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变法-戊戌变法与维新派的对外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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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戊戌变法与维新派的对外态度


       一
1898年6月11日清光绪帝颁布了“明定国是诏”,这是变法的开始。同年9月21日慈禧太后垂帘听政,这是变法的结束。在这一百零三天期间,光绪帝曾经颁布了二百来条上谕。这些上谕实质上体现着中国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的政治主张和政策。从这些上论的内容和范围上来看,几乎可以说全部是关于中国内政的改革的,基本上并没有涉及对外问题。但是从某几条上谕来看也已经透露出来维新派对外态度的端倪。
首先是“教案”问题:“教案”就是中国人民反对外国传教士和教会的压迫而爆发的群众斗争。这是中国人民直接地对帝国主义分子给以应有的惩罚,因而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的气焰。中国的买办封建统治阶级一向是投靠帝国主义的,他们对人民的反帝斗争,采取了残暴镇压的手段,企图消灭人民的反帝活动。然而中国人民并没有被国内外反动势力的血腥屠杀所吓倒,从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这种反帝斗争接连不断地在全国各省发生。直到戊戌变法期间四川江北厅、广西永安州、湖北沙市等处都有这种斗争。中国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如何来对待这个问题呢?
从1898年7月12日的上谕来看,维新派对“教案”问题的态度和政策是不变的,那就是说并没有对买办封建统治阶级的镇压人民政策有所改变。这个上谕首先提出来:“各国传教,载在条约。”并申谕各省地方官吏:“凡有教堂州县,务当……实力保护。”对帝国主义分子尽量优待:“平日如有教士谒见,不得有意拒绝。”“彼此诚信相孚。”对人民尽量镇压:“开导百姓,毋以薄物细故,轻启衅端”,“消患未萌”。最后严厉地宣布:“从前未结之案,即着迅速了结,此后不准再有教案。”“倘仍防范不力”,各地方官和将军督抚都要“从严惩办”。(1)
宣传宗教是人民内部的事情,中国人民向来没有拒绝过外来的宗教传入,但是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外国宗教的传入是和过去完全两样的。这一次的宗教传入是和外国侵略者的鸦片、大炮一同进来的。外国侵略者打败了清政府,缔结了不平等条约,并把传教权利和其他掠夺的权利一同订立在条约上。传教士据有两重身份,一方面是宗教活动家,这是表面的;另一方面又是赋有种种特权的帝国主义分子,这是他们的真实身份。传教士和教堂是中国政府权限所达不到的。披着宗教外衣的帝国主义分子在中国各地利用种种方式进行特务活动,并直接地对农民进行迫害和剥削。传教士和教堂成为外国侵略者在中国的尖兵和侵略据点。因此所谓“保护教堂”的意义实质上就是保护这一批外国特务随意在中国进行破坏活动,防止中国人民的反抗。
传教士并非外交官,中国官吏当然没有必须接见的义务,但是事实上传教士依仗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已经随意出入官府,甚至和督抚平行。他们作威作福,予取予求,清政府唯命是听。光绪谕旨中把接见教士作为地方官的任务,不得拒绝,这就更抬高了传教士的地位,增加了他们欺压人民的机会。
清政府对人民反对教会的斗争一向是采取镇压手段的。所谓“开导百姓,不过是欺骗和镇压的别名而已。所谓“以后不准再有教案”也就是让地方官加强对人民的镇压,不许人民有任何反抗活动。光绪谕旨中把这项工作作为地方官的重要任务,帝国主义分子的活动得到了保障。
从上述的谕旨来看,维新派的对外态度是极端懦弱的。他们对帝国主义分子的活动不敢反对,对人民的反帝却主张镇压。这一点又可以拿后来梁启超在这道上谕后面所作的案语来印证。梁启超认为“教案之起……由暴徒借端生事。”“朝廷及长官有仇视外人之心,故奸民乃因而乘之。”“故教案者实割地之导线也。”(2)梁启超污蔑中国人民为“暴徒”,“奸民”,把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责任推到中国人民身上。这种颠倒事实的胡说完全可以看清楚维新派与人民对立的立场。
其次是不平等条约问题。不平等条约是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法规,是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枷锁。中国人民不承认这一套“卖身契”,并且随时随地要粉碎这些枷锁,争取自己的自由解放。我们从1883年福建龙严州的揭帖来看,人民的态度是很清楚的。揭帖说:“若论条约,我圣上被奸兽花言巧语瞒许条约,岂能瞒我等乎。”(3)中国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如何来对待不平等条约呢?
