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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秦陵K9801陪葬坑出土石甲胄放置方式蠡测
蒋文孝
1998年在秦始皇陵东南侧K9801陪葬坑中出土了大量的石质甲胄,它的骤然问世,吸引了众多惊奇的目光,专家学者立即对这一独特现象展开了讨论。从目前试掘情况来看,虽然该坑早期曾遭严重的火焚并被坑顶的填土所塌埋,部分甲片已被烧成白灰状,个别甲片也有些散乱,但在已发掘的保存较好T2探方中,明显可以看出,这些甲胄基本上未经人为扰动,仍旧有规律地铺在坑底,东西成行,南北成列,每列有四件铠甲[①]。也就是说,这些石甲胄当初的摆放是有一定顺序的,是有规律地、比较整齐地排列起来的,犹如兵马俑的排列一样,而不是杂乱无章、毫无目的地随地放置。由于石质的非实用性,因而被初步认为是秦始皇模拟现实而建在地下的武库。
武库,古名思义,是专为贮藏军用器物而设立的仓库,它起源非常早,既是战争的产物、又随战争规模的壮大而进一步完善,同时为战争的致胜提供了充足的后勤物质保障,成为战争取胜的一个重要条件。史书在对秦代战争的记述中有多处提到当时的武库情况。让我们先来看一下史书的记载。
《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公元前224年,“秦始皇既灭三晋,走燕王,而数破荆师”。秦乘此良机,大举进攻楚国,遣年少英勇的李信为将。毕竟李信年少气盛,在始皇问他需多少将士可以破楚时,信誓旦旦地夸“不过用二十万人”,再问老将王翦时,则是“非六十万人不可”,始皇认为王翦年老保守,对此不屑一顾,终遣李信攻楚,最终损兵折将,大败而归。无奈之下,只好重新启用王翦,“空秦国甲士”,改派六十万大军随王翦出征。在极短的时间内,重新调集六十万大军,除了兵源外,将士的武器装备也是一个极大的问题。可以想象,如果秦军没有一个充足的武器保障,它怎么可能在重创之余如此迅速地重新武装起六十万大军?这些兵器只能是就近从都城咸阳或附近的武库中调运而来。这显示出秦人是有一个强有力的后勤武器保障的。
另据《史记·秦始皇本记》记载:“二年(公元前208年)冬,陈涉所遣周章等将西至戏,兵数十万。二世大惊,与群臣谋曰:‘奈何?’少府章邯曰:‘盗已至,众强,今发近县不及矣。郦山徒多,请赦之,授兵以击之。’二世乃大赦天下,使章邯将,击破周章军而走,遂杀章曹阳”。又载,“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丽山”。可见,当时的修陵人若按一半计算的话,仍有三十万人之多。仓促间迅速将这数十万的人员全部武装起来上战场,并取得了战争的胜利,若没有庞大的兵器库房和丰富的兵器贮备,那是根本不可能的。这里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当时的咸阳附近设有庞大而充足的武器库,不仅为秦的正式军队的每一次出征提供武器保障,同时也能为秦的临时扩充军提供足够的武器来源。
秦末,刘邦项羽为争王称霸,曾发生了一出著名的“鸿门宴”。当项伯将项羽要攻刘邦的消息转告给刘邦后,刘邦说道,“吾入关,秋豪不敢有所近,籍吏民,封府库,而待将军”[②]。《史记·高祖本记》也载,刘邦先入咸阳,“欲止宫休舍,樊哙、张良谏,乃封秦重宝财物府库,还军霸上”,所查封的“府库”,其中当有武库,则明确说明秦都咸阳城中确有武库的存在。
另外,《吕氏春秋·季春纪》曰:“命工师令百工审五库之量:金铁、皮革筋、角齿、羽箭干、脂胶丹漆,毋或不良。百工咸理,监工日号,毋悖于时”。即令工师要审核各种库藏原料、监督工匠操作、检查产品质量和上报劳动成果,则说明秦对武库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对此,云梦睡虎地秦简中也有大量记载,专门对库房中武器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提出严格的要求和处罚措施[③]。
袁仲一先生在其《秦兵马俑研究》一书中也指出“秦军的兵器、甲衣都从中央官府的武库中领取。秦中央和地方均有制造武器的官府手工业,并各自都有武库。郡县兵的武器当从郡县的武库中领取;中央卫兵则从中央武库内领取。”
既然秦在首都设有庞大的藏贮兵器的武库,那么,认为秦陵K9801陪葬坑是模拟现实而建在地下的武库的说法也就有一定的道理。于是就有一个武库中的武器是如何放置的问题——这批石甲胄当初到底是如何放置的?笔者试对这一问题做一初步的分析和判断,不确之处,还请方家批评。
