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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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包山楚简中记载的地名,或可证明史籍记载的准确,或可补充其缺佚,是研究当时历史地理的重要资料。经过古文字与历史地理等相关学科学者的共同努力,在地名考证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的研究成果。但是,部分地名的考释或可加以补充说明,或需要订正不当之处。本文拟对包山简文中的三个地名进行考释。
(一)
《包山楚简》(以下均简称《包山》)第93、183号简有“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人”。另外,包山楚墓出土的马甲上有漆书“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公”二字。[1]从包山简文中称“某地人”以及楚县长官称“公”的情况来判断,“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应是楚县名。但是“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为何地,整理者未作解释。
李运富先生将包山简的“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字隶定为“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认为《说文》所云“肙”字“从肉囗声”可能是从“О(圆)”声,楚文字中已异化为“口”形并被置换为音近之“占”,并认为“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为“郧”字异构,其地即古郧国、楚郧县所在地。[2]刘信芳先生也将“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隶定为“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在另一篇文章里又说“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从“占”得声。[3]陈伟先生根据《包山》简138反有“有悁(怨)不可证”以及“肙”、“夗”二字古音同为元部影纽字,从而将“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读为“宛”。[4]此外,汤余惠先生曾将包山以及郭店楚简中的“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字都视为从“厌”省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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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93号简

包山268号简

包山木牍一

望山Μ2第12号简

从《包山》简261、268的“绢”字、木牍一的“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字以及《望山》Μ2简12“肙”字[6]的字形来看,包山简此字还是隶定为“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更合适一些。也就是说,包山简与郭店简中的“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肙”偏旁在字形上是混同的。[7]包山简中的地名“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无疑可读为“宛”,但用的是通假字。其实,战国文字有直接写作地名“宛”的情况,见于湖北随县曾侯乙墓竹简中,只不过以往被误释为“邻”。[8]
曾侯乙墓竹简第12号简文中,有一字右半部分与“令”字很相似。该偏旁也见于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简《缁衣》中。[9]整理者隶定为“命”或“令”,今本作“怨”。李零先生已指出,《缁衣》的“怨”都是假“宛”为之。[10](引按:准确地说,都是假“夗”为之)。赵平安先生根据上博简“夗”字的写法将上引曾侯乙墓竹简之字改释为“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宛)”,[11]可信。这个从邑的“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就是地名“宛”的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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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乙12号简

