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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代的中国与琉球(2013年第16期)
琉球(今冲绳)在明代就是中国的属国,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双方正式确立了宗藩关系,明廷赐其国王家族姓“尚”,含有尊重之意。此后500年来,琉球一直奉明、清两代正朔(一年的第一天称“正朔”,这里指历法),定期朝贡(两年一贡),从无间断。明、清两代册封使之往返记载,史不绝书。只是到了明神宗万历三十四年(1606),日本岛津藩派兵入侵,将琉球王尚宁掳至日本(两年后释归),胁迫其称臣,才出现了所谓“两属”之事。尽管有此变故,琉球与中国王朝的封贡关系仍一直延续下来,并未动摇。
清世祖顺治三年(1646),琉球使臣金应元等由福建至北京。四年,清廷赐使臣衣帽、布帛后遣归。十年、十一年,琉球接连遣使请封,清廷命张学礼、王垓为正副使臣捧诏书、印绶赴琉球,封其国王尚质为“琉球中山王”,终因海道不通,未能成行。至康熙元年(1662),始至琉球,成礼而还。康熙七年,清廷在福建重建柔远馆驿,专门接待琉球使臣。
琉球与中国的关系从政治上讲是一种宗藩关系(或曰封贡关系),即藩属定期向宗主国进贡,并接受册封。琉球新王嗣位,必须向清廷请命,等待册封。受封之前称为“世子”,暂统国事,待清朝使臣奉敕往封后,才能正式称王。也就是说,只有得到中国王朝的认可,其王位才具有合法性。
在经济上,所谓“贡献方物”和清廷赏赐实质上是一种货物交换。以康熙十八年为例,当年琉球的“贡物”计有:金银罐、金银粉匣、金缸酒海、泥金彩画围屏、泥金扇、画扇、蕉布、苎布、红花、胡椒、苏木、腰刀、火刀、盔甲、枪、马、鞍、丝绵、螺盘等。后来,作为常例,一般的“贡物”为马匹、熟硫磺、海螺壳、红铜等物(后免其贡马)。而清廷的“赏赐”多为丝绸、玉器、瓷器等物,客观上起到了互通有无的作用。
在文化上,琉球受中华文化影响较深,尤其是入清以后,文化交流更为密切。琉球国王在本土大力倡导中国传统文化,并于康熙十二年,在久米设文庙,祭祀孔子。46年后,又在文庙之南建明伦堂(明伦堂是清代学官宣讲皇帝训谕的场所),称为“府学”。嘉庆三年(1798),琉球国王尚温在王府以北建“国学”一所,另建乡学三所,乡学士子成绩优异者送至国学深造。在历法上,琉球采用了中国的“时宪书”(即历书)。为更好地学习中华文化,琉球还不断向中国派遣留学生。康熙二十五年,琉球国王尚贞派官学生四人来华入太学(国子监),因遇风暴,船只受损,一人受伤,其余三人至二十七年二月始至北京。清廷对此琉球学生颇为优待,不但供给膳食,每月每人还发“纸笔费”白银一两五钱,并专设教习一人,加强指导。雍正二年(1724),琉球再派官学生来华,后又于嘉庆五年、道光二十年(1840)、同治六年(1867)分别派陪臣子弟入北京国子监读书。持久的文化交流,加深了琉球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进入十九世纪后半叶,在外界因素干扰下,琉球与中国的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这主要是西方资本主义势力入侵、特别是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加快吞并琉球的结果。
随着欧美资本主义势力东侵,琉球由于其在东太平洋的重要战略位置而为列强所关注。1855至1859年间,美国、法国、荷兰先后与琉球签订了通商条约。明治维新后,日本也迅速对外扩张,琉球首当其冲。1872年,明治天皇亲政,要求琉球遣使朝贺,贡献方物。随即又下诏以琉球为“藩”,作为其吞并计划的第一步。翌年,又将琉球与日本府、县同列,要求其受内务省管辖,并令其向大藏省交纳赋税,悍然视琉球为日本领土的一部分。
1874年(同治十三年)4月,日本派兵入侵我国宝岛台湾。这不但是近代史上日本侵华的开端,也迫使清政府放弃了对琉球的宗主权,可谓一箭双雕。当时,日本侵台的借口就是所谓“琉球飘民”事件。
1871年11月间,琉球船只遇飓风,漂泊至台湾,船员66人登岸,与当地土着发生冲突,结果有54人被杀,其余12人经中国官方救助,返回本土。两年多后,日本政府借题发挥,说琉球是其“属国”,琉球人是其臣民,因此要“兴师问罪”。但是,日本的入侵行动并不顺利,损兵折将,在军事上讨不到便宜,便企图通过外交谈判来捞取利益。中、日双方的谈判代表在北京共举行了八次谈判,最后在1874年10月31日签订了《北京专条》。由于清廷一心只想息事宁人,承认日军侵台为“保民义举”,还应允赔款白银50万两。在《北京专条》中,明确写有“台湾生番(生番,旧时对开化较晚的民族的蔑称)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字样,这就变相承认了日本对琉球的吞并。
