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李鸿章经办教案是媚外还是排外?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李鸿章-李鸿章经办教案是媚外还是排外?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李鸿章经办教案是媚外还是排外?
在中国近代史上,李鸿章是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他几乎参予了二次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所有重大的政治外交活动,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对他的评价似乎早有定论:崇洋媚外、投降卖国。笔者所提出的论题,并不意味着想做什么翻案文章,因为排外并不等于爱国,我们不妨对此进行更深一层的思考。李鸿章作为近代中国的典型政治代表,处在中西思潮大冲突大交汇的中心地位,各种错综复杂的中外矛盾和时代色彩必然要在他身上反映出来。历史的真象往往需要多角度、多层次、多线索的观察才能更加清晰。本篇试图通过近代教案这样一条历史线索,择取李鸿章在处理这类中外纠纷中的几个典型事例,来揭示这个历史人物的另一个侧面。
太平天国败后,耶稣会传教士意欲进入南京、安庆两座省城建堂传教而与中国官府引起的地产纠纷,可以说是李鸿章与西方教会势力之间的首次公开冲突。苏、皖两省曾是太平天国的主要根据地,原有的教堂会所大多被扫荡殆尽,教徒四散逃离。随着淮军和常胜军在军事上节节取胜,耶稣会传教士急欲恢复原来的传教阵地,并力图开辟新的据点。他们的活动受到了常胜军的保护,但却遭到李鸿章的阻挠,他千方百计地阻止教徒随常胜军返回苏、常等城市,还扣押了由戈登发给特别通行证、准备潜入内地的法国神父桑爵(〔法〕史式□《江南传教史》中译本,第二卷,第118页。);1862年,他以江苏巡抚的名义出示告谕,严禁民间私自出卖土地给法国人(〔法〕史式□《江南传教史》中译本,第二卷,第137页,脚注。)。传教士们意识到,进入这两座省城是他们打开传教局面的关键,为此,他们一方面通过外交途径,利用不平等条约向地方官府要求获得“归还旧址”和买地建堂的权利;另一方面派遣教士先行入城,侦探虚实,寻找时机。这些活动首先引起当地绅士和民众的强烈抵制。作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两江总督的李鸿章,态度显然与中国绅民是一致的,他一面下令将南京那座仓库的门窗全部砌没;另一方面对前来交涉的江南主教朗怀仁宣称民情难违,故不能同意在城内建立教堂,要建也只能在城外买地另建;但同时又命令地方官严禁私人卖地给传教士。至于安庆事件,他直接照会法国驻上海领事白来尼,指出中国神父熊巨尧购买房屋未经官府许可应属无效。在强硬的抵制面前,教会不得不求助于法国公使馆,1866年3月10日他们向总理衙门提出抗议,并以三个月为期,否则将以武力占领城内一块土地相威胁。对此李鸿章指出,“彼族恫疑虚喝,是其惯技;得陇望蜀,亦其常情”,对付他们“不能不辨争,不能不缓宕,以折其气而逆制其无厌之心”(《江宁查抵教堂地基片》,《李文忠公全集·奏稿》(以下简称《奏稿》)卷十,第51页。)。1866年底,达成南京的教堂地基协议,丰备仓仍为官府所有,而另以小桃园地方划出一块地基相抵。至于安庆的交涉,李鸿章认为,“在他任职期间,洋人侵入他的家乡,对他真是莫大的耻辱”(〔法〕史式□《江南传教史》中译本,第二卷,第151页。)。直到他1887年调任湖广总督时,教会的购地建堂计划始终未能实现。因此传教士大肆抨击李鸿章,认为他是“对欧洲的思想和基督教表示仇恨的狡猾的敌人”(〔法〕史式□《江南传教史》中译本,第二卷,第64页。)。
