闽通志》的说法,还指明以“诗经”中式。如潘志云:“闽县学……余灏诗,进士。”[30] 卷一八《选举》谢志云:“闽县学……余灏诗,庚辰进士。”[31] 卷四八《选举志四·国朝选举》然这与《殿试登科录》所记不同。《登科录》载,余氏“由监生任山西岳阳县典史”、以春秋经中山西乡试。《会试录》中的“俞灏”,中式身份、本经与《登科录》一致。由监生任典史并于任职地参加乡试,在建文二年进士中还有2人:一是三甲进士吴琬,福建邵武府建宁县人;另一是三甲进士徐新,浙江台州府黄岩县人。根据《登科录》记载,他们都有两次乡试中式的经历。吴氏,洪武二十六年曾以建宁县儒学生的身份中福建乡试,“由国子生任湖广汉川典史”时,又于建文元年中湖广乡试。徐氏,洪武二十六年中应天乡试,后在“由监生任山西万泉县典史”期间,又于建文元年中山西乡试。对这二位分别两度中举的特殊经历,方志做了解释。《嘉靖邵武府志》在洪武三十二年建文元年举人题名中云:“吴琬,建宁学,初在本学中闽省乡试,以违官程黜为江夏典史,是年中湖广乡试。”[32] 卷八《选举》《万历黄岩县志》云:“徐新……初领乡荐,入太学,归省,复业愆期,殿授万全典史,复魁山西乡试,登洪武庚辰进士。”[33] 卷五《人物志上·宦业·皇明》19 从上述资料看,吴、徐二人首次中举后皆因过失而任典史,后于任职省份重中乡试。根据两录资料,余灏或俞灏都有着与吴、徐二人相同的由监生任典史的身份,并于任职地参加乡试的经历。再结合方志,不难推测:余氏和吴、徐二人应该经历相同,方志所载身份和本经应是其首次参加乡试时的情况,两录所记则是其第二次乡试时的情形。方志纂修时或为避讳,或系粗疏,致使二次中举的信息掺和到了一起,也未可知。然上述方志在闽县建文元年举人题名和建文二年进士题名中只有“余灏”而无“俞灏”,可见“余灏”、“俞灏”为一人,“余灏”写法正确,《会试录》有误。
郇氏,《会试录》中作“郇旋”,直隶淮安府山阳县人;《殿试登科录》中作“郇旃”,直隶淮安府沭阳县人。不仅名字不同,本贯也有差别。查《万历淮安府志》,有“郇旃”的相关记载,说他是沭阳人,然中进士的时间却存有两说:《人物志》中说他是洪武二十七年进士[34] 卷二《人物志》,《仕籍传》说他为“永乐间进士”[34] 卷一五《仕籍传》。而《嘉靖南畿志》又说他是洪武三十年进士[34] 卷三三《郡县志三十·淮安府》。然据《明太宗实录》载,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十月初四日,“以给事中郇旃为右给事中”[28] 卷一三,洪武三十五年十月甲寅条;永乐元年八月初四日,又升为礼科都给事中[28] 卷二二,永乐元年八月己酉条。这些任官经历说明他不可能是永乐间进士。《明太宗实录》在永乐六年六月二十三郇氏卒日系有小传,云:郇旃,淮安沭阳人,由进士历吏、礼二科给事中,永乐元年升礼科右给事中。[28] 卷八○,永乐六年六月庚子条其间模糊了中进士的时间。同卷次日礼部尚书郑赐卒时小传则云:郑赐,“建宁人,洪武乙丑进士”[28] 卷八○,永乐六年六月辛丑条,直接指明了进士科次,与郇传表述方法完全不同,显然《明太宗实录》的这一做法是故意而为,与淡化、回避建文朝历史痕迹的做法是相一致的,这反证出郇氏为建文间取中进士的事实。以上官方和地方文献记载均表明《殿试登科录》中的名字、本贯记载正确。
通过以上考察可以肯定,表面上存在差异的这22位皆为建文二年的新中贡士并继而获得进士的。这即是说,除郭秩外,《殿试登科录》中有109位进士即是《会试录》中之109位贡士。这种对应关系不仅表明《会试录》所载的109名新贡士全都参加殿试并获得进士身份的事实,且也间接证明建文二年《会试录》109名中式贡士的信息是正确的。陈迪在奏疏中声称的会试所取贡士110人不是确数,而是约数,而黄佐《翰林记·考会试》中革除庚辰科建文二年会试“取吴溥等一百一十人”[36] 卷一四《考会试》20 的说法与此相类。该年参加殿试的贡士数应是109名新中贡士,再加上洪武三十一年的告殿贡士郭秩,总数为110人,明人屠叔方所言118人和清人夏燮所言111人皆不足据。
注释:
①据张廷玉《明史·恭闵帝本纪》载,建文三年十二月《明太祖实录》已经修成。朱棣即位后,在永乐朝重修过2次:一次是在建文四年十月至永乐元年六月,另一次是在永乐九年十月至十六年五月。参见牛建强《明代中后期建文朝史籍纂修考述》,《史学史研究》1996年第2期。
②关于明代中后期建文朝历史的纂修情况,请参见牛建强《明代中后期建文朝史籍纂修考述》,《史学史研究》1996年第2期。
③据朱国祯天启三年任礼部尚书《涌幢小品》卷七《试录》载,当时“礼部所存国初会试录,止洪武四年一本,自十八年至三十年皆缺。想建文诸臣死难者多系是科以后进士,故尽毁之”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关涉建文君臣的洪武朝档案都不肯放过,建文朝档案的命运便可想而知。
④据刘兆祐介绍,建文二年《会试录》、《殿试登科录》各一卷,明陈迪等编,系明乌丝兰抄本。见《明代登科录汇编》第一册首。明代史籍汇刊本,台湾学生书局1969年版。以下所引两录内容皆出自此本,不再一一注出。
