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试论清末“预备立宪”的实质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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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试论清末“预备立宪”的实质及其意义

对清末“预备立宪”的研究,至今是个薄弱环节。翻开各种版本的中国近代史,几乎众口一词:立宪者,骗局也。有些文章还进一步认为,清末的“预备立宪”,实质上“是清朝统治者反革命两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
“预备立宪”出现在当时,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不能仅仅把它看成一场骗局。就其实质和意义,上面的观点也是片面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以具体分析,作出合乎历史的结论。本文试图提出几点看法,以期引起讨论和批评。
(一)
一九○五年,清政府派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一九○六年宣布“预备立宪”,两年后又宣布以九年为限,“届时即行颁布钦定宪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68页。%>。西太后死后,三岁的溥仪践祚,载沣摄政。革命形势急剧发展,立宪派又进行了大规模的请愿运动,“危迫情形,日甚一日”,清廷只好再次下诏,改以五年为期。然而,历史的发展,却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正当那些王公大臣、哲臣达士们帷幄策划,为清帝国的统治设计着一个“永永尊戴,万世不易”的宏大方案时,辛亥革命的暴风雨却摧毁了清王朝的统治,正在策划和预备中的宪政也就伴随其二百六十多年的皇统一起同归于尽了。
但是,围绕着这个过程,却显现出了许许多多的社会矛盾,构成了这一时期社会历史的特定内容。
二十世纪初年,中国社会的各种矛盾不断激化,清王朝面临着严重危机。其中,对其打击最大的,首先是革命的资产阶级发起的“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革命运动。
甲午战后,孙中山先生奔走呼号,鼓吹革命。兴中会成立,继而发动了乙未广州起义,庚子惠州起义和尔后同盟会在广西边境发动的多次武装起义,严重地震撼了清王朝的统治基础。与此同时,一大批志士仁人以欧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学说为武器,尖锐地抨击了清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革命排满,风糜海内。至吴樾炸五大臣,徐锡麟刺恩铭,更使清政府朝野震惊。最高统治者西太后本能地预感到了末日的降临。史书云:“皖事出后,慈圣痛哭,从此心灰意懒,得乐且乐”<%《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57页。%>。但是,快要淹死的人总想抓住一根救命稻草,希图爬上岸来,求得重新复活。处在风雨飘摇中的清王朝,也就不得不把再生的希望寄托在“预备立宪”上。考察政治大臣载译,在陈请实行立宪的奏折上,曾直言不讳地说到:“欲防革命,舍立宪无他途”。其目的之明白无误,是无须过多论列的。
其次,还有统治阶级内部的危机。
一、鸦片战争后,抵抗派和投降派的斗争,几经演变,持续到清末,发展为帝后两党的争端。戊戌政变,光绪被囚,西太后再度听政,剪除了帝党势力,整个局面得到了暂时稳定。但是,斗争的余波并没有消失,在立宪问题上,同样明显地反映出来。
史书记载:“迨袁世凯等以君主立宪之说进,彼西太后者,当垂暮之年,岂犹为国利民福计,而为立宪之预备耶?亦欲藉此限制君权之说,使光绪帝不能行其权于其身后耳,故西太后之采用立宪,全出于私心,其假逐年筹备以为敷衍之计者,不欲于及身亲见之”<%《辛亥革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4辑4页。%>。这些观察未必全面,但可以说明,帝后两党在立宪问题上的争夺是激烈的。西太后想通过立宪,使光绪帝不能行其权于其后,而光绪帝则同样想通过立宪,争得权利,摆脱太后的挟制。
二、中央和地方之间,已经出现了严重的不协调。早在庚子年间,联军入侵,京城沦陷,清王朝陷入绝境,在“旦暮望而来佐我”的情况下,刘坤一、张之洞等人却勾通李鸿章联合帝国主义,组织了可耻的“东南互保”。清政府发布“宣战上谕”,李、刘、张却公然将其宣布为“矫诏”,表示“断不奉行”。离心离德,已成此势。
