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变法-论改革、改良与改良主义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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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论改革、改良与改良主义的区别


关于戊戌变法一类历史事件的性质,长期以来,是我国史学界热烈讨论的问题之一。最近,在一些报刊上对这个问题又发表了不少很好的意见,这是很有意义的。在讨论中,有的同志认为戊戌变法一类历史事件是“改良主义的政治运动”;有的同志认为既不应称之为“改良主义”,也不应称之为“改良”,而应称作“改革”;还有的同志认为应称作“维新”、“变法”,等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所以如此,一方面固然在对于戊戌变法一类历史事件本身研究的差异,另一方面,对于“改革”、“改良”与“改良主义”等概念的涵义认识不清,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诚然,我们研究历史不是从概念、定义出发,而是从历史事实出发。但是,弄清“改革”、“改良”与“改良主义”等概念的确切的科学涵义,以避免逻辑上的混乱,对于研究戊戌变法一类历史事件(如庆历新政、王安石变法等),无疑也是十分必要的。
“改革”与“改良”完全是同义词
一些同志所以认为既不能把戊戌变法一类历史事件称为“改良主义”,也不能称为“改良”,而只能称作“改革”,大概觉得“改革”比“改良”要好听一些,更革命一些,其实二者完全是同义词。在英、法、德、俄等语言中,一般说来,社会的改良与改革是同义词,甚至是同一个词,而自然的改良则与改善是同义词。同样,在汉语中,社会的改良与改革是同义词,而自然的改良与改善也是同义词。从语言学来说,社会的改良与改革是同一个概念,它们的涵义是一样的。
在《列宁全集》俄文版中,凡讲到改良时,列宁用的都是同一个词(peфoрмa);而在《列宁全集》和《列宁选集》中文版中,才把这同一个词有时译作“改良”,有时译作“改革”。例如,《列宁全集》中文版第17卷第97页的“改革的概念,无疑是同革命的概念相对立的”,和《列宁选集》中文版第4卷第580页的“只有马克思主义才精确地正确地规定了改良同革命的关系”,前句中的“改革”和后句中的“改良”,在俄文原版中都是同一个词(peфopмa)。如果在中文版中把它们都一律译成“改良”,或一律译成“改革”,也是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由以上种种可见,社会科学中所讲的“改良”与“改革”完全是同义语,二者没有什么区别。如果硬要人为地在它们之间划一道鸿沟,硬要说不能把戊戌变法一类历史事件称为“改良”,而只能称作“改革”,那样只能制造不必要的混乱。既然如此,那么是不是在汉语中只准用“改良”或“改革”一个词,二者不可以并用呢?这也大可不必,只要我们清楚它们是同义词就行了。
至于有的同志认为不能把戊戌变法一类历史事件称为“改良”,而应称为“维新”、“变法”,那样恐怕更为不妥。维新者,变旧法而行新政之谓也。维新与变法等可以看作同义词,但是它们并不能说明历史事件的性质。例如,说“戊戌变法是一场变法运动”,这能说明什么问题呢?只不过是同义反复罢了。我们认为,分析戊戌变法一类历史事件的性质,是应该明确断定它究竟是一场“革命”或“改良”(即“改革”)或“改良主义”运动。只有这样,才有利于问题的深入研究。
“改良”与“改良主义”决不能混为一谈
“改革”和“改良”是同义词,而“改良”与“改良主义”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改良是相对于革命而言的。列宁指出:“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革命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用暴力打碎陈旧的政治上层建筑,即打碎那由于和新的生产关系发生矛盾而到一定的时机就要瓦解的上层建筑。”(《列宁选集》第1卷,第616页)“革命是一种最基本最根本地摧毁旧事物的改造,而不是审慎地、缓慢地、逐渐地来改造旧事物,尽可能少加以破坏。”(《列宁选集》第4卷,第575页)这也就是说,革命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暴烈的行动。而改良则是统治阶级在保持其统治的条件下,对被统治者所做出的局部的、点滴的让步。“改良行动通常是缓慢地、审慎地、逐渐地前进”(《列宁选集》第4卷,第576页)。斯大林也说:“由于从下面来的压力、群众的压力,资产阶级有时候可以实行某些局部的改良,而依然保存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他们在这样行动时,认为这些让步是为保存自己的阶级统治所必需的。改良的实质就在这里。革命则表示政权从一个阶级转移到另一个阶级。因此,任何改良都不能叫做革命。”(《斯大林选集》下卷,第366页)无需多加解释,革命导师已经把什么是改良讲得十分清楚了。