关于这批石甲胄当初的具体放置方式,发掘报告根据“甲胄均零乱地倾倒在过洞底部,有的还残留在倒塌土中,有的还保存着甲衣垂直下落时的下坐状态,这些迹象表明这些甲胄最初应当是悬挂于过洞的半空中而不会是像现在那样零乱地平置于坑底的”。推测可能有这么几种方式:以木俑或草俑承托、挂在简单的木支架上、直接悬挂于棚木之下。但究竟是那种方式,因发掘面积有限,暂不能断定。下面依此对甲胄放置方式做一分析。
就地堆放。从试掘情况来看,大多甲胄都零乱地倾倒在过洞底部,有的残留在倒塌土中,有的还保持着甲胄垂直下落时的下坐状态;有的甲胄被烧成白灰状,仅能看出甲片轮廓,有的甚至被彻底烧毁,形状难以辨认[①],种种迹象均否定了就地放置的可能性。况且,就地堆放,给人的感觉是一堆堆散乱的石块,凌乱不堪,缺乏了气势,丧失了雄伟,没有了帝王之魂,与秦始皇陪葬的目的大相径庭。尽管考古发掘出的许多战国秦汉墓葬中的铠甲多为卷起来就地堆放[④],但均为与墓同处一室,数量较少,一件或数件,当为墓主生前所用,主人死后,直接放于墓室随葬。而秦陵陪葬的铠甲为单独的一坑,数量庞大,象征着秦始皇生前的中央武器库,“是供始皇贴身卫队使用的” [⑤],就地放置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空中悬挂。即甲胄当初直接用其它绳索之类的东西悬挂在棚木之下,果真如此的话,就有几个问题难以解释:从秦始皇陵周围众多陪葬坑的构造、埋藏情况来看,基本上都是先按计划挖坑,在坑中夯筑隔墙,以砖或木装饰地面,然后放置陪葬物,最后再搭棚木。遵循这样的建筑顺序,甲胄的放置工序应在搭建棚木之前就应结束。也就是说,在搭建棚木之前,坑的上方尚没有棚木,这样,甲胄的悬挂也就成了空想,根本不可能;若等棚木彻底覆盖完毕后,再进入过洞,在棚木下悬挂甲胄,难度明显增大;若是边搭棚木边悬挂甲胄,又似乎不合常理;况且,若是空中悬挂的话,当有承担较重物的金属类悬挂材料,比如粗壮铜丝之类,方能承荷诸如马甲之类较重的铠甲。但从目前的试掘情况来看,尚未发现此类铜丝的任何蛛丝马迹。再者空中悬挂的方式与整个秦始皇陵园陪葬坑陪葬物的放置方法相左(秦陵周围众多陪葬坑中尚未发现采用此种方式)。因此,空中悬挂的方式也不大可能。
用它物(多为用木)支撑。在战国早期的墓葬中,就已经发现这种用木架支撑放置兵器的现象。如曾侯乙墓曾出土数量较多的皮甲胄,除个别人甲盛于竹笥外,绝大多数人甲和马甲都以件为单位,重叠堆放在北室中部偏西处,厚达一米左右。据推测,有的原来可能置于北室的木架上,由于木架的垮塌和椁室内的积水浮动,以及编缀甲片的丝带和装甲的竹笥的腐烂,大部分甲片已散乱[⑥]。
到了汉代,这种放置方法已非常普遍,《文选·张衡〈西京赋〉》云:“武库禁兵,设在兰锜”。李善注引刘逵《魏都赋》注:“受他兵曰兰,受弩曰锜”。换言之,武库中的兵器,弩机是放置在“锜”上,而其他的兵器则放在“兰”上,“兰和锜”都是放置兵器的支架。已经发掘的汉长安城武库遗址中,发现了大量木灰和柱础石,推测它们是固定的木质兵器架的痕迹,也就是说,这些武器当初应该是放置在设计好的兵器架上的。
西汉长安城的武库,是高祖七年(前200年)由丞相萧何主持建造的。《汉书·高帝纪》载:“二月,至长安。萧何治未央宫,立东阙、北阙、前殿、武库、太仓。”这里的武库,从时间上来讲,距秦亡不过十年。而且当年刘邦进入咸阳时,首先查封的就是秦的府库,对秦的府库(包括武库)的印象最为深刻,因此,汉长安城中的武库,模仿或者直接继承秦武库的形式是不可避免的,即就是有所改变,二者在本质上应大同小异,当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从结构上来看,长安城的武库遗址总平面呈长方形,内部共有七处遗址,从已发掘的第七遗址来看,为长方形,东西残长约190、南北宽45.7米,遗址内有三条隔墙将房间分成四个大房间,每个大房间有一隔墙,隔墙长32.7、宽6——9.6、高1.8——2、最高为4.9米。隔墙两壁各有17个壁柱,每条隔墙南北各有一个门道,共有6个门道;每个大房间内有四条夯土墙垛,有南北对称的四个门。以第二房间为例,房内东西长48.7、南北宽32.7米。四条墙垛长13.5——14、宽4.9——5.6、高0.4——0.9米,每条夯土墙垛四壁各有十六个壁柱。房内地面多有大量木灰,木灰大都靠墙壁垛附近,这些除了部分是木柱灰外,显然大量是兵器架的木灰。再由出土的兵器如剑、刀、矛的部位来看,尖锋都是靠墙,器柄都是朝外面,这也说明兵器架都是放在靠夯土墙垛或墙壁的[⑦]。而秦陵K9801陪葬坑平面也为长方形,主体部分东西长130、南北宽100米,南北两边的东西端各有一条斜坡门道。坑的西壁筑有南北向宽2、高4.1米的夯土二层台,在二层台以东3米处又筑一南北向宽1米的隔墙,与之形成西侧3米宽的西廊。坑内大部分为东西向的夯筑隔墙与过洞,隔墙宽1米,隔墙之间的过洞宽3——4米。过洞底部镶铺长方形木板,两侧立有木柱,柱间用板材侧砌,柱上置枋木,枋木之上放置长方形的厚木板作为棚木,形成一座土木结构、多单元的地下坑道式封闭建筑。这与汉长安城的武库结构是非常相似的,其性质被定为武库并不是无稽之谈,我们推测其放置武器的方法也是相似的,都是用木架支撑起来的。王学理先生也认为“至少秦武库中也当有兰锜一类放置设施的” [⑧]。