后来袁世凯取代了李鸿章,成为权倾一时的显赫重臣。“向来疑难之事,多取决于本初”<%本初指袁世凯。%>。“本初向来大权独揽,所发莫不中的。……领袖<%领袖指奕□,时为首席军机大臣。%>更随声附和”<%《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28页。%>。连首席军机大臣奕□亦不得不“一听命于北洋”,这对清王朝来说,不能不是一个严重的威胁。
此外,中央各部和地方督抚之间,平时的龃龉掣肘情形已十分严重。“有时督抚以寻常奏报,遇部驳而格不能行。有时各部以管辖事宜,不奏谘而遂难过问,凡此等类,悉数难终。夫各部用其权而裁制督抚,若不量地方的情势,则善政几不得举行,督抚张其权而轻视各部,又破坏一部之机关,而政令几同于虚设,彼此之龃龉尚小,事机之贻误实多”<%《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369页、359页、995页、953页、918页、639页、464页、430页、471页。%>。
面对如此情形,统治阶级中的一些“识时务者”感到,“政府非有强固之基础,敏捷之运用,乌能黄钟一击,万响齐应”。他们认为,“非急采立宪制度,不足以图强”<%《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369页、359页、995页、953页、918页、639页、464页、430页、471页。%>。
三、满汉之间的矛盾需要重新调整。满清入关后,一直奉行了一条民族压迫政策。乾、嘉之前,始终排斥汉人参与政权。道光年间,杨芳、马济胜等以汉提镇列侍御前,汉人开始跻入政界。后来曾、左、李势力崛起,为镇压太平天国革命,才把汉族豪强拉过来,作为帮凶。直到张之洞、袁世凯入值军机,清政府尽管不断地进行调整,但满汉隔阂仍很严重。客观形势表明,只有最大限度地消除满汉隔阂,才能更有利于清王朝的统治。宁夏副都统志锐在给清政府的奏折中,谈到当时的状况:“朝廷之优待,与满人之自待,俨然贵不可攀,此所以动人心之不平也,满州人数统总不过数万,较之外一行省,有绌无赢,若使功名富贵一如汉人,不过于各行省中又一省耳。……同一大学士,满则尽人可得,汉则非科甲不能。同一谥法,满则拜相即加文字,不论出身,汉则绝无此例。六部堂官必须满汉各三,司官则满必掌印,且有无汉官之衙门。御史为风宪之官,通院八十名,满人尽居其半,兼之卑鄙无识,不称职者居多,早为汉人之所轻视,满人获咎,有所谓西路换班,起用废员专条,汉人则无之。驻防兵丁……废弛腐败,坐食优游,小民终岁胼胝,徒供驻防温饱,且恃骄贵,到处欺凌,积忿之深,不止一日。刑律有发交驻防兵丁为数一条,显然有贵贱之分,此尤动汉人不平之气。综计满人所占优势之事,尚不止此”<%《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369页、359页、995页、953页、918页、639页、464页、430页、471页。%>。志锐身为满族显贵,深感满汉矛盾的激化,不利于清王朝的继续统治,反映的材料,当然是实际情况。
统治阶级内部满汉贵族的共同利益,要求进一步消除畛域,使满汉关系达到尽可能融洽和谐的程度。“今朝廷但求立宪成立,则教育整顿,学术一致,奖励持平,黜陟一致,议院渐设,权利一致,法律改良,刑罚一致,服饰仪节,悉定划一章程,则礼俗一致,统贵族、华族、士族、民族,咸受治于宪法范围之中,则于满人不见为独优,即于汉人不见为独绌,界限之说,不言自破”<%《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369页、359页、995页、953页、918页、639页、464页、430页、471页。%>。就连西太后也不得不下诏宣示,“际兹时局多艰,凡我臣民方宜各切忧危,同心挽救,岂可犹存成见,自相分扰,不思联为一气,共保安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369页、359页、995页、953页、918页、639页、464页、430页、471页。%>。
再次,除了上面所谈到的情况外,还有帝国主义列强对立宪问题的态度。
十九世纪末,帝国主义已把全球各地瓜分完毕。中国是东方的一块“肥肉”,当然不能放过。甲午战后,瓜分危机叠起,中华民族面临着亡国灭种的危险。但是,由于中国人民的坚决反抗,由于列强之间分脏不均,由于清政府为虎作伥,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转变了策略,由瓜分变为“保全”。陈天华在《警世钟》中说:“各国不是不瓜分中国,因为国数多了,一时难得均分,并且中国地方宽得很,各国势力也有不及的地方,不如留住这满政府,代他管领,他再管理满州政府,岂不比瓜分便宜得多吗?”很清楚,所谓“保全”中国,只是“托保全之名,行灭国之实”,“不劳兵而有人国”。
可是,当时的清政府已经积贫积弱到了极点。革命领袖孙中山把它比作“即将倾倒的大厦”,清朝官吏袁世凯也把它“譬之老屋”,一旦风吹草动,倾刻间就会土崩瓦解。对这样软弱的走狗,帝国主义是不满意的,所以各国列强,积极地支持了清政府的立宪活动。
立宪期间,英国的报纸,对清政府大加鼓励。“若果效法泰西,改行立宪,而无暴动之举,则驻华各使必当静以俟之也”<%《论中国时局》见《外交报》丙午年第十四号。%>。
