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嬴泉:楚公家钟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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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嬴泉:楚公家钟论略



(首发)
嬴泉
摘要:本文对楚公家钟的个别文字提出与以往不同的看法。通过对传世及出土的楚公家钟的器形、纹饰、字体和铭文内容的细致分析与综合考察,对这几件编钟的关係和性质作了初步判断。顺便就与之相关的楚公逆(编)钟和楚王酓章钟等几套楚系编钟与古礼书的记载互相印证。
关键词:楚公家钟 楚公逆(编)钟 楚王酓章钟 礼制
楚公家钟是目前所知时代较早的楚器,在楚系铜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位置,论者颇多。今以铭文内容、字形结合器形、纹饰,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为了直观,先将铭文各单字列表如下:

考古-嬴泉:楚公家钟论略

考古-嬴泉:楚公家钟论略
先谈我们对1.42钟铭几个字的看法。

考古-嬴泉:楚公家钟论略系钖的繁体字”的意见,读作“楚公家自铸钖钟”。
又山西出土的楚公逆编钟铭云“楚公逆用自乍(作)龢(和)
考古-嬴泉:楚公家钟论略钟百肆”。钟铭之
考古-嬴泉:楚公家钟论略,诸家多认为是
考古-嬴泉:楚公家钟论略
考古-嬴泉:楚公家钟论略二字[1] ,刘绪(2002)云,据诸钟可见者,
考古-嬴泉:楚公家钟论略距钖都很近,二者似为同一字,即钖的异体。李晓峰(2006)认为释作“齐钖”二字不确,从铭文辞例上看,也不通顺。主张
考古-嬴泉:楚公家钟论略乃一字,并将其与楚公家钟的
考古-嬴泉:楚公家钟论略”。它应该是一个从“钖”得声的字,可能就是“觞”的异体。“觞”、“钖”均从“昜”得声,故二者可以相通,在铭文中可释读为“钖钟”的“钖”字。
旧着录有一件楚公家钟,拓本作:

考古-嬴泉:楚公家钟论略钖二字,在古文字中,木旁和禾旁经常通用,因此,
考古-嬴泉:楚公家钟论略即鉌字,从禾得声,在铭文中读为龢(和)。龢字除常见的写作
考古-嬴泉:楚公家钟论略外,亦可从音,如:

考古-嬴泉:楚公家钟论略儿钟(1.183、1.184)
或直接写作禾(可能即禾字,用作龢):

考古-嬴泉:楚公家钟论略钟(1.102)
因此,铭文和从金,亦不稀罕。信阳楚简中,就有鉌字,其字作:

考古-嬴泉:楚公家钟论略(鉌-和)钖钟”,对照周原钟铭作“楚公 𧱌自乍(作)宝大㐭(林)龢(和)钟”,辞例、文意皆不乖谬。楚公逆钟铭曰“氒名曰龢林钟”,辞例亦可类比。
上引李晓峰认为楚公逆编钟铭
考古-嬴泉:楚公家钟论略上部所从即鲁侯爵
考古-嬴泉:楚公家钟论略亦为合文,即妻(妻之省)和昜共用金部,可释作“𨧬钖”二字,𨧬字从金妻声,读作谐,可能是专门用来表示钟声和谐之辞[2]。𤼈钟(1.247-250)铭曰“敢作文人大宝协龢钟”,秦公镈(1.270)云“协龢万民”,皆可参看。如此,编钟铭当读为“楚公逆用自乍(作)龢(和)𨧬(谐)钖钟百肆”,与楚公家钟铭云“自铸
考古-嬴泉:楚公家钟论略(鉌-和)钖钟”,亦正相符洽。
旧录之铭虽伪,但字形亦当有所本。
考古-嬴泉:楚公家钟论略