由于有了清廷的承诺,日本谈判首席代表大久保利通回国后,立即向日本政府提出逐步吞并琉球的建议,其主要内容是:“琉球两属状态,自中世纪来,因袭已久,难于遽加改革,以致因循至今日。今者中国承认我征蕃(同‘番’)为义举,并抚恤难民,虽似足以表明琉球属于我国版图之实迹,但两国分界仍未判然。”“今如以朝命征召藩王,如其不至,势非加以切责不可。是以姑且缓图,可先召其重臣,谕以征蕃事由及出使中国始末,并使令藩王宜自奋发,来朝觐谢恩,且断绝其与中国之关系。在那霸设置镇台分营,自刑法、教育以下以至凡百制度,逐渐改革,以举其属我版图之实效。”(东亚同文会《对支回顾录》)
日本政府采纳了大久保利通的建议,召琉球三司官池城安规等至东京。但琉球官员拒绝了日本提议,要求仍按旧章办事。日本遂强令琉球废止对清廷朝贡及受册封的惯例,其对华交涉转由日本外务省处理,并撤销驻福州的琉球馆。琉球政府一面竭力抵制日本的吞并行为,一面派人赴中国求援。1877年4月12日(光绪三年二月十九日),琉球使臣向德宏受国王之命抵达福州,会晤闽浙总督何璟、福建巡抚丁日昌,呈递国王咨文,且陈述日本“阻贡”之事。清廷随即指令驻日公使何如璋与日本交涉。
何如璋调查了事情真相后,立即上书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指出:“(日本)阻贡不已,必灭琉球;琉球既灭,行及朝鲜。”“又况琉球迫近台湾,我苟弃之,日人改为郡县,练民兵;琉人因我拒绝,甘心从敌……是为台湾计,今日争之患犹纾,今日弃之患更深也!”(《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为此,何如璋致函总理衙门,提出了解决琉球问题的上、中、下三策:上策为派军舰赴琉球,向日本表示琉球为必争之地;中策为据理力争,约琉球夹攻日本;下策为通过外交途径,援引“万国公法”,联合各国使节与之“评理”。李鸿章胆小怕事,于6月9日致函总理衙门,主张采取何如璋提出的“下策”,并说:“此虽下策,实为今日一定办法。”总理衙门最终同意了李鸿章的意见,上折称:“惟是先遣兵船责问及明约琉球夹攻,实嫌过于张皇,非不动声色办法……再四思维,自以据理诘问为正办。”(《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孰知,侵略者只信奉武力,其图谋绝非“据理诘问”可以制止。清廷标榜的“据理诘问”不过是妥协退让、放弃琉球的一块遮羞布而已!
尽管清廷对日外交是软弱的,但何如璋仍以积极的态度办理交涉。他一方面就“阻贡”事向日方提出口头抗议,一面又于1878年10月7日提出措辞强硬的照会,称日本“谅不肯背邻交、欺弱国,为此不信不义、无情无理之事”。但他理直气壮的交涉却得不到本国政府的支持,终被解职归国。日本看透了清廷软弱可欺,遂毫无顾忌,于1879年3月8日下令对琉球“废藩置县”,正式予以吞并。
琉球虽遭吞并,但怀亡国之痛的琉球人并不甘苟且偷生,他们渴望中国能起而援手。开始,琉球国王命驻日法司官毛凤来向何如璋请援,又托旅日闽商带密信给福建督抚,再派紫巾官向德宏于1876年12月赴中国求援。翌年4月12日,向德宏抵福州,改装易服,扮作商人北上,在天津谒见李鸿章,“吁请据情密奏,速赐拯援之策,立兴问罪之师”。10月24日,琉球前贡使毛精长等又至北京,向礼部递送禀帖,希望能“迅赐救存,以复贡典”。中国一部分官员和士大夫也呼吁清廷在琉球问题上采取强硬态度。迫于舆论,清政府遂邀请来华“游历”的美国卸任总统格兰特出面调停。格兰特于1879年7月4日抵东京,两个月后,自东京回国,其间虚与委蛇,一事无成,清政府依赖外国调停的幻想终于破灭。
1879年12月初,日人竹添进一经日本外务省授意来华试探,其与李鸿章会面时,试图否定日本政府原先的“两属”之说,称琉球本属日本。次年3月,竹添进一再次来华谒见李鸿章,提出了“分岛改约论”。所谓“分岛”是指日本拟将琉球南部的宫古、八重山两岛(临近台湾)分与中国,条件是清政府必须同意修改《中日通商条约》,让日本商人获得到中国内地贸易的权力(即所谓与西方列强“一体均沾”)。随即,总理衙门与日本驻华公使开始正式谈判。清廷提出“三分琉球”的方案:琉球36岛中(今冲绳辖160个岛,其中49个有人居住),北部9岛属日本;中部11岛恢复琉球王国;南部16岛隶属中国。日方不允,反复争辩,一直没有结果。当时主持清廷外交的李鸿章,对琉球归属是倾向放弃的,他的基本态度是:“琉球地处偏隅,尚属可有可无。”。只是为了敷衍舆论,才不得不在谈判中做出争辩的样子。最终,中日谈判未能达成协议,日本公使宍(ròu)户玑离北京而去。清廷所采取的不作为的“拖延外交”,最终葬送了琉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