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睿成:“视日”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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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梁睿成:“视日”补说


“视日”补说
梁睿成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生
视日,最早出现于包山楚简。凡5见:简15、17、132、135、137反。最早整理者认为视日指左尹[1],后来贾继东先生[2]、陈伟先生[3]二位相继指出整理者的错误,认为视日应该指代楚王。这个观点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得到学界大部分人的认可,但2004年公布的《上博四·昭王毁室》的材料中有“卜令尹陈眚为视日”一句,视日指楚王的观点又有所动摇,因此出现了一批新的说法:
季旭昇先生提出视日是楚国的一种职官名,《史记·陈涉世家》集解引如淳说,释爲“视日时吉凶举动之占”,虽不以爲职官名,但仍然看得出与卜事有关,与《昭王毁室》内容可以吻合。[4]
范长喜先生提出“卜令尹”已经是一个职官名,“视日”在句中不好再理解一个固定职官,“视日”当是对案件主要负责人的一种通称,约相当于现在的主审官,谁负责审理某案谁就是“视日”。因此楚王或者其他官员都可以称“视日”。视日本意为看日、择日,是巫的一种,随着楚国社会的发展,巫的地位降低,其参预审判的机会渐少,“视日”就不再充当主审角色了,其职能又回到原来定曆择吉上,但这一名称则保留在了司法审理当中。[5]
陈伟先生也修改了自己之前的观点。之前认为讼诉程式“告于视日”、“视日命”直接指楚王,现在新材料证明,这之间还隔了一层。“视日”是将“告”上呈给楚王的人,视即是“守视”之意,“视日”含义与“当日”、“直日”略同,负责为君王上传下达。其中可能有避免直言楚王的意味。[6]
吴晓懿先生(2009年)认为视日应当是一种官员轮值的职司,是由某官兼任“巡视”之职,不一定是常设的职官名称。[7]
范长喜先生认为视日不当指一种固定职官的说法是可取的,故视日不能如季旭昇先生所说是一种具体的占卜官职,但范先生又对之前“楚王说”有所保留。而陈伟先生、吴晓懿先生没有再坚持之前的“楚王说”。造成分歧的原因就在于对包山简132—137反中与视日公文有不同的理解。我们不妨把相关的简文罗列如下,以便讨论:
秦竞夫人之人舒庆坦凥侌鄇之东竆之里,敢告于视日…… 132
僕不敢不告于视日。135
左尹以王命告汤公……君命速为之断……一执事人以致命于郢。135反
以致命于子左尹。僕军造言之:视日以侌人舒庆之告属僕,命速为之断。侌之正既为之盟证,庆逃,
梁睿成:“视日”补说。其余执,将至时而断之。视日命一执事人致命以行故,
梁睿成:“视日”补说上恒,僕倚之以致命。137反
抛开《昭王毁室》的材料。我们不难看出简135反中的“王”、“君”在简137反中都变成了“视日”。再联繫上前面的132—135那件公文中所告的“视日”,可以说把视日理解为楚王是没有问题的。但若为调和《昭王毁室》的材料,在告者和楚王间加一个中转人,则简文理解稍显迂曲,明明简135反中用的“王”、“命”,为何在简137反中又改成中转人呢?若以地方官员不能直言于君王来解释,但为何简15中的司败若告于视日的文书中,却称“僕以告君王”而非“僕以告视日”?因此,笔者认为在包山简中参入一个中转人是有问题的,旧说包山简中的视日指君王仍是目前最具解释力的观点。
但这不意味着笔者就完全认同范先生的观点。因为范先生的出发点和陈伟先生、吴晓懿先生一样,还是旨在调和包山简中的视日和《昭王毁室》中的视日。笔者认为我们未必就要去把这两个视日作横向的对比。其实在《昭王毁室》材料公布前,视日指楚王的观点其实已经有所谓的文献“否证”,即裘锡圭先生在改“见日”为“视日”的文章中,引到《史记·陈涉世家》中“周文,陈之贤人也,尝为项燕军视日”一句,认为包山简中的视日与之类似。[8]《陈涉世家》中的视日不可能指楚王。但调和包山简“楚王说”和《陈涉世家》中视日的论文却没有学者撰写。因为我们完全可以认为这是两种“视日”,没必要非统一起来。就像裘先生文中不认同《史记集解》以“视日时吉凶举动之占”来理解《陈涉世家》中的视日一样。照此逻辑,《昭王毁室》的材料并非能对包山简中视日的理解构成绝对的冲击。我们运用新材料时,还是不能操之过急。
