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变法-戊戌变法与改良主义

戊戌变法-戊戌变法与改良主义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戊戌变法-戊戌变法与改良主义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戊戌变法与改良主义


戊戌变法是怎样性质的运动?近年来颇有争论。有人认为是改良主义运动;有人则认为不是。持“不能称之为改良主义运动”的论者,认为列宁对改良主义进行过批判,而戊戌变法则有进步作用,说它是政治改良运动尚可,说是一次改良主义运动则不妥。认为可以称之为“资产阶级改革”,但不能叫“改良主义”;认为改良与改良主义不能混为一谈,改良是相对革命而言的,改良主义则是“革命的绊脚石”,它“是相对于马克思主义而言的”,“不能把任何条件下的任何改良统统称之为改良主义”。究竟戊戌变法是不是改良主义运动?

列宁对改革、改良和改良主义作过多次论述,根据列宁的教导,戊戌变法是可以称之为改良主义运动的。
列宁指出:“改革的概念,无疑是同革命的概念相对立的;忘记这个对立,忘记划分两种概念的界线,就会经常在一切历史问题的推断上犯最严重的错误。但是,这个对立,不是绝对的,这个界线不是一条死的界线,而是一条活的、可变动的界线,要善于在每一个具体场合确定这个界线”(《列宁全集》第17卷,第97—98页。)。列宁在这里指出“改革”和“革命”两个概念是相对立的,同时也指出这个对立不是绝对的。据我理解,在哲学社会科学语词中,当改革或改良用来作为同革命相对立的概念时,改革或改良一般指事物运动的渐变、量变过程,或相对和平发展中的变化;革命的概念一般指事物运动的突变、质变过程,即显着变化的状态。而有些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经过一系列的改良、改革,也可达到革命的结果。至于社会革命中的改良道路,则一般指自上而下的、比较和平的变更;革命的道路则一般指被压迫群众自下而上的暴力活动。作为无产阶级革命方法的改良、改革,则一般指为争取劳动人民生活状况和劳动条件的改善而进行斗争的结果,这种改良、改革只能使旧制度发生一些小的、量的变化;而无产阶级的根本任务,则是进行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革命斗争,因此争取改良的斗争必须服从于革命根本任务的解决,改良或改革只是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辅助方法。所以,马克思主义者并不一般地反对改良,并不反对无产阶级为争取日常的改良而进行斗争。
至于改良主义,列宁曾经说过:“一般说来,改良主义就在于人们只限于提倡一种不必消除旧有统治阶级的主要基础的变更,即是同保存这些基础相容的变更”(《列宁选集》第2卷,第479页。)。这是对改良主义特点的概括说法。
在近现代世界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中,工人运动中的改良主义思潮,实际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思想体系。有反动资产阶级思想家用来反对马克思主义社会革命论的改良主义,有右翼社会党人用来反对马克思社会革命论的社会改良主义。这种改良主义,当然是极其反动的,所以列宁多次批判,如说:在工人运动中,“改良主义实际上就是拒绝马克思主义,用资产阶级的‘社会政策’来代替它”(《列宁全集》第19卷,第375页。)。
人们说戊戌变法是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运动,显然不是说它属于列宁批判过的形形色色的反动的“改良主义”;当然更不属于列宁讲过的,在一个国家已经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在无产阶级专政一定历史条件下,需要实行“革命的改良主义”,即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的革命的“改良主义”。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在十九世纪末叶,资产阶级革命尚未形成,当时的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要求国家独立,要求保护工商业,要求清政府作某些民主改革,这显然也是一种改良主义。它也有防止农民革命的反动企图,但其主要斗争锋芒是针对当时的封建顽固派的。这种反映资本主义要求的思想潮流,进一步发展为资产阶级的政治运动,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有进步意义的。然而,就其“变更”的性质来看,却是改良主义。
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戊戌变法时期“旧有统治的主要基础”。康有为等不提土地问题,提倡的正是“同保存这些基础相容的变更”。他们主张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方式,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资本主义社会,走的正是资产阶级改良道路。这些都说明康、梁确实是资产阶级改良派。“把封建主义制度范围内的改革看成是最终目的”,就称不起资产阶级的改良派,就不会有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政治运动,就和当时的洋务派没有区别。至于戊戌变法失败,康、梁逃亡海外,组织保皇会,和孙中山所代表的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革命派相对立,就成为反动的政治派别,成为“革命的绊脚石”了。
是否称戊戌变法“是一次失败了的资产阶级改革”,就比改良主义好一点呢?也不见得。人们称戊戌变法为资产阶级改良运动或改革运动,同样说明它不是一次资产阶级革命运动。如果康、梁思想属于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戊戌变法中的改革,还是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改革。康、梁在戊戌变法运动时期,确有一整套反映当时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利益愿望,和具有当时资产阶级上层知识分子思想特色的理论体系。他们害怕革命,但积极要求清政府实行自上而下的具有资产阶级性的改良,称之为资产阶级改良主义,以区别于稍后以孙中山先生为代表的革命理论(三民主义),是符合历史实际情况的。

