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论晚清的官督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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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论晚清的官督商办


 官督商办企业出现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到八、九十年代达到全盛时期。它发展的势头一直持续到十九世纪末叶。清王朝覆灭以后,官督商办企业的实体是没有了,但是它潜在的影响仍很深远。官督商办作为中国早期资本主义企业的一种形式,包含着许多尖锐对立的矛盾(官商之间、侵略者与中华民族之间、统治阶级与人民之间、各派政治集团之间,等等),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矛盾冲突给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到二十世纪初的中国社会经济和阶级关系的变化带来什么影响?既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又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它的历史作用如何呢?它失败的原因是什么?是不是象某些西方资产阶级学者所说的,完全是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同外国侵略者无关呢?本文试图就以上一些问题,对官督商办作一点历史的考察,并对它的历史作用作一些初步的评价。
一、历史条件
官督商办是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结合物,在它身上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概括地说,它是在下述条件下产生的。
第一、清政府既不能抵御外国侵略势力,又害怕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两次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大门已为大炮所打开,天朝的纸老虎已经被戳穿。强加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不平等条约使外国侵略活动有了“合法”的依据。在军旗后面,商品象潮水一般地涌来;中国的物产资源成了西方冒险家追逐的对象。从城市到农村,商品经济都在进一步扩大。一八六九年苏彝士运河通航,把欧亚航程缩短了将近一半;一八七一年海底电线已从欧洲伸延到吴淞口外。清政府面对着西方的“利器”与“商品”,张惶失措,无所适从。但是外国侵略者对“满大人”迟迟不作出反应,早已等得不耐烦了。一八六七年英国公使阿礼国向英国外相报告说:清王朝的“唯一目的是站着不动,对推动他们前进的努力作出消极的抵制”。阿礼国忿激地抱怨清政府对修铁路、架电线、开煤矿等等都无动于衷。他向英国政府建议,只有采用强制的手段,才能迫使清政府采取较灵活的政策来改善这一状态。果然,在第二年(一八六八年)中外修约时,他们就以强硬的态度作出了推动清政府“前进的努力”,对筑铁路、架电线、开煤矿、航行内河,等等“同心一意,求之甚切,持之甚坚”,“哓哓再四,不办不休”(《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三○卷,第三二至三四页。)。这是一个西方资产阶级“迫使一切民族一一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二四三页。)的年代。
在急剧的变化中,上海特别突出。五十年代起,中外贸易重心逐渐由广州北移。六十年代初期,上海对外贸易额已为沿海各口之冠,汉口的对外贸易额甚至已超过了广州(一八六三年上海进出口贸易净值为19,686,102镑,汉口为7,490,334镑,广州为6,046,364镑。《一八六二——一八六四年英国领事商务报告》第一四七页。)。到七十年代初,兰开夏的纺织品已排闼直入。以纺织品中较典型的本色坯布来看,从一八六三年到一八七○年的几年中,上海进口量激增十倍以上(一八六三年上海本色坯布进口量为387,649匹,一八七○年为4,371,382匹。分别见一八六八年及一八六九——一八七○年《英国领事商务报告》第一四四页及三六页。)。一八六九年英国商人已在尚未通航的长江上流重庆发现“各种牌号的英国本色坯布”(《一八六九——一八七○年英国领事商务报告》,第二○一页。)。长江早已不是“内河”了。随着贸易的增加,外商轮船公司纷纷以长江为它们的角逐场所。攫取惊人的厚利。在这种形势之下,在上海黄浦江畔出现了第一个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官督商办企业——轮船招商局。接着,洋务派又以官督商办的形式办了煤矿、电报、纺织、冶炼、银行等企业,展开了中国近代史上洋务派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若以为封建地主阶级就那么轻易地让出他们的阵地,那也是不符合事实的。他们是在外国资本主义入侵“势所难禁”的形势下,才跨进官督商办的航道的。他们感到矛盾得很。李鸿章说:“盖既不能禁洋货之不来,又不能禁华民之不用”(《李文忠公全集》(以下简称《李全集》),奏稿,第二四卷,第二○页。);“既不能禁华商之勿搭洋轮,又何必禁华商之自购轮船”(同上,朋僚函稿,第一二卷,第二九页。)。张之洞说:“今既不能禁其不来,惟有购备机器,纺花织布,自扩其工商之利,以保利权”(《张文襄公奏稿》第一七卷,第二四页。)。左一个“既不能禁”,右一个“又不能禁”,反映了他们在强大的资本主义势力入侵的形势下,被迫采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惶惧心情。这些地主阶级洋务派既害怕“中国富商大贾必有仿造洋机器制作以自求利益者,官法无从为之区处”(《李全集》,奏稿,第九卷,第三四——三五页。),又害怕完全商办以后“久恐争利滋弊”(《李全集》,朋僚函稿,第一五卷,第二九页。),更害怕“倘山陬海域,有不肖之徒,潜师洋法,独出心意,一且辍耕太息,出其精能,官兵陈陈相因之兵器,孰能御之!”(转引自范文澜:《中国近代史》上册,第一八九页)怎么办?于是作为“区处”之道,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置于封建大吏监督之下的官督商办就在矛盾中产生了。
第二,洋务派既要“振兴商务”又无资金。在镇压太平天国革命的“借师助剿”中,打着“自强”的旗号兴办起来的官办军事工业,到七十年代初,由于财政竭蹶,已经难乎为继了。随着资本主义势力的兴起,洋务派找到一条挽救“自强”的办法,那就是“夫欲自强,必先裕饷,欲□饷源,莫如振兴商务”(《朱全集》,奏稿,第三九卷,第三二页。)。但是振兴商务,谈何容易。正象当时一个熟悉洋务活动的代表人物所说的:“讲求土货则需款,仿造洋货则需款,开采宝矿则需款”(马建忠:《适可斋记言》,一卷,《富民说》,一九六○年中华书局版,第八页。)。款从何来?当时清政府由于对外的战败赔款,对内镇压人民起义的庞大军事费用,已经精疲力竭。李鸿章说:“军兴以来,凡有可设法生财之处,历经搜刮无遗,商困民穷,势已岌岌。”(《李全集》,译署函稿,第三卷,第一八页。)张之洞办湖北织布局,伸手向上面要钱,户部说:“部库贮蓄久已空虚,各省饷源同一支绌”(光绪十五年十月三十日(一八八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户部张之方等奏折。),确是实情。封建官僚们的眼睛自然转向商人,特别是看中了当时一些暴发户的买办商人
《南京条约》规定英商“无论与何商贸易,均听其便”(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一册,第三一页。),打碎了垄断的公行制度,洋行与买办大量出现。据一八七○年的统计,上海、香港的洋行共五五○家(其中在上海的有二○三家),雇佣的主要买办不下七百余人。这些买办从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初积累了巨额的财富,广泛地投资于当时外商企业。很多洋行都是依靠了买办提供的资金才发展起来的。琼记洋行的老板曾经私下说,旗昌洋行的买办陈竹坪是如此的富有,“从其拥有的资财来说,他是一个我们要向他磕头的人”(转引自郝延平:《十九世纪中国的买办——东方与西方的桥梁》,第九九——一○○页。)!就是这个陈竹坪在六十年代投资于旗昌洋行和琼记洋行航行于长江的各条轮船就达215,000两。在早期垄断长江航运的两家外商轮船公司(旗昌轮船公司和公正轮船公司)中,买办商人的投资占总资本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号称老牌英国资本的怡和轮船公司,在 一八七三年创办时的4,600股中,买办商人的投资占20.3%(935股,60,775两)。其中,怡和洋行的买办唐廷枢一人就拥有400股。其他如外商保险业、码头堆栈业等在六十年代都有大量的买办商人的资本参与其中。这一情况早已被急于兴利“求富”而又苦于资金短绌的洋务派看在眼里,垂涎三尺了。李鸿章在筹办招商局时说:“近年华商殷实狡黠者多附洋商名下,如旗昌、金利源等,华人股份居其大半。”(《李全集》,译署函稿,第一卷,第三九页。)“大都殷商诡寄洋行”(《李全集》,朋僚函稿,第一三卷,第二、一三页。),“粤商诡寄洋行”(《李全集》,朋僚函稿,第一三卷,第二、一三页。)。没有钱是“官督”不起来的。要如何才能把这些“诡寄洋行”的粤商(按当系指唐廷枢、徐润、郑官应等人)连人带钱挖过来呢?最好的办法是“商办”。只有用“商办”的方式才能把那些“诡寄”洋行的华人资本吸引过来,官才能有所“督”。所以李鸿章说:“若由官设立商局招徕,则各商所有轮船股本必渐归并商局。”(《李全集》,奏稿,第二○卷,第三二页。)于是,“官督商办”就作为一种“归并”私人资本的手段应运而生了。
第三、买办商人积累了资金,对“官为扶持”存在着幻想。在洋行企业中积累了巨额资金的买办商人,渴望独立经营,追求更大的利润。但是摆在他们面前的是重重的封建阻力。他们对“官督”理解为“官为扶持”。希冀在“官力”和“官权”的庇护下摆脱封建阻力,给他们的投资带来格外优厚的利润,因此对官督商办寄予很大的期望。郑官应曾经幻想“官督商办各有责成”,说“商招股以兴工,不得有心隐漏;官稽查以征税,亦不得分外诛求,则上下相维,二弊俱去”(郑官应:《盛世危言增订新编》,乙未秋(一八九五年)版,第四卷,《开矿》上,第一九页。)。大买办商人唐廷枢、徐润在把他们的资本“归并”到官督商办的轮船招商局后,曾经雄心勃勃地提出一个如意算盘的予算案,认为以五十万两资本,依靠“官为扶持”的帮助,用四条轮船每年只要航行三个月,至少可得20%以上的红利。他们情不自禁地欢呼“此事固创千古未有之局,亦为万世可行之利”(《招商局总管理处汇报》,民国十八年版,第二——五页。《交通史航政编》,一册,第一四七——八页。)。他们简直把“官督商办”神奇化了。正是基于这种理解(或幻想),在早期官督商办企业中,买办商人大量投资(当时一个深悉官督商办内情的人说:“招商、开平股份、皆唐、徐诸公因友及友辗转邀集。”见经元善:《居易初集》第三六——三九页。)。洋务派想借“官督商办”来收“归并”商人资本之效,买办商人想靠“官督商办”来收“万世可行之利”。这就使“官”(封建主义)、“商”(资本主义)两个对立物具有同一性,找到相互联结、相互依存之处,结成了一对特殊的矛盾出现在十九世纪的七十年代的中国。
