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家坡漢簡《日書》年代下限的考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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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孔家坡漢簡《日書》年代下限的考訂


(臺灣清華大學中文系博士班)
孔家坡漢簡《日書》的年代為何,我們從與孔家坡漢簡《日書》同出的《曆日》、《告地書》中可以確認孔家坡八號漢墓的年代。“告地書”是古代虛擬死者生前名籍所在的地方官向陰間官員移送的名籍。而往往在出土的《告地書》上,皆會記載當時墓主下葬的年月干支,這也為我們判斷墓葬的絕對年代提供了條件,現在我們就來看孔家坡《告地書》的內容:[1]
二年正月壬子朔甲辰,都鄉燕佐戎敢言之:庫嗇夫辟與奴宜馬、取、宜之、益眾,婢益夫、末眾,車一乘,馬三匹。正月壬子,桃侯國丞萬移地下丞,受數正毋報。
定手背
簡牘上的“庫嗇夫辟”當為墓主人,庫嗇夫是秦漢時期縣級屬下管理物資及製造的小官,後文的桃侯國可能是庫嗇夫辟的原籍,[2]簡文中“二年正月壬子朔甲辰”即為墓主的下葬年代。關於這一條年月干支,李學勤認為其紀年當為淮南厲王二年,亦即漢高祖十二年(195B.C),他的理由如下:
〈概述〉告訴我們:M8《告地策》(按:即《告地書》)木牘記有:“二年正月壬子朔”,這應是該墓的下葬年代。我認為這個“二年”不是漢帝的紀年,而是高祖之子淮南厲王長的紀年。《漢書·諸侯王表》:“淮南厲王長,高帝子,十一年十月庚午立”又《淮南王傳》:“淮南厲王長,高帝少子也。其母故趙王張敖美人。……十一年,淮南王(英)布反,上自將擊滅布,則立子長為淮南王。”王先謙《補注》:“《史記》云王布故地,凡四郡。徐廣注:九江、廬江、衡山、豫章也。”現在的隨州,《漢書·地理志》在南陽郡,但其南的安陸即屬江夏郡。《補注》云:“楚漢之間,分九江,置衡山郡。”江夏舊屬衡山,以吳芮都邾知之也,時屬楚國。高帝五年屬漢,以屬淮南國。”至於南陽郡南端的隨縣,是否一時曾屬淮南,難於詳考。即使隨縣不歸淮南,當地人仕於淮南國,返葬時用淮南紀年,也是可能的。淮南厲王二年,即漢高祖十二年,公元前195年。查張培瑜先生《三千五百年曆日天象》,該年正月壬子朔,與牘文密合。[3]
另外,整理小組則提出不同的意見,其實整理小組所採用的說法即是武家璧的見解。武家璧認為簡文“正月壬子朔甲辰”當是“正月甲辰朔壬子”之誤,簡牘上的紀年當為漢景帝後元二年(142B.C),他的理由如下:
孔家坡八號墓出土鼎、盒、鈁仿銅陶禮器組合,在湖北雲夢、江陵等地出土同類組合漢墓的年代都在文景時期。孔M8木牘《告地書》云:“二年正月壬子朔,甲辰,都鄉燕佐戎敢言之……正月壬子,桃侯國丞萬移地下丞”此條具備年序、月名、朔干支等三要素,本是利用曆朔斷代的理想材料,但不幸的是本條朔干支有誤。這是很容易證明的:命起甲子算外(干支序數以甲子為0,乙丑為1,丙寅為2…),得甲辰為40,壬子為48;如果“正月壬子朔”(正月初一為壬子)則月內必無甲辰,因自壬子至甲辰跨52日,大大超過一個月的長度;反之若月內有甲辰,則必非“壬子朔”,因甲辰在壬子前8日。如果“壬子朔”是正確的,則甲辰必在上月的22、23日或者下月的23、24日。因此簡文“正月壬子朔甲辰”是自相矛盾的,不是朔干支有誤,就是朔後的日干支有誤,二者必居其一。據牘文云“正月壬子”桃侯國丞移書地下丞,可知正月內有壬子,按已往出土的告地策文書,地上丞一般不在朔日移書地下丞,可知正月非朔壬子。我提出一種可能:即《告地書》的抄寫者可能將朔干支與日干支的順序顛倒了,正確的寫法應該是“二年正月甲辰朔壬子”,與《曆日》中的“正月大”朔日格在甲辰簡相合,壬子為正月初九日。於是整個曆譜當為“二年《曆日》”。查張培瑜《三千五百年曆日天象》漢景帝后元二年(西元前142年)正月甲辰朔,故《告地書》“二年”當為漢景帝後元二年。[4]
以上兩位學者的說法,整整差了五十三年,因此我們必須仔細檢視這兩種說法以別是非。我們認為武家璧的說法是合理的,首先,以目前出土的告地策簡牘來看,絕大部分皆是採用皇帝紀年,以下我們舉四個例子來說明:
(一)
七年十月丙子朔【庚子】,中鄉起敢言之,新安大女燕自言,與大奴甲、乙【大】婢妨徙安都,謁告安都,受【名】數,書到,為報,敢言之。十月庚子江陵龍氏丞敬移安都丞,亭手(背)產手。[5]
