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因素-晚清时期对灾因中社会因素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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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晚清时期对灾因中社会因素的认识


康沛竹
灾因,也就是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自古以来人们由于所处历史条件不同、认识水平各异而对灾因的认识有较大的区别。晚清时期,对灾因的认识,除了继承传统的观念,社会上还出现了新思想、新见解。一些有识之士已不仅仅局限于从自然界本身去探索灾害,他们的视线或多或少地触及到灾荒发生的社会因素上。他们已经认识到,政治腐败、生态环境恶化、战争频仍、鸦片种植等是灾荒发生的深层次社会因素。
1.对腐败与灾荒关系的认识
腐败是私有制的产物,自人类出现了私有制、阶级、国家以来,腐败就成为人类社会肌体上的毒瘤。晚清时期,大清帝国已走向穷途末路,腐败现象十分严重。这一时期,尽管清政府每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河防,但由于大量河防经费被治河官员贪污、挥霍,全国各大河流得不到有效治理,连年漫决,泛滥成灾。对此,当时很多人都不同程度地有所论及,其中,认识较为深刻的当推魏源、孙中山。
道咸时期地主阶级改革派魏源一直表现出对灾荒问题的极大关注,他根据多次的实地考察写出了《筹河篇》、《畿辅河渠议》、《湖广水利议》等文论,还为《江南水利全书》、《东南七郡水利书》等水利着作作序,对黄河、长江、永定河的治理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在他看来,黄河泛滥,水灾频繁,河工糜费是当时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究其根由则主要在于政治腐败。他清楚地意识到了政治与黄河治乱的关系,他从河工糜费入手,比较康、乾、嘉、道各朝河工岁费、大工费逐年增加的情况,尖锐地指出:“河工者,国帑之大漏厄也”[1]。他说,乾隆以后的河费已数倍于清初,嘉庆以后的河费又大倍于乾隆,而道光时治河费用又远远高于嘉庆。以岁修而论,咸丰年间已达300万两,相当于康熙年间的十几倍。堵口的费用也是与年俱增,康熙年间堵河南中牟决口用费不过36万两,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兰阳青龙岗决口用银2000多万两。仅一次堵口之费即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1/4甚至1/2。即便没有决口,岁修、抢修费亦当财政收入的1/6。魏源感叹地说:“竭天下之财赋以事河,古今有此漏厄填壑之政乎?”[2]然而,河工越糜费,灾情越严重,为什么呢?魏源指出:因为贪官污吏偷工减料,治河经费被中饱私囊。尤其可恨的是,“不肖者,甚至以有险工有另案为已幸”,把堵口塞决视为发财的大好时机,“虚报工情,冒领工款”[3]。这些议论可谓一针见血,言时人所不敢言,对当时的腐朽政治进行了尖锐的批评。事实正是这样,从清兵入关到鸦片战争的近200年间,黄河决口达361次,平均每六个半月一次,道光中叶以后更加频繁,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黄河连续三年决口,咸丰五年(1855年)发生大改道,这以后更是连年泛滥,洪水成灾。正如魏源所说的政治越腐败、河工越糜费、灾情越严重。
魏源之后,还有一些人也不同程度地意识到腐败政治与灾荒的关系。刘光第在光绪二十年(1894年)的《甲午条陈》中指出:“国家十年来,吏治不修,军政大坏。枢府而下,嗜利成风,……国用太奢,民生方蹙。……牵涉天灾。”[4]光绪年间一位御史也曾言:“比年以来,吏治废弛,各直省如出一辙……灾异之见,未必不由于此。”[5]如果说无论是刘光第,还是那位御史都仅仅是谈到这一问题的话,那么,下面的几个人则在他们的笔记中用大量的笔墨详细描述了晚清治河官员腐败的情景,比如说,道光末年两江总督李显沅的幕僚金安清的《水窗春呓》、黄钧宰的《金壶浪墨》、同、光年间欧阳昱的《见闻琐录》、薛福成的《庸盦笔记》、周馥的《河防杂着》等等,里面有许多关于当时的治河官员生活奢糜、挥霍、贪污河防经费、偷工减料、层层克扣致使黄河决口的史实记载。不过尽管人们已认识到了吏治败坏与灾荒发生之间的某些必然联系,但对此谈得较为深刻的还应该是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孙中山明确指出:“中国人民遭到四种巨大的长久苦难:饥荒、水患、疾病、生命和财产的毫无保障”,“所有的一切的灾难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普遍的又是有系统的贪污”。