二、几个特点
“官督商办”从先天带来的矛盾使得它从一开始就具有一些显着的特点。
第一、封建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官权侵占商利。假使说官督商办有一条定义的话,那就是李鸿章的两句话:“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李全集》,译署函稿,第一卷,第四○页。),“所有盈亏全归商人,与官无涉”(《李全集》,奏稿,第二○卷,第三三页。)。以后所办的官督商办大体上都是以这两句话为准绳。那么这个“纲”是什么呢?具体地说就是用人、理财之权。一八九六年汉阳铁厂改为官督商办时,张之洞特别在章程里规定:“用人、理财,筹划布置,……及一切应办情宜,遵照湖广总督札饬,均由督办一手经理,酌量妥办,但随时择要汇报湖广总督查考”,而“督办”则由“湖广总督奏派”(《张文襄公奏稿》,第二八卷,第八页。)。张之洞实际上是总结了李鸿章的一套办法加以条文化而已。督办是总督的代表,他掌握“用人、理财”之权。他的产生是由总督“奏派”,他的行动要受总督的“查考”。封建主义的根子在官督商办企业中是扎得很深的。至于“所有盈亏全归商人,与官无涉”,则是一句空话。若有盈余,具有“理财”之权的督办早就把它“理”掉了,剩下来的只不过是“倘有亏短,亦由商局赔补”(《重订江苏省海运全案》(续编),第八卷,第三二页。)而已。官督商办企业一般是没有官股的,在创办时,往往由官方酌量垫款,但本金、利息一律要还清不得分文短缺。所以把李鸿章的两句话综合起来看,说到底是由封建大吏来控制商人资本,以官权控制商利。他们认为“盖国家所宜与商民公之者利,所不能听民专之者权”(《张文襄公奏稿》,第四三卷,第十页。)。既然无“权”那还说得上什么“利”呢?这样,在官督商办企业中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官权”与“商利”之争,而“官权”又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许多其他的矛盾都环绕着这个权、利之争而展开。
(二)官方勒索超过了“官为扶持”。“官为扶持”是“官督”带来的好处。应该承认,以封建政权为后盾的“官为扶持”对官督商办企业曾经起过一定的支持作用。综合起来看,“官为扶持”不外是:
(1)垫借官款。大多数官督商办企业,由于创办时股本招收不足,往往由政府先垫借一部分官款。(附图)
有时因业务上的庞大开支(如招商局收购旗昌轮船公司)、特殊费用(如电报局保护沿途电线的费用),或企业周转困难等,也常由政府借垫款项。为了“□商力”,对官督商办企业的政府贷款,有时还采取分年还本,缓付利息的措施。这些款项大多是政府的待用资金,本来就存放在典商生息,不过是把存款的地方换到官督商办企业,照收息金而已,而且息率往往很高。因此从性质上讲,这种官方扶助不同于日本明治政府对工业和航运业的补助政策。但是政府垫借官款毕竟使官督商办企业获得一部分较稳定的营运资金。这对于企业无疑是有好处的。
(2)免税、减税。官督商办企业享有免税特权虽非定例,但根据李鸿章、张之洞的奏请,在很多重要方面确取得免税和减税的优厚待遇,如招商局享有从上海至天津随漕运货免天津进口税二成的特权;华商鄂茶搭招商局轮船运天津转口输出每百斤减为出口正税六钱,并免交出口半税。电报局的电杆木材和进口的电讯器材享有免进口税及厘金的特权。开平煤的出口税由每吨六钱七分二厘减为每吨一钱。招商局用煤免税。上海机器织布局的成品在上海销售免税(比洋货少负担5%的进口税),销入内地只完正税(比洋货少负担2.25%的子口税)。汉阳铁厂免10%的出厂税等。税赋的减轻对官督商办企业增殖收益,加强竞争,自然很有好处。
(3)营业特权。官督商办企业可以通过“官”的渠道获得很多排他性的营业特权。例如招商局从它开办之日起就享有承运漕粮的特权。外商喉舌的《北华捷报》在一篇社论中曾经说,运漕水脚收入是清政府对招商局的一种变相补贴。一八七七年李鸿章又替招商局奏准了承运各省官物的特权,进一步扩大了它揽载的货源。此外,如通商银行有铸币、发行和经收官款的特权;汉阳铁厂有供应铁轨的特权等。
官为扶持是封建政权对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官督商办企业的支持。这种支持在一定条件下又可转化为勒索,成为官督商办企业的沉重负担。作为官督商办企业对于政府给予的贷款、特权和其他照顾,必须有所回报,是为报效,即无偿贡赋。从一八九一——一九一一年招商局对清政府一共报效了1,353,960两。公认为对招商局的“补贴”的漕运水脚,由于清政府逐步降低运价,从一八九三年开始已成为招商局入不敷出的损失来源。在一八九九——一九一一年的十三年中,运漕水脚的亏损共达984,000两。徐润曾经哀叹,漕运“似为独占之利,……年亏一年伊何底止”(《徐愚斋自叙年谱》,第一三○页。)。报效与漕运的损失(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报效)加起来共计235万两,相当于该局一九○七年资本总额(400万两)的58.8%。电报局从一八八四年到一九○二年先后向清政府报效142万元(107万余两),约占资本总额220万元的64%。漠河金矿从开办之年就规定要以每年盈利的30%呈交黑龙江将军衙门“报效军饷”。通商银行在章程里规定,每年必须在余利中报效二成。上海机器织布局,因经营不善,无端被火烧了,其损失却“悉归以后商办各厂按每出纱一包捐银一两”(《李全集》,奏稿,第七八卷,第十页。)。报效本来是有条件的(如在一定的时期为特定的政府开支而报效),后来发展为无条件的报效。电报局本来是以官电免费来抵偿官方垫款。但后来却规定,即使在官款还清后,对于官电“亦不领资,以尽商人报效之忱”(《李全集》,奏稿,第四四卷,第二二页。)。汉阳铁厂从官督商办之日起就规定,每出铁一吨抽银一两还清官垫(5,586,416两),官垫还清后,“仍永远按吨照抽,以为该商局报效之款”(《盛档·户部折》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十二日(一八九六年七月二十二日)。(《盛宣怀档案资料》以下简称“盛档”,藏上海图书馆,正在整理出版中)。)。直到一九○七年汉冶萍改为完全商办后,除继续按吨抽银一两外,还从余利中“再永远报效国家二成”(《盛档,汉冶萍铁厂有限公司章程草议宗旨》(一九○七年)第七条。截至一九一一年,汉冶萍已报效800万两。《盛档·盛宣怀致财政总长周子沂函》一九一五年五月十日。)。报效复报效,似乎没有尽头。对官督商办企业来讲,报效已成为无条件的业务开支的一部分,不论盈亏都要提交。招商局在第二十九届没有余利提存折旧,就在自保船险项下拨10万两充折旧,这已经是挖肉补疮的办法;但还有“常年报效”14万两没有提交,只得又从折旧项下拨款抵充,这更是杀鸡取卵了。而且“报效”所“孝敬”的对象,不仅是中央政府和封建大吏,“公司若有盈余,地方官吏莫不索其报效,越俎代谋”(郑官应:《盛世危言》光绪庚子(二十六年,一九○○年)待鹤斋重印本,第五卷,商务,第八页。其中“地方官莫不索其报效”一句为乙未秋(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年)版所无,当为郑官应对官方勒索体会的进一步发展。)。这种从中央到地方的封建剥削,使得企业的“盈余”(假使有的话)只不过是股东的画饼而已。
(三)挟私用人代替了“商业应由商任”。一八七二年李鸿章说,在官督商办企业里,应选投资较多的人为商董,然后“听该商董等自定条议悦服众商”,并说“商务应由商任,不能由官任之”(《李全集》译署函稿,第一卷,第四○页:奏稿,第七六卷,第三五页。)其实这不过是为了招徕商股说来好听的话,从来就没有认真兑现过。一八八五年,由他自己批准的官督商办企业“用人章程”就明确规定:“专派大员一人,认真督办,用人、理财悉听调度”(《交通史航政篇》一册,第一五六页。)。这个由封建政权撑腰的“大员”——督办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督办为扩充自己的势力除在“理财”(下面还要说到)上用功夫外,最重要的是挟私用人,培植党羽。“任人唯贤”在官督商办企业是不存在的,“血统关系”、“裙带关系”、“心腹故旧关系”是它用人的准则。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起,历任几个官督商办企业督办的盛宣怀就是一个典型。中国电报局各地分支机构负责人属于督办盛宣怀的叔父、堂弟、堂侄、姻亲、外甥、女婿的就有三十一人。盛庚(盛宣怀叔父)长期主管宁波的轮、电两局。无锡电报局的主管人盛宇怀(盛宣怀堂兄)临死时要求由他的儿子盛棣颐继任。盛宣怀的父亲盛康说:“棣颐年甫十七,可暂委殿颐代管并携同棣颐在锡学习。”(《盛档·盛康致盛宣怀函》壬辰八月初六日(一八九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一个企业机构的负责人居然可以由长兄代幼弟“摄政”,可谓奇谈。汉阳铁厂官督商办以后也由盛宣怀的堂侄盛春颐、族侄盛滋颐先后担任总办、坐办等职(《盛档·汉冶萍人名录》。)。而汉冶萍的一千二百多名职员中,“大半为盛宣怀之厮养,是其妾之兄弟,纯以营私舞弊为能”(《时报》一九一三年三月四日。这虽是民国初年的揭发材料,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根子自应追溯到官督商办时期盛宣怀的用人之权。)。招商局的广州分局长期控制在唐廷枢兄弟手里,汉口分局控制在盛宣怀的姻亲施紫卿手里,天津分局则控制在李鸿章的故旧麦佐之手里,由他们“兄授其弟,父传其子,恬不以为怪”,达二三十年之久(李孤帆:《招商局三大案》一九三三年,现代书局版,第五二、一三六页。)。无怪乎到了清末有人评论招商局说:“试观历来之总办,何一非挟巨力之大官乎?各船之买办,何一非某巨公之私人乎?盖不特其私人而已,其私人之私人靡不充满其间。”(《刍言报》宣统二年十月初六日(一九一○年十一月七日)。)在这种“任意黜陟,调剂私人……而股东辈亦无可如何”(郑官应:《致招商局总办唐景星观察书》(《盛世危言后编》,第十五卷,民国九年铅印本。转引自《洋务运动》第六册,第一一一页)。)),投资者没有丝毫发言权的情况下,所谓“商务应由商任”早已是句空话了。要想依靠这些“私人之私人”来管理好企业,自然是不可能的。《北华捷报》曾经尖锐地评论电报局的人“对电报是一无所知的”,招商局的人“对轮船航运的复杂业务并无实际的知识”(《北华捷报》一九○○年六月二○日,第七五○页;一八八四年八月一日,第一一八页。)。问题是李鸿章认为荐引私人是理所当然的事,他甚至说:“孔子曰举贤才举尔所知之人,未有不知而举者。同乡则知之尤真,自无避嫌不举之理。”(《李全集》奏稿,第四二卷,第一页。)挟私用人居然“道亦有道”,封建根子扎得如此之深,官督商办企业的失败是注定了的。
