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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陈梦家与简牍学(下篇)
王子今
三 简牍学研究与社会文化的考察
在陈梦家的学术工作中,古文字的考证,古器物的考证,古文献的考证,往往都并非就文字而文字,就器物而器物,就古书而古书的研究,而最终都归结于对中国社会文化的考察,对中国社会文化的理解。他的《殷虚卜辞综述》的许多章节,其实都是通过文字和器物,展示了社会文化的多彩的画面。陈梦家的简牍学研究,同样与有些学者从字到字,从简到简,从物到物的惯式不同,而是于具体的研究之中,透露出他对社会文化的深刻体味,对社会文化的宏大关怀。
《武威汉简》的“释文”部分有“杂简及其它考释”一节。其中首先是“日忌、杂占木简考释”。列有“日忌木简”七枚,“杂占木简四枚”:
一 河平□〔年〕四月日诸文学弟子出谷五千余斛 六(背)
□□□不乏蹇人 买席辟壬庚 河魁以祠家邦必扬 (正) 日忌木简甲
二 甲毋置宅不居必荒 乙毋内财不保必亡 丙毋直衣□…… 日忌木简乙
三 丁毋威□□多作伤 戊毋度海后必死亡 己毋射侯还受其央 日忌木简乙
四 〔庚〕…… 〔辛〕…… 壬毋□□必得 日忌木简乙
五 〔辰〕毋治丧 日忌木简丙
六 午毋盖屋必见火光 未毋饮药必得之毒 申毋财衣不烦必亡 日忌木简丙
七 酉毋召客不闹若伤 戌毋内畜不死必亡 亥毋内妇不宜姑公 日忌木简丙
八 □有生财有吏事 有恶言者有客思之有谛泣 令人远行 杂占木简
九 ……有憙事 君思之 君子思之 有憙事 令人得财 杂占木简
十 ……有 取有 之者有风雨 杂占木简
十一 ……见妇人 杂占木简
陈梦家随后有约五千字的考论。如分析简一,指出“河魁乃十二神中之土神,主疾病”,“据出土简,知汉世有祠河魁之俗矣。”又指出,“‘以保家邦’之邦不避讳,同出《仪礼》简则皆避之,知民间卜筮书可不避也。”陈梦家还写道:“另有一简,过残。又有席片一,上亦有墨书迹。”这些现象,也值得研究者参考。对于河西汉简中所见“占书、日禁之书”等,陈梦家分析说,“汉俗于日辰多忌讳,又信占验之术,王充讥之。《后汉书·张奂传》谓‘武威俗多妖忌,凡二月五日产子及与父母同月生者悉杀之。奂示以义方,严加赏罚,风俗遂改’。所谓妖忌乃土著之所信奉,而统治阶级之迷信实无所异。此改风易俗之张奂,在武威任内生子猛,占曰‘必将生男,复临兹邦,命终此楼’,后果验云。不信民间之忌而信占验之术,此所以此墓主虽为饱学经师而于日禁之书有死生不能忘者,故与所习儒书同殉焉。”[47]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五篇说:“中国本信巫,秦汉以来,神仙之说盛行,汉末又大畅巫风,而鬼道愈炽”。[48]应当说,在整个汉代,巫风和鬼道都全面影响着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陈梦家对于武威汉简“占书、日禁之书”的分析,也是这一时代文化特征的具体说明。
睡虎地秦简《日书》作为反映民间礼俗信仰的数术书,其发现引起学界的重视。《日书》研究集中了颇多学者的学力,已经多有力作推出[49],然而有关研究的奠基之作,应当包括陈梦家对于武威出土“占书、日禁之书”的研究成果。
收入《汉简缀述》的《武威汉简补述》一文,分“日忌简册”和“关于‘文学弟子’的考述”两个部分。其第一部分将原以为分属二册的“日忌”简试重拟编为一册,并复原如下:
1 甲毋置宅不居必荒 乙毋内财不保必亡 丙毋直衣□□□
2 丁毋威□□多作伤 戊毋度海后必死亡 己毋射侯还受其央
3 〔庚辛……………〕 壬毋□□必得□□ 〔癸毋……………〕
4 〔子毋…………… 丑毋……………… 寅毋……………〕
5 〔卯毋……………〕 〔辰〕毋治丧□□□□ 〔巳毋……………〕
6 午毋盖屋必见火光 未毋饮药必得之毒 申毋财衣不烦必亡
7 酉毋召客不闹若伤 戌毋内畜不死必亡 亥毋内妇不宜姑公
陈梦家说,以上文字,“都是八字一句,有韵,字体亦相近,故可并为一册。此册至少七简,今失其一。”陈梦家又写道,敦煌莫高窟所出一失题残卷(巴黎,伯2661),《敦煌缀琐》九○录其文,其中有这样两段文字:
甲不开藏,乙不纳财,丙不指灰,丁不剃头,戊不度□,己不伐树,庚辛不作酱,壬不书家,癸不买履。
子不卜问,丑不冠带,又不买牛,寅不召客,卯不穿井,辰不哭泣、不远行,巳不取,午不盖房,未不服药,申不裁衣、不远行,酉不会客,戌不祠祀,亥不呼妇。
