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文-“令史可”与“卒人可”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平行文-“令史可”与“卒人可”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令史可”与“卒人可”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何有祖先生新刊《读里耶秦简札记(三)》一文,对多条里耶秦简的缀合、释文,提出新意见,多可凭信或值得参考。然其第四则所论,恐尚可推敲。内中讨论的有三条简文,即:
计以具付器计廿八年不来报,敢言之。/□□□□□□〼Ⅰ
写移令史,可以律令从事,敢告〼Ⅱ8-21
〼朔甲午,尉守傰敢言之:迁陵丞昌曰:屯戍士五(伍)桑唐赵归Ⅰ
〼日已,以廼十一月戊寅遣之署。迁陵曰:赵不到,具爲报。·问:审以丗Ⅱ
〼署,不智(知)赵不到故,谒告迁陵以从事。敢言之。/六月甲午,Ⅲ临沮丞秃敢告迁陵丞主、令史,可以律令从事。敢告主。/胥手。Ⅳ
九月庚戌朔丁卯,迁陵丞昌告尉主,以律令从事。/气手。/九月戊辰旦,守府快行。Ⅴ8-140
七月辛巳,上軴守丞敬敢告迁陵丞主写移令史,可以律令从Ⅰ
事,移……Ⅱ8-1219
以上所录,是依据《里耶秦简牍校释》的释文。有祖根据8-140“迁陵丞昌告尉主,以律令从事”认爲,同简前面一段当读作“丞秃敢告迁陵丞主、令史可,以律令从事”;8-1219、8-21等简的“可”也当属上读。“可”用作人名。8-165有“令史可审”,其中的“可”即用作人名[1]。
这个问题,陈剑教授、伊强博士曾有过研究。陈剑先生讨论一枚里耶秦简[2]:
廿八年八月戊辰朔丁丑,酉阳守丞又敢告迁陵丞主:高里士五(伍)顺小妾玺余有逮。事已,以丁丑遣归。令史可听书从事。敢告主。/八月甲午,迁陵拔谓都9-986乡啬夫:以律令从事。/朝手。即走印行都乡。
八月壬辰水下八刻,隶妾以来。/朝半。 樛手。9-986背
江陵凤凰山168号西汉墓出土告地书云“可令吏以从事”,江陵毛家园1号汉墓告地书云“可令吏受数以从事”。陈剑先生据以认爲里耶9-986中“令史”的“史”疑应读爲“吏”,“令”乃“命令”意。他在讨论汉墓告地书时指出:“可令吏以从事”,与“谒令尉以从事”字字对应,区别只在于因有平级与上下级之不同,故一用“可”字一用“谒”字而已。
伊强博士讨论的简文在上揭4条之外,还涉及8-195。针对8-140,他指出:其中既有“可以律令从事”,又见“以律令从事”,仅从二者对比看,“可以律令从事”应该切分爲“可/以律令从事”,因此“可以”不是双音节的助动词。陈剑在讨论秦简中的“谒令尉以从事”时,将官文书与告地书相对比,指出:“如凤凰山168号汉墓告地书末云‘可令吏以从事’,与‘谒令尉以从事’字字对应,区别只在于因有平级与上下级之不同,故一用‘可’字一用‘谒’字而已。”这件文书可以分几层,“可以律令从事”所在的部分是一件平行文书,而“以律令从事”所在的部分是下行文书[3]。
不过,伊强幷不赞成陈剑先生把里耶9-986中的“令史”读作“令吏”的推定。他认爲:在秦简中,“令史”一词作爲官职名很常见。因此,从语言习惯及使文意明确的角度,“……令史可以……”这样的例子裏面,“史”似不宜读作“吏”。因此,9-986中的“令史”当同8-140等简中的“令史”用法一致。在平行文书裏,“可以律令从事”,其主语或施事者,就接收方而言是不言而明的,因此可以省略不説。这个“可”字应该是个助动词,表示“应该”“应可”一类意思。只是这个“可”字都用在平行文书裏面[4]。
伊强用平行文书、下行文书用语不同,解释8-140中前云“可以律令从事”而后云“以律令从事”,是有道理的。丞、尉虽然均爲县中长吏[5],但丞的权力和地位实高于尉[6]。丞致尉的文书,可以看作下行文书或准下行文书。9-986前云“令史可听书从事”(酉阳守丞又敢告迁陵丞主),后云“以律令从事”(迁陵拔谓都乡啬夫),属于类似情形。我们不应该把前后两种表述等同看待。
