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钱-清代前期的货币政策和物价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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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代前期的货币政策和物价波动


货币史研究
张世福 张莉红 译述
中国货币和物价史的调查研究,能够帮助我们了解某一宏观领域或整个帝国的经济运行。在前近代的社会里,它们经济的货币化已经到了相当可观的程度,就象中国清朝前期(1644-1800年)那样,货币的供需情况,能够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清朝前期,因为货币政策及其有关理论的目的主要在于减轻现行的或即将来临的货币危机,所以这些政策及其理论与其说是综合的理论典范,倒不如说是设想出的因地因时的防范措施。
到目前为止,大多数有关清朝前期货币史的研究集中在白银问题以及白银供给情况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这些议题上①。这是有充分道理的。因为在中国清朝前期和中期的复本位的货币制度中,白银是最重要的金属货币。鉴于白银主要用于政府财政和纳税的过程中,实际上也用于商业的批发贸易中,因此,其价值的波动能对经济产生相当大的影响。特别是白银的增值和接踵而至的价格方面的通货紧缩的结果(至少在用白银支付的那些方面的价格),这就导致了企业的破产,导致了农民租税负担的加重,同时给清朝社会几乎所有的阶层都带来了消极的结果。这样的紧缩局面第一次在1656-1680年前后出现了,这就成了众所周知的“康熙年间的萧条”②。从19世纪20年代到19世纪50年代的道光萧条则更为严重,它也正好成了爆发清帝国与太平天国之间毁灭性内战(1850-1864年)③的主要原因之一。
学者们对第二种交易媒介铜钱则有点不大注意,可能认为虽然铜钱价值的波动会产生有害的结果,但是它们好像并不严重,而且只是对社会的某些阶层产生影响,并不对整个社会及其经济的各个领域产生影响。实际清政府的中央货币政策重点是集中在铜钱上,而很少涉及白银,这种情况至少在19世纪20年代以前是这样的。其原因一方面,普遍认为白银在货币制度中的重要性没有铜钱大,另一方面,在一些领域内,存在着国家与商人之间有利可图的合作关系,国家让白银的供应权全部掌握在私营商人和行会的手中,而只处理铜钱方面的问题。这被认为是清朝经济制度中普通安排的一部分④。况且,注重铜钱问题除了维持在铜钱铸造方面的垄断权的思想原因以外,直到18世纪末期办铜的困难,也是重要的原因。鉴于研究档案资料的工作刚刚开始,因此几乎不可能对铜和铜钱的统计资料作出最终的、总体的测定。本文将着重介绍1644-1800年期间的货币制度及其波动情况,这些波动引起的货币泛滥,对付这些波动而采取的官方防范措施,清政府铸造铜钱在思想方面、财政方面、经济方面和社会方面的重要性。
货币制度及其波动
清代前期的货币制度可以称之为平行本位的复本位制。银两和铜钱都有自己的本位,存在着不同的流通领域。银两主要只用于批发交易和大量的薪俸支付,而铜钱则主要用于零售市场及日常工价的支付。由于有地方性和时间性的不同铜和银的使用在一些领域内确实有重迭的情况。应该注意的是,铜钱是有自己本位的坚挺货币而不是银两的辅币。因此在两种货币之间的侵入是比较有限的,所以清代的复本位制不能够发展到跟许多西方国家黄金单本位制类似的白银单本位制。
在中国的制度中,白银以锭形的银两进行流通,同时以重量和纯度为基础,存在着大量的计算单位⑤。