上博简《缁衣》6号简

上博简《缁衣》12号简

宛原为西周申国地,在今河南省南阳市,战国早期属楚。《战国策·西周策》“薛公以齐为韩魏攻楚”章:“君以齐为韩魏攻楚,五年而取宛、叶以北以强韩、魏,今又攻秦以益之。”史学界多据此认为,战国中期今河南南阳的“宛”地一度为韩所占领。不过,也有学者对此持异议。主要证据有二:一是《史记·苏秦列传》记苏秦说韩宣王云:“(韩)东有宛、穰、洧水,南有陉山”,可见韩国的“宛”应与洧水一样位于国境之东,而不是偏在西南的今南阳市一带;二是《秦本纪》记载秦昭王十五年“攻楚,取宛”(《战国策·魏策四》则说穰侯“攻楚,得宛、穰以广陶”),因此《韩世家》“秦拔我宛”(时在秦昭王十六年)的“宛”肯定不会在今南阳市的宛地。[12]本文倾向于后一种意见。
《汉书·地理志》南阳郡“宛”县,班固自注云:“故申伯国。”《水经·淯水注》:“(淯水)又南径宛城东,其城故申伯之都,楚文王灭以为县也。秦昭襄王使白起为将,伐楚取郢,即以此为南阳郡,改县曰宛。…大城西南隅即古宛城也。”今按,楚地“申”改称“宛”的时间似不自战国晚期始。检《春秋》经传,见不到楚地“宛”,而只有“申”(《传》哀公十七年)以及“申、息之师”(《传》僖公二十五年、成公六年);而据《说苑·指武》,到了悼王时期吴起“为宛守,行县适息”,名称即已发生了变化。从上引曾侯乙墓竹简称“宛连嚣”来看,由“申”改称为“宛”的时间其实可以提早到战国早期。《中国历史地图集》春秋时期“楚吴越”部分将申、宛一并画出,[13]不知根据如何。
《殷周金文集成》(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以下简称《集成》)第8册第4189号着录一件《南申伯太宰仲爯父簋》,河南南阳市出土。[14]湖北随县出土的曾侯乙墓编钟铭文中,也有一个“申”国。南阳之申系于西周宣王时改封,见《诗经·大雅·崧高》、《左传·隐公九年》。由于申国在春秋早期灭于楚文王,裘锡圭先生推测“申灭亡后曾复国。曾侯钟铭中的‘申’可能就是指复国后的申而言的”。[15]曾侯乙墓钟铭中出现的南阳“申”国,与本文所说的战国早期“申”地已改称为“宛”的推测并不矛盾:前者是说原申国的律名,并不意味着战国早期申国还存在。
从“申”改称“宛”的问题,还可据以讨论战国兵器铭文中的“申”地。《集成》17·11356着录一件“二十四年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阴令戈”。黄盛璋先生认为“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即申,故城在今南阳县北,后灭于楚;公元前301年,韩、魏取得了南阳一带以北地区,宛及南阳主要为韩所有;在宛、叶以北归韩魏后,韩有二十四年以上者只有桓惠王,所以此戈是桓惠王廿四年造。[16]后来,苏辉先生提出,此戈的“申”地待考,从“申”字写法较为原始以及戈的形制两个方面考虑,可以推断戈的时代应为韩昭侯二十四年。[17]
苏辉先生否认戈铭“申”在南阳的意见是可取的(苏文没有具体解释其理由),但以字形写法来推断戈的年代,局限性较大。黄盛璋先生的观点存在着两个无法自圆其说之处。首先,根据黄先生的研究,自韩桓惠王九年起韩国兵器的监造者中在“令”之后出现了“司寇”一职,[18]如果“二十四年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阴令戈”的年代属桓惠王,监造者却没有“司寇”,这就与他的研究结论出现了矛盾;其次,根据上引《水经注》、曾侯乙墓竹简等资料可知,战国初期河南南阳的“申”即已改称“宛”。因此“二十四年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阴令戈”既不会是韩桓惠王时器,其中的“申”地也不会是在今河南南阳。
今按,春秋时郑国有“申”地,见于《左传·文公八年》:“春,晋侯使解扬归匡、戚之田于卫,且复致公婿池之封,自申至于虎牢之境。”沈钦韩《春秋左氏传地名补注》(丛书集成初编本)卷四引《汇纂》云:“申地,当在开封府汜水县界。”大约在今河南省荥阳县北。韩哀侯灭郑后,此地入韩。戈铭“申阴”或与此“申”地有关,附此待考。
(二)
《包山》第200、203等号简文中有“郚公子春”。其中“郚”字或写作“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简206)、“吾”(简248)等。整理者认为:
郚,地名。《春秋·文公七年》:“春,公伐邾。三月,甲戌取须句,遂城郚。”注:“鲁邑,卞县南有郚城,备邾难。”鲁被楚灭后,郚地属楚。(《包山》第54页,注释364)。