考古-嬴泉:楚公家钟论略
从总体上来看,1.43、1.44与1.45可能为一组,1.42和周原器各属另外一组。若以上推断大致不误,当时至少存在3套楚公家的编钟[4],它们制作的时间大致相同(甚至也可能就是同时制作的),器形基本一致,纹饰、字体风格和铭文内容互有关联。从各方面因素综合考察,我们推测1.43、1.44与1.45组编钟可能是楚公家自用之器,周原编钟则是专门制作以赠送周人的,1.42组从其纹饰和字体推断,亦有可能是赠送给中原某国的赠器。
最后结合古礼书中有关礼制的记载谈谈楚公家钟、楚公逆钟和楚王酓章钟等几套编钟的性质。《仪礼·既夕礼》:“兄弟,赗、奠可也。所知,则赗而不奠。知死者赠,知生者赙。”郑注:“兄弟,有服亲者,可且赗且奠,许其厚也。赗奠于死生两施。所知,通问相知也,降于兄弟。奠,施于死者为多,故不奠。各主于所知。”寻绎经文和郑注的文义,可知当时助丧赠器,一是赗于死者,需埋入墓葬;一是赙于生者。通常的助祭赠器,则多置于宗庙[5]。楚公家钟,据发掘者(罗西章1999)云,甬钟系从窖藏内出土,地点是在建筑物附近。因此推测和周原出土的大多数窖藏一样,它们是在周室东迁或战乱时贵族逃跑前埋入的。而召陈恰在周人的政治中心附近[6]。据此我们推断,楚公家赠送给周人的那一套编钟,可能原来是作为助丧的赙器抑或是助祭之器置于周人宗庙的。楚公逆编钟出土于山西曲沃县曲村镇北赵村天马-曲村遗址北赵晋侯墓地M64,M64殉有车及兵器、车马器,并有“晋侯邦父”铭文铜器3件,发掘者(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考古学系1994)推测“故 M64墓主应系晋侯邦父本人”。因此,这套编钟应是楚公逆赠赗于晋侯邦父之器。而湖北嘉鱼太平湖出土的楚公逆镈则是楚公逆自作的用器。曾侯乙墓出土的楚王酓章镈和湖北安陆发现了两件同铭钟可能亦具类似情形,当然也不排除这两件钟原来是作为赙器置于曾国宗庙的,后因某种原因而流落到安陆[7]。
段渝(1994)认为山西曲沃北赵晋穆侯墓中出土楚公逆编钟八件[8],是周宣王时方叔伐楚所得,后因晋侯伐戎有功,由周王室赐与晋穆侯。案:此说殊为可疑,正如段文所言,晋人伐戎得胜在前,方叔伐楚获钟在后,时间相隔一年,若宣王 “再将编钟颁赐与晋穆侯以表其功,作为对其战胜西北边防大患的表彰”,实与情理不合。段文晋侯邦父及其夫人墓所出商人旧玉来作“旁证”,认为其同晋穆侯墓地所出楚公逆编钟一样,都来自于周宣王对其伐戎有功所给予的赏赐。其实,段氏所说的“旁证”,恰好有力的“旁证”了这些旧玉正是宣王对晋侯伐戎有功的表彰,而楚公逆编钟则不然。李学勤( 1995)认为,楚公逆编钟出在晋侯墓内,可能是当时馈赠,也可能是战事所得。黄锡全、于炳文(1995)认为成组编钟出于晋侯邦父墓内,正如报告所云,“至少将晋楚交往史提早至西周晚期”,但也有可能是因别的原因入晋的。这一问题,还值得研究。末两件编钟不是原来的一套,是值得重视的信息。”案:黄氏所言极是。后二钟[9]为整套编钟中最小的两件,从纹饰、铭文字体和内容来看都与此六件不类,显系后配[10]。这就有两种可能,一是此套编钟为楚公逆馈赠给晋侯邦父之助丧器,其中六件随葬入晋侯邦父之墓,其他的则奠于宗庙;一是此套编钟是由非正常途径获得,因残缺而配以另外两件[11]。综合以上分析,合观嘉鱼所出楚公逆钟与北赵编钟之铭辞内容,且揆诸我们对几套楚公家钟和楚王熊章钟镈性质之分析,我们认为,楚公逆编钟是晋楚交好的馈赠品的可能性似更大,虽然晋楚交往这一段史实史书阙载。当然,正如黄氏所言,这一问题还值得深入分析。
2008年5月11日初稿,18日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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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古-嬴泉:楚公家钟论略即钖字。
考古-嬴泉:楚公家钟论略,一般释作“妻”或“齐”,读作“协”,董珊(2006)释妻,读作谐。
[2] 董珊(2006)释作“妻”,读作“谐”,认为“妻”、“皆”谐声相通。
[3] 宝字从宀,从贝玉,类似的例子参见《金文编》523页。
[4]王世民(1986)认为,《大系》所录四钟,从纹饰和铭文内容来看,43-45和42显然本应分属两套。从四件钟的右鼓都有标记看来,很可能两套仍各为八件。日本学者早年所作测音结果,也说明它们并非同套。43、44二钟的隧音为C1和d2,对照已有成套测音资料,分别与第三钟和第五钟的音域範围相近或相合。彭裕商(2003:492-493)依铭文将楚公𧱌钟分为两种,第一种(引案:即1.42)篆间饰双三角顾龙纹,第二种二件(即1.44、1.45),篆间饰卷云纹,隧部均饰方形卷云纹。因其铭文各不相同,应不是一套。第二种的器形、纹饰均极近晋侯苏钟,后者为宣王晚年器。第一种的器形也是常见西周晚期的,篆间的双三角顾龙纹,也近西周晚期的纪侯钟。铭文字体都有西周晚期的风格,年代应属西周晚期。案:仔细比较1.44、1.45同晋侯苏钟(近出35-50、新收870-885)的纹饰,二者虽大同,但亦有小异,云雷纹的繁简亦有别,且右鼓的鸟纹风格明显存在差异。至于纪侯钟同1.42的差别则更为明显,且二器形制亦不类。
[5] 西周诸侯有助祭的义务,这由大家所熟悉的《左传》僖公四年载管仲谓楚 “尔贡苞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之语亦可见一斑。
[6]参见陕西周原考古队(1981)、陈全方(1988:44-49、66-67)、徐天进、张恩贤(2002)。
[7]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藏一枚楚王酓章钟,据云系曾任孙中山大元帅府秘书的王勃山(其女儿王剑虹即翟秋白夫人)20世40年代从湖北民间收得,1951年捐赠给国家,由酉阳文管所收藏。2005调集入藏于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现陈列于“远古巴渝”展厅。
[8]案:实为六件,其他两枚从纹饰、铭文字体和内容来看都与此六件不类,但非同套。黄锡全、于炳文(1995)、刘彬徽(1996)、刘绪(2002)均已指出,袁豔玲(2007)具体辨别了其纹饰的差异。
[9]新收897-898号(案:是书收录该二器来源或有误,器号亦与发掘者(刘绪2002)所言不合。)。
[10] 刘绪(2001)云,编钟一套8件是西周晚期前后诸侯级墓习用之数,晋侯邦父墓用两种编钟凑成8件,显属有意而为。晋侯墓地除被盗不明者外,西周晚期的晋侯墓随葬8件或8之倍数――16件编钟已成定制。
[11]后配两件可能是晋人之器,亦可能是他国(人)助丧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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