另一次是1869年的川黔教案。四川酋阳教案是由于当地民团不堪忍受教会欺凌所发生的教堂事件,而华籍神父覃辅臣率教会武装残杀团民一百数十人。贵州遵义教案是由于教徒破坏民间传统迎神仪式并毁坏庙宇,而引起人民“鸣锣聚众,将新城老城封闭,经堂学堂医馆尽行打毁”。由于这两次事件各有一名法国教士死亡,因此酿成中外交涉的大案。李鸿章在法国公使罗淑亚咆哮总理衙门,随之带舰西上、兵临汉口,清廷屡次降旨催促从速办结的情况下,受命为专办川黔教案钦差大臣。在一些论述中,为了突出渲染李鸿章的投降媚外,把“赔款惩凶,从速结案”作为他的主要罪行,而忽略了办案过程中的一些重要事实。
首先,李鸿章“从速办结”的只是两案中的一案——酉阳教案。他深知罗淑亚此行不过是虚声恫吓,因为“川黔山路崎岖,民情浮动,该使兵船本不得到,亦断不敢带兵深入,……彼若自行前来,不过一教士等耳”。但为了要安慰“圣廑”,同时也为了搪塞罗淑亚,他决定采纳总理衙门的意见,将两案尽快完结一件。之所以选择酉阳教案,一是该案案情较重,且确实杀死了教士李国;二是罗淑亚为此案纠缠了将近一年,成见很深;三是酉阳地处川境。从速办结此案,可以使“带兵入川之说,不烦言而自解”。而对于遵义教案,李鸿章却以教士赵类斯死因不清,以及当地“民情强悍”,“须得力官绅主持开导”(《委员查办遵义教堂片》,《奏稿》卷十五,第55页。)为籍口,一直拖延不决。该案直到1871年1月他离任赴陕后才最后结案。
其次,在“赔款”和“惩凶”问题上,李鸿章也并不是一味妥协退让。川东主教梅西满先与地方官府议定赔银一万八千两,又改口索要赔款五万两。经过讨价还价,李鸿章答允赔三万两(《与罗淑亚定议办结教案折》,《奏稿》卷十六,第1页。)。传教士指控酉阳富绅张佩超为打教堂主谋,要求将其正法,而李鸿章认为情况不实而不予深究,并设法帮助他迁居别处(《与罗淑亚定议办结教案折》,《奏稿》卷十六,第1页。)。又如,在遵义教案交涉中,罗淑亚一开始即要求撤办贵州巡抚曾璧光,而李鸿章则向朝廷奏明曾璧光的报告均系实情(《委员查办遵义教堂片》,《奏稿》卷十五,第55页。),因而使曾璧光免遭罢黜。与此同时,李鸿章曾数次向梅西满提出,杀害平民多命的中国教士覃辅臣应按照条约由中国官府治罪。同时他还密谕川东各州县严密查拿教民学王鼎、张添兴等六名凶手(《酉阳教案拟结折》,《奏稿》卷十五,第52~53页。)。虽然覃辅臣在教会庇护下逃往国外,王学鼎等人逃匿他乡,无法追究,但无法追究和不去追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870年,震惊中外的天津教案发生,在论及这一教案的处理时,人们常以曾、李并提,认为这两人都是卖国求荣,屠杀人民的刽子手。笔者认为,李鸿章与曾国藩在不少方面固然是一脉相承的,但在许多方面却大不相同。
天津教案,是民间听信天主堂迷拐幼孩做药的传闻,群情激愤,包围教堂,随之殴毙持枪行凶的法国领事丰大业,杀死外国传教士、商人共二十人,并烧毁领事馆、洋行及教堂多处,从而引起法、英、美、俄、德、比、西等国军舰纠集大沽口外,进行战争威胁的一次严重事件。曾、李就是在这样的局势下,先后接办天津教案的。
作为从事洋务多年的地方大员,曾、李二人对当时局势和清王朝本身实力的认识,显然较那些一味叫嚷要“尽毁在京夷馆,尽戳在京夷酋”的顽固守旧官僚要清醒和实际。这表现在:一,为了力保“庚申之变”(即第二次鸦片战争)以来中外相安的“和局”,他们都主张“立意不与开衅”。因为他们知道,中国历经数十年的内外战争,元气大伤;此次如轻易开战,犹如冰上加霜,难免不重蹈火烧圆明园的覆辙。二,他们都坚持,把教堂迷拐幼孩,剖心挖眼的讹言作为百姓打教堂的“证据”而与外国公使交涉,“断无以折服洋人之心”。因此,不能认为谁要求保持和局,谁就是卖国求荣;也不能把曾国藩等人力图排除迷信传闻澄清事实的做法简单地斥之为媚外。