刘信芳先生认为:“郚公子春略与楚简王同时,其时鲁并未被灭”,因而不同意整理者的意见。他认为简文“郚”就是《左传》襄公十年的“梧”,地在今河南荥阳西。[19]今按:《春秋》经文中“郚”地有二,一为纪邑(见于庄公元年),后入于齐,在今山东安丘县西南;一为鲁邑(见于文公七年),在今山东泗水县东南。这两处“郚”地,在包山楚简的时代均不属于楚领土范围之内(楚灭鲁是在战国晚期)。因此,刘信芳先生否认《包山》简的“郚”地在今山东境内的意见是可取的。
吴郁芳先生读“郚”为“圉”。《左传·昭公二十四年》:“楚子为舟师以略吴疆…越大夫胥犴劳王于豫章之汭,越公子仓归王乘舟。仓及寿梦帅师从王,王及圉阳而还。”杜预注:“圉阳,楚地。”地在今安徽巢湖市南境。[20]今按,郚(敔)、圉上古音均在疑母鱼部,文献中也有相通假的例证。[21]但是,吴文所定的圉在今安徽巢湖市一带,战国早期处于吴、楚边界,与楚简王约略同时的楚国贵族“郚公子春”的封地或任职地能否在那里还是一个疑问。况且《左传》原文说的是“圉阳”而不是“圉”。从传文下面说“吴人踵楚,而边人不备,遂灭巢及钟离而还”来看,“圉阳”也未必如《春秋大事表》所言在今巢湖市南境。
“郚”、“梧”二字均从“吾(五)”声。“梧”地见于《左传》襄公十年:“晋师城梧及制,士鲂、魏绛戍之。”杜预注:“梧、制,皆郑旧地。”未指明地望。《春秋左氏传地名补注》引《隋书·地理志》荥阳郡荥阳县有“梧桐涧”。今人杨伯峻推测:“当在虎牢北。”[22]此说近是。刘信芳先生据此将《包山》简的“郚(梧)”定在今河南荥阳西(同注19文)。但是,此说显然也是不足信的,因为楚国领土根本不曾抵达今河南荥阳一带。所以包山简中的“郚”地也不会是今荥阳县西的“梧”。
《战国策·韩策一》“观鞅谓春申”章云:“人皆以楚为强而君用之弱,其于鞅也不然。先君者二十余年未尝见攻。今秦欲踰兵于渑隘之塞,不使;假道两周倍韩以攻楚,不可。今则不然,魏旦暮且亡矣,不能爱其许、鄢陵与梧,割以与秦,去百六十里。臣之所见者,秦、楚斗之日已。”这段文字也见于《史记·春申君列传》,后半部分作“魏旦暮亡,不能爱许、鄢陵,其许魏割以与秦。秦兵去陈百六十里”等,没有“与梧”的内容。尽管如此,《战国策》的异文还是不能轻易忽视的。
程恩泽《国策地名考》(丛书集成初编本)引严启隆曰:“梧为虎牢旁邑”,不确。此处的“梧”,与《左传》的郑地“梧”应不是一地。黄盛璋先生推断它“应在许、鄢陵附近,去陈不远”(同注16文,第33页),可信。位于今河南鄢陵县附近的“梧”,战国早、中期一直属于楚领土,公元前301年孟尝君联合韩、魏破楚之后,才为魏国所占据。包山简中“郚公子春”的时代约略与战国早期的楚简王相当,他的封地或任职地“郚”应当就是此邑。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集成》17·11299有一件“二十三年郚令戈”,黄盛璋先生定为魏器(见注16文),可信。魏占据梧地之后在位时间超过二十三年的国君有魏襄王、魏安厘王,这件铜戈的制作年代也只能属于这二位魏王的二十三年。不过,从戈铭拓本第一个字的笔划来看,似乎是“三十”而不是“二十”的合文。此疑如果属实,则戈的年代只能是魏安厘王时期。
(三)
《包山》简107的“羕陵”,简126作“漾陵”。“漾陵”还见于楚器《曾姬无恤壶》(《集成》15·9710),该地名不直接见于文献记载。不过,学界在将 “羕(漾)陵”的“羕(漾)”读为“养”这一点上,意见是一致的。因为《说文解字》谓“漾”古文从“养”,典籍中也有二字相通假的例证。
文献中记载的“养”地有两处。一见于《左传》昭公三十年,吴二公子奔楚后居于养,清代《读史方舆纪要》卷四等定位于今河南沈丘县东南;一见于《后汉书·郡国志》颍川郡“襄”县之养阴里,地在今河南宝丰县与郏县间。
何浩先生认为,漾陵的“漾”即颍水中下游的“东养”,在今河南沈丘县、安徽界首县之间;《后汉书》襄县之“养阴里”与应国都城相近,西周至春秋早期当为应国境地,而位于沈丘县东的楚养邑,处于胡、顿、项、沉、厉诸国间的大片空隙之地,应为古养国所在。[23]这实际是《读史方舆纪要》、《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等书的意见。黄盛璋先生则不同意此说,认为《曾姬无恤壶》的“漾”就是《水经注》汝水支流的养水,漾陵应当在养水之上,地在今河南省宝丰县与郏县间。[24]徐少华先生根据《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伯簠》(《集成》9·4599)铭文中有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伯受为其元妹叔嬴作媵簠的内容,判定养国为嬴姓,属淮夷支系,与江、黄等同族,其地应该居东,因而同意何浩先生的意见。[25]
《左传·昭公三十年》载吴国二公子奔楚后居于养,楚国“取城父与胡田以与之,将以害吴也。”其后“吴子执钟吾子,遂伐徐”,“己卯,灭徐。”同一件事的记载也见于《史记·吴太伯世家》:“三年,吴王阖庐与子胥、伯嚭将兵伐楚,拔舒,杀吴亡将二公子。”两相对照就可以知道,楚国用来安排吴二公子的养地,不会远在今河南宝丰县境内,所以清代学者的意见是可信的。
