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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张新俊:读岳麓秦简劄记一则
读岳麓秦简劄记一则
张新俊
河南大学文学院
岳麓书院藏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1]简 19下栏有如下四字:
郭道不治
简文中被释作“郭”的字,原篆如下:
张新俊:读岳麓秦简劄记一则
张新俊:读岳麓秦简劄记一则(为称引方便,以下用A替代)
岳麓简的整理者对此没有做出解释。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认为:
“道”上一字当释作 “䧐”后括注爲“郭”。[2]
我们认为读书会把 A释作“䧐” 是正确的,但是从整理者的意见读作“郭”则有可商之处 [3] 。睡虎地秦简中的“郭”字,写作:
张新俊:读岳麓秦简劄记一则
张新俊:读岳麓秦简劄记一则曰堰”,其地当在潏水河边。[10]
对此进行过研究的还有黄盛璋先生。黄先生指出:
瓦书记载封歜宗邑,有关地名有五:一是杜,二是鄷邱,三是潏水,四是桑䧐,五是桑匽(堰)。前三者是地区,后两者是具体树封的地点……
……
“自桑 䧐之封以东,北至桑匽之封”,所指为具体封界,桑䧐与桑匽皆为小地名,皆当以桑树群得名。䧐《集韵》以为即《说文》之崞:“崞山在雁门”,已用作山之专名;皆与此不合。从“享”声多有高厚意,我以为此字应即“墩”字,经传无“墩”字,亦不见《说文》,最早见于《广韵》:“墩,平地也有堆”,《集韵》同,从阜与从土同意而从享声又皆有高厚之意,积土或阜高厚,显然就是“平地有堆”之墩,所以“䧐”字就是“墩”字的会意字。桑䧐即桑墩,当表一地有桑树林之邱阜之地名。由“以东”推知当爲鄷邱中一具体地点,“匽”即 “堰”字,桑堰得名当为潏水上土堰而上植桑树林者,墩与堰皆为俗字,不见经传,不徒与瓦书中获得解决。[11]
相对晚出的《古文字谱系疏证》认为A字:
从阜,
张新俊:读岳麓秦简劄记一则声。
张新俊:读岳麓秦简劄记一则之异文。《集韵》“
张新俊:读岳麓秦简劄记一则隶作崞,或作䧐。”《说文》: “
张新俊:读岳麓秦简劄记一则,山。在雁门,从山,
张新俊:读岳麓秦简劄记一则声。”[12]
以上几种看法中,我们认为黄盛璋先生把瓦书中的“桑䧐”、“桑匽(堰)”看作是具体小地名的观点是正确可从的。黄先生把“䧐”读作“墩”,理解成桑树林之邱阜,的确也能够自圆其说。但是如果结合岳麓简“䧐道不治 ”来看,“䧐”字显然不宜理解成“平地有堆”之邱阜。
战国秦汉文字中“阜 ”与“土”在用作偏旁的时候多可相通,我们认为,不管是岳麓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简19中的“䧐”,还是秦封邑瓦书中的“䧐”,都应该理解成“埻”字的异体。
需要说明的是,汉字中从“享”得声的字在古文字中有两个不同的来源。其一是从“
张新俊:读岳麓秦简劄记一则”, 本像城郭之上有两亭相对之形,学术界一般认为是“郭”或者“墉”之初文;另一个则从“
张新俊:读岳麓秦简劄记一则”,从亯从羊,一般认为是“敦”字初文。二者来源不同,其形体特徵,我们过去曾经有所举例,兹不赘述。[13]这两种形体到战国时期已经渐趋混同,在秦汉文字中则讹变为“享”形,完全成为同形字。黄德宽先生主编的《古文字谱系疏证》也有所论述,可以参看。[14]从音韵方面说,从“
张新俊:读岳麓秦简劄记一则”得声之字属铎部,如墎、椁、廓、崞、鞟等字;从 “
张新俊:读岳麓秦简劄记一则”得声之字属文部,如淳、惇、焞、谆等字,或者微部,如錞、
张新俊:读岳麓秦简劄记一则二字。如果仅仅从文字构形方面考虑,A形既可以看成是从“
张新俊:读岳麓秦简劄记一则”,当然也可以看作是从“
张新俊:读岳麓秦简劄记一则”。[15]现在我们已经知道A非“郭”字,那么可以从 “
张新俊:读岳麓秦简劄记一则”字上进行考虑。
埻,《说文》: “
张新俊:读岳麓秦简劄记一则的,射臬也。读若準。”岳麓简、瓦书中的“埻”所用显然非此义。据字书所载,“埻”还有“堤”这样的义项。如《玉篇·土部》解释“埻”字说:《山海经》云: “騩山,是埻于四海。郭璞注:《山海经·西山经》:‘是錞于四海’,‘錞’,犹堤埻也。”由郭璞注知,文献中的“埻”或者借“錞”为之。又《集韵·稕韵》:“埻,垒土也。”是其证。按照我们的理解,秦封邑瓦书中的“桑䧐”,即 “桑埻”,乃桑地之堤。张传官先生看过本文初稿后向我提示,瓦书中桑埻与桑匽(堰)并列,其义相近,乃是以堤坝作为右庶长歜之宗邑的分界。这也是可以将 “䧐”读为“埻”的一个佐证。文献中“堤”或者写作“提”、“隄”,乃以积土为之,修建在河两旁或者泽周围,在汛期可以用来防水。如《荀子·王制》:“脩隄梁”,杨倞注:“隄,所以防水。” 有时候也可作为桥以通行,如《尔雅·释宫》:“隄,谓之梁。”
文献记载中的隄有时候修建得比较宽阔,甚至可以驻扎军队,如《左传·昭共二十六年》:
召伯逆王于尸,及刘子、单子盟。遂军圉泽,次于隄上。
