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虫:由《郑子家丧》看《左传》的一处注文

一虫:由《郑子家丧》看《左传》的一处注文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一虫:由《郑子家丧》看《左传》的一处注文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一虫:由《郑子家丧》看《左传》的一处注文


由《郑子家丧》看《左传》的一处注文
(首发)
一虫
复旦大学中文系本科生
《左传·宣公十年》中有如下一段:
郑子家卒。郑人讨幽公之乱,斲子家之棺,而逐其族。
《左传》旧注对“斲子家之棺”一句的理解有如下两种:
一、斲薄其棺
《左传》杜注、孔疏均以爲此。杜预注:“以四年弒君故也。斵薄其棺,不使从卿礼。”孔颖达疏:“《丧大记》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然则子家上大夫,棺当八寸,今斵薄其棺,不使从卿礼耳。不知斵薄之使,从何礼也。”
二、剖棺见尸
这种看法与杜注孔疏相左,其中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所述较精炼,俱引如下:
斲棺,谓剖棺见尸也。《三国魏志·王凌传》云:“朝议咸以爲《春秋》之义,齐崔杼、郑归生皆加追戮,陈尸斲棺,载在方策,凌、愚罪宜如旧典。乃发凌、愚冢,剖棺暴尸于所近市三日。”《晋书·刘牢之传》云:“牢之丧归丹徒,桓玄令斲棺斩首,暴尸于市。”《魏书·韩子熙传》谓元义害清河王怿,子熙等上书,谓“成祸之末,良由刘腾。腾合斲棺斩骸,沈其五族”,遂剖腾棺。则魏晋六朝皆以斲棺爲剖棺。杜注谓“斲薄其棺,不使从卿礼”,乃臆说也。
此类说法可详参沈钦韩《春秋左传补注》、刘文淇《春秋左传旧注疏证》等。
两种说法孰对孰错?《上博七》出版后,这一问题得到了解决。《上博七·郑子家丧》有如下一段:
奠(郑)人命
一虫:由《郑子家丧》看《左传》的一处注文(以)子良爲执命,囟(思―使)子
一虫:由《郑子家丧》看《左传》的一处注文(家)利(梨)木三
一虫:由《郑子家丧》看《左传》的一处注文(寸),𥿇(疏)索
一虫:由《郑子家丧》看《左传》的一处注文(以)
一虫:由《郑子家丧》看《左传》的一处注文(紘)。[1]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认爲“利木三
一虫:由《郑子家丧》看《左传》的一处注文”四字当读爲“梨木三寸”:
“利(梨)木三
一虫:由《郑子家丧》看《左传》的一处注文(寸),𥿇(疏)索
一虫:由《郑子家丧》看《左传》的一处注文(以)
一虫:由《郑子家丧》看《左传》的一处注文(紘)”,与《墨子·节葬》的“桐棺三寸”,“葛以缄之”如出一辙。

一虫:由《郑子家丧》看《左传》的一处注文”字从“旨”“灷”声,读爲“寸”。《信阳长台关楚简·遣册》有“长六寸”、“径四寸间寸”等,“寸”作“灷”,详见刘国胜(2001)。沈培(2003)对楚文字中从“灷”之字可读爲“寸”有详说,可参。
《礼记·檀弓》曰:“夫子制于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左传·哀公二年》:“桐棺三寸,不设属辟,下卿之罚也。”可见简文的“梨木三寸”正是不以礼制葬子家之举,在当时还被看作一种惩罚的措施。
……“梨木三寸,疏索以紘”意爲:给郑子家用梨木製的三寸薄棺,用粗劣的缄绳捆绑。[2]
此外,复旦读书会还指出这一段简文可与上引《左传》文对读,认爲“‘斲子家之棺’或许与这段简文有关,是同一事件的不同版本。”通过简文“利(梨)木三
一虫:由《郑子家丧》看《左传》的一处注文(寸)”与《左传》“斲子家之棺”互相发明,我们可以知道,旧注中杜注孔疏信而可从,而“剖棺见尸”的说法不符合《左传》本意。
大概杜预的时代还是能见到与《郑子家丧》类似的古书,所以作出了正确的注解。随着这类古书的逐渐亡佚,后来学者失去了像《郑子家丧》中这样的异文的对照,才会将《左传》的“斲子家之棺”曲解爲见于汉魏古书的义爲“剖棺见尸”的“斲棺”。总之,《左传》中的“斲子家之棺”的意思应当是斲薄子家之棺,降低其葬礼的等级。
“利木三
一虫:由《郑子家丧》看《左传》的一处注文”四字,陈伟先生也疑读爲“梨木三寸”[3]。但陈伟先生同时认爲“梨木三寸,与后文‘縃索以共(从糸)’大概都是指将子家禁锢在家的措施”,认爲子家并没有死,则是对文意阐发不确。如果子家已经死了,爲什麽简文最后还说“今晋人将救子家”呢?我们认爲,这其实是楚大夫们爲楚王拟定的与晋交战的口实,将战争的罪名推给一个死人,并不能以此说明郑子家没有死。我们将“梨木三寸,疏索以紘”理解爲描述子家死后的葬制,并不与“今晋人将救子家”矛盾。
2009年1月3日



[1] 释文据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葛亮执笔),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8年12月31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584。
[2] 出处同注1。此处所引《左传·哀公二年》文句有脱漏。原文当爲“桐棺三寸。不设属辟。素车朴马。无入于兆。下卿之罚也。”其中漏引的“素车朴马。无入于兆”,其实也与简文相关。杜注“兆,葬域”。简文说将子家“掩之城基”,没把他葬在墓地,同前面“梨木三寸,疏索以紘”一样,是对他降低礼仪等级的惩罚措施。
[3] 陈伟:《郑子家丧初读》,武汉大学简帛网,2008年12月3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19。
点击下载附件:

一虫:由《郑子家丧》看《左传》的一处注文0273由《郑子家丧》看《左传》的一处注文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079.html

以上是关于一虫:由《郑子家丧》看《左传》的一处注文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