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上博六賸義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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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上博六賸義贅言


(曲阜師範大學孔子文化學院)
上博六久已公佈,網上諸位學者大作亦勝義迭出,然今日方得拜讀。筆者覺得簡文仍有未盡之意似可補充者,聊贅數言如下。其中或有不妥甚至謬誤處,還請方家指教。
一、旬又五,公乃出見折(制) 《競公瘧》簡13
其中“見折”一詞,原考釋者釋“折”爲“折服”,引《漢書·遊俠傳》“力折公侯”爲證。 [1]
李天虹先生以爲從全篇文意看,“折”於此可有另外一種解釋,它也許是表示病癒的詞,因疑“折”可讀為“痊”或“悛”,指病癒。 [2]
沈培先生懷疑簡文“見折”應解釋成“見厲”,指通過晏子主持的祭祀和貞卜活動,景公在十五天后終於看到了給他帶來“祟”的厲鬼。言下之意,景公的病因找到了,相信不久也就好起來了。 [3]
蘇建洲先生基本認同沈培先生“折”讀爲“厲”的看法,但以為簡文“見”應讀為“現”,“現厲”即“厲現”,並把簡文讀作“旬又五,公乃出,(獲祟),見(現)厲”,其中“獲祟”可能承上省略未寫出來,可以譯為“十五天之後,公於是出外活動,因為作祟的厲出現了(並順利除掉了)。” [4]
陳惠玲先生另辟新徑,以爲“見折”,意爲“視折”,即是察視民間傷病情形。簡文“旬又五,公乃出,見折”可能是說“過了十五日,齊景公於是外出,到民間去視察傷殘的事,以力行德政。” [5]
上述看法中,李天虹先生從全篇文意入手,把“折”理解爲表示病癒的詞,這一思路無疑是正確的。但直接把“折”字讀爲“痊”或“悛”恐不可信。
我們以爲,“折”字當從李天虹先生文中提到“餘多通作制”的看法讀爲“制”,並以此爲解。“制”在先秦文獻中可以理解爲“法令制度”,統君主治理國家所發佈的法令政策而言。(此意似當來源於“制”字之本義“裁斷”,林義光《文源》以爲“制”蓋即“折”之或體。)如《國語·周語中》“周制有之”,韋昭注:“制,法也。”《越語下》“君行制,臣行意”,韋昭注:“制,法也。”《越語下》“必有以知天地之恒制”,韋昭注:“制,度也。”《禮記·曲禮下》“國君死社稷,大夫死衆,士死制”,鄭玄注:“制,謂君教令所使爲之。”孔穎達疏:“制,謂君教命所使也。”《史記·秦始皇本紀》“命爲制,令爲詔”,《集解》引蔡邕曰:“制書,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春秋繁露·郊事對》“臣湯承制”,凌曙注:“制,書也。古者上下共稱之,至秦,天子獨以爲稱,漢因而不改。”蔡邕《獨斷·卷上》:“制者,王者之言,必為法制也。”“制書,帝者制度之命也。”《曾子·制言上》篇題下阮元注:“制言,有裁制之言,可以爲法也。” [6]
又《說文》:“見,視也。”如此,則簡文“公乃出見折”意即“公乃出視制”。“視制”猶言齊景公能够親自處理政事,言外之意是説其病愈如初。這樣理解則與傳世《晏子春秋》中所言齊景公“疾愈”、“病悛”暗合,簡文不過是改換了一種說法而已。
二、不昧(味)酉(酒)肉 《孔子見季桓子》簡26
《孔子見季桓子》簡26下端殘,簡文末字不清,原考釋者釋爲“勻”。此字原形如下:
文化-上博六賸義贅言
文化-上博六賸義贅言
結合字形和辭例看,此字即“肉”字。“酒肉”作爲一個詞語不煩舉例。“不昧(味)酉(酒)肉”和14簡開頭的“不飤(食)五穀”恰好句式一致,由此可見李銳先生將簡26和14編聯是很正確的意見。 [7]簡26下端和簡14上端皆殘,其中應該有闕文,我們推測闕文內容很可能是和“不昧(味)酉(酒)肉”、“不飤(食)五穀”這種句式一致。
三、中墨(纆) 《用曰》簡3
“中墨”,原考釋者疑指“中繩墨”,引《莊子·逍遙遊》“惠子謂莊子曰:吾有大樹,人指之樗,其大本擁腫而不中繩墨”爲證。
陳偉先生疑“墨”當讀為“謀”。 [8]
李銳先生云:
“墨”,《禮記·玉藻》:“卜人定龜,史定墨”,孫希旦《集解》:“卜以墨畫龜腹而灼之,其從墨而裂者吉,不從墨而裂者凶。”說本《尚書》孔傳,但是孫詒讓從陳祥道、江永之說,認爲“墨”乃“火灼所裂之兆,非先以墨畫而後灼也”。簡文疑是泛言求神問吉等事,其是否合乎吉兆,則還需要“良人貞焉”。 [9]
晏昌貴先生認爲“中墨”疑讀為“中默”。 [10]