把“可”理解爲令史之名,在文书中其实也难于解释。在文意比较清楚的8-140、9-986当中,“令史可以律令从事”和“令史可听书从事”,均位于某某“敢告迁陵丞主”与“敢告主”之间,显然都属于某某告迁陵丞主的话语。作爲外县的丞或守丞,指名要求迁陵某一位令史来作某事,恐怕有违常理。8-165残缺过甚,其中的“可”也很难看作“令史”的私名。
上面讨论的文书或文档,8-140、8-1219、9-986都是县际之间的平行文书。在其他县际、郡际以及迁陵县内诸官之间往来的平行文书中,也有用到“可”的例证[7]:
三月辛亥,旬阳丞滂敢告迁陵丞主:写移,移券,可爲报。敢告主。8-63
〼未朔己未,巴叚(假)守丞敢告洞庭守主:卒人可令县论〼Ⅰ
卒人,卒人已论夬(决)如令。敢告主。不疑手。·以江州印行事。Ⅱ
六月丙午,洞庭守礼谓迁陵啬夫:□署迁陵亟论言夬(决),署中曹发。它Ⅲ如律令。/和手。Ⅳ8-61+8-293+8-2012
〼亥朔辛丑,琅邪叚(假)守□敢告内史、属邦、郡守主:琅邪尉徙治即默〼Ⅰ
琅邪守四百丗四里,卒可令县官有辟、吏卒衣用及卒有物故当辟徵遝〼Ⅱ
告琅邪尉,毋告琅邪守。告琅邪守固留费,且辄却论吏当坐者。它如律令。敢【告】〼Ⅲ8-657
丗年十月辛卯朔乙未,贰春乡守绰敢告司空主:主令鬼薪轸、小城旦乾人爲贰春乡捕鸟及羽。羽皆已备,今已以甲午属司空佐田,可定薄(簿)。敢告主。8-1515
〼陵乡守恬敢告仓主:Ⅰ
〼□可以癸未定薄(簿)。Ⅱ8-2022+8-2243
刘淇《助字辨略》卷三“可”字条云:可,否之反也。《中庸》:“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又云:“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夫妇之不肖,可以能行焉。”可即可以,以爲语助也。又范晔《后汉书·自序》:“班氏最有高名,既任情无例,唯志可推耳。博赡可不及之,整理未必愧也。”又云:“欲徧作诸志,前汉可有者,悉令备。”可不及之,犹云当不及之。可有,犹云当有。《汉书》如《礼仪》《舆服》等志皆缺,此皆史所宜备,故云《前汉》可有者也。蔡邕《陈政事七要》:“先帝旧典,未尝有此,可皆断绝,以和真僞。”诸可字,皆当辞也。当有应合之意,亦否之反也[8]。所论这两层含义,大致分别相当于今天的“可以”与“应当”。简文之“可”应即这两层含义中的一种。属于前者的可能性更大。用于平行文书中,以委婉地表达建议。可以看作平行文书中一个富有特色的用语。
里耶简9-986中,在“酉阳守丞又敢告迁陵丞主”之后,有一段有关事由的叙述,然后才説“令史可听书从事”。这啓示我们,“令史可”云云,是一个相当独立的表述[9]。《校释》对相关简文的断读,应修订如下:
……写移,令史可以律令从事,敢告……8-21
六月甲午,临沮丞秃敢告迁陵丞主:令史可以律令从事。敢告主。8-140
七月辛巳,上軴守丞敬敢告迁陵丞主:写移,令史可以律令从事,移……8-1219
这样,“令史”其实就是“可以律令从事”的主语。
应该注意的是,虽然令史是秦县中实际存在、数量较多幷且相当活跃的吏职[10],但在我们现在讨论的文书中,却幷非实指。在8-140,是迁陵丞昌指示尉主执行。在9-986中,则是迁陵啬夫拔命令乡啬夫办理。对于外县发来的平行文书,无论是批转者,还是受命办理者,皆非令史。因而,这种语境中的“令史”,大概是县际平行文书中,发件人对收件人的一种委婉称述。
与此相关的,是前揭郡际文书中的“卒人”。在8-61+8-293+8-2012中,“卒人可令县论”的地位,正与县际文书中的“令史可以律令从事”、“令史可听书从事”相当。而由巴郡守发来的郡际文书,实际是由洞庭守礼批转给迁陵啬夫办理。这裏的“卒人”似乎与县际文书中的“令史”类似,是郡际文书中发件人对收件人的称述。8-657中的“卒可”之间,颇疑脱一“人”字。该文书后云:“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听书从事”,文书的运行程序与8-61+8-293+8-2012略同。