(四)厚自分殖造成积累不足。“正如肥肉自天而降,虫蚁聚食,不尽不止”(汪康年:《论政界之不宜自营实业》。《刍言报》宣统三年润六月初六日(一九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这是一个着明的评论家在清王朝崩溃前夕,对官督商办企业内部极端腐败的情况的写照。应该讲他的刻划是符合实际的。“虫蚁聚食”的根子在“官督”。“聚食”往往是从两方面来进行的。
(1)营私舞弊。官督有封建政权撑腰,督办的用人、理财之权把清末衙门里的贪赃枉法,贿赂公行的腐朽一套带进了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是普遍的现象。一八七七年轮船招商局购买旗昌轮船公司时,发现旗昌还有房产30间、洋房17所,约值50万两。盛宣怀密函李鸿章,建议由心腹集团的几个人另立一个公司收买下来,估计每年可得百分之八左右的收益。他说,这样一来“洋产既可收回,贻之子孙,以公司名义,亦不招摇。师如欲附股若干,乞密示。拟令招商局及小村、仲舫数人为之,候示,再唤陈□到烟密议”(《盛档·盛宣怀致李鸿章密函》(稿本)。光绪三年十一月(一八七七年十二月)。顺便提一下,几个重要的官督商办企业的总后台——李鸿章在甲午战争之际已经有六十万两白花花的银子存于怡和洋行了。见《怡和密函档》:一八九四年六月十日,上海——香港,致凯锡函。转引自黎费弗:《清末西人在华企业》一八六八年哈佛版,第一九七页,注六七。)。这不是督办与总督在利用职权勾结营私吗?一八九七年芦汉铁路施工,沿线地价眼看就要上涨,当时官督商办汉阳铁厂总办郑官应密函盛宣怀(汉阳铁厂和铁路公司督办):“昨承公面谕拟购汉口铁路车站事宜……叩请立即代购二百亩,如无许多好地或购汉地百余亩,河南、直隶各数十亩亦可。此时彼此均不宜声张。(《盛档·郑官应致盛宣怀密函》丁酉年五月二十二日(一八九七年六月二十一日)。)”这不是总办与督办在利用职权勾结营私吗?至于总办以下,那更是上行下效,如招商局“腐败极矣,六总办,三董事,一顾问,无一非分肥之辈。”(《盛档·郑官应致盛宣怀密函》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一九○八年一月二十六日)。)天津电报局的总办是每年可以捞进两万元的肥缺。汉阳铁厂则“成为本国人和外国人进行搜括以饱私囊的对象。”(施发克:《十九世纪的德国与中国》,一九六三年,三联书店中译本,第二八六页。)官督商办的股东曾经痛心地说:“招商局腐败极矣,弊端极多,买煤有弊;买船有弊;揽载水脚,短报有弊;轮船栈房,出入客货有弊;用物有弊;修码头,不开标有弊;分局上下浮开有弊;种种弊端不胜枚举!”(《盛档·郑官应致盛宣怀函》(附件:汉口股东意见书)宣统二年八月十一日(一九一○年九月十四日)。)弊!弊!弊!这是商股们的控诉。但是他们却没有回天之术,无法制止这种“虫蚁聚食”的状况,因为以整个封建势力为后台的“官督”制度不是商股们忿激的呼声所能动摇的。
(2)厚取官利。官利,即保证按一定的比例(一般是股本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左右)按年发给股息红利,借以吸收资金的一种制度。督、抚们在奏办官督商办企业时都订有“官利”条款。如汉阳铁厂奏请官督商办时,张之洞在奏折“章程”中第三条载有:“自入本之日起,第一年至第四年按年提息八厘,第五年起提息一分,此为本厂老商必须永远格外优待。办无成效,额息必不短欠;办有成效余利加倍多派”(《张文襄公奏稿》,第二八卷,第六页。开平官利条款载该局招商章程第六条(见《申报》光绪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一日〕)。)。一眼可以看出这种不论盈亏都要按成提付的官利是与资本主义企业的经营原则相矛盾的。它们事实上已经成为官方规定的一种费用支出。如招商局在一九○九年仅有余利325,000两,只合八厘股息,但规定的官利是一分,只得从自保船险项下补足两成。这种官利看起来是“保商之举”,其实是对企业的残害。所以汉冶萍的总经理李维格在回忆官督商办时期的官利时,不禁嗟叹:“事未成功,何来余利?而股款付入,官利即起。……岂有难如制铁事业,方在构机建厂而即须付利?”(《盛档·李经理维格开送曾使述□,王参议治昌汉冶萍创办概略》一九一四年六月十二日。)日本明治政府对有些企业也采取保证“官利”的措施(如一八九六年航运业百分之八的官利),凡盈利不足官利标准的由日本政府从国库拨款补足。而清政府的官利则不论盈亏仍由企业支付。同样是“官利”其性质迥然不同。
厚自分殖的结果是企业的积累不足,趋于衰败。第一个官督商办企业招商局是一个典型。它从一八七四年至一八八三年的营业总支出共3,757,295两,其中各项利息、官款利息、官利三项支出就达3,125,902两占总支出的百分之八十三点二,折旧费用只有23,106两,仅占总支出的百分之零点五六。一八八四年一年中仅“绅商情面挪用未还款”的坏账损失就达18万两。这怎么谈得上积累与扩充呢?其他的官督商办企业如汉冶萍等也莫不如此,到后来都处于“勺水无源,其涸立待”(《盛档·盛宣怀致张之洞函》光绪二十六年七月初八日(一九○○年八月二日)。)的局面了。
(五)在富国利民的幌子下,实行军阀集团势力的割据。洋务派在筹办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时一直打着“自强”、“求富”的招牌,搞官督商办时更加上“兴商务”的内容,似乎处处在为国家民族设想。其实都是假话。在镇压太平天国革命以后,湘、淮军阀集团已经形成,清政府“内轻外重”的局面已经是众目昭彰的事了。正如李鸿章的淮军是以叶志超、卫汝贵等为统领,北洋海军以丁汝昌为提督,军械弹药以龚照欤、张士衍为督办一样,他所主持的官督商办企业则是以盛宣怀为核心。官督商办企业是李鸿章军阀集团的政治势力和洋务活动的一部分,也是他对外(集团外)扩展势力,对上挟持朝廷的一种工具。湘、淮集团之间壁垒分明。李鸿章创办招商局时,曾经看中了胡光墉(当然是看中了他的钱袋),颇想拉他入股,曾多次劝说,甚至愿意把招商局改名为“中国轮船公司”。但是作为左宗棠湘军系统心腹的胡光墉终于借口“畏洋商嫉忌”而婉言谢绝了。而以李鸿章为后台的轮、电、纺织等企业也决不许别人插手。尽管盛宣怀以贪污、舞弊等,多次被人参劾,但是李鸿章仍一意包庇,甚至以去留争。一八八五年李鸿章劝盛宣怀不要因为屡被弹劾而灰心,说“寂寞身后之名,不知谁何之誉,可一笑置之”,要盛宣怀专心致志把几个官督商办企业搞好,“使商务蒸蒸日上”,并告诚他不要一心想做官,因为“做官不如做事,好官时至自为之”(《盛档·李鸿章致盛宣怀函》甲申十二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年二月十一日)。)。甲午战争后,李鸿章失势,盛宣怀又投靠湖广总督张之洞,接办汉阳铁厂。他明确地对张之洞说,这是“离合肥,就庇宇下”(《盛档·盛宣怀致张之洞函》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十九日(一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而张之洞的旗号则是“吾为楚督,在楚言楚”(经元善:《居易初集》第二卷,第三九页。),一切都得服从“楚”的地方利益。盛宣怀的宿敌袁世凯当上北洋大臣,就一脚把这个显赫一时的盛督办踢开,将电报局收归国有,派心腹杨士琦接管招商局。杨接手后,一下子就把招商局历年的漕余10万两瓜分了(一九一二年郑官应回忆往事还耿耿于怀地说:“(壬寅年)本局所有漕余十万,……自杨杏翁接办后,将漕运余额与各会办分纥,……待鹤不与焉。”(《盛档·郑官应致盛宣怀函》一九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他们“求”的是个人一己之“富”,所“兴”的是军阀集团之“利”。对于这些官场变化和官僚集团的斗争,商股没有一丝一毫的发言权。
第二、买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重用洋员。一个工业发展落后的国家,在其赶先进的过程中,引进必要的技术设备并聘用外国技师,这是一个必然经历的过程,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与中国官督商办企业几乎是同时并进的日本明治时期的工业革命就曾经大量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并使用外国技术人员。但是洋务派的官督商办企业在依靠洋员方面却具有以下一些特点,因而带有明显的买办性。
(1)擅权。官督商办企业几乎全部由洋员控制技术大权,有的甚至控制行政管理大权。如招商局的总船主蔚霞、电报局的总管博怡生、开平矿务局的工程师金达、汉阳铁厂的总工程师吕拍、萍乡煤矿的总矿师赖伦、通商银行的洋大班美伦、纺织督销总所的丹科等皆是如此,莫能例外。蔚霞总管招商局船务,各船船主都由他任用、黜陟。连买办出身的郑官应都说蔚霞“跋扈擅专、肆无忌惮”(《盛档·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一八九三年五月十二日)。)。当盛宣怀预备替蔚霞请领宝星勋章时,郑忿激地说蔚霞“功不抵过”,“若给予宝星,必贻笑中外”(《盛档·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宣统二年八月十一日,(一九一○年九月十四日)。)。盛宣怀派驻在汉阳铁厂任总办的堂侄盛春颐,早在该厂官督商办的第二年就向盛宣怀发出警告说:洋工程师“吕拍动辄挟制,尤为洋人之冠,往往干预事不干己,宪当洞鉴”(《盛档·盛春颐致盛宣怀电》一八九八年三月十一日。)。在官督商办企业中长期同洋员打过交道的郑官应曾经说:“洋人皆好揽权恃霸,初到性似和平,久者渐形桀傲。”(《盛档·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五年九月二十日(一八九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更严重的是洋员为了把持技术大权对中国技术人员百般压制。事情竟发展到如此地步,“汉厂设立有年,洋人遇事把持,于华匠中见有杰出之材,堪胜任制炼之责者,又必藉端斥退,动遭嫉忌”(《盛档·肖成浚致盛宣怀函》宣统元年正月十六日(一九○九年二月六日)。)。洋员在官督商办企业里简直成了太上皇,早已反客为主了。
(2)愤事。横行霸道的洋员是否都是技艺精湛,认真负责呢?完全不是。仅根据招商局总船主蔚霞自己的报告:一八八七年“美富(轮)大付格洛克沉缅于酒,戒而再犯,且质愚钝”(《盛档·蔚霞致盛宣怀函》一八八七年一月二日。);一八八八年,江裕(轮)搁浅时“带水洋人架力已被酒所迷,不知所云,……后查验其卧室,内有威士忌八瓶及啤酒许多……”(《盛档·摩尔斯致蔚霞函》一八八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九年富有轮,因船主“自不小心”,触礁沉没(《盛档·审查富有轮失事委员会报告书》一八九○年七月二十五日。);一八九二年“海定船付管轮在船,饮酒过度,发生闹事。”(《盛档·蔚霞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九日(一八九三年一月二十六日)。)最严重时,在五天内连沉两船(《报告书》,上册,第一○——二六页。)。电报局的总管博怡生,平时吆五喝六,但在测量水浅时,却测量不准,弄得“面皮尽赤,难为情之至”(《盛档·叶大藩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八年二月初九日(一八九二年三月七日)。)。至于一直被盛宣怀重用的萍乡煤矿总矿师赖伦,到后来连盛宣怀自己也认为是“于萍矿内外工程布置诸多失当”(《盛档·盛宣怀致李维格函》一九一五年(无月、日)。)。有的洋员根本不关心职内工作,专以搜集情报为事,“所绘者皆中国各省兵备要隘、宝藏优劣,各图重叠,图成寄回外国”(《盛档·缪□致郑官应函》光绪二十三年三月十六日(一八九七年四月十七日)。)。
