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戊戌奏稿》的改纂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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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戊戌奏稿》的改纂及其原因


康有为是戊戌维新运动的积极倡导者和主要领导人,他的《戊戌奏稿》一直被认为是研究戊戌变法的重要史料。尤其是一九五八年中国史学会主编的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八种《戊戌变法》,将《戊戌奏稿》中康有为的全部奏折和五篇进呈书序一并辑入,使之留传更为广泛。此后,凡研究康有为的政治思想及其戊戌变法的政治主张,几乎没有不涉及此书的。但是,人们却很少注意到《戊戌奏稿》所辑录的奏疏和进呈书序,绝大部分与康有为进呈原件的内容有出入,有的是原则性的改动。因此,《戊戌奏稿》一书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康有为在戊戌变法时期的政治主张。本文拟据清代文书挡案,对康有为改篡《戊戌奏稿》的情况,略作探讨。
(一)
《戊戌奏稿》(以下简称《奏稿》)始刊印于宣统辛亥五月(一九一一年)。当时,清政府尚未垮台,党禁未开,康有为还流亡在日本。书前有康的弟子徐勤写的序和麦仲华写的《南海先生戊戌奏稿凡例》。《凡例》云:
“戊戌数月间,先生手撰奏折都六十三首,一代变法之大略在焉。办有代作者。戊戌抄没,多所散佚,即篇目亦不能忆。内子同藏文□,先生女也,累年搜集抄存,得二十篇,迟迟久待,终无由搜全,惧久而弥佚,先印之以应天下之望,余侯搜得陆续补印。”
《奏稿》由三部分组成,即奏疏十七篇,进呈编书序五篇以及补录奏疏三篇。此外还开列有奏疏存目十三篇,无正文。
一九七四年,台湾学者黄彰健曾据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辑的《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下同。)等资料,编写了《康有为戊戌真奏议》一书,对康有为的奏疏进行辨伪,颇有价值。由于黄彰健所能接触到的清代文书档案非常有限,有的论断,难免失误;而且,他一经发现《奏稿》与原折稍有出入,便称之为伪折,缺乏分析。
一九五八年出版的《戊戌变法档案史料》,有前言,但记述颇不完全。即就军机处随手登记档而言,就漏了二月十九日(农历,下同)“朱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折,代递主事康有为条陈,见面带上,未发下,”(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二十四年军机处随手登记档。)以及六月十一日“递会议康有为条陈节略,见面带上,未发下;递泰西新史揽要,列国变通兴盛记各一部”(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二十四年军机处随手登记档。)等重要内容。再有,故宫博物院还珍藏有内府手抄本《杰士上书汇录》凡三卷,抄录了康有为从戊戌年正月到七月所上的十八件重要奏疏,以及康当时进呈书手写原本如《日本变政考》、《波兰分灭记》、《列国政要比较表》等重要着作。《戊戌变法档案史料》未能将上述内容收入,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
之后,汤志钧写出《戊戌奏稿辑目》一文,其序言称“麦氏所辑,内容既有窜易,辑目亦不完备”(汤志钧:《戊戌奏稿辑目》,见《社会科学战线》编辑部编《中国近代史研究论丛》。)等语。但是,由于汤志钧对于清宫中的《杰士上书汇录》,以及康有为进呈的一系列奏疏原本等重要文书档案,仍未予以注意,故所论多持旧说。鉴于上述情况,本文着重围绕戊戌变法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论述康有为对《奏稿》的改易。
 (二)
康有为对戊戌年奏疏改易颇多,但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的:
其一、加进了制定宪法,立行立宪的内容。
颁布宪法,实行君主立宪政体,是资产阶级用以限制和削弱封建专制君主的权势,使自己分享政权的奋斗目标。康有为在《奏稿》的许多篇目中,都谈到制定宪法和立行立宪的问题,但是,这些并非康在戊戌变法时期的政治主张。
首先,从《奏稿》所辑的《应诏统筹全局折》论起。此折系康有为于戊戌年正月初二日“被传令到(总)署面询”(见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之后,为向光绪皇帝进一步阐述其变法主张而呈递的一个条陈。此折在《杰士上书汇录》中,被列为首篇,原名为《请大誓臣工开制度新局折》,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于二月十九日递进。
原折云:自同治光绪以来,“日言自强而弱日甚,日思防乱而乱日深,”原因是“根本末变,大制未新,少袭皮毛,未易骨髓,”终于酿成德人强占胶州湾,俄人窥视旅大,诸国环伺,岌岌待亡的危迫局面。因此,康有为建议光绪以“雷霆霹雳之气,” “成造天立地之功,”取法日本,全面维新;当务之急,凡有三事,“一曰大誓群臣以革旧维新,而采天下舆论,取万国之良法;二曰开制度局于宫中,征天下通才二十人为参与,将一切政事制度重新商定;三曰设待诏所许天下人上书。” (均见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卷1、2、8.)
