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秦汉妇女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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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秦汉妇女史研究


杨舒眉
妇女史是作为社会史的一支发展起来的,是史学发展的一个成果。真正意义上的妇女史研究是从上世纪20年代开始的,在经历了停滞、复兴的曲折历程后,到了80年代,妇女史研究进入前所未有的繁荣阶段。80年代以来,秦汉妇女史研究也获得了长足进展,虽尚缺乏系统的通论性专著,但发表的论文数量很多,据笔者粗略统计,有百余篇。这些论文涉及范围广,探讨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婚姻家庭、日常生活等方面的问题。为了便于今后研究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现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秦汉妇女史研究的基本情况作一简要总结。
一、关于妇女的社会地位
自从妇女史研究在中国兴起以后,妇女的社会地位一直是人们研究的焦点。秦汉妇女的社会地位总体较高,但呈递降趋势,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这是多数秦汉妇女史研究者的共识。施红在《试论西汉前中期妇女地位》(《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9年第2期)一文中,对西汉前、中期妇女拥有诸多权利的现象进行了剖析,认为这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一方面,妇女在社会中能广泛从事各种职业,她们的劳动是家庭生活收入的主要来源,经济上的独立是其地位较高的决定性因素;另一方面,汉代前中期还残留着远古时代的尊母遗风,束缚奴役妇女的理论和风气还未形成,这是汉代妇女在政治中享有特权的重要原因;最后,封建家长制不完备,妇女受宗族的管束和压迫较浅。认为秦汉妇女在政治生活中享有特权是受母系旧俗遗存影响的文章还有葛志毅的《秦汉风俗与贵族女权》(《光明日报》2002年9月10日)等。刘厚琴的《论汉代妇女的地位》(《聊城师范学院学报》1994年第3期))认为:尽管汉代妇女地位远远高于其他时代,但有汉一朝妇女地位存在着明显的两重性和不平衡性。妇女在享有较多自由权力的同时也开始受封建礼法规范的约束,并逐渐有意识地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儒家的伦理道德法则,后汉妇女所受道德束缚较西汉明显增大。汉代妇女的自由开放局限于统治阶级的中上层,具有明显的阶级性。路育松在《从<史记>看西汉中期以前的妇女地位》(《浙江学刊》2000年第4期)一文中,通过《史记》记载的172位妇女的事迹,总结出先秦至汉武帝时期妇女地位较高。这主要表现在:妇女能直接主动地参与政治活动;男女较为平等;“三从四德”的礼法规范和“从一而终”的贞节观还未成为女性的束缚。而在汉武帝后,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完善、封建礼制的逐渐完备,女性所受的约束就日益严重了。此外,高颖飞、高伟浩的《浅议西汉妇女的地位》(《郑州工业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和郑州大学王扬的《略论两汉时期的妇女》也都探讨了汉代妇女地位的变化及其原因。把秦汉妇女置于整个古代史长河、与封建社会其他时代妇女地位相比的文章有:薛麒麟的《从<列女传>到<烈女传>:兼论汉唐妇女地位的变迁》(《益阳师专学报》1991年第4期)、翟江月的《先秦两汉女性社会地位变迁管见》(《山东理工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等,这些文章反映了女性社会地位波澜起伏变化。
对秦汉妇女经济地位的研究者相对较少。于琨奇在《“赐女子百户牛酒”解——兼论秦汉时期妇女的社会地位》(《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9年第1期)一文中指出,《史记》、《汉书》中“赐女子百户牛酒”是政府对女性户主家庭的赏赐,表明了秦汉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还没有成为丈夫的附庸,因此她们拥有比后世较高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管红在《论秦汉女织》(《河南教育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一文中,从封建小农经济结构及统治者奖励耕织入手,分析了秦汉时纺织业在当时经济生活的比重,以及女性在纺织业中所占的主导地位,从而论证女性为秦汉时期经济文化的繁荣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在2002年8月11日至15日召开的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第九届年会上,西北大学的崔锐提交的《略论秦汉女性的经济地位》指出:秦汉时期自由开放的政策,使女性能够自由从事经济活动,秦汉女性的经济活动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维护了小农经济的生存,并稳定了封建统治秩序。