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汉武帝时期经济政策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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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汉武帝时期经济政策略考


赵超
汉武帝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座高峰。在这期间汉代的经济、政治、文化体制都已日臻完善。此前,经过刘邦特别是文景之世的惨淡经营,终于使汉王朝由“民亡蓋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的萧瑟局面以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太仓之粟陈陈相因……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的繁荣景象。但尽管这样,汉朝仍然处在内交外困的险境之中。国内封国并立,“诸侯王以百数,率多骄淫失德”,甚至力量强大的封国疆土千里,“即山铸钱,煮海水为盐,诱天下亡人谋作乱”,对中央王权构成严重危害。周边各少数民族政权时常寇边,尤其匈奴数度侵扰朔方“杀略吏民千余人”,又控制着汉通往西域的要津,对边地人民的生产生活和汉朝的对外贸易交往带来巨大影响。因此汉武帝采取了一系列新的财经政策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解决因战争和宫廷生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货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在商品交换中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媒介。汉朝建立后,汉高祖初用秦八铢钱,因嫌重难用而令民间更铸荚钱。结果造成“物价腾踊,米至石万钱”。至文帝时荚钱多而轻,文帝前四年夏四月又更铸四铢钱,并除盗钱令使民间自铸。因得利甚厚而导致“细民人操造币之势各隐屏而铸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虽黥罪日报,其势不止” 、“又用民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收”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货币金融秩序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统一市场的形成,更重要的是“农事弃捐而采铜者日蕃,……奸钱日蕃,五谷不为多。”使农产品产量下降百姓弃本逐末,造成恶性循环。因之贾谊提出“铜布于天下,其为祸博矣,故不如收之。”主张将铜矿的所有权收归中央,从源头上杜绝这种现象,以达到消除伪钱,降低百姓因私铸钱而受惩罚,平易物价,恢复农业生产及政府专造兵器防范地方叛乱及抗击匈奴等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但汉文帝并未采纳,欲富宠臣邓通而“赐蜀严道铜山,得自铸钱”。对吴等封国的铜矿亦未做任何处理,而为吴楚七国之乱埋下了祸根。平定七国之乱后,景帝对封国的权限与官制做了重大调整。而抑制封国势力,收回经济利益的事业由汉武帝最终完成。
武帝建元元年造三铢钱,建元五年罢三铢钱,复行半两钱。其后元狩三年又令县官销毁半两钱更铸三铢钱。如此频繁地变更币制,反映民间私铸钱币数量的变化及其与国家铸币数量之间的消长,而国家此行的目的在于增加府库收入,摧毁豪强兼并之徒以“佐国家之急”。当时诸侯王或自铸或与私铸钱币的商贾有密切联系。因此武帝利用禁苑多白鹿少府多银锡的条件,以白鹿皮方尺制作皮币,值四十万;又造银锡为白金三品,分别值三千,五百,三百。使诸侯王宗室朝荐聘享以皮币荐币方可。皮币值四十万说明它是参与流通的,但只限于诸侯宗室内部。诸侯需要用自己大量铜钱甚至黄金来换取与之不等价的皮币与白金,它们不承担一般等价物的职能,是皇帝利用宗族血缘关系对诸侯王进行盘剥。当时中央掌握矿产较少,而郡国私铸铜钱极多,造成货币贬值,物价飞涨。因此大量收取诸侯王的铜钱,减少货币在市场上流通的数量与次数,才可能稳定物价和金融秩序,抑制通货膨胀。对于民间私铸铜钱则严厉惩处“盗铸诸金钱罪皆死”,但吏民仍“盗铸白金者不可胜数”。武帝造皮币铸白金是政府第一次试图全面掌控铸币权,打击诸侯富商回笼资金,增加财政收入的尝试,但是由于国家掌控原材料的有限与政策的乏力,皇家仍然未能完全掌握铸币权,专铜铁之利,平抑社会经济。 为此汉武帝开始任用齐地大盐商东郭咸阳,南阳大冶炼者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洛阳商人之子桑弘羊也以善于计算见用。