《奏稿》把这段提纲挚领的论述,改易为:
“考其维新之始,百度甚多,惟要义有三:一曰大誓群臣以定国事,二曰立对策所以征贤才,三曰开制度局而定宪法。”(均见康有为《戊戌奏稿》。上海广智书局版。)二者相较,措辞、顺序不同是次要的,要害是增添了“定宪法”的内容。
再有,对于制度局的规格和职能的论述,亦有很大区别。《奏稿》谓:“设制度局于内廷,选天下通才十数人,入直其中。王公卿士,仪皆平等,略如圣祖设南书房,世宗设军机处例。皇上每日亲临商榷,何者宜增,何者宜改,何者当存,何者当删,”“商榷新政,草定宪法。”(均见康有为《戊戌奏稿》。上海广智书局版。)
原折主张:“用南书房、会典馆之例,特置制度局于内廷,妙选天下通才十数人为修撰,派王大臣总裁,体制平等,俾易商榷,每日值内,共同讨论,皇上亲临,折衷一是,将旧制新政,斟酌其宜。” (均见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卷1、2、8.)
显而易见,《奏稿》将制度局的规格由“用南书房,会典馆之例”,抬高为“略如圣祖设南书房,世宗设军机处之例”;将其职能由“将旧制新政,斟酌其宜”,改易为 “商榷新政,草定宪法”,差别颇大。康有为为了突出立宪思想,还特意在《应诏统筹全局折》中增加了一段对西方政治制度的描述:“近泰西论政,皆言三权:有议政之官,有行政之官,有司法之官。三权立然后政体备。”而这些论述均为原折所未述,无疑是康有为在刊印《奏稿》时新加之内容。
其次,《奏稿》的《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中亦增添了立宪的内容。原折在《杰士上书汇录》卷二中亦有抄录,原称为《为推行新政,请御门誓众,开制度局以统筹大局,革旧图新以救时艰折》。此折是明定国是诏书颁布,光绪在颐和园仁寿殿破格召见康有为之后进呈的。原折所署时间为“光绪二十四年五月。”查第一历史档案馆军机档中有“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四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折,代替康有为条陈由,条陈未发下。”可知康折递上的具体时间。又《康南海自编年谱》云:召对之后,“乃具折谢恩,并再陈“大誓群臣、统筹全局、开制度局’三义。”《杰士上书汇录》所载与年谱所述内容相同。其文曰:
“皇上不欲变法则已,若欲变法,请皇上亲御乾清门,大誓群臣,下哀痛严切之诏,布告天下:一则尽革旧习,与之更始;二则所有庶政,一切维新;三则明国民一体,上下同心;四则采万国之良法;五则听天下之上书;六则着阻挠新政既不奉行,或造谣惑众,攻底    新政者之罪,诏书榜之通衢,令群臣具表签名,奉行新政,无惑于庸人之论,无摇于谣谬之言,则三月而规模成,一年而条理具,三年而效略见。” (均见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卷1、2、8.)