从1898年9月11日的上谕来看,维新派对不平等条约的态度也是不变的,那就是说并没有对买办封建统治阶级遵守奉行不平等条约的态度有所改变。这个上谕的内容是命令总理衙门重新审订编辑“通商约章成案汇编”。编好后要“颁行内外各衙门,令其广为刊布,以便遵守”。以后倘有新订条约,“随时分类增入,排印颁发。”(4)
“通商约章成案汇编”是北洋洋务局所编辑的,全书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把不平等条约按国分载,第二部分是把过去所办的卖国外交事例分类刊载。这部书是卖国官僚为帝国主义服务时的办事法规。封建买办统治阶级拿这些材料作为根据,帮助帝国主义对中国人民进行掠夺和奴役。光绪谕旨中要把这部书“广为刊布”,并命令内外各衙门遵守。这完全可以说明维新派对不平等条约的遵守奉行态度。
此外,在光绪谕旨中可以算作涉及对外的,例如谕旨说:“马关条约于华民生计大有关碍,亟宜设法补救。”补救的办法不是废除马关条约的设厂制造权,而是“设立公司,振兴商务。”(5)实际上帝国主义在华种种特权不取消,中国工商业是没法振兴的。又说:“海禁洞开,强邻环伺,”而“隐杜觊觎”的办法呢?却是“广开口岸。”(6)我们知道不平等条约没有废除而要“广开口岸”,无异于开门揖盗,直接便利了外国侵略者。
总括上述,从光绪的谕旨中来看,中国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的对外态度是充满着妥协和软弱。他们丝毫不敢采取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政治措施。他们希望在不反对帝国主义的前提下,振兴中国工商业,通过改良的办法变更中国各种制度,走资本主义道路,争取中国的富强,解除外国的压迫。他们的迅速失败证明了这一条道路是完全走不通的。
       二
我们上面的论断是否可以解释为维新派对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严重性认识不够呢?我们的答案是否定的。从维新派的各项着作中可以得到证明:他们在对帝国主义侵略的认识方面,比较四十年代地主阶级知识分子要高明得多。沈衍庆、夏燮等人评论南京条约,着眼点在赔款、五口通商和中英官员用平行礼等方面(7)而完全没有注意到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和最惠国条款的严重意义。维新派则不然,他们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和不平等条约的危害是有较深刻认识的。
早在1888年康有为就首先发出民族危机的警报。他在上光绪书中指出“外夷交迫”,“羽翼尽翦,将及腹心”,外国侵略者灭亡了中国邻邦以后,进一步就侵略中国边疆内地。随着中国情势的危急,康有为连续几次向清廷发出警报,指出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危机。
维新派对不平等条约是有较深刻认识的。关于关税问题和资本主义商品倾销问题,康有为说:古之灭国以兵,人皆知之,今之灭国以商,人皆忽之。”(8)指出商品倾销对中国社会经济的破坏。谭嗣同说:“现在人口轻税,出口重数倍,反客为主,自使土货不销,人贫之又自贫之,真天地间绝无仅有之事。”(9)指出协定关税税则的危害。陈炽说:“误将税则载入约章”,是“太阿倒持,授人以柄。”(10)指出关税不能自主的危害。郑观应对于子口税的意见:外货只征一次子口半税就可以免纳厘金通行无阻,这种办法是“体恤洋商,恩施格外,较之华人,其获利厚矣。”对于税则中烟酒免税的办法,他认为是“泰西俱无此例,尤属不公。”(11)何启、胡礼垣又提到关于贩运土货中外纳税的不公:“洋人货物,则有关税而无卡厘,华人为之则反收卡厘而兼征关税。”“同一货物、同一贩运,洋人则赢,华人则绌。”(12)
关于最惠条款问题和领事裁判权问题:薛福成认为这两条款“视若寻常而贻患于无穷。”因为有了最惠条款,“一国所得,诸国安坐而享之,一国所求,诸国群起而助之,是不啻驱西洋诸国使之协以谋我也。”至于领事裁判权一款,“弊端更多,危害更大。”这种办法的实施,造成的现象是“居此地而不受治于有司,则诸事为之掣时。”“华人洋人同犯一罪,而华人受重法,洋人受轻法。”“洋人犯法,从无抵偿之事,洋官又必多方庇护纵之回国。”(13)