他以为“贪污是产生饥荒、水灾、疫病的主要原因。”他补充道:“尽管贪污和疫病、粮食缺乏、洪水横流等等自然灾害间的关系,可能不是明显的,但它很实在,确有因果关系,这些事情决不是中国的自然状况或气候性质的产物,也不是群体懒惰的和无知的后果。坚持这说法,绝不过分。这些事情,主要是官吏贪污的结果”[6]。他在《中国的现在和未来》中还详尽揭露了贪污和水灾的关系,他说:“有个官叫做河道总督,他下面有一大群属员,他们特定职务就是查看堤防是否适当和坚固,保护和修整两边堤岸,抓紧时间来防止灾难事故”。然而,孙中山分析说:由于这些官吏“没有薪金,并且曾经花了很大一笔钱买来他们的职位”,因此,他们必须要贪污。河堤决口时,就有了搞钱的办法。于是,发大水则成了他们经常的心愿,甚至不惜用人为的方法制造洪水灾害,派人去损河堤造成了一个“不幸事件”是常见之事。河员还利用其它各种手段克扣、贪污公款,其结果“稻田被破毁了,造成粮食缺乏,就导致了大面积的灾荒”,这一切简直难以置信,但却是事实,孙中山引用当时的一首谣谚说:“治河有上计,防洪有绝策,那就是斩了治河官员的头颅,让黄河自生自灭”[7]。孙中山还说,妨碍交通发展的重要原因也是贪污,而缺乏交通运输则严重影响了救灾工作,从而大大加重了灾荒的严重程度。他举例说:一个地方闹饥荒,不远的地方则丰收,这是常有的事。“因为缺少铁路或适当的道路,灾民就得不到别的地方多余的食物来维持生命”。孙中山接着说:“如果说水患和饥荒都是人为的原因,而不是由于自然原因,疫病也同样可以证明是人为的”,城镇里“完全缺乏卫生组织和官办的防疫组织”,从城市水的供应来看,官吏的索贿贪污是造成不卫生水的原因。比如说广州,沟内污水直接流入河里,人们就从污水的河里直接提取饮用水,十年前,要修水道,提供给居民清洁水,组织了一个公司,但开工前“一个着名的官员”要索一大笔贿赂,公司无力支付,只好放弃修水道的计划。几年前,广州商人组织了一个“肥料公司”,承包打扫街道,把渣子变为肥料,老百姓很高兴,公司也准备从销售肥料中攒钱,不料,官吏又要索取巨额贿赂,公司只好作罢[8]。
孙中山还认为,苛政也是灾荒发生的一个原因。灾荒的轻重与个体农民的抗灾能力是有很大关系的,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诛求务尽,最大限度地榨取农民的血汗使农民始终处于贫困之中。孙中山说,广西过去是中国产粮最多的省份,不仅自用,还销往外省,而现在田地荒芜,年年闹饥荒,为什么呢?“因为租税过高”。实际上,广西产稻米成本低于洋米,但洋米进口免税,而广西米外运他省要交厘金,“农民均已感到除了生产出他们自己实际需要的消费量和应付地方上的直接需求以外,再生产就不合算了”,可以说“使得广西农民破产流离死亡的就是厘金。饥饿的原因应当也是厘金,不是别的”[9]。这里,孙中山把一些地区灾荒发生的原因归之为政府的严重剥削。无独有偶,几十年后,邓云特(邓拓)在他那部《中国救荒史》中也明确提出“我们考察旧日典籍记载,从来灾荒的发生带根本性的原因无不在于统治阶级的剥削苛敛”[10]。
2.对生态环境恶化与灾荒关系的认识
我们在较大的水旱等灾害之后经常会见到这样的描述:“一片汪洋,田地尽被淹没”,“地皆不毛”,“赤地千里”等等,可见自然灾害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往往是十分严重的,而且在短时间里又难以恢复。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外,生态环境的恶化又反过来会大大加速水旱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强度。生态环境破坏与灾荒频发,两者既是因,又是果,形成一种往复不已的恶性循环。晚清时期,尽管还不能系统地阐述生态环境破坏与灾害发生之间的内在联系,但有识之士已认识到森林与气候变化以及水旱灾荒之间的关系,无不忧心忡忡。
我国第一大河长江的情况很能说明问题,魏源在《湖北堤防议》、《湖广水利论》中把长江水患日重的一个原因归之为上游生态环境的破坏。他说,以往长江水患大大轻于黄河,可以说有河患,无江患,但数十年以来,长江“告灾不辍”,大江南北,漂田舍、浸城市,究其缘由,除了“天时之外”,“人事”的因素是不容忽视的。他以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的变化可以追溯到明末,张献忠农民大起义被镇压后,四川、湖北二省的百姓死伤逃亡殆尽,当时有“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之谣,意思是说江西人入楚,楚人入蜀,200年以来,已是人满为患。在平原地带,“向日受水之地,无不筑圩捍水”,山地由于无土不垦,深山老林受到破坏,浮沙败叶,随大雨倾泻而下,“由山入溪,由溪达汉水、长江,又由长江、汉水达湖”,水去沙留,成为洲渚。洲渚越来越高,湖底日浅,“近水居民,又从而圩之田之,成为圩田”,这样,下游的湖面、江面“日狭一日”,上游泥沙日甚一日,“泥沙随雨尽下,故汉之石水斗泥,几同浊河”[11],怎能不发水泥?