(3)贪利。洋员既然把持操纵一切,便利用职权图谋私利,使企业受到很大的损失。汉阳铁厂一个同洋员共事多年的人说,掌握大权的总矿师赖伦“十数年来,大权在握,购不急之料,费无用之工。矿中各项机器,悉彼经手,惟回佣是问,多购旧式,如煤砖机靡费九万多两,废置无用;如探矿机,尚未用过,其钻头金钢钻已是磨平成废。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赖伦富而公司负债重矣!”(《盛档·孙德全致盛宣怀函》民国元年元月二十六日。)招商局总船主蔚霞虽然享有高薪(月薪700余两),但“招商局在外国所造之船和在沪所修之船并水脚回头,一切九五折皆不归局,故总船主虽富有数十万,尚为洋商看轻,想亦因其不正欤?”(《盛档·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一八九七年一月二十二日)。)看来在官督商办企业里的“虫蚁聚食”,除了土“虫蚁”而外,还有洋“虫蚁”,公司穷而洋员富,就是必然的了。
但是正是这样一批洋员却被盛宣怀认为是“心地忠实,办事勤敏,经营缔造,忠心实力”(《愚斋存稿》第一四卷,第二九页。)的人。一直到一九○八年,汉阳铁厂从总工程师以下十个部门的二十四名主要技术负责人几乎全部是洋员(只有化铁炉有一个华工程师吴健),招商局则一直到一九三○年所有船主都是洋员在把持。与招商局同时大量雇用外国船主的日本邮船社会,逐年以日人代替,到二十年代只有一个外国船主了。无怪乎改良主义者陈炽要感叹地说:“惟是官商各局,仿效西法而综理一切,统用西人,绝不思教养华人以渐收其权利。夫日本东瀛小国耳,通商三十载,乃举西人之所能者而尽能之,举华人之所不能者而皆能之。”(陈炽:《庸书》,《自全》(载《戊戌变法》第一册,第二四七页)。)
(二)借洋债。“虫蚁聚食”,厚自分殖的结果是积累不足,资金短绌。于是只有到处伸手借洋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在保持国家主权和独立自主的前提下,为了加速发展,借助于外债,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美国在它的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如一八五○——一八七三年),外国投资者持有的美国政府公债、州公债及企业股票(主要是铁路股票)达10亿美元,占当时美国国际收支贷方的10%左右;日本在一八九六——一九一三年的国外负债(通过发行债券)也从467,000日元增至1,970,000,000日元。关键在于是否坚持国家和企业的独立自主权。在半殖民地半封建条件下,洋务派官督商办企业动辄以出让主权来换取外债,因而带有强烈的买办性。如招商局自一八七二年到一九一一年先后向洋行和外国银行借款462万余两;一八七七年当该局资本额只有730,200两时,就一次借了外债120万两。开平矿务局到二十世纪初已借外债185万两,早已超过了它的资本额(150万两)。汉冶萍更是向英、德、法、俄、日借遍了洋债。伴随着洋债而来的苛刻条件,事实上使企业已经丧失了自主权。如一八八五年招商局向汇丰银行借款契约规定,必须以该局从上海到厦门的十五处“一切基地、码头、房产及全数轮船均作抵押于银行”,而且“前项产业应请能干洋员二人估价,应延银行合意之(洋)人”(《盛档·汇丰银行借款合同》第4、5条。《报告书》下册,第一五一——一五三页。)。请问从陆地到水上的产业都“一切”抵押光了,剩下来留给招商局的还有什么呢?一九○○年汉阳铁厂向三井洋行借款合同规定“如有外卖生铁,应先告三井,彼此允洽,方可交易”。三并事实上通过借款垄断了汉阳铁厂的生铁。当时参与订约的总办也说:“三井要挟太甚,合同订后反受束缚。”(《盛档·盛春颐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一九○一年一月十二日)。)其实,岂止“束缚”而已,汉冶萍不正是从这里开始,从地下到地上的产业都全部变成了日债的“抵押品”,最后终于沦为日本钢铁工业的一个廉价原料的供应基地吗?还应该看到,由于金贵银贱的外汇变动,官督商办企业在偿付外债时往往要承受巨额的“镑亏”,有时甚至要从公积项下拨垫“镑亏”。饮鸩止渴,越发陷于不能自拔之境(如一八九四年招商局归还汇丰借款,“镑亏”项下损失达二十余万两,被迫从公积项下垫拨。《北华捷报》一八九四年四月十三日,第五六九页。),最后一个一个地变成了外国侵略资本的囊中之物。
(三)依靠买办。李鸿章认为在官督商办企业,除“官总其大纲”以外,应该由投资较多的“商董等自立条议,说服众商”(《李全集》,译署函稿,第一卷,第四○页。)。这里的“商董”与“众商”在当时主要都是大买办商人。轮船招商局的“商总”唐廷枢曾是怡和洋行的大买办,上海“商董”徐润曾是宝顺洋行大买办,其他两个大码头——汉口、香港的“商董”刘绍宗、陈树棠也都是当时着名的买办。唐廷枢后来又奉李鸿章札委,创办开平矿务局。曾任太古洋行买办的郑官应则历任招商局、电报局、开平矿务局、上海机器织布局、汉阳铁厂的会办、商董、“专办商务”、总办等职。至于盛宣怀则是由官僚向买办转化的人物。若说早期中国的官督商办企业是由买办当权,这句话也并不过份。作为大买办商人,他们的阶级烙印是很深的,当时一个外国人说,唐廷枢“在思想上与其说是中国人,毋宁说是外国人”(泰尔:《田凫航行记》一八八一年版(转引自《洋务运动》第八册,第四○一页)。)。这些被李鸿章称为“极一时之选”的人,尽管纳资捐官,但是同外国资本仍然保持千丝万缕的关系。徐润任职招商局“商董”以后,琼记洋行还试图把他拉过去任该行的上海总买办。远在六十年代,唐廷枢就接受了怡和洋行赠予的练当保险行的股票,一八七一年唐又投资怡和洋行四○○股,一八七三年唐任招商局“商总”后仍兼任怡和轮船公司的董事,而他的兄弟唐茂枝则继任为怡和洋行总买办。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期望官督商办企业同外国资本展开激烈竞争呢?招商局在本来可以压倒怡和、太古轮船公司的情况下,还屡次同它们签订了联合垄断的“齐价合同”,这就并不奇怪了。马建忠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唐〔廷枢〕、郑〔官应〕、徐〔润〕皆该商(按指怡和、太古洋行)素所蔑视之买办,一旦与之抗衡,犹挟主奴之见,所以售地、租埠以及引用总船主,犹有主奴之见存也。”(《盛档·马建忠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年五月初七日(一八八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洋务派当时举办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在资金和技术上不得不依靠买办商人。但是依靠这些“倚徙华洋之间,往来主奴之界”(鲁迅:《<题未定>草》,《鲁迅全集》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八年版,第六卷。第二八二页。)的买办来经营管理企业,希望他们同外国资本相抗衡,那是很困难的。阶级利益和思想感情都不允许他们这样做。
第三、垄断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依靠封建权势而取得垄断特权。凡是官督商办企业在奏请开办时或在经营过程中,总是从北京朝廷或地方督抚取得这样或那样的垄断特权。这种垄断权利的特征是以封建政权为其后盾,带有法律的强制性。如招商局规定在“五十年内只许华商附股”(麦仲华:《皇朝经世文新编》,第一三卷上,第一五页。)。不仅在长江及沿海如此,在内河亦然。一八八七年由招商局投资拟设的广东“江海民轮局”就规定“只准他人添股,不准他人另设”(《盛档·招商局禀复饬议粤商拟设内地江海轮船章程》光绪十三年九月十七日(一八八七年十一月二日)。)。开平矿务局开办时,即由李鸿章批准“距唐山十里内不准他人开采”(周叔□:《周止庵先生别传》一九三七年版。第二六页。);不但“不准另立煤矿公司”,而且“土窿采出之煤应尽商局照时价收买,不准先令他商争售”(《愚斋存稿》,第二卷,第十六页。)。从生产到市场都垄断了。后来以袁世凯为后台的官督商办滦州煤矿公司的矿区更比当时《矿务章程》的限制大十倍(330平方里),“矿界以内不准他人开采”,而且“嗣后他矿不得援以为例”(《北洋滦州官矿有限公司招股章程》。《北洋公牍类纂续编》,宣统二年,夏降雪斋版,第一九卷。)。电报局章程规定,独占商务电报,凡商人集资增设电线必须置于该局控制之下。上海机器织布局,经李鸿章奏准“十年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李全集》,奏稿,第四三卷,第四四页。);华盛纺织总厂设立时,李鸿章再次奏准,全国纱机与布机“即以现办纱机器十万锭子,布机五千张为度,十年之内不准续添”(《李全集》,奏稿,第八卷,第一一页。),并设纺织督销公所加以控制和管理。萍乡煤矿一转为官督商办即奏准“萍乡县境,援照开平,不准另设煤矿公司”(《中国十大矿调查记》,萍乡煤矿,第三页。),并规定周围504方里内不准他人开采;汉阳铁厂享有独占供应“官办钢铁料件”及芦汉、粤汉路轨特权,等等。
这些垄断特权是以清政府封建政权为其支柱,因此既是有效的,又是无效的。对国内商人来讲是有效的;对外国侵华资本来讲则是无效的。外国侵略势力依靠大炮和不平等条约,完全可以不受这些垄断规定的约束。《申报》在一八九二年忿激地指责这种垄断是“损华益洋”的“短视”政策(《申报》一八九二年十二月七日。),确是一言中的之语。
(二)依靠与外国资本勾结而取得垄断地位。假使说上一条垄断是来自封建性的话,那末这一条垄断则是来自买办性。轮船招商局是一个典型。它是打着“专为抵制洋轮”(《李全集》,译署函稿,第二○卷,第五○页。)的旗号开办的,但是却逐步走向与洋轮勾结的“息争均利”的道路。招商局从一八七八年起就在买办商人唐廷枢、徐润等人的主持下,断断续续地同怡和、太古签订统一运价、联合垄断的“齐价合同”。合同重要的一条是,三公司“务要同心协力,彼此沾益,倘有别家轮船争衡生意者,三公司务须跌价以驱逐他船为是”(《盛档·一八八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招商、怡和、太古订立天津航线合同》第18条。同样条款见于一八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的宁波、长江航线合同。)。一八九一年太古的洋大班严吉迪(H.B.Edicott)写信给盛宣怀鼓吹:“大众设法驱逐走江海的野鸡船,俾我三家可以独占其利。”(《盛档·严吉迪致盛宣怀函》(原译件)一八九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按严吉迪原与郑官应在太古洋行共事。郑译为晏尔吉。)这里,严吉迪所要“驱逐”的“他船”或“野鸡船”等,主要是指招商局以外的华商轮船。一八九二年招商局还曾经同怡和、太古酝酿一个更彻底的联合垄断方案,即“将小船归三公司买尽,停泊不走”,达到“禁绝”其他“野鸡船”的目的。它们几经磋商,终于怕“越买越多”,不敢轻易尝试(《盛档·盛宣怀致陈辉庭函》壬辰二月十六日(一八九二年三月十四日)。)。其他官督商办企业如中国电报局与大东、大北电报公司的联合垄断,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制铁所的联合垄断等都属于这类性质。一个官督商办企业与外国资本相勾结,往往会产生更严重的后果。因为官督商办企业一般享有封建政府所赋予的垄断特权。当它同外国资本勾结或受外国资本控制时(如汉冶萍),就使得外国资本也享有他原来无法获得的、来源于中国封建政权的垄断利益。毫无疑问,其结果只能是巩固和加强了外国侵略资本在中国的垄断地位。