从目前已修复的石铠甲来分析,单领铠甲的重量多不超过30公斤,对支撑物的要求不是多么高,采用比较简单的木结构支架足以承担这些重量,这是一种简单易行的方法。而且,这种用它物支撑的放置方式与秦俑坑兵马俑的放置与排列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最能充分显示出秦始皇对陪葬物的要求,也能体现出帝王的非凡气势。同时,根据汉长安城武库的埋藏情况来看,该坑内涵可能也不仅局限于青石甲胄,也应有其它的兵器,并且它们的放置是按一定规律整齐地放置起来的。
上述几种方式,以第三种方式存在的可能性稍大一点,但遗憾的是,至今未发现用来支撑兵器的支架,这可能与该坑早期曾受大火焚烧,木质已变为炭或灰,再遭受进一步的塌陷,与其它坑内木炭或木灰混为一体,不易辨识有关。
以上就秦陵K9801陪葬坑出土物的放置方式作了一些推测和探讨,至于究竟那种方式更合理,更接近事实,仍需下一步的发掘来证实。相信随着K9801陪葬坑的进一步发掘,它的真实面貌也会越来越清晰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①]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编著《秦始皇帝陵园考古报告》(1999),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下文引用资料与此同。
[②] 《史记·项羽本记》。
[③] 如《秦律十八种·工律》载:“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髹书之。其假百姓甲兵,必书其久,受之以久。入假而而毋(无)久及非其官之久也,皆没入公,以齊(赀)律责之”。——官有武器均应刻记官府的名称,不能刻记的,用丹或漆书写。百姓领用武器,必须登记武器上的标记,按照标记收还。标记不符的,均没收归官,并要赔偿。而且,不加标识和即使加了标识而不恰当者,也要依法论罪。《效律》载:“公器不久刻,官啬夫赀一盾”,“器职(识)耳不当籍者,大者赀官啬夫一盾,小者除”。可见,官府对兵器的管理和使用是有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要求。武器上面刻有官府的标记,百姓借用和归还时均要仔细核对,完好无损、经验证合格者方能归还,否则按秦律规定应受到一定的处罚。
[④] 就地放置的例子屡见不鲜,江陵天星观一号墓中出土的战国皮甲,靠墓的西室西北角卷放,见湖北省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天星观1号楚墓》,《考古学报》1982年第1期;湖南长沙左家公山发掘的54·长·左15号墓出土一件,也是卷起来放置的,见湖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长沙出土的三座大型木椁墓》,《考古学报》1982年第1期;安徽阜阳双古堆1号墓(西汉初期墓)出土的一副铁铠甲,卷起来放在一个木笥里面,见安徽省文物工作队等《阜阳双古堆汉汝阴侯墓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第8期;河北满城汉墓出土的铁铠甲,也是卷起来存放的,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编《满城汉墓》,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⑤] 袁仲一《秦始皇陵考古发现与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⑥] 湖北省博物馆编:《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
[⑦]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城工作队:《汉长安城武库遗址发掘的初步收获》,《考古》1978年第4期。
[⑧] 王学理:《秦俑专题研究》,三秦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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