事实上,天津教案初起,办理交涉的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就一意退让,“商君(即崇厚)久有杀守、令(即天津知府张光藻、知县刘杰)意,拟专请治罪雪私愤,兼媚洋人”。在曾国藩赴津之前,清廷已命崇厚为出使法国大臣,专程道歉。委曲求全,避战求和已经是清廷的既定国策,倒是曾、李等人对天津的地方官百般袒护,并且多少还懂得“严兵卫所以保和局”的实力外交的道理,而在京畿一带做了一些调兵布防的工作。李鸿章上奏支持曾国藩,在惩办府县官员问题上决不向列强让步。并给曾去信表示:对列强“我于尽情尽理之后,若再以无礼相干,只有一拼而已”(《复曾相》,《朋僚函稿》卷十,第17页。)。
既然曾、李二人对于天津教案的总看法是相当接近的,何以曾国藩因办理不善,“内疚神明,外渐清议”,而离职去宁,终于一命呜呼。而李鸿章却以前线督师之将,接篆直隶总督,北洋大臣,一跃而成为“近代中国的领袖”呢?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曾国藩先期处理了主要的交涉事务,并在府县治罪和惩办凶犯等问题上饱受列强威逼和朝野攻讦,焦头烂额,身心交瘁;而李鸿章接办的,是一堆既成事实,因此主要罪名自然不会落在他身上;其次,二人办理外交的手段和性格也明显不同,当曾国藩在保定立下遗嘱,抱病赴津与罗淑亚等周旋时,李鸿章寄言相劝:“与洋人交,略参用痞子手段,不宜轻以一死塞责。”(《复曾相》,《朋僚函稿》卷十,第10页。)然而却遭到曾国藩的呵责,这在吴永的《庚子西狩丛谈》中有一段生动的记述。企图以诚感人的曾国藩终于未能感化崇尚铁血政策的欧洲列强,而信奉“痞子手段”的李鸿章却得以在晚清外交中纵横摔阖。这便是当时历史的实际。
当然,整个天津教案仍是以屈辱的赔款道歉方式来结束的,国势如此,个人又岂有回天之力。也许正是这个原因,才使李鸿章发出了“今当及早变法,勿令后人笑我”(《复丁雨生中丞》,《朋僚函稿》卷十,第22页。)的感慨。
天津教案以后,封建上层官吏基本上退出了反洋教斗争的行列,但李鸿章并未放弃对洋教的抵制和仇视。早在1867年,他于湖广总督任上所奏条陈中,就已明确表达了对于传教的基本态度是“明为保护,密为防闲”,并进而提出如何“防闲”的治本治标两套办法。所谓治本,就是“督抚大吏,慎选牧令,以教养为亟。实行保甲以别淑慝,崇礼明儒以资劝化,多治善堂以划困乏”;所谓治标,就是“坚守旧约章程,教士不得丝毫干预地方公事;教民与常人争讼,照例由地方官讯办;绅民欺凌习教人,地方秉公从速办结;内地无教堂旧基,不得擅自私买立堂”(转引自王明伦选编《反洋教书文揭帖选》,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328~329页。)。而在他以后主持清政府外交时期,也始终如一地力图贯彻这些办法,只不过随着局势的变迁,手段更为隐蔽和圆猾罢了。
最明显的例证是,李鸿章的家乡庐州“是拒绝‘福音’时间最长的州府之一”(高龙鞶《江南传教史》,中译本手稿。)。根据当地流传的口碑,合肥和巢县的士绅(多为淮系旧部)曾经相互议定,决不出售士地给传教士,个别贫困农户如有意将小块土地卖给教会,则当地乡绅应以高出几倍的价钱抢先买下。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甲午战败、李鸿章失势的1895年,天主教势力才进入合肥,在德胜街建起教堂。(《皖政缉要》教务。)即使这样,该年十月,李家的一个佃户,因为信教,仍然受到抽佃退租的威胁。(高龙鞶《江南传教史》,中译本手稿。)
李鸿章对传教的不满,在他和传教士的谈话中也时有流露。1880年,他对李提摩太说:“华人信教为吃饭,不给饭即无教徒。”(窦宗—《李鸿章年(日)谱》,第4890页。)1898年,他在接见美国传教士里德时问道:“何以来华?”里答:“来华传教以改造华人。”鸿章说:“用不着了,中国圣贤教训改造之方甚多。”里言:“孔子不能改造,基督或可。”鸿章言:“若孔子不能基督亦不能。”里言:“应与传教士以机会。”鸿章摇头:“无用!你最好回国劝美人待华民稍好。”(窦宗—《李鸿章年(日)谱》,第5146页。)