从语言历时性的角度看,包山简和上博简虽同是楚地战国中期的楚地文献,但二者所包含的语料未必都是战国中期才形成的,会有早有晚。因此同一个词在两批简中有不同意思是很正常的,不必强行对比。但这并不是说这两种视日的含义毫无关联。相反,笔者认为包山简中指楚王的视日是《昭王毁室》中指传达人、轮值人的视日衍生而来的。
那视日怎么就从楚王身边的传达人、轮值人就发展到指楚王本人呢?我们可以对比一些类似的语言现象:
贾谊《新书·等齐》:“天子卑号皆称陛下,诸侯卑号皆称陛下。”
杜泽逊先生指出:后一句“诸侯卑号皆称陛下”之“皆”旧本所无,乃卢文弨据前一句有“皆”而补。实际上,《等齐》同篇他句句式作“天子之某,号为某某,诸侯之某,号为某某”。因此“陛下”一句当于“号”前断句,作“诸侯卑,号称陛下。”而前面天子一句之“皆”为衍文,当作“天子卑,号称陛下。”卑号不可连读。卑,即《说文》所释“执事也”。[9]
此校之关键在于指出旧说“卑号连读”之误,“卑”实际是名词,执事人之意。蔡邕《独断》:“陛下者,陛阶也,所由升堂也。天子必有近臣,执兵陈于陛侧以戒不虞。谓之陛下者,群臣与天子言,不敢指斥天子,故呼在陛下者而告之。因卑达尊之意也。上书亦如之。及群臣士庶相与言曰殿下、閤下、执事之属皆此类也。”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四“陛下”条接着蔡邕补充到:“后人相沿,遂以为至尊之称”。
由此可以看出,“陛下”一词就是从指天子身边执事人而变成指代君王的。视日一词的情况,或同于“陛下”,最初与“当日”、“直日”等类似,就是君王身边上传下达一类的人,但使用过程中延伸而指君王本人。《昭王毁室》中的“视日”即原来的用法,但包山楚简中,地方官上书所称的“视日”就已经变成指代君王本人了。秦统一六国后,遂废除楚地称君王为“视日”的用法,统一使用战国后期才兴起的“陛下”,“视日”指君王的用法就此中断,而汉初司马迁写《陈涉世家》中的“视日”不过是“视日”早期用法的一个残留罢了。
参考文献:
1、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
2、贾继东:《包山楚墓简文“见日”浅释》,《江汉考古》,1995年12期
3、陈伟:《包山楚简初探》,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4、季旭昇:《上博四零拾》,简帛研究网,2005年2月15日
5、范常喜:《战国楚简“视日”补议》,简帛研究网,2005年3月1日
6、陈伟:《关于楚简“视日”的新推测》,简帛研究网,2005 年3 月6日。又见《新出楚简研读》,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吴晓懿:《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所见官名辑证》,简帛网,2009 年6月5日
8、裘锡圭:《甲骨文中的见与视》,《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8年版
9、杜泽逊:《<贾子新书>“天子卑号皆称陛下”校释》,《中国典籍与文化》,2013年第4期




[1]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41页。
[2] 贾继东:《包山楚墓简文“见日”浅释》,《江汉考古》,1995年12期。
[3] 陈伟:《包山楚简初探》,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9页。
[4] 季旭昇:《上博四零拾》,简帛研究网,2005年2月15日。
[5] 范常喜:《战国楚简“视日”补议》,简帛研究网,2005年3月1日。
[6] 陈伟:《关于楚简“视日”的新推测》,简帛研究网,2005 年3 月6日。又见《新出楚简研读》,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86-189页。
[7]吴晓懿:《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所见官名辑证》,简帛网,2009 年6月5日。
[8] 裘锡圭:《甲骨文中的见与视》,《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8年版,第2-5页。
[9] 杜泽逊:《<贾子新书>“天子卑号皆称陛下”校释》,《中国典籍与文化》,201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