康有为给光绪皇帝筹措的这些具体做法,在《奏稿》中却被改易为:“臣所请者,规模如何而起,条理如何而详,纲领如何而举,节目如何而条,宪法如何而定,章程如何而周。”(均见康有为《戊戌奏稿》。上海广智书局版。)
康有为在原折中并未提及立宪法一事,只是主张“开制度局于内廷,妙选通才入直,皇上亲临,日夕讨论,审定全规,重立典法。” (均见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卷1、2、8.)“典法”与“宪法”虽说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含意却很不相同。
除此之外,康有为在《奏稿》中的《请告天祖,誓群臣以变法定国是折》中亦提及“采外国之良规,引宪法之公议”;在《进呈突厥削弱记》中亦谓:“皇上神圣英武,且决立宪”(均见康有为《戊戌奏稿》。上海广智书局版。)云云,都是明显的改动痕迹。
其二、《奏稿》将维新派的政治纲领由开制度局改为开国会。
清代文书档案中大量材料说明,康有为等人在戊戌变法时期的政治纲领是极尽一切努力,在宫中开设制度局以推行新政,他接二连三地上书清廷,敦促光绪“尽快开之”,认为“制度局不开,琐碎拾遗,终无当也。”(见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而在《奏稿》的许多篇章中,康有为反复强调的是“大开国会”,其实,开国会根本不是康有为戊戌变法时期的政治主张。
最能表明康有为这方面政治态度的,莫过于《日本变政考》一书。此书在戊戌年曾两次进呈光绪。第一次是在二月二十三日,为十卷本。此书虽阙失,但在《杰士上书汇录》中仍收有《进呈日本变政考等书,乞采鉴变法以御侮图存折》,下署缮折时间为三月二十日。据此亦可窥见该书之梗概。该折云:
“大局岌岌,瓦解将至。窃闻皇上临轩忧叹顿足,枢轴诸臣流涕被面……方今事势之急,间不容发,胶旅继弃,门户尽失,岂复可迟疑。” (均见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卷1、2、8.)形势如此危迫,康有为要光绪“假日本为向导,以日本为图样,”所取办法亦不外乎“开制度民政之局,拔天下通达之才,大誓群臣以雪国耻” (均见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卷1、2、8.)之类的办法,通篇无一处提及开国会设议院的主张。
百日维新开始之后,康有为又将《日本变政考》一书改写为十二卷本,再次呈进。故宫博物院所藏即此种版本。在这里康有为以按语形式,极为详尽、明确地表达了他对开国会、设议院的态度。
首先,康有为肯定了国会、议院乃泰西第一要政,“日本变法,以民选议院为大纲领,”他还用了许多笔墨,介绍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泰西各国略如此,然而皆强矣。”而中国却将国家大事,交少数大臣谋之,虽“至重至密,然而割地失权,岌岌恐亡矣。”(均见康有为《日本变政考》。(戊戌进呈原本。))接着,康有为又从历史上论证,议院在中国古已有之:“昔先王治天下,无不与民共之。传言文王与国人交,洪范云谋及庶人”,“凡此皆民选议院之开端也”(均见康有为《日本变政考》。(戊戌进呈原本。))。按理,他应该得出在中国尽快召开国会的结论,恰恰相反,所得的结论是,“惟中国风气未开,内外大小多未通达中外之故,惟有乾纲独断,以君权雷厉风行。但当妙选通才,以备顾问。”(均见康有为《日本变政考》。(戊戌进呈原本。))康有为还一再提醒光绪不可操之过急,“日本亦至二十余年,始开议院,吾今于开国会,尚非其时也。”(均见康有为《日本变政考》。(戊戌进呈原本。))其原因是“民智不开,遽用民权,举国聋鼓,守旧愈甚,取乱之道也。”(均见康有为《日本变政考》。(戊戌进呈原本。))《日本变政考》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了康在百日维新时期,对开国会的态度。
但是,《奏稿》一书却围绕开国会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改纂。譬如:
