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出簡牘再探秦漢的大內與少內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從新出簡牘再探秦漢的大內與少內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從新出簡牘再探秦漢的大內與少內
(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
內容提要:秦漢大內和少內的職掌及相互關係在學界有多種看法。本文通過對新近發表的秦漢簡牘的分析,認爲秦少內主管縣的財政的收入與支出,但沒有充分的證據說明秦時中央政府中也有少內一職。漢代縣少內的職責與秦相同,但在中央的少府內也設有少內以管理王室財産。秦的大內與漢的大內都是國家的國庫。秦少內與大內有業務上的往來,但在行政管理上服從縣長官的領導。
關鍵詞:大內 少內 里耶秦簡 張家山漢簡 敦煌懸泉置漢簡
大內和少內這兩個官職在秦已經存在,幷爲漢代所沿用。但秦的大內和少內只見于簡牘,而不見文獻記載。對于秦大內和少內的性質,于豪亮、楊寬、高敏、彭邦炯諸先生已有研究,但還存在一些爭議,同時囿于材料的限制,有些問題還無法進行深入探討。近來,隨著里耶秦簡、敦煌懸泉漢簡等一些秦漢簡牘的相繼出土,爲這方面的研究提供了一些新資料,如:
里耶秦簡1:
[8]152正:“卅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少內守是敢言之:廷下御史書:舉事可爲恒程者,洞庭上裙直,書到言。今書已到。敢言之。”
[8]156:“四月丙午朔癸醜,遷陵守丞色下少內謹案致之,書到言,署金布發。它如律令。/欣手。/四月癸醜水十一刻[刻]下五,守府快行少內。”
[16]8正:“□[倉]八人 司空三人 [少]內七人”
敦煌懸泉置漢簡2八八:
“入閏月、四月御錢萬。陽朔二年四月壬申,縣(懸)泉置嗇夫尊受少內嗇夫壽。”
張家山漢簡3《秩律》:
“縣、道傳馬、侯、厩有乘車者,秩各百六十石;毋乘車者,及倉、庫、少內、校長、髳長、發弩、衛將軍、衛尉士吏,都市亭厨有秩者及毋乘車之鄉部,秩各百廿石。……”
根據這些新材料,對大內和少內的相關問題可作更進一步研究。
一 少內的職掌
秦漢少內的職掌與金錢有密切關係。鄭玄注《周禮·天官冢宰·叙官》的“職內”時說:“職內,主入也。若今泉之所入,謂之少內。”賈疏:“漢之少內,亦主泉之所入。案王氏《漢官解詁》云:‘小官嗇夫,各擅其職。謂倉庫、少內嗇夫之屬,各自擅其條理所職主。’由此言之,少內藏聚,似今之少府。但官卑職碎,以少爲名。”
少內的職掌在簡牘中也能清楚地反映出來,如睡虎地秦簡4的《法律答問》:
“府中公金錢私貸用之,與盜同法。何謂府中?唯縣少內爲府中,其它不爲”。《金布律》:
“縣、都官坐效、計以負賞(償)者,已論,嗇夫即以其直(值)錢分負其官長及冗吏,而人與參(三)辨券,以效少內,少內以收責之。……”
敦煌懸泉漢簡八八:
“入閏月、四月御錢萬。陽朔二年四月壬申,縣(懸)泉置嗇夫尊受少內嗇夫壽。”
這些都說明少內的主要職責之一就是收藏與保管金錢,學界對此的意見也非常一致。但對于秦時少內主管的是政府的金錢還是王室的金錢,學者的看法不一。
于豪亮先生認爲,秦時“縣少內是縣行政機構的金庫,掌管收藏縣行政機構的錢財,”到了漢代,“中央政府的少內是王室的金庫,保管王室的錢財,……”5而楊寬先生和高敏先生認爲,秦少內就是少府,或者少府的前身,因此管理的是王室財産。6彭邦炯先生認爲,秦“少內主管財貨(包括王室私用錢財)”。7