⑤据屠叔方《建文朝野汇编》卷首《书目》统计。
⑥据朱鹭《建文书法拟》卷首《征考书目》统计。
⑦如明人姜清《姜氏秘史》卷三第6页豫章丛书本、薛应旂《宪章录》卷一三第504页、雷礼《皇明大政纪》卷五第736页、张铨《国史纪闻》卷四第165页以上三书皆为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等均如此主张。
⑧谈迁《国榷》卷一一,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815页;傅维鳞《明书》卷四,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第57页;张廷玉《明史》卷四,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63页;夏燮《明通鉴》卷一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20页。
⑨据《明太祖实录》卷二○八载,该年三月朔日为戊子日,依干支次序推,丁酉日应为初十日。
⑩参见叶时《礼经会元》卷四上《天文》,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1按:俞汝楫《礼部志稿》卷八八《祥异备考·救日食》认为礼部奏定救日食礼仪在洪武五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2谈迁:《国榷》卷一一,惠帝建文二年,第815页。
13张廷玉:《明史》卷四《恭闵帝本纪》,第63页。
14朱鹭:《建文书法拟》正编下第478页也有记载,但考试官中多出“右拾遗朱逢吉”,还于“右拾遗”后加注云“系增置额”。按明代会试惯例,考试官一般只2员,未见有3人者,系错误增入。事实上,朱氏为此科会试的同考试官。参见建文二年《会试录》卷首以及高逊志《会试录序》所记考试官、同考试官名单。
15俞宪:《皇明进士登科考》卷二第66页云:“洪武二十一年廷对之士九十九人,擢任亨泰第一,罢对策不称旨者二人……一甲卢原质、二甲卓敬及三甲沈玄、卢义、李范之下各一人,永乐中皆坐事磨去其名,题名记止存九十二人。”
16除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七《皇明异事述二·六卿外署》第123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未明言具体时间外,上述诸书所载设立平燕布政司的时间有两种说法:一说是七月,见屠叔方《建文朝野汇编》卷二第52页、张铨《国史纪闻》卷四第160页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谈迁《国榷》卷一一第805页、张廷玉《明史》卷四《恭闵帝本纪》第62页及卷一一一《表第一二·七卿年表》第3403页;另一说是八月,见朱鹭《建文书法拟》正编上第468页。
17《明太宗实录》卷二○○,永乐十六年五月丁巳条。张朝瑞《皇明贡举考》卷二第198页云:“靖,宋胡忠简公铨十二世孙也。初名广,上建文帝更为今名,永乐中复疏名广。”屠叔方《建文朝野汇编》卷四第83页云:“初,靖名广。对策指斥亲藩,帝喜擢为第一,且诏曰:北边方与鞑靼为乱,胡岂可广乎?即日赐名靖。”其后的朱鹭《建文书法拟》正编下第479页以及谈迁《国榷》卷一一第815页、清人张廷玉《明史》卷一四七第4125页、夏燮《明通鉴》卷一二第120页皆有类似记载。
18《雍正江西通志》卷五二《选举四·明》、卷六八《人物三·南昌府三·明》。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9徐氏任万泉典史并于山西乡试中式一事,《康熙平阳府志》卷二○《宦绩·万泉县·明》中也有记载:“徐新,黄岩人,建文二年典史,明年中山西乡试。”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本。建文朝仅有元年乡试,材料中的典史任期和乡试时间均误。
20按:廖道南《殿阁词林记》卷一四《会试》中建文二年会试中式人数直接援引了黄氏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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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万历淮安府志[Z]. 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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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史学月刊》2006年11期第36~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