在这两种货币之间,就得有一种得到认可的兑换比率。然而,我们必须分清两种兑换率:官方确定的兑换比率和市场的兑换比率。在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的交易中,官方兑换率很长时间都固定在库平银1两:1000个标准铜钱(制钱)。使这种兑换率维持下去是政府的主要目的之一。
与官方比率相反,市场兑换率作为对货币变化情况的反映,经常在波动。因此,使研究者知道各种货币在货币制度中的地位,这种市场比率都是一种有价值的标志。例如,有时铜钱价值的高昂,可能反映了流通中铜钱短缺,市场急需铜钱,或是银两供应过多等。
图1描绘出银两与铜钱之间市场兑换率的长期趋势⑥。这是以直隶省的北京和宁津的例证为基础的。横线描绘官方的兑换率。在市场兑换率的曲线和官方兑换率的横线之间的主要交叉点上,我们可以把清代前期货币史划分为若干时期。清代前期和中期市场高兑换率的三个主要时期,即从1644-1680年,从1691-1715年,以及最后从1786年直到19世纪中叶;两个市场低兑换率的时期,从1680-1691年,特别是从1715-1786年。
这里我只能肤浅地分析各个时期波动产生的具体原因。除1680年至1691年这段时期外,从1644年到1715年,市场兑换率高于官方兑换率的原因。是由于明、清过渡时期战事纷纷,社会经济受到了损害,因此对铜钱货币的需求非常小,又铜的供应相对说来比较容易,清代初期,大量的废铜和明朝废钱用来铸造清朝制钱还是有用的。并且在1685年至1715年间,中国钱局广泛利用丰富的日本铜料。
18世纪,由于人口的增加、和平环境下社会和经济的繁荣发展,对铜钱需求也相应增加。此后,又由于1715年日本铜矿产量降低,限制红铜的出口,这些因素导致了红铜的缺乏(铜荒)。同时,中国出现了明显的对外交易顺差,这意味着使市场兑换率下降的白银大量流入国内。由于云南铜矿生产直到18世纪30年代前都没有大幅度提高,所以,中国钱局和私人市场对铜的需求经过了较长时间才得到满足。1786年左右是转折的时点。当时的市场兑换率再一次达到了1:1000左右。从18世纪20年代起,由于鸦片输入量的增加导致白银的逐渐外流,以及大量铜伪币的出现,这时,云南铜矿的红铜产量还相对过剩,这就激化了后来的铜钱贬值。过分贬值的铜钱和高昂的银价以及它们对社会经济危机产生的后果,诸如通货紧缩、货币市场的缩小、破产和租税负担的增加等等情况,是众所周知的,也是太平天国起义爆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根据有限的可靠资料判断,似乎大多数省份和广大地区展示出了相似的长期发展情况,虽然确实有一些例外,但是大多数其它地区的资料显然是与北京和宁津市场兑换率密切相关的(见图2为一例证)。例如高度商业化的长江下游地区。西南则是明显的例外。在云南,铜钱的价值稳定地处于低水准,这是由于云南铜矿丰富的红铜供应造成的。然而,对毗邻省份的市场兑换率却毫无影响。因此,暂时的结论是:在大多数范围宽广的地区,或至少在大多数范围宽广地区的中心市场兑换率的长期发展趋势都是绐终如一的。这种始终如一的情况表明了一个国家货币市场的出现。可能人们会问:至少根据市场兑换率的资料,把云南和贵州置于同样的范围广大地区这一类型加以分析是否有道理。但是,我们不得不期待有关兑换率和价格方面的进一步的资料,以便继续说明这个问题。
图1 1620-1857年中国北方市场兑换率铜钱(千枚)白银(两)
图2 1644-1850年,市场兑换率和价格指数1682=100
图3 1644-1804年,中央、省和云南的造币厂兑换量(百万串)
伪劣货币的泛滥
市场兑换率的波动,不仅会影响价格(见图2,兑换率与价格更动的描述),而且会导致严重的伪劣货币的泛滥。我们可以列举四种犯法行为现象:私铸、私销(和剪边)、贮藏、囤积和其他的铜钱投机。
私铸和私销出现在下面几种情况:市场高兑换率经常导致私铸猖獗;低兑换率,也导致私铸猖獗,更有甚者,则私自把许多货币熔化,不仅用来制造铜器皿,而且被铸成粗劣的私钱。当铜钱贬值时,私铸出现使其更加贬值;当铜钱缺乏时,私销会使其更加短缺。宣布惩罚犯有严重罪行的伪造货币者和非法熔币者以及对那些官居要津、未能阻止这些犯法行为的官员严厉处分,恰恰告诉我们什么时候、哪种货币犯法行为特别盛行。
