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马俑-西安兵马俑形象侵权何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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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当一位杨姓农民挖井的铁锹将沉睡在黄土中的兵马俑“惊醒”后,兵马俑几乎成了陕西或者西安的代名词。然而,兵马俑这个经过无数大众媒体广为传播的陕西省第一品牌,在现实生活中,屡遭侵犯的现象层出不穷。
在西(安)铜(川)一级公路上,不时可以看到“兵马俑”牌皮装、兵马俑牌水泥的广告牌;在陕西省各个旅游景点,几乎每个出售旅游纪念品的小摊上,都摆放着用尼龙网袋装的形象丑陋的兵马俑复制品;打开因特网,甚至还可以点击进入“兵马俑”网站;但这一切都和保存兵马俑的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没有任何关系。
说起陕西省第一品牌的遭遇,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法律顾问、陕西云达律师事务所王建宏律师显得痛心疾首。他举例说,一手挡在胸前、一手放在腿侧(手中原有兵器)、单腿着地的跪射俑就曾被商家用来做企业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其中有的是“抱”着一桶油漆,有的是肩“扛”一副电脑键盘。复制品中,有的把兵马俑的形象做得很粗糙,有的却随意美化,这些行为使兵马俑失去了文物原貌,是对人类历史文化遗产的践踏。
对此,王建宏律师显得有些无奈。他告诉记者,当前我国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和实施细则大都是呈“粗线条”,而我国商标法中又没有禁止使用文物作为商标和企业名称的相关规定。秦俑博物馆为保护兵马俑这一人类文化遗产不受随意复制、使用的侵害,已经做了不少工作:对秦始皇兵马俑、铜车马和秦始皇陵的形象、文字(包括外文)都进行了全面保护;在文物出土时,已对每件文物进行了全方位摄影,形成了自己的保护体系;并且耗资在42类商品中注册了数百件商标。但秦俑博物馆所做的这一切,在现实生活中显得力不从心。对于一些企业已经注册的厂名、商标,秦俑博物馆只能徒唤奈何;而对充斥大街小巷的低劣兵马俑复制品,秦俑博物馆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些复制品肯定侵权了,但总不见得一个一个摊子去查,能查得过来吗?”
王建宏律师向记者表示:我们欢迎社会各界与秦俑博物馆合作,在秦始皇兵马俑形象不被歪曲、亵渎的前提下,使博物馆注册的数百件商标成为“看得见的财富”,让兵马俑这一古老的中华文明,为我国经济建设和西部大开发做出贡献。
对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这个事业单位来说,为保护兵马俑的形象,拿出几十万元注册数百件商标,是难能可贵的。但是,仅靠秦俑博物馆一家单位来保护兵马俑的形象不受侵犯,显然力不从心。因此,王建宏律师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兵马俑形象的保护问题。
《文汇报》2001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9/528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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