作者認爲,秦少內主管的應是政府的財政。
睡虎地秦簡《封診式·告臣》中記載士伍甲因爲他的奴隸“驕悍,不田作,不聽甲令”,要求賣給官府,官府于是“令少內某、佐某以市正賈(價)賈丙丞某前……”
秦時的奴隸有官府奴隸和私人奴隸,官府奴隸被廣泛使用于如工程、放牧、手工生産以及日常雜役。而官府奴隸的來源之一就是購買。8《封診式·告臣》中代表官府購買奴隸的是縣政府,而估價和出資的是少內,因此,這里的少內負責的不可能是王室的私用錢財,而應是政府的財産。
里耶秦簡中[8]152正 和[8]156兩篇簡文是關于遷陵縣的守丞命令縣少內上報裙服價格的文書。這種業務也應是政府機構的職責,而不會歸王室管理。
另外,漢代的敦煌懸泉漢簡八八:
“入閏月、四月御錢萬。陽朔二年四月壬申,縣(懸)泉置嗇夫尊受少內嗇夫壽。”
懸泉置從懸泉縣的少內嗇夫壽那兒收到一萬錢,作爲驛站經費。驛站是國家的重要機構,經費應該由政府撥發,而不會由王室的私有財産負擔。9因此,這里的少內應是政府的財政機構。
總之,從許多資料來看,都說明少內管理的是政府的財産,而不是王室財産。
到了漢代,情况與秦時稍有不同。即,縣少內的職責沒有變化,但在少府下新設少內以管理王室的財産。
《史記·景帝紀》記載:“以大內爲二千石,置左右內官屬大內。”索隱云:“主天子之私財物曰少內。少內屬大內也。”
《漢書·丙吉傳》中說:“後少內嗇夫白吉曰:‘食皇孫,亡詔令。’顔注:“少內,掖庭主府藏之官也。”
漢代的掖庭隸屬少府,這似乎說明漢代有了一個掌管皇室財政的少內。但從敦煌漢簡中可知,這時縣的少內依然存在。作者認爲,這種情况有可能是隨著漢代時期政府和王室兩套經濟系統的逐漸完善,在負責王室事務的少府下面也仿照政府的構成增設了少內,以管理王室的財産。因爲隸屬不同的系統,所以除了名稱相同外,政府的少內與少府的少內應該沒有業務與隸屬上的關係。
二 少內的設置
關于少內的設置問題,有學者認爲,除了縣一級的行政機關設有少內外,在中央政府中也同樣設置。如于豪亮先生認爲:“秦中央政府的少內似乎同漢中央政府的少內不同,……。”楊寬先生和高敏先生認爲,秦少內是少府或少府的前身,也暗示少內應是中央的機構。10
于豪亮先生據以認爲秦中央政府設有少內的依據是睡虎地秦簡《金布律》中的這樣一條規定:
“縣、都官坐效、計以負賞(償)者,已論,嗇夫即以其直(值)錢分負其官長及冗吏,而人與參(三)辨券,以效少內,少內以收責之。其入贏者,亦官與辨券,入之。其責毋敢俞(逾)歲而弗入及湛不如令者,皆以律論之。”
因此于豪亮先生認爲“中央機關的賠款和贏餘都要送交少內,似乎在秦代少內才是國庫。”
作者認爲,律文中的都官幷不是中央機關,而是隸屬內史,幷被派駐在各縣的一種經營機構。與縣的行政機構分屬兩個系統。11這里的少內實際上是縣的少內。都官的賠款和盈餘本應該上交大內,但爲方便起見,都官可以就近交到它所在的縣的少內。(下文還將論述)這條律文實際上是說,縣的官吏和設在縣的都官要把賠款交給縣的少內,然後由縣少內統一交到大內處。所以,律文中的少內指的依然是縣少內。
另外,在所有的關于少內的資料中,都說明少內是縣的機構。如《法律答問》:
“府中公金錢私貸用之,與盜同法。何謂府中?唯縣少內爲府中,其它不爲”。
《封診式·告臣》:
“……令少內某、佐某,以市正賈(假)賈丙……”。
這里的少內明顯是縣的機構或官吏。
而里耶秦簡和敦煌懸泉漢簡中的少內分別是遷陵縣和懸泉縣的少內。