晚清时期,政治动荡,战乱频仍,每次战争都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例如,太平天国农民运动被镇压后,许多地区一片废墟,甚至像苏州这样的鱼米之乡,如李鸿章所说,也是“田野荒芜,遍地荆棘,鸡犬不留,浑似沙漠”[12]。曾国藩在一封信中说:“近年从事戎行,每驻扎之处,周历城乡,所见无不毁之屋,无不伐之树”[13]。郑观应则把这个现象同灾荒联系起来,指出从这场战争之后,“燕、齐、晋、豫诸省所有树木斩伐无余,水旱频仍,半由于此”[14]。19世纪70年代,北方各省发生严重干旱,1000万人死于饥饿之中,大灾之后,人们痛定思痛,探求旱灾如此严重的原因所在。不少人认为,树木逐年减少是其中原因之一,当时的报纸上,出现一批文章揭示滥伐森林与灾荒发生的关系,有人说:“树木一年较一年减少,灾荒一次比一次冲盛”[15]。孙中山在分析晚清水灾频繁的原因时也曾说过:“近来的水灾为什么是一年多过一年呢?古时的水灾为什么是很少呢?这个原因,就是由于古代有很多森林,现在人民采伐木料过多,采伐之后,又不行补种,所以森林便很少。”他举例说:“吾邑东南一带之山,秃然不毛,本可植果以收利,蓄木以为薪,而无人兴之。农民只知斩伐,而不知种植,此安得其不胜用耶?”由于许多山岭都是童山,“一遇了大雨,山上没有森林吸收雨水和阻止雨水,山上的水便马上流到河里去,河水便马上泛涨起来,即成水灾”[16]。
3.对战争与灾荒关系的认识
战争是导致或加重灾荒发生的重要社会因素,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大规模的战争往往严重摧残社会生产力,打破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导致政府财政困窘,而国穷民贫势必大大降低政府和百姓的防灾、救灾能力,而防灾、救灾能力的低下,则极大加重了灾荒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我国历史上由于长期战乱致使灾荒发生的例子不乏罕见,晚清时期也是如此。对于战争与灾荒两者之间的关系,当时的人们也有了一些了解和认识。
就拿李鸿章来说,身为直隶总督的他,对顺直的情况自然十分了解和清楚,而顺直地区的情况也很能说明这一问题。据记载,晚清,这里“旱潦频仍,民困已久。其顺天及天津河间数府,几至无岁不灾,皆系水为之害”[17]。属海河水系,历史上曾有无定河、小黄河、浑河之称的永定河共漫决33次,其中,同治年间曾创造连续9年决口11次的历史记录;顺直地区的其它河流如大清河、子牙河等也频频泛滥。水灾如此之多,显然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李鸿章分析说,除了气候的原因,战争是一个重要原因。李鸿章在《复陈直隶河道地势情形节》中说:“道咸以来,军需繁巨,更兼顾不遑。即例定岁修之费,亦层叠折减,于是河务废弛日甚”[18]。比如说永定河,应需工费每年额定岁修银是34000两,抢修银27000两,添加备银25200两,共计86200两。鸦片战争以后的咸丰四年(1854年)因军需浩繁部议减半,咸丰七年(1857年),又减秸料银1050两,综计岁修实银不及原额的1/4。这样少的经费再加上各级官吏的侵挪、贪污,真正用于河防的就更少得可怜了。的确,由于长期的战争,致使政府财政困窘,只好缩减河防经费,各种水利设施长期得不到维修和加固,直隶境内各大河流闸坝堤埝“无一不坏”,减河、引河“无一不塞”,“是以每遇积潦盛涨,横冲四溢,连成一片,顺保津河各属,水患时重”[19]。
4.对鸦片种植与灾荒关系的认识
鸦片给中国带来无穷祸患是在晚清,两次鸦片战争以后,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取得鸦片贸易合法化的特权,大量的鸦片输入不仅导致白银外流、吸食日众等后果,还导致国内鸦片种植之风日盛。在很多人看来,自种自产鸦片是为了与“洋药”争利,咸丰九年(1859年),开始实施土药税厘条例,为鸦片种植大开门径。由于吸食者愈来愈多,鸦片的需求量不断增大,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鸦片种植;再加上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冲击下,唯利是图社会风尚的日益严重,人们对鸦片种植趋之若鹜。到了19世纪60—70年代,全国各省几乎都有种植,从北方情况来看,甘肃、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成为罂粟盛产之地。很多农民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在肥田沃土上种鸦片,将有限的水、肥料用于罂粟田,根本不关心粮食生产,久之,粮食短缺成必然之势。一些省份平常年景粮食仰给于外地供给,欠年则无从可买。人们已经意识到晚清时期的灾荒频发与此有很大的关系。