除了私铸私销以外,其他的犯法行为诸如贮藏铜钱、铜钱投机、以及大规模跨地区的私人钱币贩运,只是在铜钱价值高昂的时候,才有利可图,那就是市场兑换率低的时候。因此从18世纪20年代到18世纪40年代,这些犯法行为特别盛行就不足为奇了。在这期间,铜钱具有如此大的价值,在私营市场,甚至大宗交易也需要铜钱,而以往一般只使用银两。兑换银钱者和商人都有经常囤积铜钱的可能性。结果是这种犯法行为更加减少了在流通中的铜钱和更提高了它的价值。商人们还企图从各地区性市场兑换率差异中捞取好处。归纳起来可以说那个时候铜钱是从铜钱数量大的北方运到南方。例如,在1744年一份官方奏折控告来自广东和福建的商人在开船返回他们所在省份时,在天津把铜钱装上了他的船。
官方调整货币制度的措施
清朝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使货币制度稳定。这就意味着应该把波动控制在最小程度,也意味着市场银钱兑换率应该尽可能地接近官方兑换率。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政府采用了一系列的传统方法。措施大致涉及三个方面:1铜料的采办;2铜钱的生产;3铜钱的流通。清朝前期和鼎盛时期政府在采办铜料方面是非常成功的。虽然红铜有时严重缺乏,特别是在17世纪70和80年代与18世纪20到30年代,然而清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却有能力解决这难题。史实说明,在17世纪末期到18世纪初期,便进口了大量的日本铜。日本铜耗尽以后,清政府便把注意力转向云南铜矿⑦。
在铜钱生产方面,首先应该提及铸钱的数量。在铜钱流通过剩的时期,钱局可以轻而易举地关闭,这一政策是清政府常常施行的。在钱荒严重的那些时期,则增加铜钱的生产,前提是解决红铜供应难题。在钱荒时期,这种难题特别尖锐。从大约1710年起,对铜钱和红铜的需求实际上是增加了。只有云南铜矿的发展才使政府能够适当地提高铜钱的产量。直到1850年,一共有50多座钱局铸造铜钱。在18世纪五、六十年代铜钱的产量达到了它的高峰,每年几乎达到400万串铜钱(见图3)。就我们知道的而言,只有北宋时期一些年代的铜钱产量超过这个数字。在制造铜钱方面,可能没有其它的朝代向人们展示出如清代那样长期的规律性和高度的生产率。据我的估计,在1644-1844年的200年间,清帝国的钱局可能生产了总数为三亿三千万串以上的铜钱。
就铜钱生产方面进一步采取的措施而言,我们可以谈及铜钱的重量和合金的变化情况。在铜钱贬值时,新铸制钱的重量从1644年到1657年(见表1)逐渐由1钱增加到1.4钱。在1684年,当铜钱价值高昂时,新铸制钱的重量则减轻了,只是在1702年铜钱贬值时,才又变成了1.4钱。在铜钱的合金变化方面,我们也能观察到相似的适合于铜钱价值发展的措施(参看表2)。因为钱局在其生产过程中蒙受到相当大的损失,所以这些措施就更加必要。例如,1734年铜钱重量的减轻(从1.4钱减少到1.2钱),减少了北京两座钱局——宝泉局和宝源局,在铸钱方面所出现的赤字,从每年大约300000银两减少到160000银两。
表1:官方的铜钱重量
顺治1(1644年) 1.00钱 康熙23(1684年) 1.00钱
顺治2(1645年) 1.20钱 康熙41(1702年) 1.40钱
顺治8(1651年) 1.25钱 雍正12(1734年) 1.20钱
顺治14(1657年)1.40钱
表2:制钱的铸造成色