元狩三年冬下诏对民间敢于私铸铁器煮盐者处以釱左趾的刑罚。元狩五年又罢三铢钱更铸五铢钱,然因获利巨甚“犯者众,吏不能尽诛”数十万人被戮。武帝时期社会上求富心理依然澎湃,“富者人之性情,所不学而俱欲也 ……劫人作奸,掘冢铸币……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骛者,其实皆为财用耳。”故而要阻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只有从源头上进行控制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于是“悉令郡国无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并将全国各地私铸的钱币运到京师销毁,把钱币大权收归中央。成立专职铸币机构,既由水衡都尉的属官:钟官,辨铜,技巧三官,负责铸造五铢钱,钟官负责铸造,辨铜负责审察铜的质量成色,技巧负责刻范。因为这种钱铸造难度大,要求质量高,故“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解放后,在西安市未央宫遗址附近的向家巷曾出土大量五铸钱范,其年代也当在武帝收回郡国铸币权后。将铸币权收回后,国家在北起广阳国南至桂阳,东自平郭、盐城、广陵国一带,西抵陇西临邛一线,都设置了铁官,直接掌控。如此,中央的实力大为增强,地方则因失去了财源而失掉了割据叛乱之资。尽管盗铸金钱的活动依然有“真工大奸乃盗为之”,但普通吏民已无法染指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维护封建中央集权,稳定货币金融秩序和社会控制起到了显著作用。同时,全国各地设置铁官也是对矿产资源的垄断,封建社会是以铁器为主导工具,以铜为主要铸币材料的,控制了铜铁也就掌握了经济命脉。这不仅使国家财富增加更重要的在于它减少了地方自造兵器发动武装叛乱的机会。而对盐的专卖更是对人生命的变相控制。它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郡、国多不便县官做盐铁器,苦恶价贵或强令民贾之,……商者少物贵”。《汉书》颜师古注曰:盐既味苦,器又脆恶。质量低劣且价格昂贵就已显现出盐铁专卖的弊端。随后,汉武帝凭借日益增长的财富开始大兴土木,起柏梁台“做承露盘,高二十丈大七围,以铜为之”。
长安附近铜铁产量极少,铸盘所用之铜显然是四方聚集而来,此足以证明中央对全国矿藏的控制力。不仅如此,武帝天汉三年又置酒酤,《汉书》应劭注:县官自酤榷卖酒;韦昭曰:谓禁民酤酿,独官开道……独取利也。封建国家为广收财源将日常与百姓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盐铁酒等物品都收为专卖,严酷的盘剥百姓,更沉重的打击了富商与诸侯势力,对巩固地主阶级重要的作用。
盐铁经营与诸侯王及商贾的关系十分密切,在收回盐铁权,削弱诸侯贵族的同时汉武帝开始进行算緡活动。战国之时,重商求富蔚然成风,出现了从商或经营盐铁而“与王者埒富”的豪富。至秦时虽迁天下富豪徙咸阳,但商人在地方上仍有一定影响。汉建立后,刘邦“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然而由于“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而使“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结果导致“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农民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的困窘使得他们“攻剽椎理,劫人作奸,掘冢铸币”,甚至连历史上素以节俭闻名的汉文帝陵墓中的陪葬钱币都被盗掘。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造成社会动荡不安,社会风气变坏,另一方面使“俗不好种麦,……,损生民之具也”“人复相食”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和社会的正常发展,使武帝不得不开始寻找一条使民复归本业的方法。同时商人阶级作为与旧六国奴隶主集团有密切关系的残余势力在经济上的代表,为达到其政治与经济目的而支持诸侯的割据叛乱活动。因此为维护上升中的地主阶级的革命成果和封建国家的统一,促进生产力,特别是农业的发展,也必须对商人进行抑制和打击。对于商人的打击是带有十分明显的政治性质的,其手段更是政治、经济惩罚兼而有之的。
元兴六年冬开始收取商人车船的税费,标志着对商人全面抑制的开始。此前,汉高祖四年八月初次征收算赋“唯贾人与奴婢倍算”,这说明封建国家抑制商贾和有大量奴婢的豪强仅仅是从国家定赋上加倍。至于收取车船算税才表现出国家严厉压制商贾和豪强的决心。元狩四年“公卿又请令诸贾人末作各以其物自占,率緍钱二千而一算”,《汉书》颜师古注“各隐度其财产之多少而为名簿送之于官也”。这种做法有类于后代的税务审查,但要求将财产数量完全呈报官府,则无疑是对财产私有权的粗暴侵犯。算緡的方法是商人财产每两千钱抽税一算,经营手工业的财产凡四千钱抽一算。不是三老和北边骑士而有轺车者,每辆抽税一算。商人的车则二算,船五丈以上者每只抽税一算。《通鉴》胡注:算百二十钱。可见对工商业者的盘剥是非常深的,因为手工业关系到国计民生且获利有限,政府也易于掌控,故而国家将大商贾与手工业者区别对待仍是对手工业者的一种笼络。为了深入算緡,政府又鼓励知情者告发隐晦不报或自报不实者。如揭发属实则没收被告者全部财产,并罚戍边一年。告发者奖给被没收财产的一半。同时“贾人有市籍,及家属皆无得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货”。如此“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百姓骚动,不安其生……商贾中家以上大氐破,而县官以盐铁緡钱之故,用少饶矣”。至此,商人在经济上已是本末皆失。