第一、重新改写了代阔普通武所作的开国会折。
《奏稿》中所收录的代阔普通武《请定立宪开国会折》所署时间为戊戌“六月”。该折称:
“臣窃闻东西各国之强,皆以立宪法、开国会之故。国会者,君与国民共议一国之政法也。盖自三极鼎立之说出,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而人主总之,立定宪法,同受治焉。人主尊为神圣,不受责任,而政府代之。”“伏乞上师尧舜三代,外采东西强国,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则中国之治强可计日待也。”(均见康有为《戊戌奏稿》。上海广智书局版。)
在《日本变政考》中康有为力主“乾纲独断,以君权雷厉风行,”而在此处却又主张限制君权,“人主尊为神圣,不受受责任,”全然是水火不相容的观点,孰是孰非?长期以来,人们是相信《奏稿》的,并把开国会当作康有为等维新派的政治纲领。康在此折中称:“臣窃谓政有本末,不先定其本而徒从事于其末,无当也。”严然将开国会视作“本”,其余则是“末”。但是,这种说法是难以置信的。
据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三日军机登录档所载:“内阁学士阔普通武折,请设议院由……恭呈慈览。”阔普通武所上原折,至今仍完好无损。该折云:
“奴才窃思欲除壅蔽,莫如仿照泰西,设立议院。……拟请设立上下议院,无事讲求时务,有时集群会议,议妥由总理衙门代奏,外省由督抚代奏。可行者,酌用;不可行者,置之。事虽议于下,而可否之权仍操之自上,庶免泰西君民争权之弊。”(第一历史档案馆:阔普通武《为变法自强,宜仿泰西设议院折》。)
二折相较,无论时间还是内容均不相同。原折主张国家大权仍操皇帝之手;而《奏稿》却力主虚君共和,可知《奏稿》的改动非常之大。汤志钧将《奏稿》中的开国会折与档案中阔折,视作康在百日维新时所拟的两个不同的折子,此说难以成立。第一,两折观点迥异,康不可能出尔反尔;第二,《奏稿》中之《请定立宪开国会折》在戊戌年军机登录档与军机录副、宫中档里均未见此折;第三,最重要的,在《康南海自编年谱》中,有明确记载:
“内阁学士阔普通武尝上疏请开议院,上本欲用之。吾于日本变政考中,力发议院为泰西第一政,而今守旧盈朝,万不可行。”又云:“复生、敦谷又欲开议院,吾以旧党盈塞,力止之。”(见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
由此可见,《奏稿》中所收录的请开国会折,决非康有为在百日维新期间所作,乃是逃亡日本之后补缀的。至于档案馆所存阔普通武请设议院折,疑亦为康代拟。但所拟时间应是在光绪召见康之前。阔当时未将此折呈上,而到了戊成七月,形势已发生很大变化,康已成为推行新政的决策人物,因之在自编年谱中对阔折表示异议。对于康有为在开国会问题上态度的变化,王照在《关于戊戌政变之新史料》中,有明确阐述,充分说明康在百日维新时,是不主张开国会设议院的,这里不再引录。此外,从阔普通武本人的思想水平来看,仅靠他自己,似提不出开设议院之类的主张。康在《奏稿》中称阔折为其代作,应属可信。只是经过了严重改篡,这一点康没有提及,也不愿意提及。
第二,康有为为了使人相信他在戊戌时即主张开国会,还把他于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三日所上的《恭谢天恩并陈编纂群书以助变法,请及时发愤速筹全局,以免□制面图保存折》改易为《奏稿》中的《谢赏编书银两,乞予定开国会期,并先选才议政,许民上书言事折》和《请开制度局议行新政》折子。
康原折除对光绪赏赐编书银二千两表示感恩之外,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针对顽固派对《孔子改制考》的猖狂攻击,进行申辩。其次,康再陈形势危追,要光绪痛下决心。最后,康要光绪冲破顽固派之阻挠,“无为庸人所乱,无为谣言所动。” (均见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卷1、2、8.)