其内容与汉日忌简册各有异同。简册可辨者十二条,和残卷相同的是乙、戊、辰、午、未、申、酉、亥等八条。而甲、丙、己、戌四条与残卷不同。陈梦家说,残卷“丙不指灰”可能是“直衣”的误录。“戊不度□”,“度”下所阙应是“海”字。“辰不哭泣”和简“毋治丧”应是一事。《论衡·辨祟》:“辰日不哭,哭有重丧”,可知东汉已有辰日不哭、不治丧的习俗。又敦煌残卷“申不裁衣”与武威汉简“申毋财衣”同。《论衡·讥日》说“时日之书,众多非一”,又说:“裁衣有书,书有吉凶,凶日制衣则有祸,吉日则有福。”陈梦家注意到敦煌残卷所录“裁衣”之忌:
春三月申不裁衣,夏三月酉裁衣凶,秋三月未不裁衣,冬三月酉凶。
丁巳日裁衣煞人,大凶。
秋裁衣大忌申日,大吉。
申日裁衣,不死已凶。
凡八月六日十六日廿二日不裁衣,凶。
…………
晦朔日裁衣被虎食,大凶。
陈梦家进行对比后还写道:“凡此以申日忌裁衣最多。残卷分别‘寅不召客’‘酉不会客’而简作‘寅毋召客’,稍异。残卷‘丑不冠带,又不买牛’与简‘戌毋内畜’不同。残卷以丑日不冠,与汉俗不同。”陈梦家又引《论衡·讥日》所谓“造冠无禁,裁衣有忌”,“沐有忌,冠无讳”,指出:“此可证汉代裁衣有忌而造冠与戴冠无日忌,则此残卷所记乃是汉以后始有。”[50]有关“裁衣”宜忌的规定多见于《日书》[51],而陈梦家在整理武威汉简时即已经有所涉及,是较早关注这一社会生活现象并且进行初步研究的学者。
在题为“关于‘文学弟子’的考述”的内容中,陈梦家讨论了在武威日忌杂简背面书写记事中所见“文学弟子”称谓的意义。他指出,“文学弟子”最可能是指郡国文学官的弟子。有关考论探索了西汉“文学”作为一种身份的源流,也涉及当时学校选举制度以及相关的社会文化形态。[52]
对于狭义的“文化”,陈梦家也多有值得重视的论点发表。例如关于汉代的文书书写形式,陈梦家的简牍学成果中也有考证和说明。
古有“漆书”之说。例如《东观汉记·杜林传》中所谓“于河西得漆书《古文尚书经》一卷”。马衡曾经在《凡将斋金石丛稿》卷七《书籍制度》中写道:“至写字所用之材,最初以漆书,其后利用石墨。因为照进化程序而言,应先用天然材料,而后有比较进步之人工制造材料。漆为木汁,无待于发明,文字最初用漆书,应为合理之事实。漆之燥湿不易调节,故又改用石墨,亦即石炭,俗谓之煤。顾微《广州记》曰:‘怀化郡掘堑得石墨甚多,精好可写书。’戴延之《西征记》:‘石墨山北五十里,山多墨,可以书。’是皆天然之墨,今称燃料曰煤,盖即墨字也。又其后以松烧烟,加胶制墨,则出自人工制造矣。但《后汉书·杜林传》所载‘漆书古文《尚书》一卷’,及《后汉书·儒林传》所言‘贿改兰台漆书经字’,恐已非真漆书。盖后汉时人造书墨已盛行,不应尚用漆书,或此为相传古本,非汉时所书也。”[53]东汉“漆书”所谓“为相传古本,非汉时所书”的推测看来没有什么根据。虽然“漆为木汁,无待于发明”,但是既然有“天然之墨”,则不必用墨书在用漆书之后。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文中说到《后汉书·杜林传》及《儒林传》两例,指出:“凡此漆书,恐怕仍然是墨书。”[54]但是后来还有学者认为,“简牍的书写,应以墨的使用,漆的生产和笔的发明为前提条件。”[55]李学勤指出,据考古发现,“所有简上的文字,都是用毛笔写的,蘸的是黑色的墨。完全没有用漆写的”[56],“古人有‘漆书’之说,前人已指出‘漆’是指墨色黑而有光,并不是用漆写字。”[57]这里所说的“前人”,似至少应当包括陈梦家。[58]
《汉书·艺文志》共着录当时公家秘府所藏三十八种图书,计五百九十七家,其中有的以“篇”计,有的以“卷”计,以“篇”计的大约占72%。实际计有八千八百四十二篇,四千三百四十卷,篇数超过篇卷合计数的67%。有的著作则又各有分别以“篇”、“卷”计的情形,[59]按照一般的理解,帛书以“卷”计,简册以“篇”计。这种情形,可能是同一书兼有帛书和简册两种本子。马衡指出,“《汉书·艺文志》撮录羣书,或以篇计,或以卷计。以篇计者为竹木,以卷计者为缣帛。卷之数不如篇多,又可见西汉时代缣帛虽已流行,而其用尚不如竹木之广。”[60]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则提出“以篇计者为竹木,以卷计者为缣帛”的说法是可以商榷的。例如《后汉书·杜林传》“漆书古文《尚书》一卷”,既是简册而又称“卷”。又如《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说,司马相如去世,天子使者前往取所著书,其妻说道:“长卿未死时,为一卷书,曰有使者来求书,奏之。无他书。”“其遗札书言封禅事。”也是简册称“卷”的实例。出土汉简也有称“卷”的例子。如居延汉简(8.1和46.7)是两册簿书的署检,称“吏病及视事书卷”,可证簿札之成编者可以称为“卷”。又如居延汉简(208.5)在署检上端写一“卷”字,这已成为后世档案卷宗的滥觞。按照这一认识推断,《汉书·艺文志》中“以卷计者”,可能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也是简册,而并非缣帛。那么其中简册本图书所占的比例,还会大大超出我们前面所作的估算。事实更可以充分证明“西汉时代缣帛虽已流行,而其用尚不如竹木之广”。缣帛的价格是相当昂贵的,皇家图书档案中收藏的书籍尚且以简册为主,民间流行的书籍当然以简册本更为普及。