改良主义则是相对于马克思主义而言的。它具有特定的阶级实质和时代特征。改良主义是十九世纪后期,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和工人运动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产生的,是资产阶级用来反对社会主义革命的反动思潮。正如列宁在《俄国社会民主主义运动中的改良主义》一文中所说:“社会主义(按此指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亦即马克思主义)成长了,在整个文明世界已经保住了生存的权利,它现在是为争取政权而斗争了;而资产阶级日益腐朽,看到自己必然要灭亡,于是就竭力用不彻底的虚伪的让步来延缓这种灭亡,以求在新的条件下能保持住自己的政权。”(《列宁选集》第2卷,第403页)这时的资产阶级“不是用自由主义来反对社会主义,而是用改良主义来反对社会主义革命”。他们的口号就是:“用改良来反对革命,用局部修缮行将灭亡的制度来反对用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政权,以分化和削弱工人阶级,保持资产阶级的政权。”(同上)这个口号清楚地表明了改良主义的阶级实质。由于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在工人运动中也不断出现改良主义这一修正主义的流派。列宁在《马克思主义和改良主义》一文中说:在工人运动中,“改良主义实际上就是拒绝马克思主义,用资产阶级的‘社会政策’来代替它。”(《列宁全集》第19卷,第375页)改良主义者竭力用小恩小惠来分化和欺骗工人,使他们不去进行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斗争。他们象修正主义头子伯恩施坦鼓吹“最终目的是微不足道的,运动就是一切”一样,认为改良就是一切,最终目的是微不足道的。二十世纪初期,俄国的自由资产阶级和社会民主党内的取消派,就是这样的改良主义派别。可见,我们决不能把任何条件下的任何的改良统统称之为改良主义。
另外,改良与改良主义在同革命的关系上,也具有根本的区别。改良和革命虽然是对立的,但是两者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列宁在论述改良同革命的关系时指出:“无产阶级取得胜利以前,改良是革命的阶级斗争的副产品。取得胜利以后,如果取得胜利的国家经过极度紧张的斗争,其实力显然不够用革命手段来实行某种过渡,那末改良(在国际范围内仍然是‘副产品’)还是一种必要的合理的喘息时机。”(《列宁选集》第4卷,第581页)列宁又说:“改革的概念,无疑是同革命的概念相对立的;忘记这个对立,忘记划分两种概念的界线,就会经常在一切历史问题的推断上犯最严重的错误。但是,这个对立不是绝对的,这个界线不是一条死的界线,而是一条活的、可变动的界线,要善于在每一个具体场合确定这个界线。”(《列宁全集》第17卷,第97—98页)改良与革命之所以能够互相转化,因为它们都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运动形式。改良虽然是局部的、缓慢的、逐渐的,但却是前进的,而不是倒退,因而是进步的,值得肯定的。改良并不排斥革命。在革命胜利之前,它往往是走向革命的一个步骤,是革命的预兆和先声;在革命胜利以后,它又往往是革命的一种必要的合理的喘息时机。而改良主义从一开始就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物而出现的,是资产阶级用来顶替社会主义革命的。列宁指出:“改良主义是资产阶级对工人的欺骗”,“改良主义,即使是完全真诚的改良主义,实际上都成了资产阶级腐蚀和削弱工人的工具。”(《列宁全集》第19卷,第372页)改良主义“只承认改良,而否认革命”(《列宁选集》第2卷,第406页),“用改良来反对革命”,它毫无进步意义可言,是完全反动的。改良主义是革命的绊脚石。只有战胜改良主义等资产阶级的影响和思潮,无产阶级革命才能取得胜利。   