郑州大学的高凯先生提交的《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看汉代的“女户”问题》一文,阐明了“女户”的形成、特点、类型和影响。指出秦汉时期社会里大量存在着以女子为户主的现象,反映出女性在当时社会中有重要的经济地位。这对研究当时社会经济制度也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二、关于妇女的婚姻家庭生活
对秦汉妇女婚姻家庭的研究是妇女史研究的另一个热点。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以人类自身的繁衍为前提的,而人类延续得以实现的形式,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便是婚姻。探讨汉代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和自主权的文章不少。彭卫在《汉代婚姻关系中妇女地位的考察》(《求索》1988年第3期)一文中,认为汉代婚姻关系中男尊女卑的倾向十分明显,丈夫在家庭中地位明显高于妻子,这反映在生活的各个方面。这种婚姻关系中的不平等体现出封建社会的阶级性和等级性,但是由于汉代是封建社会的初期,多种因素相互作用决定了汉代妇女的地位比唐代以后略高。崔锐在《浅论中国汉代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西北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一文中,认为两汉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全面考察妇女的地位,应作纵向和横向的分析、比较。此类文章还有李辉的《从汉代婚姻关系看当时妇女的地位》(《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等。王扬在《试论汉代妇女在婚姻中的自主地位》(《郑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9期)一文中,认为汉代妇女在婚姻生活中具有较高的自主权,主要是通过结婚择夫、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等方面表现出来,并深入分析了其原因:一、汉代处于封建社会初期,儒家思想束缚尚浅;二、汉代妇女广泛参加社会生产,在经济生活及劳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其中第二点是关键因素。尚振宇的《秦及汉初妇女再婚浅说》《张家口师专学报》1996年第2期)、贾丽英的《浅析汉代妇女的婚恋自由》(《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1期)、高臻、韩树峰的《汉晋时期妇女的守节和再嫁》(《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都从妇女婚姻的建立、解除、重建角度阐述汉代妇女的婚姻生活。
家庭作为一个历史范畴,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就一直是社会的细胞。探讨妇女在家庭中地位的文章也不少。管红在《秦汉女性家庭地位管窥》(《湖南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一文中,论述了女性在作为女儿、妻子、母亲三种角色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了秦汉女性生活在相对自由宽松的社会环境中,在家庭中不依附于男性,具有一定的经济地位和人格地位。贾丽英在《论汉代妇女的家庭地位》(《四川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一文中,从性别关系角度考察社会史,较有新意。她认为汉代妇女不仅有一定的财产所有权和支配权,而且还有对家庭重要事务的决策权,从而得出在家庭中地位较高的结论。妇女在家庭中对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在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中得到了证实。高凯先生在《<二年律令>与汉初女性权益保护》(《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历史》2002年11月5日)一文中,指出《二年律令》是中国古代第一部保护女性权益的成文法。从该“律令”中可以找到若干女子可以充当户主,可以继承夫爵、子爵和财产等法律条文,同时明确规定严格保护寡妇、女儿、母亲、女同产和祖母在财产继承权和家庭控制权方面的权益。他的这一研究成果为研究汉代妇女的经济地位、家庭地位和当时社会的经济制度提供了宝贵资料。
