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清代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经营的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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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代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经营的新理念


清乾隆朝后期,全国人口数达3亿。供养如此众多的人口,需要发展农业生产。而在当时传统农业经营条件下,主要是扩大农业生产地域,向土地、向自然索取就不可避免地对原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大量的围水造田、毁林垦荒带来的后果就很严重。清代日益增多的围湖围江成田,进山毁林垦荒,以及边疆有增无减的垦殖,确实扩大了耕地面积,使业已呈现的人多地少的矛盾稍得缓释,但同时也付出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代价,甚至威胁到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
且以长江中游的两湖地区为例。自明中叶起,这里已有“湖广熟,天下足”的美称,及清康雍之际,更被号称为“天下第一出米之区”。然而,这些鱼米之乡多是用围湖、围江得来的大批“垸(yuàn,在湖边淤积的地方作成的圩田)田”作为保障的。特别到乾隆时,围水建垸更达到高潮。然而,当一个个湖泊被蚕食围垦,一处处通江口子被填淤成陆田时,其严重的后果也就呈现出来。有的百姓从水中筑垸为田,“一有漫溢,遂失生计”;有的在滨湖老围外增置新围,“致湖身日狭,储水渐少,当涨发时,即有倒流横溢之患”。于是,对造成淤塞的已垦围田是保还是弃这个现实的问题便横在官府和民众之间。具体地说,对那些倚江傍湖的已辟之地,本已“烟火万家,田畴弥望者”,若因开流导水,不仅使无数良田遭淹,几十万农民失去生计,而且也可能使“湖广熟,天下足”的美名受损,这样的后果是当权者难以承担的。所以只能选择保住已围之田,但“须加谨防护堤塍”(chéng,田间的土埂),让百姓生活在“壅筑之中”。包括湖南在内的江南诸省也都选择了这种以保求稳的做法。
但是,在生齿日繁的清代,人们是否就只需守住已围垦的垸田,而不再有所作为,使水能有所容?事实上仅此是不行的。眼前利益和生存需求往往把基于长远的理性的一面给掩盖了,以致陷于为保垸而壅筑,再围垸、再壅筑的怪圈,使生态不断趋于恶化。
人们切实感受到由于过度开垦造成环境破坏的苦果。于是,改变昔日的农业生产模式,寻找修复之法,已引起不少有识者的重视,其中最迫切的莫过于垦种农民,他们想在实践中探索不同环境下持续发展的出路。于是,一种新的农业生产经营理念便萌动和发展了起来。具体表现在:
一、倡导挖掘农田自身潜力。早在清初,张履在《补农书》中提出“多种田不如多治地”的道理,就是通过尽力治地,达到不扩大耕田也能增加收益的效果。当时一些官员也有类似的思想。譬如张英在《恒产琐言》中说的“良田不如良佃”,虽是从地主使用佃户的角度出发,却表达了治田对增产的重要性。良佃能及时耕种,用心培壅,蓄泄有方,即使地不加广,亩不加增,也能达到一亩可得两亩之入。这不但使佃有余,地主也可得利。他还说,腴田不善经理,不数年就会变为中田,又数年变而下田,反之亦然。可见田地的肥瘠、产量的高低,与耕种者对田地的态度和耕作方式关系密切。乾隆初任河南巡抚的尹会一在奏疏中,比较南北不同的种植观念后称:“盖南方地窄人稠……力聚而功专,故所获甚厚;北方地土辽阔,农民惟图广种……以多种则多收,不知地多则粪土不能厚壅,而地力薄矣,工作不能偏及而人事疏矣。是以小户自耕己地,种少而常得丰收,佃户受地承耕,种多而收成较薄。”以上说明一个道理:与其广种薄收,不如少种精耕厚获,从而避免了因不断垦辟田土,又不竭力修治,造成地力耗竭,还可能导致生态的恶化。在清代,很多人鼓吹“区种法”,姑且不论实际效果如何,这也是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希望以此扭转只顾及外延式发展,而不重视农田内在潜力开发所做的一种努力。当然,倡导精耕细作主要着眼于增产,但作为一种耕作思想,它的应用和推广,对抑制单一地以扩大土地面积来实现农业发展的做法,意义深远。