三、结局与影响
第一、阻滞民族资本的发展。官督商办对民族资本发展的阻滞作用,可以从内部(官权侵占商利)和外部(对生产和市场实行垄断)两方面来看,
(一)官权侵占商利。“官督”与“商办”本来就是一对矛盾,它们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结合起来的。洋务派为了自己的利益,力图把这两者揉在一起为我所用。李鸿章筹办上海机器织布局时,特别强调官商应联合起来。但是他在织布局的人事安排上却把“官务”与“商务”截然分开,“派龚寿图专办官务,郑官应专办商务”(《李全集》,奏稿,第四三卷,第四四页。)。实际上是以官制商。结果织布局的“官务”与“商务”之间互相攻讦,龃龉不已,矛盾闹得没完没了。龚寿图的后台是翰林院编修戴恒。扯皮的官司一直打到李鸿章那里,李对织布局的商董们说:“戴恒是一个翰林,你们如何同他计较。”(经元善:《居易初集》,第二卷,第三六——三九页。)翰林是计较不得的,至于督抚那就更不消说了。所谓官商联合,只能是一个极不平等的联合。张之洞在把湘路改为官督商办时说得更明确:“商权官断不侵,官权商亦不抗,乃能相济而成功。”(《张文襄公奏稿》,第四三卷,第九——一○页。)其实不侵商权是从来没有的事,而“官权商亦不抗”则是丝毫动摇不得的。徐润以买办商人的身份,挟巨资参加了官督商办企业。他曾与拥有“官权”的“督办”盛宣怀多次交锋,但每次都以“泰山压卵,谁敢异言”。“卵石之势无可如何”(《徐愚斋自叙年谱》,第三九、七三页。)而宣告失败。官权与商股的这种“卵石关系”,存在于所有的官督商办企业之中,无一例外。唐廷枢是显赫一时的买办商人,他曾以商董的身份参与招商局和开平矿务局的筹办,除“将自己所有”入股外,并向亲友招募巨股,但死后“家道凋零”(唐廷枢在谈到招商局招股情况时说:“枢等原是生意中人,因承爵相委任,又荷诸君不弃,故尽将自己所有及邀集亲友极力附股,方将此局成立”。(《交通史航政篇》一册,第一八四页。唐廷枢死后,广帮商人曾发起抚恤唐的遗孤说:“该故道创办开平备着辛勋,今其身后肖条,子嗣靡依,未能稍食其报。似非酬功劝后之义,……。”见《盛档·为恩恤唐廷枢遗孤禀》。)。日本华侨富商吴锦堂在汉阳铁厂改为官督商办时,投资10万元,结果是“为祖国各公司股单所受损失甚巨,种种受人鱼肉,实为寒心”(《盛档·吴锦堂致盛宣怀函》一九一三年七月十日。)。毫无疑问,他们都是“官督”的牺牲品。
官权的化身就是“督办”,他拥有决定报效、营私午弊、挪用资金、擅自分肥、滥用私人、勾结外商的“用人、理财之权”。这些“权”严重地戕害企业、侵蚀利润、造成亏损,直接侵犯了商股的利益。但是在官督商办的模式里,商股对此是既不能“抗”,也无法“抗”的。一九○九——一九一一年,招商局的股东以郑官应、严义彬为首同仍要继续执行“官督”之权的邮传部展开过一次大辩论。股东说在官权把持下的招商局“虽谓之官督商办,其实商股不敢过问,迄今三十余年,不能推广航路,无发达之可言”。他们认为那些营私午弊,贪污中饱的巨额漏卮实际上是“移多数股东应享之利,入彼辈之私囊者也”(《隶部章程》第六页。)。这是经过将近三十年的官督商办以后,招商局的商股对“官督”的忿怒指责。晚清一位着名的评论家说得好:“夫以官之积威,商人安能与之较论。于是豪猖之徒,以中国之官权行西国之商法。”(汪穰卿:《商战论》,载《时务报》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十日,(一八九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以封建主义的官权来行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西法,能行吗?虽有“豪猖之徒”也是断难行之久远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官督商办的原形终于暴露无遗了。郑官应的《盛世危言》是一个见证。郑官应曾经是一个大买办商人,他当初抱着追求厚利的幻想而被吸引到官督商办中去(当然是带着资财进去的)。从八十年代一直到二十世纪初,他不断以会办、总办、“专办商务”或股东代表的身份亲自参与了几乎每一个重要的官督商办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同时期,他的名噪一时的《盛世危言》也经历了至少七次的修订再版。到一九○○年他在《盛世危言》的修订本里全部改写了“商务”这一篇,增加了“官商积不相能,积不相信者久矣”(《盛世危言》光绪庚子待鹤斋重印本,第二五卷,商务,第七——八页。我们若把不同时期的《盛世危言》的版本加以比较,就会发现有很多重大的增删之处,从中可以看到郑官应思想前进与倒退的轨迹。所以在引证《盛世危言》时似应注明它的版本年月,尊重郑官应思想的发展和变化。)这一句话。到一九○九年,,在与官督商办共处了三十年以后,郑官应终于得出了“名为保商实剥商,官督商办势如虎”(郑官应:《待鹤山房诗集》。已酉(一九○九年孟)冬铅印本,第二卷,第二——二二页。还在七十年代末期,外国商人已经敏锐地看到“官督商办”企业中,“官督”的危害性。他们说,招商局及正在筹建中的上海机器织布局的官员们“在经营管理方面衙门式的干预,只会把这些企业引向混乱和垮台”(《北华捷报》一八七九年二月二十一日,第一六八页)。)的结论。他当初对官督商办所寄托的“万世可行之利”的幻想破灭了,代替的是痛苦的回忆和景况潦倒的晚年。
“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主义的历史前提。”(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五年版,第一六七页。)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到六十年代已经有不少的人(主要是买办商人和一部分官僚地主)开始寻求投资新式资本主义企业的机会。最初他们是依附外人,如六十年代怡和洋行在中国铺设的第一条铁路——吴淞铁路就有相当数量的中国商人的投资(怡和洋行《上海本埠函》一八六五年五月十六日及一八七四年六月二日。(怡和档散装文件)。转引自黎费佛前揭书,第一○八页。)。在早期垄断中国市场的外商企业,包括旗昌、琼记、怡和、汇丰等都有华人投资,从30%到80%不等(汪敬虞前揭文第六八——六九页。)。这些投资者后来有的转化为独立企业主。七十年代,官督商办出现以后,很大一部分民间资金醉心于“官为扶持”,纷纷入股。如漠河金矿虽远处边陲,但在八十年代督理该矿的李金镛说:“股票销路渐畅,近此二三千里内之绅商等争购尤甚。”(《盛档·李金镛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三日(一八八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八十年代上海机器织布局创建时,一位经手商董说:“初拟章程招四十万,后竟多至五十万,尚有退还不受,商务联群机缄已将萌芽勃发。”(经元善:《居易初集》第二卷,第三六——三九页。)八十年代后期,唐廷枢为了扩建开平煤矿在上海招收50万两追加资本,也是一呼即来(《北华捷报》一八八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三五六页。)。据统计,到甲午战争前夕,清政府通过官督商办形式所吸收的资本约1,900万元(《旧中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一九七七年人民出版社版,第八页(这一数字虽包括“官办”和“官商合办”,但似应以官督商办为主)。),这在当时是一个不小的数目。结果官督商办变成了一个陷阱。当时有人评论说,富商大贾一经投资于官督商办,“其有资者必尽输出之而后已,……海鱼去海而入河,未见其能活也”(《汪穰卿遗着》一九二○年铅印本,第八卷,第三六页。)。以上海机器织布局为例,在它创立时,商情踊跃争相投资,但股东未见半厘股息,股本就亏折三成;继之,由盛宣怀来“官督商办”,是为华盛机器纺织总局,七折八扣后,上海织布局的老股竟变成了零。结果,华盛变成了盛宣怀的私产,最后又为汇丰银行所吞噬。这是官督商办道路的一个历史的缩影。
官督商办好像是一个诱捕器,它把当时正要蓬勃发展的民族资本诱骗“归并”过来,然后以石击卵,加以鱼肉,于是中国资本主义的一点“萌芽勃发”之机就这样被摧残了。
(二)对生产和市场实行垄断。官督商办企业依靠封建特权和勾结外国侵略资本而实行的垄断,严重地阻碍了民族资本的发展。我国民族航运业发展的迟滞是招商局的垄断,特别是它与外资航运公司的联合垄断的直接结果。一八八六年商人梁元汉在广州建立肇兴轮船公司经营海外航运及贸易受到英国的抵制,不久就倒闭了(交通部上海海运管理局《上海海运十年》一九六○年油印本,第一九页。);一八八二年上海商人叶应忠禀请制造轮船设立厂运局,李鸿章又批复“不准另树一帜”(《交通史航政篇》,一册,第二二一页。),还没有出世就被扼杀掉了。同时,招商局又与怡和、太古联合垄断长江及沿海贸易,用跌价竞争的手段来倾轧中国的商办轮船公司。从一八七二年到一九○三年的三十年间竟没有一家华商轮船公司出现,形成刘坤一所说的,“今中国轮船非招商局不可”(光绪七年三月初三日(一八八一年四月一日)两江总督剂坤一片。(转引自《洋务运动》,第六册,第六六页。)的局面。无怪乎一度与盛宣怀关系密切,曾负责上海电报局的经元善说:“招商与怡和、太古订立三家合同,但能压抑华商,不能遏制外人,西人决无此措施,自锄同类,背道而驰。”(经元善:《居易初集》,第二卷,第四二页。)汉冶萍公司原来要求在该公司的大矿十里,小矿五里之内不准别家开采,后来借助官势,愈推愈远,发展到在半径五百里之内“硬行封禁,业主徒抱契据,空有煤矿,不敢开采”(《盛档·工商部令》一九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盛档·汉冶萍公司致李烈钧,谭延□函》一九一二年六月十七日。)。至于上海机器织布局“不准另行设局”的限制,那更是众人皆知的事了。尽管当时纱布生产的利润优厚,商情踊跃,但是从一八八二——一八九一的十年间除织布局外却没有出现过一家私立的绵纺织厂。一八九三年李鸿章的幕僚杨宗濂禀请在织布局内附设纱厂一座,得到批准,于是回到无锡筹款,“在家搜罗,只有三万,尚缺二万,拟将济通典本四万余串并房屋一并作抵”(《盛档·盛康致盛宣怀函》癸己二月初八日(一八九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又癸巳六月二十八日(一八九三年八月九日)函称“杨艺翁又来苏,坚欲我处代为经手向庄家暂借二万,利息酌加一厘……杨艺翁云纺纱局利息三分之外,一有盈余即全归。”),凑足5万两。这证明官僚地主有将封建剥削资金转向近代工业资本的愿望,这本来是好事。此事后因织布局被焚,未成事实。但是,即使成了事实也一定是命运多舛的。因为在当时的条件下, 杨宗濂要想挣脱官督商办的控制,冲破重重阻力,纵然不是不可能,也一定是极端困难的。但是在官督商办的垄断被打破以后,就会另是一种情况。甲午战后,由于马关条约允许外人在华设厂,在外国资本冲击下,洋务派的垄断也保不住了。同样是这个杨宗濂终于在无锡设立了业勤纱厂,发展成为江南新兴的民族资本企业家。当电报局初创立时,有些商人看见日本电气材料都能自造,而电报局的器材却样样需要进口,就“共筹另设制造电料厂”并请示李鸿章,要求官方有所补贴。李的回答是:“日本果有所取,但诸位如此称扬,要被人骂死耳”,给建议设厂的人兜头一瓢凉水。商人们感叹地说:“吾华欲望振兴富强,如涉大海,茫无崖际,此后之杞忧未艾也。”(经元善:《居易初集》,第二卷,第三九——四○页。)官督商办电报局不但拥有电讯器材进口的垄断权,而且有不准设厂制造电讯器材的垄断权,这就不能不使商人们感到“茫无崖际”,“杞忧未艾”了。