戊戌变法运动是康有为等资产阶级改良派领导和发动的。康有为等在戊戌变法时期所制成的一整套理论体系,属于改良主义性质。
康有为等希望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实现国家的独立和富强,为此,他们反对封建顽固派的“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思想,说是“朝夕之晷,无刻不变”,“故天惟能变通而后万物成焉”,“至变者莫如天”。既然“天地不变且不能久,而况于人”(康有为:《变则通,通则久论》,光绪二十一年朝考卷,见《南海先生四上书记》,上海时务报馆石印本。),那就只有变法维新,才能挽救危亡,“更新百度”。
康有为等也反对洋务派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认为“若决欲变法,势当全变”,而不能“变其甲不变其乙,举其一而遗其一”,那种“枝枝节节”的改革,只是“变事”,不是变法。主张“择法俄、日以定国是,大集群才而谋变政,听任疆臣各自变法”(康有为:《上清帝第五书》,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八日。)。要求改变封建专制制度为资本主义君主立宪制度。梁启超也指出变法不是重弹洋务派“富国强兵”的滥调,而是需知本原,变法的“本原”是“变动科举”和“工艺专利”。前者旨在摧毁束缚知识分子思想的封建科举制度,后者要求给予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获得一些条件,他们要变封建的中国为资本主义的中国。
康有为等对顽固派、洋务派的反对,即反对地主买办阶级主张走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道路。同时,他们也反对农民和资产阶级革命派反帝反封建的革命道路。康有为在着名的《公车上书》中,除历言帝国主义侵略日急,“瓜分豆剖”,民族危机外,又说:“民日穷匮,乞丐遍地,群盗满山,即无外衅,精华已竭,将有他变”。“伏莽遍于山泽,教民遍于腹省,各地会党,发作待时,加以贿赂昏行,暴行于上,胥吏官差,蹙乱于下,乱机遍伏,即无强敌之逼,揭竿斩木,已可忧危”。他担心“金田之役,将复起矣”,对农民革命是反对的。对正将兴起的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也图防范。他们要求的是在中国实行君主立宪政体,而不是民主共和政体。
以康、梁为代表认为通过改良,可使中国富强,制造了一整套反映民族资产阶级利益愿望和具有中国当时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知识分子思想的理论体系,我们称之为当时中国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称这种政治派别为资产阶级改良派,以区别于稍后兴起的(当时已经出现的)以孙中山先生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应该说是符合历史实际的。
只要看,康有为等为变法维新提供的理论根据,是利用儒家今文经学的旧形式来“托古改制”。这在儒家思想笼罩、“积习深矣”的形势下,在用“祖宗之法”来压人,用孔子之经来骗人的情况中,确曾起过一种打破迷信,解放思想的启蒙作用。但他们要进行资产阶级性的改革,捧出的仍是封建时代的圣人,只是把孔子乔装打扮,“托古改制”。要改封建之制,却又“托”封建之“古”,仍旧想从儒家经籍中找出变法的依附,想借孔子的亡灵给他们以帮助。以便使迷信孔子的人,信奉改良派改装了的孔子的“神”;想使迷恋经书的人,咀嚼改良派揭橥的“微言大义”。以便用这种借来的语言,演出历史的新场面。那么,康有为等改良派主张向西方学习,又不能摆脱封建的束缚;要改变封建的中国为资本主义的中国,又和封建势力有联系。他对封建卫道者的借孔子以维护封建秩序极为不满,又想依援孔子儒经推行他的维新大业。从而塑造出“维新改制”的孔子,以对抗“述而不作”的孔子。要的是新制,用的还是旧经。这样,就注定了他“救中国”的办法,不是采取推翻封建专制制度的革命办法,而是采取在不根本动摇封建专制制度基础上进行政治改革的改良办法,演成了资产阶级改良运动,反映了开始登上政治舞台的资产阶级的软弱性。
从他们的组织形式来说,虽然有强学会、保国会一类组织,对争取团结一部分地主、官僚出身的知识分子和促使光绪皇帝对变法的赞助,起过一些作用。但是没有坚强的领导,没有明确的政治纲领和组织原则,没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因此它只能是一个成份复杂、组织松懈的政治团体,不能起到应有的领导和组织作用。
以强学会为例,它是中国资产阶级早年的政治团体,康有为等改良派打着“变法图强”的旗号,要求挽救民族危亡,从而“开风气”、“广人才”,筹设学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疑是有进步意义的。但是,他们的“开风气”,主要是利用报刊,进行文字宣传;“广人才”,又主要是联络官僚士大夫。这样,他们所“合”的“群”,也就局限在地主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和政府官僚中间,而远远地脱离了人民群众。
诚然,改良派也曾对封建专制制度严加抨击,也曾口口声声嚷喊“民权”、“民主”。但是他们所说的“民权”,不是真正的民权。梁启超说:“欲兴民权,宜先兴绅权;欲兴绅权,宜以学会为之起点”。“凡用绅士者,以其于民间情形熟悉,可以通上下之气而已”(梁启超:《戊戌政变记》附录:《湖南广东情形》。)。可知他们所伸之“权”,只是“绅权”;所合之“群”,只是绅士;而“以之为起点”的强学会,也就具有官僚士大夫的性质,成为一个脱离群众的组织,很容易被大官僚利用,作为政争的工具。北京强学会后来就被李鸿藻系一度窃据,成为一群戴着各色官衔的人物攘取权力之所。软弱的资产阶级刚刚登上政治舞台就暴露了他们对封建势力妥协的根本弱点。
从他们的变法纲领来说,康有为等要求“定立宪开国会”,要求变“农国”为“工国”,要求废除旧的腐朽的东西,建立新的有生气的东西,改革方案比较全面。但他们只是在不触犯地主阶级根本权利的基础上求得一些发展资本主义的条件。他们所理想的新政,只是建立在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相互妥协之上的君主立宪制度。例如:改良派虽认为“天下百物皆出于农”,“急宜思良法以救之”(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但他们根本不敢提出土地问题,只是请求设农会、办农学堂以“兴农殖本”。要设“新衙门”,又对旧人员留有出路,甚至把办事权拱手让人。他们小心翼翼地避免损害封建统治权力,希望取得封建势力的合作来从事某种改革。改良派在变法过程中丝毫没有触及封建统治的根基。
从他们的活动方式来看,除开学会、办报刊,以争取团结地主、官僚出身的知识分子外,向光绪皇帝不断上书,争取光绪进行政治改良。想叫一个封建皇帝“变”为“维新”皇帝,使一个封建的中国“变”为一个资本主义的中国。他们提倡的是事物运动的渐变、量变,是“一种不必消除旧有统治阶级的主要基础的变更,即是同保存这些基础相容的变更”。
照此说来,康有为等在戊戌变法期间,坚持走资产阶级改良道路,积极主张清政府实行自上而下的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希望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实现国家的独立和富强。他们有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体系。戊戌变法是可以称之为一次改良主义运动的。