探讨汉代婚姻中夫妻关系的文章。彭卫在《两汉妻妾名谓略考》(《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1期)一文中,总结了两汉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对妻、妾的不同称谓。王子今的《张家山汉简中所见的“妻悍”、“妻殴夫”等事论说》(《南都学坛》2002年第4期)一文,指出了当时社会中夫妻关系存在较为紧张的一面,社会对违背男尊女卑的社会秩序的女性是不能容忍的,表现出了明显的性别歧视。薛瑞泽在《汉代的夫妻关系》(《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一文中,指出汉代夫妻之间传统思维是尊卑有序,妻子服从丈夫,而大量的事例表明,现实中的夫妻关系是复杂的,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复杂的夫妻关系是汉代社会生活的反映。
不少研究者以文学作品为透视点,探析汉代女性的家庭生活和情感生活。黄景魁在《论秦汉魏晋南北朝乐府民歌中的女性形象》(《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一文中,通过对比秦汉到魏晋时期乐府民歌中的女性形象,发现这一阶段女性的贞节观、崇尚观、审美观等发生了巨大变化。黄仕忠《汉魏女性的爱情婚姻理想》(《文史知识》1990年第12期)一文,通过解读汉魏乐府民歌,展示了汉魏女性自尊自强的个性特征及她们对美好爱情、婚姻的向往。万青《汉代乐府诗歌中的女性形象》(《蒙古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1期)一文,认为汉乐府诗歌真实地再现了汉代各阶层妇女生活的遭遇。类似的文章还有杨迅滋的《从汉代诗歌看汉代妇女生活》(《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和赵彩花的《先秦到秦汉诗歌中女性形象的三次变迁—兼谈曹植诗中女性的新特质》(《韶关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等。贾秀方在《从汉诗看汉代的女性美》(《新闻出版交流》2001年第2期)一文中,认为通过汉诗中赞美女性的诗,可以看出汉代人对女性的审美要求。反映女性日常生活的文章有梁松石的《汉代妇女眉妆粉饰谈》(《北华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等。从微观方面研究女性和女性生活的文章近几年逐渐增多。
对贞节重视的程度一直是人们衡量妇女家庭地位高低的指标之一。宋明理学家提出的“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二)的贞节观念,并非是传统社会里人们对女性的一贯要求,只是到了宋代以后才如此。这体现出人们对女性贞节的要求,由宽泛逐渐走向严格。郝连昌在《试论汉代妇女的贞节观》(《齐齐哈尔师范学校学报》1988年第3期)中,认为先秦及汉初妇女无贞节可言,到汉代中期才产生了恪守贞节的意识,但没有形成主流。这种贞节意识并不普遍,而且表现出不平衡性,上层妇女贞节观念淡薄,下层妇女很重视。曹大为的《中国历史贞节观的变迁》(《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2期),以为秦汉时期妇女恪守贞节的观念是中国历史上重视贞节的第一个高峰,魏晋唐宋时期跌落后骤然升起,明清之际达到极至。赵志坚在《两汉妇女贞节问题》(《历史教学》1998年第4期)一文中,认为西汉前期贞节意识已初露端倪,西汉后期刘向在中国思想史上第一次系统而明确地提出了妇女“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念,东汉的班昭以现身说法提出“夫有再娶之意,女无二适之文”,(《后汉书·列女传》)强化了这种意识。而礼法原则和现实社会中人们的贞节观念的淡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并引用陈东原先生的话,“贞节被重视的时代一定是社会不讲贞节的时代”,来说明汉代人对贞节的看法。在一些通论性著作中对汉代妇女贞节问题也有所论及,如鲍家麟主编的《中国妇女论集》(台北稻乡出版社 1989年版)、陈东原先生的《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 1998年版)、杜芳琴著的《女性观念的衍变》(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8年版)等。
探讨汉代妇女婚姻家庭观念的文章很少。胡大雷的《从汉代的采风政策与董仲舒的家庭观看汉代乐府民歌的妇女形象》(《玉林师专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指出从诗歌中能反映出汉代的家庭观念,即强调妻子对家庭的支持作用。宋仁桃的《汉代妇女婚姻家庭观念的演变》(《苏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文章认为,从西汉到东汉,妇女在婚姻观念上发生了由主动争取幸福到顺从,进而主动接受礼制约束的变化,而这一演变过程与当时的经济基础、家庭结构、思想观念等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关于妇女的社会活动