二、改变山区种植方法。在农业垦殖中,对生态影响最大的是山区,因此,确保山区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已成为农业活动能得以正常运作的重要条件。我国很早已有关于梯田的记载。虽然梯田每层的宽度不大,但都保持了相对的平整。有的还用土或石垒成田埂,遇有霖雨,不致沙石俱下。建造梯田,往往与一定的排灌设施相结合,从而既保持了水土,也便于灌溉,使粮食亩产成倍增长,一举而数得。清代,由于山区开发的地域和速度都远超过前代,所以人们的梯田建设亦称空前。诸如浙、闽、赣、皖、湘、鄂、粤、桂、川、黔、滇等省的许多丘陵山地,凡有条件修建梯田者,几乎都有其踪迹。由沿坡漫种到逐步地改筑梯田,已成为清代农民通过实践改善山区生态最重要的一条经验。
为了合理开发山区、利用山区,时人还总结了一套经验。譬如活跃于嘉道时期的士人包世臣在《齐民四术》中就有系统的论述:先把山自下而上分作七层,凡五层以下皆可开种,做法是先由低层芟烧柴草开始,选择能松土保岁的萝卜种起,待年再种玉黍、稗子,杂以芦稷、粟,土膏较重者可种棉花。两年后再上一层,如此渐行而上,土膏不竭。“且土膏自上而下,至旱不枯,上半不开,泽自皮流,限以下层,润足周到”。对于山地的水利设施,包氏也有叙述:“又度涧壑与所开之层,高下相当,委屈开沟于涧,以石沙截水,渟(tíng,水停滞)满乃听溢出,既便汲用,旱急亦可拦入沟中,展转沾溉也”。他认为开发山区,不一定都种粮、棉、菜,可根据土地实际情况遴选和种植竹木,以获得巨额收入。包世臣的论述具有很高的实践价值。
三、植林护林,打井建渠护沟。生态环境的恶化,主要的问题就是砍伐森林造成植被的破坏,而植被的严重破坏会引发洪水灾害。对此清人亦有所认识。乾隆七年(1742),朝廷便提出禁饬“竭泽焚林,并山泽树蓄一切侵盗等事”,命令各地方官实力奉行,督抚不时稽查。垦山农民则从切身体会中感到养护林木的重要性。它除了能涵蓄水分,固定泥沙外,更有重要的经济价值。乾隆初任贵州巡抚的爱必达作过生动描述:“树三五年即成林,二十年便供斧柯矣,郡内(指黎平府)自清江以下至茅坪二百里,两岸翼云,承日无隙,土无漏阴,栋梁杧桷之材,靡不备具。坎坎之声,铿匐空谷,商贾络绎于道,编巨筏放之大江,转运于江淮间者产于此也。”
林木之利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在山区开发中,已出现了一处处人造林地,实行以农兼林或以林为主的种植形式。清代人造经济林,在浙江、福建、江西、安徽、湖南、贵州等省的山陵地区相当普遍。林业价值的提升,又促使其在种植期间不被破坏,做到砍种相继,生生不息。在民间通过乡规民约,或以官府出示立碑的方式,于南北各地出现了许多护林碑刻。清代护林碑刻就内容而言,分为两种:一是保护风水,维持名胜古迹完整性;再是有关封山育林,严禁乱砍乱伐、预防火灾,使山林植被不遭损坏。这对于制止日渐恶化的生态环境,其作用不可忽视。
清代对灌井堤岸沟渠等水利设施的管理维修,亦较以前尽力。一般由官府监督,地方士绅和农民分别出钱出力,定期修筑,利益共享。在山西、陕西、甘肃、四川等很多地方,对井渠水的使用、水量的分配,也有许多规约,并立石示信。这些方法既保证了那些共有的灌井堤岸沟渠不至于因疏于治理而遭损弃;同时又因协调均平用水,堵截浪费,使地有所浇,泉源不竭。还有些官府条告和示禁碑,显示在治政中,部分官员已将保护环境列入到他们的视野之中。
在清代,由于以扩展土地来增加生产的外延式农业发展模式仍占有重要的位置,所以无法从根本上扭转由此造成的生态恶化的趋势。但应该看到,清人对环境与灾害的认识,以及为制止生态环境恶化所做出的努力,反映了农业经营理念有所改变,但由于历史原因,生态环境恶化的总趋势未能完全扭转。在科学昌明的今天,也可以从中汲取有益的教训和经验。
作者简介
郭松义,1935年生,浙江上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着作有《伦理与生活——清代婚姻关系》、《中国屯垦史》等20余部。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09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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