19世纪70年代的北方大旱(史称“丁戊奇荒),据统计,仅光绪二年(1876年)—光绪四年(1878年)山东、山西、直隶、河南、陕西等5省卷入灾荒的州县就有近千个,有1.6亿到2亿左右人口受到灾害的影响,死于饥饿、疫病的就有1000万人。[20]大灾之后,人们几乎不约而同地都看到种植鸦片与这次大灾的直接关系。左宗棠就曾说:“上年奇灾乃鸦片之一大劫”[21]。山西巡抚曾国荃也说:“此次晋省荒歉,虽曰天灾,实由人事。自境内广种罂粟以来,民间蓄积渐耗,几无丰岁之种,猝遇凶荒,遂至无可措手。……查晋省地亩53万余顷,地利本属有限,多种一亩罂粟,即少收一亩五谷。小民因获利较重,往往以膏腴之田,偏种罂粟,而五谷反置诸硗瘠之区,此地利之所以日穷也。……罂粟收将之际,正农功吃紧之时,人力尽驱于罂粟,良田反荒芜而不治,此人力之所以日弛也。地利既差,人力又减,因而时之在天者,上熟仅得中稔,中稔便无麦禾,一遇天灾流行,遂至疲瘼而不可救药”[22]。张之洞在《禁种罂粟片》中也把丁戊奇荒的发生归结为鸦片的祸害,他分析重灾区山西的情况与曾国荃的看法不谋而合,“晋民好种罂粟,最盛者二十余厅州县,其余多少不等,几乎无县无之,旷土伤农,以致亩无栖粮,家无储粟,丁戊奇荒,其祸实中于此。”[23]
既然人们已经看到灾荒频发的多种社会因素,要改变这种状况,办法也只有改造社会,比如保护森林、多植树木、禁种鸦片、革新政治等等,魏源、郑观应、张之洞、孙中山等人都以为这是防止水旱等灾害的根本途径。不仅如此,一些人还提出只有推翻腐败的清政府,才能最终解决这个问题,孙中山先生就说:“除非在行政的体系中造成一个根本的改变,局部的和逐步的改革都是无望的。”[24]
灾荒发生的原因,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这是因为,灾荒的形成往往是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等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的结果,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单一的。换言之,灾荒的发生不仅仅是自然现象,它还是一个社会问题。当然,自然灾害的发生,首先是受自然环境某些具体条件的影响,比如宇宙天体、地质、地形、气候、雨量等等,这些客观存在于人类周围的自然力,既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永恒的必要的物质前提,同时又给人类带来种种灾难。不过,自然条件尽管可能随时带来灾害,但能否构成及程度如何,通常还取决于其它多种因素,主要是社会内部的经济、政治条件。一个国家政治越稳定,经济越发达,人民越富裕,它的防灾、抗灾能力就越高,灾害的发生及带来的损失就愈小;反之,国家贫穷、政治动荡、人民困苦,防灾、抗灾能力也随之大大降低,灾害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就愈大。尽管由于多方面条件的限制,晚清时期,人们还不可能完全科学、正确、全面地洞悉这些,但有识之士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以及提出的一些见解和主张已经表现出了远见卓识,是十分可贵的,也是值得借鉴的。
[1][2][3][11]《魏源集》上册“筹河篇”。
[4]《刘光第集》第2页。
[5]《光绪朝东华录》(二)总第1445页。
[6][7][8][9][16][24]《孙中山全集》卷1第89页、第94页、第95页、第2页,卷9第407页。
[10]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62页。
[12]《李鸿章全书》奏稿,卷3。
[13]《曾国藩全书》书札。
[14]《郑观应集》第754页。
[15]《申报》1877年3月17日。
[17][18][19]黄彭年等:《畿辅通志》卷91、卷84。
[20]参见李文海等:《中国近代十大灾荒》,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1]《左宗棠全集》奏疏,卷53。②②《曾忠襄公奏议》卷8。
[23]《张文襄公奏稿》卷3。
(资料来源:《社会科学辑刊》199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