“男主外,女主内”这是传统社会中人们对男女两种性别角色的社会分工。《礼记·内则》规定:“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白虎通·丧服》称:“妇人无外事”,其意为妇女不应该外出,也不应该参与外事,其活动范围只能囿于家庭的小天地。而事实上,礼法原则和现实状况是存在很大差距的。汉代妇女广泛涉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领域,在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活动中起着和男性同等重要的作用。参与政治活动是汉代宫廷女性生活的一大特色,汉代后妃频繁干政为其他朝代少有。论述汉代女性参政的论文较多,曹金华的《东汉乳母干政的历史考察》(《南都学坛》1992年第2期)一文认为:东汉安帝和顺帝时期表现较为突出的乳母干政是皇帝与临朝女主之间争夺权利的结果。女主政治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并非个别现象,宋代后妃在政治舞台上也非常活跃,女主临朝多次发生。随着时代的变迁,汉宋两朝女主政治必然显示出不同的风貌。蔡一平《汉宋女主的比较》(《中女国典籍与文化》1994年第3期)一文认为:宗法制和皇权政治的不断演化,使汉宋两朝女主政治有不同的内容和特色。贾丽英的《论汉代母后政治》(《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3期)探讨了汉代母后干政的原因及影响。文愚在《西汉后妃干政问题浅析》(《史学月刊》2002年第12期)一文中,对西汉后妃积极参政、议政甚至大权独揽的现象进行了深层剖析,认为封建小农经济是后妃干政的经济基础;盛行于汉代的阴阳学说,为后妃干政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儒家的“忠孝”观是她们干预政治的伦理基础;宗法思想相对薄弱是她们干政的思想基础;她们自身的能力是干政的前提条件。评价后妃干政的作用和影响的文章有卞直甫的《汉代后妃的历史作用》(《历史教学》1990年第10期),他认为两汉后妃对社会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影响。张传玺收录在论文集《秦汉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5年版)中的《论两汉的“母后临朝”与“皇帝体制”》,文章反驳了(韩)金翰奎在《秦汉史之综合性研究与幕府体制》中“中国存在幕府体制”的观点,认为两汉时期中国不存在辅政体制,无论是汉昭帝时期的大将军辅政还是东汉时期的母后临朝,目的都是维护皇帝制的一统权利,皇权在国家权力中的地位在逐步加强而非削弱。沈宏在《东汉“干政”皇后作用初探》(《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一文中,把东汉皇后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通过比较、分析,认为皇后临朝干政对东汉历史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她们在发展教育、任贤为能、勤俭为政等方面的历史功绩是东汉后期的皇帝所无法比拟的。
妇女的文化活动是其社会活动的一个方面,进行文学创作是当时女性表达情感的一种方式。由于年代久远,秦汉时期女性作品流传至今的为数不多。罗昭彬的《论中国历代女子爱国诗词与爱国传统——先秦两汉部分》(《玉林师专学报》1987年第3期),通过女性所做诗词,反映了秦汉时期女性具有热爱祖国的可贵品质和勇于牺牲个人利益的高尚情操。靳青万在《汉魏六朝女性赋述论》(《中州学刊》2002年第5期)一文中,总结了汉魏六朝残留的女性赋,在赋中女性表达了对生活、爱情的向往和对封建礼教的控诉。女性赋最大的特点是寓真情实感于作品中,因而女性赋对研究当时妇女真实的生活状况及对情感的态度有较高的史料价值。黄嫣梨的专著《汉代女子文学五家研究》([API Press Ltd]1990版)以唐山夫人、班婕妤、班昭、徐淑和蔡琰为汉代女性文人的代表人物,对她们作品的内容、思想价值分别给予了评价。
军国大事历来被认为是男性的事情,所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而王子今、孙中家的《战国秦汉时期的女军》(《社会学研究》1996第6期)一文,向人们展示了秦汉时期女子的巾帼风采,从而使人们对当时女性有了更深层的认识。作者认为,战国时期的女子从军说明当时妇女曾经在社会生活中可能居于较其他时代相对重要的地位,从社会角度来看,女子从军对于妇女社会作用的实现,有积极意义。
四、关于宫廷女性的政策和妇女观问题