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一文推断,“在刮削平整,打磨光滑以后,书写之前,似经过一道用特殊液体涂染的手续。”武威汉墓“出土木简表面有光亮,似涂胶质者”。[61]这一发现,对于认识当时的文书制度,也是有意义的。
《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老而读《易》,“韦编三绝”。《汉书·儒林传》也写道:“晚而好《易》,读之韦编三绝。”颜师古注:“‘编’,所以联次简也。言爱玩之甚,故编简之韦为之三绝也。”有人据此以为“古者用韦编简”,不过,文物考古资料中始终没有看到“韦编”的实例。[62]也有人认为用韦编简与用丝麻不同,是由简牍的穿孔编贯。清代学者李淳在《羣经识小》卷四《论方策》中就推测说,简狭而长,编简者大约是在简的端部穿孔,“按其次第以韦穿之”,孔子读《易》,韦编三绝,说的就是这种情形。陈梦家指出,“敦煌出土《急就章》,‘第一’两字刻在觚端斜削之处,而‘第’与‘一’之间作有穿束之孔。此‘第一’之‘第’犹‘卷一’之‘卷’,最初是名词,后来引申为次第的形容词。简册所称‘第一’‘第二’乃是‘册一’‘册二’之义。由此可知书册分‘第’之法由于韦束,而韦束乃编束木札或木觚之上端穿孔之用,不宜作为编缀编册的绳纶。因如以韦编册,则卷用不便。”而王尭等考察新疆出土吐蕃简牍时,确实发现,简牍“在右端常有一洞,可以用绳子穿联在一起”,研究者以为“即所谓‘韦编’”。[63]
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一文还通过武威汉简《仪礼》的实例考察了当时简牍书写时每一简容字大致的定规:
甲本木简七篇是占数最多的,其中大多数以六十字为常例,当然每简容许有一、二字的上下。《泰射》一篇百十四简,最为严谨,多数简为六十字,较少的为五十九字或六十一字。《少牢》一篇的前四十一简,每简字数略多于六十字而不超过七十字。只有《特牲》一篇第四十一至五十三的十三简,是利用旧简,一行八十字上下,和七篇中其它部分不同。
乙本木简短而狭,字也小,故一简容字一百至一百零数字,其第十七简最多,为一百二十三字,几乎为甲本一简的倍数。
丙本竹简的字数很参差,多者五、六十字,少者二、三十字。这由于它是分章的《丧服》经,每章另行起,故新章前一行多不足行;又由于因避竹节要多空一些,否则它也是以六十字为标准的。
《后汉书·光武帝纪上》李贤注引《汉制度》说到帝王下颁的文书有策书、制书、诏书、诫敕四种形式。“策书”又有篆书和隶书两种书体:“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唯此为异也。”王国维《简牍检署考》指出,简牍书体有这样的等级差别,“事大者用策,篆书;事小者用木,隶书。”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一文也讨论了汉代简牍书体,他认为,当时大致有这样四种情况:
一是篆书,用于高级的官文书和重要仪典的书写。
二是隶书,用于中级的官文书和一般经籍的书写。
三是草书,用于低级的官文书和一般的奏牍草稿。
四是古文,用于传习先秦写本经文。
有的研究者提出,事实上,古代书体是随时代不同、场合不同而有复杂的变化的。因而王国维和陈梦家的说法各有不完善之处。不过,我们今天考察简牍的文体,尽管存在皇帝诏书有时也书写草率,而习字之作有时竟颇为工雅的情形,但从总体来说,篆书、隶书、草书在汉代文书形式中大体已经形成了等级差别的事实,是确实存在的。
简牍文字的修改,据陈梦家的分析,大致有这样三种形式:一为削改。这是最为多见的情形。在简牍实物上可以看到被削去薄薄一层表面,而补写的字迹往往晕开,易于识别。削改的实例大致有七种:①写错一字,削改后改写一字,原字位不动;②写错偏旁,只削改偏旁,其余部位不动;③写错几个字,削改后仍补写几个字;④漏写数字,将一小段削去重写,改写后字位拥挤;⑤多写了字,删除改写后,原占字位有了空缺;⑥错字削去后遗忘未及补写;⑦误重抄书一段,删削后不作补书,留出空白。二为涂改。削改一般是事后发现错误削除原写而改写的,涂改则是书写当时即发现错误,不加削除,匆忙用水涂抹字迹,重新书写,因而补写后字迹周围保留有涂抹痕迹。三为添写。因简札宽度有限,在字迹较小,排列紧密的情况下,在原字间侧补写更小的字;在原字较大,排列疏散的情况下,则直接补写在两字之间。