(二)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木牘
  十二年二月乙巳朔戊辰,家丞奮移主(藏)郎中,移主(藏)一編,書到先選(撰)具奏主(藏)君。[6]
(三)湖北江陵鳳凰山一六八號木牘
十三年五月庚辰,江陵丞敢告地下丞:市陽五大夫?少言與大奴良等廿八人,大婢益等十八人,軺車二乘、牛車一兩(輛)、駟馬四匹、?馬二匹、騎馬四匹,可令吏以從事,敢告主。[7]
(四)湖北江陵鳳凰山十號墓木牘
四年後九月辛亥,平里五大夫倀(張)偃□(敢)告地下主,偃衣器物,所以蔡(蔡)具器物□各令會以律令從事。[8]
第一例中的“七年十月丙子朔庚子”,整理小組將年代定為西漢文帝前元七年(173B.C)十月二十五日,第二例的“十二年二月乙巳朔戊辰”為西漢文帝前元十二年(168B.C)二月廿四日,第三例的“十三年五月庚辰”為漢文帝前元十三年(169B.C)五月初八,第四例的“四年後九月辛亥”為西漢景帝前元四年(154B.C)後九月初八,可見這些年月干支皆是採用皇帝年號。不過,我們也可以找到例外的年月干支,如江蘇邗江胡場五號漢墓出土的木牘,其文載:
四十七年十二月丙子朔辛卯,廣陵宮司空長前丞□敢告土主,廣陵石里男子王奉世有炏(獄)事,事已,復故郡鄉里,遣自致移栺(詣)穴(?)。四十八年炏(獄)計承書,從事,如律令。[9]
王奉世木牘中的四十七年則為廣陵王劉胥的紀年,黃盛璋說:
廣陵宮為漢廣陵王宮,兩漢諸帝無四十七、八年號,唯西漢時地方王國可自己記年,廣陸王劉胥為武帝之子,以元狩六年(前118)封,在位六十四年,四十七年為宣帝本始三年(前71年),十二月正為丙子朔,辛卯為十九日,上推四十七年前元年為正為元狩六年,故可斷為廣陵王劉胥紀年。[10]
此例當中,由於兩漢諸帝年號未有超過四十七年,因此學者將它斷定為諸侯王紀年。可見一般《告地書》開頭的干支紀年,絕大部分都是採用皇帝年號,而當年數超過兩漢帝王的紀年時,這時候才考慮是否為諸侯王紀年。此外,李學勤說:
但近年山東沂南出土的銅斧,銘“廿四年”系城陽王的紀年,不記國名,牘文“二年”當乃同例。[11]
根據裘錫圭的說法,該銅斧的年代不當為秦代而為西漢初年。[12]然而在西漢諸帝中沒有超過廿四年的紀年,所以銅斧上的紀年可視為西漢前期城陽王的紀年。此例也是因為銅斧上的紀年超過西漢諸帝年號,因此才斷定為諸候王的紀年。根據這樣的規律,我們認為“二年正月壬子朔甲辰”應當是採用皇帝紀年,而非是諸侯國紀年。
其次,李學勤認為簡牘上的紀年可能採用淮南國的紀年。前面我們已經談過,《告地書》上記載此人的原籍為桃侯國,若要使用諸侯國的紀年,也當是採用桃侯的紀年,不應採用淮南國的紀年。
至於簡牘上的“桃侯國”所指為何?根據史書的記載,漢代前期被封為“桃侯”的共有三位,現表列於下:

封侯時間
封侯者
封地位置
備註
高祖十二年(195B.C)
桃侯劉襄
滑州胙城縣東四十里
傳四世至武帝元鼎五年(112 B.C)“坐酎金免”。
武帝元鼎六年(111B.C)
隨桃侯趙光
隨州
四月旋薨,其子趙昌樂嗣封;宣帝本始元年(73B.C)趙昌樂薨,其子有罪,不得代立;至平帝元始五年(5A.D),趙光玄孫趙放紹封桃侯,食千戶。
元帝初元元年(48B.C)
桃煬侯劉良[13]
鉅鹿

其中桃侯劉襄所封的位置在河北衡水之冀縣、深州間,與隨州的地理位置不符,因此桃侯劉襄當與牘文上的“桃侯”無關。桃煬侯劉良的封地位置也與隨州不符,所以也可以排除。至於隨桃侯趙光的封地與簡牘上的“桃國”接近,然而第一代桃侯趙光封後不久即薨,由其子趙昌樂嗣封,趙昌樂卒於宣帝本始元年(73B.C),死後其子有罪,無法嗣封。趙光死於元鼎六年(111B.C),以常理推之,不可能到了二年才下葬。其子趙昌樂則死於宣帝本始元年(73B.C),明年(即本始二年,72B.C)正月朔日為丁亥,[14]也與簡牘上的紀年不符,由此可知,這個隨桃侯也當與簡牘上的“桃侯”無關。既然史料上的桃侯皆無法與簡牘上的“桃侯國”相對應,那麼這裡的“桃侯國”當如何解釋?武家璧推測說:
今據孔家坡漢牘《告地書》文,至少有一“桃侯國”被《史》《漢》漏載,很可能就是景帝時的匈奴降侯,此桃侯傳國不久因故被除,武帝改封南越降者趙光,稱“隨桃侯”。這樣改封降侯的例子如《史記·建元以來侯者年表》載:武帝元鼎四年(前113) ,匈奴歸義王次公降,封膫侯;五年“次公坐酎金,國除”;六年改封南越降將畢取爲膫侯。有趣的是在漢景帝時,當朝宰相是冀州桃侯(劉舍居相四年),同時在南方却存在一個隨州桃侯,也許是爲了與前者相區別,後者在文獻中被稱爲“隨桃侯”。……孔家坡牘文中的“桃侯國”應是趙氏隨桃侯國的前身,可能是景帝所立的匈奴降侯,至武帝時以酎金失國,前後存在約30年左右。隨桃侯國與隨縣同屬西漢南陽郡,就是桃侯國在隨縣的一個有力證明。[15]