官督商办企业专干“自锄同类”的事,好象是一只拦路虎,它的存在是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在早期发展时难以逾越的障碍。
第二、产生了第一代的官僚资本。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官僚资本形成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靠封建性和买办性的政权力量来攫取或聚集资本。从七十年代开始的官督商办为这一类资本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条件,是为中国第一代的官僚资本(我认为随着政权的递变,到北洋政府时期以交通系和新交通系为核心形成了官僚资本的第二代,而蒋介石国民党统治时期形成了官僚资本的第三代,也是它的最后一代。)。它的代表人物就是在李鸿章卵翼下,历任几个重要的官督商办企业的督办——盛宣怀。
“挟官以凌商,挟商以蒙官”(经元善:《居易初集》,第二卷,第四○页。)。这是一个非常熟悉官督商办,也非常熟悉盛宣怀的人对官督商办的评语。十九世纪末叶的中国社会只有亦官亦商的“督办”才能既“凌商”又“蒙官”,在上下其手间发财致富。
概括地说:盛宣怀的资本积累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贪污。利用职权贪污是晚清官场的普遍现象。盛宣怀自一八七九年到一八九六年在李鸿章一手保荐下历任天津兵备道;山东登莱青兵备道兼东海关监督;津海关道兼津海关监督等职,掌握北洋枢要。海关道是公认的肥缺,经常有一笔巨额资金可供营运和侵蚀。中日甲午战争期间,盛宣怀又负责“东征转运”经手订购军火器材、军粮物资;同时,他所主持的招商局、电报局也大量向外国洋行订购船只和通讯器材。这就为盛宣怀的贪污、纳贿和收取佣金提供了绝好的机会。(按照当时的习惯,凡向洋行采购器材,经手签字的人,可得九五回佣。(见《居易初集》第二卷,第六一页)仅一八九二年三、四月两月盛宣怀经手购买德国克虏伯的军火就达1,104,795马克,若按“九五回佣”可得佣金52,689马克。《盛档·克鹿卜驻华代办上海信义洋行与盛宣怀订购军火合同》一八九二年四月六日(489,999马克);一八九二年三月二十九日(614,796马克)。)这个被王先谦、刘坤一称之为“善掺奇赢”、“挟怍渔利”、“蠹帑病公”(光绪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王先谦奏,光绪十七年三月初三日刘坤一奏。(转引自《洋务运动》六册,第三七、六四页)。)的能手,自然是不会放过这些好机会的。一八八五年八月治和洋行同盛宣怀达成秘密谅解,凡是由于盛宣怀的影响或由于盛宣怀的介绍而取得的生意,一律由怡和将所得佣金的一半酬谢盛宣怀(怡和致盛宣怀密分佣金的原函如下:“谨向阁下证实我们之间所取得的谅解:凡由于阁下之影响或由于阁下之介绍而取得之生意,由敝行将所赚得之佣金的半数回报于阁下”(《盛档·W·凯锡致盛宣怀函》(一八八五年八月十八日)。)。一八八六年五月治和洋行正好接到盛宣怀一笔20万两的定期存款,接着有人告发盛宣怀在为怡和谋取大量订货。为了怕事机败露,怡和的行东连忙对盛宣怀进行安抚,告诉他是“不会受到人们任何怨憎的影响的”,叫他尽管放心,稳住阵脚(一八八六年五月一日,上海——香港致W·凯锡函(转引自黎费弗前揭书,第八五页)。)。当然,盛宣怀贪婪的手不会只伸向怡和洋行。果然在德国财团重贿之下,一八八七年电报局成交了一笔德国借款(怡和密函档。一八八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上海——天津致A·米奇尔函·怡和档。(转引自黎费弗前揭书,第一一三页)。)。盛宣怀的这些贪污所得一般都是通过他的私帐房存于外商银行(如一八八九年盛宣怀密函他在上海的私账房说:“前嘱将天津汇上银二万两按一年期寄存汇丰银行,即书盛幼记字样,此票请即速寄下。此次约有二十万之数,陆续由津汇沪。”《盛档·盛宣怀致雨记函》己丑光绪十五年十月十三日(一八八九年十一月五日)。(按“雨记”为盛宣怀心腹杨庭果经管的私账房的代号,不是徐润的雨记账房))或购买洋商股票(早在七十年代盛宣怀即拥有旗昌洋行股票。《盛档·随吉致盛宣怀函》光绪三年九月初二日(一八七七年十月八日)。一八八九年盛宣怀密函雨记:“望即代买汇丰银行股票,趁此价较贱,请即迅速下手,尽数购买,……挂号即以揆臣二字出名·“《盛档·盛宣怀致雨记函》已丑光绪十五年十月十二日(一八八九年十一月四日)。按揆臣即盛宣怀长子盛同颐。),有时则进行股票投机(一九一○年朱宝奎建议盛宣怀售出地产“收购椽皮股票,不出一二月定可获三、四倍之利,……此机万不可失”。《盛档·朱宝奎致盛宣怀函》宣统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一九一○年四月四日)。)。当然,收购官督商办企业股票则是很重要的一条去路(下面还要谈到)。盛宣怀究竟从贪污纳贿和收取佣金中捞到了多少钱,尚无确切系统的材料。当时在天津的一个美国领事估计,盛氏每年至少有20万两的额外收入(这是美国驻天津领事瑞德(Read)的估计(转引自费伟恺:《中国的早期工业化》第五六页)。)。这个数字可供参考。这是他搜刮财富的一个重要来源。
(二)收股。官督商办毕竟是股份公司组织的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仅凭官督的身份而没有掌握企业的股权,根子还扎得不牢,宦海的浮沉可能会使“督办”失去对企业的实际控制。因此,盛宣怀一方面极力结交权贵,使自己成为清政府中“不可少之人”(慈禧语);另一方面,他的一个重要活动是窥测时机廉价收购或无偿吞并官督商办企业的股票。作为督办他了解企业的内幕和掌握营业动向,这就更便于他在这一方面采取行动。一八八四年盛宣怀利用中法战争期间上海出现金融风潮,股票暴跌的机会大量“赶买”招商局、电报局的股票。当时招商局股票跌至每股20余两(正常价格是81—87两左右,最高时达138两);电报局股票跌至每股60元(正常价格是95元左右),盛宣怀不失时机地买进了几千股。一八八八年,正是盛宣怀青云得意之时(一八八二年任电报局督办;一八八四年重进招商局,迫使徐润退出局务;一八八六年奉旨“从优议叙”,简授山东登莱青兵备道兼东海关监督),他派心腹孙锦麟在上海“坐探以资耳目……如有关系洋务、商务消息,密速禀报,其紧要者即随时公电飞报”(《盛档·盛宣怀致孙祥麟函》光绪十四年十月二日(一八八八年十一月五日)。)。这个坐探经常将招商局、电报局、仁济和保险公司(招商局附属机构)、开平矿务局的股票行情及市场情况用公电(既可优先发报又能享受免费优待)密报盛宣怀,并代为密购股票。如光绪十四年七月十六日(一八八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孙锦麟向盛宣怀汇报说:“承嘱收购轮船、保险两项股票,谨当遵办,惟现在竟无趸数,只可陆续购齐,……晚自当谨慎秘密。”(《盛档·孙祥麟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四年十月十六日(一八八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据这一年孙锦麟函牍的初步统计,从二月至十二月间即代盛宣怀在上海“密购”仁济和保险公司股票30股(合13,037.5两),招商局股票505股(合43,630两)(《盛档·孙祥麟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一八八八年四月三日)八月二十日(九月二十七日),十二月二十六日(一八八八九年一月二十七日)。)。据已有的材料看,盛宣怀收购官督商办企业股票的势头一直持续到八十年代的末期。(“前托买轮船、保险股份,现在上海银根甚紧,已经收买若干,即祈示复为幸。”《盛档·盛宣怀致雨记函》己丑十二月二日(一八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盛宣怀收购或归并股票的活动往往是以巧取豪夺的手段来实现的。一八八八年他利用招商局一个商董去世后,家境窘迫的机会,一下子就收进招商局的股票500股(《盛档·孙祥麟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一八八九年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四年徐润投机失败抵押给招商局的房产,因一时无力取赎,到一八九○年产值市价已上涨一倍以上,盛宣怀说徐润长期宕帐,“面上不雅,我为赎之”,竟按原价赎出归为己有,真是“既沾其利,复沾其名”。徐润慑于督办的官势,只好“痛心千古,付之一叹”(《徐愚斋自叙年谱》,第三八——三九页。)。
没有几年功夫,连当初说盛宣怀不过是一个“空心大老”的徐润,也不得不承认“此老财势两足,心敏手辣”(《徐愚斋自叙年谱》,第一五页。)了。甲午战后,李鸿章失势,盛宣怀也被参劾,言官指责他,“总办电报,害则归公,利则归己,复克扣军饷,搜罗股票,平日居官,亦多攀援依附”(王彦威辑《清季外交史料》,第一一九卷,第六页。)。最后一句自然是攻击李鸿章的,但这一条特别提到“搜罗股票”是值得注意的。在七十年代,唐廷枢、徐润等买办商人拥有招商局的股份在40%左右;一八八五年盛宣怀继唐廷枢主持局务,通过巧取豪夺的方式大量收购或归并股票,到九十年代,他已经是招商局的最大股东。一八九七年招商局增资(实际是老股一股分为两股)400万两时,盛已拥有40,000股中的11,000股了(刘声木:《苌楚斋随笔》,直介堂丛刻初编,第五卷,第九——一○页。)。后来盛宣怀以招商局、电报局为基地,先后对其他官督商办企业进行“联锁投资”(下面还要谈到),于是在每一个企业中他都变成“财势两足”,既是督办,又是大股东,形成了一个官僚资本集团。当时有人很尖锐地指出:“使之管招商局,不久而握招商局大权,且为招商局之大股东;使之管电报局,得握电报局大权,且为电报局大股东。”(《刍言报》宣统二年十月初六日(一九一○年十一月七日)。)“官督”到那里,“势”即随之而来;“势”之所及,“财”也随之而来。这不正是官僚资本的特点吗?