黄盛璋先生将“养”定位于今河南宝丰县界,除了《水经注》的资料外,还有一个较重要的依据,那就是今河南襄城县出土了包括“羕陵”金版(引按,实为金饼)在内的一批窖藏金币:“羕陵版金窖藏出土的地点在襄城北15公里北宋村,而襄城自春秋晚期皆为楚境,并为汝水所径,养水就在它的西北面”;“羕陵金版,仅此一块,过去从未发现,铸造当少,此地首见,是流通不远,故可推断其为附近地方所造,如非养城或养阴,亦当在此附近。”(同注24文,第110、112页)今按,这种论证方法是有一定片面性的。金币作为流通货币,不可能只在铸造地附近流通使用。虽然目前只在河南襄城发现过“羕陵”金饼,但同样是钤有“陈”、“郢”等地名的金币,其出土的范围几乎遍及战国晚期楚国的领土范围,[26]并不局限于一地。所以,尽管“漾陵”宝丰说有《后汉书》及《水经注》的记载为证,但缺乏同时代的直接证据,因而很大程度上是后出现的地名。
曾侯乙墓竹简中有“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君”(简119、192),裘锡圭、李家浩先生以为其封即今河南沈丘县东的“养”(同注8文,第520页注释174)。包山简中还有“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一地,见于简128、143等。对于包山简中的“羕陵”和“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何浩、刘彬徽先生认为是一地:战国初期的楚惠王时该地单称为“养”,后来置养陵县,才有“漾陵公”。[27]徐少华先生也以为“养陵”与“养”是一地。[28]不过,也有学者不同意此说。比如,刘信芳先生云:
包山简除“羕陵”外,又有地名“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见简177、184、186。其中简177记有“羕陵公”,又记有“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令絑”;简186记有“羕陵少甸尹烧”,又记有“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正公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足证“羕陵”、“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是两处地名。“羕陵”之“羕”或从“水”作“漾”,应与《水经注》养水有关。是“羕陵”地望应在襄城“养阴里”,而“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之地望乃在今河南沈丘东。如是则“羕”、“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各有其封地,其势不得牵混为一。(同注22文,第19页)
今按,根据“羕陵”之“羕”或作“漾”就得出“应与《水经注》养水有关”、“羕陵”应在襄城养阴里的结论(其实,今河南沈丘一带的“养”也位于颖水旁边),这样的论证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
“羕陵”也见于楚金版,此外金版文字中还有“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陈”等地名。如果“羕陵”是在襄城的“养阴里”,该地在战国中期晚段的前301年之后即已归属三晋,这就与楚金版主要流通于战国晚期出现了矛盾。虽然《包山》简43、44表明楚怀王(前328年——前299年在位)时楚国就有了金版,但是“漾陵”或“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等地当时是否已开始铸造金币还是一个未知数。因此,在材料不充分的情况下,包山简中的“羕陵”与“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
考古-包山楚简释地三篇”暂视为一地,其具体位置,以河南沈丘说相对可靠。
本文初稿完成后,承吴振武师、李家浩先生审阅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特此致谢。
原刊于《汉字研究》第一辑,中国文字学会、河北大学汉字研究中心编,学苑出版社二零零五年出版。
本文得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课题“楚简综合整理与研究(03JZD0010)资助”。
[1]见:《包山楚墓》下册,图版六七·5,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
[2]李运富:《楚国简帛文字构形系统研究》,第113——114页,长沙:岳麓书社,1997年。