但是,在《奏稿》的谢赏编书银折中,却新添了许多诸如“请即定立宪为国体,予定国会之期,明诏布告天下”(均见康有为《戊戌奏稿》。上海广智书局版。)之类的内容,并在《请开制度局议行新政折》中云:“今国会未开,宜早派大臣及专门之士妥为辑定。”(均见康有为《戊戌奏稿》。上海广智书局版。)这些内容在《杰士上书汇录》一书所辑原折中,均只字未提,且与康在《日本变政考》与自编年谱中所持立场相矛盾,可以肯定是后来新增加的内容。至为明显的是,《奏稿》将谢赏编书银折的时间署为“戊戌六月”,而光绪是七月五日才让总理衙门传旨“着赏康有为银二千两,以为编书津贴之费。” (均见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卷1、2、8.)康何能于光绪未赏银之前,即具折谢恩?且《康南海自编年谱》亦将此事系于七月。可见《奏稿》之疏误,比比皆是。
第三,康有为非但对奏疏进行改易,而且对其在变法时的进呈编书序言,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删。如在《奏稿》的《进呈突厥削弱记序》、《进呈法国革命记序》等篇章中都加进了开国会的内容。特别明显的是康对《进呈波兰分灭记序》的改动。
《波兰分灭记》是百日维新后期,康为促使光绪早日开设制度局,全面推行新政而进呈的一部重要着作。《康南海自编年谱》谓:“当万寿后,进波兰分灭记,言波兰被俄奥分灭之惨……上览之,为之唏嘘感动。”故宫博物院藏有进呈原本,凡七卷,分订三册。康在这部着作中以富有感情的笔触,分析了波兰国王与民隔绝,拒不变法,结果被俄国“蹂躏而蚕食之”的惨痛教训,并大声疾呼:如不开设制度局,百废庶政,一切更始,“我真为波兰矣。”(康有为《波兰分灭记》(戊戌进呈原本)。)
《奏稿》所辑《进呈波兰分灭记序》与进呈本序言相较,简直改得面面全非,除去题目相同外,正文几乎全为康重新撰写。譬如,原进呈本谓:
“我辽东之旧地,实藉俄力,而以铁路输之,今岁则以旅大与之,动辄阻挠,我之不为波兰者几希。今吾贵族大臣,未肯开制度局以变法也。夫及今为之,犹或可望,稍迟数年,东北俄路既成,长驱南下,于是而我乃欲草定宪法,……而不许者矣。”(康有为《波兰分灭记》(戊戌进呈原本)。)
在《奏稿》中,却被改为:“与其分灭于外,惨为亡国之戮囚,孰若付权于民,犹得守府而安荣。乃逡巡迟疑,徘徊不决,至于国势濒危,大势尽去,乃始开国会而听之民献……终无救于亡矣。”(均见康有为《戊戌奏稿》。上海广智书局版。)
进呈本强调“开制度局以变法,”而《奏稿》则主张“付权于民,”“开国会而听之民献,”改纂之迹,昭然可见。
最后、《奏稿》极力掩饰康有为尊崇君权的思想。
康作为维新派的代表人物,在百日维新开始之前,多次上书光绪,指出中国人主太尊,上下壅蔽的弊端,认为“皇上九重深邃,帘远堂高,小臣引见,仅望清光,自塞耳目,自障聪明。” (见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卷1、2、8.)他在总结西方政治制度优越性时指出“人主不患体制之不尊,而患太尊,” (见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卷1、2、8.)当务之急是□尊降贵,通上下之情。但在明定国是诏书颁布之后,随着光绪对他的召见,康有为地位骤变,对君权的态度亦为之一变。在许多地方,都强调应以君权变法,转弱为强,化衰为盛,“乾纲独断,以君权雷厉风行。”(见康有为《日本变政考》。(戊戌进呈原本。))但是,十多年之后辑录《奏稿》时,康却极力设法掩饰其百日维新时期尊崇君权的思想。在七月十三日的《恭谢天恩,并陈编纂群书请速筹全局折》中,康称君权乃“雷霆万钧之力,势之所发,罔不披靡。如牧者之驱群羊,东西惟鞭所指,惟皇上自断之,自审之。” (见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卷1、2、8.)