(三)联锁投资。这是盛宣怀登上第一代官僚资本顶峰的重要一着。凭借了督办的“理财”之权,盛宣怀可以随心所欲地挪用企业资金广为投资,从而逐步扩大官僚资本的阵地。这些投资对投资单位并不能带来好处,相反却造成投资单位的严重负担,影响了它们的利润收入、业务扩充,甚至影响到它们的生存。例如一八九七年以前招商局的资本不过200万两,但在盛宣怀主持下,投资到其他单位的就有127万两占该局资本总额的60.3%。二十世纪初仅仅招商局陷入萍乡煤矿的资金就达68万多两,造成该局“资金竭蹶,不能添新船”(《招商局总管理处汇报》民国十八年印,第四——五页。)的严重后果;而汉阳铁厂又凭借了与招商局的“特殊关系”,积欠水脚,弄得招商局“局款如洗,异常支绌”(《交通史航政(附图)篇》一册,第一八六页。)。有的投资甚至完全变成坏帐损失(如对池州、荆门矿务局投资的2,800两)(《报告书》,上册,第三六页。)。到后来招商局股东根本拿不到股息,分红时,盛宣怀就塞给他们一把通商银行、汉冶萍的股票(当然也是拿不到股息的股票),弄得股东们啼笑皆非。盛宣怀曾经自认不讳地说:“敝处素有富名,而实皆辗转抵押,以一钱化三钱,流通布子,所以成就较大公司者在此。”(《盛档·盛宣怀致孙宝琦函》一九一二年七月一日。)事实也的确如此。为了华盛的资金短绌,盛宣怀可以把招商局的产业抵押给汇丰银行大借洋债(一八九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美国领事瑞德(Read)函(藏美国国家档案馆,转引自卡尔逊前揭书,第一二七页,注八五)。);“纺织公司各华商”的经济本来已经左支右绌了,但还要“力顾大局”抽出资金投资到汉冶萍(《愚斋存稿》,第一四卷,第一三页。)。盛宣怀这样擅自挪用资金,严重损害了商股的利益,理所当然地受到商股的指责。电报局的商董经元善私下向郑官应抱怨说,盛宣怀“将电局之余款入铁厂、银行股份,亦绝不商量,试问各商之心洽乎,否乎?”(《盛档·经元善致郑官应函》光绪二十五年五月五日(一八九九年六月十二日)。)不但中国的商情不洽,甚至连外国人也看不顺眼。《北华捷报》在一篇社论里说:,“由股东托付给招商局经理人所经营的股本,早已被这些经理人用在股东们所无法控制的地方去了。在每年例行公布的营业报告中,甚至已不再表明股东们是股份的原始执有者的地位了。”(《北华捷报》一八七九年四月十五日,第三四九——三五○页。)但是对盛宣怀来说,各商股的“洽乎,否乎”是不值一顾的。他得意的说:“招商、电报、铁路、银行皆属笼罩之中,不必真有商股,自可通筹兼顾。”(《盛档·盛宣怀致张之洞函》丙午正月初六日(一九○六年一月三十日)。)作为一个资本主义企业的经理或董事长,他是无权不顾企业的利益任意“流通布子”的,但作为一个官督商办企业的督办,他却完全有权这样做。当时的舆论已经提出:“凡轮、电两局每岁支拨动辄钜万,京卿专主为之,一纸札下,速于敕令,不闻商之于各股商也。”(《苏报》光绪二十五年九月初四日(一八九九年十月八日)。)为什么盛宣怀的“札”有这么大的权威呢?因为他是“督办”,背后有整个封建政权的支持。盛宣怀利用“官权”大肆“笼罩”的结果,终于完成经元善所说的“总揽轮船、银行、铁政、炼冶、煤矿、纺织诸大政,所谓一只手捞十八颗夜明珠”(《盛档·经元善致郑官应函》光绪二十五年五月五日(一八九九年六月十二日)。实际上还应包括“电政”,经元善因本人是上海电报局总办,出于礼貌,在这一封信批评盛宣怀的信中回避了与自己有关系的“电政”。)的大业,成了中国第一代的官僚大财阀。
盛宣怀靠“官督”的力量搞“无本生涯”(徐润语)(《徐愚斋自叙年谱》,第七三页。),而聚集的资产总额究竟有多少,尚有待于继续发掘材料加以计算。从二十世纪初到三十年代曾经有人多次对此做过估计,刘声木在《苌楚斋随笔》中估计盛的总财产达数千万两。其他的估计最高的达140,000,000元,最低的是1,000多万元(《中华报》丙午年七月八日(一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估计为一四,○○○万元;《时事新报》民国十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估计为一三,四九三,八六九两;《外人不平论》民国十八年八月十一日估计为“一千万强”。)。根据《愚斋义庄资产簿》的记载,在三十年代盛氏家族义庄财产总额如下表:(附图)
资料来沅:徐元基同志根据《盛档·愚斋义庄资产簿》的汇总。
据刘声木说:盛宣怀在“未故时,立愚斋义庄,以全数家资四成归慈善事业,六成归子孙分派”。(刘声木前揭书,第五卷,第九——一○页。)刘声木是淮系要人刘秉璋之子,接近内幕,其言必有相当根据。若以上表义庄总财产作为四成计算,则加上“子孙分派”的六成,盛宣怀的财产总数当在1,728万规元两左右。二十世纪初清政府财政予算的中央收入部分,总共不过1,800余万两,而盛宣怀一家的财产就达1,726万两,堪称全国首富。汪康年在盛宣怀把汉阳铁厂改为官督商办的那一年(一八九六年)曾经不点名地批评盛宣怀是“以倾诈阴险之才,行笼络捭阖之术,尽取天下之利权而归一己,而商人愈困矣”(《商战论》载《时务报》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一八九六年十二月十五日)。)!督办愈富而商人愈困,这不正是官僚资本与民族资本的对立吗?
一九○九年,当时的湖北臬司杨文鼎对盛宣怀说:“近数十年追随宫保左右由寒素坐致富厚者指不胜屈。”(《盛档·杨文鼎致盛宣怀函》宣统元年正月二十日(一九○九年二月十日)。)还有一个着名的官督商办开平矿务局的督办兼大股东——张翼也是“起家微寒”。由“寒素”、“微寒”攀附权贵(张翼的后台是慈禧太后)就能当上“督办”,取得政权力量的支持,并以此为凭借发财致富。这是中国第一代官僚资本,也是旧中国历届官僚资本的共同特点之一。
第三,加速了外国资本的入侵。
洋务派的经济活动受制约于他们所奉行的投降主义的政治路线。还在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运动期间李鸿章在对外关系上就制定了一条纲领性的政治路线:它是“洋人所图我者利也、势也,非欲夺我土地也。自周秦以后,驭外之法,征战者后必不继,羁糜者势必长久。今之各国又岂有异!”(《李全集》,朋僚函稿,第一○卷,第二七——二八页。)这个被曾国藩赞许为“至理名言”的投降主义的“驭外之法”运用到官督商办企业,就是同外国侵略资本的妥协与勾结。其实李鸿章早已予见到外国商人咄咄逼人之势,在办起第一个官督商办企业时就心怀忧惧地说:“轮船商务牵涉洋务,更不能由官任之也。”(《李全集》,奏稿,第三六卷,第三五页。)那就是说,因为牵涉洋务,只好让商人去办。“官督”而又“商办”政治上的原因之一,就是把商人推到第一线与洋人打交道,官在后面隐为“羁糜”。其结果无非是步步退让,引狼入室。口号的变化也清楚地反映了这一情况。七十年代洋务派的口号是办了官督商办企业来“籍纾商民之困,而伸自强之气”(《李全集》,奏稿,第二五卷,第四页。),八十年代就变成“冀稍分洋商之利”(《李全集》,奏稿,第四三卷,第四三页。)(妙在“冀”字),九十年代则索性是与洋商“息争均利”(“癸巳(一八九三)三月三公司合同成立,息争均利,遵行至今”。见《愚斋存稿》,行述,第二○页。)了。
外国资本通过官督商办企业的入侵,一般是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的。
(一)通过官督商办企业的垄断及其同外国资本联合垄断的渠道。这种垄断对正处于发展时期的民族资本是一个严重的遏制,其理甚明,前已论述,不赘。问题是与外国资本的联合垄断是不是给官督商办企业本身也带来独立的发展和繁荣呢?回答是否定的。以招商局为例,在与怡和、太古订立“齐价合同”后,它在各条航线上所占的份额都逐渐缩小。早在一八八三年盛宣怀就承认,“今商局于长江、福州、宁波(各航线)皆吃亏,……长江一口,怡和近年确占商局便宜十分之七”(《盛档·盛宣怀致李鸿章函》光绪十六年五月四日。)。甚至连竞争的对手(怡和)都疑惑不解,为什么招商局在订立“齐价合同”时不占足它的份额。这种“驭外之法”的“羁糜”战术连郑官应都看不下去。一八八三年郑官应指出,“齐价合同”不过是怡和、太古“志在挟制,欲多占便宜耳”(《盛档·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一八九二年十二月十日)。)。最奇特的是招商局与治和和太古在各条航线所订的“齐价合同”都载明,凡三家有争议相持不下时,“即交洋务公所董事决断,该董事判断之事,务须遵依”(《盛档·招商、太古、怡和长江轮船合同》一八九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二十条。)。中国的官督商办企业竞须置于“洋商公所董事”的控制下,接受他的“决断”。这已经不是企业间的商务合同,而是出卖国家主权的不平等条约了。从一八七七年到一八九三年,招商局以大部分时间(九年)用“齐价合同”“羁糜”怡和、太古的结果是招商局的船只由三十三艘降为二十六艘,而怡和、太古则分别由十三艘和五艘增为二十艘和二十九艘(一八九三年以后“齐价合同”从未断过)。看来盛宣怀所说的“息争”确是做到了,而“均利”则是自欺欺人之谈。招商局作为一个官督商办企业既不准别人“另树一帜”,又要同外国资本勾结“自锄同类”,使中国日益增长的江海航运利益去滋润外国资本,其结果不但怡和、太古强大了,而且日本、德国、法国的船旗在十九世纪末已相继“树”于中国内河及沿海一带。无怪乎外国资本喉舌《北华捷报》在九十年代的一篇社论中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中国政府并没有扶持招商局来抵制外国商人在中国沿海贸易中获取厚利的意图”,他们对此表示非常满意(《北华捷报》一八九○年五月十六日,第五八五页。)。招商局实际上发挥了外国资本入侵的“跳板”作用。另一个着名的官督商办的开平矿务局于一九○○年由督办张翼擅自将全矿“卖”给英国财团,后来袁世凯又打着“以滦收开”的旗号办了官督商办滦州煤矿。滦州煤矿公司最初与英国资本控制的开平煤矿“仅将营业一部份联合组织”(《滦矿公司禀直隶总督陈文》宣统三年十二月初十日(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随后又变成整个企业的全部“联合”,结果开平吞噬了滦矿。在这些中外“联合”中,起作用的都是督办与总督们,他们是官督商办的真正控制者。其他如中国电报局与大东、大北电报公司,通商银行与汇丰银行,汉冶萍与正金财团等的勾结都是带有垄断性的官督商办企业与外国垄断资本通过在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的“联合”,诱导、加速和扩张了外国资本的入侵,使外国资本进一步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
打着“敌洋保利”旗号的官督商办企业却千方百计地同外国侵略资本相勾结,这是它的封建性和买办性所决定的。十九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民族资本已经崛起,他们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敢于也能够同外国资本相较量。以航运业为例,航行于龙口——营口之间的民族资本肇兴公司就同英国和日本的轮船展开过激烈的竞争。最后迫使太古退出了这条航线,它的资本额由15万元发展为100万元。戴生昌内河航运公司在江浙内河水域与日本轮船的竞争对日资大东汽船会社造成极大的威胁。民族资本能做到的事,难道有“官为扶持”的招商局做不到吗?招商局的主要对手怡和洋行在一八八五年在中国的投资总额不过2,288,384两,怡和轮船公司的资本也不过817,560两,从资力上讲并不是什么庞然大物。事实上招商局在同太古、怡和的激烈竞争年份并没有处于劣势,年年都有余利,提了巨额折旧,还清了官方借款。但是同外国资本竞争是要付出代价的,它需要整饬企业的经营管理,杜绝贪污盗窃的漏洞,把这些贪婪的封建蛀虫统统扫出去。在这官督之下是办不到的。一八八四年宁波招商局认为即使同外轮竞争也没有什么可怕,建议“将局内一切浮费撙节,每年可省十余万金;至如长江轮船漏卮,亦可查得十余万金。以上两款可抵减价之数。如此整顿章程可为自立之根本”(《盛档·盛扑人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年六月十二日(一八八四年八月二日)。)。撙节“浮费”,杜绝“漏卮”,谈何容易!这意味着拿掉各类“虫蚁”们的钱袋,他们是决不会罢休的。“自立之根本”可以不要,但“浮费”与“漏卮”则只能听其自然。而且同外国资本竞争“牵涉洋务”,必须运用“羁糜”之法。一八九一年郑官应很不满意招商局在订立“齐价合同”中步步退让的作法。他在一封私函中恺切地说:“自古和议不足恃,……未有不能战,不能守而遽能和也。势均力敌而后和议可久。今若事事迁就以求和好,彼见我中怯,必有要求,势必至吃亏而和”,他主张招商局同怡和、太古应展开竞争,“我既与彼并驾齐驱,彼已知甚难垄断,而后可进可退,可战可和,行无不得也”(《盛档·郑官应致盛宣怀函》一八九二年五月二十四日。)。郑官应不愧是一个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作为招商局的会办,他主张同外国资本的关系应立足于“战”——竞争。但是“征战者后必不继”,这恰恰是李鸿章所最害怕的。郑官应的建议与李鸿章、盛宣怀的“驭外之法”的“羁糜”政策不合,自然不被采纳。于是在“羁糜”之中,外国资本以招商局为垫脚石大量拥进中国。
