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任海林:睡虎地秦简《爲吏之道》简44肆—47肆释文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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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任海林:睡虎地秦简《爲吏之道》简44肆—47肆释文辨析


睡虎地秦简《爲吏之道》简44肆—47肆释文辨析
任海林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自睡虎地秦简出土以来,学界对其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并且获得了许多喜人的学术成果。可是,不管是校雠传世文献,还是整理出土文献,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复扫落叶”的现象是很常见的,学术日新的基础也是依然存在的。今将我们在学习睡虎地秦简《爲吏之道》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几点心得刊布出来,还请方家同好不吝指正。
今将简44肆—47肆的图版及释文转抄如下:

海林-任海林:睡虎地秦简《爲吏之道》简44肆—47肆释文辨析
长不行,死毋名。【44肆】富不施,贫毋告也。【45肆】贵不敬,失之毋□(此字残存上半部分,原整理者怀疑是“就”字)。【46肆】君子敬如始。【47肆】[1]
相关辨析则分三部分来论述:一、论“长”;二、论“行、名”;三、改释文字一例:亲。
一 论“长”
原整理者将“长”字翻译爲“年龄已长”,实乃增字为训。虽然这样的解释不失通俗,但是却略显浅近而不信实,似乎还不能算作确诂。《公羊传》隐公元年曰:“桓幼而贵,隐长而卑。”何休注曰:“长者,已冠也。”“长”是对“幼”而言的,其所指当是行过冠礼的成人。不过,《庄子·大宗师》之中有所谓“子之年长矣,而色若孺子”的文句,后世有人将其解释为年老,而《广雅·释诂一》也说“长,老也”。那么,长的含义就不仅仅指“已冠”了,其含义延伸之后,年老的意思也被容括进去了。综上所述,解释“长”字者,一则言 “已冠”,一则言“老”。那么,“长”的意思的前至是“已冠”,中间则又包含了“老”,最后又以“死”爲其后至。其实,“长”包括了从冠到死的这一漫长阶段。
简文的整句话是对为吏者而言的,那么这句话应该有所特指。《礼记·表记》子曰:“嚮道而行,中道而废,忘身之老也。不知年数之不足也,俛焉日有孳孳,毙而后已。”对于为吏者来说,孔子这种“不知老之将至”和“死而后已”的精神可谓德行之式。用孔子的话来解释上揭简文中的“长不行,死毋名”似乎再适合不过了。其大意,盖谓为吏者要持身守正修行而施德。原整理者以“年龄已长”四字括之,不仅将“长”的年限模糊化了,而且将其中的深层含义也一笔勾销了。
二 论“行、名”
原整理者将“行”字翻译爲“做好事”,盖以其他简文中的“喜为善行”而作解。这使简文的意思显得颇为直白,但是却也有失雅正。爲了更好的理解“行”字,我们必须兼顾到它和“名”的关係才行。旧籍之中,“行、名”往往对言,如《吕氏春秋·季春纪第三》曰:“内失其行,名声堕于外。”《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曰:“退而脩行,名施乎诸侯。”“内失其行”与“退而脩行”正好相反成文。如果内失其行或者不脩其行的话,那么就无“名”可言了。这与简文中的“长不行,死无名”的陈述若合符节。而“行”字主要是就其内在德性而言的。《周易》乾卦曰:“君子以成德爲行,日可见之行。”《周礼·地官·师氏》曰:“敏德以为行本。”可见“行”字是不能简单解释为“做好事”的。我们认为,“行”字应释爲以“敏德”“成德”爲本的“修行”与“施行”爲宜。
除了上述“行、名”分言的情况之外,传世文献之中还有“行名”连言的例子。如《太平经·钞己部》卷六曰:“行名立,经道成。”由此可见,行、名有一个共同的义境,或者“行、名”对言,或者“行名”连言,其在陈言或叙事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分解的。而上揭简文正好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好理解“行、名”关係的比较早的例子。明白了“行” 和“名”之间的关係,我们再来看原整理者的翻译,就觉得确实是有失雅正的了。
三 改释文字一例:亲
贵不敬,失之毋□。【46肆】君子敬如始。【47肆】
简文中的“”字残存上半,原整理者怀疑是“就”字。我们认为,是整理者受了“君子敬如始”的影响[2],又见残字的笔迹与“就”字上半相似,所以才将“”断作“就”的。然而这种以貌取字的做法确实显得有些武断了。“就”和“亲”的字形颇爲相似,若只拿其残存的上部来比较的话,是很容易做出错误判断的。更何况此字漫漶如泥涂,即使再用心辨识,也很可能失其真确。若要确释此字还须另闢路径。
揆诸文献,我们发现,在古人的言语当中,“敬”和“亲”经常是相对为义的。这对“贵无敬,失之毋□”中残字的确释是非常有利的。我们认爲,此字不应释作“就”,而应释为“亲”。《六韬》卷一太公曰:“敬其衆,合其亲。敬其衆则和,合其亲则喜。”《礼记·缁衣》子曰:“大臣不亲,百姓不宁,则忠敬不足,而富贵已过也。”《说苑·杂言》孔子曰:“以富贵爲人下者,何人不与?以富贵敬爱人者,何人不亲?”以上数例之中的“敬”和“亲”都出现在同一个语境当中,讲的都是贵者应当敬衆合亲。由此可见,“敬”和“亲”的联繫至为密切。
随着语言环境的变迁与发展,后世出现了“亲敬”这样的複合词,如《孔丛子》卷三曰:“公叔木谓申祥曰:‘吾于子思亲而敬之,子思未吾察也。’申祥以告曰:‘人求亲敬于子,子何辱焉?’”这些都足以说明“敬”和“亲”之间存在着微妙的联繫。回过头来再看简文,如果我们将其中的残字还原为“亲”的话,我们会发现其与上引文献中的例子简直就是“一家之眷属”。所以我们认为,简文中的残字应以隶定为“亲”为宜。
秦简中的一段短短的简文与传世文献存在着如此密切的联繫,尤其是与《论语》、《周礼》、《礼记》、《说苑》等儒书存在着惊人的照应关係,这不得不使我们产生一些玄想。秦人在任用官吏的时候,似乎并非只是以“刀笔吏”为唯一选择,其中很可能有一部分儒者也加入到了基层官吏中去了。而作为秦朝官吏的儒者,在教育和培养新的官吏的时候,无形之中增加了对官吏德行的要求。但是从另一方面看,《为吏之道》的出现或者并非个别儒者的个人行为而已。秦朝统治者将儒术熔入文法之中,并且颁布像《为吏之道》这样的教令并不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在审视秦朝政治社会生态的时候,应该具备更广阔的视域和更灵活的视角。我们不应被束缚在西汉士人“过秦论”的历史阴影之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得出近真的史论来。



[1] 《睡虎地秦墓竹简》,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文物出版社1990年。
[2] 《尔雅·释诂下》曰:“就,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