出于这样一种思想基础,李鸿章自然会与那些坚持反教的官绅产生感情上的共鸣而予以袒护。如1891年长江流域教案迭起,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严惩这次风潮的倡导者周汉,但李鸿章却认为,“周汉为湘省士民之望”,若遽加惩办,恐激众怒而酿变,因此应“以缓办为是”(《论湖南毁教书图》,《译署函稿》卷二十,第27页。)。又如李鸿章对坚执排外的李秉衡十分器重,从1879年起,就不断保荐他。
当然,举出上述这些事例,并非意在抹杀李鸿章处理教案时镇压人民反抗的一面。在李鸿章的内心深处,固然十分仇视西方宗教,但这不妨阻他和李提摩太、李佳白、丁韪良等传教士保持良好的私人交往。种种相互矛盾的现象,就是这样错综交织在他的身上。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评价李鸿章呢?在他的内心深处,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本质意识在支配着他的外交活动呢?如果可以用“排外”或“媚外”这样一类传统的概念进行概括和表述,那也应该是排外而不是媚外。
不言而喻,对于李鸿章这样一个“少年科第,壮年戎马,中年封疆,晚年洋务,一路扶摇”的清朝重臣,忠于大清帝国,为维持清王朝的江山社稷而经营奔波,是他的最高使命。然而,近代的中国,正处于欧风美雨的强烈袭击中,为了匡扶日渐倾塌的封建大厦,以李鸿章为首的洋务派官员,开出了“中体西用”的药方。既然西学为用,那就只限于船炮火器诸般技艺,西方的思想、制度是断不能要的。因此,对于教化人心关系极大的西方宗教,李鸿章等人当然要严加防范了。在1867年,由于乔松等人上折禁教而引起清朝统治集团内部关于传教问题的讨论中,洋务派和顽固派除了在禁教方法上不尽相同外,对防止洋教传播的看法如出一辙。传教士约艾瑟评价李鸿章时,说他能够接受外国的科学,但却不能同意基督教的主张(《剑桥中国晚清史》中译本,上册,第617页。)。因为他坚持的以中国儒家文明为最高的思想规范,浸透在整个洋务活动中。
但是,李鸿章毕竟是把持晚清外交近三十年的首要权臣,烟台条约,中法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几乎所有重大的丧权辱国的条约都是经过他的手而签订。这就使得“媚外”的舆论掩盖了他排外的实质。越近晚年,李鸿章对外事交接的脾气越是暴戾,他常常籍故将外国使领招至自己的官署嘻笑怒骂发泄一通;出使欧美途经横滨,因衔恨马关之议,竞誓不登岸,也不肯乘日本船(李岳瑞《春冰室野乘·李文忠公遗事》。)。到最后一次为清廷签订《辛丑条约》时,他在密折中将自己的心情抒发得淋漓尽致,“……种种要挟,万难忍受,于此而不图自强,是谓无耻。于此而不报怨,是谓无心。鸿章受国家厚恩,负天下责望,岂不愿大张挞伐,振我皇威。……无如熟审众寡之不敌,细审强弱之有异。宗社所关,岂可投鼠?卵石之敌,岂待耆龟?”(窦宗—《李鸿章年(日)谱》,第5180页。)对列强切齿痛恨,但又无可奈何地接受屈辱的现实,这就是李鸿章内心矛盾的真实写照。如果说,他在经营洋务活动中一心企求以“中体西用”来给垂死的中国封建社会注射强心剂,而与列强的外交活动中又不断幻想用“以夷制夷”来换得清王朝的残喘安宁,这一切在人们的眼光里多少还可以带上“媚外”的色彩;那么,在近代教案问题上,他的排外则是较为直接明显的;这种排外,表示着中国封建阶级在意识形态上对西方资本主义入侵的本能抵抗。应该指出,无论是排外还是媚外,都不可能找到使中国独立自强的道路。
(资料来源:《社会科学》198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