(二)通过官督商办企业举借外债的渠道。在李鸿章“借洋债以兴大利”的方针下,开平大借洋债的结果,使英国垄断资本控制了这个利润优厚的企业。到一九○○年英国侵略者就利用八国联军入侵的混乱局势迫使督办张翼将开平财产全部“卖”给英国财团(张翼居然能擅自卖矿,这是官督商办的督办之“权”发展到极端之一例)。直到一九○二年,英国人在开平扯下大清龙旗并要“电达本国管理兵队总兵将英国公司之地产设法保护”,才发现开平矿权已被外人所攫夺。中英双方争执开平产权的官司一直打到伦敦的“上诉公堂”,演了一场“虎口夺食”的闹剧。结果是不言而喻的,这场讼案以英国人有权控制开平产权的判决而结束。招商局向汇丰银行押借巨款,把它的水、陆财产押尽当绝,事实上已经沦为一个外国金融资本榨取利息的机构。汉冶萍在官督商办时期大借日债导致了日本财团对它的严密控制。即使在一九○八年改为商办以后,不但仍须供应日本廉价的生铁和焦炭,而且规定除了日本垄断财团外,不得另行向其他来沅谋求资金融通,否则“在实业即无联络之道,在帮交即开反目之端”(《盛档·小田切万寿致孙宝琦函》一九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日本大藏省甚至秘密派遣官员进驻汉冶萍充任“最高会计顾问”(“昨电(汉冶萍)会计顾问现任大藏省官吏之事,请保严重秘密,因该员称为系正金银行之人以受聘顾问之故:”《盛档·高木陆部致盛宣怀电》一九一四年一月十七日。),以便实行直接控制。但是这个被正金银行引以为有“亲密关系”富川原编:《横滨正金银行史》一九七六年二月二十八日版第三三二页。的盛宣怀却认定借外债虽如“扁舟荡漾在风浪中,无论如何颠簸,必须想到登岸时光景”《盛档·盛宣怀致孙宝琦函》一九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事实证明,外债的苦海无边,彼岸难登,汉冶萍从官督商办时期开始积累的外债终于使它在“荡漾”、“颠簸”中倾覆在日本帝国主义的魔爪中了。
筹借外债是由于资金不足。资金不足从内部来讲是由于企业的积累不足。官督商办企业的积累不足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大小官员的“虫蚁聚食”,无从积累。“虫蚁”之后都有后台。总督、督办就是两条大“虫蚁”,而整个腐朽的封建制度又是大大小小“虫蚁”的总后台。资金不足的外部原因是招徕投资不足。从七十年代以后的情况看,中国社会的“商情”是踊跃的。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初。一九一○年历经艰难的汉冶萍因与美国厂家订立了销售生铁的合同,在已筹1,100万元的优先股的基础上,“再筹一○○多万元,数日之内一抢而空,股东公议不复加股,欲其票价增长”(《盛档·盛宣怀致李经义函》宣统二年二月十三日(一九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同时,盛宣怀致吕海寰、李伟侯、杨俊卿等函报导同一情况。)。这说明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到二十世纪初,商股的源头并未枯竭。但是口喊“维护商利”的封建官僚对官督商办企业所吸收的民间资金却加以“鱼肉”,终于造成了如梁启超所说的“已入股东者安得不寒心;其未来者安得不裹足”(梁启超:《李鸿章》(铅印本),第二二页。)的局面。一度招股溢额的上海机器织布局,几经波折变成官督商办华盛机器纺织总厂时,只能招足予定股额的三分之一了。为什么?商怕官。何启说:“招股者招之不来,合股者合之不得。此办法之不善,首在官督商办也。”(何启、胡礼垣:《新政始基》,第九页,载《新政真铨》格致新报版馆。)官督商办的神话破产了,私人资本望而却步,于是“勺水无沅,立涸可待”。只有诉诸于洋债,把整个企业送给洋人去“鱼肉”。
事实证明,官督商办企业同外国侵略资本的关系,完全可以立足于竞争,而不必多方勾结。它没有这样做,非不能也,是不为也。官督商办企业完全可以从内部的整饬加强积累并吸引民间资金,但却搞得左支右绌,不得不把头伸进洋债的绞索,非必然也,是自投罗网也。打着“收回中国之利权”而办起来的官督商办企业,竟成为对外国侵略资本送权授利,为虎作伥的机构,这是中国官僚资本的特性。它们不象民族资本那样,,希图摆脱或减轻外国资本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以求得自身顺利发展,而恰是以外国资本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统治作为自身发展的根本条件。这就是第一代官僚资本与民族资本的根本区别所在。
李鸿章在创办官督商办企业时, 说是要“顺商情而张国体”(《李全集》奏稿,第二十卷,第三二页。)。结果“商情”(发展资本主义)既未“顺”,“国体”(巩固封建政权)也未“张”。在这两方面都失败了。它们的结局都很不妙。一些主要的官督商办企业,有的最后还是落入封建政权的手中,变成官办(如中国电报总局),有的被外国资本所吞并(如开平煤矿、滦州煤矿、华盛纺织厂),有的长期受帝国主义的控制(如汉冶萍公司),有的在帝国主义与封建主义交相压迫下,奄奄一息,朝不保夕(如轮船招商局、通商银行),有的在边疆危机中,无疾而终(如漠河金矿)。这是官僚资本的必然结局,它们不是倒向封建主义就是倒向帝国主义。
应该承认,官督商办企业在很有限的范围内同外国侵略资本曾一度有所抵制。开平由于“地近运便”,自一八八二年后确曾从洋煤手中夺回天津市场;招商局在一八七三——一八七七年间确曾同外资轮船公司展开过激烈斗争。但是它们抵制外国资本的作用都是昙花一现,“为寿不永”,没有多久都同外国资本“联合”了,成为它们的附庸。这也不足为奇,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都迫使它们走这一条路。
也应该承认,作为早期资本主义性质企业的创办者,李鸿章与盛宣怀走了一些弯路。盛宣怀在七十年代初期开采湖北煤矿失败后,曾经对李鸿章说:“职道于矿学譬如盲人觅径,轨辙难穷,黑夜叩门,枢机莫辨。”(《盛档·盛宣怀致李鸿章函》光绪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一八七七年一月二日)。)朱其昂在筹办招商局时,从一个葡萄牙人手里购买的一条船,就胡里胡涂地多付了两万多两银子。在早期“枢机莫辨”之时,受到洋人的愚弄,是可以理解的。假使连这一点弯路都不允许他们走,那就太不公平了。可是当他们已经熟悉了洋务以后,竟挟洋务以自重,把官督商办作为得心应手的工具,“借官以凌商,借商以蒙官”(第二个“商”包含了许多“洋务”,所以得而“蒙”之),专图一人一家之私利。自从有了官督商办以后,以断送国家权利和商股利益为代价来发财致富,是这些新贵们积累财富的特点。这时他们已不再受洋人的愚弄而是愚弄人民了。他们的活动与真诚地发展自由资本主义的人们的愿望是背道而驰的。官督商办在十九世纪末叶理所当然地受到几乎每一个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的严厉谴责。他们质问盛宣怀“民贫君岂能独富?”(经元善:《居易初集》第二卷,第四二页。)他们说:“独任商民,勿加‘官督’二字”,“商之必可以办,官之必不可以督”(何启、胡礼垣;《新政始基》,第一五页。)。说得多么斩钉截铁!这就是他们的结论。
还应该承认,官督商办企业毕竟是在中国的土地上搞出了一点新的生产力。这无疑是好的。但是从巩固封建统治的“自强”出发,而发展出来的“求富”,只是把西方资产阶级的生产力点点滴滴地摘过来硬移植在封建体制上面。与此同时,又在企业的内部搞“以石击卵”在企业外部搞垄断控制,压制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这一点点移植过来的生产力终于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形成了官僚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这种反动的生产关系是帝国主义与中国封建主义的结合物,也是真正自由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它成为帝国主义入侵中国的桥梁,也是民族资本的陷阱和拦路虎。同他们所形成的这种反动的官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比较,洋务派移植过来的这点点生产力,是功不抵过的。
还应该看到,官督商办是在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也正是这种客观的历史条件迫使它走向失败的道路。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都不允许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因为这种发展对于它们都不利。太常寺卿陈兰彬在光绪二年就朦胧地看到这一点,他说:“中国制造船炮,彼人毫无猜忌,且愿悉心指授,冀我成功;惟招商局之设,则群怀隐忧。”(见《洋务运动》,第六册,第一一页。)官办军事工业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矛盾还不大;当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官督商办企业出现时,外国侵略者就“群怀隐忧”了。于是,竞争以打击之,“联合”以控制之,借债以束缚之,收买以兼并之……各种手段都使用上了。官督商办企业的“官督”对中国老百姓是有权威的,但是对帝国主义却无能为力。洋人的不平等条约的魔法比清政府的官方饬令更高一等。中国的关税不能自主,汉冶萍的铁轨就无法与进口洋轨竞争;马关条约签订后,李鸿章的纱、布垄断也成为一纸具文。官督商办只有在符合帝国主义侵略者利益的条件下才能幸存。它只能作为帝国主义侵略资本的附庸而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期望它向独立自主的方向发展呢?帝国主义对中国民族资本的打击是无情的,但对官督商办企业也并不姑息。不过前者在受压迫中还有抵制,而后者都走向勾结屈服的道路。近年来西方资产阶级学者花了很大的气力着书立论,证明帝国主义对旧中国的经济侵略很有利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它的经济效果是“正面的”。登柏格断言旧中国经济发展的长期停滞与外国侵略无关,主要是由于中国政府的无能。根据这个逻辑,凡是受外国侵略的国家都是由于它自身的腐败,是咎由自取的。这不是一个替外国侵略者洗刷罪名的“理论”吗?难道外国的侵略、奴役与控制不正是一个受侵略国家的政府在政治上腐败无能,在经济上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之一吗?当一个国家的政府在外国侵略下变成了“洋人的朝廷”时,能期望这个国兴旺发达起来吗?我们相信,只要登柏格教授能不带偏见地研究一下近代殖民主义的历史,对资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活动的本质和作用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就会得出更接近于事实的结论。旧中国政府的无能,不等于外国侵略者无罪。官督商办的历史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
到清朝末年,官督商办实在太臭了,所以清政府在一九○四年颁布的《公司律》中只列官办、商办、官商合办,不再提官督商办。但是后来的野心家仍然不能忘情于它。袁世凯称帝时就曾对汉冶萍和招商局重申“官督商办”,想借以控制这两个关键性的企业。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时代不同了,商股们在《申报》上登出煌煌广告:“我生命财产所系之股东势难坐毙”,大有拼命的架势,坚决抵制。袁氏未能得逞。这是官督商办在民国时代的余波。但是“余波”并不意味着事情的结束。果然,在北洋政府卵翼下的交通系和新交通系又以另一种模式形成了一个集团——中国官僚资本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轨道上进入了它的第二代。
(资料来源:《历史学》197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