正因为改良与改良主义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马克思主义对它们的态度也就迥然不同。马克思主义主张革命,但并不笼统地反对改良。它认为,在革命条件尚未成熟之时,应当尽可能地争取和利用改良,以此为革命作准备;当革命高潮到来之时,就要毫不犹豫地不失时机地把争取改良的斗争转变为革命,以推翻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夺取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就是这样做的: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前,“不论在宣传、鼓动或经济上的群众活动等等方面,马克思主义者都在不倦地进行工作,从不放过任何一个改良和利用改良的‘机会’,同时,他们不但不否认而且还支持和注意发展任何一种超出改良主义范围的做法。”(《列宁全集》第19卷,第374—375页)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俄国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他们还利用改良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着名的“新经济政策”就是一个明证。对改良主义,马克思主义历来采取严厉批判的态度。列宁和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就同改良主义进行了长期的、不调和的斗争。
改良与改良主义是不能混同的两码事,这和经验与经验主义是不能混同的两码事有着极大的相似之处。经验本身并不是一件坏事,“认识开始于经验”(《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279页),“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同上,第276页),经验越多越好。而经验主义是有害的,但它的错误则在于以个人的狭隘的感性经验为满足,拒绝把它上升为理论,而把局部经验误认为即是普遍真理,轻视革命理论的指导作用。“四人帮”把这有着根本区别的两码事故意混同起来,大肆叫嚷所谓“反对经验主义”,胡说经验越多越反动,借此打击广大具有丰富经验的老干部。他们在逻辑上玩弄的就是偷换概念、混淆是非的诡计。同样,也决不能把改良与改良主义混同起来。如果把一切“改良”都斥之为“改良主义”,那就否定了无产阶级争取和利用改良的斗争,否定了历史上改良运动的进步性。这种极左的观点,对革命显然是有害的。
通过以上种种不难看出,改良与改良主义完全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把它们混为一谈,不但在理论上十分荒谬,而且在实践上极为有害。
弄清了改革、改良和改良主义的科学涵义,在研究戊戌变法、王安石变法一类历史事件时,就比较容易看出,把它们称之为“改良主义运动”是不恰当的。戊戌变法虽然不主张推翻封建地主阶级的清朝政权,但它代表资产阶级的要求,企图通过自上而下的政治和经济的改良,发展资本主义,最后变封建社会为资本主义社会。这就超出了改良主义的范围。而且,在历史条件、阶级实质等方面也是和改良主义有明显区别的。所以应该把戊戌变法称为资产阶级的改良运动。
王安石变法与改良主义在时代特征、阶级实质方面的区别,更是不言而喻的。北宋时期的中国封建社会只能说刚刚开始向其后期过渡,还远远没有出现资本主义萌芽,没有出现新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力量,因而没有也不可能发生摧毁封建经济结构的社会革命,没有也不可能产生关于社会革命的系统的学说和理论。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是不可能产生改良主义思潮的。当时,王安石代表地主阶级的革新势力,实行一系列改良措施,调整封建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环节,缓和社会和阶级矛盾,以富国强兵,稳固北宋王朝的统治,这是有进步意义的,应该肯定的。由此可见,王安石变法与改良主义没有丝毫共同之处,应该说它是一场地主阶级的改良运动。有的同志虽然承认王安石变法所实行的改良措施的进步意义,可是最后却得出结论说:“从阶级斗争的历史看,从革命与改良这一对立的范畴看,王安石走的是改良主义道路,这次改革之具有改良主义性质,是无任何疑义的。”我们认为,从阶级斗争的历史看,从革命与改良的关系来看,应该说王安石变法是农民反对地主阶级的革命的阶级斗争的副产品,具有改良的性质,才是无任何疑义的。这些同志所以从中得出王安石变法“具有改良主义性质”的结论,显然是忽视了改良与改良主义的区别,没有真正理解改良与改良主义的科学涵义。
(资料来源:光明日报198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