[3]刘信芳:《包山楚简司法术语考释》,《简帛研究》第二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年;《楚简器物释名(上篇)》,《中国文字》新22辑,第170页,台北:艺文印书馆,1997年。
[4]陈伟:《包山楚简中的宛郡》,《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6期,第106页。
[5]汤余惠、吴良宝:《郭店楚简文字拾零(四篇)》,《简帛研究》二00一,上册,第202页,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
[6]李运富:《楚国简帛文字构形系统研究》,第114页。李家浩:《楚墓竹简中的“昆”字及从“昆”之字》,《中国文字》新二十五期,第143、145页,台北:艺文印书馆,1999年。
[7]此据李家浩先生未刊稿,特此致谢。
[8]湖北省博物馆:《曾侯乙墓》上册,附录一“曾侯乙墓竹简释文与考释”,第490页,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年。
[9]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缁衣》第6、12号简,第180、187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10]李零:《上博楚简校读记(之二)》,《上博馆藏战国楚竹简研究》,第409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
[11]赵平安:《战国文字中的“宛”及其相关问题研究》,《第四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第531页,香港中文大学,2003年10月
[12]陈伟:《楚东国地理研究》,第119、120页,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
[13]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第29——30页,北京:地图出版社1982年。
[14]崔庆明:《南阳市北郊出土一批申国青铜器》,《中原文物》(郑州)1984年第4期,第15页,图五。
[15]裘锡圭、李家浩:《谈曾侯乙墓钟磬铭文中的几个字》,《古文字论集》第426页,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
[16]黄盛璋:《试论三晋兵器的国别和年代及其相关问题》,《考古学报》(北京)1974年第1期。
[17]苏辉:《秦、三晋纪年兵器研究》,第23页,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论文(北京),2002年4月。
[18]黄盛璋:《新郑出土战国兵器中的一些问题》,《考古》(北京)1973年第6期。
[19]刘信芳:《包山楚简解诂》,第215页,台北:艺文印书馆,2003年。
[20]吴郁芳:《包山二号墓主昭佗家谱考》,《江汉论坛》(武汉)1992年第11期。
[21]高亨纂着、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第853页,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
[22]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23]何浩:《羕器、羕国与楚国养县》,《江汉考古》(武汉)1989年第2期。
[24]黄盛璋:《新发现的“羕陵”金版及其相关的羕器、曾器铭文中诸问题的考索》,《出土文献研究续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年。
[25]徐少华:《周代南土历史地理与文化》,第216、217页,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
[26]可参看:黄锡全《先秦货币通论》“近三十年出土比较完整的楚金币统计表”,第345——348页,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
[27]何浩、刘彬徽:《包山楚简“封君”释地》,《包山》附录二五,第572页。
[28]徐少华:《包山楚简释地五则》,第60页,《江汉考古》(武汉)1996年第4期。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5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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