汉代有“敢告卒人”的説法。《论衡·谢短》:“两郡移书曰‘敢告卒人’,两县不言,何解?”这种表述也见于简牍。汪桂海先生梳理资料和前人研究提出:汉代“敢告卒人”一语主要出现在三种文书:1、甲郡太守移乙郡太守;2、郡太守移本郡诸都尉、校尉;3、郡级官府移所属县级官府[11]。居延汉简12·1A-12·1D记云[12]:
得仓丞吉兼行丞事敢告部都尉卒人:诏书清塞下,谨候望,督蓬火。虏即入,料度可备中,毋远追爲虏所诈。书已前下,檄到,卒人遣尉丞、司马数循行,严兵……禁止行者,便战斗具,驱逐田牧畜産,毋令居部界中,警备毋爲虏所诳盗利。且课毋状不忧者,劫尉、丞以下,毋忽如法律令。敢告卒人。/掾延年、书佐光、给事……都尉事、司马以丞登行丞事谓肩水候官:写移檄到,如大守府檄书律令。/卒史安世、属乐世、书佐延年。□行曹谓候长充宗等:写移檄到,惊(警)备□□门□,毋爲虏所乘□,毋忽如律令。
苏卫国先生依据这条比较完整的文书指出:“敢告卒人”的用法似乎还未出郡一级往来文书的範围,王充之言也还是基本符合事实的[13]。
汉代郡级文书中的这类“卒人”,与秦文书中的“卒人”恐不无关联。其中“檄到,卒人遣尉丞、司马数循行”之类表述,与里耶8-61+8-293+8-2012的“卒人可令县论”、8-657的“卒【人】可令县官有辟、吏卒衣用及卒有物故当辟徵遝”的内容相近。汉代文书将“卒人”接在“敢告”某某之后,以“敢告卒人”终结,幷且不限于郡际文书,大概是对秦郡际文书表述的改造。至于《论衡》所载,就目前资料而言,毋宁説更近乎秦代文书的用法。
秦简牍中的“卒人”,早先见于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传食律》简179-180云:
御史、卒人使者,食稗米半斗,酱驷(四)分升一,采(菜)羹,给之韭葱。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从者,食䊪(粝)米半斗;僕,少半斗。
整理小组注释説:“卒人,指某些官的部属。”汉简中的“卒人”,陈直先生认爲:指府门卒而言,内官公卿、外官太守及都尉府皆有之。但卒人虽係指府门卒,实指太守或都尉而言,等于后代人之称阁下也[14]。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传食律》简232-233有与《秦律十八种·传食律》简179-180近似的律文:
丞相、御史及诸二千石官使人,若遣吏、新爲官及属尉、佐以上徵若迁徙者,及军吏、县道有尤急言变事,皆得爲传食。车大夫稗米半斗,参食,从者䊪(粝)米,皆给草具。车大夫酱四分升一,盐及从者人各廿二分升一。
两相比看可见,秦简的“卒人”相当于汉简的“诸二千石官”。睡虎地秦律大概抄写于秦统一之前[15]。“卒人”或许是秦郡长官在称“守”、“泰(太)守”之前的称述。在“守”、“泰(太)守”流行以后,“卒人”作爲文书用语保留下来,继续指称郡级长官,幷流传到汉代。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5年7月3日19:23。)
[1]何有祖:《读里耶秦简札记(三)》,简帛网2015年7月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267)。8-165“令史可审”的“可”字原未释。释出此字幷以爲人名,见何有祖:《读里耶秦简札记(一)》第十二则,简帛网2015年6月1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261)。
[2]陈剑:《读秦汉简札记三篇》,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1年6月4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18):《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4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371-374页。简文载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自治州文物处、龙山县文物管理所:《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文物》2003年第1期。陈剑先生作有多处修订。