土地是人任何时候都赖以生存的资源,商鞅变法之后占田多少逐渐成为财产与地位的象征。商人在财产上遭到重创后又被剥夺了对土地的占有,并且累及亲属。这使得商人的势力逐渐减弱,经济地位下降,从此一蹶不振。财富专利于政府,人民并无收益。其后大部分商人停止经济活动“民媮甘衣好食,不事蓄藏之业”苟且享乐,这对社会经济造成消极影响。商业活动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产品有所结余之后发生的一种必然的交换行为。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是哺育工商业的基础,同样工商业又会推动财富的积累和城市的发展与经济的进步,促进商业大都会出现,如“齐临淄十万户,市租千金,人众殷富,巨于长安”。同时也会扩大地域之间的交往。张骞在大夏时就见过邛竹杖和蜀布,也在距大夏国东南数千里的身毒见过蜀物。在中西官方尚未正式通聘之前,中华物产就已远传西方,这也都是商人之力。尽管商人“周流天下,富埒于王者”,但“皆非有爵邑奉禄弃法犯奸而富,……,以末至財,用本导之”,与“闾巷少年……任侠兼并……不避法禁”而追求财用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打击商人势力后,商业活动仍在持续,但主导者已成为由“兴利之臣”任命的“故盐铁家富者为吏”。桑弘羊令他们在市场上进行商品交易,获取利润,自由商人由官府之吏取代,专卖的物品因质量低劣且缺乏竞争与市场机制的调节而造成“商者少物贵”。但封建国家因此收入大增。曾经因赏赐军功和运输兵甲导致大司农财用枯竭,军费拮据而不得不出售爵位和赎买禁锢以缓解财政危机的困窘局面而至“所过赏赐,用帛百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但对商人的严厉惩罚无疑会对民营经济发展和普通群众的生活造成困难。政府利用其政治权力垄断了全国的盐铁、商贸,专天下之利,使民间收益减少,市场萧条,也使在以经治国的汉武帝时代之后,逐渐形成轻视工商的社会心理。
汉武帝对商人的打击不仅表现在对财产权的践踏和商业的垄断,更在于从政治上彻底摧毁商人阶层的势力。武帝一生是在与西域及南方各政权交战中度过的。太初三年因征大宛夺取汗血宝马而征发戍甲卒十八万驻酒泉张掖以北,并在居延休屠屯兵戍卫酒泉,兵源不足的“发天下吏有罪者,亡命者及赘壻、贾人、故有市籍,父母大父母有市籍者凡七科,适为兵”,使其直接参与对匈奴的战争。昔时“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家致富数千金”的商贾们在失去财产后,又与罪犯、亡命者及赘壻等受世人轻贱的人一起被谪从军,足见其社会地位已降至极点,更甚不仅此身为商人或曾为商人,就是父母或祖父母为商人的也不能幸免。比之汉初商人子弟不得为官的禁令严过数倍。一人为商,三代都不得逃脱。武帝仇视商人已达疯狂之境,这样在经济与政治上商人既不会再牟得巨利“富埒人君”,也不可能再对政权造成威胁,甚至除了官府任命的从事商业活动的小吏外整个商人阶层都几近灭亡。百姓也未收其利而“官富实而末民困”。故而汉武帝打击商人是围绕着国家行政以巩固地主阶级政权为目的进行的,“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纵观汉武帝一生,尊儒学,平南越,攘匈奴,抑制郡国,为汉王朝的巩固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他“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修宫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游无度,使百姓疲弊,起为盗贼”以至形成“天下萧然,财力耗矣”的危机景况。然而由于实行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与经济控制的措施,使得中央实力得以扩充,来自帝国内部与外部的显著威胁已近消除,国家政权趋于稳固与统一,经济文化模式更加适应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后日“昭宣中兴”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我们评定一个历史人物,应该以他所处的历史时代为背景,以他对历史发展所起的作用为标准,来加以全面的分析。……汉武帝……对民族,对经济,对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在当时是有过贡献的”。但整体评价汉武帝时期的财经政策,其弊端也显而易见,它并没有很正确的调整商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使商人在法律的约束和政府的主导下合法的开展商业活动,而是十分粗暴地打击迫害商业和商人,造成商业的萧条和经济的长期停滞。同时对于作为国家根本的农民依然没有采取鼓励与优惠政策,以促进农业生产,降低农民负担,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而是在消灭商人阶层后又加强了对农民的控制,使农民的生活并没有得到改善。天下所有的财富都集中于政府和皇室,导致除了正常的支付抵御外敌和政府日常运营开销所需之外,又滋长了汉武帝肆意侵略他国,骄奢享乐的不良情绪,把汉朝推向了崩溃的边缘。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他所采取的经济政策有关,故而为后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这种政府过分干预经济,忽视农业商业手工业协调发展的错误在今天也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参考文献:
1、《汉书•惠帝纪注》
2、《汉书•景帝纪》
3、《汉书•高五王•齐悼王传》
4、《汉书•食货志》
5、《汉书•武帝纪注》
6、《汉书•景十三王传》
7、《汉书•郊祀志注》
8、《史记•货殖列传》
9、《史记•平准书》
10、《史记•吴王濞传》
11、《史记• 匈奴列传》
12、《史记•佞幸列传》
13、《资治通鉴•卷二十二•汉纪十四》
14、《关于目前历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郭沫若全集》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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