然而,康有为这些露骨地称颂君权的言词,在《奏稿》相应的《请励工艺奖创新折》和《谢赏编书银两,乞予定开国会期,并先选才议政,许民上书言事折》中,尽被删除,而代之以“兴民权,抑君权”的思想内容。
据清宫档案记载,戊戌五月,康曾将《孔子改制考》进呈光绪,同时还上了《请商定教案法律,□正科举文体,听天下乡邑增设文庙,谨写孔子改制考进呈御览,以尊圣师而保大教绝祸萌折》。康的忠君思想,在此折中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夫天之生民有身,则立君以群之;有心则尊师以教之。君以纪纲治大群,师以义理教人心。”“汉臣贾谊谓,立君臣,等上下,此非天之所为,乃圣人之所设,中国圣人,实为孔子,孔子作春秋而乱臣惧,作六经而大义明……使人知君臣父子之纲,家知仁恕忠爱之道,不然,则民如标枝,人如野鹿,贼心乱性,焊鸷狠愚。” (见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卷1、2、8.)
康非常推崇孔教,认为它“行仁之制,以天统君,以君统民,正五伦,立三纲,而人人知君臣父子之义。”还为光绪出谋划策;“今日非维持人心,激厉忠义,不能立国;而非尊孔子无以维人心,厉思义,此又变法之本也。” (见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卷1、2、8.)
在这里,康受传统的儒家思想影响,维系封建的伦理纲常,极力称颂君权的思想暴露得淋漓尽致。然而,这种思想在十多年后辑录出版《奏稿》时,无论如何是见不得人的。因而《奏稿》中所辑的《请尊孔圣为国教,立教部、教会,以孔子纪年而废淫词折》,几乎全部重新改写,称颂君权的话语尽行删除,而代之以“中国礼法有过尊之弊而大害生焉”,“人民虽卑,亦天之子,”“信仰目由,为宪法大义”(见康有为《戊戌奏稿》。上海广智书局版。)一类的观点。
为了掩饰其尊崇君权的思想,《奏稿》还特意辑录了《请君民合治满汉不分折》,所署时间为戊戌六月。但是,此折在清宫档案与《杰士上书汇录》中均无记载,在《康南海自编年谱》中亦未提及。更为重要的是,该折内容与康在戊戌变法时的真实主张完全不同。康对三权分立政体与责任政府进行的论述,主张君民应合于一而立宪法,以及有国会以会合其议,有司法以保护其民,有责任政府以推行其政等见解,与康在百日维新时期的政治主张是格格不入的。考定立宪国会之法,三权鼎立之义,是康有为到日本之后才提出的政治口号。《请君民合治满汉不分折》肯定不会是戊戌变法时期的折子。
整个看来,《奏稿》所辑康有为戊戌变法时之奏折二十篇,进呈编书序五篇,除去在政变之前已在《南海先生七上书记》和《湘报》第一○四号公开发表过的《呈请代奏皇帝第七疏》、《进呈俄大彼得变法考序》两篇外,其余各篇,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动,不少篇章均系后来补缀,文句与原折几无共同之处。以上列举各篇章均是康在变法时呈递光绪的重要奏疏,大都辑入了《杰士上书汇录》,成为光绪裁决新政的兰图。但是,《奏稿》却对此作了原则性的改易,有的几乎改得面目全非。除此之外,也还有一些不十分重要的改动,这里不再列举。
 (三)
康有为对其在戊戌变法时期的奏疏,进行了许多重要的更改和增补,这些改易主要是围绕着立宪法、开国会以及对君权的态度而进行的。那么,促使康做这番改动的原因何在呢?