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一文通过武威汉简《仪礼》的具体研究,总结了当时简牍书写时所使用的十一种符号的意义。后来简牍的发掘者和研究者在记录和分析简牍的内容时,也多涉及到简牍上的符号。[64]
居延汉简中多有汉帝诏书简。陈梦家分析出土于居延地湾的长达67.5厘米的著名的甲2551简,认为这枚最长的简是三尺之策,判定是西汉诏书目录编册中的一枚。此目录为编册第二简。陈梦家推定这一简册共十简,编目最多不会超过六十,但一定在五十二以上。所见目录的内容为:
①“县置三老,二” 这是这一诏书目录编册中的第二条,大约是汉高祖二年(前205)二月颁布的诏令,见于《汉书·高帝纪上》。陈梦家又推断列为这一诏书目录编册中第一条的,可能是“约法三章”。
②“行水兼兴船,十二” 这是这一诏书目录编册中的第十二条,陈梦家以为“此当指治水及行船之事”,其实,从睡虎地秦简《日书》的内容看,“行水”,应是指水路行旅、水路航运。而“兴船”,可能是指造船。
⑤“郡国调列侯兵,卌二” 这是这一诏书目录编册中的第四十二条,内容涉及郡国调迁列侯兵事,此事史书失载,陈梦家推定此诏书的颁布,在吕后元年(前187)诏之后,汉景帝后三年(前141)诏之前,大约在汉文帝时代。[65]
对于汉代文书制度和文书习惯的研究,看似琐碎,却多能够反映当时的文化体制和文化风貌,对于文化史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1959年,甘肃武威磨嘴子十八号汉墓出土木简十枚,记载汉明帝永平十五年(72)幼伯受王杖事。并录有汉成帝建始二年(前31)九月“年七十受王杖”的诏书,以及河平元年(前28)殴击持有王杖者应当处以弃市之刑的令。这就是著名的“王杖十简”。由于简上没有编号,出土时次序已经扰乱,对于这十枚简的排列方式,学术界存在不同意见。陈梦家《王杖十简考释》提出的编排方案,是最早发表的比较成熟的意见。[66]
陈梦家早年以诗作知名。青年陈梦家的诗句能够震动人心,感染精神,不仅在于他的创作很早就与风花雪月的无聊呻吟划清了界限,在抗战救亡时期又有《在前线》组诗这样的热情奔扬之作问世,还在于他的吶喊与歌哭,很早就是以对于民族历史和民族文化的理解和感怀为基点的。他的《塞上杂诗》、《唐朝的微笑》、《秦淮河的鬼哭》、《古战场的夜》、《秋旅》、《太平门外》等作品,字句间都饱含深沉的历史感想和文化思绪。如他在《铁马的歌》中写道:“没有忧愁,/没有欢欣;/我总是古旧,/总是清新。/我是古庙/一个小风铃。/太阳向我笑,/锈上了金。”通过这样的诗句来认识和了解中年时代开始简牍研究的陈梦家,依然是适宜的。他虽然深怀“清新”精神,却能够面对“古旧”,立足“古旧”。这一风格贯彻于他的文学生涯,同样也贯彻于他的学术生涯。
陈梦家学术盛年不逢学术盛时,在五十五岁正全力投入简牍研究时不幸逝去,使得从某种角度看来,大陆的简牍学有所停滞并出现了一定意义上的倒退。
陈梦家的简牍研究论着中的若干具体结论可能因资料的新发现和研究的新进展有修正的必要,但是他的学术精神,以及他从事简牍学基础建设的功绩将在学人心中永存。
陈梦家是在一九六六年异常的政治风浪中以异常的方式结束学术生命的。三十七年过去,我们在怀念他的同时,应当以简牍研究的新进步作为最好的纪念。我们也希望,简牍学研究能够在社会形势的安定、考古发现的累积以及学术交流的扩展等方面,于比较陈梦家所处的学术时代更好的条件下实现健康的发展。
[1] 关于陈梦家参与整理武威汉简的时间,有不同的说法。周永珍说,“一九五九年夏,我陪同先生到甘肃省博物馆工作。”(周永珍:《忆梦家先生》,《文物天地》1990年3期),《汉简缀述》编者说在一九六○年夏,“一九五九年七月,武威磨嘴子六号墓发现了四六九枚竹木仪礼简,梦家先生于一九六○年六月至七月间去兰州参加了这批简的整理和研究工作。”(《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10月版,第317页)徐苹芳《中国汉简的发现与研究》也说陈梦家“1960年起研究汉简”(《汉简研究的现状与展望》,´92年汉简研究国际讨论会报告书,关西大学出版部1993年12月版,第40页)。王世民《〈尚书通论〉前言》也说其事在一九六○年六月(《尚书通论》,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4页)。本文从一九六○年说。
[2] 周永珍:《忆梦家先生》,《文物天地》1990年3期。今按:《武威汉简》,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着,文物出版社1964年9月版。