美国《世界杂志》说:“革命最大之阻力,则立宪政策是也。中国苟早成立宪之国,能突起雄飞于世界上,则革命军无所使其技矣”<%《美人吉包尔奈之中国观》,见《东方杂志》第八卷第三号。%>。等等。
一九○六年下半年,出使海牙会议的清朝专使陆征祥,驻荷大使钱恂致电外务部,也谈到列强对中国立宪的态度。“会中与论,列强各报均谓当今世界危机日迫,惟赶紧立宪,庶可挽救。……闻我国固已钦奉懿旨预备立宪,明知此时程度未易实行,然立宪宗旨不妨再行确实宣布,以示决无更动,其一切条目,自可从容酌议,如此则列强起敬,邦基乃固”<%《清季外交史料》卷203,27页。%>。
马克思说过,资产阶级“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取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文明制度,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清末的“预备立宪”,对帝国主义来说,实际上有着双重的意义:其一是保全清政府,“不劳兵而有人国”;其二是马克思所说的,“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所以,帝国主义支持立宪,并不是难以理解的。
综括上面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到:一、历史本身,并不是个别野心家任意役使的婢女,它有其自身发展的客观必然性。清末“预备立宪”,并不是个人意志的偶然产物,而是当时社会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不能把它简单地斥之为“骗局”。二、就清政府“预备立宪”的动机看,确实有着消除革命危机,调整、强化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适应帝国主义的需要,使已经形成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秩序维持下去的反动实质。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三、问题的另一方面,还在于立宪本身,同时反映了国内一部分资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梦寐以求的愿望,使其具备了一定程度的人民性和社会性,而这种人民性和社会性,却是应该肯定的。
(二)
这里所说的人民性,指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的利益和要求;这里所说的社会性,指的是社会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
“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我以为,在帝国主义蚕食鲸吞,西太后“宁赠友邦,不与家奴”,中华民族面临着亡国灭种危险的情况下,一切反帝反封建的社会集团和个人,包括资产阶级革命派和立宪派,甚至统治阶级内部一切要求革新,求强治富的爱国分子,都应当属于人民的范围(当然主体是劳动人民)。他们所代表的倾向和要求的利益,就是上面所说的人民性。
列宁说:“我们无法知道,这个时代的某些历史运动的发展会有多么快,有多么顺利,但是我们能够知道,而且确实知道,哪一个阶级是这个或那个时代的中心,决定着时代的主要内容、时代发展的主要方向、时代的历史背景的主要特点等等”。二十世纪初年,中国工人阶级还是一个“自在的阶级”,而农民又不代表先进的生产关系,他们尽管人数众多,是真正的劳动阶级,但并不能成为时代的中心,在很多情况下,只是作为“舞台的台柱”,为资产阶级的表演提供方便。当时,中国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已经有了初步发展,政治上也已形成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但遗憾的是,他们一开始就分裂为利益不同的两大派,即革命派和立宪派,使其在日后的斗争中,不可能牢固地联合起来,集中力量打击封建势力,为发展资本主义和建立资产阶级政权进行共同的斗争,以致造成中国资产阶级运动史上的最后悲剧。但是,作为封建地主阶级的对立物,中国资产阶级仍然在历史的发展中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革命派无须多论,就改良派而言,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对封建制度也作了不同程度的斗争。这是应当给以肯定的。以康、梁为首的资产阶级改良派,从“公车上书”、强学会、到“百日维新”,都为历史的发展谱写了光辉的篇章。但到二十世纪初,革命派和改良派的矛盾益形尖锐。康、梁避身海外,和国内的立宪分子张謇、汤寿潜遥相呼应,鼓吹立宪,排斥革命,这时候,如何看待立宪派,情况就显得复杂一点。
