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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赵家栋:“忓恡”释义复议
“忓恡”释义复议
赵家栋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摘 要:从古代契约史及契约文化的角度,分析了古代买地券的特点和来源,揭示了“忓恡”一词的文化内涵。“忓恡”应该是表“干犯”义的“忓”和表“恡护”义的“恡”在土地买卖契约这种特殊文体中两个实词重组而构成的并列式复合词,二者语义只是相关,不能视为同义。“忓恡”之“恡”乃是“恡护”义,其词义应为“恡”、“护”组合即为因吝贪而干护,其语义并不是由“耻”义辗转引申而来。
关键词: 忓恡; 复议; 契约文书; 买地券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8BYY054);南京师范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CX09B_080R);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养计划资助项目。
《中国语文》2008年第4期刊登了毛远明先生《释“忓恡”》一文,毛先生在文中纠正了一些出土的买地券材料中有关“忓恡”一词释读的错误,并独具慧眼地指出:“忓恡”应该是一个并列式复合词。“忓”,俗作“
墓地风水-赵家栋:“忓恡”释义复议
墓地风水-赵家栋:“忓恡”释义复议兄弟祗当,不忓买人之事。(S.3877V《天复九年己巳年(909)洪润乡百姓安力子卖地契》)
(8) 其两家和同,对亲诸(诸亲)立此文书。从今以后,不许争论。如有先是非者,决丈(杖)五拾。如有故违,山河为誓。(S.11332+P.2685《戊申年(828)善护、遂恩兄弟分书》)
(9) 右件家业,苦无什物,今对诸亲,一一具实分割,更不得争论。如若无大没小,决杖十五下,罚黄金壹两,充官入用,便要后检(验)。(S.2174号《天复九年(909)神沙乡董加盈兄弟分书》)
(10) 自卖如后,一任丑挞男女收余居主(住),世代为主。若右(有)亲因(姻)论治此舍来者,一仰丑挞并邻觅上好舍充替一院。(北图生25V《宋开宝九年(976)莫高乡百姓郑丑挞卖宅契(习字)》)
(11) (前缺)后,若有别人论理此地。(P.3156p2《年代不详买地契》)
当然,造成争竞的原因也可以是一个方面,或为“有怀侵夺”,或为“生有恡护心”。这在古代买卖田地的契约和墓地券中也有体现。表“侵夺”义的用例有:
(12) 自卖已后,永世琛家子孙男女称为主记为准,有吴家兄弟及别人侵射此地来者,一仰地主面上并畔觅好地充替。(P.3649V《后周显德四年(957年)吴盈顺卖田契》。笔者按:“侵射”即为侵占之义[6]。)
(13) 一买已后,其地给付亡人王隐刘氏,诸鬼更不得妄来侵占。(安康地区出土的《宋绍兴十八年王隐刘氏地券》)
“恡护”即为因吝贪而干护, 护有“占据、侵占”义,《宋书·羊玄保传》:“占山护泽,强盗律论。” 宋司马光《乞罢将官状》:“虽于条许差将下兵士,而州县不得直差,须牒将官,将官往往占护,不肯差拨。”“恡护”在敦煌契约文书中习见。
(14) 故对诸亲,给此凭约。以后子孙男女更莫恡护。请山河作誓,日月证明,岳坏山移,不许改易。(S.5700《放家童青衣女书样文》)
(15) 如后有人恡护,一仰弟齐兴清祗当。(P.3643《唐咸通二年(861)齐像奴处在地契》)
(16) 灵惠迁变之日,一仰潘娘葬送营办,以后更不许诸亲吝护。恐后无凭,并对诸亲,遂作唯书,押署为验。(S.2199《唐咸通六年(865)尼灵惠唯书》)
又可作“纥恡”,“纥”当为“护”的音借字。纥中古音为匣母没韵,护为为匣母暮韵,唐五代西北方音中暮韵拟为[uo],没韵拟为[ur] [7]。可知纥、护音相近。“纥恡”即为“护恡”,
(17) 法原园及子渠并智通园道,法原园□墙下开四尺道,从智通舍至智通园与智通往来出入为主己,其法原园东墙□□□通舍西墙,法原不许纥恡。(P.3394《唐大中六年(852)僧张月光、吕智通易地契》)
护有“拦护”义,所以又有“阑恡”,“阑”为“拦(拦)”的记音字。
(18) 任从所适,更不谚论。后辈子孙,亦无阑恡。(S.4374《从良书(式样)》)
也作“占拦”。
(19) 今从出卖之后,如有四至不明及内外人占拦,并是出产人之(祗)当,不及买产人之事。(《南宋宝祐三年(1255)徽州周文贵卖山地契》,录文参校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8]。)
(20) 出卖之后,一任买主收苗遣业为主。如有亩步四至及家外人占拦,并是出产人知当,不涉买主之事。(《元至正´年(13´´)徽州谢子以卖山地白契》,录文参校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9]。)
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在买卖田地契约和墓地券中所见“恡护”类词语的用例要早于“忓恡”。毛先生在《释“忓恡”》文中早于唐代的用例是南朝梁天监九年《乔进臣买地券》似为赝品。毛先生怀疑是。因为券文末有“南二里人乔进臣牒”,而契约中称牒当是唐代才有的。详参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第十二章“买地券用名的历史考察” [10]。
在墓里放买地券是古代的丧葬习俗之一,目的是为了表明墓主对墓地拥有不受鬼神侵扰的所有权。其文化源头是道教的风水说。古人认为,如果没有买地券作为凭证,沟通天上地下的鬼神,墓地就会受到鬼魂的惊扰,对墓主及其子孙不利。道术之士认为能够就墓地与墓主争竞的只能是故气邪精诸鬼神,所以在古代墓地券明确标示“不得忓恡”,以维护墓主的权利,而其来源应该是人间买卖田地契约要求的立账取问亲邻制度。
要之,我们从古代契约史及契约文化的角度,分析了古代买地券的特点和来源,揭示了“忓恡”一词的文化内涵,这为我们探讨其词义的来源和准确释义提供了很大帮助。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忓恡”应该是表“干犯”义的“忓”和表“恡护”义的“恡”在土地买卖契约这种特殊文体中两个实词重组而构成的并列式复合词,二者语义只是相关,不能视为同义。“忓恡”之“恡”乃是“恡护”义,其词义引申应为“恡”、“护”组合即为因吝贪而干护,其语义并不是由“耻”义辗转引申而来。我们不能离开“恡护”来谈“忓恡”之“恡”的词义来源。正因为“忓恡”是在土地买卖契约这种特殊文体中使用的复合词,脱离了这一语境,未见其他用例,所以毛文称“‘忓恡’一词,所有的语文辞书均不载,旧训也没有人涉及,并且传世典籍中也没有发现用例,但是在幽埋石刻铭文买地券中,却是一个大量出现的高频词。”
参考文献:
[1]毛远明.释“忓恡”[J].中国语文,2008,(4):378-380.
[2]沙知.敦煌契约文书辑校[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5.
[3]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08:107.
[4]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08:107.
[5]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08:161.
[6]董志翘.敦煌社会经济文献词语略考[J].语文研究,2002,(2):19.
[7]蒋绍愚.近代汉语研究概要[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8-40.
[8]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08:70.
[9]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08:77.
[10]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08:237.
本文原刊《宁夏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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