筆者認為武家璧的推測是有道理的。根據《漢書·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的記載,終景帝之世,功臣封侯共有十八人,其中匈奴王降侯者占了八人。這些人大部分都封於漢景帝中元三年(147B.C),只有匈奴東胡王降臣亞谷簡侯盧它之封於漢景帝中元五年(145B.C)。《告地書》上的桃侯可能也是在這個時候被封侯,後因有罪國除,到了漢武帝元鼎六年(111B.C),才又改封給南越降將趙光。
據此,《日書》的絕對年代當不會晚於漢景帝後元二年(142B.C)。能否進一步地確定《日書》的確切成書年代呢?首先,《日書》中不避漢惠帝諱是可以確定的,其中“盈”字的使用即其證。如〈建除〉篇中有“盈日”,〈星官〉:“生子,不盈三年死”(簡56);〈司歲〉:“民盈街谷”(簡430壹),凡此皆是其例證。建除中的“盈日”,《淮南子·天文》作“滿日”,《漢書·孝帝紀》顏師古注引荀悅曰:“諱盈之字曰滿。”由此可知簡文中確實沒有避漢惠帝(194-188B.C)之諱,因此我們可以說至少其抄本寫成的年代下限當為漢高祖十二年(195B.C)。
關於孔家坡漢簡《日書》的形成年代,由於《日書》的內容相當複雜,並不是一個人的著作,它可能是當時流行的各種擇日方法的匯編,[16]其中有些內容可能很早就在民間中流行了,甚至有些內容來自更早的文獻,例如睡虎地秦簡《日書》,因此關於孔家坡漢簡《日書》的形成年代,目前還很難遽斷,現階段我們只能推論孔家坡漢簡《日書》抄本寫成的年代下限當為漢高祖十二年(195B.C)。
(編者按:[1]釋文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頁197。
[2]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頁197。
[3]李學勤,〈隨州孔家坡8號墓的年代學問題〉,《新出簡帛研究:新出簡帛國際學術研討會文集》,頁326。據說李學勤已放棄此說,引自胡平生、李天虹,《長江流域出土簡牘與研究》,頁381。
[4]武家璧,〈隨州孔家坡漢簡《曆日》及其年代〉,武漢大學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6年10月9日首發。程鵬萬亦認為木牘上的紀年當有誤,但沒有進一步考證。程鵬萬的說法見氏著,《簡牘帛書格式研究.附錄二.隨州孔家坡墓地M8竹書曆譜復原》(吉林大學歷史文獻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6),頁194。
[5]釋文見湖北省荊州博物館編著,《荊州高臺秦漢墓》(北京:科學出版社,2000年),頁222。
[6]釋文見湖南省博物館、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第一卷)(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年),頁43。
[7]李均明、何雙全,《散見簡牘合輯》(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頁77。
[8]釋文見裘錫圭,〈湖北江陵鳳凰山十號漢墓出土簡牘考釋〉,《古文字論集》,頁541。
[9]揚州博物館、邗江縣圖書館,〈江蘇邗江胡場五號漢墓〉,《文物》1981年第11期,頁17。
[10]黃盛璋,〈邗江胡場漢墓所謂“文告牘”與告地策謎再揭〉,《文博》1996年第5期,頁54。
[11]李學勤,〈隨州孔家坡8號墓的年代學問題〉,頁326。
[12]裘錫圭,〈沂南陽都故城銅斧應為西漢遺物〉,《文物》1999年第5期,頁54。
[13]武家璧稱劉良為桃侯,此桃侯當指桃煬侯。
[14]張培瑜,《三千五百年曆日天象》(鄭州:大象出版社,1997年第2版),頁83。
[15]武家璧,〈“隨桃侯”考〉,武漢大學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7年9月25日首發。
[16]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頁408。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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