过去,史界论者总以革命反革命为界限,把立宪派划到“敌人”一边,这是不恰当的。
社会现象是复杂的,不能简单地以非此即彼,非彼即此的公式下结论,不能因为改良派反对革命,主张立宪,就把他们看作“清王朝的同盟军”。对于这些我们只能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对各自代表的不同的阶级利益进行具体的分析,而不能简单地把他们等同起来。
清末的立宪派是中国资产阶级的一部分,无论从人数上、经济实力上,还是他们的政治活动上,都是同革命派并驾齐驱的力量。所以,应当看到他们所代表的阶级和集团的利益,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有着相当的社会基础。他们的具体要求,有很多也是积极的。
一九○七年,康有为改保皇会为国民宪政会,在章程中谈到海外会员的发展状况:“不数年间,凡百七十余埠,遍于五洲,会众以数十万计”。一九一○年,国内立宪派发动了三次大规模请愿运动。第一次,在张謇等人的鼓动下,十六省谘议局纷纷响应;第二次,据说签名者达三十万之众;第三次规模更大,包括一部分省的督抚和资政院部分议员,也都参加了请愿,这样一个广泛的社会运动,我们不从其社会的经济根源中去寻找原因,而把它仅仅归之于个别领袖人物的欺骗和煽动,显然是不合理的。
从立宪派的具体要求看,他们希望改良专制政体,要求“君民同治,满汉不分”,并通过立宪,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掌握一定的政权,发展实业,壮大资本主义。康有为在《国民宪政会章程》中说:“从今相近之急务,莫为讲宪政矣。夫宪政所以与专制异者,专制之政望之一贤君而足矣,宪政如织丝布以为衣,累砖石以为室,君民一一皆当精好,苟有一丝一缕之败,一瓦一木之腐,则全衣失观,尽室倾倒矣”。显然,康有为主张的“君民同治”,毕竟不同于封建专制。张謇等人要求在京都设立议政院,在各省设立地方议会,这就更多地表现了资产阶级的倾向,至于他们要求在政府的帮助和保护下发展实业,同外国资本主义竞争,更是无可厚非的。
在外交上,立宪派也比较清醒,他们希望摆脱困境,抵制帝国主义的压迫和掠夺。一九一○年一月,直省谘议局议员孙洪伊等在上给清廷的奏折中说:“我国自交涉以来,始以□于政治,操纵失策,继以势成积弱,因应弥艰,政府受困于上,国民不满于下,每缔一约,事前则秘密万端,事后则亏损百出,忽而蹙地,忽而负债,政府之作用,人民不知也,政府之苦衷,人民不喻也,条约出自一、二人之手,负担加之亿万人之身,设使易地而观,安得不为怨府?……苟有国会,则国际交涉无论如何困难,政府即有不得已之衷,不能尽喻以国民者,国会犹可以代白,国民即有不可忍之痛,不能直达于政府者,国会亦可以代陈”<%《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369页、359页、995页、953页、918页、639页、464页、430页、471页。%>。他试图通过国会解决外交问题,是天真的。但他们要求摆脱帝国主义压迫的愿望以及为此而作出的努力,却是可贵的。
正因如此,他们不仅拥有一定的社会基础,而且在政治、经济、外交上的各种要求都具有明显的反帝反封建性质,就使得整个立宪运动,有着积极、合理的一面。就统治阶级的主要倾向看,他们是愿意立宪的,其中的有些人,也确实想通过立宪达到自己的目的。但立宪所带来的结果,对他们能否如愿以偿,还是个未知数。所以,当立宪提上日程之后,统治者又瞻前顾后,游移不定,在一片恐惧之中,战战兢兢地进行了预备活动。
人们不禁要问:帝国主义赞同和支持了中国的立宪,清政府寄挽救危亡之希望于立宪,资产阶级立宪派及其领导下的人民又积极吁请立宪,各自的利益天壤之别,为什么在立宪问题上却殊途同归呢?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的发展总是辩证的,同一事物,往往具有多种属性和多种矛盾,既具有这种属性又同时具有其它属性,这就是事物矛盾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预备立宪”之所以同时寄托了上述各阶级、集团的利益,除了它本身包含的多种属性,从不同的角度,或多或少地反映了上述阶级、集团的利益外,同时还由于:一、各阶级、集团对立宪的理解及其赋于它的具体理想不同。目标不一,形成了暂时的“同路”,这在很多事物中,并不是奇怪的事;二、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总是不断前进的。任何一种社会,除了那些革命爆发时期引起的突变、飞跃,推动了社会的进程外,在革命危机尚未成熟之前出现的任何社会现象(除个别倒退现象外),一般地,总具有量变、渐进的性质。“预备立宪”,同样具有这种性质。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性。
(三)
在革命形势日臻成熟的情况下,“预备立宪”的出现,同革命的发展是两相抵触的。但是,同帝国主义的炮舰政策同时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方式一样,清政府的“预备立宪”,却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积极意义。