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的中法战争之后,随着洋务运动的日趋破产和民族资本主义的蓬勃发展,一些先进的思想家和受到西方资本主义思想影响的知识分子,已认识到:在学习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同时,也必须学习他们的政治制度,对中国的封建主义的上层建筑进行变革。因此,他们满腔热忱地讴歌西方资本主义的代议制,并将此视作谋求富强之道和挽救危亡之本。郑观应就直接提出了实现君主立宪政体之要求。甲午战争惨败使民族危机空前严重,改革封建专制政体的呼声愈加强烈。康有为在《公车上书》中,要求建立类似国会性质的机构,这种机构具有立法机关的权力。显然,康的政治主张,是在郑观应等人思想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而提出的,并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无疑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但是,当百日维新的变法高潮汹涌澎湃到来之时,康有为地位骤变,由一个无足轻重的人物很快成为新政要员。光绪召见使康知道了皇帝的变法决心。尤其是光绪对维新派言听计从,使康有为等人把变法希望全部寄托在皇帝身上。再加之守旧大臣盈朝,仇视新政,其势汹汹。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康改变了自己的政治主张:由原来的兴民权一变而为“乾纲独断,以君权雷厉风行”;由原来建议“设议院以通下情,”改为开制度局于宫中以参酌新政。
康有为的这种转变,从客观上来讲,是因为顽固派在政治上占绝对优势,为减少新政阻力,从斗争策略上考虑,不得不如此。如梁启超所云,康很早就开始倡民权,“然其言实施政策,则注重君权。以为中国绩数千年之习惯……苟得贤君相,因而用之,风行雷厉,以治百事,必有事半而功倍者。”(梁启超《康有为传》。)梁启超以为康是“借君主之法,行民权之意”,是有几分道理的。另一方面,康有为和维新派作为刚刚由封建地主阶级向资产阶级转化的知识分子,与封建统治阶级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旧势力的包围和影响下,身上还带有较多的封建残余,他没有勇气“与众违异,妄招攻击” (见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卷1、2、8.),于是只好改变原来开国会、设议院之类的政治主张。
戊戌政变发生之后,康、梁等人逃亡海外。他们在国外期间,大量阅读各种新学书报,深入钻研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学说,对于世界局势和西方的民权学说、政治制度均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闻。但是,当时的革命风潮迅猛异常,而康有为等人却跟不上历史潮流。由于康梁等人顽固地坚持保皇立场,便日益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一方面,他们要同清廷中昏庸腐朽的顽固派作斗争,敦促君主立宪的早日实行;另一方面,又要同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较量,妄图以立宪取代革命。倘若我们将《奏稿》所辑《请定立宪开国会折》、《请君民合治满汉不分折》以及《谢赏编书银两,乞预定开国会期,并先选才议政许民上书言事折》的内容,与康有为、梁启超这一时期的言论进行对照,便容易看出,《奏稿》所反映的大多是他们流亡日本时的政治主张。
二十世纪初叶,随着革命高潮的迅速到来,革命派与立宪派之间矛盾日趋尖锐,论战更加激烈。孙中山接连发表了《驳保皇报》、《敬告同乡书》等重要文章,将康梁的保皇面目,揭露得淋漓尽致,将他们阻挠革命的谬论批驳得体无完肤,使其在政治上陷于被动不堪的境地。于是,在一九一一年出版《奏稿》时,增添了大开国会,立行立宪,限制君权之类的内容,一则可以回击革命派的攻击,以求摆脱政治上的困境;二则可以起到敦促清廷,尽快实行立宪的作用。
当然,由于戊戌政变的突然暴发,康有为匆匆逃离,不及整装,致使其奏疏底稿多所散失,因此,许多折子只能凭记忆重新另写,这也是造成《奏稿》严重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再加上转辗传抄,校刊失误,讹舛衍脱等技术方面的原因,使《奏稿》与原折殊科。因此,引用《奏稿》,应十分审慎,只有仔细参酌档案,检讨异同,方可达到去伪存真之目的。
(资料来源:《晋阳学刊》198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