据《左传》所言,既然军队能驻扎在隄上,可见先秦时期有些隄是修筑得很宽阔的,隄上有道路可以通行,自不难想像。《尔雅·释宫》“隄,谓之梁”也正可以说明这一点。青川木牍《田律》说田间的阡道,“道广三步,封高四尺,大称其高”。张家山汉简《田律》则“十顷一千(阡)道,道广二丈”[16]。田间之道尚且如此,不难推测,河、泽之隄也许会更宽、厚一些。文献中虽然不见有关于“ 䧐道”规模的记载,但“䧐”与隄、封、堰性质相近的,则无可疑义。
再来看岳麓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简19的“䧐道”,按照我们的理解,当爲隄上的道路。按照当时国家的律令,隄需要按期进行修治,否则汛期到来时,一旦决堤,交通乃至安全便无法得以保障。文献中有不少关于朝廷官员每年要按时修隄的记载,如《礼记·月令》季春之月:
时雨将降,下水上腾,循行国邑,周视原野,修利隄防,道达沟渎,开通道路,毋有障塞。
又孟秋之月:
命百官始收敛;完隄防,谨壅塞,以备水潦。脩宫室,坏墻垣,补城郭。
青川木牍说:
九月大除道及阪险,十月为桥,脩波(陂)隄,利津梁[17],鲜草离。虽非除道之时而有陷败不可行,辄为之。
类似的内容,还见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田律》第246~247简:
九月大除道及阪险。十月为桥,修陂隄,利津梁。虽非除道之时而有陷败不可行,辄为之。[18]
程鹏万先生看过本文初稿后认为,岳麓简19中的“䧐道”也可以理解为“䧐、道” 二事,结合青川木牍和张家山汉简“修陂隄,利津梁。虽非除道之时”等文字来看,我认为他的意见是很有道理的。可见,对于秦代一个普通地方政府官吏来说,每年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修筑、完缮陂隄、道路,是必须履行的职责。如果把简文中的 “䧐”解释为“郭”,文献中不见“郭道”一词,更没有官吏要履行治郭道这样的记载,这条简文也得不到合理的解释。
[1] 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12月,第29页。
[2]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石继承执笔):《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首发,2011年2月28日。
[3] 廖继红《〈为吏治官及黔首〉补释》一文亦从整理者的意见,读作“郭道不治”。简帛网,2011年2月28日。
[4] 许雄志:《秦印文字彙编》,河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9月,第124~125页。
[5] “到”字或以为是“到于”二字合文,袁仲一先生曾目验原物,认为所谓的“于”实际上是“一竖笔突出于下面的一横之外是刻画时的滑笔”,并非“于”字。参看袁仲一、刘钰编着:《秦陶文新编·上编· 考释》,文物出版社,2009年8月,第190~206页。
[6] 关于瓦书的出土时间,学术界一般都认为是1948年。袁仲一先生认为此说不确,应当在抗战时期。参看袁仲一、刘钰编着:《秦陶文新编·上编·考释》,第 190~206页。
[7] 汤余惠:《战国铭文选》,吉林大学出版社,1993年9月,第106页。
[8] 郭子直:《战国秦封邑瓦书铭文新释》,《古文字研究》第十四辑,中华书局,1986年6月,第177~196页。
[9] 李学勤:《秦四年瓦书》,《李学勤学术文化随笔》,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1月,第332~344页。
[10] 袁仲一:《读秦惠文王四年瓦书》,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研究室编:《秦文化论丛》第1辑,西北大学出版社, 1993年5月,第275~286页。又袁仲一、刘钰编着:《秦陶文新编·上编·考释》,第 197~198页。
[11] 黄盛璋:《秦封宗邑瓦书及其相关问题考辨》,《考古与文物》1991年3期,第81~90页。
[12] 黄德宽主编:《古文字谱系疏证》,商务印书馆,2007年5月,第1383页。
[13] 张新俊:《上博楚简文字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吴振武教授),2005年4月,第138页。
[14] 黄德宽主编:《古文字谱系疏证》,第1382~1383页,第3735~3739页。
[15] 本文初稿中原无此段文字,承邬可晶先生提示,谨致谢忱。
[16]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图版27页,简246~247,释文注释第166页。
[17] “梁”字从周波先生释。参看周波:《青川木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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