另外,從張家山漢簡的《秩律》也可以看到,少內的秩級很低,與管理倉、庫、縣負責捕盜的校長以及鄉的官吏同級,明顯不會是中央機構。這也與賈疏中“謂倉、庫、少內嗇夫之屬,各自擅其條理所職主。’……但官卑職碎,以少爲名。”相吻合。
所以,從現有的資料來看,秦時的少內只在縣中設置,而不見于中央。所以秦時少內也不會是國家的金庫。
即使到了漢代,在九卿之一的少府下面也設有少內,但嚴格說來也不能將其稱爲“中央政府的少內”。
三 大內的職掌及其與少內的關係
大內,《史記·景帝紀》記載:“以大內爲二千石,置左右內官屬大內。”集解引韋昭曰:“大內,京師府藏。”索隱云:“主天子之私財物曰少內。少內屬大內也。”《漢書·嚴助傳》:“越人名爲藩臣,貢酎之奉,不輸大內。”應劭云:“大內,都內也。國家寶藏也。”
漢初的大內和武帝后改稱的都內,都被稱爲“府藏”或“主藏官”,這是收藏國家稅收所得錢財的機構,國家的費用也由此支出。于豪亮先生認爲,漢代的大內及其以後的都內,是國家的金庫。這一點應該沒有异議。
對于秦大內的職掌及其與少內的關係,學者們大體上有以下觀點:于豪亮先生認爲,秦的大內似乎是金、鐵、銅等重要金屬的收藏機構,幷不是國庫。少內屬于少府,幷不屬于大內。彭邦炯先生認爲,大內、少內與少府三者平行,都隸屬于內史。它們的職能分別是:大內主管物資(包括穀物、衣物、器用等);少內主管財貨(包括王室私用錢財);少府分管苑囿園地等。楊寬先生和高敏先生認爲,秦少內是少府或少府的前身,因此隸屬中央政府。12
作者認爲,秦大內很可能也主管金錢,幷且是當時的國庫。少內是縣一級的財政機構,收藏的金錢要上交作爲國庫的大內,但在行政管理和任免上,要服從縣的長官的領導。依據有以下幾點:
1,睡虎地秦簡《金布律》:
“縣、都官以七月糞公器不可繕者,……其金及鐵器入以爲銅。都官輸大內,內受買(賣)之,盡七月而觱(畢)。都官遠大內者輸縣,縣受買(賣)之。”
這里我們可以看到,設在各縣的都官要定期將廢舊金屬上交大內,大內再將金屬變賣成現金。(這說明大內可以收藏金錢。)但如果都官距離大內較遠的話,爲减少周折,作爲一種替代措施,它可以將金屬交到縣,由縣變賣成現金。我們推測,這部分現金最後還應該由縣上交大內。上文已經說明,縣少內是縣主管金錢的機構,因此,這部分金錢應該是由縣少內上交大內。這也說明少內與大內有著業務上的聯繫。
2,睡虎地秦簡《金布律》:
“縣、都官坐效、計以負賞(償)者,已論,嗇夫即以其直(值)錢分負其官長及冗吏,而人與參(三)辨券,以效少內,少內以收責之。其入贏者,亦官與辨券,入之。其責(債)毋敢隃(逾)歲,隃(逾)歲而弗入及不如令者,皆以律論之。”
上文已經說明,都官是內史派駐在縣的經營機構,隸屬內史管轄,而不歸縣管轄。我們推測,縣和都官應交的賠款應該也上交大內,但律文中之所以規定都官的官吏要將賠款上交縣少內而不是大內,應該是因爲都官設在各縣,遠離大內所在的都城咸陽,爲方便起見,由縣的少內來對本縣的官吏和設在本縣的都官應付的賠款進行催交、核收。最後再由少內上交大內。這一點和都官可以將金屬交到縣變賣,然後由縣上交大內一樣。因此,我們推測秦大內主管國家政府的財政收入,應該是秦的國庫。
3,鑄錢需要大量的金屬,而秦簡表明大內正掌管著鑄錢所必需的金屬—銅。
4,漢代的許多制度都繼承秦(所謂的“漢承秦制”),特別是漢初,更是如此。而漢的大內作爲國庫也極有可能是沿用秦時的制度。
因此,秦時大內很有可能就是國家的金庫,而作爲地方政府的財務機構的少內應該將其保管的金錢上交大內。