[3] 陈梦家1956年在《尚书通论》初版序中写道:“我于二十五年前因研究古代的宗教、神话、礼俗而治古文字,由于古文字研究而转入古史研究。”据周永珍说,“在甲骨学上,他对董作宾的‘贞人’说和甲骨断代有所补充和纠正,将所谓‘文武丁卜辞’,区分为‘组’、‘子组’和‘午组’,首先作出它们应属武丁时期的推断。所作西周铜器的断代研究,对郭沫若创立的标准器断代法也有进一步的发展,从不同角度把分散的铭文内容串连起来,探寻判断年代的根据,阐述重要史事和典章制度,并且比较深入地研讨了铜器的组合、形制和花纹问题。”“另外,他还对《尚书》、《竹书纪年》等古史文献、西周年代、六国纪年和历代度量衡问题等,作过一定的专门研究。”周永珍:《陈梦家》,《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8月版,第68页。
[4] 《李学勤集》,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89年5月版,第41页至第46页。
[5] 《走出疑古时代》,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年3月版,又修订本1997年12月版,第1页至第19页。
[6] 商务印书馆1945年版。
[7] 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又增订本,中华书局1985年10版。
[8] 陈梦家发表的历史文献研究论文,还有《古文尚书作者考》(《图书季刊》新4卷3、4期,1944年),《汲冢竹书考》(《图书季刊》新5卷2、3期,1944年),《尧典为秦官本尚书考》(《清华学报》14卷1期,1947年),《世本考略》,《周叔弢先生六十五岁生日纪念论文集》,1950年)等。
[9] 郭沫若:《青铜时代·〈周易〉之制作年代》,《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9月版,第381页。
[10] 陈梦家:《郭沫若〈周易的构成时代〉书后》,郭沫若《周易的构成时代》附录,长沙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
[11] 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中华书局1988年版。
[12] 《考古学报》1955年至1956年。
[13] 学习生活出版社1955年版。
[14] 《文物参考数据》1954年5期。
[15] 《考古学报》1984年2期。
[16] 李学勤:《周易经传溯源》,长春出版社1992年8月版,第2页,第3页,第5页,第13页,第127页,第128页,第134页,第137页,第178页,第179页,第192页,第197页,第213页。
[17] 转见周永珍:《忆梦家先生》,《文物天地》1990年3期。
[18] 李学勤:《周易经传溯源》,长春出版社1992年8月版,第213页。
[19] 武威《仪礼》简共有三本:①甲本木简,宽0.75厘米,长55.5-56厘米,约合汉尺二尺四寸,共七篇:《士相见》十六简,《服传》五十七简,《特牲》四十九简,《少牢》四十五简,《有司》七十四简,《燕礼》五十一简,《泰射》一百○六简,共三百九十八简;②乙本木简,宽0.5厘米,长50.05厘米,约合汉尺二尺一寸,只《服传》一篇 三十七简;③丙本竹简,宽0.9厘米,长56.5厘米,仍约合汉尺二尺四寸,《丧服》一篇三十四简。
[20] 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3年9月版,第4页。
[21] 参看骈宇骞、段书安:《本世纪以来出土简帛概述》,万卷楼图书有限公司1999年4月版;陈松长:《帛书史话》,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王子今:《简牍史话》,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1月版。
[22] 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3年9月版,第12页。
[23] 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3年9月版,第13页。
[24] 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3年9月版,第52页。
[25] 李学勤:《新出简帛与学术史》,《简帛佚籍与学术史》,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4年12月版,第6页。
[26] 沈文倬:《〈礼〉汉简异文释》(一),《文史》第33辑,中华书局1990年10月版。