李銳先生連下“貞”字而作解,無疑是較爲可信的。但我們認爲原考釋者“中繩墨”的理解,如果連上文“閉言自關”的“言”字以及“誇(?)”字從“言”作而立解,也是可以講通的。“中墨”辭例傳世文獻罕見,但如果讀爲“中纆”,解爲“中繩墨”,則其意甚爲顯豁。《周易·坎》“上六:係用徽纆”,《經典釋文》引劉云:“三股曰徽,兩股曰纆,皆索名。”《漢書·揚雄傳下》“徽以糾墨,製以質鈇”,師古曰:“徽、糾、墨,皆繩也。”“中繩”之説於傳世文獻習見。如《穆天子傳·卷二》云“阿平無險,四徹中繩。”郭璞於“四徹中繩”下注曰:“言皆平直。”《荀子•勸學》:“木直中繩,輮以爲輪,其曲中規。”《呂氏春秋·離俗》“潔白清廉中繩”,高誘注:“繩,正也。”古代的工匠以拉緊的墨繩彈畫取直,所以“繩”引伸又有“正直”、“標準”之意,“中繩”猶言“中規中矩”。故《史記·禮書》云:“故繩誠陳,則不可欺以曲直;衡誠縣,則不可欺以輕重;規矩誠錯,則不可欺以方員。”簡文如果連上“言”字爲文,則“中纆”即“中繩”,意爲某種言語(誇?)可以爲準繩,符合標準。
四、義(儀)反之 《天子建州》簡3
《天子建州》簡3、4:“禮之於文化-上博六賸義贅言
文化-上博六賸義贅言廟也,不精為精,不美為美。義反之,精為不精,美為不美。”
原考釋者以仁義之“義”解簡文“義”字,學者或有從之者。 [11]
裘先生以爲:
上引簡文“義”字皆應讀為“儀”。”“義”者“宜”也,禮應以義為根據,不得言禮為仁義之義之兄。儀出於禮,故可言“禮者,義之兄也”。禮、儀二者,禮為根本,儀為形式,故有“不精為精,不美為美”及“精為不精,美為不美”之不同。禮重玄酒大羹,即以不精為精,不美為美。儀者斤斤計較於形式,故與禮反。 [12]
裘先生此說甚是,茲補充兩條書證。
《左傳·昭公五年》:
公如晉,自郊勞至于贈賄,無失禮。晉侯謂女叔齊曰:“魯侯不亦善於禮乎?”對曰:“魯侯焉知禮?”公曰:“何爲?自郊勞至于贈賄,禮無違者,何故不知?”對曰:“是儀也,不可謂禮。禮所以守其國,行其政令,無失其民者也。……,而屑屑焉習儀以亟。言善於禮,不亦遠乎?
《左傳·昭公二十五年》:
子大叔見趙簡子,簡子問揖讓周旋之禮焉。對曰:“是儀也,非禮也。”簡子曰:“敢問何謂禮?”對曰:“……。”簡子曰:“甚哉,禮之大也!”
《左傳》中將“禮”與“儀”對立爲言,一褒一貶,恰可作簡文所謂“義(儀)反之”之注脚。

2007-10-28稿
(編者按:[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第18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7月第1版。下引原考釋者意見皆見此書,不具出注。
[2]李天虹:《〈景公瘧〉校讀三则》,簡帛網,2007年7月24日。
[3]沈培:《〈上博(六)·競公瘧〉“正”字小議》,簡帛網,2007年7月31日。
[4]蘇建洲:《〈上博(六)·景公虐〉補釋一則》,簡帛網,2007年10月7日。
[5]陳惠玲:《上博六〈競公瘧〉釋“疥”及“旬又五公乃出見折”》,簡帛網,2007年10月23日。
[6]以上例證多參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故訓滙纂》第227、228頁“制”字條下,商務印書館,2003年7月第1版。其中蔡邕《獨斷·卷上》“制者”條據《太平御覽》卷五百九十三引蔡邕《獨斷》補。
[7]李銳:《〈孔子見季桓子>新編(稿)》,簡帛網,2007年7月11日,又簡帛研究網,2007年7月11日,又孔子2000網,2007年7月12日;李銳:《〈孔子見季桓子〉重編》,簡帛網,2007年8月22日,又簡帛研究網,2007年8月22日,又孔子2000網,2007年8月22日。
[8]陳偉:《〈用曰〉校讀》,簡帛網,2007年7月15日。
[9]李銳:《讀〈用曰〉札記(二) 》,簡帛網,2007年7月20日,又孔子2000網,2007年7月20日,又簡帛研究網,2007年7月21日。
[10]晏昌貴:《〈用曰〉零劄》,簡帛網,2007年7月22日。
[11]劉洪濤:《讀上博竹書〈天子建州〉劄記》,簡帛網,2007年7月12日;陳偉:《〈天子建州〉校讀》,簡帛網,2007年7月13日。
[12]裘錫圭:《〈天子建州〉(甲本)小札》,簡帛網,2007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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