儘管少內的金錢要上交大內,但在管理上,少內只受縣的長官的領導。《封診式·告臣》中公家“令少內某、佐某,以市正賈(假)賈丙”。縣的長官可以 “命令”少內,因此,少內的級別應低于縣令和縣丞。里耶秦簡[8]152正是說少內向縣的長官彙報縣廷下發的文書已經收到。簡[8]156是遷陵縣的長官命令少內接到文書後,要按照律令處理。這些都表明,少內在行政上接受縣的長官的領導,而不是大內。
小結
根據新出的簡牘材料,我們對秦漢時期的大內與少內的職責及相互關係有了更清晰的瞭解。秦時少內掌管著縣政府的金錢,但在中央幷沒有設置這一職務。到了漢代,縣少內的職責和性質保持不變,同時爲了滿足日益完善的王室經濟系統的需要,在負責王室事務的少府下面也設立少內,但與政府的財政似乎沒有聯繫。秦時的大內負責國家的財政收入和支出,縣少內的金錢要上交大內,但少內與大內只有業務上的關係與往來。在行政管理上,少內受縣的長官的領導。當然,同樣因爲資料的限制,本文也只是對新出簡牘所作的一些推測,我們期待著更多更新的地下文獻的出土,能够使這方面的研究更加深入和透徹。
附記:原文已經被其他刊物采用,待發。
(編者按:1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處:《湘西里耶秦代簡牘選釋》,《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1期。其中[8]152正簡的句讀依楊宗兵先生在《里耶秦簡釋義商榷》(《中國歷史文物》,2005年2期。)一文中的意見。
2胡平生,張德芳:《敦煌懸泉漢簡釋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3張家山漢墓竹簡(第二四七號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
4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下文的睡虎地秦簡均出于此處,不再注明。
5于豪亮:《雲夢秦簡所見職官述略》,《于豪亮學術文存》,中華書局,1985。文中引用的于豪亮先生的觀點都引自此篇文章,不再另注。
6楊寬:《從“少府”職掌看秦漢封建統治者的經濟特權》,《秦漢史論叢》第一輯,陝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高敏:《秦代的經濟立法原則及其意義》,《秦漢史探討》,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
7彭邦炯:《從出土秦簡再探秦內史與大內、少內和少府的關係與職掌》,《考古與文物》,1987年5期。文中所引用彭邦炯先生的觀點都引自此篇文章,不再另注。
8如里耶秦簡[8] 158正:卅三年二月壬寅朔(朔)日,遷陵守丞都敢言之:令曰:恒以朔日上所買徒隸數。問之毋當令者。敢言之。說明當時的政策規定各行政機構必須在固定的日期上報購買的奴隸的數量。
9相關論述可參考王樹金同志的《秦漢郵傳經費管理初探》,(《秦文化論叢》第十二輯,三秦出版社,2005年。)
10同注6。
11相關論述詳見曹旅寧先生的《秦律都官新探》(《秦文化論叢》第九輯,三秦出版社,2002年。)
12同注6。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569.html
以上是关于從新出簡牘再探秦漢的大內與少內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