[3]伊强:《秦简虚词及几种句式的考察》,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5月,第73-74页。邬文玲先生也指出8-140由三个文档组成,一是临沮尉傰致临沮丞秃;二是临沮丞秃致迁陵丞昌,三是迁陵丞昌致迁陵尉。见所撰《“守”、“主”称谓与秦代官文书用语》,《出土文献研究》第12辑,中西书局2013年版,第153-154页。
[4]伊强:《秦简虚词及几种句式的考察》,第74页。
[5]《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爲长吏。”里耶7-67+9-631 《迁陵吏志》:“长吏三人,其二人缺,今见一人。”大概即指令、丞、尉。释文见何有祖:《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一)》,2014年9月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68)。
[6]参看邹水杰:《秦汉县丞尉设置考》,《南都学坛》2006年第2期,第17-18页。邹氏文中举出秦汉时多条文献加以説明。不过,他在里耶简8-157的解读上沿用胡平生先生较早意见,把本可説明尉听命于丞的“谒令尉以从事”读作“谒令、尉以从事”,以爲尉在人事方面有更大权力。陈剑先生引日本里耶秦简讲读会意见作有辨析。见陈剑:《读秦汉简札记三篇》374页。
[7]8-61+8-293+8-2012中“卒人已论夬(决)如令”原释作“卒人已论,它如令”,今据字形、文意改释。这裏的“已”,疑用爲“以”。同简“□署迁陵亟论言夬(决)”的“夬”字之释,参看陈伟:《里耶秦简中的“夬”》,简帛网2013年9月2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16)。8-2022+8-2243的缀合,见何有祖:《里耶秦简牍缀合(六则)》,简帛网2012年12月2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65)。
[8]刘淇《助字辨略》,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157-158页。
[9]8-63、8-1515两件文书中,某某“敢告”某某主与“可”字句之间也有其他相关文字,具有同样的意味。
[10]参看刘晓满:《秦汉令史考》,《南都学坛》2011年第4期;鲁家亮:《里耶秦简所见秦迁陵县的令史》,“中国简帛学国际论坛2014”论文,芝加哥大学2014年10月。
[11]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00-102页。
[12]释文据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20页;简牍整理小组:《居延汉简〔壹〕》,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4年版,第42-43页。
[13]苏卫国:《小议简牍文书中的“告”“谓”句式——秦汉官文书用语研究之一》,《简帛研究2005》,广西师範大学2008年版。
[14]陈直:《居延汉简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28页。
[15]参看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序言”第2-3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107.html
以上是关于平行文-“令史可”与“卒人可”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