和亲政策是汉初特定环境下的产物,是汉王朝为缓和与边疆少数民族紧张对峙局面、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而制订的一项重要国策。在和亲活动中,汉代女性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和亲公主是中国古代民族交往中的特使,其封号往往赋予了特定的含义,是了解当时民族关系的一个窗口。有鉴于此,高兵在《西汉和亲公主封号蠡测》(《烟台师范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一文中,据《西汉会要》统计,西汉和亲公主共八人,并分别阐释了有据可考的细君、解忧、相夫三位公主的封号。张菁的《再论汉初的“和亲”》(《南京师范大学学学报》1997年第4期)一文,认为和亲政策在汉初对政治经济的影响是消极的,汉武帝时期的和亲才真正建立起和好相亲的局面。李明在《汉和亲政策述评》(《佛山教育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一文中评述了和亲政策的背景,作用和影响。此外还有葛亮的《论汉代的民族“和亲”并非民族间的政治联姻:释两汉时期民族“和亲”之含义》(《河北学刊》2002年第6期)。张晓燕、李曙的《试析汉唐和亲政策》(《沧桑》2003年第2期)对比了汉唐和亲政策的异同。
秦汉时期帝王的后宫内廷规模庞大,形成了一套由后、妃、女官、宫女等组成的配合各种宫规礼仪等级森严的后宫制度。后宫制度是皇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历史上起了重要作用。卫广来在《论西汉纳妃制度》(《山西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一文中,总结了西汉纳妃的三种方式及特点,揭示了纳妃制度的本质和所带来的政治、社会后果;他的《汉宫夫人疏证》(《晋阳学刊》1991年第5期)考证了汉代后宫中“夫人” 的称谓,认为这一称谓非品级之称,而是众妾之泛称;在《论西汉的宫闱政治》(《文史哲》1995年第1 期)一文中,指出西汉宫闱政治是适应郡国并行的政治制度而发展完善起来的,与西汉王朝的兴衰有固有的内在联系;他还写了《西汉出宫人制度考实》(《文史哲》2002年第2期),在文中他认为出宫人制度是在西汉时创立的,承继了春秋战国以来否定妻妾殉葬的时代潮流,其社会基础时西汉流行的妇女改嫁风俗,对后世影响深远。李春艳、李怡《秦汉后宫属吏考》(《人文杂志》2000年第4期)一文,根据文物和文献资料,考证了秦汉时期皇后、皇太后所属的宫吏名称、品级和职能。朱子彦《秦汉后宫制度论述》(《学术学刊》2000年第6期)一文,介绍了秦汉后宫的规模,妃嫔的来源与命运等,认为此时的后宫制度奠定了整个封建社会后宫制度的基础。汉代公主和翁主是皇家宗室成员而非后宫之人,然作为宫廷女性,在此一并介绍。钟一鸣在《汉代公主之食邑及其他》(《益阳师专学报》1988年第3期)和《两汉翁主考》(《益阳师专学报》1988年第4期)中介绍了汉代公主和翁主的名称由来、品级、地位变化、食邑收入、属宫职掌等情况。运用出土文物考证汉代宫廷女性称谓、品级的有黄展岳的《南越国六夫人印》(《文物天地》1993年第2期)和王子今、尚培松的《张家山汉简〈秩律〉四“公主”说》(《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2002年第7期)等。
妇女观是人们对妇女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以及与其地位相一致的社会身份、权利义务和行为模式的一种总体看法。王绍东的《秦始皇贞节妇女观的心理探析》(《内蒙古大学学报》1996年第6期)从心理学的角度对秦始皇的妇女观以及妇女政策进行了分析,认为他的贞节妇女观的主观原因,在于其青少年时代的特殊经历及由此造成的心理压力;其妇女政策有清除原始婚俗的积极作用,但也有消极作用。在中国历史上秦始皇第一次把妇女贞节道德提倡变为法律强制。温原《论司马迁的妇女观》(《宝鸡文理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一文指出,通过司马迁塑造的妇女形象可以看出司马迁的人格追求和价值取向,文章还揭示了司马迁对妇女问题的关心及其妇女观的形成原因。韩琳琳的《汉代妇女观念及其衍变趋势之管见》(《皖西学报》2003年第3期)探讨了汉代妇女的男尊女卑观念、贞节观念、婚姻观等观念发生变化的趋势及原因。刘淑丽在《汉代儒家正统妇女观的演变》(《社会科学辑刊》2003年第6期)一文中,以董仲舒、刘向、班固和班昭等人作品中所体现出的妇女观为例,勾勒出汉代儒家正统妇女观演变的线索,并指出这种正统妇女观对中国古代女性观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一些研究者力图通过文化典籍来研究当时人的妇女观,如白静生的《〈史记〉中的女性形象》(《河北师院学报》1982年第3期)和谢季祥的《史记中的妇女形象》(《福建师大学报》1988年第3期)、郑健明的《试论〈史记〉的妇女观》(《宜春师专学报》1996年第4期)、马亚平的《汉赋女性描写的思想倾向》(《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等。此外,秦汉史第九届年会上,李晟远提交的《古代中国的女性观—以对刘向〈列女传〉的分析为主》也涉及了汉代人的女性观问题。
五、群体研究和个案研究