在铜钱流通方面,有两项主要政策。第一项政策的目的是改进在流通中的铜钱质量,使货币制度中的铜钱成色标准化。为了达到此项目的,官方不断收购某种成色不足的铜钱,让它退出流通领域,以维护铜钱的标准价值。而被收购的铜钱则重新被铸成了标准制钱。在整个清代前期,政府继续收购大数量的私钱和劣钱。这里仅举一例:截至1769年,江苏省就有240万“小钱”被收购,并用以重新铸造大制钱。然而,由于铜钱的缺乏,为了避免进一步压低低兑换率,为了避免高昂的钱价更加提高,政府不得不经常对劣钱、私钱采取一种容忍态度。在18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当红铜和铜钱严重缺乏的时期,就特别有如此政策。第二项政策包括改善铜钱流通的尝试,也包括维护和确定铜钱和银两的流通范围的尝试。例如,在铜钱流通有限的时期,就象1657年那样,清政府规定百分之三十的地丁钱粮可以用铜钱支付。1844年,在类似的情况下,政府作出了这样的决定:在征收地丁、盐税、关税和各种杂税方面都应该多使用一定比例的铜钱。同时,为了给征收铜钱提供适当的出处,还决定在地方或中央政府机构支出的时候,用大比例的铜钱支付。这样,政府希望通过这种官方的铜钱出纳办法使铜钱的信用提高,也能使铜钱的有限流通得到改善。然而,事实上地方官吏们经常谢绝接收铜钱,或者只是在他们自己规定的有利可图的兑换率的情况下接收铜钱。此外,铜钱在政府财政出入中受到限制的另外的原因是只有银两才适于从地方到中央行政部门的长途运输。
通过钱局新铸制钱的发行来影响流通铜钱的数量。在铜钱价值高昂时,即市场兑换率偏低时,政府提高在军饷与薪俸内的铜钱比例;而在铜钱价值低时,政府就减少铜钱的支付比例。因为地区性的铜钱供应情况的差异,有时政府用船从铜钱充足的地区把铜钱运往不足的地区。除了北京宝泉局和宝源局的铸钱以外,西南钱局的铸钱,特别是云南钱局的铸钱,在18世纪30年代被运到其他的省份,以影响这些省份的铜钱供给。这种船运铜钱的主要动机当然是希望增加额外的公共收益,但很快情况就变得十分明朗:昂贵的运输费用使得这些希望都破灭了。
在关键的18世纪30年代,一项进一步增加流通铜钱数量的政策则是把在官库储存的铜钱迅速地放回到流通中。这类储存铜钱主要来源于政府销售米、豆类和小麦所得的收入。这类措施不仅局限于政府范围之内,而且延伸进私营市场、当铺等。政府设法促使它们以积蓄的铜钱兑换白银,使铜钱回到流通领域。
所有这些货币政策表明,当权的中国官吏十分清楚货币制度波动的原因。鉴于历史上滥发钱钞造成的不幸悲剧,清朝的统治者们,除了在危急的形势下作为一种临时的权宜之计外,他们显然不愿重蹈类似的覆辙。
铸造铜钱对政府的重要性
清政府究竟为什么如此关心铜钱的铸造,为什么如此想维持一种相对稳定的兑换率呢?一种原因当然是因为从古以来铜钱被作为唯一真正的货币,同时因为各朝标有年号的铜钱在流通领域具有合法性和正统性,因此也可以说是一种政治权力的象征。除此之外,人们可以猜想到政府从铸钱活动中获利是比较大的。对于有代表性的那些北京钱局而言,其结果是十分令人惊异的:直到1695年,那些钱局场是获利的,利润占铸钱成本的4-42%。然而,1700年以后,那些钱局都没有利润,反而受到严重亏损,那时北京钱局的亏损达到铸钱成本的16-63%。只是采办比较便宜的云南铜以后,北京钱局的形势又有了改善。但是其利润却是微不足道的,还不到钱局成本的5%。随着国家对云南铜矿补贴的增长,铸钱成本再次上升,最后再出现铸钱总经费高于铸钱收益的情况。
尽管收益低微,或者有时根本就没有收益,清政府仍然不愿放弃铸钱业,这是因为铸钱业给平民和士兵带来了方便,这种情况经常在诏书和编年史上予以强调。在日常生活中,平民和士兵不得不依靠铜钱,特别是在零售贸易和支付租税方面。在官方兑换率和市场兑换率之间的偏差太大,就可能给士兵和农民带来困难,也可能导致社会冲突,甚至发生暴动。因此,既维持铸钱业又维持稳定的铜钱通货,就可以成为保证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保证军事防务、保证法治的一种手段。在清代前期和鼎盛时期这一范围内,货币政策是否有能力达到这些目的,还是一个或多或少超越本文所确定的探讨议题的问题。
注释:
①有关白银的问题参阅全汉升《美洲白银与十八世纪中国物价革命的关系》,《明清间美洲白银的输入中国》,转载于他的《中国经济史论丛》,香港新亚研究所,1972年第二卷,第475-508、435-450页;全汉升的《明清时代云南的银课与银产额》,《新亚学报》11:61-88(1976年3月);小竹文夫《明清时代外国白银的流通》(日),载于《近世支那经济史研究》(日)1942年版第39-73页;百濑弘《清代西班牙银元的流通》(日),载于《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日),日本东京1980年版第71-132页;增井经夫(日)《十九世纪的白银与中国》,《亚洲报告》10:1-15,1966年;米捷尔·卡提尔《货币金属输入中国——关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法),《编年史·经济·社会·文明》36.3:454-466,1981年5-6月;青远《1550年-1700年美中白银贸易》以及小叶田淳《1450-1750年日本金、银、铜的生产与贸易》,载于赫尔曼·凯伦本《在扩张时代宝贵的金属》(德)第273-276页,司徒嘉德·克利特科塔出版社1981年版第265-276页;威廉S·阿特韦尔《有关白银、外贸、及明代晚期经济的记录》(英),《清史问题》3.8:1-33(1977年12月);又见他的《1530年-1650年前后国际银锭的流通及中国的经济》(英),《昔与今》,95:68-90(1982年5月)。
②参阅中山美绪的开路研究工作《清朝前期江南米价的动向〈1644-1795年〉》(英),载于《东洋文库研究所纪要》37:55-90(1979年);岸本(中山)美绪《康熙年间的萧条及前清地方集市》(英),载于《近代中国》10.2:227-256,1984年;威廉S·阿特韦尔《关于〈十七世纪危机〉在中国和日本的评述》(英),载于《亚洲研究学报》45.2:223-244(1986年)。
③王业键《清代长期的物价趋势》(英),载于《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5.2:365-366(1972年12月);又见《1750-1911年的中国田赋》(英),剑桥(马萨诸塞州)哈佛大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114-115页。
④参阅托马斯A·墨子刻《中华帝国的政权及贸易》,载于《亚非研究》《以色列东亚社会》,7:23-46(1970年)。
⑤对于这种情况,陈朝南在第361-362页上,谈及在铜钱和白银之间不完全的代用品,并且对十二进位的中国货币制度下了定义:一种兑换率不定的复本位制。参阅陈朝南《中国灵活的复本位制兑换率(1650-1850年):最适宜的流通范围的历史榜样》《货币学报》,《信贷与银行》7.3:359-376(1975年8月)。我感谢张品遵推荐了这篇文章。
⑥从1644-1647年这种官方确定的比率为1:700,而从1864年以来这种比率则为1:1500。从1737年开始,这种比率在云南是1:1200,而从1846年起,可能是1:1800。此外,对于不同合金或重量的制钱,有时还提出了不同的官方兑换率。
⑦有关云南铜矿的历史,参阅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孙任以都《云南铜:历史概略》(英),载于《矿业工程》1964年7月版,第118-124页,又见《清代滇铜输往京师考》(英),载于《东方文化》9:132-148(1971年);全汉升《清代云南铜矿工业》,载于《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7.1:155-182(1974年12月)。
(资料来源:《中国钱币》199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