关于“设厂制造”权问题:谭嗣同说:“此次日本和约通商各条已将中国生计一网打尽。”“将来占尽小民生计,并小民之一衣一食皆当仰之以给,自古取人之国,无此酷毒者!”(14)关于沿海内河航行权问题:郑观应说:“今各国轮船,无处不到,获利厚甚,喧宾夺主,害不胜言。”(15)关于传教条款;郑观应说:“各国立约,首载盟书,准以周游,加以保护。”并指出传教士对中国人民的罪行“种种妄为,擢发难数。”(16)
从上面的材料可以看出来:尽管维新派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和不平等条约的危害认识得还不够全面,不够深刻,但是他们毕竟接触到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基本情况和不平等条约几项重要条款的严重意义。从这些认识出发应当得出结论:一定要驱逐帝国主义的势力,废除不平等条约,中国才有出路。但是维新派没有得出这个结论。我们看维新派如何处理这个最重要的问题吧!
康有为提出来中国民族危机的警报,然而如何摆脱这种危机呢?康有为不敢提出来反对帝国主义的口号,他的唯一办法是“变法”,用改良的办法改革中国的内政,发展工商企业,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就可以“消除外患”。他说“能变则存,不变则亡,全变则存,小变仍亡。”(17)
谭嗣同更提出一个绝顶荒唐的办法:他主张把“内外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卖给英、俄两国。这些地方据他估计有二千万方里,每方里得价五十两,可以得到十万万两。除了用以偿还赔款之外,剩下的可以提供变法之用。他又提出过让英、俄两国保护中国十年的方案,(18)这尤其危险和荒谬。这两种方案如果实施的话,一定会加速中国的殖民地化。
维新派如何来对待不平等条约呢?谭嗣同主张采取逐渐修订的办法。他说:“每逢换约之年,渐改订约章中之大有损者,援万国公法,止许海口及边口通商,不得阑入腹地。”如果帝国主义不答应怎么办呢?他说:“如不见许,即我通商于彼国之轮船,亦当阑入彼之腹地。”“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他又提出“援各国之例,加重洋货进口之税。”如果帝国主义不允许呢?那就“即我往彼国之进口税,亦当视他国而独轻矣。”(19)
在这个问题上,陈识、郑观应、马建忠和谭嗣同大体相同。陈识说:“既有换约之权,即有改章之力,此公理之可恃者也。”(20)郑观应说:“换约之限,期以十年,届期毅然行之,必有成效。”他认为这样作是根据国际公法一定行得通。因为“彼虽狡悍,亦可以理折之也。”(21)马建忠说:“和约之与商约有异,在我不背和约,决无开衅之端。而所定商约则因有以十年或十二年为期,如欲修约先行知会之专条……届时会议,坚持应加数条之税。”如果不能取得协议呢?他主张“所来商货,当照通共税则纳税。”把通共税则加重征收,“迫之使不得不从。”这样做下去,“每届各国修约之期,必加其税,不出十年、中国税则不亚欧洲各国。”(22)
关于最惠国条款问题,薛福成主张“利益均沾之文不必去,而其弊自去。”他的办法:“凡外国订约者,即按通行之约以授之,”如果外国不同意呢?他说:“约文有一体均沾之语,若稍有参差,则一事两歧,而开办无期,莫若乘立约之始,而合归于一。”关于领事裁判权问题,薛福成主张在各通商口岸设立“理案衙门”,“由各省遴选干员及聘外国律师各一人主其事。”这个衙门专门处理华洋讼件,至于处理案件用什么法律呢?他说:“直参用中西律例,详细酌窍,如犹不能行,即专用洋法亦可。”(23)
从上面的材料可以看出来:维新派处理对外问题的办法是:在不反对帝国主义的前提下,进行“变法”,然后和帝国主义商量逐渐修订不平等条约,就可以解除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压迫。这真是“君子们的幻想。”在帝国主义的侵略下,根本不允许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它们要中国走的是殖民地道路,“变法”注定要失败。至于说根据“公法”、“公理”来和帝国主义商量修订不平等条约,这无异于与虎谋皮。维新派依靠什么力量来和帝国主义谈判呢?只有发动起来广大人民,驱逐了帝国主义,不平等条约才能够被粉碎。然而这是维新派所不敢做,不肯做,也不能做的。
总括上述:从维新派的一些着作来看,尽管他们对帝国主义侵略有一定的认识,然而他们的对外态度是十分妥协和软弱的。在这一点上和光绪谕旨所透露的对外态度是一致的。维新派的某些人甚至想出卖国土来做变法的资本,想依靠某几个帝国主义来对抗其他帝国主义。这些想法在客观上是和洋务派相通的,这是非常危险的想法。当然,他们不去依靠人民,又那里去找力量的泉源?他们只能去投靠帝国主义。
