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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为族”的楚王族》补记
《出土文献所见“以謚为族”的楚王族》补记
董珊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拙文《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刊于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二辑)》110-130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又发表于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网址是: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341,网站发表日期爲2008年2月17日。同一题目,曾于2007年9月28日,向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师生做过汇报。
拙文发表以后,在古书中发现一些有价值的材料,补记如下。
《仪礼》、《礼记》有“某之某”的文例,分别见于馈食礼和既夕礼:
1、馈食礼
《仪礼·特牲馈食礼》:“命筮曰:孝孙某,诹此某事,适其皇祖某子,筮某之某为尸。尚飨!”
《仪礼·少牢馈食礼》:“命曰: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嵗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以某之某为尸。尚飨!”
《特牲馈食礼》郑玄注:“某之某者,字尸父而名尸。”疏“尸父云某是字,尸既对父,故某为名。”
《少牢馈食礼》:“字尸父而名尸也。字尸父,尊鬼神也。”疏:“案《曲礼》云:父在不为尸。注云:为其失子道,然则尸卜筮无父者。若然,凡为人尸者,父皆死矣。死者当讳其名,今对尸,故知不称尸父之名。故上某字是尸之父字,下某为尸名,是生者可称名,是以云字尸父而名尸也。”
2、既夕礼
《仪礼·既夕礼》:“赴母、妻、长子,则曰:君之臣某之某死。”
《礼记·杂记》:“凡讣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
其中,《既夕礼》孔颖达疏:“上某是士名,下某是母妻长子。假令长子,则云长子某甲,母、妻则妇人不以名行,直云母与妻也。”《杂记》疏:“上某是生者臣名,下某是臣之亲属死者,云君之臣姓某甲之父死也。”
根据注疏,馈食礼中筮尸中所称尸名的格式“某之某”,即我们所举例的人名“某之某”的格式;与我们所讨论的“謚法+之+名”的格式有接近之处。
根据前一“某”存世与否,本文开头举例的人名也可分爲两类。
2011年9月9日
于周公庙考古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