女性群体和男性群体共同创造着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因而以女性群体为透视点能考察出一个时代的社会风尚、精神风貌和文化特征。魏文清《秦汉妇女对文明的奉献》(《黑河学刊》1988年第4期)肯定了秦汉时期的女性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为社会做的巨大贡献。万青《试论从秦汉到魏晋妇女风貌的变迁》(《许昌师范学报》1991年第3期)一文,认为随着秦汉到魏晋时期政治、经济、思想等方面的变化,人们的社会生活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方诗铭的《战国秦汉的“赵女”与“邯郸倡”及其在政治上的表现》(《史林》1995年第4期)以赵女-秦秦始皇母和汉宣帝母为例证,展示了秦汉时期赵地女性的地区特征。。刘厚琴《略论西汉妇女的个性》(《黄淮学刊》1996年第2期)一文,认为西汉女性在社会开放的特定环境下,获得了一定程度的精神解放,能够参加政治外交活动,婚姻家庭地位得到提高,但这种个性解放还是具有相当程度的局限性的。周永卫的《知识女性与两汉社会文明》(《周秦汉唐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 黄留珠主编 三秦出版社 2001年版)指出,汉代知识女性是一特殊女性群体,她们活跃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社会文明进程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对两汉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个案研究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宫廷女性。吕后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个女执政者,关于她的文章有裴洛的《吕后的发迹、权术和倾覆》(《文科教学》1980年第1期)文中认为吕后本质上是一个妇从夫贵,阴险狡诈,贪婪残忍的女人,对社会没有做过一件可书于青史的好事,对她完全持批评态度。持此观点的还有周修睦的《吕后评传》(《上海师范学报》1980年第2期)。而冯惠民在《重评吕后》(《山东师范学院学报》1980年第2期)中对吕后进行了正反两面的评价,认为尽管吕后在铲除刘姓子弟时造成了政局的动荡,但她在执政间所采取的政治、经济政策对安定社会和发展经济有积极作用。丁毅华《吕后与戚姬》(《华中师大学报》1999年第3期)一文,认为吕后与戚姬之争不是一般的后妃之争,对于她们的不同角色和相互关系,应透过后妃之争的表象进行深层次考察。刘昌安《吕后的个性心理特征及其形成》(《汉中师范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一文从个性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了吕后的个性心理特征及其形成,指出社会环境和心理因素是她自卑和变态的根源,而这种个性心理使她在政治斗争和治国安邦方面表现孑然不同。从此角度探讨的还有阎景的《从〈史记·吕后本纪〉看吕后的变态心理和性格特征》(《司马迁与史记论集》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0年11月版)、张丽的《从吕后的性格特征看其临朝称制》(《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等。朱绍侯《吕后二年赐田宅制度试探—〈二年律令〉与军功爵制研究之二》(《史学月刊》2002年第12期)一文分析探讨了吕后二年实行的赐田宅制度的渊源、原因、实施、作用和影响。胡捷《汉初吕后的“女人交易”》(《湘潭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9期)认为,在统治汉朝的15年里,吕后所使用的“女人交易”策略对其加强中央统治,保持政局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在她死后,这种权略使吕氏宗族随同她苦心经营的吕氏政权毁于一旦。孝文窦后在景帝、武帝时期对政治施加过一定影响,王琪玖《孝文窦后与黄老刑名之学:兼谈孝文后的历史功过》(《运城高等专科高校学报》2000年第4期)认为窦后崇尚黄老思想并令子孙习黄老之书,为继续推行与民休息的基本国策和政治路线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起到了正本清源的积极作用,为“文景之治”做出了巨大贡献。姚生民的《汉云陵与钩弋夫人研究》(《文博》1999年第1期)探讨了昭帝之母即汉武帝时赵婕妤之事。班婕妤为汉武帝时婕妤,史已失其名,在中国妇女史上以精深的文学造诣而闻名。郑之洪《班婕妤思想浅探》(《湛江师范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一文,从班婕妤的家世、行为及其《自悼赋》方面分析,认为她的思想实质上是外儒内道,而她本人是我国女子从非儒教化向儒教化转变的过渡人物。孟祥才在《扑朔迷离的赵飞燕姊妹谋杀皇子案》(《聊城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6期)一文中,认为成帝皇
后赵飞燕和其姊妹谋杀二皇子的案件是一桩精心编造的冤案,王莽是这一冤案的策划者。
东汉几位临朝女主也是人们关注的热点。朱仲玉的《女史学家班昭与明德马皇后》(《民间文学》1985年第9期)向人展示了马皇后作为女史学家的一面。王铁纯的《众女师范母后表仪:东汉明帝马皇后一生》(《南都学坛》1993年第4期)一文,认为马后是一代贤妃,后宫的表率。王鑫义《女政治家:东汉和帝皇后邓绥》(《安徽史学》1995年第2期)一文,认为邓后是一位德才兼备的政治家,她在吏治建设、文化教育、用人标准等方面对后世影响深远。
