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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袁金平:利用清华简《繫年》校正《国语》韦注一例
利用清华简《系年》校正《国语》韦注一例
袁金平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国语·吴语》中,申胥(即伍子胥)在向吴王夫差进谏时曾说到“楚灵王不君”之事:
“昔楚灵王不君,其臣箴谏以不入。乃筑台于章华之上,阙为石郭,陂汉,以象帝舜。罢弊楚国,以闲陈、蔡。不修方城之内,逾诸夏而图东国,三岁于沮、汾以服吴、越。其民不忍饥劳之殃,三军叛王于乾谿。”
此段文字中,“以闲陈、蔡”之“闲”,韦昭注云:“闲,候也,候其隙而取之。鲁昭八年,楚灭陈;十一年灭蔡。”此后《国语》的各种注、译本,对此“闲”的解释,均从韦说,不见有异辞。
“闲”,《说文》:“隟也。从门从月。
国语-袁金平:利用清华简《繫年》校正《国语》韦注一例,古文闲。”后引申为伺察、候视之义,其例典籍中较为多见。如:《国语·鲁语下》:“齐人闲晋之祸”,韦注:“闲,候也”。《尔雅·释言》:“闲,伣也。”《广雅·释诂三》:“闲,覗也。”《释诂一》:“覗,视也。”正由于“伺察、候视”为“闲”常用义,韦昭将“以闲陈、蔡”之“闲”解释为“候”,原句大意似乎也可以讲通,因而罕见持异议者。其实这一注解是有问题的。
清华简《系年》简98-99云:“(楚)灵王先起兵,……,
国语-袁金平:利用清华简《繫年》校正《国语》韦注一例陈、蔡,杀蔡灵侯。”简104-105云:“楚灵王立,既
国语-袁金平:利用清华简《繫年》校正《国语》韦注一例陈、蔡,景平王即位。”简文中的“
国语-袁金平:利用清华简《繫年》校正《国语》韦注一例”,是战国文字尤其是楚文字中“闲”的常见写法,整理者皆将其读为“县”。楚文字“闲”除了写作“
国语-袁金平:利用清华简《繫年》校正《国语》韦注一例”,中从夕、刀,又作“
国语-袁金平:利用清华简《繫年》校正《国语》韦注一例”,从外,或省门形。[1]《说文》所录“闲”之古文,中间从人、卜,为讹变之形,段玉裁改为从“外”,甚是。
从语音上看,“闲”,见纽元部;“县”,匣纽元部。二字声近韵同,可相通假。声纽见、匣古同为喉音,关系极为密切,楚简中即有大量相谐例证,不赘述。[2]近有学者撰文指出楚文字资料中多处“
国语-袁金平:利用清华简《繫年》校正《国语》韦注一例(闲)”皆应读作“县”,[3]很有道理。因此《系年》整理者的释读非常可信。“闲(县)陈、蔡”即“以陈、蔡为县”,“县”的这一用法多见于《左传》。如:
1.“冬,楚子为陈夏氏乱故,伐陈。……。遂入陈,杀夏征舒,轘诸栗门。因县陈。”(宣公十一年)杜预注:“灭陈以为楚县。”
《春秋左传词典》:“以为县。”[4]
2.“陈人听命,而遂县之。”(昭公十一年)
3.“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朝陈、蔡,封畛于汝。”(哀公十七年)杜预注:“楚文王灭申、息以为县。”
《系年》云楚灵王“闲(县)陈、蔡”显然与《国语·吴语》所谓“罢弊楚国,以闲陈、蔡”为一事,《吴语》“以闲陈、蔡”之“闲”毫无疑问也应该读作“县”,意即以陈、蔡为县,而不是韦昭所说的“候也,候其隙而取之”之意。
楚灵王“县陈、蔡”之事多见于史籍。《春秋·昭公八年》:“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传》云:“使穿封戌为陈公。”杜预注:“戌,楚大夫。灭陈为县,使戌为县公。”《左传·昭公十一年》:“冬十一月,楚子灭蔡。……十二月……楚子城陈、蔡、不羹。使弃疾为蔡公。”《史记·楚世家》:“(灵王)八年(当为楚灵王七年),使公子弃疾将兵灭陈。十年,召蔡侯,醉而杀之。使弃疾定蔡,因为陈[5]蔡公。”伍子胥所陈楚灵王不君之事甚详,而“罢弊楚国,以闲(县)陈、蔡”即其一。
[1]李守奎《楚文字编》,第669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增订本)》,第993页,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李守奎等《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五)文字编》,第537页,作家出版社2007年。
[2] 赵彤:《战国楚方言音系》,第218-219页,中国戏剧出版社,2006年。
[3] 马楠:《清华简第一册补释》,《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1期,第96-97页。
[4] 杨伯峻、徐提编,第908页,中华书局,1985年。
[5] 或以此“陈”为衍文。见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第2494页,新世界出版社2010年。
本文刊于《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