[27] 高明:《论武威汉简〈仪礼〉与〈仪礼〉郑注》,《周秦文化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906页至第922页。
[28] 《〈汉简缀述〉编后记》,《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版,第317页。
[29] 《考古学报》1963年1期。
[30] 《文物》1963年5期。
[31] 《考古学报》1964年1期。
[32] 《考古学报》1962年2期。
[33] 《考古》1965年9期。
[34] 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版,第317页。
[35] 王世民:《〈尚书通论〉前言》,陈梦家:《尚书通论》,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4页。
[36]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1月版,第9页。
[37] 陈梦家:《汉简考述》,《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版,第2页。
[38] 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3年9月版,第3页至第4页。
[39] 陈梦家:《汉简所见居延边塞与防御组织》,《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版,第37页。
[40] 陈梦家:《汉简所见居延边塞与防御组织》,《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版,第68页。
[41] 陈梦家:《汉简所见太守、都尉二府属吏》,《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版,第97页。
[42] 参看王子今:《〈汉代婚丧礼俗考〉导读》,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附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25页。
[43] 李学勤:《陈直先生其人其事》,黄留珠:《陈直先生治学精神与思想初探》,《陈直先生纪念文集》,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5月版,第22页至第25页,第47页至第56页。
[44] 陈梦家:《西汉都尉考》,《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版,第134页。
[45] 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版,第145页。
[46] 王国维:《流沙坠简》卷二《烽火类》(中华书局1993年9月版);劳干:《居延汉简考释》考证四(商务印书馆1949年版),《释汉代之亭障与烽燧》(《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十九本,1948年10月),《从汉简所见之边郡制度》(《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八本二分,1939年9月);贺昌羣:《烽燧考》(中央大学《文史哲》季刊第二期,1940年,又《北京大学四十周年纪念论文集》乙编上,《贺昌羣史学论著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2月版)。
[47] 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3年9月版,第138页。
[48] 《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9卷第43页。
[49] 参看李学勤:《〈日书〉和楚、秦社会》,《简帛佚籍与学术史》,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4年12月版,第146页至第147页;刘乐贤:《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文津出版社1994年7月版。
[50] 陈梦家:《武威汉简补述》,《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版,第285页至第286页。