称戊戌变法是改良主义运动,是否就贬低了它的进步作用?没有。评价戊戌变法运动的历史意义和历史作用要从历史事实出发,而不能从原则和推论出发。研究戊戌变法的历史,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戊戌变法运动是中日甲午战争以后中国面临瓜分危机,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获得初步发展的情况下发生的,它要求挽救民族危亡,发展资本主义,在当时代表着中国社会发展的趋势,所以有进步意义;另一方面,戊戌变法运动是资产阶级改良派发动的,是自上而下进行改革的政治运动,他们的活动仅限于少数从地主阶级分化出来的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得到了光绪皇帝的支持,脱离了广大的人民群众,因此,它只能是一个软弱的改良主义运动。
然而,戊戌变法运动是十九世纪末叶发生在半殖民地中国的改良主义运动;不是无产阶级革命时期发生在欧洲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国家的改良主义。是要求封建的中国,通过改革,变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改良运动;不是资产阶级思想家或右翼社会党人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改良主义。不能因为列宁批判过的与机会主义等并称的改良主义,就认为称戊戌变法为改良主义是“不光彩的政治思潮和政治流派”。
历史上确有各种不同性质的自上而下的改革,“不能说自上而下的改良都是改良主义,都必然失败”,是对的。但又有哪一位严肃的历史学者这样说过呢?过去,曾有人说:“使戊戌政变不致推翻,行二十年之新政,或已致中国于富强”(胡适:《留学日记》。)。从“惋惜”这一运动的失败,企图证明改良主义在中国可以实行,这是缺乏事实依据的臆断。脱离当时的社会条件作种种可能的解释,只会陷入唯心论的泥潭。戊戌变法的事实,恰恰证明,在中国即使含有进步意义的改良主义运动也是行不通的。
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在中国行不通,资产阶级领导的民族民主革命(旧民主主义革命)也不能救中国,已为历史事实证明,应该承认是真理。说戊戌变法是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运动,是科学分析的结论。如果符合历史实际,就无所谓褒贬。毛泽东同志称康有为是中国共产党出世以前,先进的中国人向西方寻找真理的代表人物之一,把戊戌变法视为近代中国民族民主运动范畴的历史事件,这些“褒”是符合历史实际的。毛泽东同志在《纪念孙中山》一文中,称康有为、梁启超一派人为“中国改良派”,说“纪念他(孙中山)在中国民主革命准备时期,以鲜明的中国革命民主派立场,同中国改良派作了尖锐的斗争”。这个改良派中的康、梁,后来堕落为保皇党,也是历史事实。不能因为康、梁日后的堕落忘掉他们戊戌变法时的劳迹;也不能用无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改良主义来等视戊戌变法。
十九世纪末,中国资产阶级还没有形成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他们之所以采取改良的形式,是由当时的历史情况和阶级力量决定的。当革命形势尚未形成、革命要求尚未提出之前,进行这种改良的尝试,不能说它不代表中国社会发展的趋势,也不能因为它是改良运动而削弱了它的进步作用。这次运动,在中国近代史上的启蒙作用是不能抹杀的,这和戊戌以后的改良主义和改良主义者有严格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资料来源:《学术月刊》198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