       三
维新派的对外态度又和他们的具体行动相符合的。他们在戊戌变法以前早就和帝国主义在华传教士有密切交往,在变法期间曾经进行联合英、日的活动。变法失败以后又向帝国主义请求帮助和庇护。
帝国主义在华传教士是侵略者进攻中国的尖兵。他们披着宗教外衣,借着办理教育、慈善、文化等事业的名义,在中国进行一系列的特务活动。他们也宣传“维新”,但是他们指给中国的道路是殖民地的道路。他们的理想是把中国变成当时的印度。
虽然英、美帝国主义传教士所提倡的“维新”和维新派所讲的“变法”是完全不同的两条道路,但是在某些形式上,例如设立新机关、办学校、开报馆等等是看来相同的。因为维新派看不清楚它的本质,自认为气味相投,乐意和他们交往。帝国主义分子也想在变法期间乘机捞一把,使变法运动符合他们的要求,因此也参与了维新派的活动。
当时在华的英、美传教士大半都和维新派有来往,特别是李佳白(Gibbert Reid)、林乐知(Young G.Allen)、白齐克(Pethick)、李提摩太(Timathy Richard)等人和维新派有较密切的联系。他们经常和维新派的成员讨论、研究改革的方法和步骤。帝国主义文化侵略机关广学会出版的一些翻译西书和英、美传教士宣传刊物“万国公报”成为维新派的喜好读物。李提摩太和维新派的关系较深,梁启超曾经做过李提摩太的私人秘书。李提摩太也曾经参与过强学会的幕后活动。
当变法运动日渐高涨的时候,英、美、日帝国主义都想乘机活动,企图拉拢维新派,加强自己在中国的侵略势力。维新派走上了这个圈套。康有为曾经向光绪推荐英帝国主义分子李提摩太做清政府的顾问大臣。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元凶伊藤博文来华阴谋活动时,维新派竭力主张光绪召见他。由于维新派对伊藤的捧场,居然有人奏请光绪留下伊藤做中国宰相。维新派不止一次地进行联合英、日的活动,康有为、谭嗣同、唐才常等这些维新派的领导分子都曾发表文章提倡联合英、日。维新派不但在改革内政时希望英、日的支持,而且在外交上也企图依靠英、日来对抗沙俄。
戊戌变法的失败前夕,康有为曾经要李提摩太向英国驻华公使请求帮助。他又曾向伊藤有所请求。政变发生后,维新派决议由李提摩太去见英国驻华公使,容闳去见美国驻华公使,梁启超去见日本驻华公使,请求帮助。最后康有为得到英国的庇护,梁启超得到日本的屁护,逃出中国。
维新派一步一步地向帝国主义靠拢,最后竟然希望在帝国主义支持下,恢复他们的权位,这无异于将要做帝国主义的工具。帝国主义虽然曾经一度对维新派有些兴趣,但是它们宁愿支持中国最腐朽的力量——封建买办阶级,绝不会支持要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维新派。最后、帝国主义之所以庇护康梁出险,那是企图留做日后侵略中国的政治资本。
       四
我们并不抹杀戊戌变法在中国近代史上的进步意义。当十九世纪末叶中国面临民族危亡的时候,先进的中国人——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等等奋不顾身地企图挽救祖国。在漫长的黑暗的封建统治下,他们企图通过改良的办法学习西方,走资本主义道路,使中国富强和独立。他们的事业是失败了,但是也教育和警醒了中国人民,认清了向清代统治者手中去争取改良——即使是点点滴滴的——只是妄想。
但是不可否认维新派在对外态度上有严重错误以至反动性。这些应当从它们的阶级本质上去认识。今天我们来研讨这个问题是有它的现实意义的。
毛主席在分析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时指出:“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资产阶级,是受帝国主义压迫的,所以,虽然处在帝国主义时代,他们也还是在一定时期中和一定程度上,保存着反对外国帝国主义和反对本国官僚军阀政府的革命性。”“但同时,也即是由于他们是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资产阶级,他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是异常软弱的,他们又保存了另一种性质,即对于革命敌人的妥协性。”(24)