[51] 如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有所谓“折衣常”。整理小组释文写道:“折衣常(裳)。”又整理小组注释:“折,读为裚,即制字。”刘乐贤说:“此简之‘折衣常(裳)’在‘衣篇’中作‘裚衣’(二六正贰)。银雀山汉简中制字作折、裚,证明整理小组之说正确。”(刘乐贤:《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文津出版社1994年7月版,第37页)李家浩释文:“折(制)衣常(裳)。”(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九店楚简》,中华书局2000年5月版,第186页)今按:“裚”字原有之义是裁、断。《管子·大匡》:“裚领而刎颈者不绝。”尹知章注:“裚,谓掣断之也。”戴望《校正》:“丁云:裚,折之俗字。《说文》:‘折,断也。’”又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三曰擅裚割。”“裚”也可解为“裁”。如此,则“折衣”、“裚衣”似乎以释为“裁衣”更为妥当。银雀山汉简中也可见“制”字作“折”之例以及“制”字作“裚”之例,后者“裚”字,其实也可作“裁”“断”解。
[52] 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3年9月版,第286页至第290页。
[53] 马衡:《凡将斋金石丛稿》,中华书局1977年10月版,第267页至第268页。
[54] 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3年9月版,第62页;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版,第300页。
[55] 高敏《简牍研究入门》,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10月版,第3页。
[56] 李学勤:《失落的文明》,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09页至第210页。
[57] 李学勤:《古文字学初阶》,中华书局1985年5月版,第55页。
[58] 对于“漆书”问题,陈直则写道:“至于文献记载,竹简多有称漆书者,细看出土不同时代之各竹木简,皆用墨书,不见有漆书者。但不能因其未见漆书的即断定无漆书,这一点尚有待于将来地下材料之发掘。”《六十年来我国发现竹木简概述》,《文物考古论丛》,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10月版,第240页。至于书写时以漆调墨以及漆器上的“漆书”,可参看李均明、刘军、刘绍刚说,见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23页至第24页。
[59] 例如:“《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为五十七篇。”“《礼古经》五十六卷,《经》十七篇。”“《春秋古经》十二篇,《经》十一卷。”“《尔雅》三卷,二十篇。”
[60] 马衡:《凡将斋金石丛稿》,中华书局1977年10月版,第262页。
[61] 薛英羣则根据对居延汉简的考察指出,“木简表面未见有‘特殊液体涂染手绩’”。薛英羣:《居延汉简通论》,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年5月版,第127页。“手绩”似为“手续”的误写。
[62] 李学勤说:“用韦即皮条编组的简,目前还不曾发现。”《古文字学初阶》,中华书局1985年5月版,第55页。
[63] 王尧、陈践:《吐蕃简牍综录》,文物出版社1986年3月版,第5页。
[64] 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3年版,第53页至第77页;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91页至第316页。
[65] 陈梦家:《西汉实行诏书目录》,《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76页至第277页。
[66] 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3年版,第140页至第1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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