汉代和亲的女性中,王昭君是最引人注目的一个。她和亲匈奴,实现了汉匈两族的长久和平,这使她成为民族团结友好的象征,围绕王昭君历史研究者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张传玺的《关于王昭君的几个问题》(《北京大学学报》1982年第6期)一文,以翦伯赞先生的《王昭君家世、年谱及有关书信》畏惧,对《汉书》中关于王昭君的某些记载提出质疑。李希廉的《昭君出塞的历史作用》(《内蒙古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吴郁芳的《王昭君家庭与胡汉》(《江汉论坛》1995年第1期)、刘加洪的《从“昭君出塞”探讨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林永仁的《昭君和亲的历史功绩》(《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年第8期)等肯定了昭君的历史功绩。王昭君最后死在哪?埋在何处?争议很大,甚至出现了十几座昭君坟,李希光《阿尔泰山发现2000年前的冰美人疑是王昭君的真身》(《经济世界》1995年第4期)一文,对此问题有了一种新的见解。董强《王昭君和亲史实辨误》(《江苏教育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一文,认为昭君和亲,乃身不由已,绝非自愿,然和亲之后为促进汉匈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杨光武在《历史文化名人—王昭君籍贯辨误》(《高等函授学报》1997年第2期)一文中,认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的《唐宋名家诗词笺评》一书中,对王昭君籍贯的记载存在谬误。昭君不仅在史学领域、文学领域,甚至于在艺术领域都具有很深的影响力,因而形成一种独特的昭君文化。侯广峰的《独具个性的昭君文化现象》(《内蒙古社会科学》1991年第4期)和杨光武的《昭君文化略谈》(《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论述了昭君文化的成因和影响。马冀的《王昭君魅力长存的奥秘》(《内蒙古大学学报》1993年第1期)一文,把昭君故事看作一个动态的开放系统,从社会、作者、作品、读者的相互关系及民族文化心理等角度探讨了她有深厚影响力的原因。此外还有崔明德的《关于王昭君的几个问题》(《烟台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等。
面临面部大开发的机遇,细君和解忧两位和亲乌孙的公主受到人们的关注,得到人们公正的评价和赞扬。。姚景洲、李艳华的《解忧公主与汉代西域初探》(《东南文化》2000年3月)向人们昭示了解忧公主在和亲乌孙后一些鲜为人知的活动,肯定了她和她的家庭成员在促进汉和西域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所做的贡献。李艳华、孔令远《细君与解忧》(《湘潭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一文中,肯定了她们在促进汉乌民族之间的团结,巩固西部边区做出的卓越贡献。与此有关的文章还有王庆宪的《西汉遣往匈奴、乌孙的和亲使者》(《云南师大学报》2002年第6期)、俞明的《细君、解忧公主和亲述论》(《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还有一位鲜为人知的和亲女性—宁平公主,即光武帝刘秀之妹,王莽时和亲匈奴。徐公卿的《宁平公主刘伯姬其人其墓》(《中州统战》1995年第2期)介绍了她和亲的事迹。众多的和亲女性,为什么有的家喻户晓、千古流芳,而有的则默默无闻、不为人知?宋超在《汉匈两种和亲模式下女性的命运与形象》(《光明日报》2002年9月17日)一文中揭示了这一秘密,他认为汉匈之间和亲的两种模式——“兄弟式”和“臣服式”是和亲女性能否名垂青史的决定性因素。冯嫽是解忧公主的侍女,在汉武帝统治时期活跃于西域政坛,得到西域人民爱戴,专文介绍她的政治才能和历史功绩的文章有:熊真的《西汉女外交家冯嫽》(《中国青年报》1982年第3期)和任雨文的《冯嫽—我国第一位女使者》(《人民铁道》1982年第3期)、张传玺的《冯夫人本事》(《秦汉问题研究》1995年版)。
东汉“女圣人”曹大家班昭也是个案研究的重点。葛亮的《中国史学史和东汉政治史上的班昭》(《中华女子学院学报》1995年第2期)探讨了班昭在史学上的贡献及在史学发展中的地位。秦草的《班门三杰著〈汉书〉—东汉史学家班彪、班固、班昭》(《西安教育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分别介绍了出现在班氏家族中的这三位史学家,特别指出班昭博学高才,修成《汉书》八表,对史学做出了巨大贡献,成为编修二十五史的史家中唯一的一位女性。班昭所做的《女诫》是中国女性的第一本教科书,也是中国传统女训的鼻祖,历来被视为封建社会束缚女性的枷锁。孟宪刚著《〈女诫〉研究》(《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7年第2期)探析了班昭的思想。 沈时蓉、刘莹的《中国传统女训的当代审视—以班昭〈女诫〉为例》(《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对《女诫》进行了重新解读,认为传统女训对当代社会有正面和负面的双重价值。其中的某些观念,对当代社会人们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该古为今用,吸取传统女性中的精华部分。韦石的《世界最早的女教育家—班昭》(《中小学管理》1994年第11期)和张芳梅的《中国古代第一位女教师班昭》(《华夏文化》2002年第3期)都把班昭作为开创女子教育的先驱。