六十年前的维新派是作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政治势力的代表第一次登上历史舞台。刚刚由地主官僚转化过来的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既不敢和封建主义决裂,又不敢推翻帝国主义。这种委曲求全的态度,特别表现出它们对敌人的软弱性和妥协性的阶级本质。
领导辛亥革命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在这一点上并不比维新派前进了多少步。从同盟会到临时政府都不敢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口号,反而明确地保证要继承清政府所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偿还外债,保护帝国主义在华特权。(25)直到1923年以后孙中山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才逐渐提高认识,提出三大政策(联苏、联共、扶助工农)和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口号。然而孙中山对外债——帝国主义奴役中国的政治投资,仍主张“保证并偿还之,”并建议“召集各省职业团体,社会团体组织会议,筹备偿还外债之方法。”(26)
无论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或是民主革命派都不能解除中国的半殖民地的悲惨地位。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不能领导中国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只有中国工人阶级和它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并进一步走向社会主义革命。
早在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就首先指出帝国主义是中国人民最凶恶的敌人,并提出“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27)的奋斗目标。
1949年毛主席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指出:“我们在国际上是属于以苏联为首的反帝国主义战线一方面的,真正的友谊的援助只能向这一方面去找,而不能向帝国主义战线一方面去找。”
六十年来的历史完全可以证明这一真理: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我们坚决执行“一边倒”的外交政策,才能使我们从胜利走向胜利。维新派的对外软弱和妥协,不但使他们的事业迅速失败,而且使他们本身堕落成反动的保皇党,为中国人民所唾弃。一切企图投靠帝国主义的分子,主张“第三条道路”的分子,一定要受到全国人民的唾弃的。
资料来源:《文史哲》1958年11月。
正文注释:
(1)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第二册,35页。
(2)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第二册35页。
(3)清季教案史料,第一册,108页。
(4)戊戌变法,第二册,83-84页。
(5)前书,3页。
(6)前书,53页。
(7)鸦片战争文学集,1004-5页,中西纪事卷九。
(8)晚清文选,428-29页。
(9)谭嗣同全集,298-300页。
(10)戊戌变法,第一册,239页。
(11)前书,77-79页。
(12)前书,203-205页。
(13)前书,152-154页。
(14)谭嗣同全集,298-300页,288-290页。
(15)戊戌变法,第一册,82页。
(16)前书,117-120页。
(17)前书,第二册,197页。
(18)谭嗣同全集,389-430页。
(19)同上。
(20)戊戌变法,第一册,239页。
(21)前书,77-79页。
(22)戊戌变法,第一册,172-176页。
(23)前书,152-154页。
(24)毛泽东选集第二卷(1952年第一版),644-45页。
(25)辛亥革命,第二册,33页。
(26)孙中山选集,下册,528-529页。
(27)胡华,新民主主义革命史参考资料,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