首先,“预备立宪”,使统治阶级内部开始关注到中外政治制度的不同,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毕竟比中国的专制独裁先进得多,一些封建士大夫开始打破了祖宗之法不可改的传统观念。奕□在□定官制时,曾试图把立法权归属资政院,另设责任内阁,由总理大臣和协理大臣平章政事,“各部尚书亦均为内阁政务大臣,故分之为各部,合之为政府”<%《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369页、359页、995页、953页、918页、639页、464页、430页、471页。%>,司法权专属法部,大理院任审判,法部监督之,“均与行政官相对峙,而不为所节制”<%《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369页、359页、995页、953页、918页、639页、464页、430页、471页。%>。并将政务处、军机处和原内阁一并裁撤。这种作法,虽不尽符三权分立的原则,但已初具雏型。遗憾的是,尽管奕□等人提出的三权分立并不想从根本上触动封建制度,只是形式而已。就其形式本身,同西太后等一贯推行的绝对专制独裁也是对立的。在西太后看来,“军机处虽为政府,其权属于君,若内阁则权属于臣”<%《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369页、359页、995页、953页、918页、639页、464页、430页、471页。%>,所以在□定中央官制的诏谕中,宣称“军机处为行政总汇,……尚无流弊,……内阁军机处一切规制,着照旧行”<%《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369页、359页、995页、953页、918页、639页、464页、430页、471页。%>。可见,两者之间,还是有差别的。
几千年以来的中国封建社会,皇帝主宰一切,臣民绝对忠顺,生杀予夺,操于一人之手,造成了中国社会的一幕幕悲剧。“预备立宪”冲破了这种古老的风格,要求三权分立,责任内阁,不能不是一件值得称道的事。
其次,“预备立宪”给资产阶级,特别是立宪派的活动提供了历史的舞台,使其得以鼓吹游说,充分表演的机会,使其有可能堂堂正正地走上讲台,指责清政府,提出自己的主张,号召广大群众。立宪始倡,张謇、汤寿潜等人在上海组织了预备立宪公会,汤化龙在湖北组织了宪政预备会,杨度在湖南组织了宪政公会,广东还出现了自治会,这些组织在君主立宪的合法旗帜下,进行了积极活动。一九○九年各省谘议局成立,一年后,资政院开议,很大一部分立宪分子参入其中,立宪活动发展到了高峰。一九一○年出现的三次请愿活动以及其后的东三省人民请愿,也都是在谘议局议员的发动和领导下进行的。所有这些,如果脱离了当时“预备立宪”所造成的客观环境,是行不通的。“皇族内阁”成立后,由奉天谘议局副议长袁金铠等领衔,包括十九省的议长、议员联名上书,指出“皇族内阁”不合君主立宪公例,失臣民立宪之希望。其后,资政院又联合上书,要求“取消内阁暂行章程,实行完全内阁制度,不以亲贵充当国务大臣”。这就同革命派一起,对清政府造成内外夹攻之势,使其处境更为艰难,吴玉章同志在《论辛亥革命》一文中,在论述各省谘议局成立的双重作用时谈到,谘议局的成立,除了具有消磨资产阶级的革命性和加强它的妥协性的作用外,还“具有提高民主主义觉悟的作用”,这样的评价,不仅对谘议局的成立是确切的,对整个立宪活动,也是中肯的。
再次,“预备立宪”,为最后推翻清王朝准备了条件。武昌起义,各省独立。天下传檄而定,出现这样的大好形势,首先是由于革命派的长期斗争,造成了革命胜利的可能性,其次也是由于立宪派的不懈努力,为革命的胜利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我们不妨作这样的设想:如果没有立宪派的大量活动,没有各省督抚司道的倾向立宪以及对清王朝离心离德的状况,武昌起义虽能成功,但不能取得全国胜利。而实际情况却完全出乎预料之外,就连孙中山先生,也没有事前料到。之所以这样,完全是由于革命派和立宪派共同奔走的结果。
综上所述,清末的“预备立宪”,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量变、渐进的性质,在客观上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统治者欲借立宪以求自强,却又抵制不了立宪本身带来的冲击;立宪派想乘立宪而排革命,却又不自觉地作了革命的工具;革命派忌恨立宪派,但武昌起义后,却把主人的席位让给了立宪派,以至袁世凯窃国成功,演出了新的历史悲剧。社会现象是纷纭复杂的,“预备立宪”的意义应当根据历史的进程来衡量,而不应该根据对革命派的态度如何来加以抹杀。
资料来源:《社会科学》198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