生活为文学之源,文学反映真实的生活。《孔雀东南飞》是汉乐府民歌中的精品。诗中塑造的两位女性—刘兰芝和焦母,分别代表汉代家庭中女性的两种角色—妻子和母亲,围绕二人学者们进行了历久不衰的争论。她们之间的冲突和命运为研究汉代中下层女性的真实家庭生活提供了重要的素材。刘兰芝的悲剧命运,使不少研究者对她被休的原因做出各种推测,论述她被休原因的文章有:石泉长的《刘兰芝被遣的主要原因》(《嘉兴师专学报》1984年第1期)、晏银川的《也谈刘兰芝被休的原因》(《新疆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徐小洁、方士祥的《试论刘兰芝被驱遣的深层原因》(《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张煜凌的《刘兰芝被遣》(《内蒙古教育》1994年第6期)、欧阳幕媛的《刘兰芝被遣探因》(《毕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2期)等。封建礼教和家长制的残暴是这场悲剧的根源,这是以上文章的共识。叶森明的《刘兰芝形象面面观》(《集美师专学报》1987年第2期)展现了汉代劳动妇女勤劳善良的性格特征。刘冠军的《略论刘兰芝叛逆形象的意义》(《锦州师范学院学报》1995年第2期)一文,认为刘兰芝是一个具有崇尚自由,反抗封建礼教意识的叛逆女性。焦母是悲剧的制造者,成为封建礼教的代言人,与此有关的文章有:方羽廷的《〈孔雀东南飞〉焦母形象新探》(《江淮论坛》1990年第5期)、张小明的《论〈孔雀东南飞〉人物性格冲突及现实意义—兼谈焦母形象悲剧性》(《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等。
另外,周天游的《西汉末年吕母起义新探》(《光明日报》1984年第1期)一文认为吕母是妇女中反抗封建统治和压迫的典型人物。
综上所述,20世纪80年代以来秦汉妇女史研究,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研究范围不断扩大,涉及妇女政治地位、经济地位、法律地位、日常生活、社会活动等各个方面。个体研究和群体研究的切入点也更为细致。学者们也自觉运用了考古新材料与历史文献相结合的科学方法,在文化典籍文艺作品中寻找题材研究妇女史的途径也被广泛采用,研究领域的扩展和深入是妇女史研究发展的可喜现象。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研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首先,课题选择上仍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从目前的研究成果看,论及妇女地位和婚姻家庭的较多,而在其他方面如妇女的经济活动、法律地位、受教育状况、财产继承权、宗教信仰等方面鲜有论及,而这些问题对于总体考察秦汉妇女的基本状况,明确它在整个妇女史发展中的地位都是必要的。其次,研究的深度不够。同一问题反复论述,同一材料在不同文章中被反复使用,造成文章缺乏新意。罗列事实,、理清线索的文章不少,但缺乏全面的系统的理论性论著。再者,个案研究方面仅限于少数的几个杰出人物,无大的突破。
上述问题是由汉代女性资料缺乏等多面的原因造成的,因而我们应该尝试着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各种方法推进妇女史研究工作。一、注意挖掘档案资料和地方史料,如家谱、碑铭、方志等,同时还应对原有资料进一步加以利用。二、使用跨学科视角去研究,借用社会学、民俗学、心理学、文艺学、人口学、统计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三、引入社会性别机制理论,从社会性别视角进行妇女史研究,这是妇女史发展的新趋势。
我们希望今后的研究能在发掘新资料、关注新方法的基础上有更平衡的发展,期盼秦汉妇女史研究更繁荣的局面出现。
作者:杨舒眉 山东省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02级中国古代史专业秦汉史方向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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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秦汉-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秦汉妇女史研究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